设立财务公司有严格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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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3 19:26

4月9日,本版刊发了一篇题为《管理资金池,哪种模式更划算?》的文章,其中提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财务公司模式。对此,一些读者提出,在实务中,财务公司的设立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但不清楚获批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本期,编辑邀请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专家对此进行解答。

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于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帮助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对集团企业来说,设立财务公司,不仅要达到一定业务规模,而且要在内部控制、业务操作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较为完善的制度。这也是业内一直认为财务公司设立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财务公司为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越来越多的大中型企业集团,通过设立财务公司的方式,进行集团资金池管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国财务公司法人机构已经达到256家,服务于大中型企业集团和20多个重要产业。

财务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国家监管部门对财务公司进行较为严格的管理。目前,对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设立与管理,主要依照的法规是《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应当具备一定的硬性条件,并报经中国银保监会审查批准。《办法》中规定,母公司须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无不良诚信纪录。同时,母公司还要满足无不当关联交易这一条件。这就要求无论集团母公司,还是财务公司本身,都要将强化内部风险管控放在首位。除具备一定业务规模,满足资产总额、净资产率、营业收入和税前利润总额等指标外,集团母公司还要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较为完善的制度。

在满足相应条件的基础上,集团企业还要注意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相应流程。具体来说,设立流程可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筹建财务公司,应当由母公司向中国银保监会提出申请,并按照《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应规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经中国银保监会审批同意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文件起3个月内,完成财务公司的筹建工作,并向银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财务公司的开业申请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后,由中国银保监会颁发《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财务公司凭《金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从《办法》列举的文件和资料来看,财务公司筹建阶段,集团母公司须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对母公司及其他成员单位整体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分析、在同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等进行说明,母公司法定代表人还须对资料真实性进行签署确认。开业阶段,集团母公司还要提交财务公司业务规章及风险防范制度等相关资料和文件。

从业务范围及业务内容来看,日常经营过程中,财务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相对清晰,可能会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印花税等税种的核算、管理和申报。财务公司及集团内所有机构一方面要注意合规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强化票据、凭证的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防范财税风险。

(作者单位:中汇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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