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5月主体完工!雄安这一项目有消息,位置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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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8 05:37

近日,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安新县瀑河综合治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安新县瀑河综合治理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公告显示↓↓↓

安新县瀑河综合治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新县瀑河综合治理工程 已由安新县改革发展局以安改发字【2019】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新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安新县寨里村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安新县瀑河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河段长度为5.7km,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垃圾清理7250m⊃3;、沿河农村生活污水截污管道敷设共4140m;新建3座移动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后接回用水池),其中北头村污水处理站规模20m⊃3;/d,寨里村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0m⊃3;/d,杨孟庄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0m⊃3;/d;河道清淤长度3.4km,共计清淤量约4.08万m⊃3;;5.7km河道的生境修复工程、水体自净能力提升工程和水生动植物群落构建工程等。治理范围内河道存水量15.26万m⊃3;。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工程投资:3947.64万元。

2.4监理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运营维护期结束,主体工程施工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运维工期12个月(完建期)。

2.5招标范围:安新县瀑河综合治理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及运营维护期阶段监理。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与本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专项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且具有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业绩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正在实施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个已完工程或正在实施的,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水体、水域)综合治理项目或生态修复工程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业绩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正在实施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一项已完工程或正在实施的类似项目(合同金额为2000万及以上的水环境(水体、水域)综合治理项目或生态修复工程的监理业绩)的工程业绩。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6、2017、2018年度或成立至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7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及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报名前,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按照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投标人)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核验通过后,即可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上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政务公开“投标人网上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说明”)。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若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过程中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12-5075321)。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9年8月14日9:00至2019年8月20日17:00(北京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17日上午9:30,地点为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的要求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安新县瀑河综合治理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新县瀑河综合治理工程 已由安新县改革发展局以安改发字【2019】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新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新县瀑河综合治理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建设地点:安新县寨里村境内。

2.3建设规模:安新县瀑河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河段长度为5.7km,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垃圾清理7250m⊃3;、沿河农村生活污水截污管道敷设共4140m;新建3座移动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后接回用水池),其中北头村污水处理站规模20m⊃3;/d,寨里村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0m⊃3;/d,杨孟庄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0m⊃3;/d;河道清淤长度3.4km,共计清淤量约4.08万m⊃3;;5.7km河道的生境修复工程、水体自净能力提升工程和水生动植物群落构建工程等。治理范围内河道存水量15.26万m⊃3;。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建筑工程包括外源治理工程、内源治理工程、水质提升工程、其他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包括导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其他施工临时工程等措施内容)施工阶段、竣工阶段、运维阶段全过程的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管理、监理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风险管理、技术档案管理和项目竣工结算,及项目建设全过程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审核、管理、协调等工作。

本项目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阶段、运维阶段、结算阶段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

2.5项目实施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运营维护期结束,主体工程施工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运维工期12个月(完建期)。

(1)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运维期限结束且竣工决算完成。

(2)造价咨询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运维期限结束且竣工决算完成。

2.6工程总投资额:3947.64万元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咨询服务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近1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16)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17)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18)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之间存在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3.2专项资格要求

1、单位资质最低要求:

(1)具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核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或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水利或市政行业);

(2)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2、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负责人:具有①以下执业资格之一: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公用专业)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或②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已完工程或正在实施的,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管理或代建或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3.3企业业绩最低要求: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已完工程或正在实施的,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①项目管理或代建或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和②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

3.4信誉要求: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报名前,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按照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投标人)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核验通过后,即可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上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政务公开“投标人网上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说明”)。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若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过程中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12-5075321)。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9年8月14日9:00至2019年8月20日17:00(北京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17日下午14:30,地点为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公告详情请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

主办:中共河北雄安新区工作委员会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运营:河北日报报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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