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3-12-09 12:38

项目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8,770.69 4,392.57 13,844.34 -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5,972.09 -

净利润 -39,630.58 12,506.19 -24,684.47 16,134.98

由上表可知,生物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对公司经营业绩存在重大影响。未来若生猪、肉鸡等价格大幅下滑或长时间处于低位、公司发生大规模疫病、公司成本管理不善等不利情况,将导致公司存在计提较大金额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盈利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如果出现生猪价格持续低迷或大幅下滑、原材料价格持续处于高位或大幅上升、发生重大疫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公司资金管理不善等不利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当年及未来的盈利状况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一年度下滑50%以上甚至上市当年即亏损的风险。

(二)环保风险

公司在畜禽养殖及屠宰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渣等污染物排放和噪声,目前公司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及相应标准在各个生产环节进行严格的管控,对上述污染性排放物进行了有效治理。

公司将畜禽养殖及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内容物及污水处理站分离出来的猪粪、骨渣、碎肉等外售给有机肥加工企业及无害化处理,对病死畜禽及病变副产品进行高温蒸煮无害化处理;公司对污染物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的标准;对生产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标准;生产废气统一收集经酸碱二级喷淋等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

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及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不断增强,国家及地方政府陆续修订及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自2018年起征收环保税、加大国家环保排查力度等,从而对公司环保工艺技术、排放标准及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处罚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环保相关行政处罚共计57项,公司已经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完成整改。结合处罚依据、裁量标准以及有权部门出具的专项说明文件,公司上述行政处罚所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未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若出现因生产管理不当、人为操作不当、设备故等情况导致未能有效处理对外排放的废水、废物、废气等污染物,将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并可能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处以罚款、责令整改或停产等行政处罚,甚至可能因环保事故产生较大金额诉讼等情况,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生重大疫病的风险

动物疫病是畜牧行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风险。生猪养殖过程中发生的疫病主要有非洲猪瘟、蓝耳病、猪瘟、猪呼吸道病、猪流行性腹泻、猪伪狂犬病、猪圆环病毒等。

生猪疫病的发生带来的风险包括两类:一是疫病的发生将致使生猪的病亡,直接导致生猪出栏量的降低;二是疫病的大规模发生与流行,易影响消费者心理,导致短期内市场需求萎缩、产品价格下降,对生猪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2018年8月以来,我国爆发的非洲猪瘟疫病对生猪养殖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非洲猪瘟疫病对生猪养殖场的生物安全防护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养殖成本。

虽然公司具有完善的疫病防控体系和能力,采取了一系列包括硬件基础提升和管理措施强化在内的防控措施,但是若公司周边地区或自身场区疫病发生频繁,或者公司疫病防控执行不力,公司将可能面临生猪发生疫病所引致的产量下降、盈利下降、甚至亏损等风险。

(四)食品安全风险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历来非常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进一步强化了食品生产者的社会责任,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违法食品生产者的处罚力度,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已成为食品加工企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报告期内,公司处罚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食品安全相关行政处罚共计 2项,公司已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完成整改。结合处罚依据、裁量标准以及有权部门出具的专项说明文件,公司上述行政处罚所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如果未来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出现纰漏或因突发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公司品牌和声誉将遭受重大损失,进而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较大冲击,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

(五)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生猪养殖建设项目、饲料加工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其中,对于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效益测算,由于生猪价格呈现出较强的周期性波动特征,从过往的四个猪周期来看,我国猪周期的平均时间约为47个月,因此公司在依据同类产品最近五年一期(2018年至2023年1-3月)市场价格的平均价并给予一定的折扣测算本次募投项目的销售价格,其中商品猪测算价格为20.50元/千克。2023年1-7月我国生猪市场价格整体持续下降,2023年7月下旬,生猪市场价格开始呈现回暖迹象,尽管9-10月生猪价格有所回落,但是在11月开始生猪价格又有反弹迹象,截止2023年11月21日浙江地区生猪价格为 15.80元/千克,已明显高于 7月初。未来,若生猪市场价格持续低迷或继续下滑,将可能导致公司生猪产品价格下降、毛利率下降等不利情形,进而导致本次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实际收益低于预期。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第三十四次、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除华统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 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20,000万元(含本数),同时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华统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华统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并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华统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 184,211,528股(含本数),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中,华统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除华统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6、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一、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1 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 102,639.05 76,800.00

2 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 30,409.53 28,800.00

小计 133,048.58 105,600.00

二、饲料加工建设项目

1 年产18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 8,052.39 6,400.00

小计 8,052.39 6,400.00

三、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 偿还银行贷款 48,000.00 48,000.00

小计 48,000.00 48,000.00

合计 189,100.97 160,0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指示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在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对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等进行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之“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目 录

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重大风险提示................................................................................................ 3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8

释义 ............................................................................................................................. 14

一、常用词语释义.............................................................................................. 14

二、专业技术词语释义...................................................................................... 20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2

一、公司基本情况.............................................................................................. 22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22

三、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24

四、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65

五、固定资产情况.............................................................................................. 85

六、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86

七、发行人商业信用情况.................................................................................. 90

八、最近一期末公司财务性投资相关情况...................................................... 90

九、公司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95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99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99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103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104

四、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106

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110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11

七、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11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12

九、控股股东免于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说明................................................ 112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13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13

二、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 129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

案事项........................................................................................................................ 139

四、偿还银行贷款............................................................................................ 140

五、募集资金用于扩大既有业务的说明........................................................ 142

六、关于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

主业)的规定............................................................................................................ 144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148

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149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50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15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及业务结构的变动情

况................................................................................................................................ 150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151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 151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

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152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

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152

第五节 最近五年内历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 153

一、最近五年内历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53

二、最近五年内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55

三、最近五年内历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59

四、最近五年内历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60

五、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160

六、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160

七、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61

八、最近五年内历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61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报告结论........................ 163

十、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的时间间隔............ 163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 164

一、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164

二、最近三年公司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167

三、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167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71

一、市场及经营风险........................................................................................ 171

二、财务风险.................................................................................................... 176

三、募投项目风险............................................................................................ 178

四、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179

第八节 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 .................................................................................. 181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8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191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192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194

五、审计机构声明............................................................................................ 195

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196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常用词语释义

发行人、华统股份、本公司、公司 指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报告期内 指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9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9月30日

报告期期末 指 2023年9月30日

华统有限 指 浙江义乌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

华统集团 指 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华俭 指 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华旺育种 指 浙江华旺育种有限公司

浙江禾壮 指 浙江禾壮肥料有限公司

兰溪饲料 指 兰溪市绿发饲料有限公司

华昇饲料 指 浙江华昇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绩溪牧业 指 绩溪县华统牧业有限公司

仙居饲料 指 仙居县绿发饲料有限公司

兰溪贸易 指 兰溪市华统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乐清牧业 指 乐清市华统牧业有限公司

杭州贸易 指 杭州华统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天台牧业 指 天台华统牧业有限公司

浦江牧业 指 浦江华统牧业有限公司

东阳牧业 指 东阳华统牧业有限公司

仙居华农 指 仙居华农禽业有限公司

梨树华统 指 梨树县华统食品有限公司

杭州同壮 指 杭州同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邵阳华统 指 邵阳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

莘县华统 指 莘县华统食品有限公司

桐庐华统 指 桐庐县华统食品有限公司

华统贸易 指 浙江华统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天台华统 指 天台华统食品有限公司

丽水农牧 指 丽水市丽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

衢州牧业 指 衢州华统牧业有限公司

兰溪食品 指 兰溪市丽农食品有限公司

丽水饲料 指 丽水市绿生源饲料有限公司

正康禽业 指 正康(义乌)禽业有限公司

湖州华统 指 湖州南浔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

绿发机械 指 浙江绿发农牧机械有限公司

绿发饲料 指 浙江绿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浩强农牧 指 金华市浩强农牧有限公司

华农家禽 指 义乌华农家禽屠宰有限公司

绿发农业 指 义乌市绿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仙居广信 指 仙居县广信食品有限公司

华昇食品 指 缙云县华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华昇牧业 指 义乌华昇牧业有限公司

湖北蕙民 指 湖北华统蕙民食品有限公司

海宁华统 指 海宁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

宁海华统 指 宁海县华统食品有限公司

绍兴华统 指 绍兴市华统天天食品有限公司

兰溪牧业 指 兰溪华统牧业有限公司

丽水华统 指 丽水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

仙居农业 指 仙居绿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苍南华统 指 苍南县华统食品有限公司

建德政新 指 建德市政新食品有限公司

正康猪业 指 正康(义乌)猪业有限公司

东阳康优 指 浙江省东阳康优食品有限公司

台州华统 指 台州华统食品有限公司

苏州华统 指 苏州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

临安肉类 指 杭州临安深山坞里肉类有限公司

衢州民心 指 衢州市民心食品有限公司

浦江六和 指 浦江县六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台州商业 指 台州市路桥区商业有限公司

江北屠宰 指 金华市江北畜禽屠宰服务有限公司

仙居种猪 指 仙居华统种猪有限公司

象山牧业 指 象山华统牧业有限公司

威宁华统 指 威宁县华统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华统 指 河南华统固佳食品有限公司

固始牧业 指 固始县华统牧业有限公司

绩溪华统 指 绩溪华统食品有限公司

荆山牧业 指 丽水市莲都区荆山牧业有限公司

九江浔成 指 九江浔成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

华统配送 指 浙江华统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国华新能源 指 国家电投集团义乌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富国超市 指 浙江富国超市有限公司

正大食品 指 正大食品(义乌)有限公司

正大饲料 指 正大饲料(义乌)有限公司

甲统股份 指 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氏投资 指 温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晨投资 指 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康地饲料 指 康地饲料(中国)有限公司

正大投资 指 正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DPI 指 DPIPartnersLimited

富越控股 指 上海富越铭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温氏华统 指 浙江温氏华统牧业有限公司

长兴华统畜牧 指 长兴华统畜牧有限公司

华统新能源 指 浙江义乌华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华统资管 指 浙江华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坤灵投资 指 宁波坤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川投资 指 宁波一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义乌食品公司 指 浙江省义乌市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国际 指 深圳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

富源旅游 指 新疆天山天池富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富源投资 指 新疆天山天池富源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华统房产 指 义乌市华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盛置业 指 义乌市华盛置业有限公司

华统物业 指 义乌市华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华统置业 指 金华市华统置业有限公司

华荣置业 指 义乌市华荣置业有限公司

吉成实业 指 浙江吉成实业有限公司

兰溪吉成 指 兰溪市吉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湖州吉成 指 湖州吉成实业有限公司

诸宏实业 指 浙江诸宏实业有限公司

吉成小微园 指 浦江吉成小微园开发有限公司

海信旅业 指 海信旅业有限公司

亚龙湾酒店 指 三亚亚龙湾海景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承宇旅服 指 三亚承宇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一鸿酒店 指 三亚一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海辉渡假村 指 三亚牙龙湾海辉渡假村有限公司

华富企业 指 华富企业有限公司

义乌农商行 指 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渊奥实业 指 上海渊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香溪房产 指 杭州香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宁村镇行 指 云南安宁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贸肥料 指 浙江华贸肥料有限公司

龙游村镇行 指 浙江龙游义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高恒置业 指 安徽高恒置业有限公司

春季麦网络 指 上海春季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薏仙蔻化妆品 指 义乌市薏仙蔻化妆品有限公司

金焰资管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滴恩投资 指 德清滴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起研投资 指 德清起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水比德 指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宏达高科 指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彩易达科技 指 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彩易达 指 深圳市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

浙江彩易达 指 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

上海彼得家 指 上海彼得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彼得家 指 北京彼得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彼得家 指 青岛彼得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乐缇 指 上海乐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斗茂 指 上海斗茂商贸有限公司

懂懂羊商贸 指 上海懂懂羊商贸有限公司

大创精密 指 大创精密装备(安徽)有限公司

陇头朱旅游 指 义乌市陇头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华统进出口 指 义乌市华统进出口有限公司

华统饲料 指 江苏华统饲料有限公司

义乌养殖 指 义乌市华统养殖有限公司

湖州佳味 指 湖州南浔温氏佳味食品有限公司

湖州畜牧 指 湖州南浔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衢州畜牧 指 衢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嵊州畜牧 指 嵊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江山畜牧 指 江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稠州银行 指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义乌分行 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兴业银行义乌分行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工商银行义乌分行 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农业银行义亭支行 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亭支行

农业银行义乌分行 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中国银行义乌分行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双汇发展 指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新希望 指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得利斯 指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龙大肉食 指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新光控股 指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新天国际 指 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唐人神 指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傲农生物 指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邦股份 指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牧原股份 指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正邦科技 指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禾丰牧业 指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氏晶晨 指 上海温氏晶晨食品有限公司

赫敏餐饮 指 上海赫敏餐饮有限公司

湖州庞隆 指 湖州庞隆吉成实业有限公司

百达置业 指 承德百达置业有限公司

冠吉实业 指 浙江冠吉实业有限公司

江山吉成 指 江山吉成置业有限公司

浦江诚得 指 浦江诚得实业有限公司

盛润实业 指 兰溪市盛润实业有限公司

兰创吉成 指 兰溪市兰创吉成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尚橙文化 指 义乌尚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淮安畜牧 指 淮安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南陵温氏 指 南陵温氏养猪有限公司

和平畜牧 指 长兴和平华统畜牧有限公司

亳州畜牧 指 亳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铅山温氏 指 铅山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寿县温氏 指 寿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埇桥温氏 指 埇桥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金安温氏 指 金安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合肥温氏 指 合肥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灵壁温氏 指 灵壁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滁州温氏 指 滁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盐城温氏 指 盐城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佛山正典 指 佛山市正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芜湖畜牧 指 芜湖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定远温氏 指 定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江苏饲料 指 江苏华统饲料有限公司

罗牛山 指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顺鑫农业 指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益客食品 指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仙坛股份 指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春雪食品 指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谷实生物 指 谷实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粮集团 指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双胞胎 指 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招商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所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重大不利影响 指 因发生玉米、小麦与豆粕等原料价格上涨、生猪价格下降等农产品周期性波动、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以及产业政策、生产、采购、销售、研发、疫病防控、环保、食品安全、土地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等各种因素,导致发行人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指标大幅下降甚至为负或风险事件出现等影响。

二、专业技术词语释义

纯种猪 指 纯种猪是单一品种内自繁的生猪品种,主要用于优良基因的选育和扩繁,包括曾祖代猪、祖代猪。

曾祖代猪(GGP) 指 生猪代次繁育体系中的第一层,相对于祖代猪而言,具有更优良的遗传性能,主要用于繁育祖代种猪,相对三元猪而言是曾祖父(母)代,也称原种猪或核心群种猪。

祖代猪(GP)/一元猪 指 生猪代次繁育体系中的第二层,用于优良遗传基因扩繁、生产二元猪,相对三元猪而言是祖父(母)代。

父母代猪(PS)/二元猪 指 两个不同品种纯种猪杂交育成,相对三元猪而言是父亲(母亲)代。二元母猪具有产仔数多、生长快等特点,主要用于繁育三元猪。

三元猪(CS) 指 由终端父本(多为杜洛克公猪)与二元种母猪(多为大长或长大母猪)杂交育成的三元代次生猪(多为杜大长或杜长大)。

种猪 指 以育种、扩繁为目的生产、销售的生猪,统称为种猪,包括曾祖代种猪、祖代种猪、二元种猪。

商品猪 指 以提供猪肉为目的生产、销售的生猪,统称为商品猪。

生猪 指 仔猪、种猪、商品猪的统称。

长白猪 指 原产于丹麦,也称兰德瑞斯猪。因体型修长,毛色全白,故称长白猪。具有产仔数多、饲料转化率、胴体瘦肉率高等特点。主要作为曾祖代、祖代使用。

大约克猪 指 原产于英国的约克郡。因体型大、皮毛白色,故称大白猪。具有生长速度快、饲料转化率高、胴体瘦肉率高,产仔数多等特点。主要作为曾祖代、祖代猪使用。

大长、长大 指 大白猪和长白猪两品种杂交生产的二元猪,其中大长是由大白猪公猪与长白猪母猪杂交生产,长大是以长白公猪与大约克母猪杂交生产。

杜长大、杜大长 指 杜洛克、长白、大白三品种杂交的三元猪,其中杜长大是由杜洛克公猪与长大二元母猪杂交生产,杜大长是杜洛克公猪与大长二元母猪杂交生产。

仔猪 指 泛指哺乳仔猪、断奶仔猪。

保育猪 指 也称保育阶段生猪,处于仔猪断奶之后至 70日龄阶段的生猪,一般在保育舍内进行饲养。

育肥猪 指 也称育肥阶段生猪,处于70日龄后至出栏阶段的生猪,一般在育肥舍内进行饲养。

瘦肉率 指 又称胴体瘦肉率,即经剥离后的瘦肉占胴体重量的百分比。商品猪经放血、脱毛、去蹄、去头、去尾和去内脏后的重量即为胴体重量。

选育 指 从现有群体中筛选出最佳个体,通过这些个体的再繁殖,获得一批超过原有群体水平的个体,如此逐代连续进行,其实质是改变猪群固有的遗传平衡和选择最佳基因型。种猪选育的主要环节是种猪性能测定、遗传评估及种猪选留。

配合饲料 指 按照养殖动物不同生长阶段对维生素、微量元素、矿物质、蛋白质和能量物质的营养需求而配置的营养物质,属于饲料终端产品,可直接用于动物喂养

种畜禽 指 种用的家畜家禽,包括家养的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及其卵、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

低温肉制品 指 在常压下通过蒸、煮、熏、烤加工过程,使肉制品中心温度达到72℃-85℃,经过杀菌处理并在包装、贮存、流通销售过程中始终保持低温的肉类制品

冷鲜肉 指 畜禽宰杀后,胴体置于-18℃的环境下1-2小时,后转入0-4℃的环境中排酸16-24小时,并于后续加工、流通和销售过程中始终保持在该温度范围内的生肉,又称冷却肉

HACCP 指 HACCP(HazardAnalysisCriticalControlPoint)表示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是生产(加工)安全食品的一种控制手段。HACCP要求对原料、关键生产工序及影响产品安全的人为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加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建立、完善监控程序和监控标准,采取规范的纠正措施

无公害农产品 指 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ERP系统 指 指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以系统化的管理思想,为企业决策层及员工提供决策运行手段的管理平台

瘦肉率 指 经剥离后的瘦肉占胴体重量的比例

屠宰率 指 宰后胴体重量与畜禽活重(空腹24小时)的比率,又称净肉率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Huatong Meat Products Co.,Ltd.

总股本:614,038,427.00股

法定代表人:朱俭军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日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8月8日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

电话:0579-89908661

传真:0579-89907387

邮编:3220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073033191X2

经营范围:生猪屠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低温仓储,食用农产品批发;药品生产、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质押或者冻结情况

状态 数量(股)

1 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187,046,405 30.52% 质押 116,800,000.00

2 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132,200,000 21.57% 质押 79,320,000.00

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庚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8,792,006 4.70% - -

4 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2,713,011 2.07% - -

5 正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1,760,240 1.92% - -

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1,184,430 1.82% - -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870,069 1.45% - -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庚价值灵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638,400 1.41% - -

9 王翔宇 7,815,154 1.28% - -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252,643 0.86% - -

合计 414,272,358 67.60% -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华统集团直接持有187,046,405.00股公司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0.52%,通过上海华俭控制132,200,000.00股公司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1.57%,通过华晨投资控制12,713,011.00股公司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07%,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331,959,416.00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54.16%,为公司控股股东。朱俭勇、朱俭军兄弟通过华统集团控制公司股份 331,959,416.00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54.16%,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质押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质押11,680万股,占其持股比例62.44%,占公司总股本19.06%;上海华俭(华统集团全资子公司)质押7,932万股,占其持股比例60.00%,占公司总股本12.94%。即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 19,612万股,占其持股比例61.43%,占公司总股本32.0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华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质押协议均处于正常履行状态,不存在逾期还款或逾期支付利息的情形,未发生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情况。质押主要用于为华统集团融资提供担保,股票平仓风险较小,不会导致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所属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以生猪养殖、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业务为主,饲料业务主要作为生猪养殖业务的配套产业,禽养殖规模较小。因此,以下重点分析生猪养殖行业和屠宰及肉制品加工行业的基本情况。

1、行业界定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饲料加工、畜禽养殖、屠宰加工及肉制品深加工等。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畜禽养殖业务属于“农、林、牧、渔业”之“畜牧业”,行业代码“A03”;饲料加工、屠宰及肉制品深加工业务属于“制造业”之“农副食品加工业”,行业代码“C13”。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21年3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属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C13)。

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生猪养殖行业

我国生猪养殖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畜牧业司和兽医局具体负责相关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的制定及其他行政管理职能。

中国畜牧业协会为生猪养殖行业内的自律性组织,其下设的猪业分会负责履行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等相关行业的自律管理职能。猪业分会的主要职责有:制定实施生猪行业行为规范,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协调会员间关系,营造行业有序竞争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调研发布业内信息、发展动态和趋势,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协调行业的国际贸易,保护行业利益等。

目前,我国已建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为基础的较为完善的畜牧业法律法规体系,出台了多项鼓励生猪等畜禽养殖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具体如下:

①法律法规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实施时间 颁布机构 主要内容

1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实施) 2006年7月 农业农村部 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对畜禽标识管理、养殖档案管理等进行规定。

2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实施) 2007年7月 国务院 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加强各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3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 2007年11月 农业农村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要对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条件与生产管理、产地认证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等做出了相关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修订) 2012年8月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主要对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与加工等及农民权益保护、农村经济发展等做出概括性规定。

5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实施) 2014年1月 国务院 明确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条例》明确了禁养区划分标准,适用对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激励和处罚办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014年4月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对养殖环境提出进一步标准要求,对防污、无害化处理等进行明确规定,对污染企业加大惩治力度。

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2017年7月 国务院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8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7年修订) 2017年10月 国务院 是为了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制定的。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2018年1月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 2018年12月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而制定,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法律责任作出具体规定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 2019年12月 国务院 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做出相关规定

12 《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2020年3月 国务院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作出规定。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2021年4月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主要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的检测和评估体系的建立,食品的安全标准、生产经营、检验、进出口、事故处置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订) 2021年5月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主要对动物疫病的预防、疫病的报告通报及公布、动物疾病的控制和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治疗等方面 作了相关规定。

15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22年审议通过) 2022年12月 农业农村部 主要对饲养场及养殖小区、屠宰加工场所、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集贸市场等的疫病防控条件,相关证书的过渡安排及取得做出了相关规定。

16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22年审议通过) 2022年12月 农业农村部 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对检疫申报,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检疫,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等作出具体规定。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年修订) 2023年1月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主要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产地、生产、包装和标识、药物及添加剂的使用及相关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修订) 2023年3月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畜禽养殖、畜禽交易与运输、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作出了相关规定。

②产业政策

为规范和促进我国生猪养殖业的发展,提高我国畜牧业现代化水平,保障农产品供给,中共中央、国务院自2004年以来连续多年发布的“一号文件”中,对生猪养殖业的发展方针和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措施做出了重要部署。

2015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的主要政策内容如下:

年度 产业政策 相关内容

2015年 《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加大对生猪、奶牛、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力度,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加快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增强畜牧业竞争力。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政策。”

2016年 《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 “实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加快培育优异畜禽新品种”、“加快现代畜牧业建设,根据环境容量调整区域养殖布局,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发展草食畜牧业,形成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为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

2017年 《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 “发展规模高效养殖业。稳定生猪生产,优化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区域布局,引导产能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和玉米主产区转移”、“鼓励各地争创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特产品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2018年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加快发展现代农作物、畜禽、水产、林木种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高标准建设国家南繁育种基地。”

2019年 《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夯实农业基础,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新建、改扩建的养猪场(户)简化程序、加快审批。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支持新建、改扩建规模养猪场(户)的基础设施建设。”

2020年 《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 “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生猪稳产保供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落实“省负总责”,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县级抓落实责任,保障猪肉供给;坚持补栏增养和疫病防控相结合,推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严格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举措,抓紧打通环评、用地、信贷等瓶颈;引导生猪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转移,推进“运猪”向“运肉”转 变。”

2021年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保护生猪基础产能,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积极发展牛羊产业,继续实施奶业振兴行动,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

2022年 《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稳定基础产能,防止生产大起大落。”

2023年 《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强化以能繁母猪为主的生猪产能调控。”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国务院各部委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生猪养殖的产业扶持政策,促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恢复生猪产能。具体政策如下:

序号 时间 产业政策 主要内容

1 2016年4月 《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规模场户成为生猪养殖主体。

2 2019年3月 《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 主要提出七项政策措施稳定生产。深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生猪养殖企业集团在省域或区域化管理范围内全产业链发展。

3 2019年9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引导,出台专门政策,在养殖用地、资金投入、融资服务、基层动物疫病防控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优先保障。

4 2019年9月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生猪养殖用地政策进行落实与完善,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需求。

5 2019年12月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尽快遏制生猪存栏下滑势头,确保年底前止跌回升,确保明年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猪肉市场供应基本稳定;确保2020年年底前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常年的水平,2021年恢复正常。

6 2020年2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 为各地科学规范做好非洲猪瘟疫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指导。

7 2020年3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的实施意见》 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的政策扶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全产业链发展。支持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等龙头企业通过联合、收购和订单合同等方式,在省域或区域管理范围内加快全链条生产发展。

8 2020年3月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 推动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完善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增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作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9 2020年9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要求猪肉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和牧区畜牧良种补贴,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和应用。鼓励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

10 2021年6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关于印发的通知》 科学选择监测预警指标,不断丰富完善逆周期调控手段,注重预调早调微调,提升储备调节能力,合理把握时机、节奏和力度,不断提升政策效能;构建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合理平滑“猪周期”波动,有效调控市场异常影响,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11 2022年2月 《国务院“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发展现代畜牧业。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

12 2022年3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和大豆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相关工作的通知》 密切关注研判本地区生猪供需形势和猪周期演变,及时采取政府收储等针对性措施,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稳定基本产能,防止生产大起大落。

13 2023年6月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 加大对粮食烘干、设施农业生产、农产品产地冷藏、冷链物流设施、畜禽规模化养殖和屠宰加工、水稻集中育秧中心、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

(2)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

我国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由农业农村部负责审查定点屠宰场,发放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由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负责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并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屠宰及肉类加工业的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肉类协会,主要职责包括:代表行业利益,维护行业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行业标准,推动行业规范;开展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宣传肉类文化,促进肉类消费;参与行业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等。

目前,我国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已基本形成多层次、多门类、多形式的法律法规体系及相关产业政策,具体如下:

①法律法规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实施时间 颁布机构 主要内容

1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2008年7月 商务部、财务部 国家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实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国家财政对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015年1月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规定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3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2018年2月 商务部、财务部 储备肉是国家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病防控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和市场调控而储备的肉类产品,储备肉实行常年储备、定期轮换制度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 2018年12月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明确了损害赔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 2019年12月 国务院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6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20年1月 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规范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 2021年4月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主要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的检测和评估体系的建立,食品的安全标准、生产经营、检验、进出口、事故处置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订) 2021年5月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主要对动物疫病的预防、疫病的报告通报及公布、动物疾病的控制和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治疗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

9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2021年8月 国务院 主要规定了屠宰场的管理制度,包括屠宰场的设施、设备、卫生标准、屠宰人员的职业资格、操作规范等

②产业政策

序号 时间 产业政策 主要内容

1 2019年11月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通知》 要求强化生猪屠宰企业监管、严格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秩序,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2 2020年1月 《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 推进养殖场(屠宰、饲料、兽药企业等)数据直联直报,构建“一场(企)一码、一畜(禽)一标”动态数据库,实现畜牧生产、流通、屠宰各环节信息互联互通。

3 2020年3月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的实施意见》 持民营企业全产业链发展。支持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等龙头企业通过联合、收购和订单合同等方式,在省域或区域管理范围内加快全链条生产发展。实行生猪屠宰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屠宰企业发展肉品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优化产品结构。

4 2020年9月 《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持续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地方新建改建大型屠宰自营企业,加快小型屠宰场点撤停并转。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实施生猪屠宰企业分级管理。鼓励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

5 2020年12月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加快生猪屠宰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6 2021年10月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从2021年开始,利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创建一批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生猪屠宰行业标准化水平。

7 2022年3月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生猪等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 动态了解我国屠宰环节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情况和趋势,分析影响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风险隐患和危害来源,掌握我国屠宰企业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为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和监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8 2023年4月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到2025年,全国畜禽屠宰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屠宰产能向养殖主产区集聚,与养殖产能匹配度明显提高;生猪屠宰企业全部实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屠宰GMP”),部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达200家以上,其他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稳步开展;畜禽屠宰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9 2023年5月 《农业农村部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适用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管理

10 2023年6月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 加大对粮食烘干、设施农业生产、农产品产地冷藏、冷链物流设施、畜禽规模化养殖和屠宰加工、水稻集中育秧中心、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

(二)行业基本情况

1、生猪养殖行业

(1)生猪养殖行业简介

我国饲养的猪种按来源可划分为地方猪种、引入猪种和培育猪种。目前,以从国外引进的杜洛克、长白、大约克三品种猪杂交获得的三元商品猪,因其瘦肉率高、生长速度快、饲料转化率高等优势,成为商品猪养殖的主流,也是目前全球杂交模式中采用最多的杂交组合。

根据生猪的代次繁育关系,可以将其分为纯种猪、父母代种猪(二元种猪)、商品代肉猪(三元猪)。纯种猪是指单一品种内配种选育的种猪,用于优良基因的选育和扩繁,包括曾祖代种猪、祖代种猪;父母代种猪指两个不同品种纯种猪杂交的种猪,用于繁育商品代肉猪;商品代肉猪指二元种猪与其他品种种猪杂交的生猪,育肥后用于食用。

猪肉是我国居民肉食的主要来源,在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猪肉生产、消费市场,猪肉供应关系国计民生。因此,生猪养殖业的发展对保障市场供应、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行业市场概况及发展趋势

①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猪肉生产、消费市场,猪肉供应关系国计民生

我国现是全球最大的猪肉生产、消费市场。根据国家统计局、美国农业部的数据,2022年我国猪肉产量为5,541万吨,占全球比例约为48%,是全球最大的猪肉生产国。2022年我国猪肉消费量为5,743万吨,占全球比例超过50%,也是全球最大的猪肉消费国。

2017年至2021年,主要猪肉生产国家及地区的猪肉产量情况如下:

2017年-2021年全球主要国家及地区的猪肉产量(万吨)

6,000.00

5,000.00

4,000.00

3,000.00

2,000.00

1,000.00

0.00

中国 美国 欧盟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数据来源: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2017年至2021年,主要猪肉生产国家及地区的猪肉消费量情况如下:

2017-2021年全球主要国家及地区的猪肉消费量(万吨)

6,000.00

5,000.00

4,000.00

3,000.00

2,000.00

1,000.00

-

中国 美国 欧盟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数据来源: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同时,猪肉在我国肉类消费中长期处于主导地位。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2年我国猪肉产量5,541万吨,占肉类整体产量的60.05%。2022年,我国各肉类产量构成情况如下:

2022年我国各肉类产量占比

5.69%

7.78%

26.48% 60.05%

猪肉 禽肉 牛肉 羊肉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综上,猪肉是我国居民肉食的主要来源,在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国内市场对猪肉存在巨大的市场需求。因此,发展生猪生产,对保障市场供应、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我国的人口数量和饮食结构决定了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猪肉在我国动物蛋白需求中继续占据主导地位。同时,我国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城镇化的持续推进一定程度上拉动消费者对包括猪肉在内的动物蛋白需求量的增加。

②受非洲猪瘟疫病影响缩减的生猪产能已逐步恢复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年至 2018年,我国生猪出栏量总体保持稳定,年生猪出栏量稳定在6.5至7亿头之间。受2018年8月爆发的非洲猪瘟疫病的影响,我国生猪产能严重受损,2019年生猪出栏数仅为5.44亿头,较2018年大幅下降。2020年之后,生猪出栏数逐渐回升。2022年生猪出栏数达到接近 7亿头。

2010年至2022年,我国生猪出栏量的变动情况如下:

2010—2022年我国生猪出栏量(万头)

80000

70000

60000

50000

40000

30000

20000

10000

0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生猪出栏量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8年6月至2023年9月,我国生猪存栏量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根据上表可见,2019年年底,受非洲猪瘟影响,我国生猪存栏量跌至约 3亿头。之后,我国生猪产能不断恢复,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生猪存栏量已达4.53亿头,已恢复至非洲猪瘟影响前的产能。

③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是我国生猪养殖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我国是全球生猪养殖大国,但是与美国等生猪养殖大国相比,我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程度较低,长久以来,散养户、中小规模养殖场占据主导地位。2021年,我国不同出栏量的生猪养殖户数量情况具体如下:

出栏量 养殖户数(户) 比例

年出栏数1-49头 18,792,785 93.497%

年出栏数50-99头 706,476 3.515%

年出栏数100-499头 423,810 2.109%

年出栏数500-999头 95,304 0.474%

年出栏数1,000-2,999头 53,276 0.265%

年出栏数3,000-4,999头 14,508 0.072%

年出栏数5,000-9,999头 8,072 0.040%

年出栏数10,000-49,999头 4,854 0.024%

年出栏数50,000头以上 849 0.004%

合计 20,099,934 100.000%

数据来源:中国畜牧兽医年鉴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消费者对肉类食品质量要求的提高,以及国家环保政策倒逼,散养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行业发展要求,规模化养殖成为生猪养殖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首先,规模化养殖有利于提高养殖户饲料采购议价能力,降低养殖成本;其次,规模化养殖有利于卫生疫病防控、环境控制和食品安全标准的施行,促进生猪养殖质量的提高;再次,规模化养殖有利于采用先进的养殖技术,提高饲养效率。

尤其是“非洲猪瘟”疫病爆发后,规模化养殖场在资金、人才、技术和品牌的优势更为明显,而中小散养户的疫病防控能力与规模化养殖场相比较弱,中小散养户受“非洲猪瘟”疫病影响较大。近年来随着外出务工等机会成本的增加以及环保监管等因素的影响,以及疫病的影响,散养户退出明显,国内生猪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的程度持续提升。

2011年—2020年,我国生猪出栏500头以上养殖场出栏量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畜牧业年鉴

从出栏量来看,2011-2020年,我国出栏500头以下的养殖场出栏量占比从63.40%下降至43.00%,出栏 500头以上的养殖场出栏量占比从36.60%提升至57.00%,显示了国内生猪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的程度持续提升。

④我国生猪养殖呈现明显的区域不平衡,浙江省生猪出栏量无法满足省内消费需求,自给率不足,浙江省生猪销售价格高于我国生猪销售售价

我国生猪养殖呈现明显的区域不平衡性,我国主要生猪养殖省份集中西南地区(四川、云南等)、中部地区(河南、湖南、湖北等)、华南地区(广西、广东等)。而受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限制,2022年,浙江省生猪出栏量仅为851万头,占我国生猪出栏量的1.22%,占比非常低。

时间 浙江生猪出栏量(万头) 浙江生猪出栏头数占全国百分比

2018年 911.62 1.31%

2019年 756.05 1.39%

2020年 665.42 1.26%

2021年 773.91 1.15%

2022年 851 1.22%

数据来源:浙江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

浙江省作为我国经济较发达的省份,人口数量多、人口密集,猪肉需求量大,浙江省生猪出栏量无法满足省内消费需求,自给率不足。浙江省生猪出自给率不足使得浙江省生猪市场价格高于我国生猪市场价格。

2020年至2023年9月,浙江省生猪市场价格与我国生猪市场价格的对比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可见,浙江省同期生猪销售价格高于我国同期生猪销售售价。

⑤生猪流通环节由“运猪”向“运肉”转变

因我国各省经济发展、环境承载能力、资源禀赋等存在差异,我国生猪的主产区与消费区存在不匹配的情况,四川、重庆、河南、湖南、山东等传统生猪主产区,在满足本区域需求的同时,还要供应上海、江苏、浙江和广东等沿海省份;加之长久以来,消费者偏好生鲜,我国生猪跨省调运数量大、环节多、频度高、范围广。根据中国畜牧网的统计,2017年,我国出栏生猪6.89亿头,其中跨省调运生猪就达1.02亿头,生猪跨省调运占比达14.80%。但是,由于活猪运输过程中生物安全防控措施薄弱,生猪跨省调运成为传播动物疫病的主要方式之一。

2018年8月,随着非洲猪瘟疫病在辽宁、河南等地首先爆发并扩散至全国范围,生猪跨省调运弊端凸显,生猪流通环节的管控和规范已成为行业内的共识。在此背景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农业农村部等陆续下文,要求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调运,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推动“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冷鲜上市”。

(3)行业竞争状况及主要竞争对手

①行业竞争状况

我国生猪养殖业长期以散养为主,行业集中度较低,散养户、中小规模养殖场数量众多。

根据中国畜牧兽医年鉴统计,2021年,年出栏生猪5万头以上的养殖户为849家,仅占总养殖户数的0.004%,占比非常低。2022年,我国生猪出栏量居前的5家A股上市企业合计出栏生猪10,736.54万头,CR5仅为15.34%。上述数据均显示了行业集中度较低的行业竞争格局。

2022年我国生猪养殖行业竞争格局

8.74%

2.56%

2.09% 1.21%0.74%

84.66%

牧原股份 温氏股份 新希望 正邦科技 傲农生物 其他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国家统计局

相较于规模化养殖企业,散养户、中小型养殖企业受制于资金、成本等因素,难以投入充足的资金升级、改造环保设备设施、寻找适养的畜禽养殖土地、保持良好的成本控制能力。此外,散养户、中小型养殖企业受制于疾病防控机制不全面、不完备,在面对非洲猪瘟等疫病突发事件时,难以有效地化解风险,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因此,环保压力、疫病防控能力、土地、养殖成本和资金等因素均会不断驱动我国生猪养殖业走向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散养户、中小型养殖企业将逐步退出行业竞争,规模化养殖企业不断做大做强,承接中小型养殖企业(养殖户)退出竞争所留下的产能缺口,并驱动整个行业的资源整合。而产能扩张速度、成本控制能力、疫病控制能力、污染物处理能力、食品安全控制能力等将成为优质规模化养殖企业的竞争关键。

②主要竞争对手

我国生猪养殖行业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公司简介

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002714.SZ) 牧原股份主营业务为生猪的养殖销售、生猪屠宰,主要产品为商品猪、仔猪、种猪及白条、分割品等猪肉产品。目前已形成集饲料加工、生猪育种、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为一体的猪肉产业链。截至2022年末,牧原股份已有养殖产能约7,500万头/年;共投产10家屠宰厂,设计屠宰产能2,900万头/年。

2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498.SZ) 温氏股份的主要业务是肉鸡和肉猪的养殖及其销售;兼营肉鸭、奶牛、蛋鸡、鸽子等的养殖及其产品的销售。同时,温氏股份围绕畜禽养殖产业链上下游,配套经营畜禽屠宰、食品加工、现代农牧设备制造、兽药生产以及金融投资等业务。2022年温氏股份销售肉猪(含生猪和鲜品)1,790.86万头。

3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603477.SH) 巨星农牧拥有生猪养殖行业较为完整的一体化产业链,是集种猪、饲料、商品猪生产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采用紧密型“公司+农户”和一体化自主养殖两种生产模式。巨星农牧2022年度销售生猪153.01万头。

4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000048.SH) 京基智农主营业务包括生猪养殖与销售、饲料生产与销售、种鸡、肉鸡养殖与销售等。京基智农以供应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为目标,在广东及周边地区建设多个现代化、规模化、高标准的大型生猪养殖基地,主要采取楼宇聚落式、自繁自养模式。2022年京基智农累计销售生猪126.44万头(其中仔猪25.67万头);截至2022年末,生猪存栏80.88万头,母猪存栏11.08万头。

5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600975.SH) 新五丰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肉品销售、饲料加工,主要产品包括生猪、肉品和饲料。经多年发展,新五丰已建立集饲料生产、种猪繁育、商品猪饲养、生猪屠宰及肉品加工、冷链物流、生猪交易于一体的生猪全产业链布局,形成了生猪、肉品和饲料等层次丰富的产品结构。2022年新五丰生猪销售量178.67万头,屠宰肉品销售量51,634.74吨。

6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1201.SZ) 东瑞股份主营业务为生猪的养殖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商品猪、仔猪、种猪等,并自行生产生猪养殖所需的饲料,且有部分饲料对外销售。2022年度,东瑞股份销售生猪52.03万头。

7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000735.SZ) 罗牛山主要业务包括生猪养殖和屠宰加工业务等,其中生猪养殖和屠宰加工业务为公司的战略核心业务和主要收入利润来源。罗牛山已建立集良种繁育、商品猪养殖、饲料生产加工、生猪疫病防控、屠宰加工、冷链物流、环保利用、科研推广、食品检疫等体系建设为生猪“一体化产业链”布局。2022年罗牛山生猪生产量65.25万头。

(4)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畜禽养殖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对于拥有一定土地和粮食的农户而言,散养模式几乎不存在进入壁垒;而作为行业发展趋势的规模化养殖则在土地、资金、技术等方面对市场进入者提出了较高要求。规模化生猪养殖具有如下行业进入壁垒:

①资金壁垒

一方面,规模化生猪养殖对养殖场所建设、生产设备购置、疫病防控体系构建、环保设施投入等具有较高要求;另一方面,生猪养殖周期相对较长,资金回笼慢,资金实力是支撑规模化生猪养殖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

②养殖场地壁垒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业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规模化生猪养殖占地面积大,场地选址要求隔离条件好、无污染源、周边人员活动少、交通相对便利,养殖场地的稀缺性已成为涉足规模化生猪养殖行业的主要障碍。

③环保壁垒

随着居民环保意识的增强、国家对环境保护标准的提高及监管措施的加强,规模化养殖的环保准入门槛也逐步提高。规模小、环保设施薄弱的养殖企业越来越难以适应行业发展的要求。

④养殖技术壁垒

生猪养殖技术包括饲料配方技术、遗传育种技术、养殖管理技术、疫病防治技术等许多方面,养殖技术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生猪养殖的经济效益。缺乏一定的技术实力,行业进入者难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5)影响本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①有利因素

A、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和推动标准化、规模化生猪养殖业的发展

猪肉为我国居民提供主要的肉食品来源,也是广大农民重要的经济来源,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各级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和保护规模化生猪养殖的健康稳定发展。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一系列扶持规模化生猪养殖发展的政策,并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养猪、屠宰等一体化经营。

2020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等龙头企业通过联合、收购和订单合同等方式,在省域或区域管理范围内加快全链条生产发展。”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持续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地方新建改建大型屠宰自营企业,加快小型屠宰场点撤停并转。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实施生猪屠宰企业分级管理。鼓励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

2022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指出:“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启动实施新一轮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升行动,推动一批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改造养殖饲喂、动物疫病防控及粪污处理等设施装备”。

B、散养户的退出为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长久以来,散养是我国生猪养殖最主要的模式。与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方式相比,散养的养殖技术落后,管理水平低下,对疫病的预测和防控能力不足,对猪场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较大,在生猪的生产管理过程中对使用抗生素等添加剂方面没有严格的规范措施,容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近年来,环保投入增加、土地成本上升和养殖用地稀缺、非洲猪瘟等疫病频发、食品安全加速推进、人工成本上升、固定资产投入增加等,不断倒逼着我国生猪养殖业走向标准化、规模化。中小型养殖企业、散养户逐步退出行业竞争,规模化养殖企业的养殖规模持续增长,且该情形近年来呈现加速转变的趋势,规模化养殖企业的竞争优势日益明显。

C、我国猪肉消费量基数巨大,优质安全畜产品消费需求不断增加

我国全球第一人口大国的地位和长久以来猪肉的消费习惯决定了我国猪肉消费基数巨大。我国现是全球最大的猪肉生产、消费市场,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美国农业部公布的数据,2022年,我国猪肉生产量、消费量约占全球的50%,市场规模巨大。随着我国人口数量和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城镇化的持续推进,也会一定程度上拉动消费者对包括猪肉在内的动物蛋白需求量的增加。

同时,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我国城乡居民畜产品消费需求出现新的变化:城乡居民的消费习惯正逐渐向重视食品安全和偏好高品质方向发展,优质安全畜产品需求不断增加。人们对符合高食品安全标准和高品质猪肉的需求逐渐增加,有利于一体化发展、食品安全可追溯的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企业发展,有助于行业集中度的提升。

②不利因素

A、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严峻

生猪养殖过程中伴随着各种疫病的威胁。生猪养殖企业若爆发大规模疫病,将直接给企业的生产带来损害;即使生产不受影响,疫病的发生与流行也会对消费者心理产生冲击,短期内导致销售市场的萎缩。尤其是,2018年以来,非洲猪瘟疫病对我国生猪养殖业造成了较大影响。

B、产品价格波动较大

我国生猪养殖行业集中度较低的特点以及生猪固有生长周期共同决定了生猪价格波动较大。由于生猪价格形成的复杂性,生猪价格波动具有不可预期性,从而进一步加剧了生猪价格波动对生猪养殖行业的影响,给行业内生猪养殖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造成较大困难。

C、食品安全问题

生猪养殖业内部的部分中小型养殖企业、散养户可能会生产出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猪肉产品,从而危害到消费者的健康,造成食品安全事件。一旦发生与猪肉产品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行业内企业都将受到波及。

D、土地资源的稀缺

生猪规模化养殖需要适合的畜禽养殖用地支持。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远离城市的农村纷纷被划分为城郊区,可供畜禽养殖利用的土地愈发紧张,从而制约规模化生猪养殖企业的扩张。此外,在市场经济作用下,土地成本也在增加。

(6)行业技术特点及经营模式

①育种是养殖业的基础

在生猪养殖过程中,为了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就必须将生猪的遗传潜力与营养、动物健康、环境因素和日常管理因素结合起来,以发挥出最优生产水平。然而,随着养殖业整体饲养和管理水平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先进企业在生猪方面的生产水平已接近他们所饲养生猪的遗传潜力极限。在此情况下生产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完全依赖于遗传潜力的提高。

因此,育种作为养殖业的起始环节,是养殖业的基础环节,也是未来养殖企业获得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环节。

②疾病防控能力是生猪养殖业的关键

疫病的爆发会给生猪养殖业带来很大的冲击,不断提高疫病防治水平是生猪生产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科学的猪场选址与布局、良好的饲养管理、严格的疫病防控措施及疫苗的研究、开发等将会进一步提高生猪疫病防控能力。

③食品安全控制能力是生猪养殖业的生命线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将会越来越严格。保证食品安全、控制兽药残留是生猪养殖行业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生猪养殖技术将在合理用药、开发生物疫苗、完善食品卫生标准、提高检验检测技术等提高食品安全的控制能力方面不断发展。食品安全的控制能力将成为生猪养殖企业持久发展的生命线。

④大规模一体化经营模式将成为行业发展趋势

为稳定生猪供应,国家鼓励生猪规模化养殖。大规模一体化的经营模式,有利于建立完整的品质控制体系,提升生猪的产品质量;有利于建立完善的疫病防控体系,提升企业疫病防控能力;有利于减少中间环节交易成本,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实施标准化、机械化和集约化养殖,提升劳动生产效率,节约社会资源;有利于环保设施的实施,减少环境污染。

因此,企业大规模一体化经营的模式,将成为生猪养殖业的发展趋势。

(7)行业的上下游情况

我国生猪产业链的构成情况如下:

根据上图可见,饲料行业位于生猪产业链的上游,是生猪养殖的起点和基础,其原料由种植业和饲料添加剂行业提供,产出的饲料产品供给生猪养殖行业做原材料;生猪养殖行业位于生猪产业链的中游,是生猪生产的关键环节,运用上游饲料行业的产出对生猪进行养殖和繁育,产出供给下游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做原材料;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位于生猪产业链的下游,是生猪产业价值以肉产品形式体现在消费终端之前的最后一关,其下游对接着猪肉消费的终端市场。

①饲料行业对生猪养殖行业的影响

饲料行业作为生猪产业链的上游行业,是现代畜牧业的重要基础,同时连接着种植业与畜牧业,是农业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此外,饲料行业的产品安全性、质量、价格等又直接影响着养殖的生物安全、养殖成本的控制、供给产品的安全与优质等,进而影响生猪养殖行业的利润水平。

A、我国饲料行业市场概况及发展趋势

我国饲料工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近年来一直保持全球饲料总量第一的地位。根据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的数据,我国饲料行业的年产量从2013年的 19,340万吨增长到2022年的30,223万吨,增长幅度高达56.27%。近年来,随着生猪产能加快恢复,水产和反刍动物养殖业持续发展,饲料工业产量快速增长,2022年全国饲料总产量已完成 30,223.40万吨,较2020年增长19.57%,连续9年保持增长,其中2022年我国猪饲料已经完成产量13,597.50万吨,较2020年增长52.40%。

2013年至2022年我国饲料总产量及增长率

35,000 18%

30,000 29,344 30,223 16%

25,276 14%

25,000 22,161 22,788 22,885 12%

20,000 19,340 19,733 20,009 20,918

10%

15,000 8%

10,000 6%

4%

5,000 2%

0 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饲料总产量(万吨) 同比增长率

数据来源: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我国饲料工业正进入一个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稳步发展的阶段。饲料加工企业开始加快整合和并购的步伐。我国的饲料行业正在逐渐从粗放型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的方向转变,行业的集中度迅速提高。2022年,我国10万吨以上规模饲料生产厂947家,合计饲料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57.50%。

B、饲料产品价格波动对生猪养殖行业利润水平的影响

饲料成本是生猪养殖行业成本构成中占比最大的一部分,这就决定了猪饲料价格波动会直接影响生猪养殖行业的利润水平。玉米是生猪养殖的主要能量来源,豆粕是生猪养殖的主要蛋白来源。因此,猪饲料主要原材料为玉米、豆粕等,玉米价格、豆粕价格的波动会直接影响猪饲料的价格。

2020年至2023年9月,我国玉米价格的变动趋势如下:

数据来源:iFind数据库

2020年至2023年9月,我国豆粕价格的变动趋势如下:

数据来源:iFind数据库

根据上图可见,2020年以来,我国玉米价格、豆粕价格呈上升趋势且持续处于高位。受此影响,我国猪饲料价格也呈上升趋势且持续处于高位,进而增加了生猪养殖的成本,对生猪养殖行业利润水平造成较大影响。2020年至2023年9月,我国猪饲料价格的变动趋势如下:

数据来源:iFind数据库

②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对生猪养殖行业的影响

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位于生猪产业链的下游。国家对于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日益加强及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和安全关注度的不断提高,一定程度上促使大规模一体化生猪养殖模式成为生猪养殖行业的主要发展趋势。此外,国家鼓励、推动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出于自身经营发展的考虑,大型畜禽养殖企业不断向下游延伸产业链,布局屠宰及肉食品加工业务;大型屠宰加工企业不断向上游延伸产业链,布局生猪养殖业务。

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本章节之“三、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之“(二)行业基本情况”之“2、屠宰及肉制品加工行业”的分析。

(8)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点

①周期性

A、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及其原因

我国生猪价格呈现周期性波动特征。2015年以来,全国生猪价格大致经历了如下波动: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为生猪价格的上涨阶段,2016年下半年生猪价格开始震荡下行,年底出现较为明显的反弹;2017年、2018年上半年生猪价格整体处于周期的下降阶段;2018年6月后,生猪价格有所反弹,但后续受到 2018年8月爆发的非洲猪瘟疫病的影响,生猪价格再次下降,并在2019年2月初达到低点;2019年2月中旬后,因非洲猪瘟疫病扩散致使我国生猪产能受损严重,我国生猪价格开始快速上涨至 2019年末;2020年全年我国生猪价格处于高位震荡期;2021年开始,随着生猪产能的释放,市场生猪供应增长,我国生猪价格开始大幅下降,在2022年4月达到低点;2022年4月后,因前期能繁母猪产能去化效果兑现,生猪价格快速上涨,在2022年10月达到高点后回落。

2015年至2023年9月,我国生猪价格走势及变动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iFind数据库

我国生猪养殖行业集中度较低的特点以及生猪固有生长周期共同决定了生猪市场价格的周期性波动。

我国生猪养殖行业市场集中度低,散养规模大。散养模式下,养殖户一般根据投产时的市场价格来安排生产,生猪价格上涨时,大家养猪积极性提高,开始选留母猪补栏,增加生猪饲养量。但由于母猪从出生选留为后备母猪到其能繁殖商品猪,并最终育肥出栏,这中间大约需要 1年半的时间,因此,当 1年半之后新一轮生猪大量出栏,造成供过于求,生猪市场价格开始下跌。当生猪市场价格跌至行业平均养殖成本以下时,大量养殖户出现亏损,开始处理、销售种猪、退出生猪饲养,在 1年半后,生猪供给大量减少,价格从低位开始上涨。行业特点和生猪固有生长周期共同作用,形成了生猪市场价格的周期性波动。

B、生猪养殖业整体盈利水平周期性波动

生猪养殖业一般用猪粮比价来衡量行业的整体盈利水平。猪粮比价是指生猪价格与玉米价格的比值。数值越高盈利幅度越大;反之,数值越低亏损幅度越大。

2015年至2023年9月,我国玉米批发价格走势及变动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iFind数据库

2015年至2023年9月,我国猪粮比价走势及变动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iFind数据库

②区域性

因我国各省经济发展、环境承载能力、资源禀赋等存在差异,我国各省生猪养殖规模存在显著差异,呈现明显的区域不平衡性。我国主要生猪养殖省份集中西南地区(四川、云南等)、中部地区(河南、湖南、湖北等)、华南地区(广西、广东等)。

根据各省统计局的数据,2022年,四川、湖南、河南、云南、山东、湖北和广东七省合计生猪出栏量为35,558万头,约占我国生猪出栏量的50%。该地区的生猪产能在满足本区域需求的同时,还要供应浙江、北京、上海和江苏等省市。

然而,受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限制,2022年浙江省生猪出栏量仅为851万头,占我国生猪出栏量的1.22%,占比非常低。浙江省作为我国经济较发达的省份,人口数量多、人口密集,猪肉需求量大,浙江省生猪出栏量无法满足省内消费需求,自给率不足。

③季节性

生猪养殖业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2、屠宰及肉制品加工行业

(1)屠宰及肉制品加工行业简介

屠宰及肉制品加工行业是畜牧业的下游行业,其下游对接着肉类消费的终端市场,是农牧业价值以肉产品形式体现在消费终端之前的最后一关。屠宰及肉制品加工行业的发展事关市场中肉类供给与食品安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屠宰及肉制品加工行业的主要产出包括热鲜肉、冷鲜肉、冷冻肉及高温、低温肉制品。热鲜肉是畜禽宰杀后不经冷却加工,直接上市的畜禽肉;冷鲜肉,又叫冷却肉、排酸肉、冰鲜肉,是指严格执行兽医检疫制度,对屠宰后的畜胴体迅速进行冷却处理,使胴体温度(以后腿肉中心为测量点)在24小时内降为0-4℃,并在后续加工、流通和销售过程中始终保持0-4℃范围内的生鲜肉;冷冻肉是畜肉宰杀后,经预冷,继而在-18℃以下急冻,深层肉温达-6℃以下的肉品。目前,我国销售的猪肉以热鲜肉为主,而西方发达国家销售的猪肉则以冷鲜肉为主。

(2)行业市场概况及发展趋势

①我国是世界肉类生产第一大国,肉类产量总体呈增长态势,为屠宰及肉制品加工行业的发展创造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随着农业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现代化农业的推广,我国肉类产量逐年上升,自 1992年始成为世界肉类生产第一大国,2005年之后我国肉类产量总体呈现增长态势。我国高产量的肉类供应为屠宰及肉制品加工行业获得稳定原材料来源提供了保障,充足的肉类供应不仅减少生产停滞和降低生产成本,使屠宰生产线保持稳定运转,也提高了生产效率及产能利用率,为行业发展创造了广阔的市场空间。2005年至2022年我国肉类产量情况如下:

2005年至2022年我国肉类产量及增长率

10,000 8,471 8,633 8,818 8,750 8,628 8,654 8,625 8,990 9,227 20.00%

9,000

7,371 7,707 7,994 8,023 7,759 7,748 16.02% 15.00%

8,000

6,939 7,100 6,916 10.00%

7,000

6,000 6.57% 5.59% 5.00%

5.00% 2.32% 4.56% 3.72% 5.59%

5,000

2.64%

2.32% 0.37% 1.91% 2.14% -0.78%- 1.39% 0.30%- 0.34% -0.13% 0.00%

4,000

-2.58%

3,000 -5.00%

2,000 -10.04% -10.00%

1,000

0 -15.00%

肉类产量(万吨) 增长率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从消费方面看,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屠宰及肉类加工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消费群体迅速壮大,销售收入持续增长。

②全国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量、屠宰比例持续上升

2018年非洲猪瘟疫病爆发后,农业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通知》等多项文件,要求强化生猪屠宰企业监管、严格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秩序,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与此同时,部分小型屠宰场由于资金实力缺乏,获取稳定猪源能力差,两端议价能力低,导致开工率不足,陆续退出市场。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总数为5,005家,较2015年下降超半数,其中2万头以上规模定点屠宰企业2,028家,占总数的40.52%。

2022年,全国生猪出栏量69,995万头,其中全国规模以上生猪屠宰企业屠宰量28,537万头,占全国生猪出栏量的比例为40.77%,较2020年增加约10个百分点,屠宰比例持续上升,显示了生猪屠宰市场份额仍在持续向规模以上屠宰场集中。

2015年至 2022年,全国规模以上生猪屠宰企业屠宰量及屠宰比例情况如下:

我国规模以上定点屠宰企业屠宰量占比

80,000 45.00%

70,825 68,502 68,861 69,382 67,128 69,995

70,000

40.77% 40.00%

60,000 39.46%

54,419 52,704

50,000 34.95% 35.13% 35.00%

40,000 32.22% 30.85% 26,486 28,537 30.00%

30,000 30.19% 30.47%

21,383 20,871 22,184 24,252

19,116 16,258

20,000

25.00%

10,000

0 20.00%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量(万头)

生猪出栏量(万头)

规模以上屠宰企业屠宰量占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③规模化生猪屠宰企业加速布局生猪养殖,实现生猪产业链一体化经营

近年来,受政策鼓励及自身经营发展的考虑,规模化生猪屠宰企业加速布局生猪养殖,实现生猪产业链一体化经营。

在政策层面,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持续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地方新建改建大型屠宰自营企业,加快小型屠宰场点撤停并转。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实施生猪屠宰企业分级管理。鼓励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

在企业经营发展层面,为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从源头上保证原料的品质和稳定供给,进一步拓展产品利润空间,规模化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纷纷寻求向产业链上游延伸。

④品牌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消费升级和行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逐步发生变化,更加讲究食品的安全、卫生、营养及风味,消费需求从价格便宜的低档产品开始转向品牌产品的消费。因此,品牌竞争越来越激烈。品牌意味着高信誉、高质量,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也是消费者甄别产品好坏的关键因素。“绿色安全食品”、“放心肉”、“无公害猪肉”等一系列安全、健康、口感好的品牌肉类产品已逐渐成为消费者的首选。

(3)行业竞争情况及主要竞争对手

①行业竞争状况

屠宰及肉类加工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行业进入门槛低,小作坊形式的企业、工厂遍布全国各地,行业集中度非常低。

目前,我国规模企业的屠宰实际产能利用率未饱和,生猪屠宰的整体市场集中度较低,未来屠宰行业有望朝着集中度提升、规模化和集约化的方向发展。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数据,目前我国生猪屠宰行业CR5在7%左右,而欧美发达国家CR5普遍在50%以上。近年来,我国大型屠宰加工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日趋现代化,极大地提高了屠宰效率,部分手工、半机械式的小型屠宰企业逐渐被市场所淘汰,行业集中度得以提高。同时,我国政府不断提高疫病防控、环保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从政策上推动屠宰企业的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经过多年发展,行业内已形成了一批规模化生产的龙头企业,如双汇发展、得利斯、龙大美食,在行业内占据重要地位。未来,行业优势企业还将利用自身优势持续扩大产能,围绕畜禽资源、成本控制、产品开发、品牌塑造、经营管理等方面展开新一轮竞争。

②主要竞争对手

我国屠宰及肉制品加工行业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公司简介

1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0895.SZ) 双汇发展主要业务为屠宰及肉类加工,主要产品为生鲜产品及包装肉制品,在全国18个省(市)建有30多个现代化肉类加工基地和配套产业,拥有年加工肉制品200多万吨、单班年屠宰生猪2,500多万头的生产产能。

2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002330.SZ) 得利斯是行业内具有影响力、产品品类齐全的食品加工企业,主要产品包括低温肉制品、脱酸排毒冷却肉以及发酵火腿等产品,并逐渐将产业体系布局由生猪屠宰、肉制品深加工拓展到牛肉系列产品精细加工。公司在山东、吉林的生产基地分别拥有100万头/年、200万头/年的生猪屠宰产能。

3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002726.SZ) 龙大美食所处行业为食品加工行业,主要业务覆盖上游生猪养殖、中游屠宰精加工、下游预制菜、肉制品。龙大美食屠宰业务主要包括生猪屠宰及鲜冻肉的加工业务,目前拥有莱阳、聊城、潍坊、黑龙江、河南等7个大型屠宰场,年生猪屠宰能力达到1,100万头。2022年龙大美食屠宰生猪589.36万头。

(4)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屠宰及肉类加工业行业准入门槛较低。但是,行业内企业要形成一定的经营规模、品牌价值,从而成为规模化屠宰及肉类加工业企业,则面临较高的行业壁垒,具体情况如下:

①规模与资金壁垒

形成规模化的屠宰及肉制品生产需要企业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厂房和购置设备、建设和维护可靠的冷链物流体系、维持营运资金周转,该些资金的投入依赖于屠宰及肉制品企业长期发展积累的自有资金或企业达到规模化后拥有通畅的融资渠道,这就要求企业具备较大的规模与较强的资金实力。因此,本行业存在着较为明显的规模与资金壁垒。

②销售渠道壁垒

生鲜肉类产品的保质期较短,销售渠道的建设、销售能力的提升、产品质量的保障等是屠宰及肉制品加工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与基石。但是,成熟销售网络的形成涉及营销制度与政策的制定、销售架构和组织的建立与健全、销售模式和销售战略的确定、合适销售人员的招聘与激励及、销售网络及配套的仓储物流网络的搭建与下沉、支撑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客户的有效拓展等非常多的维度,一般需要较长时间的沉淀与发展。新进入者通常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完善的销售渠道。因此,本行业存在着较为明显的销售渠道壁垒。

③品牌壁垒

肉制品的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与消费者健康息息相关。随着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日益加强及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食品口味关注度的不断提高,消费者更倾向于重视屠宰及肉制品的品牌。而产品口碑、品牌价值等则需要通过长期累积,行业新进入者通常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品牌优势,这为市场新进企业设立了较高的品牌壁垒。

(5)影响本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①有利因素

A、国家不断加大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鼓励、推动规模化生猪屠宰企业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利于规模化生猪屠宰企业做大做强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二条的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出厂肉品没有经过肉品品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拒不履行问题生猪产品召回义务和报告义务的以及对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生猪屠宰违法行为还是频频发生、屡禁不止。为此,为保证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和安全,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强化生猪屠宰企业监管、严格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秩序。

2021年8月,国务院印发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条的规定“国家鼓励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推行标准化屠宰,支持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

2020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的实施意见》指出:“持民营企业全产业链发展。支持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等龙头企业通过联合、收购和订单合同等方式,在省域或区域管理范围内加快全链条生产发展。实行生猪屠宰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屠宰企业发展肉品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优化产品结构”。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持续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地方新建改建大型屠宰自营企业,加快小型屠宰场点撤停并转。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实施生猪屠宰企业分级管理。鼓励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

国家不断加大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鼓励、推动规模化生猪屠宰企业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利于规模化生猪屠宰企业做大做强。

B、我国城镇化进一步推进、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升利于拉动肉制品的需求,利好屠宰及肉制品加工行业的发展

我国城镇化率从2010年的49.95%提高到了2022年的65.22%,持续提升,且我国目前的城镇化率水平与发达国家的水平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定的发展空间。2022年 12月,刘鹤副总理指出“未来一个时期,中国城镇化仍处于较快发展阶段”。

此外,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猪肉消费量为 14千克,而城镇居民人均猪肉消费量为21千克,约为农村居民的 1.5倍。此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由2010年的5,919元增至2022年的20,133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由2010年的4,382元增至2022年的16,632元。

我国城镇化进一步推进、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升利于拉动肉制品的需求,利好屠宰及肉制品加工行业的发展。

C、市场对于优质产品、品牌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

肉制品的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与消费者健康息息相关。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提升,居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显著的提高。近年来,消费者日益重视食品的质量、安全、口味、健康等,消费需求的变化变化引致市场对于优质食品需求的增加,而规模化屠宰及肉制品加工企业的产品口碑、品牌价值高于小作坊形式的企业、工厂,更易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同时,随着消费者愈发重视食品的质量与安全,屠宰及肉制品加工行业将更为规范化,品牌效应的影响力将更为突出。

②不利因素

A、动物疫病频发

近年来,禽流感、猪瘟等动物疫病在我国时有发生,除对畜牧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也会对屠宰及肉制品加工行业带来巨大的冲击。首先,疫病蔓延直接造成畜禽供给的减少,行业内企业畜禽收购面临困难,屠宰量相应下降;其次,动物疫病的爆发经常伴随畜禽收购价格的大幅波动,影响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的业绩稳定;再次,畜禽疫病容易引发消费者对肉品的恐慌心理,对肉品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B、肉品安全问题

肉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焦点。目前,我国畜禽产品分级标准、国家认证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仍相对滞后,监管执法行为不规范;很多中小型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仍以作坊式生产为主,企业管理粗放,食品安全观念薄弱,造成“瘦肉精”、“注水肉”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不利于肉类市场的健康成长。

C、行业整体水平较低

我国虽是产肉大国,但受各种因素影响,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整体水平仍然不高。相比于美国等世界肉类强国,我国肉类加工企业数量过多,技术装备落后,产品附加值低,大型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不高。在物流配送、保鲜包装、营销手段等方面,传统落后的方式仍占主导地位,现代化经营体系仍未形成。此外,我国肉类深加工转化率低,肉类产品同质化问题突出,不适应城乡居民肉品消费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结构。

(6)行业技术特点及经营模式

①屠宰加工设备和工艺技术

我国屠宰及肉类加工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在近十几年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一批行业领先企业相继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装备和工艺技术,迅速提高了我国的屠宰工艺水平,促进了肉类品种的结构调整和品牌竞争力的形成。

目前,行业优势企业引进并大规模使用的屠宰工艺技术主要有:改善动物福利和肉质的屠宰致晕技术,如三点式低压高频电麻、二氧化碳麻醉;防止加工过程中污染的真空放血技术、蒸汽烫毛、燎毛、抛光技术;动物识别与跟踪管理技术;屠宰中同步检验检疫系统;两段式快速冷却和分割加工技术,以及依照HACCP危害控制规范建立的质量保障体系。

②肉制品生产装备和工艺技术

行业内大型企业的肉制品生产设备也大都从国外成套引进,生产线中的关键设备主要有斩拌机、自动灌肠机、连续包装机、盐水注射机、烟薰炉、封口打卡机等。近年来,生产设备的国产化程度逐步提高,原来依赖进口的斩拌机、自动灌肠机、包装机、打卡机、烟薰炉等设备已基本实现国产化。

行业内企业在引进生产装备的同时,还引进了一些肉类加工前沿技术和质量控制方法,如腌制技术、乳化技术、栅栏技术和HACCP技术等,缩小了我国肉制品加工技术与国际先进技术水平之间的差距。

③火腿生产装备和工艺技术

金华火腿是公司肉制品中的拳头产品。国际上火腿主要生产国已实现了火腿的室内封闭式生产和生产过程中的温度、湿度控制,大大提高了火腿的卫生质量和风味稳定性,减少了火腿腐败变质的发生。我国火腿生产在保留传统工艺精髓的同时,通过引进国外先进火腿生产线,采用控温控湿和室内封闭式生产的新工艺,逐步实现传统作坊式生产方式向现代化、集约化、规范化、标准化生产方式转变。

④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

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下的企业拥有从饲料加工、畜禽养殖、畜禽屠宰加工到肉制品深加工的完整产业链,有效避免了其他经营模式存在的畜禽供给不稳定的隐患,实现了对产品品质最有效的监控,相比于单一业务的竞争对手,公司具有更强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经营抗风险能力,但此种模式对企业资产规模和经营管理能力的要求较高。

(7)行业的上下游情况

屠宰及肉制品加工行业的上游为畜牧业,其下游对接着肉类消费的终端市场,是农牧业价值以肉产品形式体现在消费终端之前的最后一关。

以生猪产业链为例,屠宰及肉制品加工行业作为生猪产业链的下游行业,其上游行业为生猪养殖业。出栏的育肥猪数量直接影响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行业的产能利用率,进而影响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行业的利润水平。一般而言,屠宰行业的利润水平与猪周期呈反向波动。在猪周期上行时,因生猪供给减少,猪肉价格走高,收猪难度增大,屠宰量减少,减少屠宰企业的利润空间;在猪周期下行时,因生猪供给增多,猪肉价格走低,收猪难度降低,屠宰量增多,增厚屠宰企业的利润空间。

2020年至2023年9月,生猪屠宰开机率情况如下:

2020年至2023年9月我国屠宰企业开机率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数据来源:涌益咨询

屠宰及肉制品加工行业的下游为肉类消费的终端市场。一方面,我国是世界肉类生产第一大国,肉类产量总体呈增长态势,为屠宰及肉制品加工行业的发展创造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日益加强及消费者对食品质量与安全关注度的不断提高,将促进屠宰及肉制品加工行业将更为规范化,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规模化生猪屠宰企业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

(8)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点

①周期性

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特征。但是,屠宰及肉制品加工行业的主要产出的价格会受到畜禽价格周期性波动的影响。

②区域性

我国屠宰及肉类加工业的区域主要集中于畜禽主产区,如西南地区(四川、云南等)、中部地区(河南、湖南、湖北等)、华南地区(广西、广东等)等。

③季节性

由于肉类消费需求相对刚性,除年节消费、腌腊需求会造成一定季节性变化, 呈现出夏季少、冬季多的特点外,通常年均屠宰量、肉制品生产量比较稳定。

(三)发行人的行业竞争地位

1、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也是浙江省养殖及屠宰双龙头企业。通过近年来的发展,公司初步形成了集饲料生产、生猪养殖、屠宰及肉制品加工等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布局。

在生猪养殖领域,虽然公司在该领域起步相对较晚,但始终坚持高标准的发展规划,采用自繁、自养模式,投资建设规模化猪场,大力布局生猪养殖业务,提高屠宰加工业务原料的自给率。近年来,公司生猪出栏增速保持在全国上市公司前列,2022年生猪出栏量已达 120.48万头,占浙江生猪出栏量的14.16%,是浙江省生猪养殖量最大的企业之一。在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领域,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屠宰及肉制品加工企业,2022年,生猪年屠宰量已达346.40万头,在浙江省内市占率超30%,是浙江省生猪屠宰龙头企业,屠宰业务的产能规模、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品牌知名度等均处于国内领先梯队。在饲料业务领域,为响应打造生猪产业链一体化的发展目标,公司积极发展饲料业务,2022年,猪饲料产量已达240,233.33吨,对推动公司生猪养殖业务发展、提高生猪养殖的生物安全、控制生猪养殖成本等产生了积极影响。

未来,随着公司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布局的持续推进,板块联动效应将使公司的竞争优势越发突出。

2、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生猪全产业链经营模式

公司是立足浙江的生猪养殖和生猪屠宰一体化龙头。围绕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布局,公司业务涵盖饲料生产、畜禽养殖、畜禽屠宰、肉制品深加工全产业链条。全产业链布局,可以有效平滑猪周期波动,增强抵抗猪周期的能力,减少市场波动对整体盈利的影响,对于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凭借全产业链布局的优势,当猪价下跌时,屠宰的利润会有所增加,可以减轻养殖端的压力;当猪价上行时,屠宰量虽受一定影响,但仍能保持盈利,且养殖的利润可以增厚公司业绩。此外,公司依靠自繁自养配套全产业链的生产模式,确保了生产的可控与稳定,有效实现疫病防控,确保公司疫病防控体系的安全有效。

(2)区域优势

公司生猪养殖厂均分布于华东地区,华东地区的环保政策虽然较严格,但是散养户数量少、养殖密度低,这使得生猪养殖在非洲猪瘟及其他疾病防控上具有优势。同时,华东地区的产销缺口使得生猪价格长期高于全国均价,有利于增厚生猪养殖效益。

此外,公司地处中国经济最活跃的长三角地区,该地区经济发达、交通便捷、市场信息体系完善、人口密集且人均可支配收入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国内肉品消费规模最大的市场之一。此外,公司肉制品加工业务的拳头产品——华统牌金华火腿,具有独特的地理优势。金华火腿是以原产地命名的地方特色传统食品,是我国最负盛名的火腿品牌,名列世界三大火腿之一。这一极具竞争力地域品牌为华统火腿的发展创造了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

(3)稳定的供应链优势

公司拥有稳定的供应链。以生猪为例,目前公司已成功构建全国生猪采购平台,与多省市供应商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受地区生猪供需状况影响,全国不同地区生猪出场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凭借全国生猪采购平台,可在综合考虑出场价格、运输损耗、运输成本等的基础上,选择最经济的畜禽采购区域。此外,公司各生猪养殖场的相继投产,也逐渐提高了公司的生猪供应自给率,畜禽来源渠道的多样化及自给率的逐渐提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采购成本,提高了公司抵御畜禽供应不稳定的能力。

(4)技术工艺优势

公司在多个产业环节具有国内领先的技术工艺水平。

在生猪屠宰方面,公司主要生猪屠宰设备从代表世界肉类加工机械行业先进水平的荷兰MPS、丹麦SFK等厂家引进。屠宰生产线采用三点式麻电击晕机(或二氧化碳致晕技术)、螺旋式打毛系统(或连续式二段串联打毛系统)、刀斧式自动劈半锯、红白脏同步检验线、自动称重与瘦肉率测定系统、快速预冷、低温冷却排酸等先进设备与工艺,使得公司产品品质高于采用传统屠宰工艺的生产企业。

公司生猪屠宰生产线

在火腿生产方面,公司从国际火腿加工机械行业的领先者意大利富利高冷冻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引进三条火腿生产线,产能可达 80万只/年。该套设备可使火腿生产全过程实现控温控湿,摆脱了传统金华火腿“靠天吃饭”的生产模式,在保留传统金华火腿应有风味的基础上,使生产火腿质量更加安全。

公司现代化火腿生产线

(5)质量及品牌优势

公司自成立之初就树立了“食品安全是企业生存和发展之生命线”的经营理念,始终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放在企业发展的首要位置。公司多次获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HACCP认证证书”等。公司具有领先的质量控制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凭借优秀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近年来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逐渐扩大。2011年,华统火腿荣获“浙江农业博览会金奖”、“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优质产品奖”;2016年,公司被评为“中国质量诚信企业”;2017年,华统品牌作为食品行业品牌入选“2016中国自主品牌(浙江)百佳”,“华统”牌猪肉被评为“浙江省猪肉十大名品”;2018年,公司被评为浙江省AAA企业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19年,公司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020年,公司荣获“2019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2021年,公司获评“2021年中国肉类食品行业先进企业”;2022年,公司成为金华市首席质量官联盟理事单位。

(6)管理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秉承集约化、标准化、科技化、信息化、品牌化的管理理念,通过借鉴、学习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公司自身实际,建立了一整套完善、成熟且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包括明晰的管理架构、严格的采购制度、高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完善的销售管理制度及严密的内控制度等。公司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在成本控制、安全生产及员工激励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保障了公司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3、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1)生猪养殖业务和屠宰加工业务发展尚不均衡

2022年,公司生猪屠宰量为346.40万头,公司生猪出栏量为120.48万头,仅占公司生猪屠宰量的34.78%,屠宰加工业务原料的自给率尚不足,生猪养殖业务和屠宰加工业务发展尚不均衡。因此,为实现核心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仍需围绕生猪产业链一体化积极布局生猪养殖业务,提高屠宰加工业务原料的自给率。

(2)资产负债率处于高位,需要提升资金实力

生猪养殖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公司生猪养殖采用自繁、自养模式,生猪养殖业务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投资金额较大,维持生猪扩张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较大。近年来,为满足发展生猪养殖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相应增加了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规模,2023年 9月末,公司银行贷款余额已达 419,944.45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为 72.11%,处于相对高位。因此,公司亟需进行股权融资,提升资金实力。

四、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生猪养殖业务、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业务两大核心板块及配套的饲料业务、家禽养殖及屠宰等板块。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生鲜肉(生鲜猪肉、生鲜禽肉)、生猪(种猪、仔猪和商品猪等)、肉制品(火腿、酱卤制品等)和饲料产品等。公司的主营业务布局情况如下:

生猪养殖业务:生猪养殖业务系公司围绕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的发展战略,向生猪产业链上游延伸的新兴业务领域。公司生猪养殖采用自繁、自养模式,近年来,公司持续投资建设规模化猪场,大力布局生猪养殖业务,提高公司屠宰加工业务原料的自给率,为公司屠宰加工业务提供了保障。报告期内,公司生猪出栏量分别为3.45万头、13.75万头、120.48万头及168.08万头,养殖规模持续扩大、生猪产能快速扩张。公司出栏的生猪除部分对外销售外,主要供给给公司的屠宰场。

屠宰及肉制品加工业务:屠宰业务系公司的传统优势业务,公司是浙江省畜禽屠宰龙头企业,屠宰加工能力处于行业内领先水平,竞争优势显著。报告期内,公司生猪屠宰量分别为201.44万头、302.92万头、346.40万头及311.13万头,家禽屠宰量分别为 1,252.29万羽、1,034.12万羽、1,017.24万羽及823.92万羽。报告期内,公司屠宰后对外销售的猪肉产品以热鲜肉为主。此外,随着公司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的稳步推进,生猪产业链上游的生猪养殖、屠宰等业务布局已初具规模,公司也向下游肉制品加工领域积极拓展,加大肉制品的投入。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肉制品以火腿、酱卤制品等为主。

饲料业务:饲料业务作为联系畜禽养殖蛋白与能量原料、畜禽养殖等的纽带,直接关系着公司养殖的生物安全、养殖成本的控制、供给产品的安全与优质等。公司发展饲料业务,对推动生猪养殖业务发展、打造生猪产业链一体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针对性和重要意义。报告期内,公司饲料产量分别为70,307.87吨、90,856.48吨、262,803.72吨及240,281.36吨,生产的饲料产品主要为猪饲料及少部分禽饲料,除少部分对外销售外,主要供给给公司生猪养殖业务和禽养殖业务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以生猪养殖及屠宰业务为核心,全力打造生猪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围绕生猪产业链一体化积极布局。生猪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近年来已成为公司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发展方向。目前,公司生猪养殖业务尚处于成长阶段,生猪养殖规模尚无法覆盖生猪屠宰加工产能。因此,公司结合生猪养殖巨大的市场空间、大规模养殖企业对散养户进行替代的行业变化趋势、浙江省生猪自给率不足等行业背景及公司屠宰加工业务原料自给率较低的业务背景,大力发展生猪养殖业务不仅符合产业发展趋势,也是进一步均衡和深化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二)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生鲜猪肉 550,212.00 91.54% 834,762.46 90.96% 766,284.88 94.41% 818,747.88 94.73%

生猪 22,160.65 3.69% 43,910.90 4.78% 6,027.22 0.74% 13.00 0.00%

生鲜禽肉 18,273.13 3.04% 23,571.21 2.57% 22,138.00 2.73% 24,834.42 2.87%

其他 10,403.45 1.73% 15,435.91 1.68% 17,183.03 2.12% 20,731.35 2.40%

合计 601,049.23 100.00% 917,680.48 100.00% 811,633.13 100.00% 864,326.6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销售收入来源于生猪屠宰后的产出—生鲜猪肉,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约为90%。公司生产的饲料产品主要供应给生猪养殖板块和家禽养殖板块,少部分对外销售。公司养殖的生猪主要供应给公司内部屠宰场,少部分对外销售。此外,公司销售收入还包括家禽屠宰后的产出—生鲜禽肉和深加工的火腿等肉制品。

(三)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1)饲料业务

公司饲料原料采取“以产定采、合理库存”的模式。公司饲料业务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玉米和豆粕等。玉米等是畜禽养殖的能量原料,豆粕和鱼粉等是畜禽养殖的蛋白类原料。玉米、豆粕等主要向国内主要粮农储备库、大型粮油贸易商和生产企业进行采购。

公司根据每月销售计划制定原料采购计划,提交供应部执行。供应部根据供应商评估控制程序确定合格供应商,通过向合格供应商询价方式确定采购价格等。为规范采购事宜,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对采购产品质量标准、货款结算方式等作出约定。

(2)生猪养殖业务

公司生猪养殖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饲料、动保产品(兽药、疫苗)等。生猪养殖所需的饲料采取“内部供应”模式为主,主要由饲料板块子公司、参股公司进行供应,较高的饲料自给性从源头上保证了出栏公司生猪养殖的安全和质量。公司兽药的采购采取“以产定采、合理库存”的模式,主要向商业信誉较好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3)屠宰及肉类加工业务

公司屠宰及肉类加工环节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生猪和活禽。以下主要分析生猪采购模式,活禽的采购模式与生猪类似。

生猪采取“以产定采”的采购模式,屠宰及肉类加工所需的生猪除少部分由生猪养殖板块子公司供给外,其余对外采购。报告期内,公司屠宰业务所需的生猪对外采购和内部供应的数量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头

项目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内部供应 135.97 43.70% 87.81 25.35% 11.95 3.94% 3.45 1.71%

外购生猪 175.17 56.30% 258.59 74.65% 290.97 95.21% 197.99 98.29%

合计 311.13 100.00% 346.40 100.00% 302.92 100.00% 201.44 100.00%

对外采购方面,公司与符合相关卫生疫病防控标准且具有一定养殖规模的部分生猪养殖场、养殖户签订了《生猪收购框架协议》,对生猪养殖的技术标准、采购价格等作出了约定。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及销售预测向采购部下达生猪采购计划,采购部业务人员向各签约生猪养殖场、养殖户及其他供应商询价后统筹安排猪源。生猪采购计划申请报批审核通过后,采购部汇总采购价格和数量后生成采购订单。

生猪检验合格后,公司司磅人员和质检人员分别出具生猪过磅入库单和生猪验收单,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头数、过磅重量及验收情况,公司录单员审核无误并录入“ERP系统”后,将上述单据传递至财务部。财务部根据核定重量、单价等数据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部分供应商支付部分货款;生猪屠宰过程中,公司生产线配置的数据采集系统同步将屠宰率等数据自动录入“ERP系统”。公司财务人员根据生猪过磅入库单、生猪验收单、屠宰率及采购结算标准等数据通过“ERP系统”自动为供应商结算出生猪采购款。生猪款请款单经业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公司将(剩余)生猪采购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供应商账户。

公司构建了全国生猪采购平台,与多地生猪供应商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公司对所有生猪采购实行到厂结算制度,生猪到厂后公司进行过磅、屠宰,公司根据生猪重量、屠宰率等计算生猪采购款,再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4)家禽养殖业务

公司家禽养殖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饲料、动保产品(兽药、疫苗)及种鸡、苗鸡等。饲料的采购采取“内部供应”模式为主,主要由饲料板块子公司、参股公司进行供应。动保产品、种鸡、苗鸡对外向商业信誉较好的供应商采购。

2、生产模式

(1)饲料业务

公司饲料业务的产出主要供应公司生猪养殖和家禽养殖,故公司饲料业务采用“以养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的饲料生产实行统一标准、专业分工的管理模式,由畜禽养殖事业部物资采购中心根据公司生猪及家禽存栏量制定饲料生产计划,饲料管理中心负责各类饲料的生产配方,生产部门按订单先后顺序制作生产计划单下达生产车间,生产车间班组按照生产计划单进行生产,具体生产流程图如下:

(2)生猪养殖业务

公司生猪养殖采取自繁、自养的养殖模式。公司自建规模化猪场,通过引种、配种达到母猪分娩仔猪,将出生仔猪从哺乳、保育、生长、育肥饲养到肥猪出栏全程阶段饲养,并对各个阶段建立了标准化的生产管理模式。

(3)屠宰及肉类加工业务

生鲜猪肉是公司屠宰及肉类加工业务的主要产品,生猪是生鲜猪肉的主要原材料,公司屠宰所需生猪主要来自于公司饲养的生猪以及向第三方生猪供应商采购的生猪。从生猪到生鲜猪肉的生产完成需经过宰杀、劈脊、分割以及包装等工序,具体如下:

(4)家禽养殖业务

公司家禽养殖采取自养的生产模式。公司自建家禽养殖场,父母代肉种雏鸡直接对外采购,并在公司种鸡场进行育雏、育成、产蛋、孵化出商品代雏鸡。

3、销售模式

(1)生鲜猪肉的销售模式

公司鲜品事业部营销总监负责生鲜猪肉市场的开发、拓展和维护。经过多年实践,公司鲜品事业部已形成一整套完善、科学、高效的销售管理体系。

公司生鲜猪肉销售模式以区域经销形式为主,其他销售模式为辅。公司主要执行先款后货、以销定产、统一配送的销售政策,其销售流程如下:

公司经销商每日收集、汇总授权销售区域内个体肉摊及其他客户的次日需求信息,制作生鲜猪肉订购明细单,并生成订单汇总表。经销商根据华统股份执行的价格体系计算出生鲜猪肉价款,一般提前将货款汇(存)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公司ERP系统根据银行到账信息自动增加该客户的余额。公司销售内勤每日根据销售订单数据、货款余额等情况进行审核销售订单并转化为生产计划单。核对无误后,开票、发货组根据订单汇总表安排生鲜猪肉配送工作。生鲜猪肉售价由公司根据市场行情统一制定,公司直接将生鲜猪肉配送至个体肉摊等下游客户,极大地增强了公司客户的稳定性。生鲜猪肉属于快消产品,公司独特的生鲜猪肉经销模式能够较精准把握一线消费者的需求,公司经销商产品销售情况良好,不存在滞销现象。

(2)生猪的销售模式

在确保屠宰业务生猪供应稳定性的基础上,公司对外销售生猪,包括商品猪、仔猪及种猪等。公司根据屠宰业务需求量、生猪出栏量以及市场情况将生猪销售给猪贩子、养殖公司等客户。公司生猪销售主要采取现款现货的销售模式。

(3)肉制品加工业务的销售模式

公司肉制品加工业务中的火腿产品的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符合资质的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经销模式一般采取先款后货的货款结算模式,对部分优质客户给予一定账期;公司通过食品加工企业、餐饮酒店、企事业单位等实现火腿产品的直接销售。公司其他肉制品加工产品主要通过在天猫及京东线上平台开设直营店铺实现销售。

(4)饲料的销售模式

公司饲料产品在满足自身畜禽养殖业务需要的基础上,其余全部对外销售。公司对外销售饲料采取经销和直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直销模式主要指公司直接将饲料销售给各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经销模式指公司将饲料销售给各地饲料经销商。

(四)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

1、公司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

(1)饲料

①产能和产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饲料的具体产能、产量情况如下:

项目 产量(吨) 产能(吨) 产能利用率

2023年1-9月 240,281.36 750,000.00 32.04%

2022年 262,803.72 450,000.00 58.40%

2021年 90,856.48 120,000.00 75.71%

2020年 70,307.87 210,000.00 33.48%

注:2023年1-9月产能以全年产能计算。

②销量和产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饲料的具体产量、销量情况如下:

项目 销量(吨) 产量(吨) 产销率

2023年1-9月 239,800.81 240,281.36 99.80%

2022年 259,827.39 262,803.72 98.87%

2021年 90,886.44 90,856.48 100.03%

2020年 70,993.08 70,307.87 100.97%

注:饲料的销量包含外销及内销。

(2)生猪

①产能和产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猪的具体产能、产量情况如下:

项目 产量(万头) 产能(万头) 产能利用率

2023年1-9月 168.08 166.88 100.72%

2022年 120.48 136.67 88.15%

2021年 13.75 58.87 23.36%

2020年 3.45 11.38 30.31%

注:2023年1-9月产能以全年产能计算。

②销量和产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猪的具体产量、销量情况如下:

项目 销量(万头) 产量(万头) 产销率

2023年1-9月 168.08 168.08 100%

2022年 120.48 120.48 100%

2021年 13.75 13.75 100%

2020年 3.45 3.45 100%

注:生猪的销量包含外销及内销。

(3)生鲜猪肉

①产能和产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鲜猪肉的具体产能、产量情况如下:

项目 产量(吨) 产能(吨) 产能利用率

2023年1-9月 334,416.21 923,950.00 36.19%

2022年 392,484.97 896,070.00 43.80%

2021年 367,040.65 919,200.00 39.93%

2020年 219,347.84 919,200.00 23.86%

注:2023年1-9月产能以全年产能计算。

②销量和产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鲜猪肉的具体产量、销量情况如下:

项目 销量(吨) 产量(吨) 产销率

2023年1-9月 311,303.87 334,416.21 93.09%

2022年 382,815.17 392,484.97 97.54%

2021年 351,539.95 367,040.65 95.78%

2020年 198,776.22 219,347.84 90.62%

2、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2023年1-9月前五名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 台州华篮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13,356.94 2.17%

2 山西锦绣大象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10,332.45 1.68%

3 付海勇 6,707.62 1.09%

4 陈兆龙 6,279.38 1.02%

5 王洁华 4,950.21 0.80%

合计 41,626.59 6.75%

序号 2022年度前五名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 台州华篮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22,287.06 2.52%

2 凌金芳 14,769.69 1.67%

3 付海勇 13,324.61 1.50%

4 李巧玲 12,937.02 1.46%

5 杨明 10,877.69 1.23%

合计 74,196.08 8.37%

序号 2021年度前五名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 台州华篮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22,311.29 2.75%

2 程卫亚 15,232.39 1.88%

3 李巧玲 11,652.06 1.44%

4 付海勇 9,315.80 1.15%

5 楼云英 8,838.68 1.09%

合计 67,350.22 8.30%

序号 2020年度前五名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 台州华篮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34,992.87 4.10%

2 程卫亚 22,040.68 2.58%

3 张直品 9,704.59 1.14%

4 楼云英 7,724.05 0.90%

5 许鹏程 7,502.37 0.88%

合计 81,964.56 9.60%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50%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前五大客户中占有权益。

(五)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1、主要原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数量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生猪、饲料、玉米和豆粕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额如下:

单位:吨,万元

项目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生猪 290,708.06 469,942.06 390,537.67 717,524.85 366,154.14 683,660.03 216,168.04 705,942.51

饲料 8,026.58 2,029.30 71,275.82 25,950.72 74,583.84 26,227.26 16,432.50 5,339.21

玉米 85,044.32 25,664.35 137,510.55 41,679.53 42,120.82 12,502.87 35,917.86 8,212.61

豆粕 37,074.18 16,580.20 40,893.33 18,920.98 13,134.92 4,668.32 12,640.88 3,743.53

合计 420,853.14 514,215.90 640,217.37 804,076.08 495,993.72 727,058.48 281,159.28 723,237.86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原材料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生猪 16,165.43 18,372.74 18,671.37 32,657.12

饲料 2,528.22 3,640.89 3,516.48 3,249.18

玉米 3,017.76 3,031.01 2,968.33 2,286.50

豆粕 4,472.17 4,626.91 3,554.13 2,961.45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均价的变动趋势与生猪、饲料、玉米及豆粕的市场价格的波动趋势保持一致。

生猪的市场价格波动趋势详见本章节之“三、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之“(二)行业基本情况”之“1、生猪养殖行业”之“(2)行业市场概况及发展趋势”及“(7)行业的上下游情况”。

饲料、玉米及豆粕的市场价格波动趋势详见本章节之“三、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之“(二)行业基本情况”之“1、生猪养殖行业”之“(2)行业市场概况及发展趋势”及“(7)行业的上下游情况”。

(2)主要能源情况

公司生产消耗的主要能源为水和电,当地所需能源供应充足,报告期内主要能源采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原材料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水 1,190.14 1,310.87 822.71 447.31

电 8,457.98 9,448.84 4,747.86 2,113.87

2、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2023年1-9月前五名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万元) 占采购总额的比重

1 孙建荣 生猪 16,671.13 2.80%

2 天邦股份 生猪 16,408.40 2.75%

3 新希望 生猪 14,805.25 2.49%

4 双胞胎 生猪 14,570.31 2.45%

5 牧原股份 生猪 14,034.39 2.36%

合计 76,489.48 12.84%

序号 2022年度前五名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万元) 占采购总额的比重

1 牧原股份 生猪 58,707.49 6.92%

2 郑伙荣 生猪 36,548.83 4.31%

3 中粮集团 饲料原料 20,324.95 2.40%

4 孙建荣 生猪 19,620.60 2.31%

5 正大集团 饲料原料 18,810.23 2.22%

合计 152,012.10 18.17%

序号 2021年度前五名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万元) 占采购总额的比重

1 牧原股份 生猪 69,499.14 8.16%

2 朱光东 生猪 44,605.43 5.24%

3 王雪 生猪 21,517.60 2.53%

4 张宫田 生猪 19,305.54 2.27%

5 王世梅 生猪 18,604.41 2.18%

合计 173,532.12 20.38%

序号 2020年度前五名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万元) 占采购总额的比重

1 闫兴旺兄妹 生猪 26,528.70 3.17%

2 牧原股份 生猪 23,226.57 2.77%

3 王世梅 生猪 18,069.23 2.16%

4 任万振 生猪 17,192.37 2.05%

5 张宫田 生猪 14,670.22 1.75%

合计 99,687.09 11.91%

注1:中粮集团包括不限于中粮贸易江苏有限公司、中粮贸易有限公司、中粮面业(海宁)有限公司、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中粮肉食(北京)有限公司等;

注2:正大集团包括不限于正大饲料(义乌)有限公司、正大猪业(余姚)有限公司和邳州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等;

注3:孙建荣交易金额包括孙建荣个人及其控制的余江县牧科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50%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除持有正大集团下属子公司义乌正大饲料15%股份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前五大供应商中占有权益。

(六)公司核心技术情况

1、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阶段

序号 产品主要技术 所处阶段

1 提高母猪PSY水平,育肥优良品种选育 大批量生产

2 低钠盐火腿腌制,降低火腿氧化脂质水平 大批量生产

3 避免生猪屠宰后出水发白,减少屠宰后猪肉附带有害物质 大批量生产

2、主要产品核心技术情况

核心技术 技术特点 技术优势

浙江特色腌腊肉制品加工新技术 肉类脂肪和胆固醇的分离脫除技术;肥肉替代物的选择与复合构建技术;降低肉制品中食盐、亚硝酸盐、蔗糖等含量和增加肉制品中的膳食纤维、益生素、卵磷脂等生物活性成分的调制技术;低脂肉制品质地的改善和增香技术。 重组型腌腊肉制品的脂肪、食盐和糖含量比原有标准更低

优质特色新猪种育种及雪花猪肉生产技术 猪分子辅助选种技术;杂交育种基础群的建立;优质特色新猪群的世代选育;优质雪花猪饲养模式的技术研究;雪花猪肉精深加工技术研究 分子标记选种技术及其育种应用;猪分子标记辅助基因导入杂交育种技术;提高肌内脂肪含量的饲料饲养技术

肉鸡全产业链质量安全控制与溯源技术体系 商品肉鸡健康养殖关键技术;肉鸡主要化学药物残留检测技术;肉鸡集中屠宰、分割和冷鲜鸡冷链运输技术开发;主要病原微生物污染综合控制技术;肉鸡全产业链信息化和产品安全追溯技术开发 制定肉鸡标准化安全生产技术体系;肉鸡重点监控药物残留快速检测;

(七)业务经营资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以下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许可和认证:

1、生猪屠宰业务: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情况如下:

序号 主体 业务许可证书 许可内容 取得日期

1 华统股份 《生猪定点屠宰证》浙金屠准字004号 定点屠宰代码:A28080501 2013/06/06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金义动防合字第20210003号 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 2021/5/31

2 江北屠宰 《生猪定点屠宰证》浙金屠准字013号 定点屠宰代码:A28080102 2019/04/22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金婺动防合字第20190001号 生猪屠宰 2012/7/20

3 台州商业 《生猪定点屠宰证》浙台屠准字007号 定点屠宰代码:A28090301 2022/10/3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浙路动防合字第捌号 畜禽屠宰加工 2020/9/4

4 仙居广信 《生猪定点屠宰证》浙台屠准字034号 定点屠宰代码:A28090805 2021/2/7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浙仙动防合字第20200005号 畜禽屠宰 2020/12/9

5 浦江六和 《生猪定点屠宰证》浙金屠准字014号 定点屠宰代码:A28080801 2019/04/22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浙浦动防合字第[2019]0006号 生猪屠宰及其产品销售 2019/3/27

6 衢州民心 《生猪定点屠宰证》浙衢屠准字2号 定点屠宰代码:A28070201 2019/07/16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衢江动防合字第90003号 生猪屠宰 2019/11/6

7 临安肉类 《生猪定点屠宰证》浙杭屠准字012号 定点屠宰代码:A28010903 2019/9/20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浙临动防合字第20100031号 猪屠宰、加工 2020/8/26

8 苏州华统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苏吴动防合字第20140003号 猪屠宰、加工 2021/11/30

《生猪定点屠宰证》苏苏屠准字7号 定点屠宰代码:A12130511 2022/1/5

9 湖州华统 《生猪定点屠宰证》浙湖屠准字046号 定点屠宰代码:A28020206 2015/09/25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生猪屠宰 2020/9/8

湖浔动防合字第20200003号

10 台州华统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台椒动防合字第20220001号 家禽屠宰;生猪养殖;牲畜屠宰 2022/11/10

《生猪定点屠宰证》浙台屠准字031号 定点屠宰代码:A28090105 2023/7/13

11 东阳康优 《生猪定点屠宰证》浙金屠准字010号 定点屠宰代码:A28080601 2019/11/7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东动防合字第20150001号 生猪屠宰 2019/2/26

12 苍南华统 《生猪定点屠宰证》浙温屠准字009号 定点屠宰代码:A28101101 2022/9/26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苍动防合字第200008号 生猪屠宰 2022/8/2

13 建德政新 《生猪定点屠宰证》浙杭屠准字008号 A28011101 2017/07/19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建动防合字第20120021号 生猪屠宰 2012/6/12

14 兰溪食品 《生猪定点屠宰证》浙金屠准字008号 定点屠宰代码:A28080301 2018/09/2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浙兰动防合字第20180004号 生猪屠宰 2018/8/8

15 天台华统 《生猪定点屠宰证》浙台屠准字032号 定点屠宰代码:A28090702 2022/11/28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浙天动防合字第20220002号 生猪屠宰 2022/11/07

16 丽水华统 《生猪定点屠宰证》浙丽屠准字(2021)1号 定点屠宰代码:A28110103 2021/1/27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莲动防合字第20200005号 动物屠宰场、动物屠宰加工场 2020/10/26

17 宁海华统 《生猪定点屠宰证》浙甬屠准字007号 定点屠宰代码:A28051002 2022/5/10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浙江宁海)动防合字第20220002号 动物屠宰加工 2022/3/2

18 桐庐华统 《生猪定点屠宰证》浙杭屠准字014号 定点屠宰代码:A28011201 2022/11/1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浙桐动防合字第20190002号 生猪屠宰 2022/3/29

19 邵阳华统 《生猪定点屠宰证》邵市政函[2018]98号 定点屠宰代码:A08110702 2018/11/14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湘新动防合字第20180588号 生猪屠宰 2020/10/14

20 湖北华统 《生猪定点屠宰证》鄂黄屠准字290号 定点屠宰代码:A20060201 2014/5/19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鄂麻动防合字第190014号 生猪屠宰及分割加工、销售;仓储、冷链物流服务 2019/8/23

21 梨树华统 《生猪定点屠宰证》吉四屠准字002号 定点屠宰代码:A18050501 2023/2/2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吉梨动防合字第200041号 生猪屠宰加工 2022/12/28

22 绩溪牧业 《生猪定点屠宰证》宣政复[2023]20号 定点屠宰代码:AZ141706 2023/4/1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绩动防合字第20230001号 牲畜屠宰、生猪屠宰 2023/2/6

23 九江浔成 《生猪定点屠宰证》赣九屠准字001号 定点屠宰代码:A19021001 2022/8/1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濂)动防合字第20220001号 生猪屠宰、加工 2022/6/22

24 海宁华统 《生猪定点屠宰证》浙嘉海屠准第003号 定点屠宰代码:A28030403 2021/1022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海宁)动防合字第20210002号 生猪屠宰加工 2021/6/17

注:公司于2023年7月完成对九江浔成的收购。

2、家禽屠宰业务:家禽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家禽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情况如下:

序号 主体 业务许可证书 许可内容 取得日期

1 仙居广信 《家禽定点屠宰证》 定点屠宰代码:JXJ01 2021/03/03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浙仙动防合字第20200005号 畜禽屠宰 2020/12/9

2 华农屠宰 《家禽定点屠宰证》浙金屠准字第01号 定点屠宰代码:浙GC01 2020/10/26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浙义)动防合字第20160001号 家禽屠宰 2020/8/20

3 台州华统 《家禽定点屠宰证》 定点屠宰代码:JJJ01 2018/02/1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椒)动防合字第[2017]0001号 生猪、畜禽屠宰加工 2017/06/27

3、畜禽养殖业务: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情况如下:

序号 主体 批准号 范围 发证时间

1 浩强农牧 (金东)动防合字第20230006号 家禽养殖 2023/10/23

2 东阳牧业 (东)动防合字第20020001号 生猪养殖 2023/7/3

3 仙居农业 浙仙动防合字第20210005号 生猪养殖 2023/6/13

4 天台牧业 浙天动防合字第20230002号 生猪养殖 2023/5/6

5 乐清牧业 (温乐)动防合字第20230002号 生猪养殖 2023/3/7

6 仙居华农 浙仙动防合字第20220001号 肉鸡养殖 2022/8/31

7 浦江牧业 浙金浦动防字第20210001号 生猪养殖 2021/12/14

8 衢州牧业 (衢江)动防合字第20210001号 生猪养殖 2021/11/24

9 丽水农牧 (莲)动防合字第20210003号 生猪养殖与销售 2021/11/1

10 杭州同壮 建动防合字第20210003号 生猪养殖 2021/5/12

11 正康禽业 金义动防合字第20210002号 肉鸡养殖 2021/5/6

12 华昇牧业 金义动防合字第20210001号 生猪养殖 2021/4/25

13 仙居农业 浙仙动防合字第20210003号 生猪养殖 2021/4/25

14 兰溪牧业 浙兰动防合字第20200013号 种猪的饲养 2020/12/8

15 兰溪牧业 浙兰动防合字第20200013号 种猪的饲养 2020/12/8

16 仙居种猪 浙仙动防合字第20200004号 生猪养殖 2020/10/22

17 丽水农牧 (莲)动防合字第20200004号 动物养殖场 2020/10/14

18 衢州牧业 衢江动防合字第200005号 生猪养殖 2020/9/27

19 衢州牧业 衢江动防合字第200004号 生猪养殖 2020/9/21

20 正康猪业 浙义动防合字第20180002号 生猪养殖 2018/10/19

21 浩强农牧 金东动防合字第20180079号 家禽养殖 2018/10/8

22 绿发农业 浙义动防合字第20180001号 肉鸡养殖 2018/5/25

23 绿发农业 浙义动防合字第20160003号 鸭养殖 2016/6/12

24 绿发农业 浙义动防合字第20160002号 肉鸡养殖 2016/3/23

25 绿发农业 浙义动防合字第2014001号 肉鸡养殖 2014/7/10

26 绿发农业 浙义动防合字第20120009号 肉鸡养殖 2012/6/20

27 绿发农业 浙义动防合字第20120014号 肉鸡养殖 2012/5/29

4、饲料生产许可证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饲料生产许可证情况如下:

序号 主体 证书编号 产品类别 发证时间 有效期至

1 华昇饲料 浙饲证(2022)12001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 2022/7/15 2027/7/14

2 仙居饲料 浙饲证(2022)09004 配合饲料 2022/6/15 2027/6/14

3 丽水饲料 浙饲证(2019)10001 配合饲料 2019/7/5 2024/7/24

5、食品经营许可证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如下:

序号 主体 证书编号 生产经营范围 发证时间 有效期至

1 华统股份 JY13307820405231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制品)销售 2023/7/25 2028/7/24

2 华统股份 JY33307820405229 热食类食品制售 2023/7/25 2028/7/24

3 苏州华统 JY132005060484464 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2022/9/30 2027/9/29

4 湖北华统 JY14211810132142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散装熟食) 2022/8/24 2027/8/23

5 梨树华统 JY12203220141724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2023/1/4 2026/11/23

6 邵阳华统 JY14305220047422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2018/8/13 2025/8/12

7 东阳康优 JY13307830226299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2018/12/10 2023/12/9

8 湖州华统 JY13305030134826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2023/7/7 2028/7/6

6、食品生产许可证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情况如下:

序号 主体 证书编号 食品类别 发证时间 有效期至

1 华统股份 SC10433078200254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速冻食品;豆制品 2021/4/12 2026/4/11

7、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如下:

序号 主体 证书编号 生产经营范围 发证时间 有效期至

1 东阳牧业 (2023)浙G050101号 大约克(纯种)、长白(纯种)、杜洛克(纯种) 2023/10/17 2026/10/16

2 乐清牧业 (2023)浙C070103号 大长、长大二元杂种母猪及商品仔猪 2023/10/13 2026/10/12

3 丽水农牧 (2023)浙K010101 大长以及长大二元母猪 2023/2/10 2026/2/9

4 衢州牧业 (2021)浙H030101 大约克、长白、大长以及长大二元母猪 2021/5/7 2024/5/6

5 浩强农牧 (2021)浙G03091401 京红1号苗鸡、种蛋 2021/3/10 2024/3/9

6 仙居种猪 (2020)浙J020201 大约克纯种;长白、杜洛克杂交 2020/12/11 2023/12/10

8、粮食收购许可证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粮食收购许可证情况如下:

序号 主体 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

1 丽水饲料 (莲)粮备字〔2021〕第2号 2021/9/8

2 华昇饲料 (义)粮备字〔2021〕第1号 2022/5/23

五、固定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等构成。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358,208.50 51,637.92 306,570.58 85.58%

通用设备 8,237.60 4,018.27 4,219.33 51.22%

专用设备 120,205.21 38,899.02 81,306.19 67.64%

运输工具 23,805.05 7,985.77 15,819.28 66.45%

合计 510,456.36 102,540.98 407,915.38 79.91%

(二)房屋使用情况

1、自有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10,000㎡以上房屋建筑物的情况如下:

序号 所有权人 产权证号 地址 面积(㎡) 土地性质

1 华统股份 浙(2023)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19802号 义亭镇姑塘工业区1号、2号、3号、4号、5号、6号地块 43,220.21 工业用地

2 华统股份 浙(2018)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06870号 义亭镇相宜路67号 31,411.34 工业用地

3 华统股份 浙(2016)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00297号 义亭镇相宜路68号 29,820.88 工业用地

4 华统股份 浙(2016)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12953号 义亭镇姑塘工业区7号地块 15,522.64 工业用地

5 台州华统 浙(2019)台州椒江不动产权第0009448号 椒江区三甲街道海源东路1358号 36,357.39 工业用地

6 苏州华统 苏(2017)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21895号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松北路8号 40,978.03 工业用地

7 丽水华统 浙(2023)莲都区不动产权第0008046号 莲都区碧湖镇园中路158号 19,612.24 工业用地

8 梨树华统 吉(2020)梨树县不动产权第0006170号 梨树开发区 20,045.20 工业用地

9 华昇饲料 浙(2023)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12982号 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洲大道与芳菲路交叉口北侧地块 44,120.42 工业用地

10 华农屠宰 浙(2016)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01145号 义亭镇义杭线西侧 26,336.04 工业用地

11 湖州华统 浙(2016)湖州市(南浔)不动产权第0034859号 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菱新公路8888号 33,740.58 工业用地

12 苍南华统 浙(2021)苍南县不动产权第0014693号 藻溪镇魁桥村468号 17,348.35 工业用地

2、租赁房产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租赁面积在1,000㎡以上的房屋的情形: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坐落地址 房屋性质 建筑面积(㎡) 租赁期限 用途

1 宁海县食品有限公司 宁海华统 宁海县力洋镇文正村叶家320号 厂房 21,806.41 2022/03/01-2024/02/28 屠宰加工

2 海宁市宴宁食品有限公司 海宁华统 海宁市许村镇前进村五德路海宁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 厂房 14,353.42 2021/05/25-2041/05/24 商贸经营

3 天台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天台华统 天台县赤城街道响塘村以东,即原104国道天台收费站旁 厂房 12,000.06 2021/04/01-2030/03/31 商贸经营

4 浙江华贸肥料有限公司 绿发机械 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木桥村南侧浙江华贸肥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厂房 4,166.06 2022/06/01-2025/05/31 金属加工车间

5 浙江云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华昇食品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双龙村大玉岭头 厂房 2,000.00 2022/12/01-2032/11/30 屠宰加工

6 仙居县广度乡里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仙居农业 仙居县广度乡里岙村 民房 1,172.35 2022/11/20-2027/11/20 商贸经营

六、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发行人发展战略及业务定位

1、发行人发展战略

公司围绕生猪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主营业务包括生猪养殖业务、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业务两大核心板块及配套的饲料业务、家禽养殖及屠宰等板块。公司将始终聚焦生猪养殖及屠宰的核心主业,并依托肉制品的品牌及市场优势,不断完善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发展空间,提升综合实力,实现从区域性“养殖+屠宰”龙头企业向全国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崛起。

2、发行人未来业务发展定位

遵照发展战略目标,公司将向以下业务方向重点发展:

(1)生猪养殖:立足浙江,以自繁自养模式保障生物安全防控及生产可控,对省内养殖资源积极整合,同时适度向周边省份布局;努力降低养殖成本,构筑成本竞争优势,提升养殖效率,提高盈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自建及扩充饲料产能,保障原料供应优势。

(2)生猪屠宰:通过新建、收购、合作、租赁等方式向省外区域扩张,完善热鲜肉经营模式,提升屠宰市场占有率;依托屠宰业务成熟的质控及管理体系,打造稳定的供应链优势,提升技术工艺水平,稳固盈利能力。

(3)肉制品深加工:依托养殖及屠宰的自身产能,逐步向深加工领域迈进,横向扩宽产品种类,纵向拓展销售渠道,拉升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

(二)发行人未来发展目标及发展计划

1、发行人未来发展目标

公司将主要通过完善生猪产业链布局,增强生猪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水平,提升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实现产业链价值。具体而言,公司将稳住屠宰业务现有优势的基本盘,同时顺应“猪周期”轨迹、有序扩张生猪养殖产能,以全产业链布局来平滑“猪周期”波动的影响;通过搭建育种体系,优化养殖技术、疾病防控和饲料配方,保障饲料供给等,提升养殖效率,降低养殖成本;依托生猪产业链优质的肉品供应,实现猪肉及深加工产品的溢价销售。

2、公司未来发展计划

(1)深耕产业链一体化

①生猪养殖业务

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生猪养殖的规模化生产能力,保障生猪稳产保供。通过养殖及屠宰的双布局,建立产业链全过程掌控体系,既增强抵御“猪周期”的能力,也保障屠宰端生猪供应的稳定性及品质保障;通过采用先进的养殖技术及管理方法,自建饲料产能,优化饲养管理、疾病防控及饲料配方等,提升养殖效率和生产成绩,提高盈利能力;通过建立优质种猪基地,选育适应当地环境、生长快、抗病能力强的优质种猪,提高生猪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②屠宰业务

公司将继续巩固屠宰端精细化的管理模式以及成本管控的优势,完善热鲜肉的经营模式,提升技术工艺水平和品牌优势。依托公司生猪养殖业务,屠宰板块在保证生猪自给率和产品品质的同时,将能够在信息共享、协调生产计划、资源调配、减少库存和浪费上提升自身生产效率。公司规划逐步向同样有热鲜肉消费习惯的南方省份拓展屠宰业务。

③肉制品加工业务

肉制品是公司围绕生猪产业链一体化、提升产品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布局。一方面,将迎合市场新消费趋势,开发多种类、高品质、精细化肉制品,新建肉制品加工生产线,进一步提高公司肉制品的营养价值与经济附加值;另一方面,将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加大新零售业态的开发力度,提升肉制品深加工领域的销售规模和经营能力。

(2)市场拓展计划

①区域拓展规划

作为浙江省生猪养殖及屠宰的龙头企业,公司立足浙江,深耕区域市场,稳扎长三角,适度向全国布局。一方面,继续深耕浙江市场,通过本次募投项目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项目,搭建育种体系、扩大生猪产能、保障饲料供给,扩大区域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加大对周边省份的扩张及布局,合理控制管理半径,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项目,逐步扩大省外市场份额,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市场占有率。

②进一步完善销售网络

公司将继续加强营销团队建设,不断拓宽销售渠道,建成经销及直营渠道相结合、多样化、多层次的营销网络。在经销方面,将进一步加强与现有经销商的合作力度,深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开发新的客户资源;在直营方面,将进一步优化大客户关系管理工作,大力拓展餐饮连锁店、商超、企事业单位等直销渠道。

③提升品牌影响力

公司在鲜品领域已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积累了一批较高忠诚度的稳定客户群。公司将在持续提高公司产品品质的基础上,通过电子媒介与户外媒介广告投放、客户现场体验、参与农业博览会、加强客户售后服务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

(3)运营管理

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推动成本领先战略,提升竞争力。一方面,对各项生产流程制定标准化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精准管理及精细考核,围绕饲料成本优化、养殖效率提升、精细化运营等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完善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探索数字化养殖场建设,提升生产及人力效率,打造高标准化、高流程化、高响应能力、高执行力的公司文化。

(4)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公司将继续加强引进和培养人才的力度,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也将继续加强系统性员工培训,帮助员工加速掌握业务技能,建立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确保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的实现。

(5)融资计划

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外,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情况,在充分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筹资成本和资本结构的前提下,适时采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手段筹集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扶持资金,补充公司发展资金,增强公司资本实力。

七、发行人商业信用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结合处罚依据、裁量标准以及有权部门出具的专项说明文件,报告期内,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所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资信状况与履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拖欠银行借款利息、本金的情形,不存在大额违约、逾期记录,债务履约情况良好。

八、最近一期末公司财务性投资相关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1、财务性投资

根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规定。

(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4)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2、类金融业务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相关规定,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二)公司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最近一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可能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9月30日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金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否

其他应收款 3,856.32 否

其他流动资产 22,034.91 否

长期股权投资 2,916.05 除国华新能源投资外,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7,930.98 否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否

其他权益工具 - 否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48.11 否

合计 38,086.37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其他科目的情况如下:

1、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3,856.32万元。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23年9月30日

金额 占比

押金保证金 2,398.96 49.63%

应收股权转让款 601.64 12.45%

应收暂付款 1,550.56 32.08%

其他 282.80 5.85%

小计 4,833.97 100.00%

坏账准备 977.65 20.22%

其他应收款净额 3,856.32 79.78%

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土地保证金及项目保证金、应收向西藏新好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转入款等,公司其他应收款中的款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类金融业务。

2、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为22,034.91万元。其他流动资产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9月30日

待抵扣增值税 20,751.00

租赁费 161.29

待摊利息费用 236.37

保险费 341.75

其他 544.49

合计 22,034.91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类金融业务。

3、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2,916.05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9月30日

正大饲料 971.56

富国超市 532.52

正大食品 593.81

国华新能源 818.16

合计 2,916.05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系与合作伙伴共同设立的联营和合营企业,该些企业均为实体类经营企业,且经营业务均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其中正大饲料主营业务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富国超市主营业务为食用农产品零售和批发、正大食品主营业务为食品及初级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国华新能源主营业务为太阳能及风能发电服务,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或存在协同效益,是围绕公司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认定国华新能源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除国华新能源投资外,其余长期股权投资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类金融业务。具体分析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股权结构 投资时点 投资金额(万元) 主营业务、主要产品 与公司交易情况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 正大饲料 华统股份:15%;正大投资:55%;正大康地:30% 2017年5月 855.00 饲料、饲料添加剂 公司2022年度向正大饲料采购17,859.23万元 否

2 富国超市 华统股份:35%;义乌市场开发中心:40%; 义乌家友百货:25% 2014年9月 700.00 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 公司2022年向富国超市销售销售火腿、酱卤制品、生鲜猪肉、生鲜禽肉等合计27.14万元 否

3 正大食品 华统股份:15%;正大投资:55%;正大康地:30% 2021年8月 1,050.00 初级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 公司2022年向正大食品提供仓储保管服务合计10.10万元 否

4 国华新能源 华统股份:49%;国家电投(浙江):51% 2021年12月 734.82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 公司2022年向国华新能源采购电力合计18.65万元 是

最近一期末,国华新能源投资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 818.16万元,金额较小,且占归母净资产比例为0.35%,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属于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条等的相关规定。

4、投资性房地产

截至2023年9月30日,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7,930.98万元。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主要系公司对外出租的台州商业房产及华统股份的闲置房产,不属于

财务性投资、类金融业务。

经查阅上市公司存在投资性房地产的部分同类型案例,也未将投资性房地产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投资性房地产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情况

万事利(301066)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1,835.19万元,主要系子公司万事利数码对外出租闲置房产所致,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泰嘉股份(002843)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1,196.27万元,为公司将闲置房屋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成本计量模式,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光力科技(300480) 公司该部分房产对应的土地属性为工业用地,房屋用途为工业。该土地上的房屋系受让取得,后因经营计划调整暂未使用,转为对外出租形成投资性房地产。公司无投资性房地产对外处置计划。

东杰智能(300486)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645.66万元,系公司2019年2月将拥有的绵阳汽车生活馆商业用房对外出租产生, 不涉及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5、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年9月30日

金额 占比

预付砂石资源款 531.48 39.42%

预付土地款 425.00 31.53%

预付设备款 391.63 29.05%

合计 1,348.11 100.00%

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是预付的设备款预付砂石资源款、预付股权款和土地款,均因正常开展业务所产生,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类金融业务。

(三)除国华新能源投资外,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新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公司已将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公司认定国华新能源投资为财务性投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为2023年7月17日,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对国华新能源新投入金额为 0万元,拟投入 1,715.18万元,合计1,715.18万元。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调减募集资金总额1800.00万元。因此,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日),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第一条相关规定。

除上述国华新能源投资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其他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九、公司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1-9月,公司归属母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40,364.28万元,同比下降889.75%,主要变动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生猪市场价格变动和公司生猪出栏量变动的影响。2023年 1-9月和2022年1-9月,生猪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由上图可知,2023年初生猪市场价格处于低位并在2023年1-7月持续下滑,且2023年二季度和三季度生猪市场价格低于2022年二季度和三季度;公司2023年1-9月生猪出栏168.08万头较2022年1-9月出栏量84.01万头大幅增长。公司生猪出栏量的扩大使得公司生猪养殖亏损增大,2023年1-9月生猪养殖效益低于2022年1-9月。

二是是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及转回的影响。2023年初,我国生猪市场价格高于2022年初,但是2023年1-7月生猪市场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而2022年4月-9月生猪价格整体呈上升趋势。该情况导致2022年1-9月和2023年1-9月的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对公司业绩影响有较大区别。2020至 2023年9月生猪市场价格走势情况如下:

2021年末生猪市场价格整体处于市场低位,且 2021年期后(即2022年1-3月)生猪价格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因此公司在2021年期末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跌价准备11,999.83万元。2022年4月后我国生猪市场价格大幅反弹,因此公司2022年9月30日未计提减值准备,并且将期初减值准备余额在1-9月进行了转回。

2022年末及2022年末期后(即 2023年 1-3月),生猪市场价格高于2021年末及2021年末期后(即2022年1-3月),公司2022年末计提的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金额仅为1,516.23万元,远低于2021年末的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11,999.83万元。2023年1-9月我国生猪市场价格整体低迷,公司在2023年1-9月计提了大量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

因此生猪市场价格波动导致计提和转回的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使得2023年1-9月资产减值损失较2022年1-9月大幅增加。

三是股权激励导致的管理费用增加的影响。公司因 2023年 1月对部分核心人员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等原因,使得2023年1-9月管理费用较2022年1-9月大幅增加5,129.37万元。

综上,由于 2023年1-9月生猪价格低迷,随着公司生猪养殖规模扩大,养殖业务亏损增大;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导致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以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增加管理费用等因素综合影响 2023年 1-9月归属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2023年1-9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业绩变化趋势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3年1-9月 2022年1-9月 变动率 2023年1-9月 2022年1-9月 变动率

000895.SZ 双汇发展 432,722.23 406,570.98 6.43% 411,428.86 388,003.87 6.04%

002330.SZ 得利斯 2,821.95 5,038.30 -43.99% 2,762.08 1,777.75 55.37%

002726.SZ 龙大美食 -64,850.46 4,929.18 -1415.64% -48,837.77 8,881.08 -649.91%

002714.SZ 牧原股份 -184,232.93 151,229.90 -221.82% -171,558.32 129,992.74 -231.98%

300498.SZ 温氏股份 -452,981.27 68,553.61 -760.77% -484,657.92 56,051.12 -964.67%

600975.SH 新五丰 -74,940.49 -15,179.75 -393.69% -74,295.27 -22,300.59 -233.15%

603477.SH 巨星农牧 -34,276.81 -9,680.45 -254.08% -29,370.10 -6,938.13 -323.31%

000735.SZ 罗牛山 -16,783.82 594.71 -2922.17% -15,700.74 52,690.27 -129.80%

001201.SZ 东瑞股份 -41,563.80 495.07 -8495.52% -42,139.14 -1,221.79 -3348.97%

000048.SZ 京基智农 125,794.62 -4,667.33 2795.22% 133,923.67 6,375.55 2000.58%

平均值 -30,829.08 60,788.42 -150.72% -31,844.47 61,331.19 -151.92%

002840.SZ 华统股份 -35,827.71 4,536.57 -889.75% -46,391.27 -1,281.16 -3521.04%

注1: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开披露资料;

注2:京基智能2023年1-9月归属于上市归属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上涨,主要系其房地产业务今年占比大幅增长,房地产业务利润增长所致。

如上表所示,2023年1-9月,受外生猪市场价格低迷的影响,上述10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的公司 8家,占比为 80%,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30%以上的公司为 8家,占比为 80%;上述上市公司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的公司 7家,占比为70%,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30%以上的公司为7家,占比为70%。

综上,公司 2023年1-9月经营业绩同比下滑,与主要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变动趋势一致。

就发行人最近一期存在业绩下滑的情况,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七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市场及经营风险”中就业绩下降的风险进行了针对性披露。”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猪肉生产、消费市场,猪肉供应关系国计民生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猪肉生产、消费市场。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美国农业部公布的数据,2021年我国猪肉产量占全球比例为44.09%,位居全球第一;我国猪肉消费量约占世界猪肉消费量的46%。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我国猪肉产量5,541万吨,占肉类整体产量的60.05%;2022年末生猪存栏45,256万头,比上年末增长0.7%;2022年全年生猪出栏 69,995万头,比上年增长4.3%。2010年至 2022年猪肉在中国国内肉类产量和消费量占比均超过50%。2022年我国各肉类产量构成情况如下:

2022年我国各肉类产量占比

5.69%

7.78%

26.48%

60.05%

猪肉 禽肉 牛肉 羊肉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猪肉是我国居民肉食的主要来源,在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国内市场对猪肉存在巨大的市场需求。因此,发展生猪生产,对保障市场供应、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生猪稳产保供,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养猪、屠宰等一体化经营

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一系列扶持生猪养殖行业发展的政策,支持生猪稳产保供,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养猪、屠宰等一体化经营。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持续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地方新建改建大型屠宰自营企业,加快小型屠宰场点撤停并转。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实施生猪屠宰企业分级管理。鼓励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

2022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稳定基础产能,防止生产大起大落。”

2023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强化以能繁母猪为主的生猪产能调控。”

202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大对粮食烘干、设施农业生产、农产品产地冷藏、冷链物流设施、畜禽规模化养殖和屠宰加工、水稻集中育秧中心、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

3、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成为生猪养殖行业的发展趋势,公司需把握机会,扩大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养殖规模

我国是全球生猪养殖大国,但是长久以来,我国生猪养殖行业长期以散养为主,标准化、规模化饲养水平低,难以适应现代畜牧业生产发展的需要。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消费者对肉类食品质量要求的提高,以及国家环保政策倒逼,散养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行业发展要求,规模化养殖成为生猪养殖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首先,规模化养殖有利于提高养殖户饲料采购议价能力,降低养殖成本;其次,规模化养殖有利于卫生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标准的施行,促进生猪养殖质量的提高;再次,规模化养殖有利于采用先进的养殖技术,提高饲养效率。

此外,在受到“非洲猪瘟”的影响后,规模化养殖场在资金、人才、技术和品牌的优势更为明显,而中小散养户的疫病防控能力与规模化养殖场相比较弱,中小散养户受“非洲猪瘟”疫病影响较大。近年来随着外出务工等机会成本的增加以及环保监管等因素的影响,以及疫病的影响,散养户退出明显,国内生猪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的程度持续提升。

在此生猪养殖行业的发展趋势下,近年来,大型规模化生猪养殖企业纷纷加大生猪产能的投资力度,以填补中小规模养殖场退出的供给空缺。因此,公司需把握该良好的发展机遇,扩大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养殖规模。

4、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

近年来,公司持续推动“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实施,积极布局生猪养殖业务,公司投资较大资金发展生猪养殖业务。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161,290.30万元、222,894.30万元、113,168.90万元和76,341.76万元,为满足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资金需求,公司银行贷款规模持续增加。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为72.11%,处于相对高位。

因此,公司有必要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本平台优势,利用资本市场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实施“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战略,增强市场竞争力

公司以生猪养殖及屠宰业务为核心,全力打造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围绕生猪产业链一体化布局,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生猪养殖、生猪屠宰、肉制品深加工三大主要板块,此外还配套拥有饲料加工、家禽养殖及屠宰等业务。

生猪养殖业务:生猪养殖业务系公司围绕一体化经营模式的发展战略,向产业链上游延伸的新兴业务领域。公司通过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并通过后期自有资金投入,投资建设规模化猪场,大力布局生猪养殖业务,提高公司屠宰加工业务原料的自给率,为公司屠宰加工等下游业务提供了保障。2022年,公司自布局生猪养殖业务以来首次实现超百万头的跨越式发展,是行业里出栏增速较快的公司之一。未来继续向生猪养殖领域拓展是公司的重点工作业务。

屠宰加工业务:屠宰加工业务系公司的传统优势业务,2017年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建设生猪屠宰项目等,并通过后期不断投入自有资金,采用“收购+自建”等模式,大幅提升公司屠宰加工能力,巩固公司在屠宰加工业务的竞争优势。

肉制品深加工业务:随着公司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的稳步推进,上游的饲料加工、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等业务布局已初见成效,公司积极迎合市场新消费趋势,加大肉制品新产品研发力度。2022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建设肉制品加工项目等向下游肉制品深加工领域拓展。

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近年来已成为行业领先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发展方向。目前,公司产业链发展不均衡,生猪养殖业务尚处于成长阶段,公司根据整个行业的发展态势,大力发展生猪养殖业务不仅符合产业发展趋势,也是进一步均衡和深化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2、助力“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战略落地,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生猪养殖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生猪养殖业务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投资金额较大、维持生猪扩张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较大。近年来,公司持续推动“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实施,积极布局生猪养殖业务,公司投资较大资金发展生猪养殖业务。为满足发展生猪养殖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相应增加了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规模,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银行贷款余额分别

为143,148.27万元、316,172.73万元、361,152.25万元和419,944.45万元,银行贷款规模持续增加。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为72.11%,处于相对高位。

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其充分借助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引入股权融资资金,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长期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并助力公司“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战略落地。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可优化资本结构,充实资金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华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除华统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华统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华统集团拟以自有资金及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除华统集团以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一)公司与华统集团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23年7月17日

2、认购方式、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

(1)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并按照“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位小数,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乙方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同意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参与认购。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甲方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认购数量、认购价款及方式

乙方拟以现金认购甲方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 20,000万元(含本数),且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最终认购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同意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的股份数量=乙方认购金额÷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应当舍去取整。乙方将在发行价格确定后,根据前述股份认购金额及发行价格计算具体的认购数量。

本协议生效后,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审核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决定的方案认购调减后的股份数额。在其他情形下,如果一方后续拟调减乙方的股份认购款金额,应当提前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最终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由甲乙双方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本协议生效条件外,本协议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5、违约责任条款

(1)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按如下方式承担:

①本协议已具体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情形的适用相关具体约定;

②本协议未具体约定违约责任情形的,违约方应全额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的任何责任和/或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合理的诉讼费、律师费、其他专家费用等)。

(2)若乙方在缴款通知规定的时间部分缴款的,乙方需按应缴未缴认购款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尽管有前述规定,双方同意本次发行因任何原因未获主管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注册/认可,或者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终止本次发行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双方为本次认购股份事宜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二)公司与华统集团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23年9月21日

2、调整修改部分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股份认购协议》2.3条第(1)款:“乙方拟以现金认购甲方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 20,000万元(含本数),同时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最终认购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同意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修改为:

“乙方拟以现金认购甲方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20,000万元(含本数),同时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最终认购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同意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其生效条件与《股份认购协议》相同。

(三)公司与华统集团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2、调整修改部分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股份认购协议》鉴于条款第 3条:“甲方拟于 2023年度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83,872,836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尚未取得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将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为准。”修改为:

“甲方拟于2023年度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84,211,528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尚未取得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将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为准。”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股份认购协议》第一条第 1.1款:“标的股份:指甲方拟向包括乙方在内的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83,872,836股(含本数)A股股票。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修改为:

“标的股份:指甲方拟向包括乙方在内的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84,211,528股(含本数)A股股票。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第一条第1.1款:“...,乙方拟以现金认购甲方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同时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最终认购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同意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修改为:

“...,乙方拟以现金认购甲方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 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同时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最终认购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同意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其生效条件与《股份认购协议》相同。

四、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华统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并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华统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 184,211,528股(含本数),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中,华统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除华统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一、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1 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 102,639.05 76,800.00

2 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 30,409.53 28,800.00

小计 133,048.58 105,600.00

二、饲料加工建设项目

1 年产18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 8,052.39 6,400.00

小计 8,052.39 6,400.00

三、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 偿还银行贷款 48,000.00 48,000.00

小计 48,000.00 48,000.00

合计 189,100.97 160,0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华统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需要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七、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2023年9月30日,华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87,046,405股股份,并通过子公司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分别间接持有公司 132,200,000股股份和 12,713,011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31,959,416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4.16%,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朱俭勇、朱俭军兄弟合计持有华统集团82.50%股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华统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朱俭勇、朱俭军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的批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登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履行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程序。

九、控股股东免于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华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华统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 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20,000万元(含本数),同时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于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五)在一个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前,华统集团及其子公司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已超过已发行股份的50%,本次继续增加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免于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实施背景

1、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一、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1 绩溪华统 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项目 102,639.05 76,800.00

2 荆山牧业 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项目 30,409.53 28,800.00

小计 133,048.58 105,600.00

二、饲料加工建设项目

1 兰溪饲料 年产18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 8,052.39 6,400.00

小计 8,052.39 6,400.00

三、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 偿还银行贷款 48,000.00 48,000.00

小计 48,000.00 48,000.00

合计 189,100.97 160,0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2、项目实施背景

(1)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猪肉生产、消费市场,猪肉供应关系国计民生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猪肉生产、消费市场。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美国

农业部公布的数据,2022年我国猪肉产量为5,541万吨,占全球比例约为48%,是全球最大的猪肉生产国。2022年我国猪肉消费量为 5,743万吨,占全球比例超过50%,也是全球最大的猪肉消费国。同时,猪肉在我国肉类消费中长期处于主导地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我国猪肉产量 5,541万吨,占肉类整体产量的60.05%;2022年末生猪存栏 45,256万头,比上年末增长0.7%;2022年全年生猪出栏69,995万头,比上年增长4.3%。2010年至2022年猪肉在中国国内肉类产量和消费量占比均超过50%。2022年我国各肉类产量构成情况如下:

2022年我国各肉类产量占比

5.69%

7.78%

26.48% 60.05%

猪肉 禽肉 牛肉 羊肉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猪肉是我国居民肉食的主要来源,在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国内市场对猪肉存在巨大的市场需求。因此,发展生猪生产,对保障市场供应、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生猪稳产保供,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养猪、屠宰等一体化经营

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一系列扶持生猪养殖行业发展的政策,支持生猪稳产保供,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养猪、屠宰等一体化经营。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持续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地方新建改建大型屠宰自营企业,加快小型屠宰场点撤停并转。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实施生猪屠宰企业分级管理。鼓励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

2022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稳定基础产能,防止生产大起大落。”

2022年 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指出:“发展现代畜牧业。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

2023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强化以能繁母猪为主的生猪产能调控。”

202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大对粮食烘干、设施农业生产、农产品产地冷藏、冷链物流设施、畜禽规模化养殖和屠宰加工、水稻集中育秧中心、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

(3)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成为生猪养殖行业的发展趋势,公司需把握机会,扩大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养殖规模

我国是全球生猪养殖大国,但是长久以来,我国生猪养殖行业长期以散养为主,标准化、规模化饲养水平低,难以适应现代畜牧业生产发展的需要。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消费者对肉类食品质量要求的提高,以及国家环保政策倒逼,散养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行业发展要求,规模化养殖成为生猪养殖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首先,规模化养殖有利于提高养殖户饲料采购议价能力,降低养殖成本;其次,规模化养殖有利于卫生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标准的施行,促进生猪养殖质量的提高;再次,规模化养殖有利于采用先进的养殖技术,提高饲养效率。

此外,在受到“非洲猪瘟”的影响后,规模化养殖场在资金、人才、技术和品牌的优势更为明显,而中小散养户的疫病防控能力与规模化养殖场相比较弱,中小散养户受“非洲猪瘟”疫病影响较大。近年来随着外出务工等机会成本的增加以及环保监管等因素的影响,以及疫病的影响,散养户退出明显,国内生猪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的程度持续提升。

在此生猪养殖行业的发展趋势下,近年来,大型规模化生猪养殖企业纷纷加大生猪产能的投资力度,以填补中小规模养殖场退出的供给空缺。因此,公司需把握该良好的发展机遇,扩大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养殖规模。

(4)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相对高位,需要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近年来,公司持续推动“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实施,积极布局生猪养殖业务,公司投资较大资金发展生猪养殖业务。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161,290.30万元、222,894.30万元、113,168.90万元和76,341.76万元,为满足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资金需求,公司银行贷款规模持续增加。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为72.11%,处于相对高位。

因此,公司有必要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本平台优势,利用资本市场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二)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

近年来,公司以生猪养殖及屠宰业务为核心,全力打造生猪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围绕生猪产业链一体化积极布局,主营业务涵盖生猪养殖、生猪屠宰、肉制品深加工三大主要板块,此外还配套拥有饲料加工、家禽养殖及屠宰等业务。

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推进“生猪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发展战略的重要业务布局,与公司既有业务直接相关。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系公司现有业务,本项目

旨在扩大生猪产能,是公司既有业务的提升和发展。公司之所以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主要原因如下:

(1)我国生猪价格的周期性波动,主要是受到散养户、小规模养殖企业的进入、退出的影响所致,可见,生猪价格的周期性波动对行业内散养户、小规模养殖企业等主体的影响最大;大规模养殖企业由于采取了企业方式组织生产,其生产效率一般高于散养户和小规模养殖企业,其抵抗周期性波动的风险的能力显著高于散养户和小规模养殖企业,因此,对于大规模养殖企业而言,生猪价格的周期性波动,虽然会对其短期盈利能力造成影响,但从长期来看更加有利于其发展壮大。

2010年以来我国生猪价格的波动与同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的对比分析图如下:

注: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包括:牧原股份公司毛利率、温氏股份肉猪养殖业务毛利率、新五丰生猪出口和生猪内销平均毛利率、巨星农牧生猪产品毛利率、罗牛山生猪产品毛利率、东瑞股份生猪毛利率、京基智农养殖业毛利率。

从上图可以看出,发行人的毛利率与生猪价格的周期性波动呈现出较高的一致性,这说明,生猪价格的周期性波动,会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直接影响。

2010年以来我国生猪价格的波动与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出栏规模的对比分析图如下:

注:同业可比上市公司包括:牧原股份、温氏股份、新五丰、巨星农牧、罗牛山、东瑞股份、京基智农;

从上图可以看出,生猪价格的周期性波动对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生猪的出栏规模不会产生影响;同时,每一个周期底部年度过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出栏规模都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这也说明了,对于大规模养殖企业而言,从长期来看周期波动更加有利于其发展壮大。

综上所述,我国生猪价格呈现出较强的周期性波动,在短期内会对生猪养殖行业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但每次周期波动过后,大规模养殖企业的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行业集中度迅速提升,从长期来看周期波动更加有利于大规模养殖企业的发展壮大。

(2)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消费者对肉类食品质量要求的提高,以及国家环保政策倒逼,规模化养殖成为生猪养殖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明确指出:“到 2022年,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8%左右;到2025年,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在此生猪养殖行业的发展趋势下,近年来,大型规模化生猪养殖企业纷纷加大生猪产能的投资力度,以填补中小规模养殖场退出的供给空缺。根据中国畜牧业年鉴,2011-2020年我国出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出栏量占比从36.60%提升至57.00%,生猪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的程度持续提升。

同时,由于生猪产业链越长,经营抗风险能力越强。生猪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已成为我国生猪养殖、生猪屠宰领先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发展方向。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明确指出“鼓励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在此生猪产业链一体化经营的发展趋势下,近年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着手在生猪养殖、生猪屠宰以及饲料加工等生猪产业链环节上全面布局,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 生猪产业链一体化经营发展情况

牧原股份 公司现已建立起以生猪养殖为核心,集饲料加工、种猪育种、生猪养殖、屠宰肉食等为一体的完整生猪产业链

温氏股份 公司将畜禽养殖、屠宰加工和分销等功能集聚联合发展,形成养殖-屠宰-食品加工-分销一体化产业链。

新希望 公司力争打造"饲料生产--畜禽养殖--屠宰--肉制品加工"的产业协同一体化经营格局。

神农集团 公司已形成集饲料加工和销售、生猪养殖和销售、生猪屠宰和生鲜猪肉食品销售三大业务板块为一体的完整生猪产业链。

傲农生物 公司自2017年首发上市后,从饲料业务向“饲料、养猪、屠宰食品”产业链一体化发展,重点拓展了生猪养殖业务,并适度布局屠宰食品业务

天邦食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猪育种养殖和猪肉制品加工,打造从动物育种及养殖、屠宰加工到食品终端的一体化产业链。

罗牛山 公司是建立了从上游饲料营养、兽医兽药、中游种猪繁育、生猪养殖到下游屠宰、加工、销售及生猪防疫、冷链物流、环保利用、食品检疫等配套的一体化生猪养殖产业链。

新五丰 公司已形成从上游原料采购、饲料生产、种猪育种,到终端生猪养殖及下游屠宰加工等集于一体的生猪全产业链。

双汇发展 公司已经形成了集饲料生产、生猪养殖、屠宰分割、食品加工及销售为一体,肉类联合加工的独特“猪肉产业链”专业化发展模式。

龙大美食 公司已形成集种猪繁育、饲料生产、生猪养殖、屠宰分割、熟食加工、食品检验、销售渠道建设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

注:上述信息均来自其公开披露信息。

未来随着生猪产业链一体化程度的提升,生猪养殖企业出栏生猪将优先保证自身屠宰业务的供应。因此,对于屠宰企业而言,上游生猪供应的稳定性,以及生猪质量显得尤为重要。公司为保障自身屠宰业务上游供应链的稳定和安全,也需要未雨绸缪,提高自主屠宰原料自给率。

(3)公司生猪产业链发展不均衡,养殖规模暂不足以覆盖生猪屠宰规模,屠宰生猪自自给率不足,并且目前生猪养殖布局不能完全覆盖公司浙江省内屠宰场。本次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建成后可以进一步弥补公司屠宰所需生猪缺口,同时更好覆盖浙西区域的屠宰场。

公司生猪产业链发展不均衡,公司生猪养殖业务尚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尽管公司已经大力布局生猪养殖业务,逐步提高公司屠宰加工业务原料的自给率,但是公司目前的养殖规模暂不足以覆盖生猪屠宰规模。报告期内,公司屠宰业务和生猪出栏规模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头

项目 2023年1-9月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公司生猪出栏数(A) 168.08 120.48 13.75 3.45

公司生猪屠宰数(B) 311.13 346.40 302.92 201.44

屠宰加工业务原料自给率(C=A/B) 54.02% 34.78% 4.54% 1.71%

外部采购缺口(D=B-A) 143.05 225.92 289.17 197.99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生猪产能 44.80

报告期内,公司屠宰加工业务原料自给率为 1.71%、4.54%、34.78%和54.02%,外部采购缺口为197.99万头、289.17万头、225.92万头以及143.05万头,本次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建成后新增生猪产能 44.80万头,可以进一步弥补公司屠宰所需生猪缺口。

公司目前生猪养殖布局不能完全覆盖公司浙江省内屠宰场。通常来说,出于运输半径、采购成本和生产效率的考虑,公司倾向于屠宰场就近采购生猪。目前公司的养殖产能(包括仙居农业、兰溪牧业)主要集中于台州、丽水、兰溪等浙中地区,前述区域的养殖场能较为便捷的为公司位于浙中的屠宰场供应生猪。但公司浙中地区养殖场距离公司位于浙西地区的屠宰场距离相对较远,直接供应成本和效率相对较低。本次生猪养殖项目中的绩溪一体化养殖场项目所在地绩溪距离浙西地区较近,能更加直接便捷的为公司浙西区域的绩溪、临安、海宁、湖州和苏州等地屠宰场提供生猪。

此外,莲都区荆山牧业种猪场建设项目达产后可新增 2.9万头核心种猪产能,主要系公司为补足养殖板块中核心种猪养殖的猪场的空白,进一步搭建育种体系,有利于构建完整的自繁自养体系。

(4)我国生猪养殖呈现明显的区域不平衡性。浙江省生猪自给率,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有利于浙江省生猪自给率的提升。

2018年至 2022年,浙江省生猪出栏量及占全国生猪出栏量的比例情况如下:

时间 浙江生猪出栏量(万头) 浙江生猪出栏头数占全国百分比

2018年 911.62 1.31%

2019年 756.05 1.39%

2020年 665.42 1.26%

2021年 773.91 1.15%

2022年 851.00 1.22%

数据来源:浙江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

由上表可知,受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限制,2022年,浙江省生猪出栏量仅为 851万头,占我国生猪出栏量的 1.22%,占比非常低。浙江省作为我国经济较发达的省份,人口数量多、人口密集,猪肉需求量大,浙江省生猪出栏量无法满足省内消费需求,自给率不足。同时,在 2018年非洲猪瘟扩散至全国范围后,生猪跨省调运弊端凸显,生猪流通环节的管控和规范已成为行业内的共识,中共中央、国务院、农业农村部等陆续下文,要求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调运,提高各地区生猪自给率。当前,浙江省生猪自给率不足以及生猪流通环节的规范。因此,本次生猪养殖建设项目达产后,有利于浙江省生猪自给率的提升。

因此,公司大力发展生猪养殖业务不仅符合产业发展趋势,还是进一步均衡和深化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饲料加工建设项目系公司现有业务,本项目旨在扩大饲料产能,为快速发展的生猪养殖业务为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支撑。饲料业是连系种植业、养殖业、畜产品加工业等产业的纽带,直接关系着养殖的生物安全、养殖成本的控制、供给产品的安全与优质等。因此,公司发展饲料业务,对推动生猪养殖业务发展、打造生猪产业链一体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针对性和重要意义。随着生猪养殖规模的持续扩大、生猪产能的快速扩张,公司生猪养殖业务对饲料产能需求开始日益加大。在非洲猪瘟常态化的形势下,为了防范外部猪瘟病毒,公司在养殖场附近建设配套饲料生产场所,通过饲料自给不但有利于降低生猪养殖成本,还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生物安全,保证食品安全,实现产业链条的协同作用。

3、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旨在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长期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并助力“生猪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发展战略落地。同时,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偿债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生猪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的战略目标,增强公司的抗风险水平和盈利水平。

(三)项目的实施准备和进展情况

1、项目投资情况

(1)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①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

A、项目概况

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总投资额为 102,639.0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6,800.00万元,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

实施主体 绩溪县华统牧业有限公司

投资总额 102,639.05万元

项目实施地点 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临溪镇祥坞村

建设周期 24个月

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租赁面积约1069亩,可建设面积约450亩,新建多层母猪舍、保育舍、隔离舍、育肥舍、饲料加工区、生活办公区、污水处理区等相关配套设施,并购置现代化生猪生产设施和洗消、检验检测设备。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出栏商品猪35万头。

B、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的具体投资估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占投资总额比例 是否属于资本性投入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建设投资 96,447.05 93.97% 是 76,800.00

1.1 建筑工程及设备 93,955.25 91.54% 是

1.1.1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26,209.41 25.54% 是

1.1.2 土建及装修工程费 67,745.84 66.00% 是

1.2 建设工程其它费用 2,491.80 2.43% 是

2 生物资产投资 6,192.00 6.03% 是

合计 102,639.05 100.00% - 76,800.00

本项目的投资主要包括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土建及装修工程费、建设工程其它费用和生物资产投资等。其中,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主要包括养殖生产设备和其他配套设备等,公司按设备供应单位的报价、同类设备价格以及市场价格因素进行合理估算;土建及装修工程费主要包括养殖生产建筑和其他配套建筑等,公司按照当地类似工程造价及备选建设单位报价信息进行合理估算;建设工程其它费用主要包括前期工程费等,公司按照其他同类项目的费用支出进行合理估算;生物资产投资按照生物资产投资数量和市场价格进行合理估算。

上述项目投资均为本项目的必备建设事项,对应的各项投资支出具有必要性;其投资估算系按照项目建设量、市场价格等进行的合理估算,相应测算具有合理性。

②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

A、项目概况

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总投资额为 30,409.5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8,800.00万元,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

实施主体 丽水市莲都区荆山牧业有限公司

投资总额 30,409.53万元

项目实施地点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雅溪镇里东村小箬坑自然村“大平田”地块

建设周期 24个月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租赁面积约270亩,可建设面积约212亩,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新建妊娠舍、分娩舍、后备隔离舍、公猪站、保育舍、育成舍、测定站、生活办公区、污水处理区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从国外引进种猪 3200头,购置配备现代化智能养猪生产设备、疫病防控设备等。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出栏种猪2.9万头,仔猪5万头,商品猪1.1万头的生产规模。

B、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的具体投资估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占投资总额比例 是否属于资本性投入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建设投资 24,009.53 78.95% 是 28,800.00

1.1 建筑工程及设备 23,158.67 76.16% 是

1.1.1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13,207.30 43.43% 是

1.1.2 土建及装修工程费 9,951.37 32.72% 是

1.2 建设工程其它费用 850.86 2.80% 是

2 生物资产投资 6,400.00 21.05% 是

合计 30,409.53 100.00% - 28,800.00

本项目的投资主要包括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土建及装修工程费、建设工程其它费用和生物资产投资等。其中,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主要包括养殖生产设备和其他配套设备等,公司按设备供应单位的报价、同类设备价格以及市场价格因素进行合理估算;土建及装修工程费主要包括养殖生产建筑和其他配套建筑等,公司按照当地类似工程造价及备选建设单位报价信息进行合理估算;建设工程其它费用主要包括前期工程费等,公司按照其他同类项目的费用支出进行合理估算;生物资产投资按照生物资产投资数量和市场价格进行合理估算。

上述项目投资均为本项目的必备建设事项,对应的各项投资支出具有必要性;其投资估算系按照项目建设量、市场价格等进行的合理估算,相应测算具有合理性。

(2)饲料加工建设项目

①年产18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

A、项目概况

年产18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总投资额为8,052.3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6,400.00万元,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年产18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

实施主体 兰溪市绿发饲料有限公司

投资总额 8,052.39万元

项目实施地点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百凤林村

建设周期 24个月

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21亩,项目新建人员物质中转站,综合楼、饲料加工车间、仓库等面积约18000平方米,购置成套饲料加工设备,配套检测检验设施和运输车辆等,形成年产18万吨动物饲料的生产能力。

B、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的具体投资估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占投资总额比例 是否属于资本性投入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建设投资 7,511.38 93.28% 是 6,400.00

1.1 建筑工程费 7,338.82 91.14% 是

1.1.2 设备购置费 2,115.50 26.27% 是

1.1.3 安装工程费 5,223.32 64.87% 是

1.2 建设工程其他费用 172.56 2.14% 是

2 土地取得成本 541.01 6.72% 是

合计 8,052.39 100.00% - 6,400.00

本次募投项目中的饲料加工建设项目,其投资主要包括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土建及装修工程费、建设工程其它费用和土地取得成本等。其中,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主要包括饲料生产设备和其他配套设备等,公司按设备供应单位的报价、同类设备价格以及市场价格因素进行合理估算;土建及装修工程费主要包括饲料加工建筑和其他配套建筑等,公司按照当地类似工程造价及备选建设单位报价信息进行合理估算;建设工程其它费用主要包括前期工程费等,公司按照其他同类项目的费用支出进行合理估算;土地取得成本主要包括公司支付的土地转让费用等。

(3)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资情况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8,000.00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偿还银行贷款的规模,综合考虑了公司现有的资产负债率情况、短期及长期银行借款规模及还款期限以及公司未来经营扩张计划等进行确定,具有合理性。

2、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1)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①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

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目前正在进行初步施工工作,建设期为24个月,具体建设进度安排情况如下:

项目阶段(月)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准备工作及设计

土建工程

装修、水电工程

设备仪器购置

安装调试

人员培训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②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

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目前正在进行初步施工工作,建设期为24个月,具体建设进度安排情况如下:

项目阶段(月)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准备工作及设计

土建工程

装修、水电工程

设备仪器购置

安装调试

人员培训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2)饲料加工建设项目

①年产18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

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目前正在进行初步施工工作,建设期为24个月,具体建设进度安排情况如下:

项目阶段(月)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准备工作及设计

土建工程

装修、水电工程

设备仪器购置

安装调试

人员培训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3、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金额

2023年7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董事会决议日前,生猪养殖项目和饲料加工建设项目已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拟投资总额 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金额 募投项目尚需投入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一、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1 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 102,639.05 1,984.87 100,654.18 76,800.00

2 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 30,409.53 1,516.49 28,893.04 28,800.00

小计 133,048.58 3,501.36 129,547.22 105,600.00

二、饲料加工建设项目

1 年产 18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 8,052.39 1,594.10 6,458.29 6,400.00

小计 8,052.39 1,594.10 6,458.29 6,400.00

合计 141,100.97 5,095.46 136,005.51 112,000.00

如上表所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小于公司董事会决议日后募投项目尚需投入金额,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本次董事会前投入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的实施能力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在浙江省内共拥有18个现代化楼房养殖场,具备大型生猪养殖场的技术、人员和管理经验。公司通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各项资源储备充分,具有开展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要的技术、人员、管理经验等相关资源。

技术方面,公司具有完备的生猪养殖技术及经验。种源方面,公司将选择优质品种,具有繁殖性能好、产子数高、料肉比低、屠宰率高等特点。饲料营养方面,公司将采用符合品种要求的原料营养配方。本次募投项目将引进先进的设计理念,采用立体猪舍,拥有集成环境控制系统、喂料系统、干清粪系统、地暖系统、除臭系统等现代化生猪养殖新技术,引进工业化粪污处理设施,促进粪污资源化利用。

人员方面,公司注重研发创新及人才储备,拥有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和技术工人。公司聘请技术团队为顾问指导,现场以具备超大型规模化猪场丰富管理经验的实操技术管理团队为核心骨干,从专业高等院校招聘储备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后备梯队技术力量,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生产管理标准操作手册执行到位。公司通过提升养猪自动化水平,解放劳动力,让饲养人员将全部精力集中到猪身上,以提高猪的生产质量和生产效率,真正实现现代化、规模化、工厂化养猪。

管理方面,公司采用批次化生产模式,通过均衡生产控制,设计疫病防控程序,确保猪群健康。公司按均衡合理的生产节奏正常生产,控制生产过程中的物资成本,生产数据方面结合生产管理系统分析总结,促进养殖成本下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子公司共拥有 4个饲料生产子公司,2023年1-9月,公司饲料产量达24.03万吨,生猪业务的饲料自给率已达96.70%。公司通过饲料自给不但有利于降低畜禽养殖成本,还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生物安全,保证食品安全。因此,公司也具备了饲料生产所需的技术、人员和管理经验。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的生猪养殖建设项目、饲料加工建设项目,系基于公司目前业务进行的扩展,公司在相关领域深耕多年,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二、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

(一)本次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效益测算的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

公司本次与生猪养殖建设投资项目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项目和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项目。

1、假设条件及计算基础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项目和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项目的经济计算期设定为12年,其中包括2年建设期。公司根据行业经验,结合本次生猪养殖项目的特点,第1年和第2年为建设期,无生猪出栏;第3年,达产率为设计能力的40%;第4年,达产率为设计能力的80%;第5年起,项目实现完全达产。

2、主要计算过程

(1)销售收入的测算情况

公司生猪养殖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为种猪、商品猪、仔猪和淘汰种猪。2006年至今,我国整体经历了四轮完整的猪周期,从过往的四个猪周期来看,我国猪周期的平均时间约为47个月,存在价格周期性波动的规律。

由于生猪价格呈现出较强的周期性波动特征,公司在依据同类产品最近五年一期(2018年至2023年1-3月)市场价格的平均价并给予一定的折扣测算本次募投项目的销售价格。

上述期间数据涵盖了生猪价格的一个完整周期,能够避免生猪周期对销售价格波动的影响,另外也涵盖了最近一期生猪单价情况,能够反应近期生猪销售情况。同时,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在上述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对销售价格给予了一定折扣,价格期间跨越了完整的生猪价格波动周期,并考虑了实际经营中的不及预期的可能性,参数选取合理、谨慎,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销售单价(元/头) 测算依据

种猪 4,500.00 种猪销售一般按头计价,其销售单价主要受到品种和出栏重量的影响,参考2018年度至2023年1-3月全国二元母猪平均价格(平均价格为 47.37元/公斤),预计种猪售价为 45元/公斤,平均重量按照 100公斤测算,预计单头销售价格为4,500.00元/头。

商品猪 2,562.50 参考2018年度至2023年1-3月全国生猪平均价格(平均价格为21.16元/公斤),预计商品猪售价为20.50元/公斤,125公斤出栏进行测算,预计单头售价为2,562.50元/头。

仔猪 700.00 仔猪销售一般按头计价,市场上仔猪的出栏重量一般在10公斤至20公斤不等,公司仔猪出栏重量按照15公斤进行测算,参考2018年度至2023年1-3月全国仔猪平均价格(平均价格为57.05元/公斤),预计单头售价为700.00元/头。

淘汰种猪 3,280.00 淘汰种猪中的活猪可以转为商品猪出售,淘汰种猪主要包括两部分来源,即基础猪群更新迭代中的活猪及后备猪育成种猪过程的淘汰后备猪,平均出栏重量按200公斤进行测算,销售价格按照商品猪预测售价8折(16.40元/公斤)进行测算,预计单头售价为 3,280.00元/头。

公司结合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生猪生长周期以及项目实际安排,在项目完全达产后,可实现的年均销售收入测算情况如下:

①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

项目 达产年平均销售收入测算

商品猪 平均售价(元/头) 2,562.50

年销量(头) 350,000.00

收入(万元) 89,687.50

淘汰种猪 平均售价(元/头) 3,280.00

年销量(头) 6,120.00

收入(万元) 2,007.36

收入合计(万元) 91,694.86

②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

项目 达产年平均销售收入测算

种猪 平均售价(元/头) 4,500.00

年销量(头) 29,000.00

收入(万元) 13,050.00

仔猪 平均售价(元/头) 700.00

年销量(头) 50,000.00

收入(万元) 3,500.00

商品猪 平均售价(元/头) 2,562.50

年销量(头) 11,000.00

收入(万元) 2,818.75

淘汰种猪 平均售价(元/头) 3,280.00

年销量(头) 1,900.00

收入(万元) 623.20

收入合计(万元) 19,991.95

(2)成本费用的测算情况

①生产成本

公司生猪养殖募投项目的生产成本主要包括饲料、兽药等直接材料费用、燃料及动力费用、折旧摊销费用、人工费用和其他制造费用等,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A、直接材料费用、燃料及动力费用和其他制造费用主要参照公司同类产品的报告期内相关年度的数据并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项目建设规划情况进行合理估算,以估算的单位成本乘以本项目的生猪出栏重量估算本项目的相关成本;

B、折旧摊销费用主要基于公司现行的会计政策,根据项目预计的固定资产与生物资产投入及其折旧摊销情况测算。项目固定资产与生物资产折旧政策情况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5% 4.75%

通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 19.00%-31.67%

专用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10 5% 9.50%

生产性生物资产 年限平均法 3 1,000.00元/头 33.33%

C、人工费用主要依据劳动定员数量及人均薪酬计算得出。

②期间费用

公司生猪养殖募投项目的期间费用主要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等,主要参考公司报告期内各年度相关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的平均值,以预测的营业收入乘以各项比率,来预测本项目的期间费用。

本项目完全达产后,相应的年均总成本及费用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 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

1 生产成本 73,643.65 13,533.17

1.1 直接材料费用 59,765.65 8,376.89

1.2 燃料及动力费用 3,652.92 520.18

1.3 折旧摊销费用 7,370.36 3,783.87

1.4 人工费用 2,233.80 665.40

1.5 其他制造费用 620.91 186.83

2 销售费用 739.99 161.34

3 管理费用 1,721.68 375.37

4 研发费用 319.30 69.62

5 总成本费用(1+2+3+4) 76,424.63 14,139.50

(3)项目预测税率情况

公司生猪养殖募投项目的预测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 税率 依据

增值税 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销售生猪等自产农产品可免征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免税 生猪养殖项目免征增值税,故无需缴纳附加税。

教育费附加 免税

地方教育附加 免税

企业所得税 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以及财部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所得,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 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公司生猪销售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4)经济效益的测算情况

经测算,生猪养殖募投项目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比率 备注

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 销售收入 91,694.86万元 达产年平均

净利润 15,242.73万元

毛利率 19.69%

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 13.01% 税后

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 6.96年

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 销售收入 19,991.95万元 达产年平均

净利润 5,846.46万元

毛利率 32.31%

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 13.54% 税后

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 6.83年

如上表所示,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项目和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项目完全达产后,可实现的年均销售收入分别为91,694.86万元和19,991.95万元,年均净利润分别为15,242.73万元和5,846.46万元,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分别为13.01%和13.54%,投资回收期(税后)分别为6.96年和6.83年,以上项目均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5)经营指标合理性分析

公司本次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与近年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的经营指标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项目 内部收益率 毛利率

傲农生物 长春傲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农安一万头母猪场项目 19.35% 26.19%

滨州傲农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滨州傲农种猪繁育基地项目 19.94% 30.00%

泰和县富民生态养殖科技有限公司生猪生态循环养殖小区项目(一期) 17.92% 27.07%

广西柯新源原种猪有限责任公司(宁武项目) 20.87% 36.73%

吉水县傲诚农牧有限公司生猪生态循环养殖小区 24.02% 32.99%

傲华畜牧10,000头商品母猪生态化养殖基地 14.31% 26.89%

唐人神 禄丰美神邓家湾存栏一万头基础母猪苗猪项目 23.03% 42.06%

禄丰美神姬公庙村存栏一万头基础母猪苗猪项目 23.86% 42.38%

禄丰美神平掌存栏7,800头基础母猪苗猪项目 19.71% 39.83%

禄丰美神九龙山存栏5,100头基础母猪苗猪养殖项目 18.37% 39.52%

武山美神生猪绿色养殖全产业链一期养殖洛门镇邓湾项目 23.33% 42.18%

武山美神生猪绿色养殖全产业链一期养殖沿安草滩项目 19.71% 39.83%

武山美神生猪绿色养殖全产业链一期养殖榆盘马寨项目 19.71% 39.83%

东冲三期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14.98% 15.60%

云浮市云安温氏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猪苗养殖生产建设项目 14.34% 24.36%

融水县和睦镇芙蓉村唐人神集团养殖扶贫项目 13.82% 25.50%

浦北美神养殖有限公司养殖场 13.90% 25.86%

海南昌江大安一体化15万头养殖项目 11.06% 17.24%

新五丰 湖南新五丰存栏4.32万头母猪场项目 16.88% 21.83%

东瑞股份 东源东瑞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东源县船塘现代农业综合体项目(黄沙基地) 15.53% 31.45%

益生股份 双鸭山益生种猪科技有限公司祖代种猪场建设项目 12.57% 18.91%

3,600头能繁原种母猪场和100头种公猪站项目 13.28% 21.22%

威海益生种猪繁育有限公司新建猪场建设项目 13.26% 21.26%

华统股份 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 13.01% 19.69%

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 13.54% 32.31%

注1:以上资料来自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募集说明书、问询回复等公开资料;

注2:公司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项目的毛利率较高主要系出栏产品差异所致,该项目主要出栏种猪和仔猪,同一品系猪种,种猪和仔猪的毛利率高于商品猪;

如上表所示,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项目和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项目的内部收益率分别为13.01%、13.54%,处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11.06%-24.02%)的中间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差异不大;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项目和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项目的毛利率分别为19.69%、32.31%,也处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毛利率(15.60%-42.38%)的中间水平。综上,公司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的效益测算具有合理性。

(二)本次饲料加工建设项目效益测算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

年产18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系公司生猪养殖业务的配套项目,实现生猪产业链协同需求。

1、假设条件及计算基础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年产18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的经济计算期定为12年,其中包括2年建设期。公司根据行业经验,结合本次饲料加工募投项目的特点,预计投产运营后第一年(不含建设期)达产率为80%,第二年(不含建设期)及以后达产率为100%。

2、主要计算过程

(1)销售收入的测算情况

公司饲料加工建设项目完全达产,可以实现年产18万吨动物饲料的生产能力。公司以近期销售的饲料平均价格并给予一定的折扣作为预测价格作为预测价格,在项目完全达产后,可实现的年均销售收入测算情况如下:

项目 达产年平均销售收入测算

教保料 平均售价(元/吨) 4,810.00

年销量(吨) 60,000.00

收入(万元) 28,860.00

育肥料 平均售价(元/吨) 3,475.00

年销量(吨) 80,000.00

收入(万元) 27,800.00

种猪料 平均售价(元/吨) 3,815.00

年销量(吨) 40,000.00

收入(万元) 15,260.00

收入合计(万元) 71,920.00

(2)成本费用的测算情况

①生产成本

公司饲料加工募投项目的生产成本主要包括玉米、豆粕等直接材料费用、燃料及动力费用、折旧摊销费用、人工费用和其他制造费用等,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A、直接材料费用、燃料及动力费用和其他制造费用主要参照公司同类产品报告期内的成本数据并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项目建设规划情况进行合理估算,以估算的单位成本乘以本项目的预计销售数量估算本项目的相关成本;

B、折旧摊销费用主要基于公司现行的会计政策,根据项目预计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及其折旧摊销情况测算。项目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折旧摊销政策情况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5% 4.75%

通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 19.00%

专用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10 5% 9.50%

土地使用权 年限平均法 50 - 2.00%

C、人工费用主要依据劳动定员数量及人均薪酬计算得出。

②期间费用

公司饲料加工募投项目的期间费用主要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等,主要参考公司报告期内各年度相关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的平均值,以预测的营业收入乘以各项比率,来预测本项目的期间费用。

本项目完全达产后,相应的年均总成本及费用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生产成本 67,588.80

1.1 直接材料费用 65,887.95

1.2 燃料及动力费用 566.97

1.3 折旧摊销费用 468.64

1.4 人工费用 215.76

1.5 其他制造费用 449.48

2 销售费用 580.40

3 管理费用 1,350.38

4 研发费用 250.44

5 总成本费用(1+2+3+4) 69,770.03

(3)项目预测税率情况

公司饲料加工募投项目的预测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 税率 依据

增值税 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的规定,从事饲料销售可免缴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免税 饲料销售免征增值税,故无需缴纳附加税。

教育费附加 免税

地方教育附加 免税

企业所得税 25%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从事饲料销售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印花税 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公司生猪销售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4)经济效益的测算情况

经测算,饲料加工募投项目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比率 备注

1 销售收入 71,920.00万元 达产年平均

2 净利润 1,596.29万元

3 毛利率 6.02%

3 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 13.25% 税后

4 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 7.66年

如上表所示,年产18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完全达产后,可实现的年均销售收入分别为71,920.00万元,年均净利润分别为1,596.29万元,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分别为13.25%,投资回收期(税后)分别为7.66年。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5)经营指标合理性分析

公司本次饲料加工建设项目与近年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饲料加工建设项目的经营指标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内部收益率 毛利率

大北农 年产24万吨猪配合饲料生产线项目 12.83% 10.49%

年产12万吨猪饲料加工厂建设项目 10.21% 9.77%

辽宁盛得大北农生产反刍饲料基地项目 20.16% 22.88%

大北农辽宁区核心科技园建设项目 11.21% 14.32%

年产18万吨微生态功能性生物饲料建设项目 10.04% 8.90%

年产45万吨高端饲料项目 12.08% 14.49%

傲农生物 石家庄傲农年产18万吨猪饲料项目(一期) 13.58% 5.39%

年产18万吨乳猪奶粉及高端生物饲料生产项目 13.84% 8.83%

年产24万吨生物饲料生产项目 13.04% 8.40%

黑龙江港中年产25万吨生物饲料加工项目 11.29% 8.28%

年产24万吨生物饲料项目 12.75% 9.22%

年产24万吨禽料生产项目 11.84% 5.48%

华统股份 年产18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 13.25% 6.02%

注:以上资料来自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募集说明书、问询回复等公开资料。

如上表所示,公司本次饲料加工建设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13.25%,处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10.04%-20.16%)的中间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差异不大;饲料加工建设项目的毛利率为6.02%,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毛利率(5.39%-22.88%)的平均水平,显示了公司效益测算的谨慎性。

综上,公司饲料加工建设项目的效益测算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事项

(一)公司募投项目备案及环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环评批复

1 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 《绩溪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101-341824-04-01-703162) 《关于绩溪县华统牧业有限公司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绩环审[2023]10号)

2 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20-331102-03-03-169063) 《关于丽水市莲都区荆山牧业有限公司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丽环建莲[2021]17号)

3 年产18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2-330781-04-01-996429) 《关于兰溪市绿发饲料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金环建兰[2023]12号)

4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了项目备案及环评手续。

(二)公司募投项目涉及用地情况

1、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项目

本项目的土地为农村集体土地。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已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承租方/承包方 发包方/转包方/出租方 土地用途 租用/承包年限 租金/承包金 到期后对土地的处置计划

绩溪华统 绩溪县临溪镇孔灵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生猪养殖及其他相关配套产业 2021.10.1-2055.12.31 2021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耕地900元/亩/年,非耕地600元/亩/年,旱地 200元/亩/年;2026年 1月 1日后,每3年递增8%。 继续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同等条件下,公司享有优先续约权。

上述承包土地事项,已经获得相应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发包方备案。

本项目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并已办理了相关设施农用地备案和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符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2、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项目

本项目的土地为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已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承租方/承包方 发包方/转包方/出租方 土地用途 租用/承包年限 租金/承包金 到期后对土地的处置计划

荆山牧业 莲都区雅溪镇里东村小箬坑自然村第十、第十一村民小组 生猪养殖及其他相关配套产业 2020.8.1-2058.7.31 茶园10000元/亩/年,按40年租期计算。 继续发包,公司享有优先续约权。

上述承包土地事项,已经获得相应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发包方备案。

本项目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并已办理了相关设施农用地备案和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符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3、年产18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

本项目的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已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权利人 坐落 土地面积 使用年限 土地证载用途

绿发饲料 永昌街道百凤林村 14000平方米 2021.8.18-2071.6.8 工业用地

上述公司用地情况,符合土地规划用途,符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四、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8,000.00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偿还银行贷款的规模,综合考虑了公司现有的资产负债率情况、短期及长期银行借款规模及还款期限以及公司未来经营扩张计划,可优化资本结构,充实资金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规模的合理性

生猪养殖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生猪养殖业务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投资金额较大、维持生猪扩张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较大。近年来,公司持续推动“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实施,积极布局生猪养殖业务,公司投资较大资金发展生猪养殖业务。满足发展生猪养殖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相应增加了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规模,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银行贷款余额分别为143,148.27万元、316,172.73万元、361,152.25万元和419,944.45万元,银行贷款规模持续增加。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为72.11%,处于相对高位。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其充分借助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引入股权融资资金,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长期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并助力公司“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战略落地。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可优化资本结构,充实资金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具有合理性。

(二)本次发行偿还银行贷款规模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拟投资总额 募投项目非资本性支出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一、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1 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 102,639.05 - 76,800.00

2 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 30,409.53 - 28,800.00

小计 133,048.58 - 105,600.00

二、饲料加工建设项目

1 年产18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 8,052.39 5- 6,400.00

小计 8,052.39 - 6,400.00

三、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 偿还银行贷款 48,000.00 48,000.00 48,000.00

小计 48,000.00 48,000.00 48,000.00

合计 189,100.97 48,000.00 160,000.00

如上表所示,本次募集资金中,偿还银行贷款等非资本性支出金额合计为48,000.00万元,合计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30%,未超过30%,符合中国证监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用于扩大既有业务的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以及公司既有业务的联系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为新建年产 4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新建年产4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的实施能够全面落实公司“饲料加工—生猪养殖—生猪屠宰加工及肉制品深加工”的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的战略布局,弥补公司在肉制品深加工业务的短板,完善公司的业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满足公司业务布局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饲料加工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有所区别。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系公司现有业务,本项目旨在扩大生猪产能,是公司既有业务的提升和发展;饲料加工建设项目系公司现有业务,本项目旨在扩大饲料产能,为快速发展的生猪养殖业务为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支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旨在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长期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并助力“生猪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发展战略落地。同时,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偿债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生猪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的战略目标,增强公司的抗风险水平和盈利水平。

(二)募集资金用于扩大生猪养殖规模的合理性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我国猪肉产量 5,541万吨,占肉类整体产量的60.05%;2022年末生猪存栏45,256万头,比上年末增长0.7%;2022年全年生猪出栏 69,995万头,比上年增长4.3%,根据各上市公司公告的数据,2022年,我国生猪出栏量最大的 5家上市公司(牧原股份、温氏股份、新希望、正邦科技和傲农生物)合计出栏生猪 10,736.54万头,仅占全国生猪总出栏量的15.34%。上述数据显示了行业集中度较低、散养户数量众多的竞争格局,规模化生猪养殖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公司 2022年度生猪出栏量仅为 120.48万头,仅占全国生猪总出栏量的0.17%,生猪出栏量相比于我国生猪行业市场规模,占比极低。本次生猪养殖募投项目达产后,销售收入规模合计约增加 140,616.40万元,大大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核心竞争力,公司募集资金用于扩大规模化生猪养殖业务具有合理性。

在非洲猪瘟爆发后,公司积极响应浙江省内稳产保供政策而开始大规模进行生猪养猪。公司采用全新的楼房养殖、自繁自养模式,不但受益于行业性大幅扩张带来的人才集聚与技术升级红利,而且拥有较为明显的种猪等资源的成本优势。报告期内,公司在浙江省内的18个现代化楼房养殖场陆续投产,成为行业里出栏增速较快的公司之一。公司前期布局的生猪养殖业务已取得初步成效,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的优势初显,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以及人员储备。

因此,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扩大规模化生猪养殖业务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募集资金扩大饲料加工产能的合理性

饲料业是连系种植业、养殖业、畜产品加工业等产业的纽带,直接关系着养殖的生物安全、养殖成本的控制、供给产品的安全与优质等。因此,公司发展饲料业务,对推动生猪养殖业务发展、打造生猪产业链一体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针对性和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公司生猪养殖项目陆续投产,对饲料产能需求开始日益加大。此外,在非洲猪瘟常态化的形势下,生猪养殖对饲料的安全性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要求饲料在生产、工艺、储存、运输等方面都要有严格的疫病防控标准,以保证饲料产品的安全性。因此,公司需要建设配套饲料生产场所,通过饲料自给不但有利于保障生猪养殖的生物安全,而且有利于降低生猪养殖成本,最终保证供给产品的安全与优质,实现产业链条的协同作用。

年产18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拟在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投资新建饲料加工厂,项目建成达产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畜禽饲料的生产能力,支持公司生猪养殖业务的快速发展,深化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

因此,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扩大饲料业务产能具有合理性。

(四)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的合理性

生猪养殖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生猪养殖业务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投资金额较大、维持生猪扩张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较大。近年来,公司持续推动“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实施,积极布局生猪养殖业务,公司投资较大资金发展生猪养殖业务。为满足发展生猪养殖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相应增加了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规模,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银行贷款余额分别为143,148.27万元、316,172.73万元、361,152.25万元和419,944.45万元,银行贷款规模持续增加。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为72.11%,处于相对高位。

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其充分借助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引入股权融资资金,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长期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并助力公司“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战略落地。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可优化资本结构,充实资金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因此,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具有合理性。

六、关于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一)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所属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C13),主营业务涵盖生猪养殖、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饲料加工、家禽养殖及屠宰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项目、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项目、年产 18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于产能过剩行业或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的情形。

本次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和饲料加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1、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近年来,国家陆续分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等多项产业政策文件以鼓励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以及企业实现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公司以生猪养殖及屠宰业务为核心,全力打造生猪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围绕生猪产业链一体化积极布局。目前,公司已有12家生猪养殖子公司投产,2022年全年生猪出栏量120.48万头,本次募投项目中生猪养殖建设项目达产后将新增生猪产能 44.80万头。因此,公司发展生猪养殖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饲料加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近年来,国家陆续分布《关于促进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饲用豆粕减量替代三年行动方案》等多项产业政策文件以鼓励做强现代饲料工业,实施全产业链发展战略。目前,公司已有 4家饲料生产子公司投产,2022年全年公司饲料产量达26.28万吨,本次募投项目中饲料加工项目达产后将新增饲料产能 18万吨。因此,公司发展饲料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所在行业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营业务

项目 相关情况说明

1 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包括产品、服务、技术等,下同)的扩产 是,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生猪养殖项目、饲料加工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生猪养殖、生猪屠宰、肉制品深加工三大主要板块,此外还配套拥有饲料加工、家禽养殖及屠宰等业务,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2 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的升级 否

3 是否属于基于现有业务在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 否

4 是否属于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横向/纵向)延伸 否

5 是否属于跨主业投资 否

6 其他 不适用

如上表所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生猪养殖项目、饲料加工项目均系对现有业务的扩产。除前述项目外,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48,0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用于满足公司进一步发展主营业务的资金需求,有效缓解公司进行主营业务产能扩张之后带来的流动资金缺口。

公司以生猪养殖及屠宰业务为核心,全力打造生猪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围绕生猪产业链一体化积极布局。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饲料加工业务、家禽养殖及屠宰业务。

当前,公司在浙江省内金华、台州、杭州等地布局 19个生猪屠宰场,省外在江苏、安徽等地布局5个屠宰场,2022年公司生猪屠宰量已达346.40万头。同时,公司已经大力布局生猪养殖业务和饲料加工业务,当前,公司已有12家生猪养殖子公司和4家饲料生产子公司投产。2023年1-9月公司生猪出栏量达 168.08万头,饲料产量达 24.03万吨。公司生猪养殖主要供应内部屠宰业务,饲料加工也定位为内部保供为主。2023年 1-9月公司出栏生猪中80.89%为供应屠宰业务,生猪养殖所需饲料自供率达96.70%。

本次募投项目中“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项目”和“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项目”为现有生猪养殖业务的扩产,“年产 18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为现有饲料加工项目的扩产,项目完全达产后可新增生猪产能 44.80万头,饲料产能18万吨。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项目”和“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项目”系公司现有生猪养殖业务的扩产。公司之所以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目前生猪产业链发展不均衡,公司生猪养殖业务尚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尽管公司已经大力布局生猪养殖业务,逐步提高公司屠宰加工业务原料的自给率,但是公司目前的养殖规模暂不足以覆盖生猪屠宰规模。以 2022年全年为例,公司屠宰生猪共计346.40万头,生猪出栏量120.48万头,若以公司全部出栏生猪供应屠宰,仍有 225.92万头缺口。本次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建成后新增生猪产能44.80万头,可以进一步弥补公司生猪屠宰需求缺口,保证公司屠宰业务供应链的安全和稳定。

此外,莲都区荆山牧业种猪场建设项目达产后可新增 2.9万头核心种猪产能,主要系公司为补足养殖板块中核心种猪养殖的猪场的空白,进一步搭建育种体系,有利于构建完整的自繁自养体系。

(2)公司目前生猪养殖布局不能完全覆盖公司浙江省内屠宰场。通常来说,出于运输半径、采购成本和生产效率的考虑,公司倾向于屠宰场就近采购生猪。目前公司的养殖产能(包括仙居农业、兰溪牧业)主要集中于台州、丽水、兰溪等浙中地区,前述区域的养殖场能较为便捷的为公司位于浙中的屠宰场供应生猪。但公司浙中地区养殖场距离公司位于浙西地区的屠宰场距离相对较远,直接供应成本和效率相对较低。本次生猪养殖项目中的绩溪一体化养殖场项目所在地绩溪距离浙西地区较近,能更加直接便捷的为公司浙西区域的绩溪、临安、海宁、湖州和苏州等地屠宰场提供生猪。

(3)我国生猪养殖呈现明显的区域不平衡性。浙江省生猪出栏量仅为 851万头,占我国生猪出栏量的 1.22%,占比非常低。浙江省作为我国经济较发达的省份,人口数量多、人口密集,猪肉需求量大,公司 70%以上收入均来源于浙江省内。当前,浙江省生猪出栏量无法满足省内消费需求,自给率不足。因此,本次生猪养殖建设项目达产后,有利于浙江省生猪自给率的提升,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浙江地区的区域地位优势。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饲料加工项目系公司现有业务扩产,本项目旨在扩大饲料产能,快速发展的生猪养殖业务为饲料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饲料作为生猪养殖业务的配套业务,直接关系着养殖的生物安全、养殖成本的控制、供给产品的安全与优质等,是生猪养殖的前提、起点和基础。2023年1-9月,公司饲料产量达24.03万吨,生猪业务的饲料自给率已达79.77%。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投资建设规模化猪场,大力布局生猪养殖业务,公司生猪出栏量由2020年度的3.45万头增长至2022年度的120.48万头。未来,随着公司生猪养殖规模持续扩大,公司需提前规划、建设饲料产能,满足发展生猪养殖所需的原料。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属于对现有生猪养殖业务和饲料加工业务的扩产,均为投向主业,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生猪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的战略目标,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

因此,公司本次发行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明确的使用规划,且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生猪养殖项目、饲料加工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生猪养殖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生猪产能,积极推动公司“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饲料加工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畜禽饲料的生产能力,支持公司生猪养殖业务的快速发展,深化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偿还银行贷款将优化资本结构,充实资金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满足业务持续发展资金需求,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会将相应增加,能够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相应降低,资本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缓解未来发展的资金压力,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抵御风险能力也将进一步增强。

此外,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营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可能摊薄原有股东的即期回报。但是,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达产,实现经济效益或提高生产与经营效率,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益,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本次发行是公司把握国家政策机遇,持续推动“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战略落地的重要举措。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满足业务持续发展资金需求,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生猪养殖建设项目、饲料加工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生产与经营效率、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但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及资产的整合,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及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尚无对章程其他事项有调整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生猪养殖建设项目、饲料加工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会将相应增加,能够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相应降低,资本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缓解未来发展的资金压力,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营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可能摊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从而摊薄原有股东的即期回报。但是,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达产,实现经济效益或提高生产与经营效率,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益,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显著增加,在资金开始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也将相应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以及逐步投产,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预计将有所增加,公司总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华统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朱俭勇与朱俭军,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公司与华统集团及朱俭勇、朱俭军兄弟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亦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导致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显失公允的重大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华通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第五节 最近五年内历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一、最近五年内历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原股东有限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5,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750.00万元后的募资资金为 54,2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 4月 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到位资金54,292.45万元(汇入金额加上保荐承销费中不属于发行费用的税款部分 42.45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均不含税)152.3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4,140.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77号)。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子公司衢州华统牧业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23年9月30日余额 备注

浙江华统股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国贸支行 356030100100224071 54,140.09 - 2021年 11月4日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 398777778572 - - 2021年 9月14日销户

衢州华统牧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廿里支行 740201040088667 - - 2022年 11月8日销户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 375377805661 - - 2022年 2月15日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营业部 13810078801600000957 - - 2021年10月25日销户

合计 54,140.09 -

(二)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6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2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98元,共计募集资金 92,275.6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1,875.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到位资金91,898.24万元(汇入金额加上保荐承销费中不属于发行费用的税款部分 22.64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41.7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1,656.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54号)。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户 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23年9月30日余额 备注

浙江华统股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19645201040011194 91,656.52 132.31 募集资金专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356010100100687102 - 17,912.71 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 91,656.52 18,045.02

二、最近五年内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54,140.09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4,516.6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各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20年:40,480.79 2021年:11,628.91 2022年:2,406.92 2023年1-9月: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 衢州华统现代化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 衢州华统现代化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 21,333.09 21,333.09 21,433.01 21,333.09 21,333.09 21,433.01 99.92 2021年3月

2 衢州华统现代化华垅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衢州华统现代化华垅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13,975.00 13,975.00 14,073.37 13,975.00 13,975.00 14,073.37 98.37 2021年7月

3 衢州华统现代化东方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衢州华统现代化东方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14,532.00 14,532.00 14,710.24 14,532.00 14,532.00 14,710.24 178.24 2022年3月

4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4,300.00 4,300.00 4,300.00 4,300.00 4,300.00 4,300.00 - -

合计 54,140.09 54,140.09 54,516.62 54,140.09 54,140.09 54,516.62 376.53 -

2、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追加投入项目。

(二)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91,656.5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4,054.3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各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22年:71,656.52 2023年1-9月:2,397.8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 新建年产4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 新建年产 4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 20,000.00 20,000.00 - 20,000.00 20,000.00 2,397.80 -17,602.20 2024年12月

2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71,656.52 71,656.52 71,656.52 71,656.52 71,656.52 71,656.52 - -

合计 91,656.52 91,656.52 71,656.52 91,656.52 91,656.52 74,054.32 -17,602.20 -

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的原因系截止2023年9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2022年,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因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的新建年产 4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的实施地点与使用自有资金建设的“义乌康地华统食品健康产业化项目—年产15万吨的肉制品及160万条火腿项目”项目的实施地点均位于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加之同期开展的项目较多,公司2022年11月和12月合计误用募集资金2,136.17万元用于“义乌康地华统食品健康产业化项目—年产15万吨的肉制品及160万条火腿项目”项目的建设。经公司自查发现后,公司积极进行整改,分别于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13日向募集资金专户转回误用募集资金合计2,136.17万元,及时纠正了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该情况未对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构成重大损害。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截至2023年9月30日,新建年产4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397.80万元,项目尚在建设中,主要原因系政府部门对本项目建设用地所在位置周边的土地使用规划进行调整,导致该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需要重新办理,实际开工时间有所延长。公司于2023年5月取得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于2023年7月取得了《建筑规划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目前该项目已经在建设过程中。公司已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时间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24年12月。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新建年产4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的实施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三、最近五年内历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最近五年内历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一)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如下: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1,481.0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5249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公司 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2023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前次募集资金认购股份的情况。

六、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一)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2020年11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20年11月11日,公司将5,000.00万元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其他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21年4月25日、2021年7月22日、2021年9月15日、2021年10月22日将上述资金共5,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专户均已销户,结余资金 0.13万元已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使用。

(二)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7,969.4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款18,045.02万元,扣除尚未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75.6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19.61%,该等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投资项目。

八、最近五年内历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1-9月

1 衢州华统现代化生态养 殖场建设项目 37.69% 3,250.30 尚在建设中 -5,571.77 -1,231.42 -1,168.48 -7,971.68 否

2 衢州华统现代化华垅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56.68% 1,848.57 尚在建设中 -5,863.04 1,513.22 -2,609.77 -6,959.59 否

3 衢州华统现代化东方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83.23% 1,816.76 尚在建设中 尚在建设中 5,849.77 -3,330.77 2,519.00 否

合计 6,915.63 - -11,434.81 6,131.57 -7,109.03 -12,412.27 -

注:项目承诺效益为达产后年度效益。因生猪市场价格于2022年上半年开始小幅恢复,衢州华统现代化东方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于2022年上半年投产后,当年项目效益已达预期;2023年1-9月因生猪市场价格持续低迷,2023年1-9月项目亏损,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率未达预期。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收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衢州华统现代化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衢州华统现代化华垅生猪养殖建设项目、衢州华统现代化东方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未达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系后备母猪从配种、产仔到仔猪断奶出栏、断奶仔猪到商品猪出栏销售需要一定时间,投产初期项目尚未达到满负荷状态,产能利用率较低,项目规模效益未能及时体现;且行业周期进入低谷期,2021年下半年以来至2023年9月,生猪价格整体处于低位,导致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二)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公司 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1-9月

1 新建年产4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 尚在建设中 11,948.51 不适用 不适用 尚未动工 尚在建设中 不适用 不适用

2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收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新建年产 4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未达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系该项目尚在建设中,导致项目尚未开始产生效益。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报告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285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统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统股份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十、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的时间间隔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为2022年7月14日,截至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2023年7月17日)已超过6个月。截至2023年9月30日,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7,969.4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款18,045.02万元,扣除尚未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75.6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19.61%,前次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因此,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40条、《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4条等相关规定。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条件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4、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同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是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以上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投资资金或营运资金的支出。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前提下,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先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 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外部监事意见(如有),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4)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应当就具体原因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在上述情况下,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应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7、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决定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后拟定,拟定利润分配政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外部监事意见(如有),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4)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方之二以上通过。

8、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最近三年公司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1,654.86 - 1,432.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774.47 -19,246.35 13,509.77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7,897.03 - 12,158.79

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 20.96% - 11.78%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未分配利润均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拓展所需资金。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考虑因素及制定原则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要求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进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前提下,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先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外部监事意见(如有),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4、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应当就具体原因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在上述情况下,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应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的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草拟,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审议时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市场及经营风险

(一)公司未来业绩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16,134.98万元、-24,684.47万元、12,506.19万元和-39,630.58万元。2021年度及2023年1-9月,受我国生猪价格持续大幅回落、计提大额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等的影响,公司净利润出现亏损。

未来,如果出现生猪价格持续低迷或大幅下滑、原材料价格持续处于高位或大幅上升、发生重大疫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公司资金管理不善等不利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当年及未来的盈利状况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一年度下滑50%以上甚至上市当年即亏损的风险。

(二)生猪价格波动风险

生猪既是公司生猪养殖业务的主要产品,又是公司屠宰业务的主要原材料。

近年来,我国生猪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动物疫病及农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波动较大。2015年以来,全国生猪价格大致经历了如下波动: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为生猪价格的上涨阶段,2016年下半年生猪价格开始震荡下行,年底出现较为明显的反弹;2017年、2018年上半年生猪价格整体处于周期的下降阶段;2018年6月后,生猪价格有所反弹,但后续受到2018年8月爆发的非洲猪瘟疫病的影响,生猪价格再次下降,并在2019年2月初达到低点;2019年2月中旬后,因非洲猪瘟疫病扩散致使我国生猪产能受损严重,我国生猪价格开始快速上涨至 2019年末;2020年全年我国生猪价格处于高位震荡期;2021年开始,随着生猪产能的释放,市场生猪供应增长,我国生猪价格开始大幅下降,在2022年4月达到低点;2022年4月后,因前期能繁母猪产能去化效果兑现,生猪价格快速上涨,在2022年10月达到高点后回落。

我国生猪养殖行业集中度较低的特点以及生猪固有生长周期共同决定了生猪市场价格的周期性波动。生猪价格的波动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生猪养殖规模的持续扩大、生猪产能的快速扩张。如果生猪价格未来持续低迷或继续下滑,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引致公司未来盈利大幅下降、甚至亏损等风险。

(三)玉米、豆粕等原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猪养殖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玉米、豆粕等,因此,玉米和豆粕等原料价格波动将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净利润均会产生较大影响。

2020年以来,我国玉米、豆粕等原粮价格上升且持续处于高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未来上述原材料价格持续处于高位或继续上涨,公司不能再通过改变配方控制成本,或者无法及时将成本向下游客户转移,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引致公司未来盈利大幅下降、甚至亏损等风险。

以2022年为例,在其他因素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玉米和豆粕采购价格波动对营业毛利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对营业毛利的影响 原材料价格变动幅度

+5% +10% +20% +30%

玉米 金额 -2,083.98 -4,167.95 -8,335.91 -12,503.86

比例 -3.52% -7.05% -14.09% -21.14%

豆粕 金额 -946.05 -1,892.10 -3,784.20 -5,676.29

比例 -1.60% -3.20% -6.40% -9.60%

由上表可知,玉米和豆粕的采购价格上升或下降5%,分别对2022年营业毛利的影响是减少或增加3.52个百分点和1.60个百分点。

(四)环保风险

公司在畜禽养殖及屠宰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渣等污染物排放和噪声,目前公司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及相应标准在各个生产环节进行严格的管控,对上述污染性排放物进行了有效治理。

公司将畜禽养殖及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内容物及污水处理站分离出来的猪粪、骨渣、碎肉等外售给有机肥加工企业及无害化处理,对病死畜禽及病变副产品进行高温蒸煮无害化处理;公司对污染物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的标准;对生产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标准;生产废气统一收集经酸碱二级喷淋等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

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及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不断增强,国家及地方政府陆续修订及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自2018年起征收环保税、加大国家环保排查力度等,从而对公司环保工艺技术、排放标准及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处罚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环保相关行政处罚共计57项,公司已经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完成整改。结合处罚依据、裁量标准以及有权部门出具的专项说明文件,公司上述行政处罚所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未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若出现因生产管理不当、人为操作不当、设备故等情况导致未能有效处理对外排放的废水、废物、废气等污染物,将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并可能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处以罚款、责令整改或停产等行政处罚,甚至可能因环保事故产生较大金额诉讼等情况,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发生重大疫病的风险

动物疫病是畜牧行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风险。生猪养殖过程中发生的疫病主要有非洲猪瘟、蓝耳病、猪瘟、猪呼吸道病、猪流行性腹泻、猪伪狂犬病、猪圆环病毒等。

生猪疫病的发生带来的风险包括两类:一是疫病的发生将致使生猪的病亡,直接导致生猪出栏量的降低;二是疫病的大规模发生与流行,易影响消费者心理,导致短期内市场需求萎缩、产品价格下降,对生猪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2018年8月以来,我国爆发的非洲猪瘟疫病对生猪养殖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非洲猪瘟疫病对生猪养殖场的生物安全防护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养殖成本。

虽然公司具有完善的疫病防控体系和能力,采取了一系列包括硬件基础提升和管理措施强化在内的防控措施,但是若公司周边地区或自身场区疫病发生频繁,或者公司疫病防控执行不力,公司将可能面临生猪发生疫病所引致的产量下降、盈利下降、甚至亏损等风险。

(六)食品安全风险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历来非常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进一步强化了食品生产者的社会责任,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违法食品生产者的处罚力度,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已成为食品加工企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报告期内,公司处罚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食品安全相关行政处罚共计 2项,公司已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完成整改。结合处罚依据、裁量标准以及有权部门出具的专项说明文件,公司上述行政处罚所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如果未来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出现纰漏或因突发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公司品牌和声誉将遭受重大损失,进而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较大冲击,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

(七)企业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未来持续推动“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实施,积极布局生猪养殖业务,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公司生猪养殖规模将持续扩大、生猪产能将持续扩张,进而对公司经营管理、资金管理、人才储备、市场开拓和资源整合提出更高的要求,并对公司已有的制度建设、组织设置、经营管理体系、内控制度等方面带来较大的挑战。

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适时完善内控制度、经营管理体系,提高管理能力,加强人才储备、成本控制与资金管理,选任合适的经营管理人员,将直接影响公司业务的发展速度、经营效率和业绩水平,并导致公司管理能力滞后于经营规模增长的风险。

(八)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截至2023年9月30日,华统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331,959,416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4.16%,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朱俭勇、朱俭军兄弟合计持有华统集团82.50%股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在《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中对大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了约束与限制。但是,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实施影响,也可能形成有利于大股东利益的决策和行为,降低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而可能影响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自然灾害风险

公司生猪养殖场主要分布在浙江等地,其生产经营场所会受风灾、水灾、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在公司生产场地及其周边地区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生猪养殖场建筑及设施的损坏,并可能导致生猪死亡,由此给公司带来直接损失。同时,自然灾害所导致的通讯、电力、交通中断,生产设施、设备的损坏,也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生产场所用地主要来自于租赁的风险

公司生猪养殖采用自繁、自养模式,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土地。目前,公司生猪养殖场使用的土地主要为公司租赁的土地。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可供畜禽养殖利用的农用地愈发紧张,公司租赁的土地也面临土地用途、性质可能发生变化等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此外,若出租方拒绝履行合同的约定,出现违约行为,而公司未能及时的重新选择经营场所,也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一)生物资产减值风险

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主要为种猪、种鸡,消耗性生物资产主要包括商品猪和肉鸡。生物资产(含消耗性生物资产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易受畜禽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根据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账面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公司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分别为 0.00万元、13,844.34万元、4,392.57万元和 8,770.69万元,公司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分别为0.00万元、5,972.09万元、0万元和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生物资产减值损失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8,770.69 4,392.57 13,844.34 -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5,972.09 -

净利润 -39,630.58 12,506.19 -24,684.47 16,134.98

由上表可知,生物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对公司经营业绩存在重大影响。未来若生猪、肉鸡等价格大幅下滑或长时间处于低位、公司发生大规模疫病、公司成本管理不善等不利情况,将导致公司存在计提较大金额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盈利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6,674.53万元、52,492.48万元、102,166.35万元和106,024.50万元,除消耗性生物资产外,公司存货主要为冷冻肉制品等。

如果我国畜禽价格大幅下滑等导致库存的冷冻肉制品价格大幅下跌,或库存管理不善导致冷冻肉制品变质等,将导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偿债风险

近年来,公司持续推动“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实施,积极布局生猪养殖业务,公司投资较大资金发展生猪养殖业务。因公司生猪养殖采取自繁、自养模式,公司生猪养殖场区的建设均需投入大量的资金,为满足发展生猪养殖业务的资金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债务融资规模大幅增加。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为72.11%,已处于相对高位。

随着生猪养殖规模将持续扩大、生猪产能将持续扩张,公司资金需求将相应增加。此外,如果生猪价格未来持续低迷或继续下滑、原材料价格持续处于高位或继续上涨或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除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外,也会直接对公司现金流量带来不利影响,增加公司的资金压力。如果未来银行信贷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资金管理不善等情形,将显著增加公司的偿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司从事牲畜、家禽等自产农产品销售可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公司从事饲料产品销售可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公司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公司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48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公司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国家降低农产品和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三、募投项目风险

(一)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生猪养殖建设项目、饲料加工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其中,对于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效益测算,由于生猪价格呈现出较强的周期性波动特征,从过往的四个猪周期来看,我国猪周期的平均时间约为47个月,因此公司在依据同类产品最近五年一期(2018年至2023年1-3月)市场价格的平均价并给予一定的折扣测算本次募投项目的销售价格,其中商品猪测算价格为20.50元/千克。2023年1-7月我国生猪市场价格整体持续下降,2023年7月下旬,生猪市场价格开始呈现回暖迹象,尽管9-10月生猪价格有所回落,但是在11月开始生猪价格又有反弹迹象,截止2023年11月21日浙江地区生猪价格为 15.80元/千克,已明显高于 7月初。未来,若生猪市场价格持续低迷或继续下滑,将可能导致公司生猪产品价格下降、毛利率下降等不利情形,进而导致本次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实际收益低于预期。

(二)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实施进度及实施效果等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生猪养殖建设项目、饲料加工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且生猪养殖巨大的市场空间、大规模养殖企业对散养户进行替代的行业变化趋势、浙江省生猪自给率不足、公司拥有较大生猪屠宰产能为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支撑。此外,公司已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2022年,公司生猪养殖和饲料的已有产能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项目 饲料 生猪

产能(吨) 产能利用率 产能(万头) 产能利用率

2022年 450,000.00 58.40% 136.67 88.15%

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项目和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项目)达产后,将新增种猪出栏量2.90万头,仔猪出栏量5.00万头、商品猪出栏量36.10万头和淘汰猪出栏量0.80万头,合计生猪出栏量44.80万头;年产18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达产后,将新增饲料产量18万吨。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

具体扩张幅度如下:

产品 2022年产能 本次募投新增出栏量 扩张幅度

生猪(万头) 136.67 44.80 32.79%

饲料(吨) 450,000.00 180,000.00 40.00%

未来若公司采取的各类产能消化措施不及预期;或若国内外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市场竞争状况、行业发展趋势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在生猪养殖、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不能与扩张后的业务规模相匹配,则会导致公司新建募投项目的产能无法完全消化,面临新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仍然存在资金到位不及时、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不力、项目不能按计划开工或完工、项目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市场拓展不理想等可能情况,以上情况如果实际发生,将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的产能消化、实施进度、实施效果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未达预期、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募投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水平等不利情况,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的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和饲料加工建设项目总投资规模为 141,100.97万元,该些募投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公司预计每年平均新增折旧摊销金额11,622.87万元,占2022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23%。

若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市场拓展不理想、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况,或募投项目在投产后未能及时产生预期效益,公司将面临收入增长不能消化每年新增折旧及摊销费用的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较低或出现项目初期亏损,并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四、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一)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会增加。由于本次募投项目预计需要一定的建设期,短期内募投项目无法使公司经营业绩得到大幅改善。因此在项目建设期以及投产初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业绩增长贡献较小,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幅度可能在短期内低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因本次发行后净资产增加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二)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能否获得审核通过及注册批复,以及最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发行风险

截至本尽职调报告出具日,除华统集团以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本次发行能否成功仍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波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发行对象自身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从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四)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股票供求关系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股票价格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

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并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分红政策等措施,以提高投资者回报。具体如下:

1、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用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 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合理防范使用过程中可能衍生的风险。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持续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要求,公司在《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等内容,并制定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尽早实现预期效益,并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支持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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