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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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7 09:11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青海省(市)生态环境厅(局),各有关城市生态环境局,各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的通知》(环科财函〔2018〕20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驻点跟踪研究各项工作,提高驻点研究和帮扶指导效果,根据2019年度培训计划,我部决定举办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9年6月3日至5日(3日全天报到,4日和5日培训)。

  二、培训地点

  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南分院(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王家湖路58号。

  三、培训内容

  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相关技术和管理要求,主要包括水功能区划管理技术、水环境污染来源解析技术、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监管技术、城市黑臭水体排查与诊断技术、固体废物排查与规范化管理技术、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技术、“三线一单”落地技术、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环境风险管控与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水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治理技术、数据管理与共享平台以及驻点跟踪研究管理规定等。

  四、培训对象

  各有关省(市)生态环境厅(局)工作人员1名,各驻点城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1名,各城市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负责人及技术骨干1名。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参训人员于2019年5月29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发至luosh@craes.org.cn;

  (二)请各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本省驻点城市生态环境局参训人员统一报名;

  (三)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培训不安排接送站;

  (四)培训班由我部科技与财务司主办,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承办;

  (五)学员在培训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培训纪律和考勤要求。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许鹏达(010)66556641、陈胜(010)66556209

  (二)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

  罗上华15810180797、滕琦15801219013

  (三)湖南省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胡献舟13875855918、宋柳18890360307

  附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培训班报名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5月27日

  抄送: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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