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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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9 03:14

   (7)在计算甲供材料、甲供设备费用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时,其对应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均为 0。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的,甲供材料、甲供设备的采保费按规定另行计算,并计取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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