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产出租应如何纳税?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3-12-12 08:37

您好,现在要营改增了,出租个人房屋(住宅、非住宅)要怎么交税,有相关的税收依据没有。  
   
   
写 信 人:   肖伟  
写信时间:   2016-09-20 11:25:21  
 
   
   
   
   
信件回复:  
   

您好,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营改增后,个人出租不动产,主要依据为: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款第六项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八条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1)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谢谢您的来信,如您有涉税疑问,欢迎致电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岳阳市地税局

2016年9月20日

 
   
回复部门:   市地税局  
回信时间:   2016-09-20 15:35:50  
满 意 度:   满意  
 
再次反馈:  
除了增值税,还有其他的税费要交纳吗?比例城建费等。  
反馈时间:   2016-09-21 08:57:59  
 
再次回复:  

您好,出租个人房屋月收入3万以下,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相对应地方税费可随之减免,详情请前往国税局咨询。附征的地方税费为:城建税7%(或5%,根据房屋所在地);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个人所得税(门面)20%,(住房)10%;房产税(门面)12%,(住房)4%;水利建设基金0.06%。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