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无袍之身” 尽“有为”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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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3 09:13

原创 溧小法 溧水法院

以“无袍之身”

尽“有为”之责

【陪审心得】

江清荣

作为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代表,我有幸参加了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收获颇丰。此次培训为期五天,江苏省法官学院组织,邀请了省法院、省委党校、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中院法学专家和教授进行授课。我认真地参加了培训学习,对学习内容及感受总结如下:

一、通过对陪审制度的历史渊源、价值功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解读与陪审工作实务的学习,我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历史和作用有了更深认识,为自身摆正位置,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各项作用,提供了思想上的指导。

二、通过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程序及裁判方法的学习,我了解到各类诉讼流程及人民陪审员在各类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如何运用符合法律程序的方式方法去帮助法官进行案件审理提供了专业支撑。

三、通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尤其是家事纠纷典型案例分析的授课,对当前比较集中几类典型案件解析,更好地指引人民陪审员的陪审思路,也为陪审员参与诉源治理工作提供了方向,更好地落实司法实践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工作要求。

人民陪审员大多数来自基层,熟悉社会,了解社情民意,在陪审过程中,往往更注重将社会公众的良知、善恶标准、是非观念融入司法过程之中,陪审员的社会阅历及由此形成的大众型思维能帮助法官了解社会公众的思想动态,使案件处理更加合情合理。“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一名“不穿法袍的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审判秘密,充分利用丰富的生活阅历和专业知识,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重要参考价值,使裁判更加公平公正。

撰稿:江清荣

校对:郑娉娉

原标题:《以“无袍之身” 尽“有为”之责——2024年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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