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3-12-13 09:14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六年八月

1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声明与承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格力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并制作本报告。

本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各方提供的董事会决议、相

关协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记录

等文件,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

经审慎尽职调查后出具的。本报告旨在对本次交易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

供格力电器全体股东及有关方面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格力电器及其交易各方无其他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

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2、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格力电器及其交易对方提供。格力电

器及其交易对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及其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出具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取得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

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

作出判断;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对本次交易

行 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不构成对格力电器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

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

承担任何责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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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格力电器董事会发布的关

于本次交易的公告以及相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承诺

1、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

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

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

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

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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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构成。

公司拟以 130.00 亿元的价格向珠海银隆全体 21 名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

的珠海银隆合计 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格力集团、银通投资集团、珠海拓

金、珠海融腾、中信证券、孙国华、招财鸿道和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共计 8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 100 亿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

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全部用于珠海银隆的建设投资

项目,包括河北银隆年产 14.62 亿安时锂电池生产线项目、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

公司搬迁改造扩能项目(二期)、河北银隆年产 200MWh 储能模组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河北广通年产 32,000 辆纯电动专用车改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珠海银隆

总部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获核准实施或虽获核准实施但募

集金额不足 100 亿,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与银通投资集团等珠海银隆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与银通投资集团、珠海厚铭、普

润立方、北巴传媒、红恺软件、普润立方壹号、横琴银峰和横琴银恒共 8 名珠海

银隆股东签署了《补偿协议》。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与格力集团、银通投资

集团、珠海拓金、珠海融腾、中信证券、孙国华、招财鸿道和格力电器员工持股

计划共 8 名特定投资者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收购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配

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收购的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珠海银隆 100%股权,通过珠海银隆掌握的钛

酸锂电池核心技术,快速切入新能源电动汽车和储能业务领域,通过发挥双方在

电机技术、生产制造技术、新能源管理控制技术和储能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协同,

有效降低总体成本的同时相互支撑双方的产品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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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能力及整体价值。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交易对方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银通投资集团、阳光人寿、华融致诚贰号、

东方邦信、珠海厚铭、普润立方、杭州普润立方、北巴传媒、远著吉灿、红恺软

件、普润立方壹号、恒泰资本、横琴永恒润、金石灏汭、众业达新能源、现代能

源、横琴银峰、横琴银恒、星淼投资、敦承投资和横琴子弹共 21 位交易对方持

有的珠海银隆 100%股权。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珠海银隆 100%股权。

3、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1)定价依据

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根据中同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 450 号),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珠海银

隆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296,600.00 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

产值(母公司口径)为 387,777.85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234.37%。考虑到评估基

准日后,珠海银隆收到股东缴付的投资款人民币 9,000 万元,珠海银隆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应增加 9,000 万元至 130.56 亿元。参考珠海银隆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经公司与珠海银隆股东协商,公司收购珠海银隆全部股权的作价为 130.00 亿元。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

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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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作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公告

日,即上市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每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7.07 元/股。

经上市公司 201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16 年 7 月 6 日的总股本 6,015,730,87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 元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9,023,596,317

元。上市公司已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实施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因此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调整为 15.57 元/股。该股份发行价格已经公司十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

相应调整。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会决议未设定其他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本次发行股份定

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反映了市场定价的原则,定价合理,有利于保护

上市公司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4、锁定期安排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偿协议》约定,银通

投资集团、阳光人寿等 21 位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对价股份的锁定

期具体如下:

持有珠海银隆股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锁定期(自格力电器 是否进

权起始时点(以工 权时间(截止时点以格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登记至交易对 行业绩

商变更登记日为 力电器股份登记至交

方名下起算) 承诺

准) 易对方名下为准)

银通投资 2009 年 12 月 30

1 超过 12 个月 12 个月 是

集团 日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2 阳光人寿 2016 年 2 月 29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否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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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珠海银隆股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锁定期(自格力电器 是否进

权起始时点(以工 权时间(截止时点以格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登记至交易对 行业绩

商变更登记日为 力电器股份登记至交

方名下起算) 承诺

准) 易对方名下为准)

华融致诚

3 2015 年 6 月 19 日 超过 12 个月 12 个月 否

贰号

3.7369%的股权,

超过 12 个月 12 个月 否

2015 年 6 月 19 日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4 东方邦信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6.9428%的股权,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否

2016 年 2 月 29 日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1.8295%的股权,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2016 年 7 月 26 日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5 珠海厚铭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是

7.5302%的股权,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2016 年 8 月 10 日 定期为 36 个月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6 普润立方 2016 年 2 月 29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是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杭州普润

7 2016 年 8 月 1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否

立方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8 北巴传媒 2016 年 1 月 25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是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2015 年 11 月 11

9 远著吉灿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否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10 红恺软件 2015 年 11 月 11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是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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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珠海银隆股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锁定期(自格力电器 是否进

权起始时点(以工 权时间(截止时点以格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登记至交易对 行业绩

商变更登记日为 力电器股份登记至交

方名下起算) 承诺

准) 易对方名下为准)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份登记时间而定 个月,则锁定期为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普润立方

11 2016 年 2 月 29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是

壹号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12 恒泰资本 2015 年 6 月 19 日 超过 12 个月 12 个月 否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横琴永恒 2015 年 11 月 11

13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否

润 日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14 金石灏汭 2015 年 6 月 19 日 超过 12 个月 12 个月 否

众业达新

15 2015 年 6 月 19 日 超过 12 个月 12 个月 否

能源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2015 年 11 月 11

16 现代能源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否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17 横琴银峰 2016 年 1 月 25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是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18 横琴银恒 2016 年 1 月 25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是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19 星淼投资 2016 年 2 月 29 日 否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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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珠海银隆股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锁定期(自格力电器 是否进

权起始时点(以工 权时间(截止时点以格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登记至交易对 行业绩

商变更登记日为 力电器股份登记至交

方名下起算) 承诺

准) 易对方名下为准)

份登记时间而定 个月,则锁定期为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20 敦承投资 2016 年 2 月 29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否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21 横琴子弹 2016 年 8 月 1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否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锁定期为 12 个月且进行业绩承诺的特定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则其新增对价股份在锁定期 12 个月届满之日起逐年按照承

诺期内各期实际净利润数额占承诺利润总额的比例进行解锁。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约定。若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锁定

期进行相应调整。

5、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承诺净利润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偿协议》,珠海银隆股东银通投资集

团、珠海厚铭、普润立方、红恺软件、普润立方壹号、横琴银峰、横琴银恒、北

巴传媒共 8 名业绩承诺方承诺,珠海银隆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的实际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 7.2 亿元、10 亿元和 14 亿元。

各业绩承诺方按照如下比例承担利润补偿义务:

序号 业绩承诺方 原持有珠海银隆出资额比例 承担的利润补偿义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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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银通投资集团 21.07% 45.49%

2 珠海厚铭 9.36% 20.21%

3 普润立方 5.01% 10.81%

4 北巴传媒 3.74% 8.07%

5 红恺软件 2.80% 6.05%

6 普润立方壹号 2.47% 5.33%

7 横琴银峰 0.93% 2.02%

8 横琴银恒 0.93% 2.02%

合计 46.31% 100.00%

各业绩承诺方向格力电器进行补偿以其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

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为上限,即 671,807.14 万元,约占本次交易总对

价的 51.68%。各业绩承诺方所承担的补偿义务均是单独的且相互不承担连带责

任。

(2)利润补偿方式

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且

银通投资集团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珠海银隆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

审核意见,以确定在业绩承诺期限内珠海银隆的实际利润。

业绩承诺方承诺,若珠海银隆在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中任一年度标

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如下安排向

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珠海银隆在承诺期内任一年

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的 85%(不含本数),则就该年度实际

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部分,业绩承诺方应当以其尚未出售的格力

电器股份向格力电器进行补偿(该等用于补偿的股份简称为“应补偿股份”),具

体如下:

a.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承诺期内

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方以所持目标公司股权认购的格力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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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

b. 业绩承诺方各自所承担的应补偿股份数按照在《补偿协议》签署日业绩

承诺方各自对珠海银隆的持股比例除以业绩承诺方对珠海银隆的持股比例之和

分别确定。

c. 若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出现小数的情况,则舍去小数取整数作为业

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的数。

d. 格力电器在截至当期期末的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股份拆

细或股份合并等除权事项的,则应补偿股份数做相应调整。

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的比例)

e. 业绩承诺方向格力电器进行补偿以其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

约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为上限,业绩承诺方用于补偿的股份仅限于业

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格力电器股份中尚未出售部分,用于补偿的股份价

值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计算,股份补偿不足部分由其另行以现金方式进行补

偿,应补偿的现金金额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当期不足补偿的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

其中,当期不足补偿的股份数=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当期已补偿股份数。

如业绩承诺方负有该等现金补偿义务的,格力电器应在该年度专项审核意见

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

收到格力电器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以现金(包

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格力电器指定账户。

f. 业绩承诺方在承诺期内就应补偿股份已获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

(该等返还不应视为业绩承诺方已经支付等额的补偿款,也不影响业绩承诺方实

际应补偿的总金额),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

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

g. 应补偿股份由格力电器以一(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格力电器应在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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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专项审核意见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向股东

大会提出应补偿股份回购及注销的相关议案或者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召开董

事会确定应补偿股份的数量,审议应补偿股份回购及注销事宜,并通知业绩承诺

方。业绩承诺方不可撤销地授权格力电器董事长根据《补偿协议》代表其办理应

补偿股份出让、交割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格力电器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应补偿股份及注销的相关议案

后二(2)个月内办理完毕应补偿股份的注销手续,业绩承诺方应对前述回购及

注销事项予以积极配合。在未办理完毕回购注销手续前,该等应补偿股份不享有

表决权和分红权等任何股东权利。

如应补偿股份回购时相关法律法规对股份回购事项存在不同的程序要求,格

力电器和业绩承诺方将依据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相关程序以及时完成

应补偿股份回购及注销事项。

②. 双方一致同意,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珠海银隆在

承诺期内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高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的 85%(含本数),但

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 100%的,则就该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

的差额部分,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向格力电器进行全额补偿。业绩承诺方各自应

补偿的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部分的金额按照在《补偿协

议》签署日业绩承诺方各自对珠海银隆的持股比例除以业绩承诺方对珠海银隆的

持股比例之和分别确定。

如业绩承诺方负有该等现金补偿义务的,格力电器应在该年度专项审核意见

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

收到格力电器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以现金(包

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格力电器指定账户。

如业绩承诺方未按照本款上述约定履行现金补偿义务的,则业绩承诺方应以

股份方式按照上条约定向格力电器补足该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

间的差额,并由格力电器按照上条约定以一(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业绩承诺

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当期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当期已补偿的现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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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

格力电器在截至当期期末的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股份拆细或

股份合并等除权事项的,则应补偿股份数做相应调整。

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的比例)

(3)超额业绩奖励

在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总额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总额的情况下,格力电

器应在承诺期满后将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总额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总额部

分的 20%(且不超过本次收购价款的 20%,含税)作为奖励以现金方式支付给

本次收购完成后珠海银隆在任的管理层人员,具体分配方式由珠海银隆的董事会

决议确定。

超额业绩奖励的实际支付时间条件为珠海银隆自承诺期起始年度起累计已

实现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达到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总额的 70%

及以上(以下简称“支付时间条件”)。超额业绩奖励的支付时间为自支付时间条

件达成后的最近一期珠海银隆审计报告出具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公司拟通过锁价方式向格力集团、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银通投资集团、

珠海拓金、珠海融腾、中信证券、孙国华和招财鸿道共 8 名认购方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各认购对象认购金额及认购股份数如下:

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股数(万股)

格力集团 418,765.01 26,895.63

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 不超过 238,000.00 不超过 15,285.81

银通投资集团 100,000.00 6,422.61

珠海拓金 75,000.00 4,816.96

珠海融腾 75,000.00 4,8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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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股数(万股)

中信证券 50,000.00 3,211.30

孙国华 29,234.99 1,877.65

招财鸿道 14,000.00 899.17

合 计 不超过 1,000,000.00 不超过 64,226.08

2、交易价格

按照《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一

致,均为 15.57 元/股。该股份发行价格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

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会决议未设定其他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本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的定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反映了市场定价的原则,定价合

理,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3、锁定期安排

参与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新增股

份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待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

股份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交易。

4、募集配套资金的预计金额及占交易总金额的比例

根据《适用意见 12 号》,公司拟向格力集团、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银通

投资集团、珠海拓金、珠海融腾、中信证券、孙国华和招财鸿道共 8 名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不超过本次收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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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交易价格的 100%。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建设标的公司募投项目:

(1)河北银隆年产 14.62 亿安时锂电池生产线项目;

(2)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搬迁改造扩能项目(二期);

(3)河北银隆年产 200MWh 储能模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河北广通年产 32,000 辆纯电动专用车改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5)珠海银隆总部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实际募集资金不足 100 亿元,则不

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二、本次重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收购购买的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或交易金额、资产净额或交易金额、所

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期末资

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标的公司 交易金额 孰高额 上市公司 占比

/2015 年度

资产总额指标 987,406.34 1,300,000.00 1,300,000.00 16,169,801.63 8.04%

资产净额指标 374,632.21 1,300,000.00 1,300,000.00 4,752,137.61 27.36%

营业收入指标 386,185.79 - 10,056,445.36 3.84%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指标或本次收

购作价、资产净额指标或本次收购作价、营业收入指标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应指标的比例均未达到 50%,因此,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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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中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格力集团和公司的员工

持股计划,且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审议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议案时,

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审议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议案时,也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6,015,730,878 股,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珠

海市国资委,其通过格力集团持有格力电器 1,096,255,6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2%;公司预计本次发行股份 1,477,199,731 股,其中格力集团拟认购配套融

资发行的股份 268,956,333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珠海市国资委通过格力集团仍

持有格力电器 18.22%的股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珠海市国资委,本次交

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

壳”上市。

三、交易标的估值定价

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根据中同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 450 号),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珠海

银隆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296,600.00 万元,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母公司

口径)为 387,777.85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234.37%。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后,珠海

银隆收到股东缴付的投资款人民币 9,000 万元,珠海银隆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应

增加 9,000 万元至 130.56 亿元。参考珠海银隆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公司与珠

海银隆股东协商,公司收购珠海银隆全部股权的作价为 130.00 亿元。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以及上述发行价格定价原则估算,本次向银通

投资集团、阳光人寿等 21 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不包括募集配套资金的股

份数量)为 83,493.9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2.19%,占募集配套

资金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1.14%,在不考虑银通投资集团认购配套募集

资金的情况下,交易对方发行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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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珠 发行前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募集配套资金后

序 海银隆

交易对方 持有上市 持有上市 持有上市

号 股份占

比 公司股份 占比 公司股份 占比 公司股份 占比

数(万股) 数(万股) 数(万股)

1 银通投资集团 21.07% - - 19,628.83 2.87% 19,628.83 2.62%

2 阳光人寿 14.95% - - 11,232.36 1.64% 11,232.36 1.50%

3 华融致诚贰号 11.21% - - 8,424.27 1.23% 8,424.27 1.12%

4 东方邦信 10.68% - - 8,025.24 1.17% 8,025.24 1.07%

5 珠海厚铭 9.36% - - 8,720.81 1.27% 8,720.81 1.16%

6 普润立方 5.01% - - 4,665.69 0.68% 4,665.69 0.62%

7 杭州普润立方 3.84% - - 2,888.87 0.42% 2,888.87 0.39%

8 北巴传媒 3.74% - - 3,481.86 0.51% 3,481.86 0.46%

9 远著吉灿 3.74% - - 2,808.09 0.41% 2,808.09 0.37%

10 红恺软件 2.80% - - 2,611.39 0.38% 2,611.39 0.35%

11 普润立方壹号 2.47% - - 2,298.03 0.34% 2,298.03 0.31%

12 恒泰资本 1.87% - - 1,404.05 0.20% 1,404.05 0.19%

13 横琴衡润 1.87% - - 1,404.05 0.20% 1,404.05 0.19%

14 金石灏汭 1.85% - - 1,393.47 0.20% 1,393.47 0.19%

15 众业达新能源 1.12% - - 842.43 0.12% 842.43 0.11%

16 现代能源 0.93% - - 702.02 0.10% 702.02 0.09%

17 横琴银峰 0.93% - - 870.46 0.13% 870.46 0.12%

18 横琴银恒 0.93% - - 870.46 0.13% 870.46 0.12%

19 星淼投资 0.90% - - 673.94 0.10% 673.94 0.09%

20 敦承投资 0.45% - - 336.97 0.05% 336.97 0.04%

21 横琴子弹 0.28% - - 210.61 0.03% 210.61 0.03%

合计 100% - - 83,493.90 12.19% 83,493.90 11.14%

在本次用于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

司发生派息行为,则发行价格及发行股数相应调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行为,则发行价格及发行股数将随之进行调整。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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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1、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股权结构影响

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中所发行股份的价格

15.57 元/股进行测算,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影响,则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格力电器

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后配套融资前

股东名称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格力集团 109,625.56 18.22% 109,625.56 16.00%

京海担保 53,606.20 8.91% 53,606.20 7.82%

A股其他股东 438,341.32 72.87% 438,341.32 63.99%

银通投资集团 - - 19,628.83 2.87%

阳光人寿 - - 11,232.36 1.64%

华融致诚贰号 - - 8,424.27 1.23%

珠海厚铭 - - 8,720.81 1.27%

东方邦信 - - 8,025.24 1.17%

普润立方 - - 4,665.69 0.68%

杭州普润立方 - - 2,888.87 0.42%

北巴传媒 - - 3,481.86 0.51%

远著吉灿 - - 2,808.09 0.41%

红恺软件 - - 2,611.39 0.38%

普润立方壹号 - - 2,298.03 0.34%

恒泰资本 - - 1,404.05 0.20%

横琴衡润 - - 1,404.05 0.20%

金石灏汭 - - 1,393.47 0.20%

众业达新能源 - - 842.43 0.12%

现代能源 - - 702.02 0.10%

横琴银峰 - - 870.46 0.13%

横琴银恒 - - 870.46 0.13%

星淼投资 673.94 0.10%

敦承投资 336.97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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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后配套融资前

股东名称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横琴子弹 210.61 0.03%

合计 601,573.09 100% 685,066.99 100.00%

2、考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配套募集资金,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假设本次配套募集资金 100 亿元,考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配套募集资

金,则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及配套融资后

股东名称

数量(万股) 比例 (%) 数量(万股) 比例 (%)

格力集团 109,625.56 18.22% 136,521.20 18.22%

京海担保 53,606.20 8.91% 53,606.20 7.15%

银通投资集团 - - 26,051.44 3.48%

格力电器员工

- - 15,285.81 2.04%

持股计划

阳光人寿 - - 11,232.36 1.50%

珠海厚铭 - - 8,720.81 1.16%

华融致诚贰号 - - 8,424.27 1.12%

东方邦信 - - 8,025.24 1.07%

珠海拓金 - - 4,816.96 0.64%

珠海融腾 - - 4,816.96 0.64%

普润立方 - - 4,665.69 0.62%

北巴传媒 - - 3,481.86 0.46%

中信证券 - - 3,211.30 0.43%

杭州普润立方 - - 2,888.87 0.39%

远著吉灿 - - 2,808.09 0.37%

红恺软件 - - 2,611.39 0.35%

普润立方壹号 - - 2,298.03 0.31%

孙国华 - - 1,877.65 0.25%

恒泰资本 - - 1,404.05 0.19%

横琴衡润 - - 1,404.05 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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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及配套融资后

股东名称

数量(万股) 比例 (%) 数量(万股) 比例 (%)

金石灏汭 - - 1,393.47 0.19%

招财鸿道 - - 899.17 0.12%

横琴银峰 - - 870.46 0.12%

横琴银恒 - - 870.46 0.12%

众业达新能源 - - 842.43 0.11%

星淼投资 - - 673.94 0.09%

现代能源 - - 702.02 0.09%

敦承投资 - - 336.97 0.04%

横琴子弹 - - 210.61 0.03%

A股其他股东 438,341.32 72.87% 438,341.32 58.50%

合计 601,573.09 100.00% 749,293.06 100.00%

本次交易前,珠海市国资委通过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18.22%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假设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成功实施,则本次交易完成后,珠海市国资委通过珠

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18.22%的股份,仍然为格力电器的实际控制

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不会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10%,不会出现导致格力电器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二)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及经审阅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盈

利能力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项目

实现数 备考数 实现数 备考数

总资产 17,209,081.28 19,260,088.87 16,169,801.63 18,103,481.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4,491,253.86 5,818,205.02 4,752,137.61 6,052,137.61

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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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4,918,282.01 5,166,699.49 9,774,513.72 10,160,699.51

营业利润 726,846.44 738,931.69 1,351,617.70 1,398,689.41

利润总额 774,723.27 794,582.85 1,490,941.95 1,541,426.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640,247.00 667,358.71 1,253,244.28 1,298,913.39

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17 1.06 2.05 1.86

股)(扣非后)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报表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收入和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有提升。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较发行前将出现一定增长,因珠海银隆的

预期收益在短期内不足抵消股本增长带来的摊薄影响,公司每股收益将可能在短

期内被一定程度摊薄。未来随着标的公司业绩的高速增长,将给公司带来新的利

润增长点,提高未来的股东回报。

(三)对上市公司业务分布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格力电器的主营业务主要为家电制造,包括空调、生活电器等,

近年来始终保持着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钛酸锂材

料、钛酸锂动力电池、电动汽车核心部件、电动汽车整车、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

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基于在钛酸锂电池领域的技术积累,其将业务拓展至

储能领域,为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移动通信营运商等提供储能系统设备

及系统集成服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电机技术、生产制造技术、新能源

管理控制技术和储能技术等方面存在较大的技术协同,有效降低总体成本的同时

相互支撑双方的产品技术创新,打造具备行业影响力的高科技产品。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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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与银通投资集团、阳光人寿、华融致诚贰号、东方

邦信、珠海厚铭、普润立方、杭州普润立方、北巴传媒、远著吉灿、红恺软件、

普润立方壹号、恒泰资本、横琴永恒润、金石灏汭、众业达新能源、现代能源、

横琴银峰、横琴银恒、星淼投资、敦承投资和横琴子弹共 21 名标的公司股东签

署了《资产购买协议》。

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与 8 名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银通投资集团、珠海厚

铭、普润立方、北巴传媒、红恺软件、普润立方壹号、横琴银峰和横琴银恒签署

了《补偿协议》。

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与格力集团、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银通投资集

团、珠海拓金、珠海融腾、中信证券、孙国华和招财鸿道共 8 名配套募集资金认

购对象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的

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了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等其他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二)标的公司的决策过程

2016 年 8 月 17 日,珠海银隆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进行本次交易。

(三)本次交易尚须履行的审批程序

1、《资产评估报告》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备案;

2、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次交易;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4、商务部对本次交易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批准同意;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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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承诺内容

主体

1、本企业(本人)保证向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

料、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数据或口头

证言等)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正本或原件一致,

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2、上市公司特别承诺: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

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

上 市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该等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公司、上市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全体董

监高、标的 3. 上市公司全体董监高、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特

公司、购买 别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资产交易对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方和募集配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本人)不转让在格力电器直接或间接拥有权

套资金交易 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对方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格力电器董事会,由格力电器董事会代本企业(本人)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若本

企业(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则本企业(本人)授权格

力电器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若格力电

器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

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企业(本人)授权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本企业(本人)所持

的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人)承诺锁定

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

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能够

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独

立第三方进行。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避

格力集团、 免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

银通投资集 取由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团、珠海厚

铭、孙国华、 2、对于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

横琴银峰和 属子公司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

横琴银恒 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

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化原则执行市场

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

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3、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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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

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上市公司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

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须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

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4、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

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

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损失由本企业

(本人)负责承担。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本次收购完成后,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所从

事的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不在同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利益冲突的相关业务的

实体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不从事任何可能降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

司竞争力的行为,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

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格力集团、

银通投资集 2、本次收购完成后,在本企业(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如本企业(本

团、珠海厚 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铭、孙国华、 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本企业(本人)将立即

横琴银峰和 通知上市公司,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

横琴银恒 属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

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本承诺函一经本企业(本人)签署即对本企业(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

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本企业(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

效,不可撤销。本企业(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

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四)股份锁定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本企业(本人)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格力电器股份,在锁定期内不

购 买

进行转让,也不委托第三方管理该等股份。

资产交易对

方、募集配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本人)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格力电器股

套资金交易 份因格力电器派发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

对方(除格 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力电器员工

3、如前述关于本次交易认购的格力电器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券

持股计划

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将根据届时相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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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外) 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本承诺自一经本企业(本人)签署即对本企业(本人)构成有效的、

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企业(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

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的,本企业(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合法合规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公司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

2、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

上市公司

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亦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本承诺函自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1、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

亦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上市公司的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

董事、高管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本企业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予以

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企业自设立以来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单位

近五年来在其生产经营中完全遵守工商、税务、建设、环保、社保等方面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购买资产交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易对方、募

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最近五

集配套资金

年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交易对方

(除孙国 4、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本企业的董事、

华、中信证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曾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券外) 案侦查,未曾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未曾因涉嫌本次交易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5、本企业及现任主要负责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收到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6、本企业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项目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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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之情形。

7、本承诺函一经本企业签署即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

责任;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

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是持有中国居民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人所持珠海银隆股权不存在代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或持有的情况,本人

认购本次配套融资的出资资金不包含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出资资金来

源合法。

3、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

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最近五年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

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孙国华 4、本人未曾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未曾

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

曾因涉嫌本次交易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5、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收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6、本人不存在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之情形。

7、本承诺函一经本人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

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

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作为格力电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配套资金认

购方,最近五年公司及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被监管部门出具处罚和行政监管

措施的情况如下:

1、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2013 年 7 月,深圳证监局针对内部合规检查事项向公司出具《深圳证监局关

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深

圳证监局[2013]20 号),公司执行委员会对监管决定高度重视,在前期整改落

实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补充内部合规检查的具体方案,并在

中信证券 2013 年完成了对股票收益互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检查。

2014 年 4 月,深圳证监局针对公司融资类业务和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向公司出

具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9 号)。公司在收到上述

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多次讨论、完善整改方案,并及时将整改结果上报深

圳证监局。

2015 年 1 月,中国证监会针对公司融资类业务和期权业务向公司出具《关于

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 3 个月措

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 号)。公司在收到上述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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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管函件后对逾期客户进行强制平仓,未来将按照监管规定,不为公司及与公

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客

户融资融券。

2015 年 1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以下简称“非公

部”)《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公司有关业

务负责人接受了中国证监会非公部监管谈话。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

度重视并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措施包括:组织投行部门员工加强业务学习,

提高专业判断水平,增强对监管规定理解的深入性及全面性;加强质控和内

核环节的质量控制,进一步提高项目执行质量,加强对重点问题的把握;将

相关项目作为重点案例进行宣讲,避免在后续工作中再次出现类似问题;要

求在今后业务开展过程中,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更好地把握监管政策和

精神。

2016 年 3 月,因公司泉州宝洲路营业部存在员工违反监管规定和中信证券内

部制度为客户融资提供便利的问题,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泉州宝洲路营

业部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宝洲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此前已根据福建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

作,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公司高度重视,深刻总结反思,汲取教训,将对

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经济处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5 年 11 月 26 日,中信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

字 153121 号),提及:因中信证券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

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信证券进行立案调查。经核实,本次调查的范围

是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

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规定之嫌。截至本报告书出具

日,中信证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

3、其他情况说明

最近五年,中信证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处罚和被监

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2015 年 8 月 25 日以来,中信证券部分人员先后协助或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

目前中信证券事件已趋于平稳,中信证券管理层已进行相应调整,中信集团

常振明董事长兼任中信证券党委书记,张佑君先生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

记。此外,公司前期协助或接受有关机关调查的部分人员已陆续返回工作单

位或住所。目前中信证券内部经营正常,员工队伍稳定,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其他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公司及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目前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和未履行承诺等。

公司符合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情

形。

公司与格力电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及配套融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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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目聘请的审计、评估、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

募集配套资 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股东地位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不会越权干

金交易对 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利益,

方、银通投 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资集团、珠

海厚铭、横 2、本承诺函自本企业(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本企业(本人)具有法

琴银峰和横 律约束力。本企业(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

琴银恒 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七)关于所持珠海银隆股权权属清晰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本企业真实、合法持有珠海银隆的股权,对所持有的珠海银隆股权拥有合

法的完全所有权和处置权。

2、本企业已按照法律法规、珠海银隆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珠海银隆履行全部出

资义务。

购买资产交 3、本企业所持有的珠海银隆股权不存在任何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代持

易对方 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且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任何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

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潜在纠纷。

4、本承诺函一经本企业签署即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

责任;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

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关于确保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

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董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

事、高管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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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

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7、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有关确保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

项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

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予以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

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若违反上述承

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管理措施。

(九)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银通投资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魏银仓的专项承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如珠海银隆及其子公司因本次交易完成前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事宜需

要承担任何责任或者需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缴纳相关费用时,公司(本

人)愿意承担缴纳该等费用及其他任何责任,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及时

社保及公积

予以缴纳;如因此给珠海银隆及其子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公司

金事宜

(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或在珠海银隆及其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

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珠海银隆及其子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珠海

银隆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1、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均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设

立和历次变更均合法有效真实。

2、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中

所载的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权益结构与原主要股东向格力电

器提供的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章程及章程修正案的记载完全一致,且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交割日发生前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成员的资本结构。

标的公司基

本情况 3、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股东均已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

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

为。

4、原主要股东合法持有且有权转让标的股权,并对标的股权拥有完全和排他

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标的股权不存在信托安排及股份

代持,不代表其他方的利益,且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亦未被

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司法冻结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何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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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原主要股东保证其自身及珠海银隆所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原

主要股东向格力电器转让标的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交易有效性

2、珠海银隆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所有合同或协议中不存

在阻碍原主要股东向格力电器转让标的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1、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

授权、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

标的公司业 因或有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的情形。

务经营 2、自 2013 年 1 月 1 日以来,(i) 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保持以正常经营业

务期间的方式进行其业务,且(ii)不曾发生任何单独或共同对珠海银隆及其下

属子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1、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经营其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有形动产、不动

产及无形资产)及业务的完整且合法的权利,其资产不存在任何瑕疵和侵犯

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或权利受限的情形,未涉及诉

讼、仲裁和其他争议。

2、珠海银隆机器下属子公司取得其建设项目所需的合法建设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发改部门核准/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

工程施工许可证、环评批复及竣工验收文件等。

标的公司主

3、 除已向格力电器明确披露的事项外,对于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所拥

要资产

有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i)该等知识产权均不受限于任何未披

露的质押、司法限制或其他性质的权利负担;(ii) 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未

曾就其拥有或使用的、与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核心业务有关的知识产权

向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作出出让、转让、质押、许可

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安排;(iii) 任何第三方未在公司经营其业务的过程中就

该等知识产权提出任何形式的侵权主张;(iv)就原主要股东所知,不存在任何

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侵犯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任何与公司业务有关

的知识产权的情形。

1、除已向格力电器披露的债务外,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未向

格力电器披露的债务。

2、除已向格力电器披露的对外担保情形外,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

其它未向格力电器披露的对外担保情形。

3、原主要股东已向格力电器提供按照中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的、经审计的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资产负债表日(2016 年 6

标的公司财

月 30 日)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务事项

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告等,下同),该等财务报表(连同其附注)

已完整、准确、公允地反映了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且在所有重要方面与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账簿、凭证

和财务记录相吻合。自该等财务报表出具之日起,未发生对珠海银隆及其下

属子公司的财务状况或生产经营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宜,且在

可知范围内无此风险。

4、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均已按照中国通用会计准则保存适当及准确的账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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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册和记录,并据此编制其财务报表。

5、所有反映在财务报表中的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及财务报表

日后所发生的应收账款,均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真实交易所产生的,

且原有股东并不认为该等应收账款在正常交易情况下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

性。

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作为签字方

的所有重大合同(或合同样本)均已根据格力电器的要求在尽职调查文件中

提供给格力电器及其顾问审阅,且不存在对该等重大合同的重大修改或补充。

上述每份重大合同均有效,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均已在所有重要方面履

行了迄今为止其在该等合同下应该履行的义务,并且不存在任何该等合同项

下的实质性违约或违反事件。若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上述重大合同的

履行过程中产生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义务,原主要股东承诺及时向格力电器

标的公司涉 以现金全额补偿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交

及的重大合 易的完成将不会对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任何该等重大合同项下的权利

同 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重大合同”指,(i)就在其惯常营业范围内签订的或符合商业惯例的合同而

言,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作为合同一方的、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有效的且

尚未履行完毕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0,000.00 元的商业合同(包括公司与其

前十大客户签署的商业合同);以及(ii)就在其惯常经营范围外签订的或超出通

常市场惯例的合同而言,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作为合同一方的、在本协

议签署之日有效的且尚未履行完毕的、交易金额或约定的违约金超过人民币

2,000,000.00 元或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履行义务的期限超过一年的合同。

就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税务事项而言,(i)需要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

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前提交有关主管税务机关的所有税务

申报表,均已经提交;(ii)根据该等申报表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

日前到期应付的所有税务,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均已经依法缴纳;(iii) 珠

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全额承担其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前

依照中国税收法律法规所应承担或计提的所有税收义务或负担;(iv)在《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前,需要就有关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任何

交易,或针对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或此之前开始的任何时期,

标的公司的

必须完成的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经完成;(v) 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股权和

税务情况

资产不曾因未完成任何税务事项而发生任何权利负担;(vi) 珠海银隆及其下

属子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前不存在任何未决或潜在的税

务争议,亦未发现任何可能引发政府机构的税务调查或税务争议的事项;且

(vii)《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交易的完成不会对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

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时正在享受的任何税收优惠产生任何重

大不利影响。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均未为避免或减少缴纳税收责任而达

成或涉入任何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交易、计划或安排,或为任何前述交易、

计划或安排的一方,或以其它形式介入前述交易、计划或安排。

1、就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而言:(i) 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其雇员

标的公司的 之间并无涉及现有的或就原有股东所知的潜在进行的或未决的涉及单一雇员

员工情况 索赔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00 元的重大劳动争议;(ii) 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

司不存在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未按中国法律规定足额缴纳员工社保的情

形;(iii) 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均已与其全部员工(无论性别、岗位和雇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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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佣期限长短)签订了符合中国法律的劳动合同;(iv) 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

司均未签署或受约束于任何不可终止的、不可修改的聘用合同、递延付酬协

议、奖金计划、奖励计划、利润分享计划、退休协议或其他雇员薪酬协议或

类似合同、协议或计划;(v) 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键人员均未在珠海

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之外的任何其他实体从事任何形式的兼职;以及(vi) 珠

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违反有关劳动法规的

情况。

2、除已向格力电器披露的事项外,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未与员工签署任

何关于员工购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等意向或合同,未与任何第三方签署过

有关限制自身业务竞争、划分市场区域及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珠海银隆及其下

属子公司无法从事现有业务的相关意向或协议。

1、原主要股东保证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

响标的股权的诉讼、仲裁或纠纷,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珠海银隆及其下属

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2、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自成立至今在生产经营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亦未受到商务、工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质监、环境保护、税务、劳

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或调查,以及未因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环境保护、税务、劳动安全和人身权等原因导致而存在应承担重大法律责任

的情形;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

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终止的情形。若因交割日前的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违

标的公司重 法违规行为存在引起当地主管部门(包括税务部门等)的干预、处罚,原主

大诉讼、仲 要股东承诺及时给予格力电器以现金全额补偿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

裁和行政处

罚情况 3、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迄今为止的会计处理方式尚未引起当地主管部门

(包括税务部门等)的干预、处罚;并且,就原主要股东所知或合理的预见,

目前尚没有此种干预、处罚等风险发生的迹象或征兆;若因《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签署日前的会计处理方式引起当地主管部门(包括税务部门等)

的干预、处罚,原主要股东承诺及时给予格力电器以现金全额补偿由此带来

的所有经济损失。

4、原主要股东及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五(5)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

罚案件。

1、对于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交割日

前之任何违反或未能遵守相关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工商行政管理、财务

管理、税收征管、环境保护、工信管理、发展改革部门等方面的法律)的行

为(包括任何作为和不作为)或任何违反合约的行为(包括任何作为和不作

为)而导致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交割日之前或交割日之后被任何政府

赔偿事宜 部门处罚或被要求承担责任,或被任何第三方要求就该等未能遵守相关法律

或违反合约的行为承担责任,而导致格力电器遭受任何损失,在不影响格力

电器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可以享有的任何其他救济的前提下,原

主要股东对格力电器因此发生及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原主要股东承诺不存在因自身行为而给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造成潜在

的损失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如果出现因原主要股东任一方原因而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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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造成实际或者潜在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无论

标的股权是否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均由原主要股东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原主要股东及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格力电器及其股东以及董事、监

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其目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银仓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均保持了独立,具有

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魏银仓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其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且

关联交易及 本次交易完成后,魏银仓及其近亲属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附件一

同业竞争 所列的珠海银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不会从事任何与珠海银隆及其

下属子公司以及格力电器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存在任何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

竞争的业务。

3、本次交易前,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公

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在经营范围内的任何经营活动均不受限于任何性

质或形式的不竞争限制。

1、珠海银隆和原主要股东已经向格力电器及其授权代表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

供了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全部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资产、负债、财务、

税务和业务等方面的账簿、记录及文件,该等文件资料不存在任何隐瞒、重

信息披露事 大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宜 2、原主要股东作为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就其为本次收购所提供信息均做出

如下承诺:“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提供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具有一致性,并

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原主要股东承诺促使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及时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

房产的产权证书,如由于产权瑕疵或者产权证书办理事宜导致珠海银隆及其

下属子公司遭受处罚或其他损失的,原主要股东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原主要股东承诺促使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

法规,依法为相关建设项目办理环境评价、环保验收等环保手续,如因环保

事宜导致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遭受处罚或其他损失的,原主要股东共同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他重大事 3、原主要股东承诺促使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全

项 部资质、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登录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

业及产品公告》、取得有效的中国强制认证证书、取得有效的《世界制造厂识

别代号证书》、发改委核准或备案手续等。如因生产资质、许可、批准或备案

事宜导致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遭受处罚或其他损失的,原主要股东共同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如珠海银隆及其子公司因本次交易完成前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事宜

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或者需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缴纳相关费用时,原主要

股东愿意承担缴纳该等费用及其他任何责任,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及时

予以缴纳;如因此给珠海银隆及其子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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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要股东愿意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或在珠海银隆及其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

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珠海银隆及其子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珠海银

隆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5、原主要股东承诺促使其美国下属子公司 Altair Nano 在 2016 年 9 月 30 日前

严格按照 SEC 的和解条件及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以使得美国奥钛免于遭受

SEC 的进一步调查,并争取恢复在 NASDAQ 的合法上市地位。如因 SEC 调

查相关事宜导致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遭受处罚或其他损失的,原主要股

东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七、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过程将采取以下安排

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采取

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次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

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进行审

计、评估,确保拟收购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已就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已就本次交易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

定,在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中,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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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1、本次重组对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1)测算本次重组对公司当期每股收益影响的主要假设

①假设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完成本次重组(此假设不代表对本次资产

重组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仅用于分析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交易完成时间为准)。

②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等的影响。

③假设本次重组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5.57

元/股,发行数量为 83,493.90 万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100 亿元,募集配套

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5.57 元/股,发行数量为 64,226.08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

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④假设本次交易完成后,珠海银隆 2016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为 7.2 亿元,且各月利润平均分布。同时假设 2016 年上市公司、

珠海银隆的非经常性损益均与 2015 年保持一致。

⑤除本次资产重组以外,假设上市公司 2016 年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票股

利分配等其他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

⑥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⑦假设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不发生内部交易。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当期每股收益影响的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在上市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5 年增长 10%、保持持平两种情形下,本次重组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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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交易后 2016年-交易

(不考虑配套 后(考虑配套

项目 2015年 2016年-交易前

融资发行股 融资发行股

份) 份)

期末总股本(万股) 601,573.09 601,573.09 685,066.99 749,293.06

股本加权平均数(万股) 601,573.09 601,573.09 608,530.91 613,883.09

情形 1:公司自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5 年增长 10%

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253,244.28 1,378,568.71 1,384,764.67 1,384,764.67

净利润(万元)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231,358.26 1,356,682.69 1,362,682.69 1,362,682.69

净利润(万元)

扣非前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08 2.29 2.28 2.26

扣非前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08 2.29 2.28 2.26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05 2.26 2.24 2.22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05 2.26 2.24 2.22

情形 2:公司自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15 年持平

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253,244.28 1,253,244.28 1,259,440.24 1,259,440.24

净利润(万元)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231,358.26 1,231,358.26 1,237,358.26 1,237,358.26

净利润(万元)

扣非前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08 2.08 2.07 2.05

扣非前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08 2.08 2.07 2.05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05 2.05 2.03 2.02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05 2.05 2.03 2.02

在情形 1 下,假设珠海银隆完成 2016 年业绩承诺,上市公司本身净利润较

2015 年增长 10%的情况下,上市公司重组完成后 2016 年的每股收益大于 2015

年,该情形下不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在情形 2 下,假设珠海银隆完成 2016

年业绩承诺,上市公司本身净利润与 2015 年持平,上市公司重组完成后 2016

年的每股收益略低于 2015 年,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2、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董事会选择本次重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一、

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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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重大资产收购的标的公司为珠海银隆,是上市公司多元化进军的重要举

措。珠海银隆定位为“全球领先的新能源企业”,以国际前沿的钛酸锂材料、电

池的技术研发和制造能力为核心,进行钛酸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和配

套充电设施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覆盖新能源产业上下游的全产业链综合

型新能源企业。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河北银隆年产 14.62 亿安时锂电池生产线项目、石家

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搬迁改造扩能项目(二期)、河北银隆年产 200MWh 储能模

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河北广通年产 32,000 辆纯电动专用车改装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珠海银隆总部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上述募投项目紧密围绕珠海银隆主

营业务展开,系其在技术能力、产能、产品应用上的提升和扩展。

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锂电池及新能源汽车业务将成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之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增长。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珠海银隆长期专注于钛酸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和配套充电设施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人员方面拥有与之相关大量的研发、制造、销售等人员;技

术方面其掌握钛酸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及储能系统等领域多项核心技术,作为整

车厂商在钛酸锂领域的专利积累排名前列;市场方面其拥有国内三大营销中心,

产品已销往北京、广州、石家庄、珠海、湛江、中山、包头、齐齐哈尔、邯郸、

永州、揭阳、汕头、江门、潮州等地,拥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本次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为珠海银隆及下属子公司,其在人员、技术以及市场等方面有充足的储备。

上市公司收购珠海银隆后,双方在产业生态、核心技术、研发资源、销售网

络和资源、供应链、财务等多方面还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

利实施。

4、填补回报并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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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后续标的公司业绩实现情况不佳导致未能实现业绩承诺而摊薄上市

公司每股收益的情形,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以降低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公司

即期回报的影响: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①公司现有业务板块的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国际化家电企业,以“掌握

核心科技”为经营理念,以“打造百年企业”为发展目标,凭借卓越的产品品质、

领先的技术研发、独特的营销模式引领中国制造,旗下拥有格力、TOSOT 等品

牌,涵括格力家用空调、中央空调、空气能热水器、TOSOT 生活电器等几大品

类家电产品。

2015 年 5 月,公司大步挺进全球 500 强企业阵营,位居“福布斯全球 2000

强”第 385 名,排名家用电器类全球第一位。

作为一家专注于空调产品的大型电器制造商,公司致力于为全球消费者提供

技术领先、品质卓越的空调产品。在全球拥有珠海、重庆、合肥、郑州、武汉、

石家庄、芜湖、巴西、巴基斯坦等 9 大生产基地,7 万多名员工,至今已开发出

包括家用空调、商用空调在内的 20 大类、400 个系列、12700 多个品种规格的产

品,能充分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各种需求;公司自主研发的磁悬浮变频离心式制

冷压缩机及冷水机组、光伏直驱变频离心机系统、双级变频压缩机、无稀土变频

压缩机、R290 环保冷媒空调、1 赫兹变频空调、多功能地暖户式中央空调、永

磁同步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超低温数码多联机组等一系列“国际领先”产品,

填补了行业空白,改写了空调业百年历史。

②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I 行业竞争及营销变革带来的风险

在互联网经济及新的商业模式的冲击下,公司作为家电行业的龙头领军企业

尽管竞争优势明显,但受国内外家电企业的竞争日益加剧,智能家电发展日新月

异,各种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涌现,加之家电行业的不规范甚至恶性竞争,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带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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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在坚持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

推动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转型的大背景下,将坚定不移的走技术创新的道路。在功

能上不断细化,让健康环保的空调概念在产品中扎根;技术上坚持节能高效和低

碳环保,打造出具有超强用户体验的产品。

II 空调行业面临增长放缓的风险

国内空调产业在过去连续多年高增长后已进入成熟稳定期。随着国内外经济

增长的放缓,国内空调产业从 2014 年急速冲量,到 2015 年趋于平稳。2015 年

国内生产家用空调 10,385 万台,同比下降 12%;累计销售 10,660 万台,同比下

降 8.6%。据艾肯空调制冷网统计,2015 年中国中央空调市场的整体容量约为

660 亿元,同比 2014 年下滑 9.6%。

公司作为国内空调行业龙头企业,市场份额虽在不断增加,但面临整个空调

产业发展放缓的大背景下,未来的经营业绩增长面临较大压力。

为应对空调行业增长放缓的风险,公司在以空调产业为支柱的前提下,将大

力开拓发展新能源、生活电器、工业制品、模具、手机、自动化设备等新兴产业,

将公司从单纯的家电制造企业向新能源行业及装备制造企业进行产业拓宽,打造

成为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管理先进的国际一流企业,实现

多元化稳健发展。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

体措施

①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并对标的公司进行适当整合

本次资产重组是上市公司实施多元化经营转型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对珠海

银隆的收购正式进军新能源汽车行业,将公司多年以来在空调制造业经营积累的

财务、管理、销售、技术、制度、品牌等优良因素与珠海银隆的新能源全产业链

相结合,发挥好协同效应,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奠定良好的基础。

因此,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资产重组的实施,争取早日完成本次交易,在未

来的市场竞争中抢得先机。

②严格执行《补偿协议》约定,触发业绩补偿条款时督促交易对方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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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之补偿协议》,珠海银隆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剔除募集配套资金产生的损益)分别不低于 7.2

亿元、10 亿元、14 亿元。如珠海银隆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补偿义

务人需要对上市公司进行相应补偿。

如果出现标的公司实现业绩低于承诺业绩的情形,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协议

约定,督促交易对方履行承诺义务,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对公司进行补偿。

③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及监督,规范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

护投资者利益。

(3)继续保持高现金分红的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持续强

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 45.12 亿元、

90.24 亿元、90.24 亿元,分别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 41.50%、

63.75%、72.00%,最近三年平均现金分红比率为 60.06%。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高比例现金分红的股息政策。根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16 年-2018 年)》,2016 年至 2018 年度期间,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

金额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将不低于 60%。

5、公司董事、高管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切实优化投资回报,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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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签署了《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承诺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若本次重组完成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

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履行如下承诺,以确保上市公司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参与决策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投赞成票;

(6)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参与决策时对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7)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如违反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

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

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

补偿责任。

八、过渡期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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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估基准日(含当日)至重组交割日(含当日),

如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增加,则盈利部分

或净资产增加部分归格力电器所有;如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内发生亏损或其他原

因而减少净资产,则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对应的等额金额由购买

资产交易对方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订之日其持有珠海银隆的股权比

例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所规定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格力电器补偿。

为确定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在交割日后 6 个月内由格力电器确

定的并经购买资产交易对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在

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

前,则过渡期间损益审计截止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过

渡期间损益审计截止日为当月月末。

九、独立财务顾问拥有保荐机构资格

公司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由

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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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时,除

本报告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有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交易双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

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格力电器的股票在停牌前

20个交易日内并未出现二级市场价格异动的情况;上市公司组织相关主体进行的

自查中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也未接到相关主体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立案侦查的通知。如在未来工作进程中出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涉嫌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根据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可能导致

本次交易的暂停或终止。

此外,由于取得证监会核准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以及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

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

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公司均有

可能选择终止本次交易,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

(二)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或批准、商务部对本次收购涉及

的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批准同意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通过审查或核准,

及取得上述批准、核准、通过审查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重组方案的最终

成功实施存在审批风险。

(三)交易标的增值率较高的风险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珠海银隆100%的股权,对标的资产的定价参考资

产评估结果。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与市场法对珠海银隆100%股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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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价值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本次交易以2015

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450号),标的资产账面净资产、评估值、评估

增值、评估增值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账面净资产 评估值 评估增值 增值率

珠海银隆 100%股权 387,777.85 1,296,600.00 908,822.15 234.37%

根据交易双方已经确定的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成交价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

较高,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

职的义务,但由于收益法基于一系列假设并基于对未来的预测,如未来情况出现

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提醒投资者关注评估

增值较大的风险。

(四)商誉减值的风险

由于本次股权购买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购

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应当确认为商誉。该等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会计年度期末进行

减值测试。

本次股权购买完成后公司将会确认较大金额的商誉,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中

不能较好地实现收益,那么收购标的资产所形成的商誉将会有减值风险,从而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公司治理风险和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不断完

善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新增一

家直接控股的子公司,管理、协调和信息披露工作量及工作难度有所增加。上市

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上市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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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的利益。若上市公司不能加强合规管理,则可能面临公司治理失效的风

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发挥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需在业务体系、市

场营销、技术研发、财务核算、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进行一定程度的优化整合。

但是,整合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整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甚

至可能会对标的公司乃至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

意收购整合风险。

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在原有的空调等家电业务基础

上增加钛酸锂电池、新能源客车和配套充电设施、储能系统业务,上市公司所面

临的市场环境将更加复杂。如果整合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或业务转型升级过程中市

场环境发生较大的变化,将会影响公司和珠海银隆的经营与发展,损害股东的利

益。

(六)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的风险

本次向格力集团、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银通投资集团、珠海拓金、珠海

融腾、中信证券、孙国华和招财鸿道共8名特定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不超过100亿元。全体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已经与公司签署了《股份认购协

议》,对认购股份数量、金额、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若该等认购对象未能按

照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及时足额向上市公司支付认购资金,或因其不能按

协议约定认购股份,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相关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应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尽管如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仍存在不被证监会批准或募

集失败的风险。

(七)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未能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成

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更好地支持标的公司的业务发

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投向珠海银隆及其子公司项目建设,分别是河北银

隆年产14.62亿安时锂电池生产线项目、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搬迁改造扩能

项目(二期)、河北银隆年产200MWh储能模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河北广通年

产32,000辆纯电动专用车改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及珠海银隆总部研发中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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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建设项目。募集配套资金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八)标的资产未能实现承诺业绩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方承诺,珠海银隆2016年、2017年、2018

年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7.2亿元、10亿元及14亿元;在2016年、2017

年、2018年任一年度,如珠海银隆当年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数,则补偿义务主体

将按照承诺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尽管承诺的业绩补偿方案可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

利益,降低收购风险,但如果未来标的公司在交易完成后出现经营业绩未达预期

的情况,则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资

产无法实现承诺业绩的风险。

(九)业绩补偿的实施风险

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业绩承诺方将作为盈利预测补偿义务人承担补偿责

任,补偿义务人在承诺中约定了触发补偿的情形、补偿支付的形式以及股份补偿

情况中计算补偿股份数量的公式等。根据协议约定,若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数

100%但高于85%(含),补偿义务人应以现金方式补偿差额;若实际净利润低于

承诺数85%,则补偿义务人通过在本次收购中取得的格力电器股份中尚未出售的

部分进行补偿,股份补偿方式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补偿义务人另以现金进行补

偿。

根据承诺,存在标的公司后续年度的实际净利润远低于承诺净利润的情况而

触发补偿义务时,补偿义务人未解锁股份或已解锁但未出售股份不足以对上市公

司进行补偿的风险,补偿义务人届时能否有足额现金或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现金用

来履行补偿承诺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存在触发补偿义务时补偿义务人

无足够支付能力的风险。当相关交易对方没有按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上市公

司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要求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但在履行必要的法律措施

后,依然可能存在部分业绩补偿无法按照预期收回的风险。

(十)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未覆盖全部交易对价的风险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经过沟通协商,充分考虑了交易各方诉求、未来业绩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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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责任、企业直接经营责任和补偿风险等因素,约定银通投资集团、珠海厚铭、

普润立方、红恺软件、普润立方壹号、横琴银峰、横琴银恒和北巴传媒等业绩承

诺方以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总额(含转增和送股的股份)为上

限承担业绩承诺补偿义务。银通投资集团、珠海厚铭、普润立方、红恺软件、普

润立方壹号、横琴银峰、横琴银恒和北巴传媒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对价总额

占本次交易总价格的比例仅为51.68%,部分交易对方未承担业绩补偿义务,并且

各业绩承诺方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存在不能

覆盖全部交易对价的风险。

尽管本次交易协议为确保交易对方履行业绩承诺义务作出相关安排,但补偿

义务人仍有可能存在对业绩差额补偿不足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十一)本次资产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规模较发行前将出现一定增长。因

珠海银隆的预期收益在短期内不足抵消总股本增长带来的摊薄影响,预计本次重

组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将很可能在短期内被一定程度摊薄。并且,未来若上市

公司或珠海银隆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当年,上市公司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上市公司

拟采取相关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承诺函》,拟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但是该等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

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交易标的有关风险

(一)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政策变化的风险

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的主要收入来源为纯电动客车销售收入,其在2014年

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分别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8.93%、96.08%和

89.37%。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国家补贴和优惠政策将会直接影响其研发和销

售环节,进而影响企业的营业收入。从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细则来看,车

辆产品在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被纳入工信部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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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后,除

中央财政补贴外,还能享受相应的地方补贴,极大地促进了新能源汽车产品的销

售和普及。根据标的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主要产品为新能源客车,对其有影响的主

要政策如下:

1、国家主要补贴政策

主要内容

发布

政策 发

时间及文

名称 布部门 补助 补助 资金

号 补助标准

范围 对象 拨付

中央

符合

关于 财 财政将补贴 客车方面,纯电动

要求的纯

继续开展 政部、科 2013 资金拨付给 客车(公交车)依据车

电动汽车、

新能源汽 技部、工 年 9 月,财 消费 新能源汽车 长补助从每辆 30 万到

插电式混

车推广应 业和信息 建【2013】 者 生产企业, 50 万不等。插电式混合

合动力汽

用工作的 化部、发 551 号 实行按季预 动力客车超过十米的补

车和燃料

通知 展改革委 拨,年度清 助为每辆 25 万。

电池汽车

客车方面,对于纯

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

车,明确了标准车型(车

长 10-12 米)的补助标

纳入 准,并依据纯电动续驶

年初

“新能源汽 里程和单位载质量能量

预拨补助资

关于 车推广应 消耗量。补贴从每辆 12

财 金。由四部

2016-2020 用工程推 万至 50 万不等。其他长

政部、科 2015 门负责审核

年新能源 荐车型目 度的新能源客车, 米以

技部、工 年 4 月,财 消费 并于 3 月底

汽车推广 录”的纯电 下按照 0.2 倍补贴,6-8

业和信息 建【2015】 者 前逐级上报

应用财政 动汽车、插 米的按 0.5 倍补贴,8-10

化部、发 134 号 至四部委。

支持政策 电式混合 米的按 0.8 倍补贴,12

展改革委 年度终了后

的通知 动力汽车 米以上、双层客车按 1.2

进行资金清

和燃料电 倍进行补贴。除燃料电

算。

池汽车。 池车车型外均采用退坡

制补贴,2017-2018 年在

2016 年基础下降 20%,

2019-2020 年在 2016 年

基础下降 40%。

关于 财 对充 年初 该文件明确了

“十三五”新 政部、科 2016 电基础设 各省(区、 2016-2020 年中央财政

能源汽车 技部、工 年 1 月,财 施配套较 (区、市) 市)编制奖 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

充电基础 信部、发 建【2016】 为完善、新 补资金申请 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

政府

设施奖励 改委、能 7号 能源汽车 报告,上报 予奖补,规定了包括推

政策及加 源局 推广应用 至五部门。 广规模、配套政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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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新能源 规模较大 五部门组织 场开放度在内的奖补条

汽车推广 的省(区、 专家对资金 件。新能源标准车推广

应用的通 市)政府的 申请报告进 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

知 综合奖补。 行复核并将 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

结果提交至 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

财政部,财 比例进行折算,其中,

政部按程序 钛酸锂等纯电动快充客

拨付奖补资 车折算系数为 20:1,在

金。 非燃料电池车型中最

高。

2、地方补贴政策

基于环保、能源安全等原因,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新兴产业是我国的基本国

策。2013年,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发展改革委分两批发出了共88

个城市的全国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城市的名单。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全国大部分

省市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政策。其中,北京、武汉、西安、海南(不包括海口)、

长春、深圳、广州、东莞、山西、哈尔滨、河北、杭州、包头等地方按照国家标

准1:1进行配套补贴。

3、工信部的相关管理规则

根据《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中央财

政补助的产品是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

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工信部委托中机中心对申报企业的申报产品

进行技术审查,并由工信部批准发布至《新能源汽车推荐车型目录》中。2016

年初至本报告签署日期间,工信部共发布了三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

目录》,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的车型自2016

年1月1日起废止。

4、其他政策动态

由于上述政策制定时对于此行业的爆发式增长估计不足,加上国家政策扶

植,行业补贴力度较大,市场出现了一些利用政策的漏洞以较低的成本获取补贴

的情况,2016年2月,财政部组织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正式

开始,覆盖2013年-2015年度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援的全部新能源汽车生产

企业,从而对企业在专项检查期间享受补贴政策的连贯性和持续性产生影响。专

项检查结束后,未来有关部门可能会对之前发布的相关补贴政策进行调整,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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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标的企业部分车型的销售。此外,工信部也将研究提高进入《新能源汽车推

荐车型目录》的条件,对现有推荐车型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提高补贴产品的先进

性水平。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部分已销售车型已进行2016年第四批《新

能源汽车推荐车型目录》申报,并已通过中机中心技术审查,但尚待工信部批准

并发布至《新能源汽车推荐车型目录》之中,后续取得国家补贴有一定不确定性。

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客观上降低了车辆购置成本,加快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普及。根据国家已出台

的补贴政策显示,补助标准将逐步退坡,地方补贴也存在调整的风险。由于在现

阶段新能源汽车公司对于政府补贴具有一定的依赖性,退坡机制会给标的公司未

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带来一定影响,若未来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也将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新能源客车是目前珠海银隆的主要销售收入来源,其所处的汽车行业相对集

中度高,但是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竞争仍然十分激烈。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新能

源汽车及其相关行业的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升级与革新,伴随新能

源汽车企业新车型推出力度不断加大,新能源汽车及其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将愈

加激烈。

动力电池方面,电动客车的动力电池是其最核心的技术,同时也是新能源汽

车企业必争的细分市场。虽然珠海银隆掌握的以钛酸锂动力电池技术方面有着很

强的技术优势,并在新能源客车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但是在同等条件下,钛酸

锂电池本身能量密度与其他主流锂离子电池相比略低,同时其他动力电池技术也

在不断更新换代,珠海银隆若不能在技术、质量等方面继续创新,持续维持技术

领先,有可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背景下,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步入快速发展期,主流

整车生产企业也纷纷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一旦在传统客车领域已占有一定市场

份额的整车生产企业,在新能源客车方面有重大技术突破,对于新型的新能源客

车企业将造成较大的竞争压力;国外新能源汽车生产商也可能通过在国内投资设

厂的方式直接参与国内市场竞争。若珠海银隆不能持续提升核心竞争优势,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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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销量下滑、利润受损的风险。

(三)业绩波动的风险

珠海银隆2014年、2015年、2016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34,770.54万元、

386,185.79万元及248,417.4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6,577.61万元、41,602.08万元

及37,727.68万元。过去两年,标的公司处于业绩爆发增长期,波动较大。

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况下,如果珠海银隆无法维系核心客户且未能拓展新

客户,可能会给珠海银隆的运营造成较大冲击。通过本次整合后,若珠海银隆的

技术研发、经营管理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滞后于行业发展状况,将可能导

致其营业收入产生重大波动,进而导致经营业绩大幅波动。另外,补贴政策的变

化也有可能导致珠海银隆的业绩出现波动。

(四)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6月末,珠海银隆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30,112.98万元、318,038.94万元和477,206.8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6.60%、82.35%和192.10%,占比较高。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增长显著,导致

应收账款也大幅增长,截至201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增长了

956.15%。截至2016年6月30日,珠海银隆应收账款余额较年初增长了50%,预计

2016年度应收账款占收入比例仍将保持在较高水平。

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对下游客户应收的货款及新能源汽车销售的

中央及部分地方财政补贴,应收账款余额快速增长的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

方面是由于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拨付采取预拨补助资金和年度终了后进行资金清

算的方式,导致补贴收入的回款存在一定账期,并且2016年以来国家补贴发放进

度受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影响而延缓,地方补贴也同期延迟支付给下游客

户,进而加剧影响了珠海银隆的回款速度;另一方面是下游客户主要为当地国资

背景和地方财政支持的公交公司,公司信誉度较好,但是审批和账期较长。针对

应收账款较高的情况,公司已采取与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创新金融租赁的商业模

式,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款。尽管随着经营规模和收入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将会

提高,但是预计随着骗补核查结束和国家补贴逐步到位,以及创新商业模式的进

一步推广,未来应收账款占收入比例将会逐步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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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珠海银隆建立了客户信用管理、应收账款回款管理等相关制度,对应收

账款保持持续监控,但是仍存在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如果珠海银隆出现大量应收

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这将会对珠海银隆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五)新能源汽车普及的风险

与传统汽车相比,新能源汽车普及的核心问题主要在于其动力来源及解决方

案。目前,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在国家及地方政策的扶

持下发展较快,但制造成本、充电时间、续航能力、配套充电设施等因素仍会对

新能源汽车产业形成一定的制约,新能源车产销量在传统和新能源汽车的总体占

比依然不高。

由于目前充电桩、公共充电站等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依然处于起步

阶段,部分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实用性、安全性和操控便捷性持观望态度。若

未来新能源汽车的普及速度慢于预期,将对珠海银隆汽车业务尤其是拓展乘用车

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六)对单一类型产品的依赖风险

珠海银隆在2015年、2016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85,540.54万元、

247,831.50 万 元 , 其 中 纯 电 动 客 车 实 现 的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为 371,030.12 万 元 、

221,495.82万元,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6.24%、89.37%。标的公司存在对单一

类型产品的依赖风险。

目前,新能源公交对于改善居民出行结构、减少城市空气污染、缓解道路不

足压力有着重要意义。2011年-2015年,在中央、地方扶持政策对新能源公交的

大力推动下,我国纯电动客车产量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183.82%。

未来,若纯电动客车的后续版本未能迎合市场需求,或者珠海银隆未能研发

出适应消费者需求的汽车型号,或者专用车、物流车等其他类型电动车产品难以

大规模市场化,或者钛酸锂电子产品、储能系统产品业务拓展未果,珠海银隆的

持续盈利能力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七)未来产品设计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的风险

目前,珠海银隆已经在客车市场占有一定的比例,并且已取得救护车、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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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的生产资质,然而专用车等其他类型电动车产品并未全面市场化,且乘用车资

质尚未取得,若未来该等系列产品的充电时间、续航能力、配套充电设施等综合

参数指标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将影响其未来盈利能力。另外,随着中国经济

的发展,我国汽车保有量逐年快速增长,未来消费者在购车时将会更加注重自身

需求与汽车的契合度,包括价格、动力、外观、安全性能等。因此,珠海银隆需

要准确把握消费者的需求变动趋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定位目标市场,制定细

分市场的竞争策略以及有针对性地进行产品研发和产品的更新换代。若未来珠海

银隆无法准确分析消费者需求及市场趋势,设计出满足其目标市场用户需求的产

品,将对其未来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八)客户集中度较高度风险

珠海银隆2014年、2015年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3.23%、91.19%,客户集中度较高。

如果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主要客户订单大量减少,

将会对珠海银隆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不足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行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高创新能力、高稳定性的技术研发团队

是提高企业技术核心竞争力及产品升级革新的重要保障。强大的研发团队是珠海

银隆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也是其在新能源汽车及其相关领域占有绝对优势的重要

基础。

因此,核心员工激励及引进的措施对公司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若公司

未能采取更多人才激励及引进的措施吸引更多技术研发人员,同时尽可能地稳定

已有的技术研发团队,可能出现核心研发人员的流失,影响标的公司研发能力,

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造成一定影响。

(十)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的风险

在以技术优势为核心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制造领域,具有革命性的技术突破

和维持研发的持续性是业务发展动力的源泉。珠海银隆在核心技术动力电池、整

车设计、电机电控、BMS及充电储能系统等各个环节都形成了完整的生产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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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自主的工艺及标准、并拥有115项专利,主要生产技术已经达到国际先进

水平。

近些年,随着新能源汽车及其相关产业在技术攻关上有了突飞猛进的成果,

一些新兴的动力电池、动力电池管理系统及其在新能源客车上的应用也不断涌现

出来。例如,超级电容及新型燃料电池在新能源客车上的应用。超级电容充放电

速度快,功率密度较高,使用寿命较长,工作温度范围大,然而由于材料上的限

制,使得低能量密度的特性成为限制其爆发式增长的一大技术瓶颈;氢燃料具有

大功率密度及高能量密度的性能,燃料加注相对快速,但燃料加注站的普及安装,

成为氢燃料电动汽车发展过程中的一大技术壁垒。

随着技术上的不断创新,新技术的出现可能会给钛酸锂动力电池占据的新能

源客车的核心地位带来不小的阻力。今后,珠海银隆若不能及时进行技术革新,

并持续开发出适应各级市场需求的不同产品,将会导致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力下

降,从而影响企业的持续发展。

(十一)专利授权的相关风险

钛酸锂电池负极材料系钛酸锂电池的重要原材料,其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稳定

性会直接影响标的公司的钛酸锂电池产品的生产制造,进而影响标的企业钛酸锂

电池客车和储能产品的制造和销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钛酸锂电池负极材料大部分是由北方奥钛供应。北方奥

钛系标的公司在2010年通过收购当时在美国上市的美国奥钛的控制权后,由美国

奥钛在中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经过五年的技术融合和交流,北方奥钛已对钛酸

锂电池及储能产品核心技术进行了消化和升级,具备钛酸锂材料与储能产品的生

产能力。目前,北方奥钛尚在使用的专利技术中有四项为经美国奥钛授权使用,

分别是High performance LTO spinel for electrode material、Negative Electrode for

Lithium Ion Battery 、Process for making Lithium Titanate 及 Lithium Ion Cell

Preparation。

尽管珠海银隆通过控股美国奥钛而间接控制北方奥钛,但鉴于(1)美国奥

钛的少数股东共计持有其46.82%股份,且受到美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监管;

(2)美国奥钛专利授权北方奥钛使用需遵守美国专利授权法律和出口管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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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银隆依然存在因将来美国奥钛的境外少数股东诉求变化,或者未来境外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而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十二)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上市公司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0亿元,将投向珠海银隆及其子公司

项目,分别是河北银隆年产14.62亿安时锂电池生产线项目、石家庄中博汽车有

限公司搬迁改造扩能项目(二期)、河北银隆年产200MWh储能模组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河北广通年产32,000辆纯电动专用车改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及珠海银

隆总部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但由于行业发展

趋势、政策监管、市场竞争环境、用户需求变化、合作关系变化、技术更新换代

等不确定性,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可能面临项目执行和管理的风险。同时,上述风

险中,任何一项因素向不利的方向发展都可能导致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水平,从而

影响项目的投资回报和预期收益。

其中,拓展投资的专用车项目与珠海银隆现有纯电动客车在客户群体、销售

渠道、市场规模、生产技术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存在一定实施风险;若标的公

司无法在项目建成后正式投产前及时取得专用车的生产资质,也将影响项目的实

施;储能模组产能相对于现有产能大幅度增加,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储能模组生产

和销售实现收入与利润占比较低,尽管进行了审慎的市场分析与预测,储能模组

项目仍然存在一定实施风险。

(十三)产品的质量责任风险

1、产品质量责任风险

珠海银隆一贯重视产品质量问题,采用了较高的质量标准,在采购、生产和

销售各个经营环节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及风险控制体系,未曾发生过重大产品

质量问题。但是,产品质量控制涉及环节多,管理难度大,易受到各种不确定因

素或无法事先预见因素影响。由于国家高度重视汽车产品质量管控,2013年1月1

日起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将汽车召回制度由部门规章上升为行

政法规,上述条例不但提高了立法层级,还加大了惩罚力度。因此,若未来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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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隆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将可能对已售产品进行召回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由此

带来未来可能需向消费者偿付等问题,同时也可能对珠海银隆的声誉及盈利造成

一定影响。

2、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质量安全问题是汽车行业的首要关注问题,标的公司主营产品纯电动客车主

要被客户用于公共交通用途,对其产品的安全性,有着更高和更严格的要求和把

控。动力电池系统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之一,其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整车

运行的安全性,截至目前动力电池系统问题也是造成国内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的

主要原因。珠海银隆设计并生产的钛酸锂动力电池具有高安全性、高可靠性、高

稳定性及环境适应性强等优势,但动力电池系统生产需经多个生产环节、工艺流

程复杂,生产过程中主要环节出现疏漏可能导致产品存在质量瑕疵,同时也可能

由于运行条件恶劣、交通事故中外力冲击、养护不当等不可预知因素形成安全隐

患。

此外,标的公司在部分客车产品上使用了外购的动力电池,虽然标的公司在

采购过程中,对采购的产品设立了非常严格的质量标准,并约定在产品使用有效

期内因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及负面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关的赔

偿责任,最大程度上保障了产品的安全运行,但仍旧不排除由于不可抗力因素、

使用不当及其他人为原因等导致的安全问题并由标的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正处于推广应用阶段,市场与媒体对该产品的安全性问题一直保

持较高的关注程度。因而,若产品由于质量瑕疵、使用不当、运行条件恶劣等因

素而引发公共安全事故,容易受到媒体舆论的高度关注,进而导致上市公司或标

的公司面临法律纠纷、诉讼、赔偿或负面新闻报道,对其市场声誉、产品销量和

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四)标的资产盈利承诺未能实现的风险

利润承诺方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承诺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珠

海银隆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配套募集资

金产生的损益)分别不低于7.2亿元、10亿元和14亿元。由于目前我国宏观经济

增速放缓,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标的资产存在实际盈利未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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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协议中约定业绩承诺的风险。公司提请投资者对上述情况予以关注,结合其他

披露的信息资料适当判断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

(十五)所得税优惠到期或变化的风险

珠 海 银 隆 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复 审 并 取 得 了 新 的

GR201544000319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

税率。

珠海银隆下属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再次认定为国家级

高新技术企业,取得GR201444000229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珠海银隆下属珠海银隆电器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认定为国家级高新

技术企业,取得GR201544000602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适用1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相关公司未来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

企业,从而不能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则可能会对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六)标的公司部分房屋和土地权属证书存在瑕疵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珠海银隆已完工的建筑项目中,下属公司河北银隆、

北方奥钛及石家庄中博部分已建设的厂房、仓库等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书。

另外,珠海银隆下属子公司河北银隆实际占用了武安市东二环与邯武快速路

交叉口东北角19,553.42平方米的土地用于建设生产车间,且尚未取得该块土地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武安市国土资源局已为该土地出具书面说明确认,认为河

北银隆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办理该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尽管如此,上述权属证书的取得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可能存在影响

珠海银隆及其子公司使用及处置相关房产和土地的风险。

(十七)珠海广通邯郸分公司未能及时取得生产资质的风险

目前珠海广通邯郸分公司新厂区主体工程已完工,工程验收和决算还没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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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尚没有获得整车生产资质。依据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邯工信呈(2016)26号文件《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珠海广通汽车有限

公司邯郸分公司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请示》,经工业和信息化局《关

于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异地建分厂项目备案确认函》批准,邯郸分

公司于2014年成立并投资建设,至2016年4月已具备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能力,符

合审核要求,已取得工信部受理函,但仍在审核中。

由于整车生产资质审批程序较为繁琐,通过验收具有不确定性。若珠海广通

邯郸分公司未能及时取得整车生产资质,将对该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八)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珠海银隆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氢氧化锂、氢氧化钛、三元材料(正极材料)、

钛酸锂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离膜、电机电控、电池pack箱、辅助系统

和整车零部件等。上述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将直接影响珠海银隆产品成本的变动。

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而珠海银隆不能通过及时调整产品价

格传导成本压力,将对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九)石家庄中博和珠海广通邯郸分公司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风险

报告期内,珠海银隆主要从事锂电池、纯电动汽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

主营业务不涉及国务院环保部规定的高污染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高污染情

形。且自设立之日起至今未出现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

被其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珠海银隆及其从事生产的境内子公司除石家庄中博

和珠海广通邯郸分公司外,均已完成环评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石家庄中博和

珠海广通邯郸分公司已取得其项目建设所需的环评批复和备案手续,且排污许可

证正在申报办理之中。

河北省正定县环保局与河北省武安市环保局分别为石家庄中博和珠海广通

邯郸分公司出具相关说明,确认其自设立之日起至今未出现环境污染事故,不存

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被其处罚的情况,且在按照环保相关规定落实环境保

护措施、设施、要求及完成环保验收工作后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障碍。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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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博和珠海广通邯郸分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措施,

正在推进办理并承诺尽快取得排污许可证。

尽管如此,若石家庄中博和珠海广通邯郸分公司不能及时获得环评验收并取

得排污许可证,可能给未来的持续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二十)地方保护影响业务开展的风险

近期以来,部分地方政府明文规定补贴本地生产车辆,推行“小目录”,在备

案时要求企业必须采购本地生产零部件,或者要求外地企业在当地设立公司,对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资格进行限制。若珠海银隆在存在地方保护政策的区域开

展业务,可能会由于未在当地生产或采购当地零部件而受到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投资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

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

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部门审批

工作,尚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

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不可抗力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会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本

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进程及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

营。此类不可抗力的发生可能会给公司增加额外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的盈 利水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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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与承诺 ............................................................................................................................. 2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要 .................................................... 4

二、本次重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 ............... 15

三、交易标的估值定价 ................................................... 16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7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21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22

七、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34

八、过渡期安排 ......................................................... 41

九、独立财务顾问拥有保荐机构资格 ....................................... 42

重大风险提示 ...................................................... 43

一、本次交易有关的风险 ................................................. 43

二、交易标的有关风险 ................................................... 47

三、其他风险 ........................................................... 59

目录 ................................................................... 60

释义 ................................................................... 6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70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70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77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78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89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94

一、基本信息 ........................................................... 94

二、公司的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 94

三、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98

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99

五、主要财务指标 ...................................................... 100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概况 .......................................... 100

七、上市公司被司法机关、证监会调查以及最近三年所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说明

.......................................................................... 101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102

一、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102

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193

三、其他事项说明 ...................................................... 223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225

一、基本情况 .......................................................... 225

二、历史沿革 ..........................................................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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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242

四、子公司及其他附属公司情况 .......................................... 244

五、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 276

六、主要资产、负债状况及抵押情况 ...................................... 277

七、合规情况 .......................................................... 308

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309

九、报告期经审计的财务指标 ............................................ 309

十、最近三年资产评估、交易、增资的估值情况及与本次估值差异的原因 ...... 310

十一、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 317

十二、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 321

十三、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 321

十四、主营业务情况 .................................................... 321

十五、人员构成情况 .................................................... 353

十六、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354

第五节 本次交易情况 .............................................. 362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362

二、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 364

三、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373

第六节 标的资产股权评估情况 ...................................... 399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 399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 430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 442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444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444

二、《补偿协议》 ...................................................... 458

三、《股份认购协议》 .................................................. 462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467

一、前提假设 .......................................................... 467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467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472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解答要求的说明

.......................................................................... 474

五、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476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 ................................................ 476

八、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的定价依据及作价公平合理性分析 ................ 481

九、对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的核查意见 .................................... 482

十、结合上市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分析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

题 ........................................................................ 484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交付现

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 任是否切实有效发表的意见 485

十二、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

61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进行全面分析............................................................... 486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 486

十三、是否涉及关联交易的核查 .......................................... 488

十四、关于补偿安排可行性、合理性的说明 ................................ 489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内核意见 ............................ 490

一、招商证券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 490

二、结论性意见 ........................................................ 491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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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一、一般术语

(一)交易术语及上市公司相关方名称

格力电器、上市公司、公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称“珠海市海利冷

司、公司 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称“珠海银通新能源

珠海银隆、标的公司 指

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目 珠海银隆全体股东持有的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标资产 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格力电器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珠海银隆 100%股权并募

次资产重组 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本次收购、本次发行股份 格力电器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珠海银隆 100%股权的行

购买资产 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格力电器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参与本次交易的珠海银隆的全体股东,即银通投资集团、

交易对方、交易对象、发 阳光人寿、华融致诚贰号、东方邦信、珠海厚铭、普润

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 立方、杭州普润立方、北巴传媒、远著吉灿、红恺软件、

方、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普润立方壹号、恒泰资本、横琴永恒润、金石灏汭、众

转让方 业达新能源、现代能源、横琴银峰、横琴银恒、星淼投

资、敦承投资和横琴子弹,共计 21 位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格力集团、银通投资集团、珠海拓金、珠海融腾、中信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象、 指 证券、孙国华、招财鸿道和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共

认购方 计8位

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补偿之补偿义务人为 8 名购买

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补 资产的交易对方,即银通投资集团、珠海厚铭、普润立

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 方、北巴传媒、红恺软件、普润立方壹号、横琴银峰和

横琴银恒

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事宜

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即 17.07 元/股(发生除权除息事项需相应

调整);

经上市公司 201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发行价格 指 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

至 2016 年 7 月 6 日的总股本 6,015,730,878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 元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9,023,596,317 元。上市公司已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实施上

述权益分派方案,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每股发行价格调整为 15.57 元/股

业绩承诺期、利润承诺期 指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业绩承诺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 2016 年、2017 年、2018

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数 指

年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2,000.00 万元、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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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 万元和 140,000.00 万元

在承诺期内,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由会计师

事务所就业绩承诺方承诺的珠海银隆净利润实现情况出

具专项核查意见,并以经其审计的珠海银隆在承诺期内

实际净利润 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相关的国家和

地方政府补贴为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基础,并剔除本次配套融资所产生的损益后的数

额为珠海银隆的实际净利润数

目标资产完成交割当日,基于该日,目标资产应按照适

资产交割日 指 用法律规定的程序完成过户至格力电器名下的工商变更

登记

过渡期 指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股份发行完成日止的期间

评估基准日 指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格力电器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定价基准日 指

8 月 19 日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交易报告书 指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交易合同、交易协议、《发 格力电器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格力电器与业绩承诺方签订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

《补偿协议》 指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偿协议》

格力电器与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签署的《募集配套资

《股份认购协议》 指

金的股份认购协议》

格力集团 指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京海担保 指 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二)标的公司下属或关联企业名称

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曾用名称“珠海市中汽客车制

珠海广通 指

造有限公司”、“珠海市广通汽车有限公司”)

珠海广通邯郸分公司 指 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

珠海银隆电器有限公司(曾用名称“珠海银通新动力科

银隆电器 指

技有限公司”)

河北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称“河北银通新能源

河北银隆 指

有限公司”)

储能科技(中国)集团有限公司(ENERGY STORAGE

TECHNOLOGY (CHINA) GROUP LIMITED)(曾用名称

储能科技 指

“ 中 国 储 能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CHINA ENERGY

STORAGE TECHNOLOGY LIMITED)”)

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曾用名称“石家庄华泰汽车有

石家庄中博 指

限公司”)

包头银隆 指 包头银隆广通新能源汽车材料有限公司

天津银通 指 天津市银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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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广通 指 河北广通专用车有限公司

广州灿阳 指 广州灿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博汽车充电 指 石家庄中博电动车充电服务有限公司

Altair Nano、美国奥钛 指 Altair Nanotechnologies, Inc.

Altair US 指 Altair US Holdings Inc.

Altairnano、奥钛纳米 指 Altairnano, Inc.

奥钛中国 指 奥钛纳米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北方奥钛 指 北方奥钛纳米技术有限公司

神通租赁 指 珠海神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神通电动车 指 珠海市神通电动车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三)标的公司股东、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及相关方名称

广东银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称“珠海华银

银通投资集团 指 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华银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银通钢铁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市恒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称“珠海市佳

珠海恒古 指 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市佳美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阳光人寿 指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邦信 指 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方弘远 指 东方弘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华融致诚贰号 指 华融致诚贰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融控股(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华融

华融控股 指

致诚贰号执行事务合伙人

珠海厚铭 指 珠海厚铭投资有限公司

普润立方 指 北京普润立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普润立方壹号 指 北京普润立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杭州普润立方 指 杭州普润立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普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普润立方、普润立方壹

北京普润资管 指

号、杭州普润立方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巴传媒 指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远著吉灿 指 上海远著吉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红恺软件 指 珠海红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恒泰资本 指 恒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珠海横琴永恒润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

横琴永恒润 指

称“珠海横琴衡润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金石灏汭 指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

众业达新能源 指 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众业达电气 指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系众业达新能源控股股东

现代能源 指 陕西省现代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横琴银峰 指 珠海横琴银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横琴银恒 指 珠海横琴银恒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星淼投资 指 上海星淼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敦承投资 指 上海敦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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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家朴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敦承投资执行事务

万家朴智 指

合伙人

横琴子弹 指 珠海横琴子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谊承投资 指 上海谊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珠海希诺 指 珠海希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景宁方德 指 景宁畲族自治县方德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汇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称“中国(香港)佳能

汇能投资 指

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拓金 指 珠海拓金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安拓金 指 西安拓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融腾 指 珠海融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资本经营 指 天津工银国际资本经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 指 招证资管-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

招证资管 指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财鸿道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招财鸿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财富 指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集团 指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四)相关机构及文件名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购重组委 指 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机中心 指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级国资委 指 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证监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发改委、发展改革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能源局 指 国家能源局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他工商行政

工商局 指

主管部门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SEC 指

Commission)

美 国 全 国 证 券 交 易 商 协 会 自 动 报 价 表 ( National

NASDAQ 指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s)

OTCBB 指 美 国 场 外 柜 台 交 易 系 统 ( Over the Counter Bulletin

Board),又称布告栏市场,是由 NASDAQ 的管理者全美

证券商协会(NASD)所管理的一个交易中介系统

《营业执照》 指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 指 君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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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众环、审计机构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同华、评估机构 指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美国律师事务所 Sheppard Mullin Richter&Hampton LLP

美国律师意见 指 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 Altair Nanotechnologies,

Inc.及其子公司的备忘录》

两年一期、报告期 指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中国 指

政区和台湾地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重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组办法》 委员会令第 109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

《重组规定》 指

监会公告[2008]14 号)

《第十四条、第四十

《适用意见 12 号》 指

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暂行规定》 指

监管的暂行规定》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26 号准则》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14]53 号)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

《财务顾问办法》 指

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54 号)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二、专业术语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辆 指 汽车或挂车数量基本单位。

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

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

新能源汽车 指 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

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如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双模

汽车)、纯电动汽车等。

一种可充电电池,以含锂的化合物作正极,一般以石墨

为负极,主要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来工作。

锂离子电池 指 在充放电过程中,锂离子在两个电极之间往返嵌入和脱

嵌:充电时,锂离子从正极脱嵌,经过电解质嵌入负极,

负极处于富锂状态;放电时则相反。

为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等装置提供电能的

动力电池 指 化学电源。常用的动力电池包括铅酸电池、镍氢电池、

锂离子电池等。

钛酸锂 指 一种由金属锂和低电位过渡金属钛的复合氧化物。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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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钛酸锂材料作为负极,锰酸锂或三元材料为正极的电

钛酸锂电池 指 池。具有安全性高、循环寿命长、充电速度快,宽广的

工作温度的优点。

一种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主要元素为锂铁磷氧四种元

素组成的橄榄石结构材料;具有稳定性能好、安全性能

磷酸铁锂 指

高、循环性能优良、制作成本低等优势。但其能量密度

较三元材料低。

电子控制系统,由传感器、电子控制器、驱动器和控制

电控 指

程序软件等部分组成,用于对机械装置进行控制、操作。

锂盐 指 含锂离子的盐类化合物。

镍钴锰酸锂三元材料和镍钴铝酸锂三元材料,业内目前

三元材料 指

主要使用的是镍钴锰酸锂三元材料。

Solid electrolyte interphase,固体电解质界面膜,是电解液

在某些电极上首次充放电时分解从而在电极表面形成的

SEI 膜 指

一层稳定的界面膜,会造成不可逆容量损失和充放电过

程的发热。

指电池中等使用的介质,为电池的正常工作提供离子,

电解液 指

并保证工作中发生化学反应的可逆性。

位于电池正极和负极之间的物质,主要作用是将正负极

隔膜 指 活性物质分隔开,防止两极因接触而短路;此外在电化

学反应时,能保持必要的电解液,形成离子移动的通道。

氢氧化锂 指 LiOH,生产钛酸锂所需的原材料,提供锂元素。

氢氧化钛 指 Ti(OH)4,生产钛酸锂所需的原材料,提供钛元素。

单个含有正、负极的电化学电池,是充电电池中的蓄电

电芯 指

部分。电芯的质量直接决定了电池组的质量。

电池管理系统,是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 的英文简

称,是由电池检测与控制单元、显示器、传感器、线束

等组成的电子组件。主要功能是实时检测电池的电压、

BMS 指

电流、温度等参数,防止电池(组)过充过放过流过温,

测算剩余容量,进行状态信息交换,从而实现电池(组)

的高效利用、延长电池(组)的使用寿命等作用。

三电 指 指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电池、电机和电控。

用于锂离子电池正极上的储能材料,目前主流正极材料

正极材料 指

为磷酸铁锂及三元材料。

用于锂离子电池负极上的储能材料,目前主流材料为石

负极材料 指

墨和钛酸锂。

单位体积或单位质量电池所具有的能量,分为体积能量

能量密度 指

密度(Wh/L)和质量能量密度(Wh/kg)。

电池内部由于各类原因形成化学反应生成气体的现象,

电池胀气 指

严重影响电池的使用寿命和性能。

表征电池充放电速度的指标,取决于电极上离子的扩散

电池倍率性 指

能力、电解质电导率、电池内阻等因素。

表征电池储存能量多少的指标,取决于电极材料的种类

电池容量 指

和使用量、电池结构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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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网并列运行的机组因外界负荷变化引起电网频率改

电网调频、调频 指

变时,恢复电网的正常工作频率的各类技术手段。

为解决由于社会用电负荷的不均匀性和部分发电方式的

调峰 指 随机性、间歇性造成的电网负荷峰谷差过大问题而采取

的各类技术手段。

** 本报告书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报告书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

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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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环保节能的新能源汽车获得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公共领域电动车需求率

先实现爆发式增长

我国是全球汽车第一产销国,在环保压力、能源安全、消费者观念改变及曲

线超车的战略路线等因素驱动下,国家政府及地方出台大量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

产业的发展。2015 年 5 月 8 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制造 2025》,提出了中国制

造强国建设三个十年的“三步走”战略。对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提

出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节能汽车、智能互联汽车是国

内未来重点发展的方向。

新能源汽车各项技术的逐渐成熟、国家政策的大力鼓励、配套设施的不断完

善,加快了新能源汽车对传统汽车的替代速度。“十二五”时期,国内新能源汽

车产业蓬勃发展,年产量从 2011 年的 8,368 辆增长到 2015 年的 340,471 辆,累

计增长近 40 倍,在汽车总产量中的占比从 2011 年的 0.05%提升到 2015 年的

1.39%,已形成技术先进、具有一定规模、相关配套迅速发展的战略性朝阳产业,

未来市场规模巨大。

资料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从政府规划来看,新能源汽车未来增长空间广阔。根据国务院 2012 年发布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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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2020 年,我国新能源

汽车累计销量将达到 500 万辆;2015 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制造 2025》,明确提

出到 2020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 145 万辆以上,其中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

年销量突破 100 万辆,在国内市场占 70%以上。

同时,由于城市公交、通勤车、出租车等排放压力大、线路固定、配套设施

易完善及政府采购等特点,我国公共领域的纯电动车需求率先实现爆发。根据《交

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交运

发〔2015〕34 号),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客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

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30%;京津冀地区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客车、出租汽车和

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35%;到 2020 年,新能源城市公

交客车达到 20 万辆,新能源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共达到 10 万辆。

2011-2015 年,在中央、地方政策对新能源公交的大力推动下,我国新能源

客车产量增长迅速,其中,纯电动客车产量从 1,360 辆增长到 88,248 辆,年均增

长率达到 183.82%,2014 年以后新能源客车产量进入高速成长期,2014 年、2015

年同比增长率分别达到 701.31%、585.31%。从市场渗透情况来看,在中央、地

方补贴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新能源客车市场保持着旺盛的增长趋势,渗透率不断

提高。新能源客车的渗透率从 2011 年不到 0.4%迅速增长到 2015 年的 19.84%,

对新能源汽车推广战略取得成功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在政策大力推动下,我

国公共领域新能源电动车需求有望继续保持持续增长,市场前景广阔。

2、锂离子电池在动力电池和储能领域应用市场前景广阔

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是整个产业发展的关键。在现有的新

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中,锂离子电池凭借生产成本较低、循环寿命较长、充放电性

能较好、能量密度较高、环境友好等方面的优势,成为我国目前新能源动力电池

的产业发展方向。随着新能源汽车进入高速发展期,锂离子动力电池也随之呈现

快速增长态势。但是,受制于上游原材料供应紧缺、产能建设滞后、生产自动化

不足等因素制约,国内动力电池在质量和数量上目前仍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新能

源汽车的需求,尤其是优质动力电池基本处于供不应求状态,动力电池供应已成

为我国新能源汽车持续快速发展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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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随着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日益壮大,在限电、调频、调峰等状

况频繁考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情况下,可再生能源发电电源将很可能普遍配

置电力储能设备。储能系统还可广泛用于轨道交通、分布式电站、UPS 电源、通

讯基站备用电源等众多领域,发展空间十分广阔。当前国内市场化学电力储能设

备主要以铅酸电池为主,鉴于锂离子电池在能量密度、充放电性能、环境友好等

方面的相对优势,预计未来锂离子电池能够广泛应用于储能行业当中。目前,储

能行业正处于从小范围试点向大规模应用的前夜,伴随国内储能政策的逐步推进

落实,全球范围内储能示范项目加速启动以及产业资本的加大投入,将孕育出又

一个高增长产业。

3、标的公司掌握钛酸锂电池核心技术,在固定线路型新能源汽车领域和储

能应用具备显著的比较优势

钛酸锂电池具有高安全性、长寿命、可大倍率快速充放电、工作温度范围较

宽等技术特性,可精准匹配新能源汽车在固定线路领域(如公交车、通勤车、校

车、物流车等)的应用需求。主要原因系:(1)快速充放电能力,使得客车可根

据线路定制化电池装配,使整车电池装配量大幅下降,从而降低车身重量及整车

成本,提高电能转化效率;(2)快速的充电方式可使得更少的充电站服务更多的

车辆,从而减少充电站的建设数量,降低城市配套设施建设成本;(3)超长使用

寿命,可使电动车在全生命周期内不用更换电池,后续维护成本大幅降低,具有

综合成本优势。因此,标的公司所拥有世界领先的钛酸锂电池技术,在固定线路

型新能源汽车领域具有显著比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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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银隆以钛酸锂材料、电池的技术研发和制造能力为核心,主要从事新能

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系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业务范围覆盖新

能源电动车全产业链核心环节的公司之一。通过收购美国奥钛纳米技术有限公

司,并整合其研发团队,标的公司在钛酸锂材料及电池技术的研发、生产、应用

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在核心专利布局方面,目前珠海银隆在钛酸锂电极材料

和钛酸锂电池领域的专利积累已有 65 项,分布于原材料、电极材料、电池制造、

电池产品、外部设施等领域,显示出其全产业链专利布局的特点。凭借大量积累

的技术成果,珠海银隆能够实现包括提高电池能量密度、防止胀气、提高倍率性

能、提高电池寿命、增强电池散热等关键性能。

钛酸锂电池因其长寿命、安全性的特点,是储能电池应用的研究热点。标的

公司掌握以钛酸锂为负极材料的大容量能量型锂离子储能电池技术,未来随着产

能的不断提高、原材料及单位生产成本的下降,从全生命周期其储能电池成本具

有一定竞争优势,并可以广泛应用于轨道交通、分布式电站、UPS 电源、通讯基

站备用电源等众多储能领域,可用于替代能量密度较低、使用寿命更短的铅酸等

储能电池。珠海银隆中标并承担了南方电网“863”钛酸锂储能项目和国家电网

风光储能示范工程项目,因此,标的公司生产的钛酸锂电池在储能市场的应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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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空间,且珠海银隆具备在此领域的技术储备及先发优势。

凭借领先的核心技术,尤其是纳米化生产工艺、独有电池结构、和电池的先

机制造工艺,标的公司实现了钛酸锂电池的高安全性、长寿命、大电流充放、高

一致性、工作温幅宽等特性,从而形成了具备充放电快、质量好、安全性高、耐

温宽、运营成本低等诸多优势的纯电动客车产品。标的公司以此为基础,发展出

创新性的“零价购车、金融租赁、十年质保”商业模式,实现了钛酸锂纯电动客车

的迅速推广,带动标的公司业绩迅速增长。

4、家电制造行业进入成熟增长期,相关产业多元化转型势在必行

格力电器为专注于空调产品的家电行业龙头领军企业。2015 年,格力电器

挺进全球 500 强企业阵营,位居“福布斯全球 2000 强”第 385 名,排名家用电

器类全球第一位。在空调领域,公司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2015、2016 年(截

至 2016 年 5 月)格力电器国内销量占比分别达到 43.4%和 43.8%。

在宏观经济增长放缓背景下,国内空调市场已达到成熟和饱和阶段。考虑到

格力电器已在行业内占据主导市场份额地位,单纯依靠单一产业实现进一步大幅

增长的空间有限。而从整个家电行业看,近年来行业内的竞争对手也积极通过外

延并购进行业务的扩张,并促进实现自身的升级和转型。因此为实现下一个“千

亿”级别的增长目标,格力电器迫切寻求转型,及时切入既具有增长潜力,又匹

配相应规模,同时又与自身核心竞争能力和特长(工业制造能力、产业化和商业

化能力、客户认可度和品牌积累、研发和创造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和工艺等)具

有明显匹配和协同效应的新兴产业和市场,进而带来新的收入和利润增长点。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收购优质资产,掌握核心电池技术,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和储能产业

标的公司拥有钛酸锂电池核心技术,在固定线路型新能源汽车领域具有显著

比较优势并积累了一定的商业化市场应用规模,并在储能领域具有技术储备及先

发优势。

标的公司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国内已形成广泛的影响力,已在北京、广州、

石家庄、珠海、湛江、中山、包头、齐齐哈尔、邯郸、永州、揭阳、汕头、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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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等地获得了广泛应用。2014 年,珠海银隆的纯电动仿古“铛铛车”被指定为

北京 APEC 会议官方用车,为各国高层领导人和现场重要嘉宾提供 VIP 用车服

务。2016 年,珠海银隆纯电动双层巴士成为第二届中美气候智慧型/低碳城市峰

会指定用车。标的公司为 “广东省战略型新兴产业 100 强”企业、“广东省战略

新兴产业培育企业”,被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认定为“新能源汽车产学研产

业化示范基地”。

格力电器通过收购银隆能源对锂离子电池、新能源汽车及储能领域进行重要

布局,借助标的公司的技术及市场影响力快速掌握钛酸锂核心电池技术,切入新

能源汽车生产研发领域,通过双方的协同效应将锂离子电池、新能源汽车及储能

业务打造为公司未来重要的业务增长点。本次并购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

竞争能力、市场拓展能力、资源控制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可

持续发展的能力,有助于公司在资本运营上实行进一步的产业延伸和扩张。

2、充分利用资本平台,加快锂离子电池及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发展

珠海银隆属于技术、资金密集型企业,为保持市场竞争力,需要大量持续的

研发投入,同时珠海银隆又具有制造业的属性,需要固定资产投入来增加产能以

适应现时客户的需求及未来市场规模的扩大。从市场需求来看,目前受惠于国家

政策的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旺盛,储能市场也具有大量的电池更新换

代需求,但国内动力电池目前仍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的需求,尤其是

优质动力电池基本处于供不应求状态,标的公司面临产能和资金不足的状况。从

财务结构来看,2015 年珠海银隆资产负债率为 62.17%,相对较高,财务结构需

要进一步改善,应收账款、存货较高,运营资金需求量大。

本次交易后,格力电器可利用自身的资本市场平台为珠海银隆的发展提供更

大的支持,以加快钛酸锂电池材料业务及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发展。

3、发挥协同效应,提升商业价值

格力电器与珠海银隆在各自的领域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本次并购属于强强

联合,能够较好的发挥协同效应,提升各自的商业价值。格力电器是国内外技术

领先的大型工业制造企业,珠海银隆在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及储能领域具备核心

技术能力,在钛酸锂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格力电器与珠海银隆虽属于不同的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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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但同属于大制造业,在管理、研发、销售及生产等方面经验相通。双方在

产业生态、核心技术、研发资源、销售网络和资源、供应链、财务等多方面均具

有较强的协同效应:

(1)产业生态协同

格力电器在智能家电的基础上,构建面向未来消费趋势的智能化、高科技含

量的产品生态体系,与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场景及用户价值有着非常强的互补,创

造格力新的业务增长点的同时,为公司开展跨产业技术融合铺设更高的发展平

台。格力电器具备丰富的工业化生产制造经验和技术,具备自主的智能装备制造、

模具和铸件工厂,合并后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珠海银隆的工业标准化和现代化、提

升成本控制能力和产品合格率,进一步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2)核心技术协同

格力电器与珠海银隆在电机技术、电控技术、空调技术、生产制造技术、新

能源管理控制技术和储能技术等方面存在较大的技术协同,有效降低总体成本的

同时互相促进产品技术创新,重组后双方有望打造并形成从电池原材料到新能源

汽车和储能等应用领域的全产业链生态系统。

(3)研发资源协同

双方研发资源的整合,珠海银隆可以引进格力电器成熟先进的研发体系、制

度,利用格力电器强大的研发平台,进一步提升研发效率,缩短研发周期,研发

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将大大增强。

(4)销售协同

合作双方在客户方面有相通性,交易完成后双方的客户资源将能够充分融

合,有利于双方扩张市场份额;未来,格力电器的销售经验和现有销售、服务网

络将有助于珠海银隆的新能源乘用车快速打开市场,创造全新的盈利增长点。

(5)供应链协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对供应链的整合,双方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将有所提

高,规模化采购带来的成本优势将进一步突显;同时珠海银隆部分外购原材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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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集团内部的自主制造,有利于提升产品毛利率水平、保障产品质量,格力电

器的空调产品也可以同时切入新能源客车等新领域。

(6)财务协同

受限于行业特点,珠海银隆虽然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但资金周转速率较慢。

交易后珠海银隆可以借助格力电器的平台,大幅提高融资能力,格力电器可为其

产能扩张、新产品的开发和市场拓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通过本次交易,格力电器以其多年积累的技术、人才、资金、品牌、渠道优

势,可在标的公司所处的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找到出口,抓住市场爆

发的机遇,突破增长瓶颈。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

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与银通投资集团、阳光人寿、华融致诚贰号、东方

邦信、孙国华、普润立方、杭州普润立方、北巴传媒、远著吉灿、红恺软件、普

润立方壹号、恒泰资本、横琴永恒润、金石灏汭、众业达新能源、现代能源、横

琴银峰、横琴银恒、星淼投资、敦承投资和横琴子弹共 21 名标的公司股东签署

了《资产购买协议》。

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与银通投资集团、珠海厚铭、普润立方、北巴传媒、

红恺软件、普润立方壹号、横琴银峰和横琴银恒共 8 名业绩承诺方签署了《补偿

协议》。

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与格力集团、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银通投资集

团、珠海拓金、珠海融腾、中信证券、孙国华和招财鸿道共 8 名认购方签署了

《股份认购协议》。

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的

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了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等其他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二)标的公司的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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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8 月 17 日,珠海银隆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进行本次交易。

(三)本次交易尚须履行的审批程序

1、《资产评估报告》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备案;

2、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次交易;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4、商务部对本次交易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批准同意;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构成。

公司拟以 130.00 亿元的价格向珠海银隆全体 21 名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

的珠海银隆合计 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格力集团、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

银通投资集团、珠海拓金、珠海融腾、中信证券、孙国华和招财鸿道共 8 名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 100 亿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

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全部用于珠海银隆的建设投资项目,

包括河北银隆年产 14.62 亿安时锂电池生产线项目、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搬

迁改造扩能项目(二期)、河北银隆年产 200MWh 储能模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河北广通年产 32,000 辆纯电动专用车改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珠海银隆总部研

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获核准实施或虽获核准实施但募集金额

不足 100 亿,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与银通投资集团等珠海银隆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与银通投资集团、珠海厚铭、普

润立方、北巴传媒、红恺软件、普润立方壹号、横琴银峰和横琴银恒共 8 名珠海

银隆股东签署了《补偿协议》。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与格力集团、格力电器

员工持股计划、银通投资集团、珠海拓金、珠海融腾、中信证券、孙国华和招财

鸿道共 8 名特定投资者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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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收购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配

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收购的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珠海银隆 100%股权,通过珠海银隆掌握的钛

酸锂电池核心技术,快速切入新能源电动汽车和储能业务领域,通过发挥双方在

电机技术、生产制造技术、新能源管理控制技术和储能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协同,

有效降低总体成本的同时相互支撑双方的产品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

盈利能力及整体价值。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交易对方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银通投资集团、阳光人寿、华融致诚贰号、

东方邦信、珠海厚铭、普润立方、杭州普润立方、北巴传媒、远著吉灿、红恺软

件、普润立方壹号、恒泰资本、横琴永恒润、金石灏汭、众业达新能源、现代能

源、横琴银峰、横琴银恒、星淼投资、敦承投资和横琴子弹共 21 位交易对方持

有的珠海银隆 100%股权。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珠海银隆 100%股权。

3、交易价格

根据《重组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

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作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公告

日,即上市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每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7.07 元/股。

经上市公司 201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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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16 年 7 月 6 日的总股本 6,015,730,87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 元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9,023,596,317

元。上市公司已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实施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因此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调整为 15.57 元/股。该股份发行价格已经公司十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

相应调整。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会决议未设定其他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本次发行股份定

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反映了市场定价的原则,定价合理,有利于保护

上市公司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4、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方式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向银通投资集团、阳光人寿等 21 位交

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珠海银隆 100%股权。

5、锁定期安排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偿协议》约定,银通

投资集团、阳光人寿等 21 位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对价股份的锁定

期具体如下:

持有珠海银隆股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锁定期(自格力电器 是否进

权起始时点(以工 权时间(截止时点以格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登记至交易对 行业绩

商变更登记日为 力电器股份登记至交

方名下起算) 承诺

准) 易对方名下为准)

1 银通投资 2009 年 12 月 30 超过 12 个月 12 个月 是

集团 日

2 阳光人寿 2016 年 2 月 29 日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否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份登记时间而定 个月,则锁定期为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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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珠海银隆股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锁定期(自格力电器 是否进

权起始时点(以工 权时间(截止时点以格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登记至交易对 行业绩

商变更登记日为 力电器股份登记至交

方名下起算) 承诺

准) 易对方名下为准)

3 华融致诚 2015 年 6 月 19 日 超过 12 个月 12 个月 否

贰号

4 东方邦信 3.7369%的股权, 超过 12 个月 12 个月 否

2015 年 6 月 19 日

6.9428%的股权,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否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2016 年 2 月 29 日

份登记时间而定 个月,则锁定期为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5 珠海厚铭 1.8295%的股权,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是

2016 年 7 月 26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份登记时间而定 个月,则锁定期为

7.5302%的股权, 12 个月;否则,锁

2016 年 8 月 10 日 定期为 36 个月

6 普润立方 2016 年 2 月 29 日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是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份登记时间而定 个月,则锁定期为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7 杭州普润 2016 年 8 月 1 日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否

立方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份登记时间而定 个月,则锁定期为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8 北巴传媒 2016 年 1 月 25 日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是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份登记时间而定 个月,则锁定期为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9 远著吉灿 2015 年 11 月 11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否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份登记时间而定 个月,则锁定期为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10 红恺软件 2015 年 11 月 11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是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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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珠海银隆股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锁定期(自格力电器 是否进

权起始时点(以工 权时间(截止时点以格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登记至交易对 行业绩

商变更登记日为 力电器股份登记至交

方名下起算) 承诺

准) 易对方名下为准)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份登记时间而定 个月,则锁定期为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11 普润立方 2016 年 2 月 29 日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是

壹号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份登记时间而定 个月,则锁定期为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12 恒泰资本 2015 年 6 月 19 日 超过 12 个月 12 个月 否

13 横琴永恒 2015 年 11 月 11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否

润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份登记时间而定 个月,则锁定期为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14 金石灏汭 2015 年 6 月 19 日 超过 12 个月 12 个月 否

15 众业达新 2015 年 6 月 19 日 超过 12 个月 12 个月 否

能源

16 现代能源 2015 年 11 月 11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否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份登记时间而定 个月,则锁定期为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17 横琴银峰 2016 年 1 月 25 日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是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份登记时间而定 个月,则锁定期为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18 横琴银恒 2016 年 1 月 25 日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是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份登记时间而定 个月,则锁定期为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19 星淼投资 2016 年 2 月 29 日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否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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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珠海银隆股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锁定期(自格力电器 是否进

权起始时点(以工 权时间(截止时点以格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登记至交易对 行业绩

商变更登记日为 力电器股份登记至交

方名下起算) 承诺

准) 易对方名下为准)

份登记时间而定 个月,则锁定期为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20 敦承投资 2016 年 2 月 29 日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否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份登记时间而定 个月,则锁定期为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21 横琴子弹 2016 年 8 月 1 日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否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份登记时间而定 个月,则锁定期为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锁定期为 12 个月且进行业绩承诺的特定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则其新增对价股份在锁定期 12 个月届满之日起逐年按照承

诺期内各期实际净利润数额占承诺利润总额的比例进行解锁。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约定。若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锁定

期进行相应调整。

6、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承诺净利润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偿协议》,珠海银隆股东银通投资集

团、珠海厚铭、普润立方、红恺软件、普润立方壹号、横琴银峰、横琴银恒、北

巴传媒共 8 名业绩承诺方承诺如下:珠海银隆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的实

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2 亿元、10 亿元和 14 亿元。

各业绩承诺方按照如下比例承担利润补偿义务:

序号 业绩承诺方 原持有珠海银隆出资额比例 承担的利润补偿义务比例

83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 银通投资集团 21.07% 45.49%

2 珠海厚铭 9.36% 20.21%

3 普润立方 5.01% 10.81%

4 北巴传媒 3.74% 8.07%

5 红恺软件 2.80% 6.05%

6 普润立方壹号 2.47% 5.33%

7 横琴银峰 0.93% 2.02%

8 横琴银恒 0.93% 2.02%

合计 46.31% 100.00%

各业绩承诺方向格力电器进行补偿以其根据《购买协议》的约定在本次交易

中取得的交易对价为上限,即 671,807.14 万元,约占本次交易总对价的 51.68%。

各业绩承诺方所承担的补偿义务均是单独的且相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2)利润补偿方式

业绩承诺方同意对珠海银隆在承诺期内的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并就实际盈利数不足承诺利润数的情况对

格力电器进行补偿。

A. 双方一致同意,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珠海银隆在

承诺期内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的 85%(不含本数),

则就该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部分,业绩承诺方应当以其

尚未出售的格力电器股份向格力电器进行补偿(该等用于补偿的股份简称为“应

补偿股份”),具体如下:

a.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承诺期内

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方以所持目标公司股权认购的格力电器

股份总数。

b. 业绩承诺方各自所承担的应补偿股份数按照在《补偿协议》签署日业绩

承诺方各自对珠海银隆的持股比例除以业绩承诺方对珠海银隆的持股比例之和

分别确定。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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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若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出现小数的情况,则舍去小数取整数作为业

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的数。

d. 格力电器在截至当期期末的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股份拆

细或股份合并等除权事项的,则应补偿股份数做相应调整。

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的比例)

e. 业绩承诺方向格力电器进行补偿以其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

约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为上限,业绩承诺方用于补偿的股份仅限于业

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格力电器股份中尚未出售部分,用于补偿的股份价

值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计算,股份补偿不足部分由其另行以现金方式进行补

偿,应补偿的现金金额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当期不足补偿的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

其中,当期不足补偿的股份数=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当期已补偿股份数。

如业绩承诺方负有该等现金补偿义务的,格力电器应在该年度专项审核意见

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

收到格力电器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以现金(包

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格力电器指定账户。

f. 业绩承诺方在承诺期内就应补偿股份已获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

(该等返还不应视为业绩承诺方已经支付等额的补偿款,也不影响业绩承诺方实

际应补偿的总金额),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

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

g. 应补偿股份由格力电器以一(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格力电器应在该年

度专项审核意见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向股东

大会提出应补偿股份回购及注销的相关议案或者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召开董

事会确定应补偿股份的数量,审议应补偿股份回购及注销事宜,并通知业绩承诺

方。业绩承诺方不可撤销地授权格力电器董事长根据本协议代表其办理应补偿股

份出让、交割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85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格力电器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应补偿股份及注销的相关议案

后二(2)个月内办理完毕应补偿股份的注销手续,业绩承诺方应对前述回购及

注销事项予以积极配合。在未办理完毕回购注销手续前,该等应补偿股份不享有

表决权和分红权等任何股东权利。

如应补偿股份回购时相关法律法规对股份回购事项存在不同的程序要求,双

方将依据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相关程序以及时完成应补偿股份回购及

注销事项。

B. 双方一致同意,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珠海银隆在

承诺期内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高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的 85%(含本数),但

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 100%的,则就该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

的差额部分,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各自在本协议签署日对珠海银隆的持股数比例以

现金方式向格力电器进行全额补偿。

如业绩承诺方负有该等现金补偿义务的,格力电器应在该年度专项审核意见

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

收到格力电器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以现金(包

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格力电器指定账户。

如业绩承诺方未按照本款上述约定履行现金补偿义务的,则业绩承诺方应以

股份方式按照上条约定向格力电器补足该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

间的差额,并由格力电器按照上条约定以一(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业绩承诺

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当期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当期已补偿的现金金额)÷

本次发行价格。

格力电器在截至当期期末的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股份拆细或

股份合并等除权事项的,则应补偿股份数做相应调整。

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的比例)

(3)超额业绩奖励

在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总额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总额的情况下,格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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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应在承诺期满后将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总额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总额部

分的 20%(且不超过本次收购价款的 20%,含税)作为奖励以现金方式支付给

本次收购完成后珠海银隆在任的管理层人员,具体分配方式由珠海银隆的董事会

决议确定。

超额业绩奖励的实际支付时间条件为珠海银隆自承诺期起始年度起累计已

实现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达到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总额的 70%

及以上(以下简称“支付时间条件”)。超额业绩奖励的支付时间为自支付时间条

件达成后的最近一期珠海银隆审计报告出具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公司拟通过锁价方式向格力集团、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银通投资集团、

珠海拓金、珠海融腾、中信证券、孙国华和招财鸿道共 8 名认购方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各认购对象认购金额及认购股份数如下:

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股数(万股)

格力集团 418,765.01 26,895.63

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 不超过 238,000.00 不超过 15,285.81

银通投资集团 100,000.00 6,422.61

珠海拓金 75,000.00 4,816.96

珠海融腾 75,000.00 4,816.96

中信证券 50,000.00 3,211.30

孙国华 29,234.99 1,877.65

招财鸿道 14,000.00 899.17

合 计 不超过 1,000,000.00 不超过 64,226.08

2、交易价格

按照《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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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一

致,均为 15.57 元/股。该股份发行价格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

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会决议未设定其他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本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的定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反映了市场定价的原则,定价合

理,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3、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方式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向银通投资集团、阳光人寿等 21 位交

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珠海银隆 100%股权,同时以锁价方式向格力集团、格力电

器员工持股计划、银通投资集团、珠海拓金、珠海融腾、中信证券、孙国华和招

财鸿道共 8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建设标的公司募投项

目。

4、锁定期安排

参与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新增股

份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待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

股份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交易。

5、募集配套资金的预计金额及占交易总金额的比例

根据《适用意见 12 号》,公司拟向格力集团、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银通

投资集团、珠海拓金、珠海融腾、中信证券、孙国华和招财鸿道共 8 名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不超过本次收购

交易价格的 100%。

6、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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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建设标的公司募投项目:

(1)河北银隆年产 14.62 亿安时锂电池生产线项目;

(2)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搬迁改造扩能项目(二期);

(3)河北银隆年产 200MWh 储能模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河北广通年产 32,000 辆纯电动专用车改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5)珠海银隆总部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实际募集资金不足 100 亿元,则不

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1、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股权结构影响

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中所发行股份的价格

15.57 元/股进行测算,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影响,则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格力电器

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后配套融资前

股东名称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格力集团 109,625.56 18.22% 109,625.56 16.00%

京海担保 53,606.20 8.91% 53,606.20 7.82%

A股其他股东 438,341.32 72.87% 438,341.32 63.99%

银通投资集团 - - 19,628.83 2.87%

阳光人寿 - - 11,232.36 1.64%

华融致诚贰号 - - 8,424.27 1.23%

珠海厚铭 - - 8,720.81 1.27%

东方邦信 - - 8,025.24 1.17%

普润立方 - - 4,665.69 0.68%

杭州普润立方 - - 2,888.87 0.42%

北巴传媒 - - 3,481.86 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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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后配套融资前

股东名称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远著吉灿 - - 2,808.09 0.41%

红恺软件 - - 2,611.39 0.38%

普润立方壹号 - - 2,298.03 0.34%

恒泰资本 - - 1,404.05 0.20%

横琴衡润 - - 1,404.05 0.20%

金石灏汭 - - 1,393.47 0.20%

众业达新能源 - - 842.43 0.12%

现代能源 - - 702.02 0.10%

横琴银峰 - - 870.46 0.13%

横琴银恒 - - 870.46 0.13%

星淼投资 673.94 0.10%

敦承投资 336.97 0.05%

横琴子弹 210.61 0.03%

合计 601,573.09 100% 685,066.99 100.00%

2、考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配套募集资金,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假设本次配套募集资金 100 亿元,考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配套募集资

金,则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及配套融资后

股东名称

数量(万股) 比例 (%) 数量(万股) 比例 (%)

格力集团 109,625.56 18.22% 136,521.20 18.22%

京海担保 53,606.20 8.91% 53,606.20 7.15%

银通投资集团 - - 26,051.44 3.48%

格力电器员工

- - 15,285.81 2.04%

持股计划

阳光人寿 - - 11,232.36 1.50%

珠海厚铭 - - 8,720.81 1.16%

华融致诚贰号 - - 8,424.27 1.12%

东方邦信 - - 8,025.24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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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及配套融资后

股东名称

数量(万股) 比例 (%) 数量(万股) 比例 (%)

珠海拓金 - - 4,816.96 0.64%

珠海融腾 - - 4,816.96 0.64%

普润立方 - - 4,665.69 0.62%

北巴传媒 - - 3,481.86 0.46%

中信证券 - - 3,211.30 0.43%

杭州普润立方 - - 2,888.87 0.39%

远著吉灿 - - 2,808.09 0.37%

红恺软件 - - 2,611.39 0.35%

普润立方壹号 - - 2,298.03 0.31%

孙国华 - - 1,877.65 0.25%

恒泰资本 - - 1,404.05 0.19%

横琴衡润 - - 1,404.05 0.19%

金石灏汭 - - 1,393.47 0.19%

招财鸿道 - - 899.17 0.12%

横琴银峰 - - 870.46 0.12%

横琴银恒 - - 870.46 0.12%

众业达新能源 - - 842.43 0.11%

星淼投资 - - 673.94 0.09%

现代能源 - - 702.02 0.09%

敦承投资 - - 336.97 0.04%

横琴子弹 - - 210.61 0.03%

A股其他股东 438,341.32 72.87% 438,341.32 58.50%

合计 601,573.09 100% 749,293.06 100.00%

本次交易前,珠海市国资委通过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18.22%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假设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成功实施,则本次交易完成后,珠海市国资委通过珠

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18.22%的股份,仍然为格力电器的实际控制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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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不会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10%,不会出现导致格力电器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二)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及经审阅备考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盈利能

力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总资产 17,209,081.28 19,260,088.87 16,169,801.63 18,103,481.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4,491,253.86 5,818,205.02 4,752,137.61 6,052,137.61

营业收入 4,918,282.01 5,166,699.49 9,774,513.72 10,160,699.51

营业利润 726,846.44 756,129.06 1,351,617.70 1,398,689.41

利润总额 774,723.27 811,780.22 1,490,941.95 1,541,426.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640,247.00 667,358.71 1,253,244.28 1,298,913.39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

1.17 1.06 2.05 1.86

非后)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报表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6 年,资产、收

入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有提升。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较发行前将出现一定增长,因珠海银隆的

预期收益在短期内不足抵消股本增长带来的摊薄影响,公司每股收益将可能在短

期内被一定程度摊薄。未来随着标的公司业绩的高速增长,将给公司带来新的利

润增长点,提高未来的股东回报。

(三)对上市公司业务分布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格力电器的主营业务主要为家电制造,包括空调、生活电器等,

近年来始终保持着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钛酸锂材

料、钛酸锂动力电池、电动汽车核心部件、电动汽车整车、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

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基于在钛酸锂电池领域的技术积累,其将业务拓展至

储能领域,为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移动通信营运商等提供储能系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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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系统集成服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电机技术、生产制造技术、新能源

管理控制技术和储能技术等方面存在较大的技术协同,有效降低总体成本的同时

相互支撑双方的产品技术创新,打造具备行业影响力的高科技产品。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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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ree Electric Appliances,Inc.of Zhuhai

曾用名称 珠海市海利冷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自 1989 年 12 月至 1994 年 3

月使用)

法定代表人 董明珠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格力电器

股票代码 000651

董事会秘书 望靖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192548256N

注册资本 6,015,730,878.00 元

经营范围 货物、技术的进出口(法律、法规、规章明文规定禁止进出口的货

物、技术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制造、销售: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的制造;风机、包装设

备等通用设备制造;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

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机械设备、五金交电

及电子产品批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零售。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

电话号码 0756-8669232

传真号码 0756-8622581

电子信箱 gree0651@cn.gree.com

二、公司的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成立于 1989 年 12 月 13 日,是以社会募集方式由发起人珠海经济特区

工业发展总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珠海市工业委员会珠工复

[1989]033 号文件和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分行珠银管[1989]141 号文件批准设立,经

珠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珠体改委[1990]36 号文件同意成为股份制试点企业,

并经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股审

[1992]167 号文件确认为经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体改生字[1993]233 号文件同意公司为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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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初始股本的形成

1989 年,经珠海市工业委员会珠工复[1989]033 号文件批准,珠海经济特区

工业发展总公司将下属珠海经济特区冷气工程有限公司空调器厂、珠海经济特区

塑胶工业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冠英贸易公司三个企业净资产作为股本投入,

设立公司,并经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分行珠银管[1989]141 号文件批准,向社会招

股 420 万股,公司初始股本形成,总股本为 1,200 万股,其中法人股 780 万股,

占总股本的 65%,个人股 420 万股,占总股本的 35%。

(二)上市公司股本的演变

1、1990 年,珠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珠体改委[1990]36 号文件确认将公

司设立时超收个人股本 1.18 万股列入公司股本;1991 年,经珠海市经济体制改

革委员会珠体改委[1991]47 号文件和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分行珠银管[1991]56 号文

件批准,公司扩股 1598.82 万股,增加珠海华声实业(集团)公司和国际银行家

(珠海)俱乐部两家法人股东,其中珠海经济特区工业发展总公司增加认购 900

万股,珠海华声实业(集团)公司认购 56 万股,国际银行家(珠海)俱乐部认

购 280 万股,向社会个人募集 362.82 万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800 万股,其中

法人股 2,016 万股,占总股本的 72%,个人股 784 万股,占总股本 28%。

2、1992 年 2 月 8 日,珠海经济特区工业发展总公司与格力集团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书》,将持有的公司 1,680 万股股份转让给格力集团。1992 年 2 月 20

日,珠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珠国资字[1992]48 号文件批准了上述股权转让行

为。

3、1992 年,经珠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珠体改委[1992]18 号文件和中国

人民银行珠海分行珠银[1992]70 号文件批准,公司扩股 4,700 万股,按 1:2.5 溢

价发行。本次扩股后,公司总股本为 7,500 万股,其中格力集团持有 4,500 万股,

占总股本的 60%,国际银行家(珠海)俱乐部持有 750 万股,占总股本的 10%,

珠海华声实业(集团)公司持有 150 万股,占总股本的 2%,个人股东持有 2,1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28%。

4、1993 年 5 月 12 日,国际银行家(珠海)俱乐部与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

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所持有的公司 750 万股股份转让给珠海格力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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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5、1996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6]321 号文件批复同意,公司在 2,100

万股社会公众股在深交所上市交易。1996 年 11 月 18 日,公司 2,100 万股股票上

市流通。1996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七届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1995 年度分红以送

股方式进行,每十股送十股。经过本次送股,公司总股本为 15,000 万股。其中

法人股 10,800 万股,社会公众股 4,200 万股。

6、1998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29 号文件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配售 1,260 万股普通股。该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6,260 万股,其

中发起人法人股 9,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55.35%,定向法人股 1,800 万股,占总

股本的 11.07%,社会公众股 5,460 万股,占总股本的 33.58%。

7、1998 年 8 月 29 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

转增 10 股。经该次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为 32,520 万股,其中发起人法人股为

18,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55.35%,定向法人股为 3,6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11.07%,

社会公众股 10,920 万股,占总股本的 33.58%。

8、2000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82 号文件批准,公司向社会公

众股股东配售 3,276 万股。该次配股后,公司总股本为 35,796 万股,其中发起人

法人股 18,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50.28%,定向法人股 3,6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10.06%,流通股 14,196 万股,占总股本的 39.66%。

9、2001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00 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该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 53,694 万股,其中

发起人法人股 27,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50.28%,定向法人股 5,400 万股,占总

股本的 10.06%,流通股 21,294 万股,占总股本的 39.66%。

10、2006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通过了公

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 57,493,800 股股份,以流通股股份总

数 212,940,000 股为基数,流通股每 10 股获得 2.7 股的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股份结构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为

266,615,661 股(其中社会法人持股 266,506,200 股,高管持股 109,461 股),占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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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的 49.6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70,324,339 股,占总股本的 50.35%。

11、2006 年 5 月 11 日,公司 2005 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以总股本 53,694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转增股本后,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805,410,000 股。

12、2007 年 10 月 15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2007 年第 149 次会

议审核通过,并于 2007 年 11 月 23 日获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行字[2007]406 号文

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核准增发新股不超过 5,000 万股。截止 2007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2,952 万股,增发股份已于 2007 年 12 月 21

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本次新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834,930,000 股,其

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为 316,923,442 股,占总股本的 37.96%;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合计 518,006,558 股,占总股本的 62.04%。

13、2008 年 6 月 20 日,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以总股本 834,93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转增股本后,

公 司 总 股 本 变 更 为 1,252,395,000 股 , 其 中 有 限 售 条 件 的 流 通 股 合 计 为

356,220,538 股(其中高管锁定股为 343,209,262),占总股本的 28.443%;无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896,174,462 股,占总股本的 71.557%。

14、2009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以总股本 1,252,39.5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转增股本

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878,592,5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为

27,377,496 股(均为高管锁定股),占总股本的 1.46%;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851,215,004 股,占总股本的 98.54%。

15、2010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1,878,592,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5 股,本次送股后,公

司总股本变更为 2,817,888,75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为 37,874,439

股(均为高管锁定股),占总股本的 1.34%;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780,014,311

股,占总股本的 98.66%。

16、2010 年 9 月 3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

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函》(粤国资函[2010]644 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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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公司公开增发股票的方案。2011 年 9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珠海格

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500 号),核准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该次获核准增发新股不超过 25,000 万股。结合公司的筹

资需求,最终确定该次发行数量为 189,976,689 股。该次增发股份已于 2012 年 2

月 3 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该次新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007,865,439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为 133,970,312 股,占总股本的 4.45%;无限

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873,895,127 股,占总股本的 95.55%。

17、2015 年 6 月 2 日,上市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3,007,865,4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送股后,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6,015,730,87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为 42,549,394

股(均为高管锁定股),占总股本的 0.7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5,973,181,484

股,占总股本的 99.29%。

(三)公司前十大股东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普通股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1,096,255,624 18.22%

2 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536,062,033 8.91%

3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79,873,461 2.99%

4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利年年 90,102,877 1.50%

5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4,483,000 1.40%

6 UBSAG 62,524,606 1.04%

7 YALEUNIVERSITY 49,813,733 0.83%

8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48,193,394 0.80%

9 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HCM 中国基金 45,361,071 0.75%

10 董明珠 44,278,492 0.74%

关于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自然人股东董明珠系公司董事长

兼总裁,并兼任控股股东格力集团董事长。

三、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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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不存在《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国际化家电企业,以“掌握

核心科技”为经营理念,以“打造百年企业”为发展目标,凭借卓越的产品品质、

领先的技术研发、独特的营销模式引领中国制造,旗下拥有格力、TOSOT 等品

牌,涵括格力家用空调、中央空调、空气能热水器、TOSOT 生活电器等几大品

类家电产品。

2015 年 5 月,公司挺进全球 500 强企业阵营,位居“福布斯全球 2000 强”

第 385 名,排名家用电器类全球第一位。

作为一家专注于空调产品的大型电器制造商,公司致力于为全球消费者提供

技术领先、品质卓越的空调产品。公司在全球拥有珠海、重庆、合肥、郑州、武

汉、石家庄、芜湖、巴西、巴基斯坦等 9 大生产基地,7 万多名员工,至今已开

发出包括家用空调、商用空调在内的 20 大类、400 个系列、12700 多个品种规格

的产品,能充分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各种需求。公司自主研发的磁悬浮变频离心

式制冷压缩机及冷水机组、光伏直驱变频离心机系统、双级变频压缩机、无稀土

变频压缩机、R290 环保冷媒空调、1 赫兹变频空调、多功能地暖户式中央空调、

永磁同步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超低温数码多联机组等一系列“国际领先”产品,

填补了行业空白,改写了空调业百年历史。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1-6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4,429,330 90.06% 8,793,098 89.96% 12,274,504 89.11% 10,805,284 91.09%

其中:空调 4,198,196 85.36% 8,371,794 85.65% 11,871,914 86.18% 10,548,790 88.92%

生活电器 76,841 1.56% 152,268 1.56% 178,612 1.30% 161,793 1.36%

其他 154,293 3.14% 269,037 2.75% 223,977 1.63% 94,702 0.80%

其他业务收入 488,952 9.94% 981,416 10.04% 1,500,532 10.89% 1,057,510 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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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6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合计 4,918,282 100% 9,774,514 100% 13,775,036 100% 11,862,795 100%

五、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总资产 17,209,081.28 16,169,801.63 15,623,094.85 13,370,210.34

净资产 4,600,130.18 4,856,660.86 4,513,145.10 3,546,667.77

营业收入 4,918,282.01 9,774,513.72 13,775,035.84 11,862,794.82

利润总额 774,723.27 1,490,941.95 1,675,243.07 1,289,192.39

净利润 644,661.26 1,262,373.26 1,425,295.48 1,093,575.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705,429.06 1,231,358.26 1,414,495.05 890,784.31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 1,145,487.09

4,437,838.18 1,893,916.55 1,296,983.71

资产负债率(%) 73.27 69.96 71.11 73.47

毛利率(%) 35.69 32.46 36.10 32.24

每股收益(元/股) 1.06 2.08 4.71 3.61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概况

(一)控股股东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格力集团,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其持有公司 18.22%

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注册号 440400000146523 法定代表人 董明珠

组织机构代码 19253718-6 成立时间 1990 年 12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策划;其他商务服务(不含许可经

主要经营业务

营项目)。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是由珠海市国资委全资并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性

简介

质的独立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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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国资委,除格力电器外,珠海市国资委还主要控

制珠海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卓智控股有限公司等公

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最近三年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格力电器最近三年控股股东一直为格力集团,实际控制人一直为珠海市国资

委,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格力电器自设立以来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珠海市国资监管部门,未发生变

化。

七、上市公司被司法机关、证监会调查以及最近三年所受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最近三年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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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格力电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本次交易标的珠海银隆的全

体股东。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珠海银隆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银通投资集团 18,039.87 21.07

2 阳光人寿 12,800.00 14.95

3 华融致诚贰号 9,600.00 11.21

4 东方邦信 9,145.27 10.68

5 珠海厚铭 8,014.86 9.36

6 普润立方 4,288.00 5.01

7 杭州普润立方 3,292.05 3.84

8 北巴传媒 3,200.00 3.74

9 远著吉灿 3,200.00 3.74

10 红恺软件 2,400.00 2.80

11 普润立方壹号 2,112.00 2.47

12 恒泰资本 1,600.00 1.87

13 横琴永恒润 1,600.00 1.87

14 金石灏汭 1,587.95 1.85

15 众业达新能源 960.00 1.12

16 现代能源 800.00 0.93

17 横琴银峰 800.00 0.93

18 横琴银恒 800.00 0.93

19 星淼投资 768.00 0.90

20 敦承投资 384.00 0.45

21 横琴子弹 240.00 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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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85,632.00 100.00

(一)银通投资集团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广东银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华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设立时至 2004 年 12 月 8 日);珠

海华银投资有限公司(2004 年 12 月 8 日至 2008 年 3 月 24 日);

曾用名称 珠海银通钢铁矿业投资有限公司(2008 年 3 月 24 日至 2009 年 4

月 1 日);珠海银通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09 年 4 月 1 日至

2010 年 6 月 2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7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孙国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767317329U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 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 56 号第七层

对交通、能源、房地产项目的投资;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

经营范围

物业代理;商务服务及商业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

2、历史沿革

(1)2004 年 9 月 28 日,银通投资集团设立

2004 年 9 月 27 日,孙国华和魏国华签署了《珠海华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章程》,约定以货币形式出资设立银通投资集团,注册资本 50 万元。

2004 年 9 月 29 日,珠海永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永

安达验字 2004-0879 号),验明截至 2004 年 9 月 27 日止,银通投资集团已收到

全体股东以货币实缴的注册资本 50 万元。

2004 年 9 月 28 日,珠海市工商局向银通投资集团颁发了注册号 为

4404002053688 号的《营业执照》。银通投资集团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1 孙国华 25.50 51.00 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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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2 魏国华 24.50 49.00 24.50

合计 50.00 100.00 50.00

(2)2004 年 12 月 7 日,银通投资集团第一次增资

2004 年 12 月 2 日,银通投资集团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银通投资集团注册

资本增至 1,000 万元,其中,孙国华和魏国华出资额分别增至 510 万元和 490 万

元。

2004 年 12 月 2 日,珠海立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珠立验

字(2004)209 号),验明截至 2004 年 12 月 2 日止,银通投资集团已收到全体股东

以货币实缴的新增注册资本 950 万元,本次变更后累计实缴出资额 1,000 万元。

2004 年 12 月 7 日,银通投资集团在珠海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

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银通投资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1 孙国华 510.00 51.00 510.00

2 魏国华 490.00 49.00 490.00

合计 1,000.00 100.00 1,000.00

(3)2005 年 4 月 4 日,银通投资集团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5 年 3 月 6 日,银通投资集团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原股东孙国华将其

持有的银通投资集团 51%的股权出让给魏建华。同日,孙国华与魏建华签订了《股

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银通投资集团 51%的股权以 510 万元的价格出让

给魏建华。

2005 年 4 月 4 日,银通投资集团在珠海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

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银通投资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1 魏建华 510.00 51.00 510.00

2 魏国华 490.00 49.00 490.00

104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合计 1,000.00 100.00 1,000.00

(4)2005 年 4 月 5 日,银通投资集团第二次增资

2005 年 3 月 6 日,银通投资集团的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至 4,000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3,000 万元,由武安市中铭经贸

有限公司、武安市盛南经贸有限公司和武安市龙诚经贸有限公司各以货币出资

1,000 万元。

2005 年 3 月 23 日,珠海永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永

安达验字 2005-0152 号),验明截至 2005 年 3 月 23 日止,银通投资集团已收到

新股东武安市中铭经贸有限公司、武安市盛南经贸有限公司和武安市龙诚经贸有

限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3,000 万元,本次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4,000 万元。

2005 年 4 月 5 日,银通投资集团在珠海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

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银通投资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1 武安市中铭经贸有限公司 1,000.00 25.00 1,000.00

2 武安市盛南经贸有限公司 1,000.00 25.00 1,000.00

3 武安市龙诚经贸有限公司 1,000.00 25.00 1,000.00

4 魏建华 510.00 12.75 510.00

5 魏国华 490.00 12.25 490.00

合计 4,000.00 100.00 4,000.00

(5)2008 年 3 月 24 日,银通投资集团第三次增资

2008 年 3 月 18 日,银通投资集团的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银通投资集团注

册资本由 4,000 万元增加至 5,000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由股

东武安市中铭经贸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

2008 年 3 月 19 日,珠海正德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珠海正

105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德验字[2008]0040 号),验明截至 2008 年 3 月 19 日止,银通投资集团已收到武

安市中铭经贸有限公司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出资,本次变更后

累计实缴出资额为 5,000 万元。

2008 年 3 月 24 日,银通投资集团在珠海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

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银通投资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1 武安市中铭经贸有限公司 2,000.00 40.00 2,000.00

2 武安市盛南经贸有限公司 1,000.00 20.00 1,000.00

3 武安市龙诚经贸有限公司 1,000.00 20.00 1,000.00

4 魏建华 510.00 10.20 510.00

5 魏国华 490.00 9.80 490.00

合计 4,000.00 100.00 4,000.00

(6)2008 年 5 月 30 日,银通投资集团第四次增资

2008 年 5 月 26 日,银通投资集团的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银通投资集团注

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10,700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5,700 万元,由股

东武安市中铭经贸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

2008 年 5 月 27 日,珠海正德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

告》(珠海正德验字[2008]0094 号),验明截至 2008 年 5 月 27 日止,银通投资集

团已收到武安市中铭经贸有限公司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5,700 万元出资,

本次变更后累计实缴出资额为 10,700 万元。

2008 年 5 月 30 日,银通投资集团在珠海市工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

记。本次增资完成后,银通投资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1 武安市中铭经贸有限公司 7,700.00 71.96 7,700.00

2 武安市盛南经贸有限公司 1,000.00 9.35 1,000.00

3 武安市龙诚经贸有限公司 1,000.00 9.35 1,000.00

106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 魏建华 510.00 4.76 510.00

5 魏国华 490.00 4.58 490.00

合计 10,700.00 100.00 10,700.00

(7)2009 年 1 月 19 日,银通投资集团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1 月 6 日,银通投资集团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原股东武安市中铭

经贸有限公司、武安市盛南经贸有限公司和武安市龙诚经贸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

有银通投资集团 71.96%、9.35%和 9.35%的股权转让给武安市金峰源物资贸易有

限公司。同日,武安市中铭经贸有限公司、武安市盛南经贸有限公司和武安市龙

诚经贸有限公司分别与武安市金峰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各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

协议》,分别约定将其持有银通投资集团 71.96%、9.35%和 9.35%的股权转让给

武安市金峰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转让价格均为 1 万元。

2009 年 1 月 19 日,银通投资集团在珠海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

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银通投资集团的

股权结构如下: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比例(%)

(万元)

1 武安市金峰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9,700.00 90.66 9,700.00

2 魏建华 510.00 4.76 510.00

3 魏国华 490.00 4.58 490.00

合计 10,700.00 100.00 10,700.00

(8)2011 年 11 月 2 日,银通投资集团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10 月 28 日,银通投资集团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原股东武安市金

峰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魏建华和魏国华分别将其持有银通投资集团 90.66%、

4.76%和 4.58%的股权转让给魏银仓。同日,武安市金峰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魏建华、魏国华与魏银仓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分别将其持有银通投资

集团 90.66%、4.76%和 4.58%的股权转让给魏银仓,转让价格分别为 9,700 万元、

510 万元和 490 万元。

107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1 年 11 月 2 日,银通投资集团在珠海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

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银通投资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魏银仓 10,700.00 100.00 10,700.00

合计 10,700.00 100.00 10,700.00

3、下属企业产权控制关系

(1)下属企业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除珠海银隆外,银通投资集团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珠海市一品物业

1 直接持股 100% 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物业代理

管理有限公司

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及其他商业的批发、

珠海标同商贸有

2 直接持股 100% 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项目投资及管

限公司

理;商务服务(不含许可经营项目)

珠海金湾长奥置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代理,投资咨询管

3 直接持股 100%

业有限责任公司 理

珠海市港银房地

4 直接持股 100% 房地产开发

开发有限公司

对飞行器、船舶及相关领域的研究开发;

珠海银通航空器

5 直接持股 100% 飞行器、船舶及其零配件的租赁、销售(以

材有限公司

上不含许可经营项目)

珠海银通房地产

6 直接持股 90%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代理

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

组织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国际文化艺术交

广东中新国际文 流;企业策划、推广;市场调研;招商代

7 直接持股 70%

化传播有限公司 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

经纪);会展服务、公关礼仪服务;文化办

公机械设备及配件的批发、零售。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银通投资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魏银仓,

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108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银通投资集团的主营业务为对交通、能源、房地产项目的投资。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1,621.32 59,474.57

负债总额 59,944.55 66,055.16

所有者权益 -8,323.23 -6,580.58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1,838.56 -2,005.07

净利润 -1,823.35 -2,005.07

注:银通投资集团 2014、2015 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阳光人寿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 183.425.00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6699030841

注册地 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 12、13 层

109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

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证券

经营范围 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

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阳光人寿于 2007 年 12 月 17 日成立,主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

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及再保险业务,以及保险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业务等。

2013 年 9 月 29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

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保监许可〔2013〕312 号),

阳光人寿注册资本变更为 91.7125 亿元。2015 年 12 月 10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

和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许可[2015]1193 号),阳光人寿注册资本变更为 183.425

亿元。

2015 年 12 月 30 日,阳光人寿原股东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所

持阳光人寿股份转让给拉萨市慧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6 年 1 月 22 日,

阳光人寿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关于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

报告》(阳光人寿[2016]26 号),正式备案。

3、下属企业产权控制关系

(1)下属企业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除珠海银隆外,阳光人寿主要对外投资的企业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所属行业

1 阳光智捷科贸(北京)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 80% 服务

2 海南阳光鑫海发展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100% 房地产

3 东莞阳光泰和投资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100% 房地产

4 南宁阳光钧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100% 房地产

5 南宁阳光嘉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100% 房地产

110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所属行业

6 阳光盛和(济南)投资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100% 房地产

7 重庆阳光悦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100% 房地产

8 阳光泰和(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100% 房地产

9 成都阳光泰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直接持股 100% 房地产

10 潍坊卓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100% 房地产

11 山东阳光融合医院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51% 医疗

12 阳光一家家庭综合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80% 保险中介

13 Cedar International Capital Limited 直接持股 100% 房地产

14 Sunflower Investment Co., Limited 直接持股 100% 房地产

15 Sunflower Bermuda Capital Ltd. 直接持股 100% 房地产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阳光人寿的控股股东为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无实际控制人,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阳光人寿的主要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

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111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4,760,542.43 9,585,628.85

负债总额 12,233,476.11 8,357,381.94

所有者权益 2,527,066.31 1,228,246.91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4,231,115.99 2,202,565.40

营业利润 131,551.28 52,953.15

净利润 122,119.44 11,715.16

注:阳光人寿 2014 年、2015 年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三)华融致诚贰号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华融致诚贰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60,001.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华融控股(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许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7903499Y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紫竹七道教育科技大厦 2806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兴办实业,经济信息咨

经营范围

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华融致诚贰号已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

案,备案编号为 SK0436。

华融控股已于 2015 年 1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7029。

2、历史沿革

2015 年 9 月 26 日,华融控股(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华融控

股(深圳)股权投资并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华融致诚贰号(深圳)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华融致诚贰号,注册资本

60,001 万元,其中,华融控股(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

112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资 1 万元,华融控股(深圳)股权投资并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股权形式出

资 60,000 万元。

2015 年 9 月 16 日,深圳市工商局向华融致诚贰号颁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440300357903499Y 的《营业执照》,批准设立华融致诚贰号。设立时,华

融致诚贰号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万元)

1 华融控股(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 普通合伙人

2 华融控股(深圳)股权投资并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00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60,001.00

3、下属企业产权控制关系

(1)下属企业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除珠海银隆外,华融致诚贰号无其他下属企业。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融致诚贰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华融控股,实际

控制人为财政部。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113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华融致诚贰号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

华融致诚贰号设立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尚未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5、执行事务合伙人华融控股

(1)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华融控股(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许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10528433U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并提供

经营范围

相关服务;股权投资咨询。

(2)历史沿革

① 2014 年 9 月 26 日,华融控股设立

2014 年 8 月 14 日,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公司章程》,

约定由其出资 1,300 万元设立华融控股。

2014 年 9 月 16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以深府金发[2014]38

号文,批准了华融控股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核准华融控股的股东

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等事宜。

2014 年 9 月 26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海注册工作组向华融控股颁发

了《营业执照》,批准华融控股设立。

2014 年 12 月 5 日,深圳佳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佳和验字

[2014]108 号)验明,截至 2014 年 11 月 27 日,华融控股已收到华融(香港)国

际控股有限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30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华融控股的股

权结构如下:

114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比例(%) 实缴出资(万元)

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300.00 100.00 1,300

合计 1,300.00 100.00 1,300

②2015 年 7 月 31 日,华融控股增资

2015 年 7 月,华融控股股东决定,因股东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名称变更为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故华融控股股东亦变为中国华融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同时,亦决定由股东向华融控股增资至 10,000 万元。2015 年 7 月

14 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批准了华融控股本次增资以及股东名称变更等事宜。

2015 年 7 月 31 日,华融控股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本次增资完成后,华

融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比例(%)

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3)下属企业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除华融致诚贰号外,华融控股无其他下属企业。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华融控股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企业服务。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8,301.25 1,519.94

负债总额 67,527.47 64.63

所有者权益 10,773.78 1,455.30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9,271.48 220.83

营业利润 7,311.50 207.07

115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净利润 5,318.48 155.30

注:华融控股 2014、2015 年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四)东方邦信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曾用名 北京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起至 2013 年 7 月 16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春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0000013693697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4 号楼 9 层 D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

经营范围 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2、历史沿革

(1)2011 年 3 月 17 日,东方邦信设立

2011 年 3 月 16 日,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北京东方邦信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章程》,约定以货币形式出资设立东方邦信,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2011 年 3 月 14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

审亚太验字[2011]第 010254 号),验明截至 2011 年 3 月 14 日,东方邦信(筹)

已收到股东以货币实缴的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2011 年 3 月 17 日 ,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向 东 方 邦 信 颁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110000013693697 号的《营业执照》。东方邦信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 100.00 20,000.00

合计 20,000.00 100.00 20,000.00

(2)2014 年 3 月 3 日,东方邦信增资

116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3 年 9 月 16 日,东方邦信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至 50000 万元,新

增注册资本由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

2014 年 3 月 3 日,东方邦信向北京市工商局办理了相关的变更登记。东方

邦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比例(%) 实缴出资(万元)

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 100.00 50,000.00

合计 50,000.00 100.00 50,000.00

3、下属企业产权控制关系

(1)下属企业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除珠海银隆外,东方邦信其他下属企业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山东高新润农化学有

1 直接持股 20.90% 菊酸甲脂等农药中间体的生产

限公司

山东德仕石油工程集 油破乳剂、表面活性剂的生产、

2 直接持股 24.02%

团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油水井技术服务

湖南湘福新型建材有限 石膏制品研制 、加工 、开发销

3 直接持股 10.00%

公司 售;石膏采掘

公路工程(含特大桥梁、特长隧

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

4 直接持股 4.13% 道)、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以及

限公司

公路运营等业务

智能车库成套设备的开发、生

山东莱钢泰达车库有限

5 直接持股 20.00% 产、安装、销售,钢结构加工;

公司

停车场经营及管理

高压开关(GIS、GCB)铝合金

陕西国德电气制造有 焊接罐体、钢制焊接罐体、铝

6 直接持股 27.27%

限公司 合金铸造罐体、导体及精密零

部件

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

7 直接持股 13.16% 牦牛乳品加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居泰隆科贸有限

8 直接持股 15.50% 家居装饰

公司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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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光伏组件、并网逆变器及储能

发电系统 、光伏建筑一体化屋

杭州桑尼能源科技股

9 直接持股 18.57% 顶发电系统、分布式光伏发电系

份有限公司

统和互联网 +分布式光伏电站

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北京东资股权投资基 非 证 券 业 务 的 投 资 管 理 、咨

10 直接持股 49.00%

金管理有限公司 询;股权投资管理

北京东资远成投资中心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

11 直接持股 99.96%

(有限合伙) 理;投资咨询

GFCI 系列产品、LCDI 系列产品、

RCCB 系列产品、TIMER(定时

江苏通领科技有限公

12 直接持股 36.59% 器)系列产品、DIMMER(调光

器)系列产品、开关插座系列产

品等

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股 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以

13 直接持股 0.0545%

份有限公司 及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销售

杨氏果业股份有限公 水果初加工、精品水果贸易以及

14 直接持股 12.52%

司 水果种植

制作、复制、发行:广播剧、电

广东南方新媒体发展 视剧、动画片、综艺、信息服务

15 直接持股 22.91%

有限公司 业务,利用互联网经营音乐娱乐

产品

甘肃高原之宝牦牛乳

16 直接持股 83.05% 牦牛乳品加工

业有限公司

青海高原之宝牦牛乳

17 直接持股 73.21% 牦牛乳品加工

业有限公司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 玻璃纤维及制品、贵金属加工、

18 直接持股 20.00%

限公司 发电供热

北京东方大地影视投

19 直接持股 51.00%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资管理有限公司

西藏白玛甘泉水业股 青藏高原优质天然冰川山泉的

20 直接持股 40.54%

份有限公司 生产和销售

北京东资壹号投资中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21 直接持股 37.98%

心(有限合伙) 投资咨询

22 申万宏源 2015-003 号 直接持股 100% 境外证券投资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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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境外证券投资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

23 直接持股 5.17% 饲养祖代肉种鸡

限公司

南京世和基因生物技 从事开发 、运营、销售与癌症用

24 直接持股 3.0305%

术有限公司 药有关的基因 检测技术服务

集团四大业务群组涵盖以服务

器、商用电脑、税控机、金融自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 助终端为主的计算平台产品和

25 直接持股 0.96%

份有限公司 大型行业应用软件、ERP、集团

财务、协同办公系统等软件平台

产品与行业应用解决方案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承办展览展

北京东方大地文化产业

26 直接持股 49.19% 示;会议服务 ;项目投资;投

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东方邦信的控股股东为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为财政部,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东方邦信的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业务。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119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10,748.22 196,659.81

负债总额 261,519.42 147,619.79

所有者权益 49,228.81 49,040.02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242.72 242.72

营业利润 174.77 98.55

净利润 176.29 100.89

注:东方邦信 2014、2015 年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五)珠海厚铭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珠海厚铭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孙国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UQLLB4Q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 珠海市石花东路 56 号(山海一品居)1 栋一单元 3202 房

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项目投资。

2、历史沿革

2016 年 6 月 12 日,孙国华以货币出资 100 万元设立珠海厚铭,占注册资本

的 100%。2016 年 6 月 14 日,广东省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440400MA4UQLLB4Q 的《工商营业执照》以批准珠海厚铭设立。设

立时,珠海厚铭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比例(%) 实缴出资(万元)

孙国华 100.00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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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属企业产权控制关系

(1)下属企业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除珠海银隆外,珠海厚铭无其他下属企业。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珠海厚铭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孙国华,其股

权控制关系如下: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珠海厚铭的主营业务为投资咨询、项目投资。

珠海厚铭于 2016 年 6 月 12 日设立,尚未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5、实际控制人孙国华

(1)基本情况

孙国华,男,身份证号:1304811976********,中国国籍,且未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住所和通讯地址为广东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号华景花园别

墅*栋。

(2)任职情况与所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任职单位 任职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珠海银隆 2009 年至今 董事、总经理 否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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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通投资集团 2005 年至今 执行董事、经理 否

珠海广通 2012 年至今 执行董事、经理 否

石家庄中博 2013 年至今 执行董事、经理 否

美国奥钛 2015 年至今 董事 否

(3)控制的企业与关联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珠海厚铭以及前述任职企业外,孙国华无其他控

制的企业与关联企业。

(六)普润立方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北京普润立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36,869.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普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卢春泉为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229MA001QEK6P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 北京市延庆区湖南东路 1 号延庆经济开发区管理中心 404 室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

经营范围

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

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30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普润立方已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备

案,备案编号为 SJ5393。

北京普润资管已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26372。

2、历史沿革

(1)2015 年 11 月 10 日,普润立方设立

2015 年 11 月 3 日至 6 日,北京普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单吕龙、上海汇至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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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董越、钟诚、永康市中多贸易有限公司、杨国

华、唐国强、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合创衡远投资有

限公司、潘秀丽和叶东等 12 名合伙人共同签署了《北京普润立方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合计出资 55,000 万元设立普润立方。

2015 年 11 月 10 日,北京市工商局向普润立方颁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229MA001QEK6P 的《营业执照》。设立时,普润立方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董越 25,000.00 45.45 有限合伙人

2 单吕龙 10,000.00 18.18 有限合伙人

上海汇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3 7,950.00 14.45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4 永康市中多贸易有限公司 2,000.00 3.64 有限合伙人

5 杨国华 1,800.00 3.27 有限合伙人

6 唐国强 1,700.00 3.09 有限合伙人

7 深圳市合创衡远投资有限公司 1,600.00 2.91 有限合伙人

8 钟诚 1,400.00 2.55 有限合伙人

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

9 1,000.00 1.82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10 潘秀丽 1,000.00 1.82 有限合伙人

11 叶东 1,000.00 1.82 有限合伙人

12 北京普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50.00 1.00 普通合伙人

合计 55,000.00 100.00

(2)2016 年 2 月 2 日,普润立方合伙人变更和减资

2016 年 1 月 5 日,普润立方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同意深圳市合创衡远投

资有限公司退出普润立方,合伙人变为 11 名,将出资总额变为 36,869 万元,并

对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进行了调整。同日,剩余 11 名合伙人签署了新

的合伙协议,就上述决定进行了相应的约定。

123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6 年 2 月 2 日,普润立方在北京市工商局延庆分局办理了本次合伙人变

更和减资的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普润立方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单吕龙 10,150.00 27.53 有限合伙人

上海汇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2 9,950.00 26.99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3 董越 5,500.00 14.92 有限合伙人

4 钟诚 2,300.00 6.24 有限合伙人

5 永康市中多贸易有限公司 2,000.00 5.42 有限合伙人

6 杨国华 1,800.00 4.88 有限合伙人

7 唐国强 1,700.00 4.61 有限合伙人

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

8 1,300.00 3.53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9 潘秀丽 1,100.00 2.98 有限合伙人

10 叶东 700.00 1.90 有限合伙人

11 北京普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69.00 1.00 普通合伙人

合计 36,869.00 100.00

(3)2016 年 8 月 5 日,普润立方合伙人变更

2016 年 7 月 26 日,普润立方会议决议,同意单吕龙退伙,同意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玉昆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并认缴单吕龙退出的 10,150

万元的出资份额。各合伙人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年签订了新的合伙协议对前述事

宜予以确认。2016 年 8 月 5 日普润立方办理了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本次变更

完成后,普润立方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玉昆二号股权投

1 10,150.00 27.53 有限合伙人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汇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

2 9,950.00 26.99 有限合伙人

合伙)

3 董越 5,500.00 14.92 有限合伙人

4 钟诚 2,300.00 6.24 有限合伙人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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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5 永康市中多贸易有限公司 2,000.00 5.42 有限合伙人

6 杨国华 1,800.00 4.88 有限合伙人

7 唐国强 1,700.00 4.61 有限合伙人

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8 1,300.00 3.53 有限合伙人

合伙)

9 潘秀丽 1,100.00 2.98 有限合伙人

10 叶东 700.00 1.90 有限合伙人

11 北京普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69.00 1.00 普通合伙人

合计 36,869.00 100.00

3、下属企业产权控制关系

(1)下属企业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除珠海银隆外,普润立方无其他下属企业。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普润立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普润资管,实际

控制人为卢春泉,其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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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润立方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6,000.59 -

负债总额 91.25 -

所有者权益 35,909.34 -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0.65 -

营业利润 -90.66 -

净利润 -90.66 -

注:普润立方 2015 年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5、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普润资管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北京普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卢春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229348384148T

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湖南东路 1 号(延庆经济开发区管理中心 411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

室)

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

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

收益;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

经营范围

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

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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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史沿革

①2015 年 7 月 8 日,北京普润资管设立

2015 年 7 月 3 日,汪滨与卢春泉签署了《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 1,000

万元设立北京普润资管。

2015 年 7 月 8 日,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向北京普润资管颁发了《营业执

照》,批准北京普润资管设立。设立时,北京普润资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汪滨 100.00 10.00

2 卢春泉 900.00 90.00

合计 1,000.00 100.00

②2015 年 12 月 4 日,北京普润资管减资

2015 年 10 月 13 日,北京普润资管股东会决议,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减少

至 200 万元。同日,股东卢春泉与汪滨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5 年 12 月 4 日,北京普润资管向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办理了本次减资

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减资完成后,北京普润资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汪滨 20.00 10.00

2 卢春泉 180.00 90.00

合计 200.00 100.00

③2016 年 2 月 17 日,北京普润资管增资

2016 年 2 月 17 日,北京普润资管股东会决议,注册资本由 200 万元增至 1,000

万元。同日,股东卢春泉与汪滨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6 年 2 月 17 日,北京普润资管向北京市工商局延庆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

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普润资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27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汪滨 100.00 10.00

2 卢春泉 900.00 90.00

合计 1,000.00 100.00

④2016 年 6 月 7 日,北京普润资管股东变更与第三次增资

2016 年 3 月 14 日,北京普润资管股东会决议,增加崔根良为新股东,注册

资本由 1,000 万元增至 2,000 万元。

2016 年 6 月 7 日,北京普润资管办理了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完

成后,北京普润资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崔根良 200.00 10.00

2 汪滨 200.00 10.00

3 卢春泉 1,600.00 80.00

合计 2,000.00 100.00

(3)下属企业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北京普润资管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控制方式 合伙份额比例 主营业务

北京普润立方股权投资中心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

普通合伙人 1.00%

(有限合伙) 咨询

北京普润立方壹号股权投资 项目投资、股权投资、企业

普通合伙人 1.03%

中心(有限合伙) 管理

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

普通合伙人 1.00%

(有限合伙) 咨询;财务咨询

北京普润平方壹号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普通合伙人 1.04%

中心(有限合伙)

杭州普润立方股权投资合伙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实业

普通合伙人 1.01%

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北京普润资管的主营业务为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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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489.03 -

负债总额 369.06 -

所有者权益 1,119.96 -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597.92 -

营业利润 159.95 -

净利润 119.96 -

注:北京普润资管 2015 年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6、实际控制人卢春泉

卢春泉,男。身份证号:1101081965******** 。中国国籍,且未取得其他

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楼*号。通讯地址为北京市西

城区闹市口大街*号院长安兴融中心*号楼*号。

2013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卢春泉担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和

监事长职务,与任职单位无产权关系;2015 年 7 月至今担任北京普润资管总经

理,系任职单位股东。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卢春泉实际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如下:

实际控制的企业名称 与当事人关系

北京普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北京普润立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北京普润立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杭州普润立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北京普润平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关联企业名称 所任职务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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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七)杭州普润立方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杭州普润立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43,84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普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卢春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5MA27Y3F22A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 临安市青山湖街道大园路 958 号科创大楼 1 幢 201-03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除证券、金融、期货)、实业投资(未经金

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经营范围

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6 年 6 月 30 日,杭州普润立方设立

2016 年 6 月 26 日,杨国华、崔巍、朱佳珏、徐步云、三亚川海实业有限公

司、长兴隆德能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永康市中多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

普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 53,000 万元设立杭州

普润立方,并由普通合伙人北京普润资管担任杭州普润立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6 年 6 月 30 日,杭州市临安市工商局向杭州普润立方颁发了《营业执照》,

批准杭州普润立方设立。设立时,杭州普润立方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合伙人类型

1 北京普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33.00 普通合伙人

2 崔巍 15,400.00 有限合伙人

3 三亚川海实业有限公司 10,000.00 有限合伙人

4 长兴隆德能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00 有限合伙人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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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合伙人类型

5 永康市中多贸易有限公司 2,000.00 有限合伙人

6 朱佳钰 3,000.00 有限合伙人

7 杨国华 4,267.00 有限合伙人

8 徐步云 2,80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3,000.00

(2)2016 年 8 月 9 日,杭州普润立方减资与变更合伙人

2016 年 8 月 3 日,杭州普润立方会议决议,同意长兴隆德能谷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和三亚川海实业有限公司退伙,同意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玉昆二号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并同意杭州普润立方减资至 43,840 万元。

2016 年 8 月 9 日,杭州普润立方办理了相关的变更登记。本次减资与合伙人变

更完成后,杭州普润立方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合伙人类型

1 北京普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43.00 普通合伙人

2 崔巍 15,400.00 有限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玉昆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 15,000.00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4 永康市中多贸易有限公司 2,000.00 有限合伙人

5 朱佳珏 3,900.00 有限合伙人

6 杨国华 4,297.00 有限合伙人

7 徐步云 2,80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43,840.00

3、下属企业产权控制关系

(1)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珠海银隆外,杭州普润立方无其他下属企业。

(2)产权控制关系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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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杭州普润立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普润资管,

实际控制人为卢春泉,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杭州普润立方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与实业投资。

杭州普润立方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设立,尚未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5、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普润资管

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下属企业以及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参见本节“一、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六)普润立方”之“5、执行事务

合伙人北京普润资管”。

6、实际控制人卢春泉

基本信息、任职情况和控制及关联企业情况参见本节“一、购买资产交易对

方基本情况”之“(六)普润立方”之“6、实际控制人卢春泉”。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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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北巴传媒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自 1999 年 6 月 18 日设立时至 2008 年 4

曾用名称

月)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40,32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春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0022577XF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32 号

出租汽车客运;省际公路客运;轻轨客运;汽车修理;汽车设施改

装;代理车辆保险;餐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及外

商来华广告;汽车租赁;汽车用清洁燃料的开发、销售;公交 IC

经营范围

卡及 ITS 智能交通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销售开发后产品、机械电器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汽

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人员培训;投资及投资管理。

2、历史沿革

(1)1999 年 6 月 18 日,北巴传媒设立

北巴传媒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函[1999]82 号《关于同意设立北

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批准,由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

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北京

华讯集团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北巴传媒于 1999

年 6 月 18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7,200 万

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册号为 110000000454267。

(2)2001 年 2 月 16 日,北巴传媒上市交易及首次公开发行

北巴传媒于 2001 年 1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0]188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批准,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8,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9.92 元,2001 年 2 月 16 日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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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上市交易。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 25,200 万元。

(3)2004 年,北巴传媒增资

根据北巴传媒 200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5,120

万元,由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320 万元。

(4)2008 年 1 月,北巴传媒资产重组

2008 年 1 月,北巴传媒与控股股东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京公交集团”)进行资产重组,北巴传媒持有的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责

任公司 100%的股权与北京公交集团持有的公交车辆未来十年的车身使用权进行

置换,重组后北巴传媒的主营业务从城市公交客运业务转型为公交广告业务、汽

车服务业务和旅游业务。

(5)2009 年 8 月,北巴传媒资产出售

2009 年 8 月,北巴传媒将旅游客运分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北京天

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北京旅游集散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30%股权

及部分银行债务转让给北京公交集团,上述资产出售以后,北巴传媒的主营业务

为公交广告业务、汽车服务业务和投资业务。

(6)2015 年 8 月 20 日,北巴传媒发行债券

北巴传媒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与 2015 年 4 月 29 日分别召开董事会与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批准北巴传媒公开发行不超过 7 亿元(含 7 亿元)的公

司债券。2015 年 6 月 17 日,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5] 1206 号文,核准北巴传媒

发行债券。本次债券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本次债券简称

为“15 北巴债”,上市代码为 122398。

3、下属企业产权控制关系

(1)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珠海银隆外,北巴传媒主要下属企业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方式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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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公交汽车驾驶学校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84.00% 驾驶员培训

北京天交报废汽车回收处理有限责任

2 直接持股 100% 废旧物资回收

公司

北京巴士海依捷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

3 直接持股 96.93% 汽车销售与维修

4 北京海文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 80.00% 汽车销售与维修

5 北京海润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 55.00% 汽车销售与维修

6 北京海之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 55.00% 汽车销售与维修

7 北京海润大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 51.00% 汽车销售与维修

8 北京元之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 45.00% 汽车销售与维修

9 北京吉之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 45.00% 汽车销售与维修

10 大同市雁之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 45.00% 汽车销售与维修

11 运城海之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 45.00% 汽车销售与维修

12 临汾海之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 45.00% 汽车销售与维修

北京花园桥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

13 间接持股 40.00% 汽车销售与维修

限公司

北京花园桥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

14 间接持股 40.00% 汽车销售与维修

15 北京欢驰经贸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 40.00% 汽车销售与维修

16 北京通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 100.00% 汽车销售与服务

17 北京隆通斯道格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 51.00% 汽车维修

18 北京巴士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直接持股 99.07% 汽车租赁

汽车保养与配件销

19 北京海逸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 100.00%

20 北京隆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直接持股 100.00% 汽车修理

21 北京北巴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100.00% 投资与资产管理

22 北京公交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直接持股 99.00% 灯箱广告

23 北京市天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间接持股 100.00% 出租车运营

24 北京世巴传媒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51.00% 公交移动媒体广告

25 隆瑞三优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 40.00% 电力供应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巴传媒的控股股东为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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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北巴传媒自上市以来,历经多次资产重组和业务整合,目前主要经营广告传

媒和汽车服务两大板块。北巴传媒广告传媒业务板块主要经营控股股东北京公共

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公交车身、车载移动电视、车内小媒体、候

车亭灯箱和场站媒体等公交广告媒体及相关传媒业务。北巴传媒汽车业务服务板

块主要包括车辆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车辆销售和维修保养、车辆报废回收拆

解等子业务。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45,658.65 264,697.95

负债总额 156,073.88 84,051.73

所有者权益 189,584.77 180,646.22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301,059.89 300,041.91

营业利润 22,830.43 26,951.01

净利润 16,492.32 19,999.67

注:北巴传媒 2014、2015 年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九)远著吉灿

1、基本信息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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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上海远著吉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远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田本祯)

企业注册号 310114002825700

组织机构代码 32314936-0

税务登记号 310114323149360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 上海市嘉定区嘉新公路 835 弄 25 号 10 幢 1307 室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经营范围

营活动)

远著吉灿已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备

案,备案编号为 SJ9961。

北京远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5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1846。

2、历史沿革

(1)2014 年 11 月 28 日,远著吉灿设立

2014 年 9 月 19 日,北京远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盛通睿富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 10 万元设立远著吉灿,其中,

双方各出资 5 万元,并由普通合伙人北京远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远

著吉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4 年 11 月 28 日,上海工商局向远著吉灿颁发注册号为 310114002825700

的《营业执照》,批准远著吉灿设立。设立时,远著吉灿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

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合伙人类型

1 北京远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0 普通合伙人

2 北京盛通睿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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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属企业产权控制关系

(1)下属企业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除珠海银隆外,远著吉灿无其他下属企业。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远著吉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远旭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3377.HK,简称“远

洋集团(SINO-OCEAN GP)”,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股权控制关系如

下: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远著吉灿的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0,000.76 -

负债总额 20,011.06 -

所有者权益 -10.30 -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0.00 -

营业利润 -10.30 -

净利润 -10.30 -

注:远著吉灿 2015 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十)红恺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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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珠海红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韩彦荣

企业注册号 440400000580315

组织机构代码 34547262-8

税务登记号 440400345472628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 珠海市吉大情侣南路 158 号 5 栋 4 单元 503 房

软件开发、网页设计、推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5 年 6 月 4 日,红恺软件设立

2015 年 6 月 2 日,郑凤廷和韩彦荣签署《珠海红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约定共同以货币出资 100 万元设立红恺软件。

2015 年 6 月 4 日,珠海市工商局向红恺软件颁发注册号为 440400000580315

的《营业执照》,批准红恺软件设立。设立时,红恺软件的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郑凤廷 80.00 80.00

2 韩彦荣 20.00 20.00

合计 100.00 100.00

3、下属企业产权控制关系

(1)下属企业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除珠海银隆外,红恺软件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红恺软件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郑凤廷,其股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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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控制关系如下: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红恺软件的主营业务为软件开发、网页设计、推广、销售。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5,001.50 -

负债总额 15,001.50 -

所有者权益 0.00 -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0.00 -

营业利润 0.00 -

净利润 0.00 -

注:红恺软件 2015 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5、控股股东郑凤廷

郑凤廷,男,身份证号:1304021960********,中国国籍,且未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住所为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号*栋*单元*号,通讯

地址为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水湾路*号**。

2013 年 11 月 5 日至今,郑凤廷任邯郸开发区绿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并持有该公司股份;2014 年 3 月 27 日至 2015 年 2 月 10 日,郑凤廷任邯郸开发

区雅佰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并持有该公司股份;2013 年 10 月 24 日至今,郑凤

廷任邯郸开发区博雅办公用品经营部负责人并与该企业有产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郑凤廷实际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如下: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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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的企业名称 与当事人关系

邯郸开发区绿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持股 66.67%

邯郸开发区雅佰贸易有限公司 持股 60%

邯郸开发区博雅办公用品经营部 个体户负责人

(十一)普润立方壹号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北京普润立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18,188.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普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卢春泉为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229MA001WQ56Y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 北京市延庆县湖南东路 1 号延庆经济开发区管理中心 211 室

项目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

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

经营范围

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30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普润立方壹号已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投

资基金备案,备案编码为 SK1614。

2、历史沿革

(1)2015 年 11 月 17 日,普润立方壹号设立

2015 年 11 月 16 日,北京普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长安德瑞威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北京长电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和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

署了《北京普润立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共同

出资 18,188 万元设立普润立方壹号,并由普通合伙人北京普润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普润立方壹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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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1 月 17 日,北京市工商局延庆分局向普润立方壹号颁发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110229MA001WQ56Y 的《营业执照》,批准普润立方壹号设立。设

立时,普润立方壹号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合伙人类型

1 北京普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8.00 普通合伙人

2 北京长安德瑞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 有限合伙人

3 北京长电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 有限合伙人

4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8,188.00

(2)2016 年 8 月 5 日,普润立方壹号合伙人变更

2016 年 6 月 30 日,普润立方壹号会议决定,同意北京长电创新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退伙,同意北京巴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入伙。

2016 年 8 月 5 日,普润立方壹号向北京市工商局延庆分局办理了本次合伙

人变更的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普润立方壹号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合伙人类型

1 北京普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8.00 普通合伙人

2 北京长安德瑞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 有限合伙人

3 北京巴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5,00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8,188.00

3、下属企业产权控制关系

(1)下属企业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除珠海银隆外,普润立方壹号无其他下属企业。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普润立方壹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普润资管,

实际控制人为卢春泉,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142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普润立方壹号的主营业务为项目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8,000.15 -

负债总额 45.00 -

所有者权益 17,955.15 -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0.30 -

营业利润 -44.85 -

净利润 -44.85 -

注:普润立方壹号 2015 年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十二)恒泰资本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恒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牛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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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70362058F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从事直接投资业务;资金管理;

经营范围

财务信息咨询。

2、历史沿革

(1)2013 年 6 月 3 日,恒泰资本设立

2013 年 3 月 4 日,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恒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章程》,约定由其出资 2 亿元设立恒泰资本。

2013 年 6 月 3 日,深圳市工商局向恒泰资本颁发注册号为 440301107392064

的《营业执照》,准予其设立登记。设立时,恒泰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比例(%) 实缴出资(万元)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100.00 0

合计 20,000.00 100.00 0

(2)2013 年 7 月 2 日,恒泰资本变更实缴出资额

2013 年 7 月 2 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所出具《验资

报告》(利安达验字[2013]第 H1104 号),经审验,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止,恒

泰资本已收到股东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实缴出资额)合计人

民币 20,0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013 年 7 月 2 日,深圳市工商局向恒泰资本出具《备案通知书》([2013]第

5347571 号),备案后实缴出资额为 20,000 万元。本次实缴出资额变更后,恒泰

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100.00 20,000.00

合计 20,000.00 100.00 20,000.00

(3)2016 年 1 月 29 日,恒泰资本增资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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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 月 29 日,恒泰资本通过新的公司章程,决定增加注册资本至 1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缴。2016 年 1 月 29 日,恒泰资

本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恒泰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3、下属企业产权控制关系

(1)下属企业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除珠海银隆外,恒泰资本主要下属企业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1 上海泓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100.00% 并购业务

内蒙古恒泰盛达投资管理有限

2 直接持股 51.00% 并购业务

公司

深圳恒泰宝聚昌投资管理有限 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及相

3 直接持股 51.00%

公司 关基金发行和管理

深圳恒泰清源投资管理有限公 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及相

4 直接持股 51.00%

司 关基金发行和管理

深圳恒泰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 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直投

5 直接持股 100.00%

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发行和管理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恒泰资本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恒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01476.HK,简称“恒投证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股

权控制关系如下:

145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恒泰资本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业务。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0,084.72 20,763.27

负债总额 41,213.98 67.85

所有者权益 18,870.74 20,695.42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542.71 887.83

营业利润 -3,764.56 330.54

净利润 -2,785.24 247.12

注:恒泰资本 2014、2015 年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十三)横琴永恒润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珠海横琴永恒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横琴衡润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自 2015 年 4 月 20

曾用名称

日设立时至 2016 年 5 月 30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10,0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卢海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3380309448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2518

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5 年 4 月 20 日,横琴永恒润设立

146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5 年 4 月 16 日,珠海衡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卢海坚共同签署了《珠海

横琴衡润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 5500

万元设立横琴衡润,并由普通合伙人珠海衡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横琴永恒润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6 年 1 月 18 日,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横琴衡润颁发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914404003380309448 的《营业执照》,批准横琴永恒润设立。设立时,

横琴永恒润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合伙人类型

1 珠海衡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普通合伙人

2 卢海坚 5,49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500.00

(2)2015 年 5 月 19 日,横琴永恒润第一次合伙份额转让及增资

2015 年 5 月 13 日,横琴永恒润通过决议,同意卢海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份

额分别转让给罗烈奇、陈晨、涂爱丽、高纪闯、卢国兴,同时由东莞晶勋投资有

限公司、林玉晶、曹铭、向正东和涂爱丽向横琴永恒润增资。

2015 年 5 月 13 日,珠海衡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卢国兴、林玉晶、罗烈奇

等共 10 人签订了新的《珠海横琴衡润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

议》,对前述事宜进行约定。

2015 年 5 月 19 日,横琴永恒润办理了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后,

横琴永恒润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合伙人类型

1 珠海衡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普通合伙人

2 卢国兴 4,450.00 有限合伙人

3 东莞晶勋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 有限合伙人

4 林玉晶 2,000.00 有限合伙人

5 罗烈奇 600.00 有限合伙人

147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合伙人类型

6 曹铭 450.00 有限合伙人

7 陈晨 300.00 有限合伙人

8 高纪闯 100.00 有限合伙人

9 涂爱丽 50.00 有限合伙人

10 向正东 5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10.00

(3)2015 年 7 月 15 日,横琴永恒润第二次合伙份额转让

2015 年 7 月 15 日,横琴永恒润决议同意东莞晶勋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全

部份额中的 100 万转让给吴君华,400 万转让给林玉晶,350 万转让给卢国兴;

陈晨将其所持合伙份额全部转让给刘维洁和高纪闯;曹铭将其所持全部份额中的

100 万转让给杜华杰,50 万转让给卢国兴。同日,签订了《珠海横琴衡润股权投

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对上述事项予以确认。

2015 年 7 月 15 日,横琴永恒润办理了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

横琴永恒润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合伙人类型

1 珠海衡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普通合伙人

2 卢国兴 4,850.00 有限合伙人

3 林玉晶 2,400.00 有限合伙人

4 东莞晶勋投资有限公司 800.00 有限合伙人

5 罗烈奇 600.00 有限合伙人

6 卢国明 350.00 有限合伙人

7 曹铭 300.00 有限合伙人

8 高纪闯 300.00 有限合伙人

9 刘维洁 100.00 有限合伙人

10 杜华杰 100.00 有限合伙人

11 吴君华 100.00 有限合伙人

148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合伙人类型

12 涂爱丽 50.00 有限合伙人

13 向正东 5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10.00

(4)2015 年 9 月 15 日,横琴永恒润第三次合伙份额转让

2015 年 9 月 15 日,横琴永恒润决议同意东莞晶勋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全

部份额转让给卢国兴,同日,签订了《珠海横琴衡润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之有限合伙协议》对上述事项予以确认。

2015 年 9 月 15 日,横琴永恒润办理了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

横琴永恒润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合伙人类型

1 珠海衡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普通合伙人

2 卢国兴 5,650.00 有限合伙人

3 林玉晶 2,400.00 有限合伙人

4 罗烈奇 600.00 有限合伙人

5 卢国明 350.00 有限合伙人

6 曹铭 300.00 有限合伙人

7 高纪闯 300.00 有限合伙人

8 刘维洁 100.00 有限合伙人

9 杜华杰 100.00 有限合伙人

10 吴君华 100.00 有限合伙人

11 涂爱丽 50.00 有限合伙人

12 向正东 5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10.00

(5)2016 年 1 月 13 日,横琴永恒润第四次合伙份额转让

2016 年 1 月 13 日,珠海衡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卢国兴、林玉晶、罗烈奇

等共 14 人签订了新的《珠海横琴衡润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

149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议》,对相关合伙份额转让事宜进行了约定与变更。

2016 年 1 月 13 日,横琴永恒润办理了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

横琴永恒润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合伙人类型

1 珠海衡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普通合伙人

2 卢国兴 5,650.00 有限合伙人

3 林玉晶 2,400.00 有限合伙人

4 卢国明 350.00 有限合伙人

5 罗烈奇 300.00 有限合伙人

6 高纪闯 300.00 有限合伙人

7 卢木兰 300.00 有限合伙人

8 曹铭 200.00 有限合伙人

9 刘维洁 100.00 有限合伙人

10 杜华杰 100.00 有限合伙人

11 吴君华 100.00 有限合伙人

12 姜力 100.00 有限合伙人

13 涂爱丽 50.00 有限合伙人

14 向正东 5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10.00

(6)2016 年 5 月 30 日,横琴永恒润第五次合伙份额转让

2016 年 5 月 16 日,珠海衡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所持横琴衡润的合伙份额

转让给卢海坚,卢海坚与卢国兴、林玉晶、罗烈奇等共 14 人签订了《珠海横琴

永恒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并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

获核准变更登记。变更完成后,横琴永恒润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合伙人类型

1 卢海坚 10.00 普通合伙人

2 卢国兴 5,650.00 有限合伙人

150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合伙人类型

3 林玉晶 2,400.00 有限合伙人

4 卢国明 350.00 有限合伙人

5 罗烈奇 300.00 有限合伙人

6 高纪闯 300.00 有限合伙人

7 卢木兰 300.00 有限合伙人

8 曹铭 200.00 有限合伙人

9 刘维洁 100.00 有限合伙人

10 杜华杰 100.00 有限合伙人

11 吴君华 100.00 有限合伙人

12 姜力 100.00 有限合伙人

13 涂爱丽 50.00 有限合伙人

14 向正东 5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10.00

3、下属企业产权控制关系

(1)下属企业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除珠海银隆外,横琴永恒润无其他下属企业。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横琴永恒润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卢海坚,其股权控

制关系如下:

151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横琴永恒润的主营业务为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011.83 -

负债总额 55.85 -

所有者权益 9,955.98 -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0.00 -

营业利润 -54.02 -

净利润 -54.02 -

注:横琴永恒润 2015 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十四)金石灏汭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80,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平进

企业注册号 370212020001945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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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0572717765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 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 56 号网点 104

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以及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

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2、历史沿革

(1)2012 年 12 月 4 日,金石灏汭设立

2012 年 12 月 4 日,金石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公司章程,约定其以货币出资

500 万元设立金石灏汭。2012 年 11 月 30 日,青岛海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

具验资报告(青海德会验字[2012]第 070 号)验明,截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

金石灏汭实收资本为 5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12 年 12 月 4 日,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崂山分局颁发注册号 为

370212020001945 的《营业执照》批准金石灏汭设立。设立时,金石灏汭股权结

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比例(%) 实缴出资(万元)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500.00 100.00 500.00

合计 500.00 100.00 500.00

(2)2013 年 3 月 20 日,金石灏汭第一次增资

2013 年 3 月 12 日,金石灏汭会议决议新增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由金石投

资有限公司认缴。2013 年 3 月 20 日,青岛海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

报告(青海德会验资(2013)第 012 号)验明,截至 2013 年 3 月 20 日,金石灏

汭已收到新增出资额 30,000 万元,股东全部以货币出资。金石灏汭累计实收资

本为 30,500 万元。

2013 年 3 月 20 日,金石灏汭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

成后,金石灏汭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比例(%) 实缴出资(万元)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30,500.00 100.00 30,500.00

153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合计 30,500.00 100.00 30,500.00

(3)2014 年 1 月 6 日,金石灏汭第二次增资

2013 年 12 月 16 日,金石灏汭会议决定,增加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由股

东金石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同日,金石灏汭修改了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变更为

80,500 万元。2014 年 1 月 2 日,青岛海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青海德会验字(2014)第 001 号)验明,截至 2014 年 1 月 2 日,金石灏汭已

收到新增出资额 50,000 万元,股东全部以货币出资。金石灏汭累计实收资本为

80,500 万元。

2014 年 1 月 6 日,金石灏汭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

成后,金石灏汭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比例(%) 实缴出资(万元)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80,500.00 100.00 80,500.00

合计 80,500.00 100.00 80,500.00

3、下属企业产权控制关系

(1)下属企业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除珠海银隆外,金石灏汭其他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合伙份额 主营业务

深圳金石金成投资合伙企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

1 直接持有 46.26%

业(有限合伙) 询

青岛金石泓信投资中心(有 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自有资

2 直接持有 43.84%

限合伙) 金对外投资

索元生物医药(杭州)有限 生物医药技术及医药产品技

3 直接持有 17.14%

公司 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

泰州中电弘泰投资中心(有

4 直接持有 15.97% 私募股权投资

限合伙)

微功率无线通讯技术应用和

上海桑锐电子科技股份有 直接持有 15.00%

5 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系统

限公司

服务、产品销售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有限公

6 直接持有 14.55% 电缆制造及销售

154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南京边城体育用品股份有 多品牌户外用品的设计研发、

7 直接持有 10.00%

限公司 组织生产、品牌运营和销售

辽宁丹玉种业科技股份有

8 直接持有 9.43% 育、繁、推玉米种子

限公司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 微型特种电机研制开发、生

9 直接持有 7.54%

司 产、销售

北京汇福康医疗技术有限

10 直接持有 6.99% 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

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 音视频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

11 直接持有 6.99%

限公司 开发与实施

为自媒体营销行业提供交易

北京微播易科技股份有限 平台,通过自有平台向客户提

12 直接持有 6.99%

公司 供相关内容和信息的社会化

媒体传播服务

写字楼、办公楼、酒店、商业、

13 中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 6.92% 住宅精装修等室内装饰工程

及幕墙工程

北京灵思云途营销顾问有

14 直接持有 6.92% 整合营销

限公司

家具和板材色彩饰面材料、新

山东新凯电子材料有限公 型无纺布墙面材料、高性能电

15 直接持有 6.83%

司 解电容器纸、高性能芳纶纤维

及其制品等

用于汽车领域的洗涤系统、阳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 光和雨量等电子传感器,以及

16 直接持有 6.66%

司 用于摩托车领域的线束、连接

器等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

高速动车组、机车车辆、城市

北京天宜上佳新材料有限 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配套

17 直接持有 6.54%

公司 的闸片、闸瓦以及受电弓滑板

系列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天诺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公司产品分为导电布、功能银

18 直接持有 6.50%

司 纤维和其他电磁屏蔽材料

北京中科飞鸿科技有限公 军工电子信息化产品的的研

19 直接持有 6.15%

司 发、生产的销售。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有 航天军工产品及高端民用产

20 直接持有 6.00%

限公司 品研发与制造

陕西源杰半导体技术有限 光通讯用激光器和探测器芯

21 直接持有 5.71%

公司 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

22 浙江和仁科技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 5.00%

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

155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网络技术、系统集成、机电一

体化产品;建筑智能化工程的

设计与施工(凭经营资质)

湖南中天龙舟农机有限公

23 直接持有 5.00% 农机制造

通讯设备类的精密锌、铝合金

深圳市建升精密五金有限 压铸件,通讯系统发射基站铝

24 直接持有 5.00%

公司 合金压铸件,通讯射频产品类

锌、铝合金压铸件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石灏汭的控股股东为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其中,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0030,简称“中信证券”,无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金石灏汭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金石灏汭的主营业务为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以及投资咨询服务。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05,269.84 163,703.92

负债总额 50,212.11 1,041.04

所有者权益 255,057.73 162,662.87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156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营业收入 27,570.92 1,127.17

营业利润 17,758.39 -1,306.76

净利润 11,907.31 -1,306.76

注:金石灏汭 2014、2015 年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十五)众业达新能源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文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245118781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06 号 28 部位

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与设备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太阳能电站

工程的设计、相关技术和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配套服务,

电动汽车充电站的系统设计,软件开发,汽车及汽车充电设备、软

件的销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投资咨询,企业

经营范围 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

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财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

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5 年 1 月 28 日,众业达新能源设立

2015 年 1 月 27 日,众业达电气签署了《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责任公

司章程》,约定由其出资 5,000 万元设立众业达新能源。2015 年 1 月 28 日,上海

市工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向众业达新能源颁发了《营业执照》,以批准众业

达新能源设立。设立时,众业达新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100.00

157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合计 5,000.00 100.00

(2)2015 年 4 月 17 日,众业达新能源增资

2015 年 4 月 1 日,众业达新能源作出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增至 10,000 万

元。2015 年 4 月 17 日,众业达新能源就本次增资在上海市工商局自由贸易试验

区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众业达新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3、下属企业产权控制关系

(1)下属企业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除珠海银隆外,众业达新能源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新能源巴士运营;新能源巴士租赁;新能源巴士维修;新

能源巴士充电桩(站)生产;新能源巴士充电桩(站)建

湖南能翔新 设;新能源巴士充电桩(站)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

能源巴士运 直接持股 18% 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

营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交通分流咨询服务;交通分流组织服务;软件

开发;软件技术服务;应急救援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充

电桩的运营及技术服务、研发。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众业达新能源的控股股东为众业达电气(002441,

简称“众业达”,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吴开贤),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158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众业达新能源的业务范围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与设备的研发、销售、技

术服务,太阳能电站工程的设计、相关技术和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配套

服务,电动汽车充电站的系统设计,软件开发,汽车及汽车充电设备、软件的销

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

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

验),财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

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051.58 -

负债总额 115.64 -

所有者权益 9,935.94 -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0 -

营业利润 -84.24 -

净利润 -64.06 -

注:众业达新能源 2015 年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5、控股股东众业达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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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市达濠区众业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2000 年 4 月 14 日至 2000

年 4 月 27 日);汕头市众业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2000 年 4 月 27

曾用名 日至 2000 年 11 月 18 日);汕头市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200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08 年 4 月 14 日);广东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4 月 14 日至 2008 年 4 月 22 日)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54413.9966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开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007224920787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 汕头市衡山路 62 号

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高低压电力设备及其配件,船舶

电气设备,新能源电气设备,照明产品及配套设备,滤波器,电动

汽车充电设备,电力自动化保护设备,电气元件;电器机械及器材,

电子产品,电话通讯设备,仪器仪表,金属加工机械,工业专用设

经营范围

备,建筑工程机械,金属材料,五金工具,电工器材,家用电器,

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电器机械及器材的维修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①2000 年 4 月 14 日,众业达电气设立

众业达电气前身汕头市达濠区众业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4

月 14 日,取得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其中,吴开贤 196 万元,占 98%;吴开明 4 万元,占 2%。已经汕头市铭

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汕铭验内字[2000]第 030 号》验资。

②2000 年 4 月 24 日,众业达电气第一次增资

2000 年 4 月 24 日,众业达电气注册资本增至 550 万元,其中吴开贤出资 540

万元,占 98.18%,吴开明出资 10 万元,占 1.82%,该增资事项已经汕头市铭信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汕铭验内字[2000]033 号》验资。2000 年 4 月 25 日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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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2003 年 10 月 9 日,众业达电气第二次增资

2003 年 10 月 9 日,注册资本变更为 1,066 万元,吴开贤 959.4 万元,占 90%,

吴开明 106.6 万元,占 10%,股东均以货币增资,增资事项已经汕头市铭信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汕铭验字[2003]073 号》验资。

④2007 年 3 月 13 日,众业达电气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3 月 10 日,吴开明将全部股权转让给吴森杰。股东变更为吴开贤和

吴森杰,股权比例不变。公司于 2007 年 3 月 13 日就本次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记。

⑤2007 年 12 月 26 日,众业达电气第二次股权转让

根据 2007 年 12 月 18 日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股东吴开贤将其

持有的 16.46722%的股权(175.5406 万元)转让给颜素贞,11.07972%的股权

(118.1098 万元)转让给吴森岳,1.07972%的股权(11.5098 万元)转让给吴森

杰。股权转让后,股东变更为吴开贤、颜素贞、吴森杰和吴森岳,出资额分别为

6,542,398.00 元、1,755,406.00 元、1,181,098.00 元、1,181,098.00 元,持股比例分

别为 61.37334%、16.46722%、11.07972%、11.07972%。同时,公司增加注册资

本人民币 1,638,536.00 元,由吴开贤等 33 位自然人认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12,298,536.00 元。本次增资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

会所验字(2007)第 0724300227 号》审验。2007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办理了工

商变更登记。

⑥2008 年 4 月 14 日,众业达电气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08 年 4 月 14 日,根据汕头市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发起人协

议书,汕头市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以 2007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广

东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总股本 8,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中:

吴开贤持股 4,508.625 万股,持股比例为 56.36%;颜素贞等 32 位自然人持股

3,491.375 万股,持股比例 43.64%。本次整体变更,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广会所验字[2008]第 0724300251 号》验资报告审验。2008 年 4

月 22 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名称变核内字[2008]第 290 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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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 4 月 28 日,公司办理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⑦2008 年 8 月 11 日,众业达电气第三次增资

2008 年 8 月 3 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将公司注册资

本增至人民币 8,700 万元,股本总额增至 8,700 万股,新增 700 万股普通股由深

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认购价每股人民币

9.9 元,新增股份总认购价为人民币 6,930 万元。此次增资,已经广东正中珠江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会所验字[2008]第 0724300486 号》验资报告审验。

2008 年 8 月 11 日已办妥工商变更登记。

⑧2010 年 7 月 6 日,众业达电气上市

众业达电气股票于 2010 年 7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

为 002441。

⑨2011 年 6 月 3 日,众业达电气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1 年 3 月 23 日,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以公司总股本 11,6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股

份 10 股。该方案已于 2011 年 4 月 11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至 23,200 万股。

公司已于 2011 年 6 月 3 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

⑩2015 年 5 月 28 日,众业达电气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以公司总股本 23,2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股

份 10 股。该方案已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6,400 万

股。公司已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此次变更,业经广东正中珠

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2015]G14042260611 号》验资报告

审验。

2015 年 10 月 19 日,众业达电气非公开发行股份

2015 年 7 月 23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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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议案。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向殷

涛等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A股)4,129,527 股。该方案已于

2015 年 9 月 7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6,812.9527 万股。公司已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此次变更,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2015]G14042260622 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6 年 1 月 18 日,公司根椐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向柯霓翔女士授予限制性股票 11.2034 万股,

公司已完成前述授予事项,股份由 46,812.9527 万股变更为 46,824.1561 万股,公

司已于 2016 年 2 月 24 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此次变更,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2016]G15042800018 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6 年 4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众业达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91 号)核准,公司已完成

非公开发行事项,新增股份 7,654.9909 万股,公司股本由 46,824.1561 万股变更

为 54,479.1470 万股。并于 2016 年 4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已办妥

工商变更登记。此次变更,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

会验字[2016]G15042800635 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6 年 5 月 25 日公司已分别回购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的殷涛等 59 位激

励对象及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张向阳先生、翁建汉先生所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65.1504 万股,公司已完成前述回购事项,股本由 54,479.1470 万股

变更为 54,413.9966 万股。公司已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此次

变 更 , 业 经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广 会 验 字

[2016]G15042800658 号》验资报告审验。

(3)下属企业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众业达电气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在照明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众业达(上

咨询、技术服务,灯具、五金交电、家居用品、

1 海)照明科技 直接持股 100%

计算机软硬件、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

有限公司

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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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进出口业务。

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与设备的研发、销售、技术

服务,太阳能电站工程的设计、相关技术和设备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配套服务,电动汽车充

电站的系统设计,软件开发,汽车及汽车充电设

众业达新能

备、软件的销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

2 源(上海)有 直接持股 100%

理服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

限公司

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

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财务咨询,

市场营销策划,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

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推广;销售自动化设备、

众业达(北 仪器仪表、空调专用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软

3 京)智能科技 直接持股 51% 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及元器件、机械设备及

有限公司 配件、电气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产品设计;

经济贸易咨询;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

进出口。

汕头市西众 电力电器、仪表自动化产品的制造、加工、研发、

4 电力自动化 直接持股 70% 销售及售后服务;电力仪器、仪表自动化产品的

有限公司 相关技术信息咨询和技术转让。

销售: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器

众业达新疆

材、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机电产品、

5 电气有限公 直接持股 100%

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电器

机械及器材的维修服务。

提供船舶电气系统设备及相关零部件的批发、进

上海伊博船 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技术

6 舶电器有限 直接持股 51% 咨询、技术支持和技术维护服务。(不涉及国营

公司 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销售:机电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

汕头市众业 电话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金属材料,

7 达机电设备 直接持股 100% 五金工具,电工器材,家用电器,化工原料(危

有限公司 险化学品除外);电器机械及器材的维修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众业达电气 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仪器仪

8 洛阳有限公 直接持股 100% 表、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五金工具的销售

司 及技术服务。

电气机械及零部件、电子产品、通讯器材、仪器

仪表、通用及专用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

唐山众业达

钢材、铜材、铝材批发、零售;电气机械维修及

9 电气设备有 直接持股 100%

技术服务;普通货运(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18

限公司

日)(以上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审批许可的需

办相关手续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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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电器机械及器材、高低压电器设

众业达电气 备、工业电气成套自动化系统、电子产品、通讯

10 温州有限公 直接持股 100% 设备、仪器仪表、金属加工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司 建筑工程机械、金属材料、五金工具销售;电器

机械及器材维修、技术服务。

汕头市盈照

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中压户内断路器,并提

11 开关有限公 直接持股 30%

供售后服务。

经销:高低压电器设备及元件、工业电气成套设

众业达电气 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

12 哈尔滨有限 直接持股 100% 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工业设备、金属材料(不

公司 含稀贵金属)、五金交电、化工原料(不含危险

品);机电设备的技术服务。

众业达电气

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批

13 襄阳有限公 直接持股 100%

发零售;输变电设备售后服务(不含安装、维修)。

北京国电众 技术推广;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

14 业达科技有 直接持股 55% 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专业承包;

限公司 电脑图文设计;维修家用电器;经济贸易咨询。

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仪器仪

众业达电气

表、金属加工机械、工业专用设备、建筑工程机

15 安徽有限公 直接持股 100%

械、金属材料、五金工具销售;电器机械及器材

维修及技术服务。

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加

广西众业达

工机械、工业专用设备、建筑工程机械、金属材

16 电气有限公 直接持股 100%

料、五金工具的购销代理;电器机械及器材的维

修服务、技术服务。

青岛众业达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电气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

17 电器有限公 直接持股 100% 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工业设备、机械设备、五

司 金交电、家用电器,机电设备维修及技术服务。

长沙众业达 电器产品及器材、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仪器仪

18 电器有限公 直接持股 100% 表、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的销售及技

司 术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家用电器、电气机械及器材的销售、维修及技术

服务;通用机械、专用设备、电子产品及通讯设

无锡众业达 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金属

19 电器有限公 直接持股 100% 材料、电工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

司 仪器仪表、五金工具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山西众业达 高低压电器设备及元件、电气机械及器材、仪器

20 直接持股 100%

电器有限公 仪表、工业电器设备、电工器材、五金工具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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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司 售;工业电气成套自动化系统。(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众业达电气 批发零售:电气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

21 (厦门)有限 直接持股 100% 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电工器材;家用电器

公司 及电器机械和器材维修。

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仪器仪

表、金属加工机械、工业专用设备、建筑工程机

南昌众业达 械、金属材料、五金工具、电工器材、家用电器、

22 电气有限公 直接持股 100% 化工原料(不含易制毒及化学危险品)销售;电

司 器机械及器材的维修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

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气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仪器仪

表、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

石家庄市众

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橡胶制品、

业达电气自

23 直接持股 100% 塑料制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辅助

动化有限公

设备、日用百货的销售;电气自动化设备的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机电产

品售后服务。

宁波众业达 一般经营项目:电气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仪

24 电器有限公 直接持股 100% 器仪表、家用电器、日用品、机械设备(除汽车)、

司 建材的批发、零售、技术服务。

电气设备、高低压电器产品、电子产品、通讯设

众业达电气 备、仪器仪表、机械产品及器材、工业设备、金

25 (大连)有限 直接持股 100% 属材料、五金工具、电工器材、家用电器、化工

公司 原料销售(以上均不含专项审批);机电设备维

修及相关技术咨询。

制造、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气机械及

器材、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通讯设备

(不含卫星地面发射和接收设备)、仪器仪表、

重庆众业达

金属加工机械、工业专用设备、建筑工程机械与

26 电器有限公 直接持股 100%

设备、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五金、工具、

电工器材、家用电器、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

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电线、电缆,电气机械

及器材的维修及技术服务。

加工电容器;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

效期至 2018 年 07 月 14 日);销售电气设备、电

众业达电气

子产品、通讯设备、仪器仪表、专用设备、金属

27 (北京)有限 直接持股 100%

材料、钢材、建材、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化工

公司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技术推广服务;电器维修。

甘肃众业达 电线电缆、五金交电、电力器材、电子元件、二

28 电器有限公 直接持股 100% 类机电、仪器仪表、电器机械及器材、高低压电

司 器、自动化系统、电器设备批发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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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郑州众业达 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仪器仪表、五金交电、

29 电器有限公 直接持股 100% 电子产品的销售;电器机械及器材的制造(制造

司 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及售后服务

济南众业达

电器机械设备及元件、普通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30 电器有限公 直接持股 100%

五金交电、电线电缆的销售、维修及咨询服务。

昆明众业达

工业自动化设备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及调试;

31 自动化设备 直接持股 100%

国内贸易、物资供销

有限公司

工业电气成套自动化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高低

众业达电气

压电器设备及元件、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

32 南京有限公 直接持股 100%

工业电器设备、电工器材、五金工具、家用电器

销售及售后维修服务。

一般经营项目:低压成套电器、低压电器元件、

电子元器件、电子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的制

嘉兴市锦泰

造、加工;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硬件及外部

33 电气有限公 直接持股 51%

设备、电子设备的研发;灯具、电线电缆、机电

产品、电工器材的销售;模具加工、制造;从事

进出口业务。

杭州众业达 一般经营项目: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仪

34 电器有限公 直接持股 100% 器仪表、家用电器的销售及技术服务;其他无需

司 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汕头市众业 制造、加工:高压电器设备、低压电器设备及元

35 达电器设备 直接持股 100% 件、消防应急电源,仪表仪器、五金工具;机器

有限公司 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沈阳众业达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高低压电器、

36 电器有限公 直接持股 100% 仪器仪表、五金交电、黑色金属材料、电线电缆、

司 铜导体批发、零售,机电设备技术咨询服务。

汕头市众业

销售:工业电器设备,自动化仪器仪表,工业自

达自动化电

37 直接持股 100% 动化设备;工业电气自动化成套控制系统的设

气工程有限

计、调试。

公司

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11 月 12 日);销售电器设备、机械设备、五

北京市众业 金交电、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

38 达濠电器设 直接持股 100% 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橡胶制品、

备有限公司 塑料制品、电子计算机、百货;科技产品的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技术服

务。

陕西众业达 高低压电器设备及元件、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

39 电器有限公 直接持股 100% 仪表、工业电器设备、电工器材、五金工具、照

司 明产品的销售;工业电气自动化成套控制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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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销售、设计、调试安装及售后服务与技术咨询。

高低压电器产品制造、销售;技术开发、咨询、

成都众业达

转让及技术推广和其他技术服务;销售电线、电

40 电器有限责 直接持股 100%

缆。机电产品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任公司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通讯器材、仪器仪

福州众业达

表、五金工具、电工器材批发、代购代销;机电

41 电器有限公 直接持股 100%

产品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气柜组装;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信

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

设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设、机械电器设备、

北京迪安帝 通讯设备(除发射装置)、化工产品(不含化学

42 科技有限公 直接持股 51% 危险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空调制冷设备、

司 机电设备及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

理进出口;电器柜设计、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

广州市众业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气设备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

43 达电器有限 直接持股 100% 工器材零售;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电子自

公司 动化工程安装服务;仪器仪表批发;

众业达电气 高、低压电器元件、高低压开关柜、电工器材、

44 (深圳)有限 直接持股 100% 建筑材料的购销、上门维修、技术咨询。普通货

公司 运。

上海众业达 电工器材,输变电设备,仪器仪表,五金工具,

45 电器有限公 直接持股 100% 家用电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司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高低压电器产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电线

电缆、铜导体、有色、黑色金属、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天津众业达

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百货批发兼零售;高中低

46 电气有限公 直接持股 100%

压电器、工控自动化及成套电气设备的技术咨

询、转让及技术服务;普通货运(许可经营项目的

经营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国家有专项、专营规

定的按规定执行)

生产各类高低压(不超过 220 千伏)开关,电机

启动设备,变压器及相关的电器电子成套设备和

上海泰高开 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提供售后服务,技术咨

47 直接持股 100%

关有限公司 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武汉众业达 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批

48 直接持股 100%

机电设备有 发兼零售;输变电设备安装、维修及售后服务。

168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限责任公司 (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元器件及电话通信设备,

汕头市达源 仪器仪表,金属加工机械,工业专用设备,建筑

49 电器成套有 直接持股 100% 工程机械,金属材料,五金交电销售;劳动技能

限公司 服务,电器机械及器材的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节能型交、直流拖动变速控制装置的生产销售;

上海汕能电

高低压电器设备,仪器仪表,电工设备,工业专

50 气成套有限 直接持股 100%

用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公司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

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设计、制作

工控网(北

网络广告,利用 网站发布网

京)信息技术

51 直接持股 70% 络广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股份有限公

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承办展览展示

司(新三板)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ELVO PTE.

52 LTD. 業伯有 直接持股 100% 船舶电力推进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限公司

ELXION

PTE.LTD. 業

53 间接持股 51% -

胜有限责任

公司

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电力电容器、电

西安德威克 抗器、控制器及成套装置的生产、加工、销售及

54 电力电容器 间接持股 100% 技术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凡涉及许可项目的,

有限公司 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

可不得经营)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众业达电气的主营业务为通过自有的销售网络分销签约供应商的工业电气

元器件产品,以及进行系统集成产品和成套制造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83,218.80 379,266.61

负债总额 144,046.84 152,219.16

169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有者权益 239,171.96 227,047.45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670,173.72 718,290.99

营业利润 23,637.66 28,304.14

净利润 17,951.64 21,668.59

注:众业达电气 2014、2015 年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6、实际控制人吴开贤

(1)基本信息

吴开贤,男,身份证号为 4405041951********。中国国籍,且未取得其他

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住所为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石砲台街道凌海五巷*号*,

通讯地址为广东省汕头市衡山路*号。

(2)任职情况与所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任职单位 任职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2000 年至今 董事长 是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至今 总经理 是

广东依力得北美电气有限公司 2004 年至今 董事 是

(3)控制的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高低压电力设备及其配件、

船舶电气设备、新能源电气设备、照明产品及配套设备、滤

波器、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电力自动化保护设备、电气元件;

众业达电气股份 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电话通讯设备、仪器仪表、金

29.13%

有限公司 属加工机械、工业专用设备、建筑工程机械、金属材料、五

金工具、电工器材、家用电器、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

销售;电器机械及器材的维修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浙江海宁瑞业投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

资合伙企业(有 59%

服务(证券、期货咨询除外)。

限合伙)

广东依力得北美

16% 高、低压电器设备及元器件,仪器仪表的加工、制造。

电气有限公司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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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现代能源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陕西省现代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8,000 万

法定代表人 桂泉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057119598H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二号陕煤化集团办公大楼八层 811 室

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金投资,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投资咨询;

投资管理。(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现代能源已于 2015 年 4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备

案,基金编号为 SD5697。

现代能源的基金管理人西安拓金已于 2015 年 4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9910。

2、历史沿革

(1)2012 年 12 月 20 日,现代能源设立

2012 年 10 月 18 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盈富泰克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拓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了《陕西省现代能源创业投

资基金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 28,000 万元设立现代能源。

2012 年 12 月 6 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希

会验字(2012)0129 号),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12 月 6 日止,现代能源(筹)

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缴出资额),合计 28,000 万元,且均以货币

出资。

2012 年 12 月 20 日 , 西 安 市 工 商 局 向 现 代 能 源 颁 发 注 册 号 为

610131100096533 的《营业执照》,批准现代能源设立。设立时,现代能源的股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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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实缴出资(万元)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

1 15,000.00 53.60 15,000.00

责任公司

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

2 5,000.00 17.90% 5,000.00

公司

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3 5,000.00 17.90% 5,000.00

公司

西安拓金投资管理合伙

4 2,000.00 7.10% 2,000.00

企业(有限合伙)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

5 1,000.00 3.60% 1,000.00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28,000.00 100.00% 28,000.00

3、下属企业产权控制关系

(1)下属企业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除珠海银隆外,现代能源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出资比例 主营业务

水务信息化系统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

陕西沃泰科技股

1 直接持股 9.39% 水利及水务信息化工场的设计、研发、施

份有限公司

工、运维服务

西安威盛电子科 石油电子仪器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

2 直接持股 5.00%

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测井服务

环保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环保合成木

西安鸿晨环保科

3 直接持股 20.00% 板材型材、温室大棚支架的研发、生产、

技有限公司

销售安装

西安万德能源化 硝酸异辛酯、石化助剂、化工新产品、化

4 直接持股 6.52%

学股份有限公司 工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和技术服务

辽宁佳合鹏程粉

5 直接持股 29.95% 钾长石、方解石、水镁石加工、销售

体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爱立方儿童 教育咨询(不含培训),对教育项目的投资,

6 教育传媒股份有 直接持股 10.00% 国内图书的批发零售,教育装备产品、玩

限公司 具、教具、文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2)产权控制关系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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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现代能源的控股股东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国资委,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现代能源的主营业务为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7,232.37 27,728.01

负债总额 0.00 3.00

所有者权益 27,232.37 27,725.01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0.00 0.00

营业利润 -492.64 231.36

净利润 -492.64 231.36

注:现代能源 2014、2015 年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十七)横琴银峰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珠海横琴银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 珠海横琴银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设立起至 2016 年 8 月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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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金 5,0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东银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魏向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UKDWP49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01954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

2、历史沿革

(1)2015 年 12 月 9 日,横琴银峰设立

2015 年 12 月 2 日,广东银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魏银仓共同签署《珠

海横琴银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出资 5,000 万元设立横

琴银峰。2015 年 12 月 9 日,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局向横琴银峰颁发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440400MA4UKDWP49 的《营业执照》,批准横琴银峰设立。设立时,

横琴银峰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广东银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00 1% 普通合伙人

2 魏银仓 4,950.00 99%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00 100%

(2)2016 年 8 月 16 日,横琴银峰合伙人变更

2016 年 8 月 8 日,横琴银峰会议决议,同意银通投资集团将所持横琴银峰

部分合伙份额(0.9175%)转让给郝蓉;同意魏银仓将所持横琴银峰全部份额转

让给郝蓉、刘兴、王华等共 49 人;同意魏银仓退伙,并同意增加郝蓉、刘兴、

王华等共 49 人为新的合伙人;同意横琴银峰名称变更为珠海横琴银峰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2016 年 8 月 16 日,横琴银峰向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局办理了本

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横琴银峰的合伙人及出资份额等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银通投资集团 4.13 0.08 普通合伙人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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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2 郝蓉 264.88 5.30 有限合伙人

3 刘兴 220.00 4.40 有限合伙人

4 王华 190.00 3.80 有限合伙人

5 李欣霏 200.00 4.00 有限合伙人

6 魏国华 682.00 13.64 有限合伙人

7 袁春申 325.00 6.50 有限合伙人

8 吴建红 110.00 2.20 有限合伙人

9 王志军 150.00 3.00 有限合伙人

10 常海波 95.00 1.90 有限合伙人

11 敖建华 200.00 4.00 有限合伙人

12 蔡惠群 200.00 4.00 有限合伙人

13 王国东 120.00 2.40 有限合伙人

14 高剑 120.00 2.40 有限合伙人

15 张斌 120.00 2.40 有限合伙人

16 肖彩凤 120.00 2.40 有限合伙人

17 姚高亮 120.00 2.40 有限合伙人

18 谭志飚 120.00 2.40 有限合伙人

19 李昌盛 90.00 1.80 有限合伙人

20 李德敏 90.00 1.80 有限合伙人

21 高宁泽 83.00 1.66 有限合伙人

22 李海军 83.00 1.66 有限合伙人

23 魏明科 65.00 1.30 有限合伙人

24 詹世英 63.00 1.26 有限合伙人

25 谭铭明 60.00 1.20 有限合伙人

26 蒋世杰 60.00 1.20 有限合伙人

27 成玲 60.00 1.20 有限合伙人

28 张流震 60.00 1.20 有限合伙人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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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29 卢晓莉 60.00 1.20 有限合伙人

30 陈义福 60.00 1.20 有限合伙人

31 叶永林 60.00 1.20 有限合伙人

32 乔万卿 60.00 1.20 有限合伙人

33 王岳 60.00 1.20 有限合伙人

34 吕永建 50.00 1.00 有限合伙人

35 徐德雷 43.00 0.86 有限合伙人

36 顾裕洁 43.00 0.86 有限合伙人

37 杜长征 43.00 0.86 有限合伙人

38 张永恒 43.00 0.86 有限合伙人

39 刘金雨 40.00 0.80 有限合伙人

40 马恒华 38.00 0.76 有限合伙人

41 姚国栋 38.00 0.76 有限合伙人

42 庞成鑫 38.00 0.76 有限合伙人

43 马美品 35.00 0.70 有限合伙人

44 宋德峰 34.00 0.68 有限合伙人

45 袁承鸣 34.00 0.68 有限合伙人

46 李京京 33.00 0.66 有限合伙人

47 曹陆军 30.00 0.60 有限合伙人

48 许少宝 30.00 0.60 有限合伙人

49 杨联鑫 30.00 0.60 有限合伙人

50 张玲 23.00 0.46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00 100%

3、下属企业产权控制关系

(1)下属企业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除珠海银隆外,横琴银峰无其他下属企业。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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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横琴银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银通投资集团,其股

权控制关系如下: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横琴银峰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经济信息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

横琴银峰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设立,未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5、银通投资集团实际控制人魏银仓

魏银仓拥有香港临时身份证,其境内居民身份证登记信息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石花东

1 魏银仓 男 中国 13048119590524****

路**号

魏银仓除担任珠海银隆董事长外(2009 年至今),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魏银仓系银通投资集团的控股股东,亦为珠海银隆的实际控制人。除通过银

通投资集团控制的企业外,魏银仓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汇能投资集团

1 直接持股 100% 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

有限公司

中隆能源投资

2 直接持股 100% 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

有限公司

中隆国际投资

3 间接持股 100% 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

有限公司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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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银隆国际投资

4 间接持股 100% 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

有限公司

从事锂离子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及其相关技

术的研究开发;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车动

力总成、电机、电源管理系统及其相关技术

珠海市恒古新 开发;锂离子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及其原材

5 能源科技有限 间接持股 100% 料,纯电动车动力总成、电机、电源管理系

公司 统、机械设备、汽车零配件的批发零售及其

进出口业务,(不设店铺,不涉及国营贸易管

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

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珠海银隆融资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

6 租赁有限责任 间接持股 100% 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

公司 交易咨询和担保.

(十八)横琴银恒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珠海横琴银恒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横琴银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设立起至 2016 年 8 月

曾用名

16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金 5,0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东银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魏国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UKDW26R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0194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

2、历史沿革

(1)2015 年 12 月 9 日,横琴银恒设立

2015 年 12 月 2 日,广东银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魏银仓共同签署《珠

海横琴银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出资 5,000 万元设立横

琴银恒。2015 年 12 月 9 日,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局向横琴银恒颁发统一社会信

178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用代码为 91440400MA4UKDW26R 的《营业执照》,批准横琴银恒设立。设立时,

横琴银恒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广东银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1.00

1 50.00 普通合伙人

2 魏银仓 4,950.00 99.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00 100.00

(2)2016 年 8 月 16 日,横琴银恒合伙人变更

2016 年 8 月 8 日,横琴银恒会议决议,同意银通投资集团将所持横琴银峰

部分合伙份额(0.8725%)转让给珠海横琴钊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同意魏

银仓将所持横琴银峰全部份额转让给珠海横琴钊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刘

卫东、刘金良、要利兵等共 49 人;同意魏银仓退伙,并同意增加刘卫东、刘金

良、要利兵等共 49 人为新的合伙人;同意横琴银恒名称变更为珠海横琴银恒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2016 年 8 月 16 日,横琴银恒向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局办

理了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横琴银恒的合伙人及出资份额等

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银通投资集团 6.38 0.13 普通合伙人

2 珠海横琴钊荣投资企业

2,410.00 48.20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3 刘卫东 100.00 2.00 有限合伙人

4 刘金良 320.00 6.40 有限合伙人

5 要利兵 191.00 3.82 有限合伙人

6 张汝彬 120.00 2.40 有限合伙人

7 马书良 120.00 2.40 有限合伙人

8 高峰 100.00 2.00 有限合伙人

9 温巧娥 100.00 2.00 有限合伙人

10 杨兴军 80.00 1.60 有限合伙人

179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1 李庆伟 70.00 1.40 有限合伙人

12 张要枫 68.75 1.38 有限合伙人

13 王丹 60.00 1.20 有限合伙人

14 杨小花 58.00 1.16 有限合伙人

15 魏潇 56.00 1.12 有限合伙人

16 李航 56.00 1.12 有限合伙人

17 孙翠娟 56.00 1.12 有限合伙人

18 白岩 55.00 1.10 有限合伙人

19 雷磊 53.00 1.06 有限合伙人

20 杜孟衣 53.00 1.06 有限合伙人

21 王如生 43.00 0.86 有限合伙人

22 石琳琳 40.00 0.80 有限合伙人

23 司丙红 40.00 0.80 有限合伙人

24 罗政 40.00 0.80 有限合伙人

25 朱承龙 38.00 0.76 有限合伙人

26 李璟 30.00 0.60 有限合伙人

27 平玉枫 30.00 0.60 有限合伙人

28 高徐飞 30.00 0.60 有限合伙人

29 杨健壮 30.00 0.60 有限合伙人

30 赵启彪 25.00 0.50 有限合伙人

31 王举 20.00 0.40 有限合伙人

32 王宗帅 20.00 0.40 有限合伙人

33 李盼 12.50 0.25 有限合伙人

34 马玉娟 9.38 0.19 有限合伙人

35 景晓慧 9.00 0.18 有限合伙人

36 孔明娇 4.38 0.09 有限合伙人

37 许伯乐 3.00 0.06 有限合伙人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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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38 李贤能 190.00 3.80 有限合伙人

39 高潮 60.00 1.20 有限合伙人

40 许彦池 40.00 0.80 有限合伙人

41 周凯 25.00 0.50 有限合伙人

42 王大军 23.00 0.46 有限合伙人

43 刘文 20.00 0.40 有限合伙人

44 王云刚 15.63 0.31 有限合伙人

45 刘行 15.00 0.30 有限合伙人

46 牛银洲 14.00 0.28 有限合伙人

47 王怀斌 10.00 0.20 有限合伙人

48 张欢欢 10.00 0.20 有限合伙人

49 高向英 10.00 0.20 有限合伙人

50 杨家富 10.00 0.2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00 100.00

3、下属企业产权控制关系

(1)下属企业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除珠海银隆外,横琴银恒无其他下属企业。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横琴银恒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银通投资集团,其股

权控制关系如下:

181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珠海横琴钊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由 47 名合伙人组成,其中,银通投资集团为

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 46 名标的公司员工为有限合伙人。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一期财务状况

横琴银恒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经济信息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

横琴银恒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设立,未编制 2015 年的财务报告。

5、银通投资集团实际控制人魏银仓

魏银仓的基本情况、任职经历以及所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参见本节

“一、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十七)横琴银峰”之“5、银通投资

集团实际控制人魏银仓”。

(十九)星淼投资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上海星淼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6,141.37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星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俞艳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312573262M

上海市崇明县新河镇新申路 921 弄 2 号I区 304 室(上海富盛经济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

开发区)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房地产咨询(不得从事经纪),投资管理、咨询,企业

182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管理咨询,资产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

划,会展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星淼投资已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备

案,基金编号为 SE4923。

上海星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7608。

2、历史沿革

(1)2014 年 10 月 13 日,星淼投资设立

2014 年 10 月 1 日,普通合伙人上海星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有限合伙人么

艳玲共同签署《上海星淼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 100

万元设立星淼投资,其中,双方各出资 50 万元。2014 年 10 月 13 日,上海市工

商局崇明分局向星淼投资颁发注册号为 310230000719720 的《营业执照》,批准

其设立。设立时,星淼投资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合伙人类型

1 上海星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00 普通合伙人

2 么艳玲 5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0

(2)2015 年 12 月 30 日,星淼投资增资

2015 年 12 月 30 日,星淼投资通过决议,同意么艳玲将其持有的全部份额

转让给张福绪,同时将合伙资金增至 6,141.37 万元。同日,签订了新的合伙协议。

变更后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合伙人类型

1 上海星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00 普通合伙人

2 赵鸿丽 2,538.07 有限合伙人

3 田青云 1,015.23 有限合伙人

4 韩淑华 1,015.23 有限合伙人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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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袁海朝 1,015.23 有限合伙人

6 宫玉军 406.09 有限合伙人

7 张福绪 101.52 有限合伙人

合计 6,141.37

3、下属企业产权控制关系

(1)下属企业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除珠海银隆外,星淼投资无其他下属企业。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星淼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星普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俞艳丽,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星淼投资的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84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资产总额 6,091.40 -

负债总额 0.00 -

所有者权益 6,091.40 -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0.00 -

营业利润 0.03 -

净利润 0.03 -

注:星淼投资 2015 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十)敦承投资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上海敦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3,061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万家朴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328066179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250 号 3 幢六层 A631 室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敦承投资已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

备案,基金编号为 SE7168。

万家朴智已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29283。

2、历史沿革

(1)2015 年 2 月 15 日,敦承投资设立

2015 年 2 月 6 日,上海承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签订《上海敦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 1

万元设立敦承投资。2015 年 2 月 15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注

册号为 310115002590635 的《营业执照》,批准敦诚投资设立。设立时,敦承投

185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合伙人类型

1 上海承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50 普通合伙人

2 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0.5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

(2)2016 年 1 月 4 日,敦承投资变更合伙人与增资

2016 年 1 月 4 日,上海承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万家朴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孟昭华签订《上海敦承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入伙协议》同意接收万家朴智与孟昭华入伙。同日,万家朴智与孟昭华

签订《上海敦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约定敦承投资合伙

人及出资情况进行变更。2016 年 1 月 14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区

试验区分局批准了前述变更。2016 年 1 月 13 日,换发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3328066179 的《营业

执照》。变更后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合伙人类型

1 上海万家朴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普通合伙人

2 孟昭华 3,06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3,061.00

3、下属企业产权控制关系

(1)下属企业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除珠海银隆外,敦承投资无其他对外投资企业。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敦承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万家朴智,万家朴智

的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国资委,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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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敦承投资的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和项目投资。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0.22 -

负债总额 0.30 -

所有者权益 -0.08 -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0.00 -

187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营业利润 -0.08 -

净利润 -0.08 -

注:敦承投资 2015 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5、执行事务合伙人万家朴智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上海万家朴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K32LM29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250 号 3 幢六层 C652 室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① 2015 年 11 月 20 日,万家朴智设立

2015 年 11 月 15 日,上海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灏济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上海万家朴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双方共

出资 1000 万元设立万家朴智。

2015 年 11 月 20 日,上海市工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向万家朴智颁发了

《营业执照》,批准万家朴智设立。设立时,万家朴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00.00 60.00

2 上海灏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00.00 40.00

合计 1,000.00 100.00

② 2016 年 3 月 30 日,万家朴智增资

2016 年 3 月 28 日,万家朴智股东会决议,增加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和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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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六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新股东并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至 2,000 万。

2016 年 3 月 30 日,万家朴智办理了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

万家朴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00.00 30.00

2 上海灏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66.67 23.33

3 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466.67 23.33

4 厦门六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66.67 23.33

合计 2,000.00 100.00

③ 2016 年 5 月 4 日,万家朴智股权转让

2016 年 4 月 28 日,万家朴智股东会决议,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和厦门

六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所持万家朴智股权全部转让给上海万家财富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灏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日,各方签署了《股权转

让协议》,对前述股权转让事宜予以确认。

2016 年 5 月 4 日,万家朴智办理了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

万家朴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00.00 60.00

2 上海灏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00.00 40.00

合计 2,000.00 100.00

(3)下属企业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除敦承投资外,万家朴智下属企业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持有合伙份额 主营业务

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直 投资管理,创业投资,项目投

上海进承投资管理中心

1 接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

(有限合伙)

0.42% 经纪)。

2 上海广承投资管理中心 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直 创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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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持有合伙份额 主营业务

(有限合伙) 接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

0.33% 经纪)。

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直

上海敦承投资管理中心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创业投

3 接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有限合伙) 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

0.03%

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直

上海谊承投资管理中心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创业投

4 接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有限合伙) 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

0.05%

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直

上海勇承投资管理中心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

5 接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有限合伙) 询,企业管理咨询

0.03%

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直

上海迎承投资管理中心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

6 接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有限合伙) 询,企业管理咨询

0.03%

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直

宁波泉承股权投资合伙

7 接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企业(有限合伙)

0.03%

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直

宁波卫承股权投资合伙

8 接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企业(有限合伙)

0.03%

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直

宁波恒承股权投资合伙

9 接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企业(有限合伙)

0.03%

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直

宁波总承股权投资合伙

10 接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企业(有限合伙)

0.03%

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直

宁波定承股权投资合伙

11 接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企业(有限合伙)

0.03%

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直

宁波力智股权投资合伙

12 接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企业(有限合伙)

0.03%

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直

宁波倍智股权投资合伙

13 接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企业(有限合伙)

0.03%

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直

宁波资智股权投资合伙

14 接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企业(有限合伙)

0.03%

贵安新区智慧制造医药 作为普通合伙人,直接持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实业投

15 大健康产业并购基金 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资、债权投资、投资咨询

(有限合伙) 0.50%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190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万家朴智的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项目投资。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40.53 -

负债总额 55.00 -

所有者权益 85.53 -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0.00 -

营业利润 -0.04 -

净利润 -0.04 -

注:万家朴智 2015 年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二十一)横琴子弹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珠海横琴子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横琴子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2015 年 10 月

曾用名

30 日至 2016 年 6 月 27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3,375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涂爱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UJDFL81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5528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5 年 10 月 30 日,横琴子弹设立

2015 年 10 月 22 日,卢海坚与珠海市杰策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珠海横琴

子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横琴

191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子弹。2015 年 10 月 30 日,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局向横琴子弹颁发了《营业执

照》。设立时,横琴子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合伙人类型

1 卢海坚 990.00 有限合伙人

2 珠海市杰策发展有限公司 10.00 普通合伙人

合计 1,000.00

(2)2016 年 7 月 14 日,横琴子弹增资与合伙份额

2016 年 7 月 7 日,横琴子弹会议表决,同意珠海市杰策发展有限公司将所

持横琴子弹全部合伙份额转让给涂爱丽,并增加涂爱丽与杜华杰为合伙人,同意

横琴子弹合伙份额由 1,000 万元增至 3,375 万元。同日,各方签订了新的合伙协

议。

2016 年 7 月 14 日,横琴子弹向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与合

伙份额转让的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横琴子弹的合伙人与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合伙人类型

1 卢海坚 3,050.00 有限合伙人

2 涂爱丽 25.00 普通合伙人

3 杜华杰 30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3,375.00

3、下属企业产权控制关系

(1)下属企业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除珠海银隆外,横琴子弹无其他下属企业。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横琴子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涂爱丽,其股权控制

关系如下:

192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横琴子弹的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项目投资。

横琴子弹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设立,未编制 2015 年财务报告。

5、执行事务合伙人涂爱丽

涂爱丽,女。身份证号:3601221990********。中国国籍,且未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住所为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流湖乡庆新村塔前自然村*号。

通讯地址为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东门*号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横琴子弹外,涂爱丽未在其他单位任职,亦无其

他实际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格力集团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 珠海格力集团公司(设立时至 2009 年 3 月 4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董明珠

193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1925371865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 珠海市香洲区金鸡路 789 号 20 栋

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策划;其他商务服务(不含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1990 年 12 月 15 日,格力集团设立

1990 年 9 月 18 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珠府办复[1990]99 号批复,批

准格力集团设立。格力集团为集体所有制企业。1990 年 10 月 5 日,珠海经济特

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珠特会验字[1990]第 193 号)验明,截至 1990

年 9 月 30 日,格力集团实收资本为 100 万元。1990 年 12 月 15 日,珠海市工商

局向格力集团颁发了《营业执照》。

(2)1992 年 6 月 5 日,格力集团第一次增资

1992 年,格力集团决议,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增至 17,000 万元。1992 年 5

月 30 日,珠海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珠特会验字[1992]第 06

号)对格力集团自有资金情况进行验证,验明格力集团共拥有自有资金 33,463

万元,其中,格力集团本部直接占有的自有资金为 17,693.2 万元。1992 年 6 月 5

日,格力集团向珠海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变更登记。

(3)2009 年 3 月 4 日,格力集团第二次增资

2008 年 11 月 15 日,珠海市国资委以珠国资[2008]297 号批复,同意格力集

团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至 80,000 万元。2009 年 3

月 4 日,格力集团向珠海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变更登记。

3、下属企业产权控制关系

(1)下属企业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格力集团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出资比例 主营业务

194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空调及小家电的生产制

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18.22%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

2 珠海格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72.55%

业管理

电脑耗材及电池产品开

3 珠海格力新技术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100.00%

发及投资

4 珠海格力航空投资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100.00% 通用飞机制造业投资

5 珠海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100.00% 建筑施工

6 珠海格力磁电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69.40% 停业

珠海保税区金诺信贸易有限公

7 直接持股 100.00% 仓储出租

8 珠海格美达科技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70.00% 计算机外围产品

房地产及海岛旅游,住

9 珠海格力海岛投资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90.00%

宿和餐饮,物业管理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格力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国资

委,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格力集团的主营业务为投资与资产管理。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160,657.97 16,464,618.83

负债总额 11,831,780.94 11,612,199.62

195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有者权益 5,328,877.03 4,852,419.20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9,880,846.86 13,865,112.68

营业利润 1,360,424.58 1,610,742.58

净利润 1,265,719.53 1,425,680.15

注:格力集团 2014、2015 年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二)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

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员工持股计划依次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

次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为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本持股

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骨干、员

工,参加对象的总人数不超过 4,700 人,其中包含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员工。其中,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为董明珠、孟祥凯、黄辉、庄培、望靖东、刘俊、陈伟才、王丽琴等

共 8 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公司委托招证资管设立招证资管-格力电器员工持股

计划,受托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资产。招证资管-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

主要投资范围为格力电器股票。

1、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认购情况

(1)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

心骨干人员,参加对象的总人数不超过 4,700 人,其中包含公司部分董事、部分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员工。

(2)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196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4,700 人,认购本次配套发行股

票金额不超过 238,000.00 万元,认购股份不超过 15,285.81 万股。其中,参加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董明珠、孟祥凯、黄辉、庄

培、望靖东、刘俊、陈伟才、王丽琴等共 8 人,合计认购不低于 6,738.43 万份,

其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不低于 44.19%。该投资计划所持有的

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0%,单个参加对象所持股

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

最终参与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持有人出资情况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金额占本次员

持有人 职务/人数

(不超过) 工持股计划的比例

董明珠 董事长、总裁 93,664.92 39.52%

孟祥凯 董事 249.12 0.10%

黄辉 董事、常务副总裁 3,425.40 1.45%

庄培 副总裁 1,557.00 0.66%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

望靖东 4,868.74 2.05%

事会秘书

刘俊 副总裁 778.50 0.33%

陈伟才 副总裁 311.40 0.13%

王丽琴 职工监事 311.40 0.13%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05,166.48 44.19%

核心骨干、员工 不超过 4,692 人 132,833.52 55.81%

合计 不超过 4,700 人 238,000.00 100.00%

(4)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计划持有人: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

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

197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④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⑤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

形。

2、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及其他

合法方式自筹资金。

参加对象应在主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本次配套发行股份后,

根据公司通知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2)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股票的来源为公司本次配套发行的股票。认购的员

工持股计划总份额不超过 15,285.81 万份,总金额不超过 238,000 万元。最终认

购金额及认购股份根据实际缴款情况及发行价格确定。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参

加对象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所认购的股票总数不包括计划份额持有人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公司

股票。

(3)标的股票的价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整体方案的组成部分。格力

电器拟以发行 A 股股份的方式向珠海银隆包括银通投资集团、阳光人寿在内的

21 名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珠海银隆 100%股权;同时,向格力集团、格力电器

员工持股计划、银通投资集团、珠海拓金、珠海融腾、中信证券、孙国华和招财

鸿道共 8 名特定对象以锁价方式发行 A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 100 亿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642,260,757 股。本次

最终募集的配套资金总额及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结果为准。

198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配套发行的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为前提,若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无法实施完成,则配套发行自始不生效。最终配套资金募集的完成情况

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a. 格力电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7.07 元/股(发生除权除

息事项需相应调整)。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的 90%,即每股 17.07 元。

b.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格力电器股份的价格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价格相同。

c. 因公司以 2016 年 7 月 6 日作为除权除息日进行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6,015,730,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 元人民币现金),共计

派发现金 9,023,596,317 元。上市公司已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实施上述权益分派方

案,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调整为 15.57 元/股。

d. 自格力电器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事宜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

起至本次配套发行日前,若格力电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现金分红):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3、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配套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本次配套

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如果中国证监会

199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执

行。

4、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终止及清算分配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公司本次配套发行的股票登

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其中前 36 个月为锁定期,锁

定期届满后进入解锁期。 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会议同意,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可予以延长。解锁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

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

员工持股计划自动终止。

(2)公司发生有关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事宜、合并、分立时,本持股计划不

作变更,继续执行,但届时持有人会议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持股计划并经董事会批

准的除外。

(3)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后终止实施本持股计划:

a. 公司申请破产、清算、解散;

b. 继续实施本持股计划将导致与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

件相冲突;

c. 公司出现严重经营困难或发生其他重大事项;

d.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

(4)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

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5、 资产管理人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00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熊剑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351197322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招证资管于 2015 年 4 月 3 日由招商证券设立。招证资管设立时的注册资

本为 30,000 万元。2015 年 12 月 24 日,招证资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招证资管的

增资议案,同意由股东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招证资管增资至 100,000 万元。

2016 年 6 月 29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XYZH/2016SZA10227 号验资报

告验明,截至 2016 年 6 月 29 日,招证资管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

累计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2016 年 7 月 5 日,招证资管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

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招证资管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 100,000.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100,000.00

(3)下属企业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招证资管无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招证资管的控股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0999,简称“招商证券”,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其股权控

制关系如下: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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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招证资管的主营业务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4,889.37 -

负债总额 21,097.17 -

所有者权益 73,792.21 -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77,732.53 -

营业利润 56,628.53 -

净利润 42,841.23 -

注:招证资管 2015 年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6、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资管计划名称 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人 招证资管

资产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限 60 个月

投资范围 格力电器股份定向增发

(2)设立、备案情况

2016 年 8 月 16 日,资产管理人招证资管与委托人签订了《资产管理合同》,

约定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投资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

股票定向增发,不投资其他品种。

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达到《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成立

条件之时,将由格力电器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备案申请。

(3)对外投资情况

202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格力电器与委托人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投资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股票定向增发,不投资其他品

种,因此不涉及对外投资情况。

(4)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系格力电器员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作为认购对象认

购格力电器为募集配套资金而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非私募投资基金,不涉及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情形。

(三)银通投资集团

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下属企业产权控制关系以及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两

年财务状况参见本节“一、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银通投资集

团”。

(四)珠海拓金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珠海拓金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额 300,5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安拓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栗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UQRR5XG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7747

合伙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能源投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

经营范围 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6 年 6 月 17 日,珠海拓金设立

2016 年 6 月 16 日,珠海拓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珠海格隆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签署《珠海拓金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共同

出资设立珠海拓金。2016 年 6 月 17 日,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局向珠海拓金颁发

203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了《营业执照》。设立时,珠海拓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合伙人类型

1 珠海拓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 普通合伙人

2 珠海格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300,500

(2)2016 年 7 月 12 日,珠海拓金变更合伙人

2016 年 7 月 10 日,珠海拓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格隆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及西安拓金共同签署《合伙人变更决定书》、《退伙协议》、《入伙协议》、《珠海

拓金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等协议,同意增加西安拓

金为新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拓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伙。2016

年 7 月 12 日,珠海拓金向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

更完成后,珠海拓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合伙人类型

1 西安拓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 普通合伙人

2 珠海格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300,500

3、下属企业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珠海拓金无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珠海拓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安拓金,西安拓金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栗洋,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204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珠海拓金的主营业务为能源投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

珠海拓金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设立,未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5、执行事务合伙人西安拓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西安拓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栗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051580236E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二号陕煤化集团办公大楼八层 801 室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

经营范围 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专控及许可项目)

西安拓金已于 2015 年 4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9910。

(2)历史沿革

2012 年 9 月 6 日,栗洋与西安开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西安拓金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西安拓金。

2012 年 9 月 10 日,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向西安拓金颁发了《营业执

205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照》以批准西安拓金设立。设立时,西安拓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合伙人类型

1 西安开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1,800 有限合伙人

2 栗洋 200 普通合伙人

合计 2,000

(3)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珠海拓金外,西安拓金其他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控制方式 出资比例 主营业务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西安拓金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

控制 100% (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

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西安威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石油电子仪器的开发、研制、生

参股 0.5%

司 产、销售及测井服务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西安拓金的主营业务为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583.04 2,424.46

负债总额 32.86 83.93

所有者权益 2,550.18 2,340.53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660.38 679.61

营业利润 209.65 207.65

净利润 209.65 207.64

注:西安拓金 2014、2015 年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6、西安拓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栗洋

栗洋,男。身份证号:1304031977********。中国国籍,且未取得其他国家

206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或地区的居留权。住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四方华侨城*号院,通讯地址为西

安市锦业路半导体产业园*大楼*层。2012 年 9 月至今任西安拓金执行事务合伙

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栗洋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控制方式 出资比例 主营业务

西安拓金投资管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

1 理合伙企业(有限 执行事务 10%

围除国家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合伙)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

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

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

拓金资本管理有 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

2 共同控制 50%

限公司 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

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拓金资本有限公

3 直接控制 100% 香港设立投资类公司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

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

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

深圳拓金金融控

4 直接控制 90% 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

股有限公司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

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思美营销管理有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5 直接控制 100%

限公司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西安拓金企业咨 通过西安 西安拓金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

6

询管理有限公司 拓金投资 投资管理 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

207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企业名称 控制方式 出资比例 主营业务

管理合伙 合伙企业 许可项目)

企业间接 100%出资

控制 设立

通过拓金 拓金资本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依

珠海拓金投资管 资本管理 管理有限

7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 100%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间接控制 出资设立

通过拓金 拓金资本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依

珠海格隆投资管 资本管理 管理有限

8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 100%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间接控制 出资设立

通过珠海

能源投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

格隆投资 珠海格隆

珠海冷泉投资合 资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

管理有限 作为 GP 出

9 伙企业(有限合 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

公司执行 资占比

伙)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事务间接 0.1%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制

通过西安 西安拓金

能源投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

拓金投资 投资管理

珠海拓金能源投 资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

管理合伙 合伙企业

10 资合伙企业(有限 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

企业执行 作为 GP 出

合伙)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事务间接 资占比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制 0.17%

(五)珠海融腾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珠海融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额 55,010.1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融泽通远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贲金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UM0K923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2622

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珠海融腾已通过新的合伙协议并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完成后,珠海融腾

208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将由北京融泽通远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资本经营,注册资本将

由 55,010.1 万元变更为 100,000.2 万元。

2、历史沿革

(1)2016 年 2 月 4 日,珠海融腾设立

2016 年 2 月 1 日,北京融泽通远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天津工银国际投资顾

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珠海融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珠海融腾。2016 年 2 月 4 日,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局

向珠海融腾核发了《营业执照》。设立时,珠海融腾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合伙人类型

1 北京融泽通远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0.10 普通合伙人

2 天津工银国际投资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1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0.20

(2)2016 年 7 月 19 日,珠海融腾第一次增资与变更合伙人

2016 年 7 月 10 日,珠海融腾会议决议,同意天津工银国际投资顾问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退伙;同意增加西安拓金与珠海融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为新合伙人;同意珠海融腾出资额增至 55,010.1 万元。2016 年 7 月 19 日,

珠海融腾向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完成

后,珠海融腾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合伙人类型

1 北京融泽通远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0.1 普通合伙人

2 西安拓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普通合伙人

3 珠海融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5,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5,010.1

(3)2016 年 8 月,珠海融腾第二次增资与变更合伙人

2016 年 8 月 12 日,珠海融腾会议决议,同意北京融泽通远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退伙;同意增加天津资本经营和珠海融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新

209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合伙人,并由天津资本经营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珠海融腾总认缴出资额

增至 100,000.2 万元。2016 年 8 月 12 日,各方签署了新的合伙协议对前述事宜

进行约定。珠海融腾正在办理本次增资与合伙人变更的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完成

后,珠海融腾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合伙人类型

1 天津工银国际资本经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1 普通合伙人

2 西安拓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1 普通合伙人

3 珠海融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5,000 有限合伙人

4 珠海融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00.2

3、下属企业产权控制关系

(1)下属企业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珠海融腾无下属企业。

(2)产权控制关系

珠海融腾第二次增资与合伙人变更完后,珠海融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津

资本经营,天津资本经营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权控

制关系如下: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珠海融腾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和投资管理。

210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珠海融腾于 2016 年 2 月 4 日设立,未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5、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资本经营

(1)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天津工银国际资本经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额 1,102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劲松

注册号 120000400123303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 52 号滨海金融街 6 号楼三层 U308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

进行资产管理,提供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资本经营已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0791。

(2)历史沿革

① 2011 年 4 月 21 日,天津资本经营设立

2011 年 4 月 20 日,工银国际普通合伙管理有限公司与 Benefit Field Limited

签订了《天津工银国际资本经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

资设立天津资本经营。2011 年 4 月 21 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

局向天津资本经营核发了《营业执照》,以批准天津资本经营设立。设立时,天

津资本经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合伙人类型

1 工银国际普通合伙管理有限公司 51 普通合伙人

2 Benefit Field Limited 51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2

② 2014 年 11 月 7 日,天津资本经营增资

2013 年 10 月 30 日,天津资本经营会议决议,变更认缴出资规模,由工银

211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国际普通合伙管理有限公司单方增资 1,000 万元,增资后,天津资本经营认缴出

资额变为 1,102 万元。

2014 年 6 月 27 日,北京竞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竞宇验

字[2014]第 0111 号)验明,截至 2014 年 5 月 8 日,天津资本经营已收到工银国

际普通合伙管理有限公司认缴的 1,000 万元,天津资本经营累计实收出资额 1,102

万元。

2014 年 11 月 7 日,天津资本经营向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

的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天津资本经营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合伙人类型

1 工银国际普通合伙管理有限公司 1,051 普通合伙人

2 Benefit Field Limited 51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102

(3)下属企业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除珠海融腾外,天津资本经营其他下属企业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控制方式 出资比例(%) 主营业务

昆明通禧投资信

息咨询合伙企业 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 财务咨

1 直接持股 99

(有限合伙) 询

北京融泽通远投 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投资管

2 资顾问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80

珠海融泽通远投 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

3 资管理合伙企业 直接持股 0.001 含证券、期货、金融及其他金融业

(有限公司) 务)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

融通股权投资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

(天津)合伙企 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

4 直接持股 0.000455

业(有限合伙) 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

经营,国家有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

理)

融通跟投股权投

资(珠海)合伙 直接持股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含许可经

5 0.000229

企业(有限合伙) 营项目)

中国黄金集团产

6 业投资管理有限 直接持股 50.015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信息、

212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企业名称 控制方式 出资比例(%) 主营业务

公司 企业管理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

市场调查;会议服务;技术推广。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融睿投资顾 投资咨询、财务咨询及其他咨询服

问合伙企业(有 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

7 直接持股 50

限合计) 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

国家有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珠海融曦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含许可经

8 直接持股 0.000154

限公司) 营项目)

珠海融汇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含证券和

9 直接持股 0.0125

限公司) 期货)

珠海融瀚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 企业管理咨询及其他社会经济咨询

10 直接持股 0.000286

(有限合伙) (不含许可经营项目)

珠海融承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含证券、

11 直接持股 0.000128

限合伙) 期货、保险等金融业务)。

珠海融夏发展合

伙企业(有限合 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不含证券、

12 直接持股 0.0033

伙) 期货、金融及其他金融业务)。

珠海融恒股权投 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

资合伙企业(有 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

13 直接持股 0.002083

限公司) 公开发行之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

服务。

杭州通祥股权投

14 资合伙企业(有 直接持股 0.5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限公司)

珠海融锋股权投

15 资合伙企业(有 直接持股 0.003413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限公司)

珠海融慧投资顾 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投资管

16 问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80

融通成长股权投

资(珠海)合伙 直接持股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含许可经

17 0.002483

企业(有限合伙) 营项目)

融通伴投股权投

资(珠海)合伙 直接持股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含许可经

18 0.00016

企业(有限合伙) 营项目)

融通优势股权投

资(珠海)合伙 直接持股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含许可经

19 0.002483

企业(有限合伙) 营项目)

213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企业名称 控制方式 出资比例(%) 主营业务

融睿股权投资

(珠海)合伙企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含许可经

20 直接持股 0.00015

业(有限合伙) 营项目)

浙江融浙工盈投 一般经营项目:服务:投资管理,

21 资管理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 80 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

证券、期货),股权投资。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天津资本经营的主营业务为资产管理,提供管理服务。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293.32 5,247.77

负债总额 750.70 750.50

所有者权益 4,542.62 4,497.27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0 1,307.79

营业利润 71.43 1,315.54

净利润 115.89 1,409.35

注:天津资本经营 2014 年、2015 年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六)孙国华

孙国华的基本情况、任职经历以及所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参见本节

“一、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五)珠海厚铭”之“5、实际控制人

孙国华”。

(七)招财鸿道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招财鸿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20,000 万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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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张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2F296C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 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七号办公楼 2006 室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

经营范围

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2、历史沿革

2016 年 8 月 8 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招财鸿道颁发了《营业

执照》,以批准招财鸿道设立。设立时,招财鸿道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比例(%)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0 100.00

3、下属企业产权控制关系

(1)下属企业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招财鸿道无其他下属企业。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招财鸿道的控股股东为招商财富,其股权控制关系

如下:

215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招财鸿道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

招财鸿道于 2016 年 8 月 8 日设立,未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5、控股股东招商财富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 万

法定代表人 赵生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6274274L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一路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

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历史沿革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招商财富于 2013 年 2 月 21 日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至今无股份变动。

(3)下属企业

216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招商财富主要下属企业如下:

企业名称 控制方式 出资比例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

投资,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不

上海招银股权

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金融信息服务(除

投资基金管理 控股 100%

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财务咨

有限公司

询(除代理记账)、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

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招商财富成立于 2013 年,经营业务主要包括固定收益类专户、股票质押融

资、同业资产投资、委托贷款、权益投资、债权投资、信贷资产转让以及票据转

让等。自成立以来,招商财富借助渠道资源推动通道类业务的发展,提升业务规

模。截至 2015 年底,招商财富的业务类型超过 50 个,搭建了机构及高端个人销

售团队,重点拓展工商企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

客户,建立高端个人客户销售网络,丰富资金来源渠道。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6,669.83 38,083.97

负债总额 29,844.35 16,532.53

所有者权益 36,825.49 21,551.44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63,584.70 34,079.17

利润总额 26,568.52 13,965.83

净利润 19,776.22 10,382.28

注:招商财富 2014 年、2015 年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八)中信证券(以设立资管计划认购)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7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企业类型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211,690.84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017814402

注册地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

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经营范围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

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

票期权做市(有效期至 2018 年 02 月 05 日)。

2、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成立于 1995 年 10 月 25 日,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人民币 3 亿元,主要股

东为中信集团,其直接持股比例为 95%。

1999 年 12 月 29 日,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作,改制为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208,150 万元,中信集团的直接持股

比例降至 37.85%。

2000 年 4 月 6 日,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公司注册地变更至

深圳市。

2002 年 12 月,中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40,000 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4.50 元/股,于 2003 年 1 月 6 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发行完成后,中信证券股数

变更为 248,150 万股,中信集团的直接持股比例降至 31.75%。

2005 年 8 月 15 日,中信证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按 10:3.5 的

比例(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获得 3.5 股股票)向流通股股东支付

对价以换取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此外,全体非流通股股东还提供了总量为

3,000 万股的股票作为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中

信证券总股数仍为 248,150 万股,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的股数为 194,150 万股,占总股数的 78.24%,中信集团的直接持股比例降至

218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9.89%。2008 年 8 月 15 日,发起人限售股份全部上市流通。

2006 年 6 月 27 日,中信证券向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50,000 万股 A 股于上交所上市交易,发行价格人民

币 9.29 元/股,总股数由 248,150 万股变更至 298,150,万股,中信集团的直接持

股比例降至 24.88%。

2007 年 9 月 4 日,中信证券公开发行的 33,373.38 万股 A 股于上交所上市交

易,发行价格人民币 74.91 元/股,公司总股数由 298,150 万股变更至 331,523.38

万股,中信集团的直接持股比例降至 23.43%。

2008 年 4 月,中信证券完成 200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 元(含税)、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0 股,资

本公积转增完成后,中信证券总股数由 331,523.38 万股变更至 663,046.76 万股。

2010 年 6 月,中信证券完成 200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方案,

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 元(含税)、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5 股,资

本公积转增完成后,中信证券总股数由 663,046.76 万股变更至 994,570.14 万股。

2011 年 9 月-10 月,中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 107,120.70 万股(含部分行

使超额配售权的部分),发行价格 13.30 港元/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全部为

普通股。中信证券 13 家国有股股东根据《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

法》和财政部的批复,将所持 10,712.07 万股(含因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而减持

的部分)国有股划转予全国社保基金持有并转换为 H 股。该次根据全球发售而

发行及转持的 109,493 万股 H 股(含相应的国有股转换为 H 股的部分)、根据部

分行使超额配售权而发行的 7,590.70 万股 H 股及相应的国有股转换为 H 股的

759.07 万股,已先后 2011 年 10 月 6 日、2011 年 11 月 1 日、2011 年 11 月 7 日

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并交易。发行完成后,中信证券总股数由 994,570.14

万股变更至 1,101,690.84 万股,其中,A 股 983,858.07 万股,H 股 117,832.77 万

股。中信集团的直接持股比例降至 20.30%。

2011 年 12 月 27 日,中信证券第一大股东中信集团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

司,并更名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承继原中信集团的全部业务及资产。根

据整体重组改制方案,中信集团及其绝大部分经营性净资产(含所持中信证券

219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30%的股份)出资,联合北京中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11 年 12 月 27 日共

同发起设立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更名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以下

称“中信有限”)。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信集团、中信有限 2013 年 2 月 25 日办

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中信证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中信有限,其直接持股比例为

20.30%。2014 年 4 月 6 日,中信有限的股东中信集团及北京中信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与中信泰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所持中信有限 100%的股权转

让予中信泰富。相关股权转让已 2014 年 8 月 25 日完成,中信泰富已成为中信证

券第一大股东中信有限的单一直接股东。2014 年 8 月 27 日,中信泰富更名为“中

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23 日,中信证券向科威特投资局等 10 为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

11 亿股 H 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发行价格 24.60 港元/股,中信证券总股数

由 1,101,690.84 万股变更至 1,211,690.84 万股,其中 A 股 983,858.07 万股,H 股

227,832.77 万股。发行完成后,中信有限的直接持股比例变更为 15.59%。2016

年 2 月 26 日、2016 年 2 月 29 日,中信有限通过自身股票账户增持中信证券股

份合计 110,936,871 股 A 股。本次增持完成后,中信有限持有中信证券股份总

数由 1,888,758,875 股增至 1,999,695,746 股,直接持股比例由 15.59%增至

16.50%。

3、下属企业产权控制关系

(1)下属企业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中信证券下属企业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行业性质

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250,000 100.00 金融服务

2 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 港币 651,605 100.00 金融服务

3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720,000 100.00 金融投资

4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 100.00 金融投资

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160,479 93.47 金融投资

6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800 62.20 金融投资

220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 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0,000 35.00 金融投资

8 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90,000 30.00 资产管理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信证券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中信证券主营业务包括投资银行业务、经纪业务、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

投资业务等。中信证券的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股权融资、债券及结构化融资和财务

顾问业务。中信证券的经纪业务主要从事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中信证券的交易业务主要从事权益产品、固定收益产品、衍生品的交易及做市、

融资融券业务、另类投资和大宗交易业务。中信证券的资产管理业务包括:集合

资产管理、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及其他投资账户管理。中信

证券的投资业务主要包括私募股权投资、战略本金投资及其他业务。

中信证券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1,610,824.22 47,962,645.02

负债总额 47,437,114.37 37,849,496.5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173,709.85 10,113,148.51

221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3,913,778.70 9,909,867.03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5,601,343.60 2,919,753.11

利润总额 2,728,714.43 1,542,194.67

净利润 2,036,034.40 1,186,149.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79,979.34 1,133,719.38

注:中信证券 2014 年、2015 年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5、最终受益人情况

涉及主

配套融资认购方 委托人名称 最终受益人名称

体数量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司、杭商资产管理(杭州)有

杭州经源投资管理合

杭州金投 1 号定向资产 4 限公司、浙江网新财资工程管

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计划 理有限公司、杭州国海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定增安赢 5 号定向资产 颜乌喜 1 颜乌喜

管理计划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定增安赢 4 号定向资产 周少雄 1 周少雄

管理计划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

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

港资 1 号定向资产管理 2 限公司、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

产经营有限公司

计划 理委员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

金城 1 号定向资产管理 张家港市金城融创投 司、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

3

计划 资管理有限公司 营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公有资

产管理委员会

中信证券定增优选 39 珠海诚和长城壹号投 何贤波、陈令、广州金融控股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4 集团有限公司、广永期货有限

伙) 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增安赢 5 号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增安赢 4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港资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信证券定增优选 39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尚未成立,预计于 8 月 24 日前成立并完成备案。

6、资管计划备案情况

222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金投 1 号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城 1 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均已完成备案。

7、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中信证券拟以上述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资管计划委托人

及其认购金额如下表列示:

单位:万元

序号 资管计划名称 委托人名称/姓名 认购金额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金投 1 杭州经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12,000.00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限合伙)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增安赢 5 颜乌喜

6,000.00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增安赢 4 周少雄

8,000.00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资 1 号定 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

5,000.00

向资产管理计划 限公司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城 1 号定 张家港市金城融创投资管理有

10,000.00

向资产管理合同 限公司

6 中信证券定增优选 39 号定向资产管 珠海诚和长城壹号投资管理中

9,000.00

理计划 心(有限合伙)

合计 50,000.00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各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的各交易对方之间存在如下关联关系:

1、横琴银峰和横琴银恒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银通投资集团;

2、普润立方、普润立方壹号和杭州普润立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北京普

润资管;

3、珠海厚铭的唯一股东孙国华,在珠海厚铭和银通投资集团均担任执行董

事兼经理;

4、横琴子弹的三位合伙人(涂爱丽、卢海坚和杜华杰)亦为横琴永恒润的

223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合伙人;

5、现代能源的基金管理人西安拓金,亦为珠海拓金和珠海融腾的普通合伙

人;

6、东方邦信与华融致诚贰号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财政部;

7、中信证券间接持有金石灏汭 100%的股权。

除上述关系外,本次交易的其余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各交易对方与格力电器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各交易对方中,除格力集团与格力电器员

工持股计划外,本次交易的其余交易对方与格力电器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各交易对方向格力电器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格力集团外,本次交易的其他各交易对方不存在向

格力电器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

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224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曾用名称 珠海银通新能源有限公司(设立时至 2013 年 9 月 29 日)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点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 魏银仓

注册资本 85,632 万元

设立日期 2009 年 12 月 3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6981977566

对新能源相关领域技术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自产的锂离子动力电

经营范围 池和储能电池;混合动力、纯电动车动力总成、电机、电源管理系统

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

二、历史沿革

(一)2009 年 12 月 30 日,珠海银隆设立

2009 年 12 月 23 日,珠海恒古、银通投资集团签署了《珠海银通新能源有

限公司章程》,共同出资设立珠海银隆,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珠海恒古以

货币出资 490 万元(持有 49%股权),银通投资集团以货币出资 510 万元(持有

51%股权)。

2009 年 12 月 23 日,珠海正德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

报告》(珠海正德验字[2009]第 0226 号),验明截至 2009 年 12 月 23 日,珠海银

隆(筹)已经收到珠海恒古和银通投资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1,000

万元整,其中,珠海恒古以货币出资 490 万元,银通投资集团以货币出资 510

万元。

2009 年 12 月 30 日,珠海市工商局核准珠海银隆设立,并向其颁发了注册

号为 440400000202578 的《营业执照》。设立时,珠海银隆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225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银通投资集团 510.00 万元 51.00% 510.00 万元 货币

珠海恒古 490.00 万元 49.00% 490.00 万元 货币

合计 1,000.00 万元 100.00% 1,000.00 万元

(二)2010 年 3 月 9 日,珠海银隆第一次增资

2010 年 3 月 2 日,珠海银隆的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6,000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分别由股东珠海恒古

和银通投资集团以货币增资 2,450 万元和 2,550 万元。

2010 年 3 月 3 日,珠海正德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

告》(珠海正德验字[2010]0030 号),验明截至 2010 年 3 月 2 日,珠海银隆已经

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其中,股东珠海恒古以货币缴纳增资

2,450 万元,股东银通投资集团以货币缴纳增资 2,550 万元,连同设立时的出资

累计实收资本为 6,000 万元。

2010 年 3 月 9 日,珠海银隆在珠海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

记。本次变更完成后,珠海银隆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银通投资集团 3,060.00 万元 51.00% 3,060.00 万元 货币

珠海恒古 2,940.00 万元 49.00% 2,940.00 万元 货币

合计 6,000.00 万元 100.00% 6,000.00 万元 -

(三)2010 年 8 月 20 日,珠海银隆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8 月 10 日,珠海银隆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原股东银通投资将其全

部出资 3,060 万元转让给珠海恒古。

2010 年 8 月 20 日,珠海银隆在珠海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

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珠海银隆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珠海恒古 6,000.00 万元 100.00% 6,000.00 万元 货币

合计 6,000.00 万元 100.00% 6,000.00 万元 -

(四)2010 年 10 月 15 日,珠海银隆第二次股权转让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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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 28 日,珠海银隆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珠海恒古将其持有的珠

海银隆 13%的股权(对应 780 万元的出资)赠与张欣。

2010 年 10 月 15 日,珠海银隆在珠海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

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珠海银隆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珠海恒古 5,220.00 万元 87.00% 5,220.00 万元 货币

张欣 780.00 万元 13.00% 780.00 万元 货币

合计 6,000.00 万元 100.00% 6,000.00 万元

(五)2011 年 6 月 13 日,珠海银隆第二次增资

2011 年 6 月 1 日,珠海银隆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江苏中科沙钢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以货币 21,600 万元向珠海银隆增资,其中 4,7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溢

缴部分 16,9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珠海银隆注册资本由 6,000 万元增加

至 10,700 万元。

2011 年 6 月 1 日,珠海正德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

告》(珠海正德验字[2011]0092 号),验明截至 2011 年 6 月 1 日,珠海银隆已经

收到江苏中科沙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4,700 万元,连同前两

次出资累计实收资本为 10,700 万元。

2011 年 6 月 13 日,珠海银隆在珠海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

记。本次变更完成后,珠海银隆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方式

珠海恒古 5,220.00 万元 48.78% 5,220.00 万元 货币

江苏中科沙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700.00 万元 43.93% 4,700.00 万元 货币

张欣 780.00 万元 7.29% 780.00 万元 货币

合计 10,700.00 万元 100.00% 10,700.00 万元

(六)2011 年 6 月 17 日,珠海银隆第三次增资

2011 年 6 月 14 日,珠海银隆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珠海恒古以货币 18,860

万元向珠海银隆增资,其中 1,05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溢缴部分 17,810 万元计入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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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增资后,珠海银隆注册资本由 10,700 万元增加至 11,750 万元。

2011 年 6 月 15 日,珠海正德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

告》(珠海正德验字[2011]0100 号),验明截至 2011 年 6 月 14 日,珠海银隆已经

收到珠海恒古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050 万元,连同前三期出资累计实收资本为

11,750 万元。

2011 年 6 月 17 日,珠海银隆在珠海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

记。本次变更完成后,珠海银隆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方式

珠海恒古 6,270.00 万元 53.36% 6,270.00 万元 货币

江苏中科沙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700.00 万元 40.00% 4,700.00 万元 货币

张欣 780.00 万元 6.64% 780.00 万元 货币

合计 11,750.00 万元 100.00% 11,750.00 万元 -

(七)2012 年 11 月 6 日,珠海银隆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10 月 28 日,珠海银隆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张欣将其持有的珠海

银隆 6.64%的股权(对应 780 万元的出资)赠与珠海恒古。

2010 年 11 月 6 日,珠海银隆在珠海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

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珠海银隆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珠海恒古 7,050.00 万元 60.00% 7,050.00 万元 货币

江苏中科沙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700.00 万元 40.00% 4,700.00 万元 货币

合计 11,750.00 万元 100.00% 11,750.00 万元

(八)2012 年 11 月 23 日,珠海银隆第四次增资

2012 年 11 月 15 日,珠海银隆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珠海恒古以珠海银隆

资本公积向珠海银隆转增注册资本 19,583.33 万元。增资后,珠海银隆注册资本

由 11,750 万元增加至 31,333.33 万元。

2012 年 11 月 16 日,珠海正德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审计

228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报告》(珠海正德审字[2012]0422 号),经审计,珠海银隆 2012 年 11 月 15 日资

产负债表中资本公积余额为 34,710.00 元,其中 16,900.00 万元是 2011 年 6 月 1

日股东江苏中科沙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时的溢缴款,17,810.00 万元是 2011

年 6 月 14 日股东珠海恒古投资时的溢缴款,现珠海银隆拟用资本公积转增注册

资本 19,583.3 万元。转增后,珠海银隆剩余资本公积约为 15,126.67 万元。

2012 年 11 月 16 日,珠海正德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

报告》(珠海正德验字[2012]0250 号),验明截至 2012 年 11 月 15 日,珠海银隆

已经收到珠海恒古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9,583.33 万元,连同前三期出资累计实

收资本为 31,333.33 万元。

2012 年 11 月 23 日,珠海银隆在珠海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

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珠海银隆的股权结构如下: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珠海恒古 26,633.33 万元 85.00% 26,633.33 万元 货币,资本公积

江苏中科沙钢创

4,700.00 万元 15.00% 4,700.00 万元 货币

业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 31,333.33 万元 100.00% 31,333.33 万元

(九)2013 年 3 月 12 日,珠海银隆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3 月 6 日,珠海银隆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原股东江苏中科沙钢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23,367.15 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珠海银隆的 15%股权(对应出

资 4,700 万元)转让给珠海恒古。

2013 年 3 月 12 日,珠海银隆在珠海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

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其股权结构如下: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珠海恒古 31,333.33 万元 100.00% 31,333.33 万元 货币,资本公积

合计 31,333.33 万元 100.00% 31,333.33 万元

(十)2015 年 2 月 6 日,珠海银隆第五次增资

2015 年 2 月 1 日,珠海银隆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珠海恒古以其持有的对

珠海银隆 43,400 万元债权向珠海银隆增资 8,666.67 万元,并将其余 34,733.33 万

229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元债权计入珠海银隆的资本公积。公司注册资本由 31,333.33 万元增至 40,000.00

万元。

2014 年 11 月 20 日,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中广

信评报字[2014]第 293 号),确认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5 月 31 日,珠海恒古持

有珠海银隆债权的评估值为 43,400.00 万元。

2015 年 2 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出具《珠

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5]030006 号),验明截至 2014

年 5 月 31 日,已收到珠海恒古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8,666.67 万元,

累计实收注册资本 40,000.00 万元。

2015 年 2 月 6 日,珠海银隆在珠海市工商局金湾区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

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珠海银隆的股权结构如下: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珠海恒古 40,000.00 万元 100.00% 40,000.00 万元 其他,货币,债权

合计 40,000.00 万元 100.00% 40,000.00 万元

(十一)2015 年 6 月 19 日,珠海银隆第六次增资

2015 年 2 月 12 日,珠海银隆股东决定,同意珠海银隆注册资本由 40,000.00

万元增至 64,000.00 万元,其中,增加的注册资本 24,000.00 万元分别由众业达新

能源、华融控股、金石灏汭、珠海希诺、东方弘远和恒泰资本溢价认缴,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增资方 增资款总额 计入注册资本额 计入资本公积额

华融控股 60,000.00 9,600.00 50,400.00

珠海希诺 30,000.00 4,800.00 25,200.00

金石灏汭 20,000.00 3,200.00 16,800.00

东方弘远 20,000.00 3,200.00 16,800.00

众业达新能源 10,000.00 1,600.00 8,400.00

恒泰资本 10,000.00 1,600.00 8,400.00

2015 年 2 月 12 日,上述增资方与珠海恒古共同签订《合资经营珠海银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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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能源有限公司合同书》并制定《合资企业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章程》,对珠

海银隆的经营管理进行规定。

2015 年 2 月 15 日,珠海正德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

告》(珠海正德验字[2015]0014 号),验明截至 2015 年 2 月 13 日,珠海银隆收到

股东众业达新能源投资款 10,000 万元,其中 1,6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累计实收

资本为 41,600 万元。

2015 年 3 月 1 日,珠海正德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字报

告》(珠海正德验资[2015]0016 号),验明截至 2015 年 2 月 27 日,珠海银隆收到

股东恒泰资本投资款 10,000 万元,其中 1,6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累计实收资本

为 43,200 万元。

2015 年 3 月 4 日,珠海正德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

告》(珠海正德验字[2015]0018 号),验明截至 2015 年 3 月 3 日,珠海银隆收到

股东金石灏汭投资款 10,000 万元,其中 1,6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累计实收资本

为 44,800 万元。

2015 年 3 月 17 日,珠海正德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

告》(珠海正德验字[2015]0024 号),验明截至 2015 年 3 月 16 日,珠海银隆收到

股东华融控股投资款 10,000 万元,其中 1,6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累计实收资本

为 46,400 万元。

2015 年 4 月 7 日,珠海正德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

告》(珠海正德验字[2015]0039 号),验明截至 2015 年 4 月 3 日,珠海银隆收到

股东金石灏汭投资款 10,000 万元,其中 1,6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累计实收资本

为 48,000 万元。

2015 年 4 月 17 日,珠海正德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

告》(珠海正德验字[2015]0046 号),验明截至 2015 年 4 月 16 日,珠海银隆收到

股东华融控股投资款 50,000 万元,其中 8,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累计实收资本

为 56,000 万元。

2015 年 5 月 27 日,珠海正德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

231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告》(珠海正德验字[2015]0060 号),验明截至 2015 年 5 月 26 日,珠海银隆收到

股东东方弘远投资款 20,000 万元,其中 3,2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累计实收资本

为 59,200 万元。

2015 年 6 月 17 日,珠海正德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

告》(珠海正德验字[2015]0075 号),验明截至 2015 年 6 月 16 日,珠海银隆收到

股东珠海希诺投资款 30,000 万元,其中 4,8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累计实收资本

为 64,000 万元。

因本次增资中新增股东东方弘远为外商投资性公司,2015 年 5 月 15 日,广

东省商务厅出具《关于增资并购设立合资企业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批复》

(粤商务资字[2015]168 号),同意珠海银隆因上述增资扩股而由内资企业变更为

中外合资企业;同意原内资公司再投资设立的珠海银隆电器有限公司、珠海广通

汽车有限公司、河北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一并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企业。

2015 年 5 月 20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珠海银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

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合资证字[2015]0025 号)。

2015 年 6 月 15 日,享有珠海银隆 35%股权的质权人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湾支行向珠海市工商局出具《同意书》,对上述增资扩股情况表示知

悉和同意。

2015 年 6 月 19 日,珠海银隆在珠海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

记。本次变更完成后,珠海银隆的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变为有

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外资比例小于 25%),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1 珠海恒古 40,000.00 万元 62.50% 40,000.00 万元 其他,货币,债权

2 华融控股 9,600.00 万元 15.00% 9,600.00 万元 货币

3 珠海希诺 4,800.00 万元 7.50% 4,800.00 万元 货币

4 金石灏汭 3,200.00 万元 5.00% 3,200.00 万元 货币

5 东方弘远 3,200.00 万元 5.00% 3,200.00 万元 货币

6 众业达新能源 1,600.00 万元 2.50% 1,600.00 万元 货币

7 恒泰资本 1,600.00 万元 2.50% 1,600.00 万元 货币

232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合计 64,000.00 万元 100.00% 64,000.00 万元

根据适用于本次增资的《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

务部令 2009 年第 6 号)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中的并购当事人应以

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

的依据。经核查及珠海银隆的确认,本次增资的各方并未对东方弘远作为外商投

资性公司在本次增资中所认购的珠海银隆的相应股权进行评估,增资也因此未以

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而是根据珠海银隆 2014 年

度和 2015 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本次增资存在未按照前述规

定进行资产评估和按照评估结果定价的瑕疵。但鉴于:(a)本次增资已经广东省

商务厅核准同意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b)经珠海银隆确认,本次增资所涉各

方在本次增资后未就本次增资发生任何争议;(c)如本报告书后文所述,经珠海

市商务局批准,作为外商投资性公司的东方弘远已将所持珠海银隆股权转让至东

方邦信名下,珠海银隆已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本次

增资在前述评估方面的瑕疵不会对珠海银隆的合法存续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二)2015 年 11 月 11 日,珠海银隆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6 月 25 日,珠海银隆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珠海恒古将其持有珠海

银隆 1.25%的股权(对应 800 万元实缴出资)以 5,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现代能

源;同意珠海恒古将其持有珠海银隆 3.75%的股权(对应 2,400 万元实缴出资)

以 15,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红恺软件;同意珠海希诺将其持有珠海银隆 5%的股

权(对应 3,200 万元实缴出资)以 2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远著吉灿;同意珠海

希诺将其持有珠海银隆 2.5%的股权(对应 1,600 万元实缴出资)以 10,000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横琴衡润。

珠海恒古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出具《声明书》,声明对珠海希诺向远著吉灿

和横琴衡润的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金石灏汭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出具《声

明书》,声明对珠海恒古向现代能源和红恺软件的股权转让,以及对珠海希诺向

远著吉灿和横琴衡润的股权转让均放弃优先购买权;东方弘远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出具《声明书》,声明对珠海恒古向现代能源和红恺软件的股权转让,以及对

珠海希诺向远著吉灿和横琴衡润的股权转让均放弃优先购买权;恒泰资本于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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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6 月 25 日出具《声明书》,声明对珠海恒古向现代能源和红恺软件的股

权转让,以及对珠海希诺向远著吉灿和横琴衡润的股权转让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华融控股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出具《声明书》,声明对珠海恒古向现代能源和红

恺软件的股权转让,以及对珠海希诺向远著吉灿和横琴衡润的股权转让均放弃优

先购买权;众业达新能源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出具《声明书》,声明对珠海恒古

向现代能源和红恺软件的股权转让,以及对珠海希诺向远著吉灿和横琴衡润的股

权转让均放弃优先购买权;远著吉灿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出具《同意函》,知晓

并同意珠海恒古向现代能源和红恺软件的股权转让;横琴衡润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出具《同意函》,知晓并同意珠海恒古向现代能源和红恺软件的股权转让。

2015 年 9 月 24 日,广东省商务厅出具《关于合资企业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粤商务资字[2015]583 号),同意投资方珠海恒古分别将

其持有的珠海银隆 1.25%的股权作价 5,000 万元转让给现代能源,3.75%作价

15,000 万元转让给红恺软件;同意投资方珠海希诺分别将其持有珠海银隆 5%的

股权作价 20,000 万元转让给远著吉灿,2.5%作价 10,000 万元转让给横琴衡润。

2015 年 10 月 10 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向珠海银隆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

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合资证字[2015]0025 号)。

2015 年 11 月 11 日,珠海市工商局向珠海银隆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证

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6981977566。本次变更完成后,珠海银隆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1 珠海恒古 36,800.00 万元 57.50% 36,800.00 万元 其他,货币,债权

2 华融控股 9,600.00 万元 15.00% 9,600.00 万元 货币

3 金石灏汭 3,200.00 万元 5.00% 3,200.00 万元 货币

4 东方弘远 3,200.00 万元 5.00% 3,200.00 万元 货币

5 远著吉灿 3,200.00 万元 5.00% 3,200.00 万元 货币

6 红恺软件 2,400.00 万元 3.75 2,400.00 万元 其他

7 众业达新能 1,600.00 万元 2.50% 1,600.00 万元 货币

8 恒泰资本 1,600.00 万元 2.50% 1,600.00 万元 货币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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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横琴衡润 1,600.00 万元 2.50% 1,600.00 万元 货币

10 现代能源 800.00 万元 1.25% 800.00 万元 其他

合计 64,000.00 万元 100.00% 64,000.00 万元 -

(十三)2016 年 1 月 25 日,珠海银隆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2 月 1 日,珠海银隆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华融控股将其持有珠海

银隆 15%的股权(对应 9,600 万元实缴出资)以 6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融致

诚贰号;同意珠海恒古将其持有珠海银隆 5%的股权(对应 3,200 万元实缴出资)

以 2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北巴传媒;同意珠海恒古将其持有珠海银隆 1.25%

的股权(对应 800 万元实缴出资)以 5,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横琴银峰;同意珠

海恒古将其持有珠海银隆 1.25%的股权(对应 800 万元实缴出资)以 5,000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横琴银恒;珠海银隆其他股东同意以上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

权。

2015 年 12 月 23 日,华融控股与华融致诚贰号,珠海恒古与北巴传媒,珠

海恒古与横琴银峰,珠海恒古与横琴银恒各自签订了四份《股权转让协议》对上

述股权转让事宜分别进行了约定。

2016 年 1 月 20 日,珠海市商务局向珠海银隆出具《关于合资企业珠海银隆

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珠商资[2016]35 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

宜。

2016 年 1 月 22 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向珠海银隆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

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合资证字[2015]0025 号)。

2016 年 1 月 25 日,珠海银隆在珠海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

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珠海银隆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1 其他,货币,

珠海恒古 32,000.00 万元 50.00% 32,000.00 万元

债权

2 华融致诚贰号 9,600.00 万元 15.00% 9,600.00 万元 货币

3 北巴传媒 3,200.00 万元 5.00% 3,200.00 万元 其他

4 金石灏汭 3,200.00 万元 5.00% 3,200.00 万元 货币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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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东方弘远 3,200.00 万元 5.00% 3,200.00 万元 货币

6 远著吉灿 3,200.00 万元 5.00% 3,200.00 万元 货币

7 红恺软件 2,400.00 万元 3.75% 2,400.00 万元 其他

8 众业达新能源 1,600.00 万元 2.50% 1,600.00 万元 货币

9 恒泰资本 1,600.00 万元 2.50% 1,600.00 万元 货币

10 横琴衡润 1,600.00 万元 2.50% 1,600.00 万元 货币

11 现代能源 800.00 万元 1.25% 800.00 万元 其他

12 横琴银峰 800.00 万元 1.25% 800.00 万元 其他

13 横琴银恒 800.00 万元 1.25% 800.00 万元 其他

合计 64,000.00 万元 100.00% 64,000.00 万元

(十四)2016 年 2 月 29 日,珠海银隆第七次股权转让及增资

2015 年 12 月 10 日,珠海银隆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众业达新能源将其持

有珠海银隆的 640 万元出资额(实收 640 万元)以 5,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景宁

方德;同意珠海恒古将其持有珠海银隆的 5,945.2741 万元出资额(实收 5,945.2741

万元)以 29,726.301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方弘远;同意阳光人寿以 100,000 万

元溢价认缴珠海银隆增资款 12,800 万元,其中 12,800 万元计入阳光人寿对珠海

银隆的出资额,溢缴部分 87,200 万元计入珠海银隆的资本公积;同意普润立方

以 33,500 万元溢价认缴珠海银隆增资款 4,288 万元,其中 4,288 万元计入普润立

方对珠海银隆的出资额,溢缴部分 29,212 万元计入珠海银隆的资本公积;同意

普润立方壹号以 16,500 万元溢价认缴珠海银隆增资款 2,112 万元,其中 2,112 万

元计入普润立方壹号对珠海银隆的出资额,溢缴部分 14,388 万元计入珠海银隆

的资本公积;同意谊承投资以 10,000 万元溢价认缴珠海银隆增资款 1,280 万元,

其中 1,280 万元计入谊承投资对珠海银隆的出资额,溢缴部分 8,720 万元计入珠

海银隆的资本公积;同意星淼投资以 6,000 万元溢价认缴珠海银隆增资款 768 万

元,其中 768 万元计入星淼投资对珠海银隆的出资额,溢缴部分 5,232 万元计入

珠海银隆的资本公积;同意敦承投资以 3,000 万元溢价认缴珠海银隆增资款 384

万元,其中 384 万元计入敦承投资对珠海银隆的出资额,溢缴部分 2,616 万元计

入珠海银隆的资本公积;珠海银隆其他股东同意以上股权转让及珠海银隆的增资

扩股,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珠海银隆注册资本由 64,000 万元增至 85,632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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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 月 27 日,珠海正德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

告》(珠海正德验字[2016]0009 号),验明截至 2016 年 1 月 8 日,珠海银隆注册

资本为 85,632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 85,632 万元。

2016 年 2 月 25 日,珠海市商务局向珠海银隆出具《关于合资企业珠海银隆

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等事项的批复》(珠商资[2016]87 号),同意上述

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安排。

2016 年 2 月 25 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向珠海银隆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

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合资证字[2015]0025 号)。

2016 年 2 月 29 日,珠海银隆在珠海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

记。本次变更完成后,珠海银隆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其他,货

1 珠海恒古 26,054.7259 万元 30.426% 26,054.7259 万元

币,债权

2 阳光人寿 12,800.0000 万元 14.948% 12,800.0000 万元 货币

3 华融致诚贰号 9,600.0000 万元 11.211% 9,600.0000 万元 货币

4 东方弘远 9,145.2741 万元 10.680% 9,145.2741 万元 货币

5 普润立方 4,288.0000 万元 5.007% 4,288.0000 万元 货币

6 北巴传媒 3,200.0000 万元 3.737% 3,200.0000 万元 其他

7 金石灏汭 3,200.0000 万元 3.737% 3,200.0000 万元 货币

8 远著吉灿 3,200.0000 万元 3.737% 3,200.0000 万元 货币

9 红恺软件 2,400.0000 万元 2.803% 2,400.0000 万元 其他

10 普润立方壹号 2,112.0000 万元 2.466% 2,112.0000 万元 货币

11 恒泰资本 1,600.0000 万元 1.868% 1,600.0000 万元 货币

12 横琴衡润 1,600.0000 万元 1.868% 1,600.0000 万元 货币

13 谊承投资 1,280.0000 万元 1.495% 1,280.0000 万元 货币

14 众业达新能源 960.0000 万元 1.121% 960.0000 万元 货币

15 现代能源 800.0000 万元 0.934% 800.0000 万元 其他

16 横琴银峰 800.0000 万元 0.934% 800.0000 万元 其他

17 横琴银恒 800.0000 万元 0.934% 800.0000 万元 其他

18 星淼投资 768.0000 万元 0.897% 768.0000 万元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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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景宁方德 640.0000 万元 0.747% 640.0000 万元 货币

20 敦承投资 384.0000 万元 0.448% 384.0000 万元 货币

合计 85,632.0000 万元 100.000% 85,632.0000 万元 -

(十五)2016 年 7 月 26 日,珠海银隆第八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7 月 1 日,珠海银隆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东方弘远将其持有珠海

银隆 10.6797%的股权(对应 9,145.2741 万元实缴出资)以 49,726.3014 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东方邦信;同意珠海恒古将其持有珠海银隆 28.5969%的股权(对应

24,488.0594 万元实缴出资)以 142,984.278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银通投资集团;

同意珠海恒古将其持有珠海银隆 1.8295%的股权(对应 1,566.6665 万元实缴出资)

以 9,147.669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珠海厚铭;同意珠海银隆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

内资企业。

2016 年 7 月 5 日,珠海恒古分别与银通投资集团和珠海厚铭各签订了一份

《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作出相应的约定。

2016 年 7 月 8 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受让珠海银隆新

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中东股[2016]12 号),同意东方邦信受让东方弘远持

有的珠海银隆股权。同日,东方弘远与东方邦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就上

述股权转让事宜作出相应的约定。就本次股权转让,珠海银隆其他各方股东均出

具了《声明书》,声明放弃其优先购买权。

2016 年 7 月 22 日,珠海市商务局出具《关于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由合

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批复》,同意东方弘远和珠海恒古通过将其所持珠海银

隆的全部股权进行转让,并同意珠海银隆由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2016 年 7 月 22 日,珠海银隆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东方弘远和珠海恒古通

过将其所持珠海银隆的全部股权进行转让;同意珠海银隆由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

企业。

2016 年 7 月 26 日,珠海银隆在珠海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

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珠海银隆的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

合资)(外资比例小于 25%)变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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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1 银通投资集团 24,488.0594 万元 28.5969% 24,488.0594 万元

2 阳光人寿 12,800.0000 万元 14.9477% 12,800.0000 万元

3 华融致诚贰号 9,600.0000 万元 11.2108% 9,600.0000 万元

4 东方邦信 9,145.2741 万元 10.6797% 9,145.2741 万元

5 普润立方 4,288.0000 万元 5.0075% 4,288.0000 万元

6 北巴传媒 3,200.0000 万元 3.7369% 3,200.0000 万元

7 金石灏汭 3,200.0000 万元 3.7369% 3,200.0000 万元

8 远著吉灿 3,200.0000 万元 3.7369% 3,200.0000 万元

9 红恺软件 2,400.0000 万元 2.8027% 2,400.0000 万元

10 普润立方壹号 2,112.0000 万元 2.4664% 2,112.0000 万元

11 恒泰资本 1,600.0000 万元 1.8685% 1,600.0000 万元

12 横琴永恒润 1,600.0000 万元 1.8685% 1,600.0000 万元

13 珠海厚铭 1,566.6665 万元 1.8295% 1,566.6665 万元

14 谊承投资 1,280.0000 万元 1.4948% 1,280.0000 万元

15 众业达新能源 960.0000 万元 1.1211% 960.0000 万元

16 现代能源 800.0000 万元 0.9342% 800.0000 万元

17 横琴银峰 800.0000 万元 0.9342% 800.0000 万元

18 横琴银恒 800.0000 万元 0.9342% 800.0000 万元

19 星淼投资 768.0000 万元 0.8969% 768.0000 万元

20 景宁方德 640.0000 万元 0.7474% 640.0000 万元

21 敦承投资 384.0000 万元 0.4484% 384.0000 万元

合计 85,632.0000 万元 100.0000% 85,632.0000 万元

(十六)2016 年 8 月 1 日,珠海银隆第九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7 月 29 日,珠海银隆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金石灏汭将其将其持有

珠海银隆 1.8825%的股权(对应实缴出资 1,612.0482 万元)以 20,000 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杭州普润立方;同意谊承投资将其持有珠海银隆 1.4948%的股权(对应实

缴出资 1,280 万元)以 15,880.418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杭州普润立方;同意景宁

方德将其持有珠海银隆 0.4671%的股权(对应实缴出资 400 万元)以 4,962.630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杭州普润立方;同意景宁方德将其持有珠海银隆 0.2803%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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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对应实缴出资 240 万元)以 2,977.578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横琴子弹。

2016 年 8 月 1 日,珠海银隆在珠海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

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珠海银隆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1 银通投资集团 24488.0594 万元 28.5969% 24488.0594 万元

2 阳光人寿 12800.0000 万元 14.9477% 12800.0000 万元

3 华融致诚贰号 9600.0000 万元 11.2108% 9600.0000 万元

4 东方邦信 9145.2741 万元 10.6797% 9145.2741 万元

5 普润立方 4288.0000 万元 5.0075% 4288.0000 万元

6 杭州普润立方 3292.0482 万元 3.8444% 3292.0482 万元

7 北巴传媒 3200.0000 万元 3.7369% 3200.0000 万元

8 远著吉灿 3200.0000 万元 3.7369% 3200.0000 万元

9 红恺软件 2400.0000 万元 2.8027% 2400.0000 万元

10 普润立方壹号 2112.0000 万元 2.4664% 2112.0000 万元

11 恒泰资本 1600.0000 万元 1.8685% 1600.0000 万元

12 横琴永恒润 1600.0000 万元 1.8685% 1600.0000 万元

13 青岛金石 1587.9518 万元 1.8544% 1587.9518 万元

14 珠海厚铭 1566.6665 万元 1.8295% 1566.6665 万元

15 众业达新能源 960.0000 万元 1.1211% 960.0000 万元

16 现代能源 800.0000 万元 0.9342% 800.0000 万元

17 横琴银峰 800.0000 万元 0.9342% 800.0000 万元

18 横琴银恒 800.0000 万元 0.9342% 800.0000 万元

19 星淼投资 768.0000 万元 0.8969% 768.0000 万元

20 敦承投资 384.0000 万元 0.4484% 384.0000 万元

21 横琴子弹 240.0000 万元 0.2803% 240.0000 万元

合计 85,632.0000 万元 100.0000% 85,632.0000 万元

(十七)2016 年 8 月 10 日,珠海银隆第十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8 月 3 日,珠海银隆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银通投资集团将其持有

珠海银隆约 7.5302%的股权(对应实缴出资 6,448.1928 万元)以 80,000.0004 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珠海厚铭。

240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6 年 8 月 10 日,珠海银隆在珠海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

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珠海银隆的股权结构如下:

实缴出资额(万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元)

1 银通投资集团 18,039.8666 万元 21.0667% 18,039.8666 万元

2 阳光人寿 12800.0000 万元 14.9477% 12800.0000 万元

3 华融致诚贰号 9600.0000 万元 11.2108% 9600.0000 万元

4 东方邦信 9145.2741 万元 10.6797% 9145.2741 万元

5 珠海厚铭 8,014.8593 万元 9.3597% 8,014.8593 万元

6 普润立方 4288.0000 万元 5.0075% 4288.0000 万元

7 杭州普润立方 3292.0482 万元 3.8444% 3292.0482 万元

8 北巴传媒 3200.0000 万元 3.7369% 3200.0000 万元

9 远著吉灿 3200.0000 万元 3.7369% 3200.0000 万元

10 红恺软件 2400.0000 万元 2.8027% 2400.0000 万元

11 普润立方壹号 2112.0000 万元 2.4664% 2112.0000 万元

12 恒泰资本 1600.0000 万元 1.8685% 1600.0000 万元

13 横琴永恒润 1600.0000 万元 1.8685% 1600.0000 万元

14 青岛金石 1587.9518 万元 1.8544% 1587.9518 万元

15 众业达新能源 960.0000 万元 1.1211% 960.0000 万元

16 现代能源 800.0000 万元 0.9342% 800.0000 万元

17 横琴银峰 800.0000 万元 0.9342% 800.0000 万元

18 横琴银恒 800.0000 万元 0.9342% 800.0000 万元

19 星淼投资 768.0000 万元 0.8969% 768.0000 万元

20 敦承投资 384.0000 万元 0.4484% 384.0000 万元

21 横琴子弹 240.0000 万元 0.2803% 240.0000 万元

合计 85,632.0000 万元 100.0000% 85,632.0000 万元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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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珠海银隆的产权控制结构如下: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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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1、第一大股东银通投资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直接持有珠海银隆 21.0667%的股权,为珠海银隆

的第一大股东,其主要情况如下:

银通投资集团系于 2004 年 9 月 28 日成立的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持有珠海

市工商局于 2014 年 11 月 24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东银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华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设立时至 2004 年 12 月 8 日);珠

海华银投资有限公司(2004 年 12 月 8 日至 2008 年 3 月 24 日);

曾用名称 珠海银通钢铁矿业投资有限公司(2008 年 3 月 24 日至 2009 年 4

月 1 日);珠海银通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09 年 4 月 1 日至

2010 年 6 月 2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7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孙国华

成立日期 2004 年 9 月 28 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40400767317329U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 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 56 号第七层

对交通、能源、房地产项目的投资;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

经营范围

物业代理;商务服务及商业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

2、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魏银仓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魏银仓直接持有银通投资集团 100%的股权,其个

人信息参见“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之“(十七)横琴银峰”之“5、银通投资集团实际控制人魏银仓”。

(三)本次股权收购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前置条件

根据珠海银隆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承诺函,公司章程中无对本次交易

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

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珠海银隆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银通投资集团等珠海银

243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隆股东所持珠海银隆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综上所述,银通投资集团等珠海银隆股东可自由转让其所持有的珠海银隆

100%股权,并无其他限制,上市公司在交易完成后将取得珠海银隆 100%的股权。

四、子公司及其他附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珠海银隆下属公司情况如下所示:

244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珠海银隆另有一家全资子公司珠海神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正在办理注销手续中。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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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珠海广通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

曾用名称 1998 年 8 月 30 日设立时至 2002 年 1 月 13 日,曾用名称“珠海市

中汽客车制造有限公司”;2002 年 1 月 14 日至 2013 年 9 月 25 日,

曾用名称“珠海市广通汽车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 16 号 1 号厂房 A 区

法定代表人 孙国华

注册资本 10,6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9 年 8 月 30 日

经营范围 客车、客车底盘、医疗车、轻型客车和载货车及零部件的开发、

制造与销售(具体型号按工信部公告的型号执行);经营本企业

自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

务。(已发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708129467A

2、历史沿革

(1)1999 年 8 月 30 日,珠海广通设立

1999 年 8 月 18 日,珠海广通股东会决定,珠海市拱北粤安发展有限公司与

中汽客车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 1,000 万元设立珠海广通。同日,通过了公司章

程。

1999 年 8 月 26 日,珠海市经济特区嘉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嘉信达

[1999]YB123 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 1999 年 8 月 26 日,拟设立的珠海广通

已收到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1999 年 8 月 30 日,珠海市工商局核准珠海广通设立。设立时,珠海广通的

股权结构如下: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珠海市拱北粤安发展有限公司 900.00 万元 90.00% 900.00 万元 货币

中汽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万元 10.00% 100.00 万元 货币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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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00.00 万元 100.00% 1,000.00 万元

(2)2002 年 11 月 6 日,珠海广通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2 年 10 月 22 日,珠海广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原股东中汽客车有限

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珠海广通 10%的股权(对应 100 万元实缴出资)全部转让给自

然人宣梅,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上述股权的权利。

2002 年 11 月 6 日,珠海广通向珠海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

记。本次变更完成后,珠海广通的股权结构如下: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珠海市拱北粤安发展有限公司 900.00 万元 90.00% 900.00 万元 货币

宣梅 100.00 万元 10.00% 100.00 万元 货币

合计 1,000.00 万元 100.00% 1,000.00 万元

(3)2005 年 6 月 16 日,珠海广通第一次增资

2005 年 6 月,珠海广通股东对珠海广通增加出资至 2,200 万元,并于 2005

年 6 月 16 日向珠海市工商局办理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珠海

广通的股权结构如下: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出资方式

珠海市拱北粤安发展有限公司 1,980.00 万元 90.00% 货币

宣梅 220.00 万元 10.00% 货币

合计 2,200.00 万元 100.00%

(4)2012 年 4 月 28 日,珠海广通分立减资

2011 年 8 月 10 日,珠海广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珠海广通分立为“珠

海市广通汽车有限公司”(即“珠海广通”)和“珠海广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分立后,继续存续的珠海广通注册资本减少 600 万元,即减至 1,600 万元。

2011 年 8 月 15 日,珠海广通在《南方日报》A13 版发布《分立减资公告》。

2012 年 3 月 29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珠海分所出具《珠海市广通汽车有限

公司(存续)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经核查,珠海市广通汽车有限公司(存

247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续)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 292,614,393.83 元,清查后资产

总额为 292,614,393.83 元,账面总负债为 291,124,514.52 元,清查后总负债为

291,124,514.52 元,账面所有者权益为 1,489,879.32 元,清查后所有者权益为

1,489,879.32 元。

2012 年 3 月 31 日,珠海广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为基准日将珠海广通分立为“珠海市广通汽车有限公司”(即“珠海广通”)和

“珠海广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立后,继续存续的珠海广通的资产总计

292,614,393.83 元,负债总计 291,124,514.52 元,注册资本减至 1,600 万元。

2012 年 4 月 9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珠海分所出具《验资报告》

(大华(珠)验字[2012]21 号),验明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珠海广通的注

册资本为 1,6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600 万元。

2012 年 4 月 28 日,珠海市工商局向珠海广通换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减资完成后,珠海广通的股权结构如下: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珠海市拱北粤安发展有限公司 1,440.00 万元 90.00% 1,440.00 万元 货币

宣梅 160.00 万元 10.00% 160.00 万元 货币

合计 1,600.00 万元 100.00% 1,600.00 万元

(5)2012 年 9 月 28 日,珠海广通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4 月 5 日,珠海广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珠海市拱北粤安发展有

限公司将其所持珠海广通 90%的股权(对应 1,440 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 10,8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珠海银隆;同意宣梅将其所持珠海广通 10%的股权(对应 160

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 1,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珠海银隆。

2012 年 9 月 28 日,珠海广通向珠海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

记。本次变更完成后,珠海广通的股权结构如下: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珠海银隆 1,600.00 万元 100.00% 1,600.00 万元 货币

合计 1,600.00 万元 100.00% 1,6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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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2 年 10 月 16 日,珠海广通第二次增资

2012 年 10 月 7 日,珠海广通股东作出决定,同意珠海广通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由 1,600 万元变更为 10,600 万元,增加部分 9,000 万元由股东珠海银隆以货

币出资。

2012 年 10 月 11 日,珠海正德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

报告》(珠海正德验字[2012]0218 号),验明截至 2012 年 10 月 11 日,珠海广

通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6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0,600 万元。

2012 年 10 月 16 日,珠海广通向珠海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珠海广通的股权结构如下: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珠海银隆 10,600.00 万元 100.00% 10,600.00 万元 货币

合计 10,600.00 万元 100.00% 10,600.00 万元

3、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珠海广通的主营业务为纯电动汽车的组装和销售。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2016 2015 年度/2015 年 12 2014 年度/2014 年 12

年 6 月 30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总资产 514,657.43 380,392.36 135,412.90

总负债 463,993.85 351,380.32 135,132.81

所有者权益 50,663.59 29,012.04 280.09

营业收入 223,048.84 347,817.74 34,897.45

利润总额 25,976.30 34,759.33 -6,247.39

净利润 21,651.54 28,731.95 -5,560.93

4、2014 年 4 月 2 日,设立珠海广通邯郸分公司

2014 年 4 月 2 日,武安市工商局核准珠海广通邯郸分公司设立。

公司名称 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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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东长远村

法定代表人 杨兴军

成立日期 2014 年 4 月 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81097154566Y

经营范围 客车、客车底盘、医疗车、轻型客车和载货车及零部件的开发、制

造与销售(具体型号按工信部公告的型号执行);经营本企业自产

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涉

及许可的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期限自 2014 年 4 月 2 日至 2036

年 3 月 1 日)(已发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珠海广通邯郸分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3,353.70 86,758.58 921.46

总负债 90,725.86 86,243.55 1,134.45

所有者权益 2,627.84 515.04 -212.99

营业收入 37,718.23 56,102.23 4.12

利润总额 2,825.27 986.28 -251.41

净利润 2,112.80 728.03 -212.99

(二)银隆电器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珠海银隆电器有限公司

曾用名称 2010 年 12 月 29 日设立时至 2013 年 11 月 11 日,曾用名称“珠海

银通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 16 号 1 号厂房 A 区

法定代表人 魏国华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29 日

经营范围 混合动力、纯电动车总成、电机、电源管理系统及其相关技术的

开发;纯电动车驱动系统设备、混合动力车驱动系统设备、电机

及其配件的批发、零售。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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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566684800M

2、历史沿革

(1)2010 年 12 月 29 日,银隆电器设立

2010 年 12 月 15 日,珠海银隆签署了《珠海银通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由珠海银隆出资 1,000 万元设立银隆电器。

2010 年 12 月 18 日,珠海正德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

报告》(珠海正德验字[2010]0202 号),验明截至 2010 年 12 月 17 日,银隆电

器(筹)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000 万元。

2010 年 12 月 29 日,珠海市工商局核准银隆电器设立。设立时,银隆电器

的股权结构如下: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珠海银隆 1,000.00 万元 100.00% 1,000.00 万元 货币

合计 1,000.00 万元 100.00% 1,000.00 万元 -

3、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银隆电器的主营业务为纯电动车驱动系统设备、混合动力车驱动系统设备、

电机及其配件的批发、零售,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35,958.40 131,616.87 81,423.92

总负债 126,326.73 124,786.24 77,073.14

所有者权益 9,631.67 6,830.63 4,350.78

营业收入 34,624.23 124,996.29 38,666.42

利润总额 3,290.24 3,014.35 4,281.63

净利润 2,801.04 2,479.85 3,251.25

(三)河北银隆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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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河北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曾用名称 2012 年 8 月 24 日设立时至 2013 年 11 月 7 日,曾用名称“河北银通

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河北省武安市东长远村

法定代表人 刘金良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2 年 8 月 24 日

经营范围 对新能源相关领域技术的研究开发;锂离子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的生

产、销售;混合动力、纯电动车动力总成、电机、电源管理系统及相

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货物进出口贸易(法

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营业执照注册号 130481000030750

组织机构代码 05267575-5

税务登记证号 130481052675755

2、历史沿革

(1)2012 年 8 月 24 日,河北银隆设立

2012 年 8 月 1 日,珠海银隆签署了《河北银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章程》,由

珠海银隆出资 10,000 万元设立河北银隆,约定首期实缴出资 5,000 万元,其余

5,000 万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24 个月内缴足。

2012 年 8 月 17 日,邯郸天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邯天瑞会验字(2012)第 42

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 2012 年 8 月 17 日,河北银隆已收到股东缴纳的首期

出资 5,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2012 年 8 月 24 日,武安市工商局核准河北银隆设立。设立时,河北银隆的

股权结构如下: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珠海银隆 10,000.00 万元 100.00% 5,000.00 万元 货币

合计 10,000.00 万元 100.00% 5,000.00 万元 -

(2)2013 年 7 月 23 日,河北银隆第一次变更实收资本

252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3 年 7 月 22 日,河北银隆股东作出决定,同意将公司实收资本增加至 9,000

万元,并通过《章程修正案》,将出资期限改为“股东以货币出资 10,0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100%,首期实缴出资 5,000 万元,2013 年 7 月 22 日出资 4,000 万

元,其余 1,000 万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24 个月内缴足”。

2013 年 7 月 23 日,邯郸博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邯郸博泰会验字[2013]第 122

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 2013 年 7 月 22 日,连同首期缴纳的实收资本 5,000

万元,河北银隆已收到股东缴纳的实收资本 9,000 万元。

2013 年 7 月 23 日,河北银隆向武安市工商局就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办理了相

关登记。此次变更完成后,河北银隆的股权结构如下: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珠海银隆 10,000.00 万元 100.00% 9,000.00 万元 货币

合计 10,000.00 万元 100.00% 9,000.00 万元 -

(3)2013 年 11 月 7 日,河北银隆第二次变更实收资本

2013 年 10 月 10 日,河北银隆股东作出决定,将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 10,000

万元,并通过《章程修正案》,将出资期限修改为“股东以货币出资 10,00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首期实缴出资 5,000 万元,2013 年 7 月出资 4,000 万

元,2013 年 10 月实缴出资 1,000 万元”。

2013 年 11 月 6 日,邯郸博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邯郸博泰会验字[2013]第 176

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 2013 年 11 月 6 日,连同前两期缴纳的实收资本 9,000

万元,河北银隆已收到股东缴纳的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2013 年 11 月 7 日,河北银隆就此次实收资本变更向武安市工商局办理了变

更登记。此次变更完成后,河北银隆的股权结构如下: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珠海银隆 10,000.00 万元 100.00% 10,000.00 万元 货币

合计 10,000.00 万元 100.00% 10,000.00 万元 -

3、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253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河北银隆的主营业务为高性能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储能系统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84,052.83 289,071.93 143,567.99

总负债 267,490.77 288,670.23 140,713.50

所有者权益 16,562.06 401.70 2,854.50

营业收入 62,773.37 33,010.38 12,288.10

利润总额 21,555.53 -3,249.28 -7,816.77

净利润 16,160.36 -2,452.80 -6,442.18

(四)储能科技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储能科技(中国)集团有限公司(ENERGY STORAGE

TECHNOLOGY (CHINA) GROUP LIMITED)

曾用名称 自设立时至 2011 年 3 月 3 日,曾用名称“中国储能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CHINA ENERGY STORAGE TECHNOLOGY LIMITED)”

公司编号 1461382

商业登记证号 52339182-000-05-16-5(届满日期 2017 年 5 月 26 日)

注册地址 ROOM 605,6/F.,TAI TUNG BUILDING,8 FLEMING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公司类别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00 港元

实收资本 10,000.00 港元

2、历史沿革

(1)2010 年 5 月 27 日,储能科技设立

2010 年 5 月 27 日,储能科技由汇能投资在香港设立,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

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港元) 持股比例

254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汇能投资 10,000.00 100%

合计 10,000.00 100%

(2)2010 年 9 月 29 日,储能科技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9 月 29 日,汇能投资将其持有的储能科技 100%股权转让给魏国华。

本次变更完成后,储能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港元) 持股比例

魏国华 10,000.00 100%

合计 10,000.00 100%

(3)2011 年 5 月 4 日,储能科技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5 月 4 日,魏国华将其持有的储能科技 100%股权转让给珠海银隆。

本次变更完成后,储能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港元) 持股比例

珠海银隆 10,000.00 100%

合计 10,000.00 100%

3、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储能科技系持股主体,无实际经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7,289.47 37,305.69 37,325.15

总负债 5.86 1.55 1.55

所有者权益 37,283.61 37,304.14 37,323.59

营业收入 0.00 0.00 0.00

利润总额 -24.59 -23.28 -8.66

净利润 -20.53 -19.46 -7.32

(五)北京银隆

1、基本情况

255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名称 北京银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3 栋 167-9 室

法定代表人 刘兴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13 日

经营范围 混合动力、纯电动车动力总成、电机、电源管理系统的技术开发;

零售锂离子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汽车;专业承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229355252426T

2、历史沿革

(1)2015 年 8 月 13 日,北京银隆设立

2015 年 8 月 12 日,肖红签署了《北京银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

定由其以货币出资 500 万元设立北京银隆。

2015 年 8 月 13 日,北京市工商局延庆分局核准北京银隆设立。北京银隆成

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肖红 500 万元 100.00% 0 货币

合计 500 万元 100.00% 0

(2)2016 年 4 月 14 日,北京银隆股权转让

2016 年 3 月 9 日,北京银隆股东作出决定,同意将肖红持有的北京银隆 100%

的股权无偿转让给珠海银隆。

2016 年 4 月 14 日,北京银隆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向北京市工商局延庆分局

办理了相应的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北京银隆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珠海银隆 500 万元 100.00% 0 货币

合计 500 万元 100.00% 0

3、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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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隆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销售。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12,330.36 - -

总负债 113,261.02 - -

所有者权益 -930.66 - -

营业收入 117,425.93 - -

利润总额 -1,018.23 - -

净利润 -765.04 - -

(六)石家庄中博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

曾用名称 石家庄华泰汽车有限公司(设立时至 2004 年 4 月 22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正定县青海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国华

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1 年 5 月 28 日

经营范围 汽车及配件(不含小轿车、限国家汽车生产目录内)生产、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23728816635P

2、历史沿革

(1)2001 年 5 月 28 日,石家庄中博设立

2001 年 4 月 6 日,荣成华汽车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天同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

署了《投资协议书》,约定共同以货币出资 500 万元设立石家庄中博。

2001 年 4 月 13 日,河北正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冀祥会验字

[2001]第 017 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 2001 年 4 月 12 日止,石家庄中博注册

资本金 500 万元已全部出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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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 5 月 28 日,石家庄市工商局核准石家庄中博设立。石家庄中博设立

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 400.00 万元 80.00% 400.00 万元 货币

石家庄天同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00.00 万元 20.00% 100.00 万元 货币

合计 500.00 万元 100.00% 500.00 万元 -

(2)2004 年 5 月 28 日,石家庄中博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4 年 5 月 18 日,石家庄中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

司将其持有石家庄中博 80%的股份转让给包头市恒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

日,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与包头市恒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权转

让协议书》,约定包头市恒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400 万元的价格受让荣成

华泰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石家庄中博 80%的股权。

2004 年 5 月 28 日,石家庄中博就本次股权转让向石家庄市工商局办理了相

应的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石家庄中博的股权结构如下: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包头市恒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00.00 万元 80.00% 400.00 万元 货币

石家庄天同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00.00 万元 20.00% 100.00 万元 货币

合计 500.00 万元 100.00% 500.00 万元

(3)2007 年 5 月 10 日,石家庄中博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5 月 8 日,石家庄中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包头市恒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石家庄中博 80%的股权(对应 400 万元出资)转让给杨

波,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07 年 5 月 10 日,石家庄中博就此次股权转让向正定县工商局办理了相应

的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石家庄中博的股权结构如下: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杨波 400.00 万元 80.00% 400.00 万元 货币

石家庄天同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00.00 万元 20.00% 100.00 万元 货币

258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合计 500.00 万元 100.00% 500.00 万元

(4)2011 年 7 月 13 日,石家庄中博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6 月 29 日,石家庄中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杨波将其持有的石家

庄中博 80%的股权(对应 400 万元出资)转让给李爱军,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

权。

2011 年 7 月 13 日,石家庄中博向正定县工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

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石家庄中博的股权结构如下: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李爱军 400.00 万元 80.00% 400.00 万元 货币

石家庄天同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00.00 万元 20.00% 100.00 万元 货币

合计 500.00 万元 100.00% 500.00 万元

(5)2013 年 3 月 20 日,石家庄中博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3 月 14 日,石家庄中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李爱军将其持有的石

家庄中博 80%的股权(对应 400 万元实收资本)转让给珠海广通;同意石家庄天

同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石家庄中博 20%的股权(对应 100 万元实收资

本)转让给珠海广通。

2013 年 3 月 20 日,石家庄中博向正定县工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

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石家庄中博的股权结构如下: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珠海广通 500.00 万元 100.00% 500.00 万元 货币

合计 500.00 万元 100.00% 500.00 万元

(6)2014 年 10 月 15 日,石家庄中博第一次增资

2014 年 10 月 12 日,石家庄中博股东会作出决定,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

6,400 万元,其中,珠海广通出资额由 500 万元增至 3,264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

币,占注册资本的 51%;任利霞出资 3,136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占注册资本

的 49%。同日,任利霞和珠海广通签署了新的《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章程》,

约定上述增加的出资将由相关股东于 2050 年 5 月 20 日前缴付。

259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4 年 10 月 15 日,石家庄中博向正定县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变更登

记。本次变更完成后,石家庄中博的股权结构如下: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珠海广通 3,264.00 万元 51.00% 500.00 万元 货币

任利霞 3,136.00 万元 49.00% 0 万元 货币

合计 6,400.00 万元 100.00% 500.00 万元

(7)2014 年 11 月 5 日,石家庄中博第二次增资

2014 年 10 月 25 日,石家庄中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 6,400

万元增至 40,000 万元;其中,珠海广通出资额由 3,264 万元增至 20,400 万元,

出资方式为货币,占注册资本的 51%;任利霞出资额由 3,136 万元增至 19,6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占注册资本的 49%。同日,任利霞和珠海广通签署了《石

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约定上述股东尚未缴付的出资将于 2050

年 5 月 20 日前缴付。

2014 年 11 月 5 日,石家庄中博向正定县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石家庄中博的股权结构如下: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珠海广通 20,400.00 万元 51.00% 500.00 万元 货币

任利霞 19,600.00 万元 49.00% 0 万元 货币

合计 40,000.00 万元 100.00% 500.00 万元

(8)2014 年 11 月 17 日,石家庄中博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11 月 14 日,石家庄中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任利霞将其持有的

石家庄中博 49%的股权转让给珠海广通。同日,任利霞与珠海广通签署了《石家

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约定。

2014 年 11 月 17 日,石家庄中博向正定县工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

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石家庄中博的股权结构如下: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珠海广通 40,000.00 万元 100.00% 500.00 万元 货币

260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合计 40,000.00 万元 100.00% 500.00 万元

(9)2016 年 2 月 2 日,石家庄中博实收资本变更

2015 年 8 月 21 日,邯郸市华泰会计师事务所以邯华泰变字(2015)第 1031

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 2015 年 7 月 29 日,石家庄中博已收到股东珠海广通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28,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债权转增资本,

连同之前的出资,石家庄中博累计实收资本为 28,500 万元。

2015 年 9 月 2 日,邯郸市华泰会计师事务所以邯华泰变字(2015)第 1039

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 2015 年 9 月 2 日,石家庄中博已收到股东珠海广通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7,000 万元,均系以货币出资,连同之前

的出资,石家庄中博累计实收资本为 35,500 万元。

2015 年 9 月 25 日,邯郸市华泰会计师事务所以邯华泰变字(2015)第 1041

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 2015 年 9 月 25 日,石家庄中博已收到股东珠海广通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4,500 万元,均系以货币出资,连同之前

的出资,石家庄中博累计实收资本为 40,000 万元。

就上述实收资本变化情况,石家庄中博对公司章程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改,

并于 2016 年 2 月 2 日向正定县工商局办理了章程备案。本次变更完成后,石家

庄中博的股权结构如下: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珠海广通 40,000.00 万元 100.00% 40,000.00 万元 货币、债权

合计 40,000.00 万元 100.00% 40,000.00 万元

3、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石家庄中博的主营业务为纯电动汽车的组装和销售。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97,441.01 222,975.60 84,538.26

总负债 160,194.35 186,528.79 83,879.44

261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有者权益 37,246.66 36,446.81 658.81

营业收入 41,223.88 125,597.42 11.42

利润总额 2,110.33 -2,482.58 985.82

净利润 799.85 -3,712.00 656.71

(七)包头银隆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包头银隆广通新能源汽车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包头装备制造技术创新服务中心A座

110房间

法定代表人 靳劭鹏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5年8月31日

经营范围 稀土材料、石墨烯材料、纳米材料的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

网络的咨询、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的销

售、租赁、检测、维修;专用车、商务车、特种车、新能源汽车及

充电设备的租赁、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4MAOMWOKWOX

2、历史沿革

(1)2015 年 8 月 31 日,包头银隆设立

2015 年 8 月 24 日,珠海广通签署了《包头银隆广通新能源汽车材料有限公

司章程》,规定由其出资 10,000 万元设立包头银隆。

2015 年 8 月 31 日,包头市工商局青山区分局核准包头银隆设立。包头银隆

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珠海广通 10,000.00 万元 100.00% 0 万元 货币

合计 10,000.00 万元 100.00% 0 万元

3、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262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包头银隆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销售。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640.47 7,936.66 -

总负债 5,695.64 7,922.97 -

所有者权益 -55.17 13.68 -

营业收入 0.00 6,769.23 -

利润总额 -82.48 -20.60 -

净利润 -68.85 -16.32 -

(八)天津银通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天津市银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保航路 1 号航空产业支持中心 645AB104

房间

法定代表人 孙国华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9 月 14 日

经营范围 汽车、充电设备、锂电池、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的批发兼零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O5L9684D

2、历史沿革

(1)2015 年 9 月 14 日,天津银通设立

2015 年 9 月 10 日,珠海广通签署了《天津市银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由其出资 2,000 万元设立天津银通。

2015 年 9 月 14 日,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工商局核准中博汽车充电设立。

天津银通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263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珠海广通 2,000 万元 100.00% 0 万元 货币

合计 2,000 万元 100.00% 0 万元 -

3、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天津银通尚无实际业务。

(九)深圳广通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广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建新路 8 号怡龙枫景苑 6A1104

法定代表人 敖建华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10 月 16 日

经营范围 客车、客车底盘、医疗车、轻型客车和在火车及零部件的开发、

制造与销售(具体型号按工信部公告的型号执行);经营本企业

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8778255E

2、历史沿革

(1)2015 年 10 月 16 日,深圳广通成立

2015 年 10 月 15 日,珠海广通签署了《深圳广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章程》,

约定由其以货币出资 10,000 万元设立深圳广通。

2015 年 10 月 16 日,深圳市工商局龙岗分局核准深圳广通设立。深圳广通

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珠海广通 10,000 万元 100.00% 0 万元 货币

合计 10,000 万元 100.00% 0 万元 -

3、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深圳广通尚无实际业务。

264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河北广通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河北广通专用车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东长远村东

法定代表人 刘金良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7 月 12 日

经营范围 专用车、特种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仅限国家工

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产品);以及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6 年 7 月 12 日,河北广通成立

2016 年 7 月 11 日,珠海广通签署了《河北广通专用车有限公司章程》,约

定由其以货币出资 10,000 万元设立河北广通,注册资本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缴清。

2016 年 7 月 12 日,武安市工商局核准河北广通设立。设立时,河北广通的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珠海广通 10,000 万元 100.00% 0 万元 货币

合计 10,000 万元 100.00% 0 万元 -

3、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河北广通 2016 年 7 月 12 日成立,尚未编制财务报表,将作为募投项目“年

产 32,000 辆纯电动专用车改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十一)广州灿阳

1、基本情况

265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名称 广州灿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横路 219 号 15 楼自编 1526 房(仅限办公用

途)

法定代表人 敖建华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10 月 21 日

经营范围 汽车零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租赁;汽车零配件

零售;汽车援救服务;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汽车维修工具设计

服务;代办汽车年审、过户手续;电子产品检测;企业管理服务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

专控商品除外);贸易代理;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

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6MA59AEXFXL

2、历史沿革

(1)2015 年 10 月 21 日,广州灿阳成立

2015 年 10 月 19 日,敖建华签署了《广州灿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章程》,

约定由其以货币出资 300 万元设立广州灿阳。

2015 年 10 月 21 日,广州市工商局天河分局核准广州灿阳设立。广州灿阳

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敖建华 300 万元 100.00% 0 万元 货币

合计 300 万元 100.00% 0 万元

(2)2016 年 5 月 11 日,广州灿阳股权转让

2016 年 5 月 8 日,广州灿阳股东作出决定,同意敖建华将其持有的广州灿

阳 100%的股权转让给珠海广通。

2016 年 5 月 11 日,广州灿阳就本次股权转让向广州市工商局天河分局办理

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广州灿阳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266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珠海广通 300 万元 100.00% 0 万元 货币

合计 300 万元 100.00% 0 万元

3、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广州灿阳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销售。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4,656.63 - -

总负债 15,470.61 - -

所有者权益 -813.98 - -

营业收入 10,260.51 - -

利润总额 -689.36 - -

净利润 -659.38 - -

(十二)中博汽车充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石家庄中博电动车充电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正定县青海大道 1 号总装车间二楼

法定代表人 刘金良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24 日

经营范围 新能源汽车充电信息咨询服务;充电站的设计、安装与运营;动力电

池销售、租赁及检测。

营业执照注册号 130123000046705

组织机构代码 34763820-6

税务登记证号 130123347638206

2、历史沿革

(1)2015 年 6 月 24 日,中博汽车充电设立

2015 年 6 月 24 日,石家庄中博签署了《石家庄中博电动车充电服务有限公

267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司章程》,规定由其出资 1,000 万元设立中博汽车充电,出资额应于 2035 年 6 月

15 日前缴纳。

2015 年 6 月 24 日,正定县工商局核准中博汽车充电设立。中博汽车充电设

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石家庄中博 1,000.00 万元 100.00% 0 万元 货币

合计 1,000.00 万元 100.00% 0 万元 -

(2)2016 年 5 月 19 日,中博汽车充电变更实收资本

2015 年 6 月 24 日,中博汽车充电股东作出决定,同意缴足 1,000 万元注册

资本,实收资本变为 1,000 万元。

2015 年 9 月 18 日,邯郸市华泰会计师事务所以邯华泰验字(2015)第 1040

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 2015 年 9 月 18 日止,中博汽车充电已收到股东以货

币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1,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2016 年 5 月 19 日,中博汽车充电就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向正定县工商局办理

了章程修正案备案。本次变更完成后,中博汽车充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石家庄中博 1,000.00 万元 100.00% 1,000.00 万元 货币

合计 1,000.00 万元 100.00% 1,000.00 万元 -

3、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中博汽车充电的主营业务为充电站的设计、安装与运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8,752.73 10,691.01 -

总负债 27,897.92 9,715.47 -

所有者权益 854.81 975.54 -

营业收入 1,655.74 541.28 -

268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利润总额 -146.79 -23.78 -

净利润 -120.73 -24.46 -

(十三)Altair Nano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Altair Nanotechnologies, Inc.

曾用名称 Altair Nano Materials

注册地 Delaware,U.S.A.(美国特拉华州)

成立日期 2012 年 5 月 15 日

主营业务 开发、生产和销售纳米钛酸锂电池和储能产品,提供相关的设计、

安装和测试服务。

备注 现已从 NASDAQ 退市,并在 OTCBB 市场交易。

2、历史沿革

Altair Nano 原设立于加拿大安大略省,后于 2012 年 5 月 15 日册迁至美国,

并于特拉华州合法成立。1999 年 11 月,Altair Nano 收购必和必拓公司有关纳米

材 料 和 二 氧 化 钛 颜 料 的 所 有 权 利 和 资 产 , 并 在 NASDAQ 挂 牌 上 市

(NASDAQ:ALTI)。

Altair Nano 系由珠海银隆全资子公司储能科技于 2011 年 7 月通过认购美国

奥钛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上述境外收购已经取得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下发的《关于珠海银通新能源收购加拿大奥钛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项

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外资﹝2011﹞300 号),以及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厅下发的《关于珠海银通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过并购香港储能科技(中国)集团有

限公司再投资并购奥钛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粤外经贸合函

﹝2011﹞85 号)及《关于珠海银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并购储能科技(中国)集团

有限公司并再投资奥钛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出资方式的批复》(粤外经贸

合函﹝2011﹞96 号)等批准文件。根据美国律师意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珠海银隆通过全资子公司储能科技间接持有 Altair Nano 53.18%的股份。

3、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Altair Nano 的主营业务为高性能离子电池的研发和海外市场的销售与技术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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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5,433.44 26,114.10 26,442.00

总负债 20,341.70 19,219.18 15,016.29

所有者权益 5,091.74 6,894.91 11,425.71

营业收入 1,045.19 3,962.91 2,843.14

利润总额 -1,501.27 -3,832.85 -4,696.72

净利润 -1,501.27 -3,832.85 -4,696.72

4、需说明的有关事项

(1)美国国家安全审查事宜

根据美国律师意见,2011 年 8 月及 9 月,Altair Nano 与夏威夷大学的研究

公司(Research Corporation of the University of Hawaii)签订购买 Altairnano 能源

储存系统的购买合同(“夏威夷项目”)。根据夏威夷项目中签署的 HNEI-MECO

维修协议(“维修协议”),Altair Nano 在安装完毕后应当承担为期三年的维修义

务;除夏威夷项目外,珠海银隆境外子公司不存在正在实施的其他关键设施的能

源储存项目,且夏威夷项目的安装部分已经完成,目前唯一在美国应履行的可能

涉及美国国家安全的合同义务为维修协议项下的义务。根据美国律师意见,如果

维修协议保持有效,则本次交易涉及美国国家安全审查问题,本次交易因此需向

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申请履行美国国家安全审查程序。

根据 Altair Nano 的确认,Altair Nano 已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同意终止维修

协议并同意因此向协议对方支付 851,776 美元作为终止对价;2016 年 8 月 17 日,

Altair Nano 与 Hawaiian Electric Company、Maui Electric Company 分别签署维修

赔偿协议(warranty satisfaction agreement),在满足该维修赔偿协议约定的前提

条件的情况下,Altair Nano 在维修协议项下将不再承担维护、维修及其他任何义

务。标的公司承诺,其将尽快满足上述维修赔偿协议约定的前提条件。根据美国

律师意见,如果维修赔偿协议中约定的前提条件满足,本次交易将不涉及美国国

270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家安全审查问题,也无需履行美国国家安全审查程序。

(2)SEC 调查和解事宜

根据美国律师意见,2015 年 1 月及 4 月, SEC 向 Altair Nano 发出传票,要

求其确认并解释 Altair Nano 的审计师辞职的理由及内控制度问题。

根据美国律师意见,Altair Nano 与 SEC 目前正在就上述传票涉及事项协商

签署和解令以完成和解,拟定的和解条件包括:(1)由 Altair Nano 向 SEC 支付

25 万美元的民事赔偿;(2)Altair Nano 还必须在 2016 年 9 月 30 日前提交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年报及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的季报;3)如 Altair Nano

未履行前述相关义务,则 Altair Nano 在美国证券法第 12 条项下的注册登记将被

撤销,该等注册登记并非是 Altair Nano 的法定义务,但是属于在 NASDAQ 上市

的前提条件。

根据美国律师意见,Altair Nano 董事会已经批准支付前述 25 万美元的罚款,

并将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前提交相关年报及季报,但 SEC 尚未向 Altair Nano 发

出签署版的定稿和解令。

(十四)Altair US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Altair US Holdings Inc.

注册地 Nevada,U.S.A.(美国内华达州)

成立日期 2003 年 12 月 31 日

主营业务 无实际经营

2、历史沿革

Altair US 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在美国特拉华州成立。

3、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Altair US 系持股公司,无实际经营。

(十五)Altairna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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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Altairnano Inc.

曾用名称 Altair Nanomaterials,Inc.

注册地 Nevada,U.S.A.(美国内华达州)

成立日期 1998 年 9 月 16 日

主营业务 高性能离子电池的研发和海外市场的销售与技术支持

2014 年 1 月 19 日,Altairnano 作出决议,同意整顿在美国所有的生产经营

行为以向中国转移。Altairnano 已停止在美国的生产、营销和销售行为。

2、历史沿革

1998 年 9 月 16 日,Altairnano 于美国内华达州成立。

3、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Altairnano 的主营业务为高性能离子电池的研发和海外市场的销售与技术支

持。

(十六)奥钛中国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奥钛纳米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工业区金桥大厦第四层南边

法定代表人 LIMING ZOU

注册资本 3,200 万美元

成立日期 2012 年 2 月 23 日

经营范围 在纳米技术、储能系统领域中的科研,开发,技术服务及支持;电池

材料(不含危险品)和零部件,电化学电芯,电池,电池管理系统,

电池组,大型储能系统及电机设备的批发、零售(不设店铺)、进出

口业务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设计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

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400400045844

组织机构代码 59009502-9

税务登记证号 440404590095029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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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史沿革

(1)2012 年 2 月 23 日,奥钛中国设立

2012 年 2 月 17 日,Altairnano 签署了《奥钛纳米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章

程》,约定由 Altairnano 出资 3,200 万美元设立奥钛中国,注册资本应于奥钛中

国成立后 6 个月内一次性缴纳。

2012 年 2 月 20 日,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向奥钛纳米核发《关于设立

外资企业奥钛纳米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珠科工贸信资[2012]56 号),

同意 Altairnano 以外资独资经营方式设立奥钛中国,并同意了 Altairnano 于 2012

年 2 月 17 日签订的外资企业公司章程。

2012 年 2 月 20 日,珠海市政府向奥钛中国核发商外资粤珠外资证字

[2012]001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2 年 2 月 23 日,珠海市工商局核准奥钛中国设立。奥钛中国设立时的股

权结构如下: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Altairnano 3,200.00 万美元 100.00% 0 万美元 货币

合计 3,200.00 万美元 100.00% 0 万美元

(2)2012 年 4 月 24 日,奥钛中国实收资本变更

2012 年 4 月 1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珠海分所出具大华(珠)验字[2012]22

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 2012 年 4 月 11 日,奥钛中国已收到投资方缴纳的注

册资本人民币 201,439,874.10 元,折合 32,000,000.00 美元,即奥钛中国实收资本

为 32,000,000.00 美元。

2012 年 4 月 24 日,奥钛中国向珠海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变更的相关登记。

此次变更完成后,奥钛中国的股权结构如下: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Altairnano 3,200.00 万美元 100.00 3,200.00 万美元 货币

合计 3,200.00 万美元 100.00 3,200.00 万美元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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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奥钛中国系持股公司,无实际经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6,084.60 25,954.28 25,522.41

总负债 5,595.46 5,642.47 5,449.67

所有者权益 20,489.14 20,311.81 20,072.74

营业收入 0.00 0.00 0.00

利润总额 111.19 305.10 -40.97

净利润 177.33 239.07 -40.97

(十七)北方奥钛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方奥钛纳米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武安市武安镇东竹昌村北

法定代表人 魏国华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2 年 5 月 8 日

经营范围 在纳米技术,储能系统领域中的科研、开发生产,技术服务及支

持;电池材料(不含危险品)和零部件、电化学电芯、电池管理

系统、电池组、大型储能系统生产批发、零售;机电设备的批发、

零售;进出口业务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汽车(不含小轿车)

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81596827470T

2、历史沿革

(1)2012 年 5 月 8 日,北方奥钛设立

2012 年 4 月 23 日,奥钛中国签署了《北方奥钛纳米技术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由其出资 20,000 万元设立北方奥钛。

2012 年 4 月 28 日,邯郸天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邯瑞会验字(2012)第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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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 2012 年 4 月 28 日,北方奥钛已收到奥钛中国的注册

资本合计 20,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2012 年 5 月 8 日,武安市工商局核准北方奥钛设立。北方奥钛设立时的股

权结构如下: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奥钛中国 20,000.00 万元 100.00% 20,000.00 万元 货币

合计 20,000.00 万元 100.00% 20,000.00 万元 -

3、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北方奥钛的主营业务为钛酸锂纳米粉的制造和销售(钛酸锂电池负极材料)。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00,150.90 88,518.55 76,075.01

总负债 87,429.80 77,639.01 60,092.68

所有者权益 12,721.10 10,879.54 15,982.32

营业收入 10,366.60 30,539.38 6,256.67

利润总额 2,459.10 -6,780.72 -5,927.83

净利润 1,841.56 -5,102.79 -4,512.25

(十八)神通租赁(注销中)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珠海神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南山嘴路 156 号第 12 层写字楼之 52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彪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3 年 10 月 31 日

经营范围 租赁、销售电动车、电动车合同能源管理;租赁、销售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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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注册号 440003000023217

组织机构代码 08123446-5

税务登记证号 粤国税字 440401081234465 号、粤地税字 440401081234465 号

2、历史沿革

(1)2013 年 10 月 31 日,神通租赁设立

2013 年 10 月 30 日,神通租赁股东作出决定,同意由股东珠海银隆出资 10,000

万元设立神通租赁。根据神通租赁设立时的公司章程约定,10,000 万元出资将于

2112 年 10 月 30 日前缴足。

2013 年 10 月 31 日,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局核准神通租赁设立。设立时,

神通租赁的股权结构如下: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实缴出资额

珠海银隆 10,000.00 万元 100.00% 0

合计 10,000.00 万元 100.00% 0

据标的公司说明,神通租赁无实际经营,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五、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银通投资集团、阳光人寿、华融致诚贰号、东方邦信、珠海厚铭、普润立方、

杭州普润立方、北巴传媒、远著吉灿、红恺软件、普润立方壹号、恒泰资本、横

琴永恒润、金石灏汭、众业达新能源、现代能源、横琴银峰、横琴银恒、星淼投

资、敦承投资和横琴子弹共 21 名珠海银隆股东均出具了《关于交易资产权属状

况的声明及承诺函》,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企业真实、合法持有珠海银隆的股权,对所持有的珠海银隆股权拥

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2、本企业已按照法律法规、珠海银隆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珠海银隆履行全部

出资义务。

3、本企业所持有的珠海银隆股权不存在任何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代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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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且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任何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也不存在任何潜在纠纷。

4、本承诺函一经本企业签署即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

的责任;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

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珠海银隆的工商档案及工商登记部门的公开资料显示,珠海银隆历次股

权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均依法上报工商管理部门并获得相应的批准,珠海银隆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银通投资集团、阳光人寿、华融致

诚贰号、东方邦信、珠海厚铭、普润立方、杭州普润立方、北巴传媒、远著吉灿、

红恺软件、普润立方壹号、恒泰资本、横琴永恒润、金石灏汭、众业达新能源、

现代能源、横琴银峰、横琴银恒、星淼投资、敦承投资和横琴子弹共 21 名股东

合法持有珠海银隆股权。

珠海银隆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

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办

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六、主要资产、负债状况及抵押情况

(一)主要资产状况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审字(2016)050241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珠海银隆主要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170,519.34 15.14% 134,817.40 13.65% 39,657.31 8.78%

应收票据 - 0.00% 48.23 0.00% - 0.00%

应收账款 472,983.72 42.00% 314,323.33 31.83% 29,379.44 6.51%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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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预付款项 4,543.41 0.40% 6,416.18 0.65% 15,587.34 3.45%

其他应收款 19,718.29 1.75% 70,510.46 7.14% 91,884.56 20.35%

存货 74,591.61 6.62% 73,971.86 7.49% 69,655.11 15.43%

划分为持有待售

- 0.00% 357.15 0.04% - 0.00%

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

- 0.00% - 0.00% 86.67 0.02%

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9,447.62 0.84% 49,977.42 5.06% 9,287.70 2.06%

流动资产合计 751,803.99 66.77% 650,422.03 65.87% 255,538.12 56.59%

固定资产 218,232.01 19.38% 169,923.68 17.21% 78,903.37 17.47%

在建工程 19,670.80 1.75% 24,545.71 2.49% 7,845.60 1.74%

无形资产 89,934.24 7.99% 91,795.55 9.30% 67,206.54 14.88%

商誉 27,832.07 2.47% 27,234.13 2.76% 26,478.05 5.86%

长期待摊费用 923.55 0.08% 870.38 0.09% 991.39 0.2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475.13 0.93% 10,834.26 1.10% 7,067.97 1.57%

其他非流动资产 7,159.84 0.64% 11,780.61 1.19% 7,506.97 1.66%

非流动资产合计 374,227.64 33.23% 336,984.30 34.13% 195,999.89 43.41%

资产总计 1,126,031.64 100.00% 987,406.34 100.00% 451,538.01 100.00%

278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商标、专利和其他无形资产

(1)珠海银隆及其附属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注册专利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期 公告日期 权利受限情况

1 珠海广通 201330610226X 客车(GTQ6121BEVBT) 外观设计 2013.12.10 2014.04.23 专利权维持

2 客车用脚踏式铃铛装置及具有其的

珠海广通 201420702533X 实用新型 2014.11.20 2015.06.17 专利权维持

客车

3 珠海广通 2006300778048 客车 外观设计 2006.11.03 2007.10.10 专利权维持

4 珠海广通 2009200598433 一种客车 实用新型 2009.07.06 2010.04.14 专利权维持

5 珠海广通 2009300811800 客车(GTQ6117 系列车型) 外观设计 2009.06.26 2010.05.12 专利权维持

6 一种液化天然气车辆供气管路灭火

珠海广通 2011200183428 实用新型 2011.01.20 2011.09.21 专利权维持

系统

7 一种液化天然气车辆储气瓶防护系

珠海广通 2011200183447 实用新型 2011.01.20 2011.09.07 专利权维持

8 珠海广通 2011201055658 一种新型车辆气动制动系统 实用新型 2011.04.12 2011.11.09 专利权维持

9 珠海广通 2011201055959 车辆起步阻止装置 实用新型 2011.04.12 2012.01.11 专利权维持

10 全承载式电动公交客车的底架及具

珠海广通 2013107141699 发明专利 2013.12.19 2016.01.27 专利权维持

有其的电动公交客车

11 珠海广通 2013207543813 一种客车上供轮椅上车的翻转踏板 实用新型 2013.11.21 2014.06.04 专利权维持

12 珠海广通 2013207543989 一种客车拖钩装置 实用新型 2013.11.21 2014.06.04 专利权维持

279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期 公告日期 权利受限情况

13 珠海广通 2013300897225 客车(GTQ6105BEVB1) 外观设计 2013.03.29 2013.08.07 专利权维持

14 珠海广通 2013303270460 客车(GTQ6606N5GJ) 外观设计 2013.07.12 2013.12.04 专利权维持

15 珠海广通 2014203886490 汽车用 LED 灯条 实用新型 2014.07.14 2014.12.31 专利权维持

16 客车前组合大灯及具有该前组合大

珠海广通 2014204384561 实用新型 2014.08.05 2014.12.31 专利权维持

灯的客车

17 珠海广通 2014303130421 客车(GTQ6123BEVBT) 外观设计 2014.08.28 2015.02.25 专利权维持

18 珠海广通 2015301440803 客车(GTQ6125BEVST) 外观设计 2015.05.15 2015.10.14 专利权维持

国家电网公

司、珠海银

隆、国网山

19 东省电力公 钛酸锂电池开口化成装置及开口化

2014100036253 发明专利 2014.01.03 2015.12.16 专利权维持

司电力科学 成方法

研究院、中

国电力科学

研究院

20 锂电池中心管及具有其的圆柱型锂

河北银隆 2014207322410 实用新型 2014.11.27 2015.04.15 专利权维持

离子电池

21 锂离子电池注液口结构及具有其的

河北银隆 2014207329655 实用新型 2014.11.27 2015.04.15 专利权维持

圆柱形锂离子电池

22 河北银隆 2015301960403 电池组装箱(I 型) 外观设计 2015.06.15 2015.11.04 专利权维持

23 河北银隆 2015301962521 电池组装箱(II 型) 外观设计 2015.06.15 2015.11.11 专利权维持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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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期 公告日期 权利受限情况

24 河北银隆 2015303983452 电池组装箱(Ⅲ-Ⅳ型) 外观设计 2015.10.15 2016.03.02 专利权维持

25 银隆电器 201010268766X 一种电动客车 发明专利 2010.08.31 2012.06.06 专利权维持

26 银隆电器 201520468835X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接触器保护装置 实用新型 2015.07.01 2015.11.11 专利权维持

27 银隆电器 2010201627347 电机的液压离合执行装置 实用新型 2010.04.19 2010.12.15 专利权维持

28 银隆电器 2010201948282 机内流式风冷电机 实用新型 2010.05.18 2010.12.15 专利权维持

29 银隆电器 2010202293856 电机的电动离合执行装置 实用新型 2010.06.18 2011.02.02 专利权维持

30 银隆电器 2011200191551 车用空调系统 实用新型 2011.01.13 2011.08.10 专利权维持

31 银隆电器 2013201934974 矿用电动汽车防爆控制器 实用新型 2013.04.16 2013.10.23 专利权维持

32 银隆电器 2013201935074 矿用防爆电池箱 实用新型 2013.04.16 2013.10.30 专利权维持

33 银隆电器 2013203163285 电动汽车用一体化转向油泵 实用新型 2013.06.03 2013.12.25 专利权维持

34 银隆电器 2013203163302 电动汽车用一体化气泵 实用新型 2013.06.03 2013.12.25 专利权维持

35 银隆电器 2013208838446 内置式车用空调及具有其的客车 实用新型 2013.12.27 2014.10.29 专利权维持

36 银隆电器 2013208851332 电动汽车网桥板自动检测校准装置 实用新型 2013.12.27 2014.07.09 专利权维持

37 矿车用一氧化碳检测装置及具有该

银隆电器 2014202801809 实用新型 2014.05.28 2014.12.10 专利权维持

检测装置的电动矿车

38 矿车用甲烷检测装置及具有该检测

银隆电器 2014202801813 实用新型 2014.05.28 2014.12.10 专利权维持

装置的电动矿车

39 银隆电器 2014206705035 电动汽车充电保护装置 实用新型 2014.11.10 2015.04.15 专利权维持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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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期 公告日期 权利受限情况

40 银隆电器 2014300005612 电动汽车辅助控制器 外观设计 2014.01.02 2014.06.25 专利权维持

41 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的温度采集

银隆电器 2015203213847 实用新型 2015.05.18 2015.12.30 专利权维持

装置

42 银隆电器 2015203676887 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的预充电装置 实用新型 2015.06.01 2015.9.30 专利权维持

43 银隆电器 2015203682303 锂电池大电流快速充电装置 实用新型 2015.06.01 2015.9.30 专利权维持

44 银隆电器、

201220301043X 一种双向行驶汽车 实用新型 2012.06.26 2013.01.23 专利权维持

覃美莲

45 银隆电器、

2011104335570 汽车高压发电系统 发明专利 2011.12.21 2013.04.17 专利权维持

覃美莲

46 银隆电器、

2011104337256 车用电动空调系统 发明专利 2011.12.21 2014.06.18 专利权维持

覃美莲

47 银隆电器、

2011202111388 充电柜 实用新型 2011.06.21 2011.12.28 专利权维持

覃美莲

48 银隆电器、

2011202111693 充电站 实用新型 2011.06.21 2011.12.28 专利权维持

覃美莲

49 银隆电器、

2011202232359 车用电动空调 实用新型 2011.06.29 2012.01.18 专利权维持

覃美莲

50 银隆电器、 用于电动汽车上的电池箱自动灭火

2011205416072 实用新型 2011.12.21 2012.08.08 专利权维持

覃美莲 装置

51 银隆电器、

2011205438781 车用电动空调系统 实用新型 2011.12.21 2012.10.10 专利权维持

覃美莲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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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期 公告日期 权利受限情况

52 珠海银隆 201010257036X 电动汽车用无刷电机 发明专利 2008.08.17 2013.08.14 专利权维持

53 珠海银隆 201110068156X 环型锂离子电池 发明专利 2011.03.21 2015.02.11 专利权维持

54 珠海银隆 201320176092X 圆柱型锂离子电池 实用新型 2013.04.09 2013.10.30 专利权维持

55 珠海银隆 201330074849X 锂离子电池(圆柱型) 外观设计 2013.03.21 2013.08.28 专利权维持

56 珠海银隆 201520609808X 锂离子电池化成用排气装置 实用新型 2015.08.13 2016.01.20 专利权维持

57 珠海银隆 2009100401862 动力电池 发明专利 2009.06.11 2011.04.20 专利权维持

58 珠海银隆 2009100410310 组合动力电池 发明专利 2009.07.10 2013.01.30 专利权维持

59 珠海银隆 2009200583118 动力电池 实用新型 2009.06.11 2010.05.12 专利权维持

60 珠海银隆 2010102726626 壳板及使用该壳板的锂离子电池 发明专利 2010.09.01 2013.11.20 专利权维持

61 珠海银隆 2010201491135 纯电动汽车的驱动电机 实用新型 2010.03.29 2010.12.22 专利权维持

62 珠海银隆 2010201491192 纯电动汽车电机的液冷却系统 实用新型 2010.03.29 2010.12.22 专利权维持

63 珠海银隆 2010202195957 锂离子电池 实用新型 2010.06.04 2011.01.05 专利权维持

64 珠海银隆 2010205850724 电池备用电源装置 实用新型 2010.10.28 2014.06.22 专利权维持

65 珠海银隆 2011100245912 锂离子动力电池 发明专利 2011.01.21 2014.06.25 专利权维持

66 珠海银隆 2011100503581 动力电池组 发明专利 2011.03.21 2014.09.17 专利权维持

283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期 公告日期 权利受限情况

67 珠海银隆 2011100681593 环型锂离子动力电池 发明专利 2011.03.21 2014.08.03 专利权维持

68 珠海银隆 2011101384857 电动客车 发明专利 2011.05.24 2015.08.12 专利权维持

69 珠海银隆 2011101460263 环形超导锂离子动力电池 发明专利 2011.06.01 2014.07.23 专利权维持

70 珠海银隆 2011101483496 锂离子动力电池 发明专利 2011.06.02 2014.12.10 专利权维持

71 珠海银隆 2011101985632 智能型储能机及其工作方法 发明专利 2011.07.15 2014.12.10 专利权维持

72 珠海银隆 2011102104961 一种圆柱型锂离子动力电池 发明专利 2011.07.26 2014.06.25 专利权维持

73 正极膜片和锂离子动力电池及其制

珠海银隆 2011102365463 发明专利 2011.08.17 2014.12.31 专利权维持

备方法

74 负极片和锂离子动力电池及其制备

珠海银隆 2011103603295 发明专利 2011.11.14 2015.10.21 专利权维持

方法

75 锂离子电池集流体预涂层及其制备

珠海银隆 2011103778798 发明专利 2011.11.24 2015.10.28 专利权维持

方法

76 珠海银隆 2011200209061 锂离子动力电池 实用新型 2011.01.21 2011.11.09 专利权维持

77 珠海银隆 2011200486789 动力电池 实用新型 2011.02.25 2011.12.14 专利权维持

78 珠海银隆 2011200756627 环型锂离子动力电池 实用新型 2011.03.21 2011.11.09 专利权维持

79 珠海银隆 2011201849690 锂离子动力电池 实用新型 2011.06.02 2012.03.07 专利权维持

80 珠海银隆 2011202247797 电梯系统 实用新型 2011.06.29 2012.06.27 专利权维持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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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期 公告日期 权利受限情况

81 珠海银隆 2011202274031 车载空调系统 实用新型 2011.06.30 2012.03.14 专利权维持

82 珠海银隆 2011202275570 家用电器用不间断电源系统 实用新型 2011.06.30 2012.02.22 专利权维持

83 珠海银隆 2011202348374 高容量电池 实用新型 2011.07.05 2012.03.14 专利权维持

84 电动无人直升机田间作业服务保障

珠海银隆 2011202365609 实用新型 2011.07.06 2012.06.13 专利权维持

85 珠海银隆 2011202454142 可以飞行的微型无人潜航器 实用新型 2011.07.12 2012.05.02 专利权维持

86 珠海银隆 2011202862014 环形动力电池组 实用新型 2011.08.08 2012.07.04 专利权维持

87 珠海银隆 2011203637723 环形锂离子动力电池 实用新型 2011.09.26 2012.06.20 专利权维持

88 珠海银隆 2011300256570 动力电池 外观设计 2011.02.21 2011.09.07 专利权维持

89 珠海银隆 2011300282876 锂离子动力电池(11-1) 外观设计 2011.02.24 2011.08.24 专利权维持

90 珠海银隆 2011300282895 锂离子动力电池(11-2) 外观设计 2011.02.24 2011.09.07 专利权维持

91 珠海银隆 2011300655104 家用储能设备(01) 外观设计 2011.04.02 2011.09.21 专利权维持

92 珠海银隆 2011300655161 家用储能设备(02) 外观设计 2011.04.02 2011.09.07 专利权维持

93 珠海银隆 2011301086505 家用储能设备(04) 外观设计 2011.05.06 2011.11.09 专利权维持

94 珠海银隆 2012300484745 家用储能设备(03) 外观设计 2012.03.06 2012.07.18 专利权维持

95 珠海银隆 2013203234789 锂离子软包电池产气量测试装置 实用新型 2013.06.05 2014.03.12 专利权维持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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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期 公告日期 权利受限情况

96 珠海银隆 2013203262100 电池极片及高功率电池 实用新型 2013.06.06 2014.03.12 专利权维持

97 快速电连接器、锂离子电池装置及锂

珠海银隆 2013204615345 实用新型 2013.07.30 2014.03.12 专利权维持

离子电池组

98 珠海银隆 2013300537732 锂离子电池注液口密封板 外观设计 2013.03.05 2013.08.28 专利权维持

99 珠海银隆 2013300747957 电池快速连接件(2) 外观设计 2013.03.21 2013.08.14 专利权维持

100 珠海银隆 2013300748023 电池快速连接件(3) 外观设计 2013.03.21 2013.08.14 专利权维持

101 珠海银隆 2013300750377 电池快速连接件(1) 外观设计 2013.03.21 2013.08.14 专利权维持

102 珠海银隆 2013300750771 电池连接支架(圆柱) 外观设计 2013.03.21 2013.08.28 专利权维持

103 珠海银隆 2013302976819 动力电池(圆柱型) 外观设计 2013.07.01 2014.04.02 专利权维持

104 珠海银隆 2013302976931 电池用注液口密封板 外观设计 2013.07.01 2014.04.02 专利权维持

105 珠海银隆 2013303006754 启动用锂离子电池 外观设计 2013.07.02 2014.03.12 专利权维持

106 锂离子电池极片及具有其的锂离子

珠海银隆 2014206570964 实用新型 2014.11.05 2015.01.13 专利权维持

电池

107 珠海银隆 2014208053695 软包装电池侧封封头 实用新型 2014.12.17 2015.05.13 专利权维持

108 珠海银隆 2014305297049 锂离子电池储能模块 外观设计 2014.12.16 2015.06.17 专利权维持

109 珠海银隆 2015207788311 锂离子电池高温负压化成装置 实用新型 2015.10.08 2016.01.07 专利权维持

110 珠海银隆 2015207808141 锂离子圆柱电池分容装置 实用新型 2015.10.08 2016.03.09 专利权维持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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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珠海银隆及其附属公司在境外的注册专利

Application Patent Applicants Expiration AuthorizationI

No. Inventors Filed Date Title

Number Number Assignees Date nstitution

1 Manev; Veselin; Shelburne; March 26, March 25, Method For Preparing A

12/056,218 8,420,264 Altairnano, Inc. USPTO

John; 2008 2028 Lithium Ion Cell

Mechanical methods for

2 Altairmano, Sandberg; Chet Gotcher; Alan June 3, March 25, charging a car battery,

12/132,591 8,174,231 USPTO

Inc. J., Pedraza; C. Robert 2008 2028 related systems and

infrastructure

Rare Earth Metal

Moerck; Rudi E.; Spitler; Compositions For

3 July 13,

11/181,650 7,588,782 Altairnano, Inc. Timothy Malcome; Schauer; July 12, 2025 Treating USPTO

2005

Edward A.; Prochazka; Jan Hyperphosphatemia And

Related Methods

High Performance

Spitler; Timothy Prochazka;

4 July 29, Lithium Titanium Spinel

10/485,451 7,547,490 Altairnano Inc. Jan, Kavan; Ladislav Graetzel; July 28, 2022 USPTO

2002 Li4ti5012 For Electrode

Michael, Sugnaux; Francois

Material

Altair Method For Producing

5 Sabacky; Bruce J., Spitler; November November

11/287,610 7,713,504 Nanomaterials, Mixed Metal Oxides And USPTO

Timothy M. Prochazka; Jan 28, 2005 27, 2025

Inc. Metal Oxide Compounds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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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ication Patent Applicants Expiration AuthorizationI

No. Inventors Filed Date Title

Number Number Assignees Date nstitution

Altair

6 Sabacky; Bruce James, Spitler; December December Method For Producing

10/732,864 7,482,304 Nanomaterials USPTO

Timothy Malcome 10, 2003 09, 2023 Structures

Inc.

Process For Surface

Altair

7 Prochazka; Jan, Spitler; March 23, March 22, Modifications Of

10/806,698 7,407,690 Nanomaterials USPTO

Timothy Malcome 2004 2024 Tio.Sub.2 Particles And

Inc.

Other Ceramic Materials

Altair Process For Making

8 Sabacky; Bruce J. Spitler; November November 1,

10/053,177 6,982,073 Nanomaterials Nano-Sized Stabilized USPTO

Timothy M. 2, 2001 2021

Inc. Zirconia

Altair Method For Producing

9 Sabacky; Bruce J. Spitler; September September 4,

09/948,155 6,974,566 Nanomaterials Mixed Metal Oxides And USPTO

Timothy M. Prochazka; Jan 5, 2001 2021

Inc. Metal Oxide Compounds

Altair

10 Spitler; Timothy M. July 19, Process For Making

10/199,212 6,890,510 Nanomaterials July 18, 2022 USPTO

Prochazka; Jan 2002 Lithium Titanate

Inc.

Altair Process For Making

11 Spitler; Timothy M. March 7, March 6,

10/383,821 6,881,393 Nanomaterials Nano-Sized And USPTO

Prochazka; Jan 2003 2023

Inc. Sub-Micron-Sized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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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ication Patent Applicants Expiration AuthorizationI

No. Inventors Filed Date Title

Number Number Assignees Date nstitution

Lithium-Transition Metal

Oxides

Altair

12 Sabacky; Bruce J. Spitler; October 17, October 16, Method For Producing

09/982,599 6,689,716 Nanomaterials USPTO

Timothy M. 2001 2021 Catalyst Structures

Inc.

Duyvesteyn; Willem P. C. Processing Aqueous

Altair

13 Spitler; Timothy Malcome February February 13, Titanium Solutions To

09/503,636 6,548,039 Nanomaterials USPTO

Sabacky; Bruce James Vince; 14, 2000 2020 Titanium Dioxide

Inc.

Andrew Prochazka; Jan Pigment

Duyvesteyn; Willem P. C. Processing Aqueous

Altair

14 Spitler; Timothy Malcome, February February 13, Titanium Chloride

09/503,365 6,440,383 Nanomaterials USPTO

Sabacky; Bruce James, 14, 2000 2020 Solutions To Ultrafine

Inc.

Prochazka; Jan Titanium Dioxide

Duyvesteyn; Willem P. C.

Sabacky; Bruce James,

Altair Verhulst; Dirk Edmund Victor, Processing Titaniferous

15 February 7, February 6,

09/500,207 6,375,923 Nanomaterials West-Sells; Paul George, Ore To Titanium Dioxide USPTO

2000 2020

Inc. Spitler; Timothy Malcome, Pigment

Vince; Andrew, Burkholder;

James R. Huls; Bernardus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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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Inventors Filed Date Title

Number Number Assignees Date nstitution

Josephus Paulus Maria

注:“Altair Nanomaterials, Inc.”系 Altairnano,Inc.的曾用名。

(3)珠海银隆及其附属公司的境内专利实施许可情况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许可方 被许可方 许可方式 许可费用 授权期限

1 组合动力电池 2009100410310 珠海银隆 河北银隆 独占许可 无偿使用 2015.11.16-2028.07.10

2 电动汽车用无刷电机 201010257036X 珠海银隆 珠海广通邯郸分公司 独占许可 无偿使用 2015.11.16-2029.08.17

3 动力电池组 2011100503581 珠海银隆 北方奥钛 独占许可 无偿使用 2015.11.16-2030.03.02

4 智能型储能机及其工作方 2011101985632 珠海银隆 北方奥钛 独占许可 无偿使用 2015.11.16-2030.07.15

5 正极膜片和锂离子动力电 2011102365463 珠海银隆 北方奥钛 独占许可 无偿使用 2015.11.16-2030.08.17

池及其制备方法

(4)珠海银隆及其附属公司的境外/跨境专利实施许可情况

许可费

序号 专利名称 许可方 被许可方 签订日期 许可方式 授权期限 备注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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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费

序号 专利名称 许可方 被许可方 签订日期 许可方式 授权期限 备注

通过季度支付许可费用

TiO2 颜料技

AlSher Titania 200 万美 延续合同效力,上次付

1 TiO2 Pigment Field Altairnano 2010.4.30 不可撤销、排他性许可 术,不涉及钛酸

LLC 元 费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4

锂和电池技术

High performance

LTO spinel for

electrode material;

Negative Electrode Altair Nano 对

Altair 无偿使

2 for Lithium Ion 北方奥钛 2016.7.5 非排他性许可 10 年 其境内子公司

Nano 用

Battery; Process for 进行授权

making Lithium

Titanate; Lithium

Ion Cell Preparation

the chemical

compounds Rena

Altair Spectrum

Zorb RZB 011, 根据美国律师意见,尚

3 Nano, Pharmaceuticals, - 2009.8.4 -

RenaZorb RZB 在有效履行中

Altairnano Inc.

012, RZB 013 and

RZB 014

(5)珠海银隆及其境内附属公司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商标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1 石家庄中博 699676 12 2014.07.28-2024.07.27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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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2 珠海银隆 1549859 9 2011.04.07-2021.04.06

3 珠海广通 3228957 12 2013.07.07-2023.07.06

4 珠海广通 5684112 12 2009.12.21-2019.12.20

5 珠海广通 5684113 12 2009.12.21.-2019.12.20

6 珠海银隆 9749458 1 2012.09.14-2022.09.13

7 珠海银隆 9749709 6 2012.09.14-2022.09.13

8 珠海银隆 9749914 9 2012.09.14-2022.09.13

9 珠海银隆 9749972 12 2012.09.14-2022.09.13

10 北方奥钛 14285071 1 2015.5.14-2025.05.13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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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11 北方奥钛 14327373 12 2015.05.14-2025.05.13

12 北方奥钛 14327392 9 2015.05.14-2025.05.13

13 北方奥钛 14373433 42 2015.05.28-2025.05.27

14 珠海银隆 15167018 1 2015.09.28-2025.09.27

15 珠海银隆 15167056 4 2015.09.28-2025.09.27

16 珠海银隆 15167094 7 2015.09.28-2025.09.27

17 珠海银隆 15167132 9 2015.11.14-2025.11.13

18 珠海银隆 15167207 11 2015.09.28-2025.09.27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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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19 珠海银隆 15167334 35 2015.09.28-2025.09.27

20 珠海银隆 15167343 36 2015.09.28-2025.09.27

21 珠海银隆 15167426 39 2015.09.28-2025.09.27

22 珠海银隆 15167456 42 2015.09.28.-2025.09.27.

(6)珠海银隆境外附属公司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商标

商标 序列号 注册日期 注册号 权利人 效力状态

ALTAIRNANO 78535692 December20,2004 3195017 Altair Nanomaterials,Inc. Live

(7)珠海银隆及其境内附属公司拥有的域名

序号 权利人 域名 有效期 颁布证书机构

1 河北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hbytenergy.com 2013.03.01-2017.03.01 北京新网互联软件服务有限公司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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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利人 域名 有效期 颁布证书机构

2 珠海银隆 zhyle.com 2015.03.18-2017.03.18 北京新网互联软件服务有限公司

3 北方奥钛 altairchina.com 2012.11.12-2018.11.12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珠海银隆境外附属公司拥有的域名

Domain Name Expiration Date Owner Registrar

ALTAIRNANO.COM April15,2019 Altair Nanotechnologies, Inc. Network Solutions,LLC.

2、土地使用权和主要房产

(1)珠海银隆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有权

序号 权利人 土地证号 坐落 土地用途 面积(m2) 产权终止日期 有无抵押/他项权证编号

1 粤房地权证珠字 珠海市金湾区三 有/粤房地他项权证珠字第

珠海银隆 工业用地 211,214.00 2053.05.14

第 0200032193 号 灶镇金湖路 16 号 0200019301 号

2 武国用(2013)第

河北银隆 武安市东长远村 工业用地 15,012.00 2063.05.16 有/武他项(2014)第 092 号

116 号

3 武国用(2013)第 武安市东长远村、

河北银隆 工业用地 96,625.30 2063.05.16 有/武他项(2014)第 093 号

117 号 东竹昌村

4 武国用(2013)第 武安市武安镇东

河北银隆 工业用地 117,253.78 2063.11.30 有/武他项(2015)第 117 号

118 号 长远村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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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利人 土地证号 坐落 土地用途 面积(m2) 产权终止日期 有无抵押/他项权证编号

5 武国用(2014)第 武安市武安镇西

河北银隆 工业用地 2,832.62 2062.11.30 有/武他项(2015)第 036 号

031 号 长远村

6 武国用(2014)第 武安市武安镇西

河北银隆 工业用地 165,317.77 2064.04.03 有/武他项(2016)第 062 号

038 号 长远村东

武安市东二环路

7 武国用(2015)第

河北银隆 与快速路交叉口 工业用地 161,291.07 2065.05.20 有/武他项(2016)第 018 号

046 号

东北角

武安市东二环路

8 武国用(2015)第

河北银隆 与快速路交叉口 工业用地 18,712.79 2065.05.20 有/武他项(2016)第 019 号

047 号

东北角

武安市东二环路

9 武国用(2015)第

河北银隆 与快速路交叉口 工业用地 97,109.77 2065.07.20 有/武他项(2014)第 058 号

078 号

东北角

10 武国用(2013)第 武安市东长远村、

北方奥钛 工业用地 163,630.30 2063.05.16 有/武他项(2014)第 058 号

032 号 东竹昌村

11 武国用(2014)第 武安市武安镇东

北方奥钛 工业用地 40,000.00 2064.04.03 有/武他项(2015)第 074 号

036 号 竹昌村北

12 武国用(2014)第 武安市武安镇东

北方奥钛 工业用地 34,685.20 2064.04.03 有/武他项(2015)第 075 号

037 号 长远村

武安市邯武快速

13 武国用(2015)第

北方奥钛 路北、玉带河南路 工业用地 55,605.36 2065.05.20 有/武他项(2016)第 020 号

048 号

以南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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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利人 土地证号 坐落 土地用途 面积(m2) 产权终止日期 有无抵押/他项权证编号

14 武国用(2016)第 武安市武安镇东

北方奥钛 工业用地 188,366.67 2062.10.31 无

042 号 竹昌村北

15 武国用(2016)第 武安市武安镇西

北方奥钛 工业用地 53,333.30 2062.11.30 无

043 号 长远村

16 武国用(2016)第 武安市武安镇西

北方奥钛 工业用地 24,966.70 2062.11.30 无

044 号 长远村

17 武国用(2016)第 武安市武安镇东

北方奥钛 工业用地 78,300.00 2062.10.31 无

045 号 竹昌村北

有/石正新他项(2015)第

18 正定国用(2014) 青海西大道以北、

石家庄中博 工业用地 337,017.40 2064.09.16 000008 号

第 0093 号 北京北大街以西

1301231201500325616

石 正 新 国 用

(2015)第 000011

19 东上泽居委会,西

石家庄中博 号 工业用地 290,602.60 2065.07.22 无

上泽居委会

130123120150034

8316

(2)珠海银隆及其附属企业的境内房产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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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证书编号 地址 规划用途 面积(m2) 权利受限情况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 16 号 1 号厂 有/粤房地他项权证珠

1 珠海银隆 工业 57,582.26

0200032188 号 房 字第 0200019296 号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 有/粤房地他项权证珠

2 珠海银隆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 16 号办公楼 工业 3,479.83

0200032189 号 字第 0200019297 号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 16 号水池泵 有/粤房地他项权证珠

3 珠海银隆 工业 144.82

0200032190 号 房 字第 0200019298 号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 16 号 2 号厂 有/粤房地他项权证珠

4 珠海银隆 工业 57,581.18

0200032191 号 房 字第 0200019299 号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 16 号 3 号厂 有/粤房地他项权证珠

5 珠海银隆 工业 23,280.34

0200035890 号 房 字第 0200020803 号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 有/粤房地他项权证珠

6 珠海银隆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 16 号食堂 工业 2,162.80

0200032192 号 字第 0200019300 号

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权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阳路 537 号 51 栋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

7 珠海银隆 115.52 无

第 0046411 号 201 房 住宅

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权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阳路 537 号 51 栋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

8 珠海银隆 115.52 无

第 0046105 号 301 房 住宅

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权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阳路 537 号 51 栋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

9 珠海银隆 115.52 无

第 0046120 号 401 房 住宅

298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权利人 证书编号 地址 规划用途 面积(m2) 权利受限情况

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权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阳路 537 号 51 栋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

10 珠海银隆 115.52 无

第 0046412 号 501 房 住宅

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权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阳路 537 号 51 栋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

11 珠海银隆 115.52 无

第 0046414 号 601 房 住宅

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权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阳路 537 号 51 栋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

12 珠海银隆 115.52 无

第 0046415 号 701 房 住宅

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权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阳路 537 号 54 栋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

13 珠海银隆 76.45 无

第 0046416 号 101 房 住宅

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权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阳路 537 号 54 栋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

14 珠海银隆 94.11 无

第 0046402 号 102 房 住宅

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权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阳路 537 号 54 栋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

15 珠海银隆 80.26 无

第 0046121 号 103 房 住宅

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权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阳路 537 号 54 栋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

16 珠海银隆 76.45 无

第 0046117 号 201 房 住宅

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权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阳路 537 号 54 栋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

17 珠海银隆 94.11 无

第 0046403 号 202 房 住宅

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权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阳路 537 号 54 栋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

18 珠海银隆 80.26 无

第 0046113 号 203 房 住宅

299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权利人 证书编号 地址 规划用途 面积(m2) 权利受限情况

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权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阳路 537 号 54 栋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

19 珠海银隆 76.45 无

第 0046118 号 301 房 住宅

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权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阳路 537 号 54 栋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

20 珠海银隆 94.11 无

第 0046407 号 302 房 住宅

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权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阳路 537 号 54 栋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

21 珠海银隆 80.26 无

第 0046110 号 303 房 住宅

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权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阳路 537 号 54 栋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

22 珠海银隆 76.45 无

第 0046417 号 401 房 住宅

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权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阳路 537 号 54 栋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

23 珠海银隆 94.11 无

第 0046405 号 402 房 住宅

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权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阳路 537 号 54 栋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

24 珠海银隆 80.26 无

第 0046112 号 403 房 住宅

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权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阳路 537 号 54 栋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

25 珠海银隆 76.45 无

第 0046116 号 501 房 住宅

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权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阳路 537 号 54 栋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

26 珠海银隆 94.11 无

第 0046404 号 502 房 住宅

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权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阳路 537 号 54 栋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

27 珠海银隆 80.26 无

第 0046109 号 503 房 住宅

300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权利人 证书编号 地址 规划用途 面积(m2) 权利受限情况

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权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阳路 537 号 54 栋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

28 珠海银隆 76.45 无

第 0046119 号 601 房 住宅

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权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阳路 537 号 54 栋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

29 珠海银隆 94.11 无

第 0046409 号 602 房 住宅

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权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阳路 537 号 54 栋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

30 珠海银隆 80.26 无

第 0046108 号 603 房 住宅

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权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阳路 537 号 54 栋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

31 珠海银隆 76.45 无

第 0046408 号 701 房 住宅

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权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阳路 537 号 54 栋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

32 珠海银隆 94.11 无

第 0046410 号 702 房 住宅

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权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华阳路 537 号 54 栋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

33 珠海银隆 80.26 无

第 0046406 号 703 房 住宅

武安市房权证武安镇字第

34 河北银隆 东长远村,东竹昌村 餐厅 3,458.14 无

201500680 号

武安市房权证武安镇字第

35 河北银隆 东长远村,东竹昌村 宿舍楼 5,700.00 无

201500681 号

武安市房权证武安镇字第

36 河北银隆 东长远村、东竹昌村 厂房 9,118.86 无

201600137 号

301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权利人 证书编号 地址 规划用途 面积(m2) 权利受限情况

武安市房权证武安镇字第

37 河北银隆 东长远村、东竹昌村 厂房 9,154.04 无

201600138 号

武安市房权证武安镇字第

38 河北银隆 武安市东长远村、东竹昌村 厂房 1,847.32 无

201600136 号

武安市房权证武安镇字第

39 河北银隆 东长远村、东竹昌村 仓库 537.95 无

201601262 号

武安市房权证武安镇字第

40 河北银隆 东长远村、东竹昌村 仓库 292.90 无

201601261 号

武安市房权证武安镇字第

41 河北银隆 东长远村、东竹昌村 宿舍 6,075.44 无

201601263 号

武安市房权证武安镇字第

42 河北银隆 东长远村、东竹昌村 宿舍 6,075.44 无

201601265 号

武安市房权证武安镇字第

43 河北银隆 东长远村 厂房 17,463.79 无

201601264 号

武安市房权证武安镇字第

44 北方奥钛 东长远村,东竹昌村 办公 5,151.75 无

201500323 号

武安市房权证武安镇字第

45 北方奥钛 东长远村,东竹昌村 厂房 12,821.39 无

201600135 号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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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证书编号 地址 规划用途 面积(m2) 权利受限情况

武安市房权证武安镇字第

46 北方奥钛 东长远村,东竹昌村 厂房 12,217.67 无

201601266 号

正定县房权证正定镇字第

47 石家庄中博 正定县正定镇青海大道 1 号 车间 24,829.25 无

0150001750 号

正定县房权证正定镇字第

48 石家庄中博 正定县正定镇青海大道 1 号 车间 21,175.07 无

0150001751 号

正定县房权证正定镇字第

49 石家庄中博 正定县正定镇青海大道 1 号 车间 34,619.38 无

0150001752 号

正定县房权证正定镇字第

50 石家庄中博 正定县正定镇青海大道 1 号 餐厅 3,869.00 无

0150001753 号

正定县房权证正定镇字第

51 石家庄中博 正定县正定镇青海大道 1 号 车间 10,491.25 无

0150001754 号

正定县房权证正定镇字第

52 石家庄中博 正定县正定镇青海大道 1 号 宿办楼 8,475.27 无

0150001755 号

(3)珠海银隆及其附属企业的境外房产

根据美国律师意见,Altairnano 在美国内华达州合法拥有一处房产的所有权,该房产位于 204 Edison Way, Reno, Nevada。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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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瑕疵情况

(1)无证土地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珠海银隆下属子公司河北银隆实际占用了武安市东

二环与邯武快速路交叉口东北角 19,553.42 平方米的土地(以下简称“无证土地”)

用于建设生产车间,河北银隆尚未取得该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

2016 年 7 月 28 日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告的《武安市国土资源局、武安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武国土公让告字[2016]9 号),上述所

对应的宗地已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进入公开公告出让的公示期,所涉及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的公开公告活动将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在武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

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无证土地仍存在权属瑕疵,河北银隆取得土地

使用权证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鉴于:(i)武安市国土资源局已出具书面说

明确认,河北银隆 U 型车间及调试车间拟选址位置中约两万平方米土地的土地

使用权证书目前正在申报办理,武安市国土资源局认为河北银隆按招拍挂程序取

得土地使用权后,办理该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ii)银通投资集团和魏银仓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促使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

及时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房产的产权证书,如由于产权瑕疵或者产权证书办理

事宜导致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遭受处罚或其他损失的,银通投资集团和魏银

仓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无证房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拥有的未取得产权证书的主要房产如下:

建筑面积

序号 权利人 房产名称 具体地址 用途

(平方米)

武安市东长远村、东

1 河北银隆 6#厂房 17,463.79 生产车间

竹昌村

U 型乘用车车间

武安市东二环路与快

2 河北银隆 及调试车间(异 45,497.00 厂房

速路交叉口东北角

地建分厂)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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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序号 权利人 房产名称 具体地址 用途

(平方米)

武安市东长远村、东 生产车间

3 河北银隆 5 号废水房 240.70

竹昌村 配套

武安市东长远村、东 生产车间

4 河北银隆 6 号废水房 240.70

竹昌村 配套

武安市武安镇东长远

5 北方奥钛 LTO2#厂房 17,840.00 生产车间

武安市武安镇东长远

6 北方奥钛 3#电芯厂 村、武安市武安镇东 7818.24 生产车间

竹昌村北

武安市东长远村、东

7 北方奥钛 西门卫房 28.90 厂区配套

竹昌村

武安市武安镇东长远

生产车间

8 北方奥钛 ESS 配电室 村、武安市武安镇东 333.63

配套

竹昌村北

武安市武安镇东长远

生产车间

9 北方奥钛 LTO 地下水泵房 村、武安市武安镇东 36.00

配套

竹昌村北

武安市武安镇东长远

10 北方奥钛 LTO 扩建厂房 村、武安市武安镇东 1,426.00 生产车间

竹昌村北

11 石家庄中博 综合站房 青海大道一号 1,806.25 厂区配套

12 石家庄中博 门口警卫室 青海大道一号 109.68 厂区配套

13 石家庄中博 办公楼 青海大道一号 3,924.61 厂区配套

合计 96,765.50

鉴于:(a)标的公司已就上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证书和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前期建设手续;(b)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珠海银隆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要产品钛酸锂电池和新能源客

车的单月产能分别为 1,554 万安时和 1,012 辆,同时,上述无证房产所涉及的单

月产能仅分别为相当于用于生产 750 万安时钛酸锂电池的原材料和用于生产 70

辆新能源客车的配件产品;(c)武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武安市房地产产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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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管理处出具证明确认上表中河北银隆、北方奥钛的不动产项目符合城市规划要

求,履行程序后能够办理规划、建设和房产登记手续;(d)正定县不动产权登记

中心出具证明确认石家庄中博取得上表中三处不动产的产权证书不存在障碍。因

此,珠海银隆及其子公司取得上述房产的产权证书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上述

资产瑕疵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二)主要负债及担保情况

1、主要负债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审字(2016)050241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珠海银隆主要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176,863.65 25.05% 98,310.43 16.02% 100,486.53 21.46%

衍生金融负债 0.42 0.00% 0.42 0.00% 3.73 0.00%

应付票据 3,823.68 0.54% 32,250.91 5.25% 29,600.00 6.32%

应付账款 228,517.17 32.37% 164,263.88 26.76% 47,462.10 10.14%

预收款项 4,076.23 0.58% 2,549.70 0.42% 19,402.55 4.14%

应付职工薪酬 4,005.55 0.57% 2,523.65 0.41% 999.94 0.21%

应交税费 39,636.33 5.61% 22,830.65 3.72% 4,053.46 0.87%

应付利息 - - 148.20 0.02% - -

其他应付款 2,999.08 0.42% 16,133.37 2.63% 72,026.27 15.38%

一年内到期的非

64,922.89 9.20% 41,320.00 6.73% - -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24,845.01 74.34% 380,331.21 61.96% 274,034.57 58.52%

长期借款 68,300.00 9.67% 76,670.00 12.49% 81,490.00 17.40%

长期应付款 23,891.39 3.38% 82,518.81 13.44% 75,145.50 16.05%

预计负债 27,095.26 3.84% 19,690.20 3.21% 1,294.44 0.28%

递延收益 61,899.95 8.77% 54,621.87 8.90% 36,303.38 7.75%

非流动负债合计 181,186.61 25.66% 233,500.88 38.04% 194,233.32 41.48%

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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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合计 706,031.62 100.00% 613,832.09 100.00% 468,267.89 100.00%

2、或有负债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审字(2016)050241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存在如下或有事项:

(1)担保事项

鉴于银通投资集团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编

号:(2016)信银中山贷字第 030 号),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作为出质人与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16)信中山银最权质字第 006

号,以定期存单质押,质押金额为 151,700,000.00 元,担保金额为 150,000,000.00

元,担保期限为自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

上述债务于 2016 年 8 月 4 日被清偿,该担保已经解除。

(2)其他或有事项

A、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开具未到期的履约保函共 58,697,500.00

元。

B、根据标的公司销售模式,部分客户向标的公司采购电动车时向融资租赁

公司进行融资,客户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售后回租协议并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

金。标的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若出现客户未按时、足额支付

租金给融资租赁公司情况,标的公司应支付所有到期未付租金及所有未到期本

金,付清款项后,租赁的电动车所有权及租赁债权转移给标的公司。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为此承担的责任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责任主体 客户未来应付租金余额

珠海市神通电动车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珠海广通 43,760.16

邯郸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北方奥钛 25,211.72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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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责任主体 客户未来应付租金余额

邯郸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珠海广通邯郸分公司 24,271.73

北京北旅时代商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广通 3,068.22

合计 96,311.84

(三)资产抵押、质押及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的部分资产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见

本报告书本节“六/(一)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尚有一项关于珠海广通 100%股权的质押

登记(质权登记编号:600417)尚未注销。根据珠海银隆、珠海广通与中国华融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3 月 19 日和 2014 年 11 月 6

日签署的《还款协议》(编号:广东 Y19130116-3)和《质押协议》(编号:广东

Y19130116-15)的约定,珠海银隆和珠海广通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债权人中国华融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承担 12,370 万元的债务,且珠海银隆以其

持有的珠海广通的 100%股权就前述债务向债权人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根据标的

公司提供的还款凭证及确认,珠海银隆已偿还了前述债务,因此,珠海银隆已不

再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负有股权质押担保责任,前述

股权质押的解除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对外关联担保的情况。

(四)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的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之日,珠海银隆及其附属公司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

了结的 1,0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

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七、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珠海银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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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详情参见本节“十四、主营业务情况”部分。

九、报告期经审计的财务指标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6)050241 号),珠海银隆最

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一)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项目/年度

/2016 年 1-6 月 日/2015 年度 日/2014 年度

流动资产 751,803.99 650,422.03 255,538.12

非流动资产 374,227.76 336,984.30 195,999.89

资产总额 1,126,031.64 987,406.34 451,538.01

流动负债 524,845.01 380,331.21 274,034.57

非流动负债 181,186.61 233,500.88 194,233.32

负债总额 706,031.62 613,832.09 468,267.89

所有者权益合计 420,000.02 373,574.24 -16,729.88

营业收入 248,417.48 386,185.79 34,770.54

营业利润 41,579.99 47,071.71 -33,263.08

利润总额 49,354.32 50,484.34 -28,153.00

净利润 37,727.68 41,602.08 -26,577.61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37,564.47 45,669.11 -22,251.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

32,180.52 43,317.59 -26,546.65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541.02 -54,118.11 -55,526.2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08.39 -153,823.46 -55,649.5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774.50 264,045.03 121,408.18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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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盈利情况分析,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交易标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的相关内容。

(二)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1.34 -93.74 365.46

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 7,764.09 3,513.17 4,789.36

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

- 3.40 211.24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58 -6.80 -44.74

小计 7,774.33 3,416.03 5,321.32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1,336.80 169.64 801.78

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 1,053.59 894.88 224.39

合计 5,383.95 2,351.51 4,295.15

(三)最近两年利润分配情况

珠海银隆 2014 年、2015 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十、最近三年资产评估、交易、增资的估值情况及与本次估值差异

的原因

(一)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资产评估、交易、增资的估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内共经历 3 次增资和 6 次股权转让,

其中 1 次转让进行了资产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价格

整体估值

变动时间 变动情况 转让方 受让方/增资方 (元/出

(万元)

资额)

310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交易价格

整体估值

变动时间 变动情况 转让方 受让方/增资方 (元/出

(万元)

资额)

增资前

第五次增 156,907.62

2015.2.6 - 珠海恒古(债转股) 5.01

资 增资后

200,307.62

增资前

众 业达 新能源 、 华融控

第六次增 250,000.00

2015.6.19 - 股、金石灏汭、珠海希诺、 6.25

资 增资后

东方弘远、恒泰资本

400,000.00

第五次股 珠海恒古 现代能源、红恺软件

2015.11.11 6.25 400,000.00

权转让 珠海希诺 远著吉灿、横琴永衡润

华融控股 华融致诚贰号

第六次股

2016.1.25 北巴传媒 (注) 、横琴银 6.25 400,000.00

权转让 珠海恒古

峰、横琴银恒

阳光人寿、普润立方、普

第七次增 增资前

- 润立方壹号、谊承投资、

资 7.81

500,000.00

星淼投资、敦承投资 增资后

2016.2.29

众业达新能源 景宁方德 669,000.00

第七次股

权转让 珠海恒古 东方弘远 5.00 -

第八次股 东方弘远 东方邦信 5.44 465,613.45

2016.7.26

权转让 珠海恒古 银通投资集团、珠海厚铭 5.84 500,000.00

金石灏汭、谊承

第九次股 杭州普润立方

2016.8.1 投资、景宁方德 12.41 1,062,400.00

权转让

景宁方德 横琴子弹

第十次股

2016.8.10 银通投资集团 珠海厚铭 12.41 1,062,400.00

权转让

注:北巴传媒增资时,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标

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收益法下的评估值为 400,020 万元。

(二)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资产评估、交易、增资的估值与本次交易估值

差异的原因

本次发行股份收购标的公司 100%股权交易中,标的公司 100%股权交易作

价为 130.00 亿元,较 2015 年以来、尤其是第九次股权转让之前的历次股权转让

或增资估值存在差异,差异的具体原因如下:

311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本次交易与 2015 年 6 月、11 月及 2016 年 1 月、2 月股权交易作价的差

异及原因

(1)估值时点及作价依据不同

为满足营运资金和产能建设的迫切需求,标的公司于 2015 年先后进行了两

轮对外股权融资,期间以第一次股权融资的估值情况作价发生了两次股权转让。

该等股权变动与本次交易估值时点和作价依据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增资协议签

项目 工商变更时间 作价依据

署时间

结合 2014 年 1-9 月盈利情况及未

第六次增资 2015.2.12 2015.6.19

来预期,协商谈判确定

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5.6.25 2015.11.11 参照前次估值

参照前次估值/以 2015 年 6 月 30

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5.12.23 2016.1.25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

第七次股权转让 结合 2015 年上半年盈利情况及未

2015.12.15/2016.1.2 2016.2.29

及增资 来预期,协商谈判确定

标的公司 2015 年第一轮对外股权融资(即第六次增资)系自 2014 年即开始

启动,于 2015 年 2 月完成了增资协议的签署,并于 2015 年 6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

标的公司 2015 年第二轮对外股权融资(即第七次增资)系 2015 年 6 月开始

启动,拟增资方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和交易条款的谈判自 2015 年 6 月即开始,

2015 年 9~10 月标的公司已先后与各增资方就交易估值达成一致意见,2015 年

11 月就其他交易条款完成谈判后各方启动内部审批流程,2015 年 12 月及 2016

年 1 月完成增资协议的签署,并于 2016 年 2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虽第七次增

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时点为 2016 年 2 月,但交易估值和作价的谈判截至 2015 年

10 月已基本完成。

因此,本次交易的定价时点相比该等股权变动的估值时点存在差异。而不同

估值时点下的已实现业绩情况也存在差异:第六次增资的交易作价系结合 2014

年 1-9 月的已实现业绩和估值时点对未来的预期协商确定,第七次增资的交易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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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系结合 2015 年上半年的已实现业绩和估值时点对未来的预期协商确定。标的

公司 2014 年实现营业收入 34,770.54 万元,净利润-26,577.61 万元,纯电动客车

销量为 111 辆;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386,185.79 万元,净利润 41,602.08 万元,

纯电动客车销量为 2,996 辆(其中上半年 509 辆,下半年 2,487 辆),2015 年尤

其是下半年的经营情况发生了显著变化。

综上所述,在不同估值时点,标的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存在显著差异,

相应带来估值水平的差异。

(2)不同估值时点下对标的公司未来盈利预期的差异

本次评估时点相比前述股权变动的估值时点,除估值时点的经营状况存在显

著差异外,基于标的公司产能情况变化、基本面变化、行业发展情况的变化等,

对标的公司未来盈利的预期也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

①2015 年下半年以来国家新出台的扶持政策提高未来增长预期

2015 年下半年至本次评估报告出具日,国家和地方持续出台新能源客车和

钛酸锂客车相关的扶持政策。

2015 年 11 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信部发布《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

考核办法(试行)(交运发〔2015〕164 号)》为例,其对各省市新增及更换公交

车中新能源公交车的比重进行了强制性要求,至 2019 年,北京、上海、天津、

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

车比重应到 80%,其余地区分别应达到 65%、30%。

2016 年 1 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十

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

建[2016]7 号)》,明确 2016-2020 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

设、运营给予奖补,规定了包括推广规模、配套政策、市场开放度在内的奖补条

件。新能源标准车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

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其中,钛酸锂等纯电动快充客车折算系数为 20:1,在

非燃料电池车型中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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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政策将促使新能源客车尤其是钛酸锂客车在整个客车市场的渗透率快

速扩大,标的公司未来市场空间、销量及增长的预期进一步提升和明确。

②标的公司自身基本面发生变化

从产能情况来看,标的公司 2014 年和 2015 年上半年主要处于产能建设和小

批量生产、试生产阶段,标的公司北方奥钛年产 3,000 吨生产线 2015 年投产,

石家庄中博客车生产线、河北银隆 4 条新增电池生产线、珠海银隆本部电池生产

线 2015 年更新改造等产能扩张均发生于 2015 年第四季度。因此,标的公司各产

业链的产能主要在 2015 年形成。

从资金状况来看,随着标的公司两轮股权融资款的逐步到位,大力夯实标的

公司净资产规模的同时,有效缓解了其营运资金和产能建设的迫切资金需求,为

标的公司订单的顺利交付提供了保证,为未来销售的增长奠定了基础。

从市场影响力来看,一方面,由于 2015 年外部股权融资引入了一批国有背

景企业或机构股东,标的公司的市场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不断提高,且国有背景

股东也有利于促进标的公司取得公交公司客户的订单;另一方面,由于标的公司

钛酸锂技术和钛酸锂客车逐步得到市场的认可和青睐,尤其是 2015 年 11 月标的

公司自全国多家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中标北京市 480 台纯电动双层巴士订单,

市场影响力大幅提升,带动了标的公司订单需求增长。

③2015 年第四季度行业增速超出预期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国内纯电动客车的月度产量统计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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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由上图可知,在数量基数较 2014 年同期大幅增大的情况下,2015 年下半年

国内纯电动客车产量增速较 2014 年下半年的产量增速仍明显提高。因此,虽然

新能源客车行业存在下半年产销规模高于上半年的行业特点,但 2015 年下半年

行业增速明显高于以前年度,超出历史经验水平。在行业景气度超预期的情况下,

对标的公司未来销售和增长的预期情况也相应所有提高。

(3)交易性质和交易条款不同

①控制权溢价因素

前述历次股权变动主要系引入外部财务投资者,均为少数股东股权的变动;

而与前期的增资扩股不同,本次交易方案为收购珠海银隆 100%股权,珠海银隆

的控制权发生了变化,从估值角度考虑,相应存在一定的控制权溢价。

②业绩承诺和补偿条款等因素影响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对标的公司未来三年的盈利能力进行承诺,即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剔除配套募集资金产生的损益)分别不低于 72,000 万元、100,000 万元、140,000

万元,并承担相应的业绩补偿责任。同时,本次交易对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管理团队约定了持续任职、竞业禁止条款,保证了标的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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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主要股东承担严格的业绩补偿责任,且其取得股份对

价,与上市公司利益深度绑定,此外本次交易采取了保证标的公司核心团队稳定

的有效措施,因而标的公司未来经营风险和盈利预测的不确定因素减少,降低了

标的公司的特有风险收益率,带来估值水平的提高。

(4)前次增资存在折价因素

2014 年下半年以来,由于标的公司产能建设资金需求、为满足日益增长的

订单交付而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原材料采购资金需求大幅增加,标的公司资

金需求迫切。标的公司前期启动的两轮对外股权融资,系在融资渠道有限、银

行授信额度有限且银行借款规模已经较大的情况下,基于保证公司经营基本需

要的考虑,为缓解资金的短期不足、避免发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而展开。在对

资金迫切渴求的情况下,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管理层在与拟增资方协商谈判时

给予了让步,相应存在一定的估值折价。

2、本次交易与 2016 年 7 月股权转让作价差异的原因

2016 年 7 月 1 日,珠海银隆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东方弘远将其持有珠海

银隆 10.6797%的股权以 49,726.301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方邦信;同意珠海恒古

将其持有珠海银隆 28.5969%的股权以 142,984.278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银通投资

集团;同意珠海恒古将其持有珠海银隆 1.8295%的股权(以 9,147.6697 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珠海厚铭;同意珠海银隆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本次股权转让主要交易双方为同属同一实际控制人,其中东方弘远和东方邦

信实际控制人均为财政部、珠海恒古和银通投资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魏银仓,其

股权转让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股权调整,因此与本次交易价格不具有可比性。

3、本次交易与 2016 年 8 月股权转让作价差异的原因

2016 年 8 月标的公司第九次及第十次股权转让的估值为 1,062,400.00 万元,

与本次交易存在差异。主要是由于:(1)一方面,该两次股权转让系转让少数

股权,而本次交易系 100%控股收购,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发生了变更;(2)因该

两次股权转让对价系现金支付,相比股份支付取得股份对价、设置股份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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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现金对价的时间确定、程序简便、不存在审批风险、可以快速变现、不用承

担二级市场风险。因此,该两次股权转让双方在确定交易估值时,考虑了流动性

的折价因素。而本次交易中,交易对价全部以股份支付,不存在该等流动性折价

因素。

十一、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

关报批事项

(一)交易标的业务资质及税收优惠

1、汽车企业及产品目录公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珠海银隆的全资子公司珠海广通和全资孙公司石家

庄中博都已获得汽车生产资质,纳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共 86

项。

2、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共持有 30 份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且在销售的产品均已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3、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证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珠海银隆的全资子公司珠海广通和全资孙公司石家

庄中博都已取得《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证书》,具体信息如下:

制造厂名称 证书编号 识别代号 车辆类型 车辆品牌 有效期 文件颁发机构

客车、火 2015.10.06- 中国汽车技术

珠海广通 0880d L9G 广通

车、挂车 2020.10.06 研究中心

向阳、广 2016.01.01- 中国汽车技术

石家庄中博 1142a LA9/SZB 客车

通客车 2020.12.31 研究中心

4、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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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截至报告书出具之日,珠海银隆及其附属公司已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 批准机关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财

1 珠海银隆 GF201544000319 2015.10.10-2018.10.09 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财

2 珠海广通 GR201444000229 2014.10.10-2017.10.09 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财

3 银隆电器 GR201544000602 2015.10.10-2018.10.09 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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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标的生产项目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情况

珠海银隆及其附属公司在建项目涉及的立项、环保、用地、规划及施工建设情况如下表所示:

立项备案情况 环评批复情况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备案机关 文件编号 签发时间 签发单位 文件编号 签发时间

一期年产 4 亿安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批

冀发改产业备字 2014.02.25

时锂电池生产线 河北银隆 河北省发改委 2012.11.05 邯郸市环保局 复)(2014)37 号

[2012]105 号

项目 邯环许可[2016]5 号 2016.03.16

纳米级锂钛复合

武发改备字[2012]92 武安市环境保 武安市环境保护局(批

新型电极材料项 北方奥钛 武安市发改委 2012.07.28 2013.03.11

号 护局 复)(2013)14 号

大容量锂离子储 武发改备字[2012]34 武安市环境保 武安市环境保护局(批

北方奥钛 武安市发改委 2013.05.07 2013.03.11

能生产线项目 号 护局 复)(2013)15 号

搬迁改造扩能项 河北省工业和 冀工信装备备字 河北省环境保

石家庄中博 2014.11.28 冀环评[2015]363 号 2015.10.29

目(一期) 信息化厅 [2014]26 号 护厅

珠海广通邯郸分 工业和信息化 河北省环境保

异地建分厂项目 工装函[2014]120 号 20140.4.06 冀环评[2016]90 号 2016.04.05

公司 部 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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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珠海银隆及其从事生产的境内子公司已取得其项目

建设所需的环评批复或已办理所需的备案手续;珠海银隆、珠海广通、银隆电器、

北方奥钛、河北银隆亦已取得其各自生产所需的排污许可证。石家庄中博和珠海

广通邯郸分公司的排污许可证尚在申报办理过程中,但:(a)河北省正定县环

境保护局已出具《关于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相关事宜的确认函》,

确认石家庄中博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未出现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因违反

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而遭受其处罚的情形,且石家庄中博在按照环保相关文件的规

定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及完成环保验收工作后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障碍;

(b)河北省武安市环境保护局已出具《关于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

环境保护相关事宜的说明》,确认珠海广通邯郸分公司自设立之日起至今未出现

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被其处罚的情况,且珠海广通邯

郸分公司在按照环保相关规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要求及完成环保验收工

作后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障碍;(c)珠海银隆确认石家庄中博和珠海广通邯

郸分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正在推进办理并承

诺尽快取得排污许可证。

据此,报告期内珠海银隆及其境内子公司在重大方面能够遵守环境保护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遭受重大处罚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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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 Altairnano 对 AlSher Titania LLC 的专利许可和

Altair Nano, Altairnano 对 Spectrum Pharmaceuticals, Inc.的专利许可外(详见本节

之“六、主要资产、负债状况及抵押情况”之“(一)主要资产状况”之“(4)

珠海银隆及其附属公司的境外/跨境专利实施许可情况”),标的公司不涉及许可

他人使用自有资产的情况。

十三、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十四、主营业务情况

(一)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营产品情况

1、主营业务概述

标的公司定位为“全球领先的新能源企业”,以国际前沿的钛酸锂材料、

电池的技术研发和制造能力为核心,进行钛酸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

和配套充电设施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覆盖新能源全产业链的综合型新

能源企业。在快速发展中,标的公司形成了多平台的业务体系,包括钛酸锂负

极材料研发生产平台、钛酸锂电池业务平台、电机电控研发生产平台、新能源

汽车业务平台、储能系统业务平台和充电设施业务平台。目前,标的公司各业务

平台及其主要从事的主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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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 201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产业布局的具体情况如下:

主体 主要业务定位 产业

纳米级钛酸锂粉末的制造和销售(钛

北方奥钛 纳米级钛酸锂材料

酸锂电池负极材料)

珠海银隆 高性能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钛酸锂电池

河北银隆 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珠海广通

纯电动汽车的组装和销售 整车车身组装

石家庄中博

电动汽车中电机、电控、空调、pack、

电机、电控、整车 PACK、空

一体化电动气泵等的产品的研发、制

银隆电器 调等配套设备

造和销售

充电站的设计与销售 充电站

高安全性、长寿命、大电流充放、高一致性、耐宽温的钛酸锂电池是标的公

司业务的核心科技,是以纳米化钛酸锂为负极材料组成的锂离子电池,标的公司

的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和充电设施产品是其主要应用领域。锂离子电池通常由

正极、隔膜、负极和电解液四个基本部分组成。在电池充放电过程中,锂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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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能量交换的载体,通过电解液在正负极之间进行可逆的嵌入与脱嵌,从而

达到能量交换的目的。充/放电过程中,锂离子在电池内从正/负极向另一极迁移,

补偿电荷从外电路进行相反的迁移,如下图所示:

钛酸锂电池是以钛酸锂为负极材料的锂离子电池。钛酸锂负极材料具备平衡

电位高、不产生 SEI 膜、锂离子嵌入/脱嵌过程中晶体结构稳定(被称为“零应

变”电极材料)的特性,由其构成负极的钛酸锂电池有着不产生金属锂积累、充

放电时热效应小、低温性能良好、循环性能和使用寿命长的优点。因此,和常见

的其他锂离子动力电池相比,钛酸锂电池具备高安全、长寿命、大电流充放、高

一致性、耐宽温的独特优势,在安全性、环境适应、运营成本、运行规划等方面

特别适合用于电动公交车和储能系统。

凭借吸收引进的国际先进技术和大量开展的自主研发,标的公司已成为钛酸

锂电池产业的领军企业,在决定钛酸锂电池关键性能的技术手段上拥有突出的技

术成果,特别是规模化的纳米钛酸锂材料生产工艺、创新性的电池结构、高精度

高自动化的电池制造工艺。标的公司已形成大量知识产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共拥有 110 项境内专利,15 项境外专利,其中在钛酸锂电极材料

和钛酸锂电池上的专利有 65 项。大量自主科技、先进的制造能力、优秀的产品

质量使标的公司成为首批列入《符合进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

目录》的企业之一。凭借其在钛酸锂电池上的研发实力,标的公司已和中国科学

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合作申请成立了“广东省锂离子动力电池关键材料工程实验

室”。

凭借钛酸锂电池的高安全、长寿命、强环境适应性、大电流充放的特性,标

的公司实现了纯电动客车的高安全化、长寿命化、高效能化、广适应性,其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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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产品先后获得“全国质量信得过产品”、“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欧洲

布鲁塞尔世界客车博览会“世界客车博览会大奖”、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等颁发

的“全球可再生能源领域最具投资价值的领先技术蓝天奖”等荣誉。标的公司的

新能源汽车产品在国内已形成广泛的影响力,已在北京、广州、石家庄、珠

海、湛江、中山、包头、齐齐哈尔、邯郸、永州、揭阳、汕头、江门、潮州等

地的公交系统获得了大量应用。2014 年,珠海银隆的纯电动仿古“铛铛车”被

指定为北京 APEC 会议官方用车,为各国高层领导人和现场重要嘉宾提供 VIP

用车服务。2016 年,珠海银隆纯电动双层巴士成为第二届中美气候智慧型/低碳

城市峰会指定用车。标的公司的储能系统产品在国际上已进入美国、欧盟市场

并多年稳定运行,在国内已经进入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

程、南方电网 MW 级电池储能站“863”课题示范工程等。

2、产品及服务详细介绍

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钛酸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和配套充电设

施。新能源汽车和储能系统是基于标的公司核心科技钛酸锂电池的终端应用,充

电设施是用于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

(1)钛酸锂电池

动力电池作为交通动力电源,主要应用在家用小型纯电动汽车、电动公交车

/电动大巴和各类专用汽车上,目前市场上主流的动力电池包括:三元电池、磷

酸铁锂(LFP)电池、钴酸锂电池、锰酸锂电池及钛酸锂电池。在新能源商用车

领域,三元电池、磷酸铁锂电池和钛酸锂电池为主要的电池产品类型。标的公司

以自主生产的纳米级钛酸锂为负极材料生产锂离子电池产品,突破了以石墨作

为锂离子电池负极的固有局限性,使其拥有非常广泛的潜在应用前景,其比较优

势具体如下:

①寿命极长:由于钛酸锂材料具有稳定的三维晶体结构,在充放电过程中

可以保持电极结构稳定,这使电池的循环使用寿命得到极大的提高。 100%

DOD 的循环次数超过 25,000 次,10% DOD 的循环次数超过 160 万次。

②可快速充放电:由于纳米级钛酸锂的比表面积大,电化学反应速度快,

具备了快速充放电能力。同时由于负极没有 SEI 膜,大电流工作时电池发热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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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小。

③宽广的工作温度范围:由于钛酸锂结构稳定,表面不形成固液界面钝化

膜,在低温下各项动力学性能仍能保持常温时的状态,具备在-50-65℃的充放

电能力。而目前石墨为负极的锂离子电池虽然可以在零度以下实现放电,但却

无法在-20℃及更低温度下实现常规电流的充电。

④更高的安全性:钛酸锂与电解液之间的反应活性较低,几乎不生成 SEI

膜,有效提高了电池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在很高的温度下,钛酸锂能够吸收正

极分解所产生的氧气,降低了热失控的风险,提高了电池的安全性。另外,钛

酸锂材料对金属锂的电位较高(~1.5V),从根本上消除了金属锂枝晶的产生,

降低了电池发生内部短路的风险。

因其工作温度范围宽、能够大电流充放、安全性能好、寿命长、一致性高,

钛酸锂电池非常适合于电力系统、交通工具、电信设备等工作环境复杂、稳定

性和安全性要求高的应用场合,特别是公共领域的交通工具。综合来看,标的公

司的钛酸锂电池产品和目前在纯电动公交车上普通使用的传统磷酸铁锂电池的

区别可以用下图来概括:

在锂离子电池运用越来越广泛、渗透率越来越高的背景下,钛酸锂电池的

快充快放、安全性、长寿命、高一致性和耐宽温性使其具有庞大的潜在市场空

间。2015 年 11 月,标的公司成为首批列入《符合进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

范条件〉企业目录》的企业,标志着其钛酸锂电池的研发、制造能力和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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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了国家部门的认可。

目前,标的公司已经拥有以下规格的单体钛酸锂电池(电芯)产品:

循环寿命(25℃,1C 充电 能量密度

电池规格 工作电压 使用温度范围

/1C 放电 100%DOD) (Wh/g)

≥69

20Ah-软包装

≥58

25Ah-圆柱

≥64

30Ah-圆柱 -40℃~55℃ 16,000 次(>80%)

≥70

55Ah-圆柱

2.3V ≥56

200Ah-环形

≥91

30Ah-软包装

≥71

35Ah-圆柱 -50℃~65℃ 20,000 次(>80%)

≥73

40Ah-圆柱

(2)新能源汽车

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 44 号),新能源

汽车是以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

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

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按动力来源区分上,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

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汽车等。与

镍镉、氢镍电池相比,锂离子电池具备体积小、质量轻、工作电压高、比能量大

的特点,特别适合对电池性能要求较高的应用环境,锂离子电池的生产也具备技

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污染低的特点。目前,国内以锂离子电池为动力的混合动

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已经基本明确,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不

断成熟,在国家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大力扶持的背景下,正在快速发展。

纯电动客车是标的公司钛酸锂电池最主要的终端产品。依托钛酸锂电池高安

全、长寿命、大电流充放、高一致性、耐宽温的特点,标的公司开发了自主的高

压快充技术、无级变速的直驱电机技术、高效利用电能的多相电机控制系统等,

形成了高安全性、长寿命、高充放电效率、大工作温幅的多系列纯电动客车产

品。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车大力扶持,同时日益重视新能源公交车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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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性、寿命的背景下,标的公司以钛酸锂电池为核心的纯电动客车业务发展迅速,

产品在北京、广州、石家庄、珠海、湛江、中山、包头、齐齐哈尔、邯郸、永

州、揭阳、汕头、江门、潮州等地的公交系统获得了成功运营,获得了客户的广

泛认可和良好的社会反响。2014 年标的公司的纯电动仿古“铛铛车”被指定为

北京 APEC 会议官方用车,2016 年纯电动双层巴士成为第二届中美气候智慧型/

低碳城市峰会指定用车,标志着标的公司新能源汽车的节能、安全、环保特性受

到了高度认可。

标的公司的纯电动客车产品覆盖 6.6m、8.5m、10.5m、12m、13m 双层及

18m 等多种规格,具体图示如下:

6.0 米客车 6.6 米客车 7.0 米客车

8.5 米客车 10.5 米客车 12 米客车

18 米客车 13 米双层客车 12 米仿古铛铛车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新能源汽车业务主要由下属公司珠海广通和石家庄中

博从事。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共拥有 86 款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

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车型。其中,有 36 款车型列入到《节能与新能源汽

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

如下表所示: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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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新能源 《新能源汽

《道路机动车辆

汽车示范推广应 车推广应用

型号 车型 生产企业及产品

用工程推荐车型 推荐车型目

公告》批次

目录》批次 录》批次

GTQ6105BEVBT 纯电动城市客车 263 48 -

GTQ6123BEVBT 纯电动城市客车 265 59 -

GTQ6121BEVBT2 纯电动城市客车 269 60 -

GTQ6661BEVB2 纯电动城市客车 274 71 3

GTQ6801BEVB2 纯电动城市客车 274 71 3

GTQ6105BEVBT5 纯电动城市客车 276 71 3

GTQ6123BEVBT3 纯电动城市客车 276 73 -

GTQ6858BEVBT5 纯电动城市客车 276 73 -

GTQ6105BEVB1 纯电动城市客车 277 46 2

GTQ6117BEVB 纯电动城市客车 277 32 -

GTQ6123BEVB2 纯电动城市客车 277 73 3

GTQ6601BEVB1 纯电动城市客车 277 51 -

GTQ6660BEVBZ 纯电动城市客车 277 73 3

GTQ6660BEVBZ1 纯电动城市客车 277 73 3

GTQ6662BEVB1 纯电动城市客车 277 74 3

GTQ6680BEVBT6 纯电动城市客车 277 74 3

GTQ6768BEVB1 纯电动城市客车 277 51 -

GTQ6802BEVB1 纯电动城市客车 277 51 -

GTQ6858BEVB1 纯电动城市客车 277 51 -

GTQ6118BEV1 纯电动旅游客车 277 74 3

GTQ6605BEV1 纯电动旅游客车 277 74 3

GTQ6701BEV1 纯电动旅游客车 277 74 2

GTQ6105BEVBT2 纯电动城市客车 278 59 -

GTQ6121BEVB1 纯电动城市客车 278 51 -

GTQ6121BEVB2 纯电动城市客车 278 59 3

GTQ6121BEVBT 纯电动城市客车 278 50 -

GTQ6121BEVBT3 纯电动城市客车 278 67 -

GTQ6121BEVBT5 纯电动城市客车 278 71 3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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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新能源 《新能源汽

《道路机动车辆

汽车示范推广应 车推广应用

型号 车型 生产企业及产品

用工程推荐车型 推荐车型目

公告》批次

目录》批次 录》批次

纯电动双层城市

GTQ6131BEVST3 279 71 -

客车

GTQ6858BEVBT2 纯电动城市客车 280 65 -

GTQ6858BEVB2 纯电动城市客车 281 65 3

GTQ6105BEVB2 纯电动城市客车 283 59 3

GTQ6105BEVB3 纯电动城市客车 283 59 3

GTQ6105BEVBT3 纯电动城市客车 283 67 -

纯电动铰接城市

GTQ6181BVEBT3 283 71 -

客车

GTQ6858BEVB3 纯电动城市客车 284 75 3

标的公司另有多款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纯电动

客车产品正在申报 2016 年第四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已

通过中机中心技术审查,尚待工信部批准并发布至《新能源汽车推荐车型目录》

之中。随着标的公司钛酸锂电池的性能不断提升,标的公司已经开始向纯电动专

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领域进军。

(3)储能系统

储能是指将电能存储起来、在需要时释放出来的一系列技术和措施,是智

能电网、可再生能源接入、分布式发电、新能源汽车发展必不可少的支撑技术

之一。储能系统在整个电力系统中的各流程,包括发电、输电、配电、用电中

均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突出的应用包括削峰填谷、调频、平滑可再生能源输

出、电费优化方案管理与电能质量控制、微网系统与离网系统利用、电信后备

电源等。随着我国电力体系改革不断深入,市场化电价机制正在逐步形成、售

电侧市场逐渐开放、能源互联网发展加速,国家对储能行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

大,储能系统正在迎来良好的市场机遇。

标的公司已形成以自主生产的钛酸锂电池和自主设计的 BMS 系统为核心的

储能系统产品,包括钛酸锂电池、BMS 系统、固态电子逆变器、动力电子设备、

可编程的逻辑控制器、与电网连接的连接系统软件及服务支持程序包,形成了应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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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不同场合的产品系列。基于钛酸锂电池的优越性能,标的公司储能系统产品

具有快速响应及快速充放电、模块架构可扩展性强、使用寿命长、能源返回效

率高、综合性及可置换性强等特点。标的公司有代表性的储能系统产品如下表

所示:

产品及图示 参数和应用领域

额定电压:24V 直流;工作电压:17.5

~27V(直流);最大输出功率:32.4kW;

储存能量:1.5kWh;重量:27.4 kg;尺

寸:279.1mm×154.6mm×303.4mm。

可用于运输、工业等领域,实现对现有

车辆、设备的改装。

小型储能模组

额定电压:700V(直流);工作电压:

589~837V(直流);最大输出功率:400

kW;储存能量:41kWh;尺寸 2400 mm

x 600mm x 2200 mm。

可用于小型分布式能源的调频调峰,实

现电力接入的稳定和平滑。

Power Rack 储能柜

额定电压:480V(直流);最大输出功

率:2MW;储存能量:397kWh;响应

时间:100 毫秒;工作温度:-40~-55℃;

工作电压符合 ANSI C84.1 和 IEEE

1547 标准。

具备频率调节、不间断供电、微电网、

电源质量管理、动态电压控制、城市能

源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功能,可用于大型

电网的调频稳定。

兆瓦级储能系统

标的公司储能系统的质量和性能已经得到了实际应用的检验。国际市场上,

标的公司的储能模组产品已进入美国、比利时、瑞典、捷克、芬兰等国家的客户,

在运用于电网调频、稳定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外,还用于港口搬运设备、无轨

电车、铁路运输、波浪发电等领域。标的公司的 Alti-ESS 储能装置运用在美国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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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S 公司的大容量电网调频合作项目上,截止到 2016 年 6 月 30 日已经运行 6

年,已完成超过 50 万次的小幅调频,能量流失小于 2%,有望在二十年内保持额

定功率和能量。标的公司在储能系统上的技术积累和应用经验,为未来相关业务

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充电设施

为配合钛酸锂电池客车的销售和推广,特别是充分发挥钛酸锂电池客车的快

速充电性能,标的公司依托其掌握的电机、电控技术和设计研发能力,向客户提

供与纯电动客车配套的充电设施。标的公司的充电设施具备充电快、电压兼容性

强、充电效率高、隔离充电无漏电危险、整体的可靠性高等特点,同时能够实现

车辆电池管理系统实时通讯,欠压、过压、过温、过流等保护功能,软件数据监

控,历史数据记录,视频监控,大屏幕显示,电量记录,人机交换窗口,远程操

作监控等多项附加功能。

标的公司在充电设施上实行自主设计开发、自主生产与委托生产相结合的模

式,形成的主要充电设施产品如下图所示:

产品 产品图示 特点

体积小、重量轻,移动便利,适合于家

移动式充电机

庭和临时充电使用。

双枪双路计量,可双枪独立输出;采用

户外一体化设计、安装维护方便;兼容

双枪一体机

性高,能够快速自助充电。提高土地利

用率、降低了充电站选址和建设难度;

双枪快充,高频、高效、大功率的同时,

双枪充电机 确保了安全性和可靠性,体积小,散热

效果好,使用寿命长。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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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产品图示 特点

集成化的充电设施解决方案,适于新能

集装箱式充电站 源公交车集中充电使用,建设成本低、

周期短。

采用四枪充电两路计量,能同时提供两

台车双枪补电或 4 台车单枪补电。可解

移动补电车 决充电站建设用地需求大、公交运营效

率低以及续航里程无法有效保证等问

题。移动方便,可用于电动车缺电救援。

目前,标的公司已在珠海、北京、石家庄、邯郸、湛江、武安、安徽、娄底、

汕头等多地建设了多个充电站点,并正常投入运营。

(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1、钛酸锂电池的工艺流程

2、新能源汽车的工艺流程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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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储能系统的工艺流程

4、充电设施的业务流程

如下图所示,标的公司在充电设施上实行自主设计、开发、自主生产和委托

加工相结合的业务流程。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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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充电站时,标的公司的业务流程如下:

(三)标的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纯电动客车是钛酸锂电池主要的终端应用,也是标的公司主要的

销售产品,终端用户主要为各地公交公司。标的公司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

方式销售纯电动客车:直销方式上,标的公司直接与终端用户签订购销合同后将

纯电动客车产品交付给终端用户使用;经销方式上,标的公司与汽车贸易公司等

单位签订购销合同,将纯电动客车交付给汽车贸易公司等单位,汽车贸易公司等

单位再销售给终端客户使用。

标的公司面向不同类型的终端用户执行有针对性的销售流程。其中,对于信

用背景较好的公交公司客户,标的公司可与融资租赁公司、汽车贸易公司等开展

创新合作,以多种方式开展“零价购车、金融租赁、十年质保”的销售创新,即

公交公司不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购车款,而是由融资租赁公司、汽车贸易公司

提供资金支持购买车辆,公交公司向资金支持方支付的租金能够被运营中的油电

差价覆盖,标的公司承诺进行新能源客车核心部件电池、电机和电控进行一般为

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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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的质量保障。

结合钛酸锂电池寿命长、整车质量好、核心部件自主开发程度高的优势,标

的公司的创新销售模式能够有效解决普通纯电动公交车规模化运营中存在的一

次性购置成本高、锂离子电池的使用寿命无法满足公交公司的实际运营需求、组

装拼装车风险大售后服务难等问题。标的公司已经与多家金融租赁公司建立长远

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购置车辆较多、终端用户信用背景较强的部分销售上,

标的公司在终端客户的控股股东或所在地当地政府承诺给予信用保障的背景下,

承担一定的回购义务,以减少合作过程中的阻力。

标的公司按照市场区域建立相应的销售体系,在国内设立了京津冀、长三角、

珠三角 3 大营销中心,分别承担所辖区域的市场开拓、售后服务、客户关系管理

等职能,还在售前、售后服务过程中收集客户需求信息和客户反映的产品技术问

题,以便于更好的进行市场拓展、销售公关、技术升级。这种贴近市场的大区销

售组织模式能够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并以最快的速度响应,帮助公司销售模式

上的创新在多地成功落地,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为公交系统实现大批量、高

效率使用电动公交车提供了可行的路径。

2、采购模式

(1)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对外采购的主要材料包括制备钛酸锂的原材料(氢氧化锂、氢氧化

钛)、钛酸锂电池材料(电解液、隔膜、正负级原料等)、磷酸铁锂电池组、电

机电控组件、其他汽车零部件(车架、车桥、汽车悬挂、汽车底盘、轮胎等)。

标的公司面向市场独立采购,现有的采购模式可分为比价采购模式和定期

招标采购模式。比价采购模式用于采购有一定通用性、供应速度快、单次采购金

额较小的原材料,主要是电池和电极的原材料,包括三元材料、钛酸锂、电解液、

隔离膜、预涂层铝箔、防爆片、PVDF、铝塑膜、极耳等。定期招标模式用于采

购定制化程度高、对终端产品安全性影响大、供货速度相对较慢的原材料,主要

是各类汽车零部件。

(2)主要原材料的采购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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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钛酸锂负极材料生产的采购

钛酸锂材料生产主要原材料为氢氧化锂、氢氧化钛。为保证产品质量,标的

公司主要采购国际品牌的氢氧化锂和氢氧化钛。随着国内原材料产业不断进行技

术升级,标的公司氢氧化锂、氢氧化钛的主要供应商正在转向国内,有利于保证

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及显著降低采购价格。

②钛酸锂电池生产的采购

钛酸锂电池生产对外采购的原材料包括正极原材料、电解液、隔离膜等。随

着国内锂电池相关产业发展迅速,标的公司主要从国内供应商采购正极原材料、

隔离膜。标的公司的电解液主要从国际供应商采购。

③汽车、储能模组和充电桩生产的采购

汽车、储能模组和充电桩生产上,标的公司对外采购的原材料包括电机电控

组件、辅助系统(电池 pack 箱、油泵电机、气泵电机、油泵驱动器、气泵驱动

器、BMS 管理系统)以及其他整车零部件。标的公司采购电机电控组件和辅助

系统主要供应商为知名厂家,在核心部件上以自主设计、委托加工的方式进行采

购,供应商较为稳定。其他整车零部件包括底盘、车身、前后悬架、空调、轮胎

等,主要供应商为国内知名汽车零部件厂商,能够保证质量和性能的稳定。

3、生产模式

标的公司制定了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生产模式。在纯电动客车、储能模组、

充电设施的生产上,标的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在钛酸锂负极材料和钛

酸锂电池的生产上,标的公司根据对当年纯电动客车和储能模组销量的预测,

制定整年的负极材料和钛酸锂电池的生产计划,组织安排生产部门进行生产。

纯电动客车上,由于客户需求变化快,标的公司采用订单生产模式,与客户

签订订单后,下发生产通知单,通过供应链快速响应,形成按订单拉动生产指导

令,组织供应商排序供货。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全程跟踪生产进度、

产品质量等。在生产过程中,研发中心负责编制生产工艺文件、工艺流程图和

生产作业指导书,并进行工艺优化和改进。标的公司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的模

式如下图所示: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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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生产上形成了分工明确、协调同步的生态体系。北

方奥钛负责钛酸锂纳米材料的生产制造,珠海银隆及河北银隆主要负责钛酸锂

等高性能锂离子电池的生产制造、储能模组的制造,珠海广通、石家庄中博主要

负责新能源汽车整车的生产制造,银隆电器和中博汽车充电主要负责电机电控、

充电设施的设计开发和制造。

4、售后服务模式

(1)售后服务模式

标的公司形成了完善、有效的售后服务模式,制定了细化的管理制度,保证

各项售后工作的开展。为了确保营运车辆安全,标的公司树立了“预防为主、维

修为辅”的售后服务理念,按纯电动客车的交付量配备一定比例的富有技术能力

和安全意识的技术服务人员,交付车辆时对客户进行整车的系统结构布置、使用

操作、操作注意事项、常见的维修维护保养、车辆的安全应急措施和实车操作等

方面的培训,以杜绝车辆安全事件发生。标的公司为客户车辆提供 24 小时全天

候的车辆维护服务,在服务站点储备足够的配件以应对维修问题,当车辆出现

技术故障时,技术服务人员第一时间提供故障排查、维修等售后服务,确保车辆

故障得到及时排除。标的公司在售后服务上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确保服务过程

和结果的完善。凭借优良的产品质量,标的公司还承诺对车辆故障停运提供备用

车辆或承担停运损失费。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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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保约定

对于终端应用中使用的钛酸锂电池,标的公司一般质保年限一般为 10 年,

质保期内发生故障免费更换。电机、电控与钛酸锂电池一同作为标的公司“十

年质保”的长期质保内容,一般为 10 年,部分合同约定为 8 年。

标的公司纯电动客车车身一般不属于长期质保范围,一般约定车身保修按

国家行业有关质量标准执行。根据国家标准,车身质保要求为 2 年或 5 万公里,

具体对于不同客户的不同质保年限要求。标的公司所销售纯电动客车的车身材

料一般均与供应商签订背靠背质保条款,由供应商承担售后义务。

在储能系统、充电设施上,标的公司对交付设备进行长期质量跟踪,在质

保期内承诺快速响应质量问题、并现场到位服务。标的公司会定期收集客户的

使用反馈,提前发现潜在的客户使用问题和质量问题,并通过技术指导予以解

决。

5、结算模式

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实行大力鼓励、扶持的政策,其中直接性的财政补贴

政策《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 号)和

《关于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

号)规定,中央财政补助的对象是消费者,拨付的对象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因此,标的公司在销售纯电动客车时,一般

会形成两部分收入:(1)与客户约定的合同款项;(2)符合政策支持方向产品

的中央财政补贴。

合同款项的结算上,在预留一部分质量保证金后,客户按与标的公司约定

的进度支付合同款项。对于部分销售额较大的客户,标的公司与其约定通过融

资租赁方式收取合同款项,客户通过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资金支付款项。合同款

项中若约定了地方财政补贴,则地方财政补贴款项由客户申请后交付给标的公

司;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对象为汽车企业的地区,其地方补贴由标的公司申

请,不计算入合同款项,地方有关部门验证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兑付到标的公司

账户。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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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补贴由标的公司进行申请,具体执行参照《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

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 号)和《关于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

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 号)。国家有关部门在 2014、

2015 年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的方式,标的公司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

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

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

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国家有关部门从 2016 年开始实

行年初预拨、年度清算的方式,年初标的公司将本年度新能源汽车预计销售情况

上报给有关部门,有关部门组织审核后按一定比例进行补贴预拨,年度终了后,

标的公司提交清算报告等相关信息,有关部门组织审核并对预拨资金进行清

算,实行多退少补。

(四)产量及销量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情况具体

如下:

产品 指标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产能(万安时) 8,281.20 4,380.00 1,290.00

产量(万安时) 7,011.49 2,485.39 914.00

钛酸锂电池 销量(万安时) 5,270.91 2,133.29 824.91

产能利用率 84.67% 56.74% 70.85%

产销率 75.18% 85.83% 90.25%

产能(辆) 5,000 3,000 1,500

产量(辆) 1,518 2,640 472

纯电动客车 销量(辆) 1,507 2,996 111

产能利用率 30.36% 88.00% 31.47%

产销率 99.28% 113.48% 23.52%

注:钛酸锂电池的销量包括对外销售的数量和标的公司使用生产新能源汽车的数量。

整体来看,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能快速增长,产量也逐步提高。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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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标的公司钛酸锂电池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的原因是,为了实现第四

代更大容量、更长寿命、更强环境适应性的钛酸锂电池的批量化生产,2015 年

公司进行了钛酸锂电池生产工艺的升级突破,进行了钛酸锂电池生产线的改造,

在 2015 年底完成了工艺升级。

2016 年 1-6 月标的公司纯电动客车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是,纯电动客车的

主要采购客户为各地政府或国资控制的公交集团,受财政政策影响,大批量采购

的集中在每年下半年,因而上半年的产能利用率一般相对较低。报告期内,标的

公司纯电动客车销量的按上下半年的分布情况如下:

2016 年 2015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4 年

产品

1-6 月 7-12 月 1-6 月 7-12 月 1-6 月

纯电动客车(辆) 1,507 2,487 509 95 16

2、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和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及不含税单价情况如下: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产品 销售收入 平均单价 销售收入 平均单价 销售收入 平均单价

(万元) (万元/辆) (万元) (万元/辆) (万元) (万元/辆)

纯电动客车 221,495.82 146.98 371,030.12 123.84 18,329.61 165.13

标的公司纯电动客车单价有较为显著的波动,主要原因是 2015 年标的公司

销售了较多的 10 米以下的纯电动客车,其单价相对较低;2016 年 1-6 月,标的

公司销售了较多双层纯电动客车,其单价相对较高。

3、报告期内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2016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销售收入 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92,193.09 37.11%

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补助资金 60,421.20 24.32%

邯郸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24,051.28 9.68%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 20,290.95 8.17%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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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枫丹公共交通公司 10,769.23 4.34%

合计 207,725.76 83.62%

2015 年度: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销售收入 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补助资金 130,420.00 33.77%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08,154.70 28.00%

珠海市神通电动车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8,231.63 15.08%

邯郸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45,145.30 11.69%

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10,219.66 2.65%

合计 352,171.29 91.19%

2014 年度: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销售收入 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珠海市神通电动车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813.58 25.35%

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补助资金 5,025.00 14.45%

珠海盈信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4,374.70 12.58%

北京北旅时代商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4,011.54 11.54%

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 3,235.85 9.31%

合计 25,460.67 73.2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

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况。珠海市神通电动车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标的公司关

联方,2014 年、2015 年,珠海银隆向珠海市神通电动车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金额分别为 8,813.58 万元、58,231.63 万元。经核查,珠海市神通电动车能

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作为珠海广通的客车品牌经销商,从事广通牌客车的

销售和租赁业务,其向标的公司采购的纯电动客车产品均已实现最终销售。

(五)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及设备、能源的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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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的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主要原材料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磷酸铁锂电池 4,752.77 4.73% 35,766.39 15.84% 9,889.14 31.51%

整套汽车零部件 3,459.32 3.44% 19,161.62 8.49% - -

电机、电控 7,414.89 7.38% 12,963.65 5.74% 5,987.31 19.08%

空调 5,794.57 5.77% 10,219.39 4.53% 660.72 2.11%

前桥、后桥 6,164.83 6.13% 7,082.63 3.14% 225.26 0.72%

车架总成 2,107.32 2.10% 6,572.64 2.91% 488.89 1.56%

三元材料 9,577.93 9.53% 6,326.03 2.80% 1,520.34 4.84%

BMS 管理系统 2,183.81 2.17% 4,090.56 1.81% 369.62 1.18%

隔离膜 5,072.88 5.05% 3,543.44 1.57% 1,118.87 3.56%

电解液 3,323.59 3.31% 2,128.91 0.94% 808.38 2.58%

轮胎 1,365.07 1.36% 2,019.40 0.89% 139.76 0.45%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较小。

(2)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能源采购金额及占营业成本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主要原材料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水费 102.56 0.06% 70.46 0.03% 33.31 0.15%

电费 4,232.80 2.56% 6,758.74 2.83% 1,027.43 4.75%

柴油、汽油 332.36 0.20% 520.05 0.22% 123.46 0.57%

燃气 436.49 0.26% 308.83 0.13% 37.04 0.17%

2、报告期内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2016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采购金额 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

江门市优美科长信新材料有限公司 9,512.49 9.46%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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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采购金额 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

肯维汽车传动系统(苏州)有限公司 6,164.83 6.13%

中山市润烨五金机械有限公司 5,914.35 5.88%

苏州奥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4,994.78 4.97%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4,530.21 4.51%

合计 31,116.65 30.96%

2015 年度: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采购金额 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35,291.25 15.63%

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2,792.39 5.67%

上海大郡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12,101.74 5.36%

广州精益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7,081.62 3.14%

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 6,369.23 2.82%

合计 73,636.24 32.62%

2014 年度: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采购金额 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9,851.54 31.39%

上海大郡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5,881.03 18.74%

江门市优美科长信新材料有限公司 2,153.25 6.86%

珠海万通塑料模具厂 1,458.92 4.65%

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 1,390.43 4.43%

合计 20,735.17 66.0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

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况,前五大供应商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标的公司研发情况及主要技术人员

1、研发情况

(1)研发机构设置

343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标的公司成立以来一直重视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目前已在国内国外根据

不同的研发方向设有多个研发部门,国内研发部门包括银隆研究院、银隆电器技

术中心、广通技术中心;国外研发职能主要由美国奥钛承担。自收购美国奥钛

后,珠海银隆研究院与美国奥钛研发团队不断加强合作,美国奥钛侧重于基础

理论的研发,银隆研究院则更偏重于应用研发及工艺研发。标的公司每年定期

组织美国科学家、工程师与中国研发团队的互访活动,交流相关技术的最新成

果。中国研发团队中银隆研究院主要负责高性能锂离子电池的相关研发;银隆

电器技术中心负责 BMS、电机电控、整车控制及安全研究;广通技术中心重点

负责整车底盘、汽车工艺等研发。标的公司境内研发机构组织结构图如下所

示:

(2)保持技术创新的机制

①研发战略

基于标的公司在钛酸锂材料、电池和新能源整车、储能系统上国际领先的

技术水平,标的公司建立了主导行业发展方向的研发原则,实行“生产一代、

试制一代、研究一代、构思一代”的研发战略。标的公司的研发团队始终跟踪

前沿科技动态,不断跟踪材料化学、电化学、固体物理等基础科学的前沿动向

和电气工程、智能控制等工程科学的最新成果,保证对行业技术趋势的深刻理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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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与把握,确保标的公司产品的前瞻性和先进性。

②研发流程

标的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新产品开发流程,包括计划和确定项目、产品

设计和开发、过程设计和开发、产品试生产四个阶段,各阶段紧密结合、高效

运作,确保标的公司能够快速开展项目研发、将前沿研发成果转化为专业、领

先的产品。研发流程各阶段如下图所示:

③人才激励制度

标的公司制定了《技术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及奖励制度》,建立了结果考核与

行为考核相结合、价值评估与产出评估相结合的评价机制。标的公司从研发成

果、科研项目申请、研发成本控制、新产品利润贡献、开发周期、转化效果、

产品技术稳定等多个维度,对研发人员的工作进行考评。对于优秀的研发人

员,标的公司将予以调整薪酬、奖励、帮助培训等奖励。对于优秀研发成果,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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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予以充分的奖金鼓励。

④合作研发制度

标的公司一贯注重与外部研发机构的合作,与华南理工大学等一流高校单

位开展了深入的技术合作,签订了一系列合作研发协议,具体如下:

序号 合作单位 合作项目

1 香港理工大学 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及其管理系统

电动汽车与零配件-采用新型创新结构及工艺的锂离

2 北京理工大学

子动力电池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项目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

3 南方电网 MW 级电池储能站 863 课题示范工程

司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

4 储能用钛酸锂电池及储能系统研制

科学研究院

5 华南师范大学 能量型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研发

广东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 高性能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和高效钛酸锂储能电池研

6

学 发和产业化

广东工业大学/中山大学/北

7 高性能钛酸锂储能电池的关键技术及其产业化

京理工大学

快速充电与高效热管理电动汽车电源及控制系统开

8 华南理工大学

发项目

2、主要核心技术人员

标的公司主要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如下:

序 国 工作单

姓名 研究方向 职位

号 籍 位

1 Veselin 美 美国奥

锂离子电池 研发总监

Mane 国 钛

2 Bruce 美 美国奥 副总裁、首席

纳米结构材料

Sabacky 国 钛 技术官

3 Brad T. 美 美国奥

电池包装和锂离子电池系统 董事

Hanauer 国 钛

4 中 珠海银

蔡惠群 战略储备项目、新型电池的研发 总经理

国 隆

5 中 电池研 电池结构设计、钛酸锂电池能量密度

李海军 副院长

国 究院 提升及工艺优化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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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国 工作单

姓名 研究方向 职位

号 籍 位

6 中 电池研

詹世英 纳米级钛酸锂材料 研发部经理

国 究院

7 中 银隆电

姚高亮 动力总成及储能系统 副总经理

国 器

8 中 广通技

王国东 整车匹配及项目研发管理 院长

国 术中心

9 中 广通技

梁树林 动力总成控制技术 副院长

国 术中心

10 中 广通技

卢晓丽 整车轻量化技术 副院长

国 术中心

11 中 邯郸广

杨兴军 车身结构方向,CAE 有限元分析 总经理

国 通

12 中 河北银

张汝彬 电池生产工艺设备 总经理

国 隆

13 中 河北银

高峰 电池工艺技术 总工程师

国 隆

14 中 北方奥

温巧娥 纳米级钛酸锂材料 副总经理

国 钛

15 中 北方奥

武雪峰 储能系统技术开发和相关设备 副总经理

国 钛

16 中 石家庄 汽车设计及其制造工艺,充电设备和

李贤能 副总裁

国 中博 储能系统整体应用技术

17 中 石家庄 汽车设计、整车方案开发、整车匹配

周凯 技术中心副总

国 中博 的研究

18 中 石家庄

王云刚 汽车制造工艺规划与管理的研究 工艺中心副总

国 中博

19 中 石家庄 工艺设计部部

高航行 汽车制造工艺过程设计研究

国 中博 长

20 中 石家庄 技术管理部部

彭勇 汽车工艺、技术管理、现场工艺研究

国 中博 长

3、主要产品生产技术及所处的阶段

(1)主要产品的生产技术及所处阶段

标的公司掌握的电极材料生产技术如下表所示: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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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生产技术 主要内容 所处阶段

将钛酸锂生产的原材料经过充分混合搅拌,通过喷

1 喷雾干燥技术 大规模生产

雾干燥方法生成合适的钛酸锂粉末。

将喷雾干燥后的粉末经过煅烧,固化材料的晶体结

2 烧结技术 大规模生产

构,形成稳定的结构。

将一次煅烧的钛酸锂粉末以球磨的方式,形成纳米

3 纳米化技术 大规模生产

级的粉尘颗粒。

将纳米级的粉尘颗粒进行二次干燥、煅烧,形成适

4 造粒技术 大规模生产

合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的钛酸锂材料

除水,经过螺旋干燥机将造粒合格的钛酸锂材料进

5 干燥技术 大规模生产

行充分干燥,获得水含量较低的成品材料

标的公司掌握的电池生产技术如下表所示:

序号 技术工艺 主要内容 所处阶段

通过高粘度捏合工艺搅拌,钛酸锂材料配制的浆料

固含量提高了 13 个点,且粘度维持在原水平不变,

但浆料的搅拌时间却缩短了接近一半。钛酸锂负极

浆料的流动性比普通分散效果好,高粘度搅拌浆料

高粘度搅拌工 稳定性比普通分散的浆料稳定,在涂覆时涂布出来

1 大规模生产

艺 的极片颜色比较均匀一致。同时,浆料固含量的提

高也可以减少有机溶剂的使用量,降低原材料消耗

成本,还可以缩短极片在涂布机中的烘干时间,降

低能耗。通过该技术的应用,在国内实现了纳米钛

酸锂材料批量化应用。

开口化成用抽气装置,其能将产生的气体抽出,而

且能避免空气中水分进入电池内。采用高温两步化

负压高温化成 成法,让电池材料中水分充分反应,而且通过抽气

2 大规模生产

工艺 装置将产生的气体抽出,避免以后的使用过程中胀

气等问题,同时保证了电池容量,提高了电池的循

环寿命,也能提高电池的倍率性能。

保护集流体不被腐蚀、大幅降低电池内阻,降低电

导电预涂层集 池充放电过程中产生的热量、提高极片的剥离强

3 大规模生产

流体制备技术 度、提高了电池的倍率性能和循环稳定性。替代国

外同类的进口材料,可使该原材料的成本下降 50%

对钛酸锂材料的分散工艺做了进一步优化,在高粘

度搅拌分散的基础上,引入球磨工艺。通过球磨工

艺的引入,原来高粘度搅拌工艺的搅拌速度可降低

4 球磨工艺 20%,搅拌时间缩短 50%,钛酸锂负极浆料的流动 大规模生产

性进一步提高,极片外观显著改善,极片粘结力提

高,极片加工性能良好,通过该技术的应用,钛酸

锂电池的性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全极耳圆柱电 电池外壳材质采用铝合金材质,内部采用导热内筒

5 大规模生产

池工艺 与极柱相连,电池工作时内部热量可通过导热内筒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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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导到极柱,极柱再传导到外壳,解决电池的内部

散热问题。电池的盖板上设置安全阀,使电池在发

生异常时能及时冲破安全阀,不会因过多的能量积

累造成电池爆炸。圆柱电池采用独特的极耳引出方

式,即全极耳引出,也就是电池内部的所有集流体

都是极耳,极耳再与导流柱采用焊接进行连接。使

得电池可快速导流,实现 10C 倍率持续充放电。

标的公司掌握的电机、电控、储能和充电相关技术如下表所示:

序号 技术工艺 主要内容 所处阶段

驱动电机直接与驱动桥连接,免去变速箱和其它减

速机构所产生的噪音、漏油及维修等问题的困扰,

1 直驱电机技术 简化动力系统结构,减少噪声和振动,提高系统传 大规模应用

动效率和可靠性。由于不使用变速箱和任何其他减

速机构,无需换挡控制。

不同车型通用的控制器技术,巩固完成整车集中控

制,总线控制及合理精准化控制,具备行驶控制功

整车控制器技 能、网络化管理功能、动能量回馈控制功能、整车

2 大规模生产

术 能量管理和优化功能、车辆状态的监测和显示功

能、故障诊断与处理功能、外接充电管理功能、诊

断设备的在线诊断和下线检测功能。

多相电机由多台电机组成,对控制器电容的波动电

流更小,可实现容错和设计冗余,产生的三相不均

衡电势差、扭矩波动更低,使系统效率和可靠性提

多相电机控制 升,运行更平稳。多相电机由于降低了相电流有效

3 大规模生产

技术 值 RMS,使得相损耗比同等功率的三相电机(尤

其是持续功率大于 100KW、峰值扭矩大于 2000Nm

三相电机)更小,系统获得更高的效率以及高效区

面积更大。

在整车控制器管理,电机控制,高压辅助控制进行

4 高压快充技术 了各种专项设计,6-10 分钟内可使纯电动客车充满 大规模应用

电。

大功率 DC/DC 采用先进的控制技术和设计理念,更大程度的提高

5 开展应用

技术 效率及减小体积和重量,提高功率密度。

采用系统集成技术,实现多功能的高度集成的控制

多合一控制器

6 器,更好的提高整车布局的合理性,降低整车整备 开展应用

技术

质量,实现功能更集中,系统设计更合理。

新型大功率快

设计适用于钛酸锂电池的快充散热、大电流、绝缘、

7 充电池 PACK 开展应用

抗震、防水等功能。

设计

MW 级电网储 可用于高压 10KV 直连并网,实现削峰填谷,热备

8 大规模应用

能 用等重要用途,具备远程监控功能。

通信基站用钛 室内外通用,可与基站电路智能交互,协作保护, 实 际 应 用 测

9

酸锂备用电源 零延时,长寿命,高安全。 试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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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标的公司掌握的整车制造技术如下表所示:

序号 生产技术 主要内容 所处阶段

车身采用全承载式结构设计,封闭环式的骨架结

构,强度能够符合公交车超载及恶劣使用环境的要

1 全承载结构 大规模生产

求,结构强度比较高,可靠性比较好。能有效实施

低入口设计,安全性更高。

车身骨架及蒙皮采用全铝车身结构。骨架结构经有

限元分析,优化设计,最大限度地轻量化,且采用

2 全铝车身 大规模生产

铝合金舱门、乘客门、扶手,双面铝合金复合地板,

达到高品质、低能耗。

蒙皮采用先进胶粘的工艺技术,确保了车身的平整

3 粘胶蒙皮技术 大规模生产

前围分为五块可拆卸或是可翻转的设计,使得前围

前围可翻转机

4 灯具的检修及雨刮检修非常方便,更人性化。后保 大规模生产

构设计

险杠组成分三段的设计,使得维修成本降低。

(2)目前正在研发的的技术和产品

标的公司未来的主要研发方向是在保持目前钛酸锂电池优良性能的前提

下,将钛酸锂电池的能量密度提升到 100-110Wh/kg。目前标的公司主要在研项

目如下所示:

项目 研究内容 进展情况

开发全新的高电压正极材料,与钛酸锂搭配组成额定

高电压正极材料 电压达到 3V 或 3V 以上的锂离子电池,解决钛酸锂 样品试制

电池能量密度偏低的问题。

针对电动车和储能领域对电池需求的不同特点,以及

客户的多层次需求,在保持钛酸锂电池主要性能优势

低成本钛酸锂电池 在研、升级

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新材料和新工艺,以达到

降低钛酸锂电池生产成本的目的。

根据全新商业模式对电池提出的技术要求,结合电动

快充模式下的钛酸

车实际运行工况研究电池组成和结构等因素对于电池 在研、升级

锂电池性能提升

寿命的影响,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自适应电机控制器 拓宽升级原有控制技术,适应系统集成需求并降低成

本和能耗。采用国际领先的自适应技术和符合

ISO26262 功能安全要求的架构设计,实现永磁电机和

异步电机控制兼容、力矩控制精度和快速性,兼顾过 在研

压、欠压、过流、短路、IGBT 过温、电机过温、电

路板过温、超速、MCU 监控、掉电、高压互锁、主

动放电等保护措施,实现 13 kW/kg 的功率重量比。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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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研究内容 进展情况

顶置充电 置顶充电储能设计可以增大乘员空间,研发项目争取

实现顶置大电流快速充电,1,000A 充电,充电时间在 在研

5-15 分钟之间。

轻量化碳纤维蒙皮 车身前后围蒙皮采用碳纤维,有效降低车身重量,提

升产品品质。 立项

采取模块化、系统化的设计思想,进行一体化、智能

模块化整车控制器 化的动力控制单元(PCU)设计,适应电动汽车模块 样品试制

化的发展方向

通过对电池的电化学特性的深入理解和管理,采取适

高能量密度、高安全

度内均衡方式以达到整组电池的初始一致性不提前被

性和低成本动力电 在研、升级

破坏、并使整组电池的循环寿命接近或达到组内单体

池成组技术

电池寿命的目的,解决电池成组后的寿命问题

22 种车型的新能源 包括仿古车型、BRT 车型、公交车型、商务客车车型、 总体设计方

汽车 普通客车车型。 案完成

(七)标的公司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标准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通过了一系列质量控制认证,包括

ISO/TS16949-2009、ISO9001:2008、GB/T 28001-2011/OHSAS 18001:2007 等,覆

盖了产品生产的全流程,并在标的公司内部得到了有效执行。

2、质量控制措施

为推进质量管理工作,持续满足客户要求,标的公司在各个下属公司设立

质量部,并根据产品的特点,对影响产品质量的所有环节进行监督,从而为产

品质量提供保障。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建立质量

控制管理体系,形成了一级质量手册、二级程序文件和三级管理制度构成的三

级文件,使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目前,标的公司在产品研发/产品设计、供应商管理、工装管理、设备管

理、计量管理、售后服务管理、员工培训、采购验收、制程检验、成品检验、

物流管理、不合格品管理等方面实现了有效控制,使产品形成的全过程均处于

受控状态。对已经售出的产品,如因出现质量问题,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召

回条件,标的公司将对已销售问题产品实行召回。

351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标的公司在体系文件中制定了《持续改进控制程序》和《客户满意度测评程

序》等制度,与客户进行积极的沟通,及时掌握客户对产品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标的公司已在部分产品上实现了对重要参数的实时监控,可以更为及时的掌握

产品的质量情况。标的公司建立了快速反应的售后服务网络,能够在第一时间

对客户的质量投诉进行有效的技术支持,确保问题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理。

3、质量纠纷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重大的法律纠纷。标的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已获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证明,证明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未因产品质量问

题而受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八)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

1、安全生产

标的公司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规范及自己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

生产经营,制定了一系列操作规程,员工经三级安全培训后考试上岗。报告期

内,标的公司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获得所在地政府部

门的证明,证明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未因安全生产问题而受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的处罚。

2、环境保护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标的公司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制定了具体的

管理措施。在建立健全相关环保制度的同时,近年来持续进行环保投入,严格

按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对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

并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的产生

和排放。标的公司将生产过程中报废的正、负极片,不合格电池会委托有资质

的单位回收处理。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获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证明,证明标

的公司报告期内未因环境保护问题而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处罚。

(九)标的公司的境外经营和境外资产情况

标的公司在境外拥有三家附属公司,分别为 Altair Nano、Altair US、

Altairnano,具体经营情况参见本节“四、子公司及其他附属公司情况”。标的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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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境外资产情况参见本节“六、主要资产、负债状况”。

十五、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珠海银隆及其附属公司共有 6,004 名员工,具体的

员工构成情况如下:

(一)员工构成

1、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珠海银隆及其附属公司员工的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专业类别 人数 占总人数的比例

生产人员 4,345 72.37%

营销人员 183 3.05%

研发人员 236 3.93%

财务、采购及管理人员 802 13.36%

后勤保障人员 438 7.30%

合计 6,004 100.00%

2、员工受教育程度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珠海银隆及其附属公司员工的受教育程度情况如下:

学历 人数 占总人数的比例

硕士及以上 50 0.83%

大学本科 654 10.89%

大学专科 1,619 26.97%

高中及以下 3,681 61.31%

合计 6,004 100.00%

3、员工年龄分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珠海银隆及其附属公司员工的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年龄 人数 占总人数的比例

30 岁以下 4,101 68.30%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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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人数 占总人数的比例

31~40 岁 1,223 20.37%

41 岁以上 680 11.33%

合计 6,004 100.00%

(二)用工情况

珠海银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员工签订

劳动合同,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

十六、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收入确认方法和原则

标的公司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

①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总体原则

标的公司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

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

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

流入企业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标的公司主要生产制造和销售电动客车、电池及储能模组。根据合同订单组

织生产,于仓库发出商品、根据合同约定送达货物交收地点,并获取客户验收签

章后确认收入。

②新能源汽车补贴收入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 号)、《关于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财建[2015]134 号)等文件及部分地方相关文件,

标的公司纯电动客车产品属于政策规定推广应用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享受中央财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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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部分地方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

I 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补贴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建[2013]551 号文及财建[2015]134 号的规定,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补

贴的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

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

给生产企业。补助资金拨付实行按季或年初预拨、年度终了后进行清算的方式。

标的公司在向客户销售纯电动客车时,产品定价也是根据这一模式,即按销售价

格扣减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补贴后的部分与客户进行结算。

据此,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补贴的经济实质为对消费者的补助,虽然补助资

金由中央财政直接拨付给生产企业(标的公司),但其本质为生产企业收回货款。

因此,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具有商业实质,且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

经营活动密切相关,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

理。

标的公司在销售纯电动客车时,在纯电动客车达到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时点,

按含中央财政补贴在内的销售价款确认营业收入。该会计处理方法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符合收入成本配比原则。

II 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的会计处理

除中央财政补贴外,部分省、市对新能源汽车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进行配

套补贴,补贴的对象也为消费者,资金拨付对象一般为购车用户(消费者),部

分省市为本地车辆生产企业或外地车辆生产企业在本地注册的销售子公司/经销

商或授权委托的汽车销售机构。

对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对象为消费者的地区,地方财政补贴已包含在标

的公司与消费者的结算价款中;对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对象为标的公司销售

子公司的地区,其地方补贴与中央财政补贴的经济实质及拨付模式相同,标的公

司将含中央财政补贴、地方财政补贴在内的销售价款一并确认纯电动客车销售收

入。

(2)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355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标的公司在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使用费收入: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提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

判断依据或金额 期末单项金额达到 1,000.00 万元及以上的款项。

标准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

单项金额重大并

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

单项计提坏账准

应收款项,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

备的计提方法

测试。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外,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

组合 1 类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

础,结合现时情况分析法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组合 2 国家及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的补贴

组合 3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其他方法)

组合 1 账龄分析法

组合 2 余额百分比法

据债务人信用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对收款有明确保证的公司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

组合 3

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1.00 1.00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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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至2年 10.00 10.00

2至3年 20.00 20.00

3至4年 50.00 50.00

4至5年 80.00 8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组合名称 方法说明

公司预计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的补贴收回

新能源汽车政府补助

可能性较高,计提坏账比例为零。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发生了特殊减值的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应收款项应进行单项减值测试。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结合现时情况分析法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3、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

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1)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折旧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

成本;不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

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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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使用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40 5.00 2.375-9.50

机器设备 5-10 5.00 9.50-19.00

电子设备 2-8 5.00 11.88-47.50

运输工具 4-5 5.00 19.00-23.75

办公设备 3-5 5.00 19.00-31.67

其他设备 2-8 5.00 11.88-47.50

标的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

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

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

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4、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标的公司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所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

币性资产。

(1)无形资产的确认

标的公司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无形资产:

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无形资产的计量

①标的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②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I、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判定其使用寿命并在以后期间在

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核算。使用寿

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

358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

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

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如下:

类 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摊销方法

土地使用权 50.00 直线法摊销

软件 3.00-10.00 直线法摊销

商标 10.00 直线法摊销

专利技术 10.00 直线法摊销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

命进行复核的程序如下:

类 别 依 据 复核程序

境外美国子公司永久持 管理层对该土地所有权的持有意图及

境外子公司购入土地

有土地所有权 政府对该土地的使用规划

II、无形资产的减值,按照标的公司制定的“资产减值”会计政策执行。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之间的差异

经与标的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标的公司在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标准、账龄分析法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固定资产折旧年

限等会计估计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其余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比较对象不存在显

著差异,对标的公司会计利润也并未构成重要影响。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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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地及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

子公司名称 取得方式

注册地 直接 间接 例(%)

珠海广通 广东珠海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北京银隆 北京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银隆电器 广东珠海 100.00 100.00 设立

神通租赁 广东珠海 100.00 100.00 设立

石家庄中博 河北石家庄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中博汽车充电 河北石家庄 100.00 100.00 设立

包头银隆 内蒙古包头 100.00 100.00 设立

河北银隆 河北武安 100.00 100.00 设立

天津银通 天津市 100.00 100.00 设立

广州灿阳 广东广州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深圳广通 广东深圳 100.00 100.00 设立

北方奥钛 河北武安 53.18 53.18 设立

奥钛中国 广东珠海 53.18 53.18 设立

储能科技 中国香港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美国奥钛 美国 53.18 53.18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Altair US 美国 53.18 53.18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奥钛纳米 美国 53.18 53.18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情况

报告期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况如下:

处置子公司名称

项 目

珠海市神通电动车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处置价款(元) 1,060,000.00

股权处置比例(%) 100.00

股权处置方式 现金

丧失控制权的时点 2014 年 6 月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确定依据 签订股权转协议,收到股权转让款项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

60,000.00

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元)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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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子公司名称

项 目

珠海市神通电动车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不适用

转入投资损益的金额

3、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新增子公司情况如下:

名 称 新纳入合并范围的时间 备注

中博汽车充电 2015 年 6 月 24 日 新设立孙公司

包头银隆 2015 年 8 月 31 日 新设立孙公司

天津银通 2015 年 9 月 14 日 新设立孙公司

深圳广通 2015 年 10 月 16 日 新设立孙公司

北京银隆 2016 年 4 月 14 日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广州灿阳 2016 年 5 月 11 日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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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交易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构成。

公司拟以 130.00 亿元的价格向珠海银隆全体 21 名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

的珠海银隆合计 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格力集团、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

银通投资集团、珠海拓金、珠海融腾、中信证券、孙国华和招财鸿道共 8 名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 100 亿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

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全部用于珠海银隆的建设投资项目,

包括河北银隆年产 14.62 亿安时锂电池生产线项目、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搬

迁改造扩能项目(二期)、河北银隆年产 200MWh 储能模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河北广通年产 32,000 辆纯电动专用车改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珠海银隆总部研

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获核准实施或虽获核准实施但募集金额

不足 100 亿,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

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与银通投资集团等珠海银隆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与银通投资集团、珠海厚铭、普

润立方、北巴传媒、红恺软件、普润立方壹号、横琴银峰和横琴银恒共 8 名珠海

银隆股东签署了《补偿协议》。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与格力集团、格力电器

员工持股计划、银通投资集团、珠海拓金、珠海融腾、中信证券、孙国华和招财

鸿道共 8 名特定投资者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收购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配

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收购的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珠海银隆 100%股权,通过珠海银隆掌握的钛

酸锂电池核心技术,快速切入新能源电动汽车和储能业务领域,通过发挥双方在

电机技术、生产制造技术、新能源管理控制技术和储能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协同,

有效降低总体成本的同时相互支撑双方的产品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

盈利能力及整体价值。

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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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收购标的珠海银隆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30 亿元,全部以发行股份

方式支付。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90%,即 17.07 元/股。根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00 元(含税),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15.57 元/股。

交易对价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对标的公司的持股

序号 发行对象 股份对价金额(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比例

1 银通投资集团 21.0667% 3,056,208,553.37 196,288,282

2 阳光人寿 14.9477% 1,748,878,923.77 112,323,630

3 华融致诚贰号 11.2108% 1,311,659,192.83 84,242,722

4 东方邦信 10.6797% 1,249,529,462.93 80,252,373

5 珠海厚铭 9.3597% 1,357,830,525.57 87,208,126

6 普润立方 5.0075% 726,447,848.39 46,656,894

7 杭州普润立方 3.8444% 449,796,383.83 28,888,656

8 北巴传媒 3.7369% 542,125,259.99 34,818,578

9 远著吉灿 3.7369% 437,219,730.94 28,080,907

10 红恺软件 2.8027% 406,593,945.00 26,113,933

11 普润立方壹号 2.4664% 357,802,671.60 22,980,261

12 恒泰资本 1.8685% 218,609,865.47 14,040,453

13 横琴永恒润 1.8685% 218,609,865.47 14,040,453

14 金石灏汭 1.8544% 216,963,705.86 13,934,727

15 众业达新能源 1.1211% 131,165,919.28 8,424,272

16 现代能源 0.9342% 109,304,932.74 7,020,226

17 横琴银峰 0.9342% 135,531,315.00 8,704,644

18 横琴银恒 0.9342% 135,531,315.00 8,704,644

19 星淼投资 0.8969% 104,932,735.43 6,739,417

20 敦承投资 0.4484% 52,466,367.71 3,369,708

21 横琴子弹 0.2803% 32,791,479.82 2,106,068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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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0% 13,000,000,000.00 834,938,974

注:若经确定的对价股份数为非整数的,珠海银隆股东同意放弃余数部分所代表的对价

股份数,放弃余数部分对应的价值计入格力电器资本公积。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本次拟向格力集团、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银通投资集团、珠海拓金、

珠海融腾、中信证券、孙国华和招财鸿道共 8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拟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不超过 100 亿元,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2015 年 4 月 24 日)所规定的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

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如下:

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股数(万股)

格力集团 418,765.01 26,895.63

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 不超过 238,000.00 不超过 15,285.81

银通投资集团 100,000.00 6,422.61

珠海拓金 75,000.00 4,816.96

珠海融腾 75,000.00 4,816.96

中信证券 50,000.00 3,211.30

孙国华 29,234.99 1,877.65

招财鸿道 14,000.00 899.17

合 计 不超过 1,000,000.00 不超过 64,226.08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珠海银隆后续的业务发展和产能扩张,计划的投

资项目包括河北银隆年产 14.62 亿安时锂电池生产线项目、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

公司搬迁改造扩能项目(二期)、河北银隆年产 200MWh 储能模组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河北广通年产 32,000 辆纯电动专用车改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珠海银隆

总部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本次配套融资以本次重组的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本次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

响本次重组的实施。

二、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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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

准日均为格力电器审议本次资产收购相关事宜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

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90%,即 17.07 元/股。根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00 元(含税),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15.57 元/股。

本次交易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

价,系交易双方基于格力电器近年来的盈利现状、停牌前的股价走势、定价基准

日同行业格力电器估值情况比较等多方面因素,在兼顾交易双方利益的基础上综

合协商确定,有利于双方合作共赢和本次重组的成功实施。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格力电器实施现金分红、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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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7.07 元/股。根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00 元(含税),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15.57 元/

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格力电器实施现金分红、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珠海银隆 100%股权的交易总价为 130 亿元,全部以发行股份

的形式支付,根据发行价格 15.57 元/股计算,则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合计

83,493.9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2.19%,占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

成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1.14%。

本次交易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100 亿元,根据发行

价格 15.57 元/股计算,则向配套融资认购方发行的股份不超过 64,226.08 万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格力电器实施现金分红、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将对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

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四)股份锁定期安排

1、购买资产交易对方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定购买资产交易对方通

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具体如下: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持有珠海银隆股 锁定期(自格力电

权时间(截止时点以格 是否进

购买资产 权起始时点(以工 器股份登记至购买

序号 力电器股份登记至购 行业绩

交易对方 商变更登记日为 资产交易对方名下

买资产交易对方名下 承诺

准) 起算)

为准)

1 银通投资

2009 年 12 月 30 日 超过 12 个月 12 个月 是

集团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2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阳光人寿 2016 年 2 月 29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否

个月,则锁定期为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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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持有珠海银隆股 锁定期(自格力电

权时间(截止时点以格 是否进

购买资产 权起始时点(以工 器股份登记至购买

序号 力电器股份登记至购 行业绩

交易对方 商变更登记日为 资产交易对方名下

买资产交易对方名下 承诺

准) 起算)

为准)

定期为 36 个月

3 华融致诚

2015 年 6 月 19 日 超过 12 个月 12 个月 否

贰号

3.7369%的股权,

超过 12 个月 12 个月 否

2015 年 6 月 19 日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4 东方邦信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6.9428%的股权,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否

2016 年 2 月 29 日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1.8295%的股权,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2016 年 7 月 26 日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5 珠海厚铭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是

7.5302%的股权,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2016 年 8 月 10 日 定期为 36 个月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6 普润立方 2016 年 2 月 29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是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7 杭州普润

2016 年 8 月 1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否

立方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8 北巴传媒 2016 年 1 月 25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是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9 远著吉灿 2015 年 11 月 11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否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10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红恺软件 2015 年 11 月 11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是

个月,则锁定期为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367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持有珠海银隆股 锁定期(自格力电

权时间(截止时点以格 是否进

购买资产 权起始时点(以工 器股份登记至购买

序号 力电器股份登记至购 行业绩

交易对方 商变更登记日为 资产交易对方名下

买资产交易对方名下 承诺

准) 起算)

为准)

定期为 36 个月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11 普润立方

2016 年 2 月 29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是

壹号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12 恒泰资本 2015 年 6 月 19 日 超过 12 个月 12 个月 否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13 横琴永恒

2015 年 11 月 11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否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14 金石灏汭 2015 年 6 月 19 日 超过 12 个月 12 个月 否

15 众业达新

2015 年 6 月 19 日 超过 12 个月 12 个月 否

能源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16 现代能源 2015 年 11 月 11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否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17 横琴银峰 2016 年 1 月 25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是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18 横琴银恒 2016 年 1 月 25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是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19 星淼投资 2016 年 2 月 29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否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20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敦承投资 2016 年 2 月 29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否

个月,则锁定期为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368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持有珠海银隆股 锁定期(自格力电

权时间(截止时点以格 是否进

购买资产 权起始时点(以工 器股份登记至购买

序号 力电器股份登记至购 行业绩

交易对方 商变更登记日为 资产交易对方名下

买资产交易对方名下 承诺

准) 起算)

为准)

定期为 36 个月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21 横琴子弹 2016 年 8 月 1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否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注:1、银通投资集团所持珠海银隆股权是同一控制下受让珠海恒古所持珠海银隆股权,因

此,其持有珠海银隆股权起始时点以珠海恒古最初取得股权时间为准;2、东方邦信所持珠

海银隆股权是同一控制下受让东方弘远所持珠海银隆股权,因此,其持有珠海银隆股权起始

时点以东方弘远最初取得股权时间为准;3、华融致诚贰号所持珠海银隆股权是同一控制下

受让华融控股持珠海银隆股权,因此,其持有珠海银隆股权起始时点以华融控股最初取得股

权时间为准。

就特定购买资产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对价股份在锁定期届满

后的解锁安排,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如

下约定进行:

①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锁定期为 12 个月且不进行业绩承诺的

特定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则其新增对价股份自锁定期 12 个月届满之日起自动解

锁;

②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锁定期为 36 个月且不进行业绩承诺的

特定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则其新增对价股份自锁定期 36 个月届满之日起自动解

锁;

③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锁定期为 12 个月且进行业绩承诺的特

定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则其新增对价股份在锁定期 12 个月届满之日起逐年按照

承诺期内各期实际净利润数额占承诺利润总额的比例进行解锁,具体公式如下:

新增对价股份当期解锁比例=截止解锁当期年度承诺期已实现的实际净利润

÷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总额 x 100%

(举例而言,如截止解锁当期年度(比如 2018 年)承诺期内已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为 17.2

亿元(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的合计实际净利润),则特定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所取得新增对

369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价股份当期的解锁比例为 17.2 亿元÷31.2 亿元 x 100%)

④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锁定期为 36 个月且进行业绩承诺的特

定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则其新增对价股份扣除应补偿股份(如有)后的部分自锁

定期 36 个月届满且审计机构对珠海银隆承诺期内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实际盈利情

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披露之日起自动解锁。

尽管存在上述分期解锁约定,为免疑义,各方确认,进行业绩承诺的特定购

买资产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及相关补偿安排仍按《补偿协议》的约定执行,不受

上述分期解锁安排的影响。

(五)发行股份对格力电器股权结构的影响

1、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股权结构影响

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中所发行股份的价格

15.57 元/股进行测算,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影响,则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格力电器

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后配套融资前

股东名称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格力集团 109,625.56 18.22% 109,625.56 16.00%

京海担保 53,606.20 8.91% 53,606.20 7.82%

A股其他股东 438,341.32 72.87% 438,341.32 63.99%

银通投资集团 - - 19,628.83 2.87%

阳光人寿 - - 11,232.36 1.64%

华融致诚贰号 - - 8,424.27 1.23%

珠海厚铭 - - 8,720.81 1.27%

东方邦信 - - 8,025.24 1.17%

普润立方 - - 4,665.69 0.68%

杭州普润立方 - - 2,888.87 0.42%

北巴传媒 - - 3,481.86 0.51%

远著吉灿 - - 2,808.09 0.41%

红恺软件 - - 2,611.39 0.38%

370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后配套融资前

股东名称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普润立方壹号 - - 2,298.03 0.34%

恒泰资本 - - 1,404.05 0.20%

横琴衡润 - - 1,404.05 0.20%

金石灏汭 - - 1,393.47 0.20%

众业达新能源 - - 842.43 0.12%

现代能源 - - 702.02 0.10%

横琴银峰 - - 870.46 0.13%

横琴银恒 - - 870.46 0.13%

星淼投资 673.94 0.10%

敦承投资 336.97 0.05%

横琴子弹 210.61 0.03%

合计 601,573.09 100% 685,066.99 100.00%

2、考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配套募集资金,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假设本次配套募集资金 100 亿元,考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配套募集资

金,则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及配套融资后

股东名称

数量(万股) 比例 (%) 数量(万股) 比例 (%)

格力集团 109,625.56 18.22% 136,521.20 18.22%

京海担保 53,606.20 8.91% 53,606.20 7.15%

银通投资集团 - - 26,051.44 3.48%

格力电器员工

- - 15,285.81 2.04%

持股计划

阳光人寿 - - 11,232.36 1.50%

珠海厚铭 - - 8,720.81 1.16%

华融致诚贰号 - - 8,424.27 1.12%

东方邦信 - - 8,025.24 1.07%

珠海拓金 - - 4,816.96 0.64%

371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及配套融资后

股东名称

数量(万股) 比例 (%) 数量(万股) 比例 (%)

珠海融腾 - - 4,816.96 0.64%

普润立方 - - 4,665.69 0.62%

北巴传媒 - - 3,481.86 0.46%

中信证券 - - 3,211.30 0.43%

杭州普润立方 - - 2,888.87 0.39%

远著吉灿 - - 2,808.09 0.37%

红恺软件 - - 2,611.39 0.35%

普润立方壹号 - - 2,298.03 0.31%

孙国华 - - 1,877.65 0.25%

恒泰资本 - - 1,404.05 0.19%

横琴衡润 - - 1,404.05 0.19%

金石灏汭 - - 1,393.47 0.19%

招财鸿道 - - 899.17 0.12%

横琴银峰 - - 870.46 0.12%

横琴银恒 - - 870.46 0.12%

众业达新能源 - - 842.43 0.11%

星淼投资 - - 673.94 0.09%

现代能源 - - 702.02 0.09%

敦承投资 - - 336.97 0.04%

横琴子弹 - - 210.61 0.03%

A股其他股东 438,341.32 72.87% 438,341.32 58.50%

合计 601,573.09 100% 749,293.06 100.00%

本次交易前,珠海市国资委通过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18.22%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假设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成功实施,则本次交易完成后,珠海市国资委通过珠

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18.22%的股份,仍然为格力电器的实际控制

372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不会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10%,不会出现导致格力电器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六)发行股份对格力电器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备考审计报告,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因素,本次交易

完成前后格力电器财务数据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总资产 17,209,081.28 19,260,088.87 16,169,801.63 18,103,481.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4,491,253.86 5,818,205.02 4,752,137.61 6,052,137.61

的权益

营业收入 4,918,282.01 5,166,699.49 9,774,513.72 10,160,699.51

营业利润 726,846.44 756,129.06 1,351,617.70 1,398,689.41

利润总额 774,723.27 811,780.22 1,490,941.95 1,541,426.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640,247.00 667,358.71 1,253,244.28 1,298,913.39

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17 1.06 2.05 1.86

股)(扣非后)

根据上表所列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净利

润等指标均将得到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为提高本次重组绩效,增强重组完成后格力电器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

力,本次交易拟向格力集团、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银通投资集团、珠海拓金、

珠海融腾、中信证券、孙国华和招财鸿道共 8 名特定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全部用于珠海银隆项目建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

373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途如下:

序 项目拟投资金额 本次配套资金投

配套资金用途

号 (万元) 入金额(万元)

1 河北银隆年产 14.62 亿安时锂电池生产线项目 628,387.28 624,639.44

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搬迁改造扩能项目

2 113,467.64 113,117.28

(二期)

河北银隆年产 200MWh 储能模组生产基地建

3 32,344.64 32,344.64

设项目

河北广通年产 32,000 辆纯电动专用车改装生

4 183,405.28 183,405.28

产基地建设项目

5 珠海银隆总部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46,493.36 46,493.36

合计 1,004,098.20 1,000,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若珠海银隆已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对上述部分项

目进行了先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项目剩余投资及置换已支付款项。若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募集配套资金

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配套融资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本次配套融资最终成

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分析

1、前次募集资金金额、使用效率及截至目前剩余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0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89,976,689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 17.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326,000.00 万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已直接扣减的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6,194.00 万元,登记托管费 19.00 万元后,实际汇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19,787.00 万元。另扣除应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

其他发行费用 258.3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9,528.70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2 年 1 月 19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亚太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12)010045 号验资报告。

374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第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增发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24,340.69 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的专项鉴证报

告》(中审亚太审字(2012)010075 号)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鉴证。

中审众环就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6)050182

号),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次所有募集资金均投入并使用完毕,前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成,不存在变更募集金用途的情况,前次募集资金存管

专户余额 0.00 万元。除了技术改造项目不考量效益,其他募投项目均达到了预

计效益。

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375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19,528.7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19,528.7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19,528.7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2012 年度 250,567.14

2013 年度 27,931.57

2014 年度 31,664.65

2015 年度 9,365.34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是 否

实际投资金 项目预计达

达 到

序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 额与募集后 到预定可使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预 计

号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承诺投资金 用状态日期

资金额 资金额 收益

额的差额

格力总部商用 格力总部商用

2012 年 10

1 空调技术改造 空调技术改造 60,000.00 53,528.70 53,528.70 60,000.00 53,528.70 53,528.70 0.00 是

月 31 日

项目 项目

武汉商用空调 武汉商用空调 2012 年 5 月

2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0.00 是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31 日

郑州家用空调 郑州家用空调 2012 年 4 月

3 70,000.00 70,000.00 70,000.00 70,000.00 70,000.00 70,000.00 0.00 是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30 日

4 年产 600 万台 年产 600 万台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0.00 2011 年 5 月 是

376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新型节能环保 新型节能环保 31 日

家用空调压缩 家用空调压缩

机项目 机项目

节能环保制冷 节能环保制冷

设备工程技术 设备工程技术 2014 年 12 不适

5 56,000.00 56,000.00 56,000.00 56,000.00 56,000.00 56,000.00 0.00

研究中心技术 研究中心技术 月 31 日 用

改造建设项目 改造建设项目

小计 326,000.00 319,528.70 319,528.70 326,000.00 319,528.70 319,528.70 0.00

377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有利于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是珠海银隆把握市场发展机遇、满足市场旺盛需求

的需要

目前,标的公司已掌握钛酸锂材料和钛酸锂电池的先进生产技术,以循环充

电寿命长、安全性高、工作温度宽、可大倍率充放电的钛酸锂电池为核心的新能

源客车产品广受客户好评,市场需求旺盛。目前标的公司已经取得的客户意向订

单已超过目前生产能力,面对巨大的市场需求,标的公司现有产能不足,亟需通

过提升钛酸锂电池产能和终端新能源汽车产品产能的方式满足客户需求。通过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并对在建项目进行投资,珠海银隆钛酸锂电池产能和终端新能源

汽车产品产能能够得到充分提升,终端产品的体系也将得到丰富,有利于珠海银

隆把握市场发展机遇、满足市场旺盛需求、实现跨越式发展。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是珠海银隆巩固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增长,国内外众多大型企业纷纷进军新能源汽车

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行业竞争持续加剧。钛酸锂电池的优异性能和市场反响,吸

引了国内外多个企业开始进行钛酸锂电池的研发和生产。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

不断普及、应用场景日益复杂,市场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综合性能要求越来越高,

对钛酸锂电池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并对在建项目进行投

资,珠海银隆能够实现循环寿命更长、能量密度更高、工作温度更广的新一代钛

酸锂电池的大规模生产,提升新能源汽车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水平,从而巩固珠海

银隆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是珠海银隆丰富产品体系、完善产业链布局的需要

标的公司目前产品主要为锂离子电池与纯电动客车,随着国家对于新能源汽

车推广力度的加大,消费者环保观念不断改善、消费观念逐渐转变,市场对于纯

电动专用车、乘用车的需求将不断加大,当前标的公司尚未具有相关产品产能。

传统能源的日益匮乏和环境日趋恶化,极大地促进了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由于风

电、太阳能发电自身所固有的随机性、间歇性特征,需要配备储能设备进行调频

调峰才能保证电力稳定上网,新能源发电的高速发展为储能模组提供了广阔的市

378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场空间。目前标的公司业务中储能模组所占比例较小,储能产业布局尚不成熟。

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并对在建项目进行投资,标的公司将沿着锂离子电池产业

链,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完善产业链布局,做精做强。

(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是珠海银隆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的需要

由于业务规模快速扩大,相关采购支出及建设支出资金需求较大,标的公司

除股权融资外,主要通过抵押土地使用权或厂房、质押定期存单、第三方及关联

方担保等方式取得债权融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珠海银隆资产负债率为

62.17%,处于较高水平,标的公司财务成本较高。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并对在

建项目进行投资,在提高产能规模扩大业务范围的同时可以降低标的公司财务成

本,提高盈利能力,有利于其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是珠海银隆全产业链迈向世界技术领先行列的需要

总部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是公司在已掌握的技术、设备条件下,建设先进

的实验及研发平台,引进先进设备和行业优秀人才,对现有锂离子电池及新能源

汽车产品的深度开发和优化,提升现有技术研发水平。标的公司业务发展迅速,

当前研发水平难以完全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研发资金需进一步补足,研发设备

需进一步更新与扩充,对高精尖研发人才需求更加强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

后,上市公司拟用部分配套资金大幅提升标的公司现有研发环境和条件,为其购

进一批先进的研发仪器和设备、引进一批具有相关经验的高精尖研发人才、充实

现有研发团队、大力提升标的公司的研发能力并推动标的公司全产业链迈向世界

技术领先行列。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有利于提高重组项目的整合绩效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可以满足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与

标的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投资项目是重组后上市公司完善新能源汽车与储能产

业布局的重点建设内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可以满足项目投资较高的资金需求。

投资项目运营后,可以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产业生态、核心技术、研

发资源、销售渠道、供应链及财务等方面的协同效应,提升商业价值,促使上市

379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在传统白电市场成熟增长期建立新的飞跃式增长点。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引入员工持股计划作为发行对象,有利于重组后

企业组织的发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配套融资,可以提高格力电器员工的工作积极

性、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增强员工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挖掘

公司人力资源潜力并保障重组后企业组织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可以在改善公司治理的同时进一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公司治理进一

步完善,增强公司发展活力。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重组后其他协同发展重点领域建设的需要

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珠海银隆现有纯电动客车和锂离子

电池的产能扩张,促使其抓住当前发展机遇,实现跨越式增长。本次重组后汽车

空调、电机电控和储能电池等方面是实现产业协同的重点建设领域,电池材料研

发生产及新能源乘用车等方面是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的重要内容。因此,重

组后上市公司后续建设存在大量资金需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通过保持现有流动

性和改善资本结构为后续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与融资空间。

4、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对资金的需求较大

(1)上市公司现有财务状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格力电器合并报表层面货币资金账面余额

9,628,353.62 万元,货币资金占资产总额比例为 55.89%,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

流动资金需求。

项目 格力电器 美的集团 青岛海尔

货币资金占资产总额比例 55.89% 9.56% 33.09%

资产负债率 69.96% 58.77% 56.01%

流动比率 1.07 1.28 1.40

注:表格中数据为各上市公司 2016 年 3 月 31 日数据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格力电器资产负债率为 69.96%,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美的、海尔同期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8.77%、56.01%,格力电器资产负债率

380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明显高于可比上市公司水平。格力电器货币资金占资产总额比例为 55.89%,远

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但同时格力电器的经营模式导致其负有高额流动负

债,格力电器流动负债账面余额为 12,007,709.25 万元,占总负债总额比例为

99.63%,负有较大流动负债偿还义务。

格力电器流动比率为 1.07,明显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美的、海尔同期

1.28、1.40,格力电器拥有高额货币资金的同时负有高额流动负债,其中其他流

动负债 577.96 亿元主要为应付销售返利。该项负债能否及时支付将影响格力电

器客户渠道的稳定性。因此,格力电器需要持有高额流动资金以满足正常生产经

营的需要,并不适合大量的一次性长期资金支出。此外,收购完成后,格力电器

计划利用自有资金对标的公司的技术、工艺流程和产业链进行深度整合,并进一

步拓展乘用车和储能等新兴市场。格力电器自身亦在使用自有资金拓展包括小家

电、手机、智能装备制造、模具和铸件制造等在内上下游相关产业。因此,本次

募集配套全部投入标的公司核心业务发展具有必要性。

(2)标的公司现有财务状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珠海银隆合并报表层面货币资金账面余额 170,519.34

万元,主要用于满足支付采购货款、偿还短期借款等流动资金与工程建设等投资

支出的需要。

2015 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进入高速增长期,标的公司业务

和经营规模大幅增长,采购支出同比大幅增长,产能建设也在持续进行资金投入。

在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款未到位、对部分下游客户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情况下,

标的公司营运资金需求较大,投资建设资金紧缺。由于业务快速增长,标的公司

存在较大资金需求。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配套融资与上市公司的行业特点、生产经营规模及财

务状况相符,有利于提高重组项目的整合绩效。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投向

1、河北银隆年产 14.62 亿安时锂电池生产线项目

(1)项目概况

38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总投资 628,387.28 万元。本项目拟通过建设搅拌车间、涂布车间、辊压

分切车间、化成分容车间等生产车间,购置全自动注液机、正/负极搅拌中转罐、

正/负极分条机、粉料上料自动化设备、OCV/IMP 测试仪等软硬件设备,建设钛

酸锂电池生产线。项目建成达产年可实现年产 14.62 亿安时钛酸锂电池的生产能

力,从而有效满足下游市场对标的公司钛酸锂电池的需求。

(2)项目可行性分析

①政策可行性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石油、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消耗日益加剧,能源危机尤

为凸显。与此同时,由于能源的过度开发导致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发展新能

源对于保护环境、改善能源结构等意义重大。为了有效应对能源危机和环境挑战,

我国政府近年来不断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和上游锂电池产业的发展,制定了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关于 2016-2020 年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等多项鼓励、扶持政策。因此,本项

目实施具有政策可行性。

②技术可行性

经过在锂离子电池行业多年来的深耕细作,标的公司拥有丰富的动力电池研

发经验技术积累,建立了系统的质量标准和开发流程,逐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

的先进技术开发平台。目前,标的公司拥有一支由经验丰富和深具影响力的资深

研发人员组成的专业科研及工程技术团队,在钛酸锂材料和钛酸锂电池方面拥有

65 项专利。其产品以卓越的安全性能、超长的使用及循环寿命、高功率、宽广

的温度范围和快速充放电等优越性能在钛酸锂电池处于全球领先水平。本项目拟

生产的第四代钛酸锂电池由标的公司自主开发,在能量密度、循环寿命、温度范

围等性能上实现了较大提升,技术、生产及质量可由技术团队全面把控,通过了

一系列权威测试。因此,本项目实施具有技术可行性。

③量产可行性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已分别在广东省珠海市、河北省邯郸市建

38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立了两大钛酸锂动力电池生产基地。经过多年的投产运营,标的公司的钛酸锂动

力电池生产线在原料检测、生产制造、质量把控及人员培养等方面均具有丰富的

经验,这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基础。为了进一步优化产品工艺流程,

突破部分工序的产能瓶颈,本项目将引进一大批包括粉料上料自动化、化成分容

自动化、pack 线自动化和自动仓储系统等在内的国内外先进的自动化设备。此

外,自动化设备的引入将大大降低标的公司的用工成本,提升标的公司产品的竞

争力。因此,本项目实施具有量产可行性。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628,387.2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投资估算(万元) 占总投资比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T+12 T+24 总额 例(%)

1 工程建设费用 98,953.31 461,605.80 560,559.11 89.21%

1.1 基建工程 38,603.26 32,058.26 70,661.53 11.24%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 60,350.05 429,547.54 489,897.58 77.96%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947.67 23,080.29 28,027.96 4.46%

3 铺底流动资金 26,011.95 13,788.27 39,800.22 6.33%

项目总投资 129,912.93 498,474.36 628,387.28 100%

(4)项目选址、备案及环评

本项目实施地点是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河北银隆已就该项目实施用地取得

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号为武国用(2013)年第 117 号、武国用(2013)

年第 116 号、武国用(2013)年第 118 号、武国用(2014)年第 038 号、武国用

2016 年第 045 号。本项目已获得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16 年 7 月 5 日出

具的备案文件(冀发改产业备字[2016]55 号)。本项目将在建设与生产过程中严

格执行国家以及当地地方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项目环境评价及环境管理制度。

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将严格按照相关环境保护法规进行严格处理。2016

年 8 月 15 日,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河北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 14.62

亿安时锂电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6]246 号),批复同意本

项目建设。

(5)项目经济效益

383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达产年预计可实现年产 14.62 亿安时钛酸锂电池的生产能力。项目达产

年预计可实现年营业收入 1,202,409.38 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 13.44%,投资回收

期 7.82 年。

2、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搬迁改造扩能项目(二期)

(1)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 113,467.64 万元。本项目拟通过新建涂装车间、总装车间、完检

车间、底盘车间及试车跑道等生产车间和相应配套设施,购置数控车床、等离子

切割机等先进设备,建设新能源纯电动客车生产线。项目建成达产年可实现年产

10,000 辆电动客车的生产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标的公司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

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标的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

(2)项目可行性分析

①政策可行性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新能源汽车产

业已成为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制造 2025》对未

来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推广做出了详尽有力的规划。《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

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公告》、《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

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等也提出加

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本项目的实施具备政策可行性。

②技术可行性

标的公司已经获得了领先的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标的公司坚持“以技术创

新为动力”,在钛酸锂电池、电机电控和新能源汽车上设立了独立的研发部门,

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新能源客车产品广受市场好评。在北京主办的 2014 年 APEC

会议上,珠海银隆的纯电动仿古“铛铛车”成为官方指定用车,全程为亚洲各国

高层领导人和现场重要嘉宾提供 VIP 用车服务;2016 年,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二届中美气候智慧型/低碳城市峰会上,标的公司的纯

电动双层巴士成为峰会的指定用车。标的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质量已经获得了

重要应用场合的检验。本项目具备技术可行性。

38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113,467.6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投资估算(万元) 占总投资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T+12 T+24 总额 比例

1 工程建设费用 54,312.58 42,561.96 96,874.54 85.38%

1.1 基建工程 38,844.08 9,711.02 48,555.10 42.79%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 15,468.50 32,850.94 48,319.44 42.58%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715.63 2,128.10 4,843.73 4.27%

3 铺底流动资金 5,123.40 6,625.97 11,749.37 10.35%

项目总投资 62,151.61 51,316.03 113,467.64 100%

(4)项目选址、备案及环评

本项目实施地点是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石家庄中博已就该项目实施用地

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号为石正新国用(2015)第 000011 号、正定

国用(2014)第 0093 号。2014 年 11 月 28 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具了《河

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搬迁改造扩能项目备案通知

书》(冀工信装备备字[2014]26 号),对石家庄中博搬迁改造扩能项目主要建设内

容及规模、投资额度等事项予以备案。2016 年 6 月 12 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出具了《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搬迁改造扩能项

目分期建设的批复》(冀工信装函[2016]522 号),同意石家庄中博搬迁改造扩能

项目分期建设,本项目为石家庄中博搬迁改造扩能项目的二期建设。本项目将在

建设与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以及当地地方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项目环境评

价及环境管理制度。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将严格按照相关环境保护法规

进行严格处理。2015 年 10 月 29 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关于石家庄中

博汽车有限公司搬迁改造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冀环评[2015]363

号),批复同意本项目建设。

(5)项目经济效益

项目达产年预计可实现年产 10,000 辆纯电动客车的生产能力。项目达产年

预计可实现年营业收入 889,300.05 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 24.62%,投资回收期

6.44 年。

385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河北银隆年产 200MWh 储能模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 32,344.64 万元。本项目拟通过建设 ESS 车间、品质检验中心、

技术研发中心及配套办公室,购置风光储电站装配生产线、家庭储能装配生产线、

BMS 测试系统、圆柱电池检测系统等先进设备。项目建成后达产年可实现年产

200MWh 储能模组的生产能力,有利于标的公司把握储能系统行业的市场发展机

遇,实现锂电池储能业务的快速成长。

(2)项目可行性分析

①政策可行性

2011 年 3 月,发改委在其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提出:大力

鼓励与储能相关的产业,包括大容量电能储存技术开发与应用、城轨列车再生制

动吸收装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和电动车充电设备。

2011 年 10 月,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当

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2011 年度》,指出新能源和储能相关的

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应包括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风能和太阳能,同时大规模

储能系统作为电网输送及安全保障技术被提出。

2014 年 11 月,发改委发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 年)》,规

划到 2020 年,我国将全面完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在重点发展的低碳

技术方面,先进太阳能、风能发电及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储能和并网技术被列入其

中。

2016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

见》,提出推动在集中式新能源发电基地配置适当规模的储能电站,实现储能系

统与新能源、电网的协调优化运行。推动建设小区、楼宇、家庭应用场景下的分

布式储能设备,实现储能设备的混合配置、高效管理和友好并网。

因此,本项目实施具有政策可行性。

②技术可行性

386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研发及创新,积累了雄厚的技术优势。

在储能业务方面,标的公司目前已研发并出售基于钛酸锂电池的兆瓦级储能系

统。通过采用自主研发、循环使用寿命可达 30 年、10 分钟内快速充放电、储能

效率高达 90%以上的钛酸锂电池,标的公司推出的兆瓦级储能系统具有响应快、

可升级、可重新布置、寿命长、综合性好、大功率等核心优势。此外,标的公司

在产品后续销售、运营过程中也拥有丰富的经验,并且其储能产品得到客户的高

度认可。2013 年,标的公司同时中标南方电网“863”钛酸锂储能项目和国家电

网风光储能示范工程项目。因此,本项目实施具有技术可行性。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32,344.6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投资估算(万元) 占总投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T+12 T+24 总额 资比例

1 工程建设费用 10,779.47 13,841.74 24,621.21 76.12%

1.1 基建工程 2,692.31 1,153.85 3,846.15 11.89%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 8,087.17 12,687.90 20,775.06 64.23%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38.97 692.09 1,231.06 3.81%

3 铺底流动资金 2,219.21 4,273.16 6,492.37 20.07%

项目总投资 13,537.66 18,806.98 32,344.64 100%

(4)项目选址、备案及环评

本项目实施地点是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河北银隆已就该项目实施用地取得

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号为武国用(2015)年第 048 号。本项目已获得武

安市发展改革局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备案文件(武发改投资备字[2016]54

号)。本项目将在建设与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

项目环境评价及环境管理制度。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将严格按照相关环

境保护法规进行严格处理。2016 年 8 月 5 日,武安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

河北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 200MWh 储能模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的批复》([2016]153 号),批复同意本项目建设。

(5)项目经济效益

项目达产年预计可实现年产 200MWh 储能模组的生产能力。项目达产年预

387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计可实现年营业收入 92,974.48 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 24.77%,投资回收期 6.28

年。

4、河北广通年产 32,000 辆纯电动专用车改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 183,405.28 万元,建设期 24 个月。本项目拟通过新建涂装车间、

总装车间、完检车间、底盘车间、试车跑道、品质检验中心等生产车间和相应配

备设施,购置数控激光切割机、CNC 加工中心、激光检测系统、自动喷涂机器

人等先进设备,建设物流车、环卫车等专用车生产线。项目建成达产年可实现年

产 32,000 辆各类专用车的生产能力,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标的公司产业布局、丰

富产品种类,持续推出新的钛酸锂电池的终端应用产品。

(2)项目可行性分析

①政策可行性

在国家政策积极引导、产业配套环境快速发展和社会环保意识持续增强的大

背景下,我国新能源专用车产业也进入了蓬勃发展的阶段。

2013 年 9 月,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提出:大力推广

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

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

2014 年 6 月,国管局、财政部、工信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政府机关及

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中提出:鼓励在环卫、邮政、旅游、公交等

更多领域和更广泛用途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2015 年 3 月,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

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在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

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30%;京津冀地区:新

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和城市物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35%。

综上所述,本项目实施具有政策可行性。

②技术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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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经过多年的发展,标的公司组建了尖端技术的研发团队,对锂离子动力电池

材质、结构和工艺进行多次创新和技术突破,掌握了集锂离子电池、BMS 管理

系统总成、驱动电机系统总成、电机控制器总成等一体化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的核

心技术和生产制造能力。这为新增的专用车改装业务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工艺流

程等方面的支撑。本项目具备技术可行性。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183,405.2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投资估算(万元) 占总投资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T+12 T+24 总额 比例

1 工程建设费用 47,407.29 88,706.38 136,113.67 74.21%

1.1 基建工程 27,502.24 11,786.68 39,288.92 21.42%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 19,905.05 76,919.70 96,824.75 52.79%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370.36 4,435.32 6,805.68 3.71%

3 铺底流动资金 26,347.96 14,137.97 40,485.93 22.07%

项目总投资 76,125.62 107,279.67 183,405.28 100%

(4)项目选址、备案及环评

本项目实施地点是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河北广通已就该项目实施用地取得

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号为武国用(2015)年第 046 号、武国用(2015)

年第 047 号、武国用(2015)年第 078 号。本项目备案尚在办理中。本项目将在

建设与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项目环境评价及环

境管理制度。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将严格按照相关环境保护法规进行严

格处理。2016 年 8 月 16 日,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河北广通专用车有

限公司年产 32000 辆纯电动专用车改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复》([2016]252 号),批复同意本项目建设。

(5)项目经济效益

项目达产年预计可实现年产 32,000 辆各类专用车的生产能力。项目达产年

预计可实现年营业收入 1,167,693.88 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 20.76%,投资回收期

8.0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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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5、珠海银隆总部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 46,493.36 万元。本项目通过建设新材料研发实验室、电芯研发

部实验室、电池研发部实验室及检测中心实验室等实验室及配套实施,购置国内

外先进的扫描探针显微镜、XRF 波长色散型 X 射线荧光光谱仪、脉冲激光焊接

机、五轴 CNC 和仿真软件等软硬件设备,引进优秀的研发、仿真人员,对现有

研发中心进行改善升级。项目实施后,标的公司在钛酸锂材料、钛酸锂电池、移

动式储能电池、新型隔膜材料等诸多方面的研发实力将显著增强,从而有利于巩

固和提升标的公司的技术先进性和核心竞争力。

(2)项目可行性分析

①技术可行性

标的公司是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战略新兴产业基地、广东省现代产

业 500 强和新能源汽车及储能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标

的公司已经具备了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标的公司具有专利技术 115 项,大量相

关产品已投入市场或进入试产,成果转化率较高,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

另外,标的公司每年定期组织美国科学家、工程师与中国研发团队的互访活

动,交流相关技术的最新成果。并且,标的公司先后与中山大学、北京理工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由世界电动车协会

主席陈清泉院士担任首席科学家。本项目具备技术可行性。

②管理可行性

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先进管理理念和鲜明的研发创新意

识,重视创新发展理念的人才战略。目前,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已经为本项目实施

进行了一定的前期准备工作,委派经验丰富、高效的研发项目组对项目的开展、

研究开发进度、研发质量及研发成果转化方面进行把控。

此外,标的公司已经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及较为完善的研发创新体系和生产

390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质量保证体系。标的公司以技术研发为主导,大力推进项目低成本精细化管理,

并且建立了覆盖生产全流程的质量监控程序,制订了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

准。标的公司已经制定了研发项目立项、研发支出财务核算、项目质量和进度管

控以及相应的绩效考核等一系列制度,确定了项目研发规范化流程,为项目的成

功实施提供了管理保障。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46,493.3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工程或费用名 投资估算(万元) 占总投

序号

称 T+12 T+24 T+36 总计 资比例

1 工程建设费用 25,253.98 10,162.42 - 35,416.40 76.18%

1.1 基建工程 3,700.00 925.00 - 4,625.00 9.95%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 21,553.98 9,237.42 - 30,791.40 66.23%

2 基本预备费 2,525.40 1,016.24 - 3,541.64 7.62%

3 铺底流动资金 2,004.30 2,761.98 2,769.04 7,535.32 16.21%

项目总投资 29,783.68 13,940.64 2,769.04 46,493.36 100%

(4)项目选址、备案及环评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珠海银隆已就该项目实施用地取

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号为粤房地权证珠第 0200032193 号。本项目已

经获得金湾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出具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

备案证(备案证编号:2016-440404-38-03-006735),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

模、投资额度等事项予以备案。本项目将在建设与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以及

当地地方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项目环境评价及环境管理制度。对于生产过程中

产生的污染物将严格按照相关环境保护法规进行严格处理。本项目已取得珠海市

金湾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出具的珠金环建[2016]78 号环境影响评估

的审批意见,批复同意本项目建设。

(5)项目研发方向

研发中心总体规划是加强标的公司研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标的公司整体研

发实力。以市场为导向,在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产学研合作的基础上,加大资金

投入,拓展新的研发方向,不断地开展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和成

39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果转化,争取扩大标的公司新产品规模和拓展应用领域,本项目未来 2-3 年的主

要研发方向如下:

类别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以现有的钛酸锂电池技术为基础,开发适用于不同领域的

钛酸锂电池小型 小型钛酸锂电池以及相应的量产工艺,充分利用钛酸锂电

化研发项目 池长寿命、快充电、耐宽温、高安全的特点,满足不同领

域对于其独特性能的需求。

利用 LTO 电池所独有的低温充放电能力和良好的安全性

能,根据客户需求研发一款适合于移动式储能应用需求的

移动式储能电池

LTO 电池组,配合风、光发电模块,满足全天候的储能应

组研发项目

用需求,从而在各种气候条件下为客户提供稳定的移动电

能供给。主要应用于抗震救灾、极地科考、消防等领域。

以薄膜电池技术为基础,结合已掌握的锂离子电池电化学

新产品研发 柔性电池研发项

体系,开发出可弯曲、性状可变的新型锂离子电池产品,

使锂离子电池实现超薄和柔性化,拓展其应用范围。

针对目前市场缺少适合于钛酸锂电池管理应用的集成电

钛酸锂电池管理 路现状,结合标的公司在钛酸锂电池制造方面的优势,开

系统集成化研发 发适合于钛酸锂电池应用的小型管理模块,满足钛酸锂电

项目 池在启停、电动工具、移动式储能等小型化产品的开发需

求。

针对电池的应用领域和产品特点,进行针对性结构开发,

新型电池结构研

研究电池的工艺结构与电池性能关系、电池外壳材料性能

与电池密封技术等。

开发多功能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液添加剂,满足锂离子电

多功能电解液添 池对于低温、高倍率、阻燃、抗过充等方面的需求,同时

加剂研发项目 通过电解液添加剂的优化,降低锂离子电池制造对于环境

控制的要求,从材料体系方面降低电池的生产成本。

针对锂离子电池材料开发领域的高电压正极材料进行研

耐高电压的新材 发,并开发与之匹配的电解液、隔膜、粘结剂等新型耐高

料体系研发项目 压电池材料。此技术属于锂离子电池技术前沿研究项目,

具有很高的战略意义。

新材料研发

高安全、高性能、 针对锂离子电池隔膜在热稳定性差、电解液浸润速率低、

低成本新型隔膜 成本偏高等问题开发新型的锂离子电池隔膜,使其满足锂

材料研发项目 离子动力电池对于安全和性能方面的需求。

在现有商业的电化学研发仿真软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司的

材料体系电化学

锂离子电池研究经验,开发适合于我司实际应用需求的电

性能仿真预测研

化学仿真系统,从而对电化学体系开发起到指导作用,缩

发项目

短锂离子电池电化学体系的研发周期。

39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类别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新型钛基负极材 针对钛酸锂材料较高的电位(1.5V),通过过渡金属离子

料研发项目—— 掺杂改性,将其电位降低至 1.0V 左右,并开发与之匹配

钛酸锂材料改性 的电化学体系,将钛酸锂电池的额定电压进一步提升,从

研究 而从材料角度提高钛酸锂电池的能量密度。

在已有钛酸锂电池技术的基础上,研究新型高电压、高容

高电压、高能量密

量正极材料应用于钛酸锂电池的可行性,研究其电化学机

度钛酸锂电池研

理,开发与之相适应的电化学体系及生产工艺,从而进一

发项目

步提升钛酸锂电池的能量密度。

结合石墨烯材料具有的特殊物理和化学性质,对其应用于

石墨烯电池体系

锂离子电池体系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开发 1 至 2 款石墨烯

研发项目

锂离子电池。

固体电解液新型 目标:固态电解质的离子电导率达到 5*10-4Scm-1±10%

锂离子电池研发 (常温);常温循环 500 次,容量保持率 98%;安全性能

项目 测试通过(QCT743-2006 标准)。

钠硫电池体系研 针对钠硫电池存在的安全性隐患大、寿命短、保持温度问

发项目 题,进行体系结构研究,建立样品制作体系和测试体系。

针对大圆柱动力电池注液难的问题,研发全新的大圆柱电

池装配工艺。在实现大圆柱电池实现自动化装配的前提

大圆柱电池:卷绕

下,对卷绕和注液工序进行优化,在卷绕的同时均匀地将

+注液同步研发项

电解液涂布于极片表面,使电解液能够充分地浸润极片,

大幅度地提升注液效率,缩短制程时间,提升电池的一致

性和稳定性。

研发全新的锂离子电池极片及其量产工艺,使锂离子输运

三维锂离子电池 通道实现三维化,提高其传输效率,从而进一步提升锂离

研发项目 子电池的能量密度和功率密度,保证活性物质与电解质充

分接触,解决电池的一致性和稳定性等问题。

为了建立锂离子电池健康状态的科学评估体系,为三元、

新工艺研发 锂离子电池状态

磷酸铁锂、钛酸锂等锂离子电池状态评估提供科学可靠的

精确评估研发项

评估方法和标准,为动力电池的售后评估,以及后续的梯

次利用打下坚实的技术基础。

针对目前市场上新开发的各种纳米级电极材料搅拌分散

锂离子电池新型 困难的问题,在现有锂离子电池搅拌工艺的基础上,对其

搅拌工艺研发项 浆料分散效果、稳定性,以及其与搅拌时间、温度、设备

目 能力之间的关系进行系统研究,在保证电极材料分散均匀

的前提下,缩短搅拌时间,降低生产制造成本。

通过单体电池的性能数据和电池 pack 后性能数据的对比,

新型配组工艺研

研究影响因素,建立模型,确定科学合理的配组方式,单

体电池性能与 pack 模块性能最大化接近。

(6)项目经济效益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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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建设研发中心、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1、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

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

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珠海银隆 100%的股权,

交易价格为 130 亿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

问题与解答》,“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为本次交易价格 130 亿元扣减交易对方在

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

价格 16.9 亿元,即 113.1 亿元。配套募集资金总额占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88.41%,不超过本次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等相关规定。

2、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

解答》等规定

(1)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仅可用于:

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

整合费用;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

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将用于标的公司珠海银隆一

系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募集配套资金未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等问题与解答》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应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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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配套资金部分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

视为两次发行。具有保荐人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可以兼任保荐机构。”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方法、锁定期等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且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为招商证券,具有保荐人资格。

(五)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分

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募集资金存储、使用、

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部分重要条款如下:

1、募集资金的存储

公司应选择信誉良好、服务周到、存取方便的商业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如认为募集资金的数额较大,并且结合投资项目的使用时间安排,有必

要在一家以上商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的,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同

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个数。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签订后应及时向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该专户

总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公司应当每月向商业银行获取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公司财务部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核对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

2、募集资金使用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按照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行,

395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实行专款专用。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上市公司应

当及时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

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

的公司。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投资。禁止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关联人占用

或挪用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并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

当利益。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计划时应谨慎地考虑自身运用资金的能力和资产负债结

构,募集资金的数量、用途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规定。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前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

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 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

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会

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发行申请文件已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

入金额确定的除外。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

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三)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四)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须单独出具

明确同意的意见。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应当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10%以上的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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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3、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

等进行重新评估或估算,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

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一)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

一年;(三)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

相关计划金额 50%;(四)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的情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的承诺相

比,出现下列变化的,视为募集资金投向变更:1、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

新项目;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5、实际投资金额与计划投资金额的差

额超过计划金额的 30%;6、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

情况。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作详细陈述并报请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批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公司拟变

更募集投向的,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进行

公告。公司应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将有

关变更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和广东证监局备案。

4、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财务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具体反映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

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

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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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包括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出具专项说明,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核报告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专项审核报告中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与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内

容是否相符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意见为“基本不

相符”或“完全不相符”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说明差异原因及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

告中披露。

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可

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本次配套融资失败的补救措施

若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完毕,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回收应收账款或采用

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融资解决资金需求,待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再置换原以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的相关款项。若本次标的资产交割实施完毕后,募集配

套资金未能顺利实施,公司有能力通过回收应收账款或新增银行借款支付项目所

需资金。

(七)标的资产收益法评估是否考虑了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收益法评估没有考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对交易标的价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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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标的资产股权评估情况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概况

1、评估结论

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母公司

口径)为 387,777.85 万元。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

字(2016)第 450 号),中同华分别采取收益法和市场法对珠海银隆 100%股权

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收益法评估值为 1,296,600.00 万元,增值

额为 908,822.15 万元,增值率为 234.37%;市场法评估值为 1,507,600.00 万元,

增值额为 1,119,822.15 万元,增值率为 288.78%。

本次评估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1,296,600.00 万元。

2、评估结果差异的原因及最终评估结论选取的理由

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采用两种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分别为:收益法的评估

值 1,296,600.00 万元;市场法的评估值 1,507,600.00 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

差异 211,000.00 万元,差异率 16.27%。

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现实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收

益,经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和作为被评估企业股权的评估价值,涵盖了诸如客户

资源、商誉、人力资源、技术业务能力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市场法则是根据与被

评估单位相同或相似的对比公司近期交易的成交价格,通过分析对比公司与被评

估单位各自特点分析确定被评估单位的股权评估价值,市场法的理论基础是同

类、同经营规模并具有相同获利能力的企业其市场价值是相同的(或相似的)。

收益法与市场法评估结果均涵盖了诸如客户资源、商誉、人力资源、技术业务能

力等无形资产的价值,二者相辅相成,市场法的结果是收益法结果的市场表现,

而收益法结果是市场法结果的基础。但市场法对企业预期收益仅考虑了增长率等

399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有限因素对企业未来价值的影响,并且其价值乘数受股市波动的影响较大。

经以上分析,评估机构认为收益法较市场法更能准确反映被评估企业的股权

的市场价值,故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最终评估价值。

3、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标的公司目前的净资产值仅反映现有业务的已投入资产情况,而未来发展除

凭借营运资金、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外,其技术实力、管理团队、品牌、市场和

客户资源等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更是企业核心价值的体现,因此净资产值难以

客观合理地反映该等因素在内的企业整体价值。收益法评估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

出发,评估结果能涵盖上述无形资产的价值,收益法结论客观、全面的反映了标

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

(二)重要的评估假设

1、本次评估以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2、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持续经营在此是指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

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3、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不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

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4、本次评估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新能源汽车补贴等政

策以及金融政策,不考虑评估基准日后重大不利变化。

5、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6、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7、本次评估基于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经营管理团队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

经营管理模式经营,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活动和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各种经营活动合法,并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8、本次评估,除特殊说明外,未考虑被评估单位股权或相关资产可能承担

的抵押、担保事宜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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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9、本次评估假设在国家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变的情况下,预测期内珠海

广通、银隆电器、珠海银隆本部企业仍然可执行 15%所得税率。

10、本次评估假设股东所控制的珠海银隆现金流于年度内均匀流入或流出。

11、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珠海广通邯郸分公司新厂区主体工程已完工,工

程验收和决算还没有完成,尚没有获得整车生产资质。依据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邯工信呈(2016)26 号文件《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关于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请

示》,经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异地建分厂项

目备案确认函》批准,邯郸分公司于 2014 年成立并投资建设,至 2016 年 4 月已

具备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能力,已经符合审核要求,正在申请办理生产准入。邯郸

分公司预计 2016 年 8 月可以完成审核,9 月份进行公示,公示后就可以在车型

公告中体现邯郸分公司这一生产基地。邯郸分公司使用的是珠海广通汽车的公告

目录,通过审核后将可以生产广通汽车所有的车型。由于整车生产资质审批程序

较为繁琐,2016 年 9 月能否通过审核存在一些不确定性。本次评估假设珠海广

通邯郸分公司于 2016 年底获得车型公告等资质。

12、石家庄中博的新能源车型推荐目录正在计划申报中,依据现在的进展,

预计 2016 年 8 至 9 月份可以取得公告。本次评估假设石家庄中博于 2016 年 9

月获得车型推荐目录。

当出现与前述假设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且公司无法采取有效措施消除

影响的,则会对评估结论产生不利影响。

(三)选用的评估方法和重要评估参数以及相关依据

1、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1)被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

用货币衡量;(2)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

币衡量;(3)被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珠海银隆经过几年的发展,已

40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具有一定规模,拥有一定的获利能力,其管理层能够对未来年度的盈利状况进行

预测,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市场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1)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

分;(2)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上市公司中有与珠海银隆主营业务类似

的企业,由于上市公司股价及经营业务相关信息资料公开,故也具有采用市场法

评估的条件。

资产基础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1)被评估对象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

处于继续使用状态;(2)能够确定被评估对象具有预期获利潜力;(3)具备可利

用的历史资料。资产基础法评估无法涵盖企业多年经营积累的诸如客户资源、商

誉、人力资源、技术业务能力等无形资产的价值,不能全面、合理的体现企业的

整体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2、收益法评估情况

(1)收益法评估基本模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基本公式为:

E=B-D

式中:E 为被评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D 为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B 为被评估企业的企业价值:

B P Ci

式中:ΣCi 为被评估企业基准日非经营性资产与负债价值,P 为被评估企业

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 pn

P i (1 ir )i

1

(1 r )n

式中:Ri:被评估企业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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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终值;

n:未来预测期。

收益法中重要的评估参数主要是未来预期收益现金流、折现率、非经营性资

产和付息负债。

(2)收益法评估思路

珠海银隆的主营业务以纯电动客车的生产销售为主,整车的主要部件——车

身、电机电控和电池均自己制造。整车总装和车身制造在珠海广通及其邯郸分公

司、石家庄中博三家整车厂进行,部分车型的车身通过 OEM 的形式采购;电池

原材料钛酸锂在北方奥钛生产,整车核心部件钛酸锂电池在河北银隆和珠海银隆

本部生产(部分磷酸铁锂电池直接对外采购);电机、电控等电器部件由珠海银

隆电器有限公司通过 OEM 形式采购并进一步加工获得,基本形成了从钛酸锂材

料到钛酸锂电池再到电机、电控制造再到车身制造直至整车装配的闭环产业链。

因此本次以合并报表口径进行评估。即:首先预测以上各个公司的经营利润,然

后合并汇总抵消内部交易后得出合并利润,在此基础上计算出合并口径自由现金

流,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计算得出全投资口径下的企业价值。加减基准日存在的非

经营性资产和负息负债价值,再扣减少数股东权益,最终计算得出珠海银隆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

从生产分工划分各个母子公司基本上可以划分为:钛酸锂材料生产板块——

北方奥钛生产,钛酸锂电池生产板块——河北银隆和珠海银隆本部,电机电控板

块——银隆电器和整车制造销售板块——珠海广通及邯郸分公司、石家庄中博。

同一板块生产模式、管理模式基本相同,为此以各个板块为单位对收入成本费用

进行预测。

(3)收益法评估的参数选取及测算过程

1)营业收入预测

①整车制造销售板块的营业收入预测

I 销售数量的确定

403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根据珠海银隆的历史销售情况和未来规划,未来销售的车型主要包括:10.5

米公交(LFP)、10.7 米旅游车(LFP)、8.5 米公交(LFP)、仿古车(LTO)、10.5

米公交(LTO)、10.7 米旅游车(LTO)、12 米公交(LTO)、12.8 米双层(LTO)、

18 米公交(LTO)、6.6 米公交(LTO)、6.05 米商用车(LFP)、8.5 米公交(LTO)。

其中: LTO 表示装配自产的钛酸锂电池,LFP 表示装配外购的磷酸铁锂电池。

近年我国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引发空气污染问题逐渐突出。

为此,自 2009 年以来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政策。

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4〕

35 号)和《关于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

[2015]134 号)的出台,2015 年我国新能源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2015 年 5 月,

国家又出台了《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的通知》,明确 2015-2019 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数

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其中,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

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5-2019

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 40%、50%、60%、70%

和 80%;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 2015-2019 年

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 25%、35%、45%、55%和

65%;其他省(区、市)2015-2019 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

应分别达到 10%、15%、20%、25%和 30%。这一政策加速了新能源公交车的推

广。

受惠于国家的政策,自 2015 年起,珠海银隆发展较快,电动客车的销售量

和销售收入呈现爆发式增长,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已与多家公司等用车单位签订

了合作意向书,已实际签订订单 2,500 余辆,合同金额超过 30 亿元(不含国补

部分)。2016 年销售范围预计由广东、河北、四川、北京、天津、内蒙古等地辐

射全国 23 个城市,销量预计至少可以达到 4,000 余辆。

根据未来的城市公交的市场容量和珠海银隆的实际情况结合在手订单及意

向订单情况,珠海银隆制定了未来几年的产销目标(珠海广通、珠海广通邯郸分

公司和石家庄中博合计)如下:

40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产销计划

项目 20 20 2 20 20 20 20 20

16 年 17 年 018 年 19 年 20 年 21 年 22 年 23 年

4, 6, 7, 10 12 14 16 17

纯电动客车(辆)

300 160 990 ,000 ,250 ,390 ,390 ,580

8 10 12 15 17 18

充电桩(个) 50 75

0 0 0 0 0 0

储能系统(MW) 2 2 4 5 6 7 10 10

II 销售单价的确定

2015 年新能源汽车增长较快,全行业产销量均突破 33 万辆。年产量占近 6

年总产量的 78%,销量累计已达到 48.8 万辆。未来 3-5 年必然吸引更多的企业

投身于新能源汽车行业,同时 2016 年随着政府补贴采取“退坡机制”,以及电池

等制造成本逐年下降,未来 3-5 年,纯电动汽车售价预计呈现下降趋势。珠海银

隆结合市场供需与公司生产成本等系列情况适当调整,未来几年车辆售价会逐年

降低。

②钛酸锂电池生产板块营业收入预测

I 销售数量的预测

河北银隆和珠海银隆本部主营产品为钛酸锂电池,主要为内部销售,配套的

车型包括仿古车(LTO)、10.5 米公交(LTO)、10.7 米旅游车(LTO)、12 米公

交(LTO)、12.8 米双层(LTO)、18 米公交(LTO)、6.6 米公交(LTO)、8.5 米

公交(LTO)。以上车型在珠海广通及其邯郸分公司、石家庄中博三个整车厂生

产。另外磷酸铁锂电池相对于钛酸锂电池而言因其能量密度较高,价格相对较低,

具有一定的市场认可度。2015 年珠海银隆实际销售的车型也有装配磷酸铁锂的

情况,为此预测未来仍然有一定数量磷酸铁锂配套车型。

电池销售属于内部销售,根据车辆销售数量和车型计算所需要的电池量。电

池量确定后再根据南北两个生产基地的生产能力对产销量进行合理分配,最后确

定两个电池生产单位的销售量。

珠海银隆销售数量预测数据如下:

未来销售数量预测(万安时)

项目 201 20 20 20 202 20 202 202

6 17 18 19 0 21 2 3

405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未来销售数量预测(万安时)

项目 201 20 20 20 202 20 202 202

6 17 18 19 0 21 2 3

钛酸锂圆柱电池 4,2 4,2 4,2 9,4 9,4 9,4 9,4 9,4

35Ah 00.0 00.0 00.0 50.0 50.0 50.0 50.0 50.0

钛酸锂软包电池 151 61 78 95 1,1 1,3 1,4 1,6

30Ah .2 9.9 6.2 2.6 34.0 15.4 96.9 33.0

7,0 7,3 8,4 9,6 10, 12, 12, 13,

磷酸铁锂电池

65.0 89.0 33.9 15.6 888.2 007.8 714.3 374.0

河北银隆销售数量预测数据如下:

未来销售数据预测(万安时)

项目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35Ah 大 6, 11, 17 18 26 33 40 44

圆柱 778 880 ,860 ,916 ,371 ,536 ,663 ,191

II 销售单价的预测

电池销售属于内部销售且两个电池生产单位均属于珠海银隆 100%控制,为

此两个电池厂的售价是按照生产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并适当考虑电池的质

保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用确定。对于外购的磷酸铁锂电池,按照采购成本加上一定

比例的利润并适当考虑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确定售价。

③钛酸锂材料生产板块的营业收入预测

I 销售数量的预测

北方奥钛在珠海银隆全产业链中承担钛酸锂材料的生产任务,其产品主要供

应内部两个电池厂。钛酸锂电池总生产数量确定后,根据单位电池钛酸锂材料的

耗费水平计算确定产销量。另外,根据历史销售情况还预测了一部分钛酸锂材料

外销和少量储能系统的销售。

II 销售单价的确定

2016 年销售单价的确定是参考目前国内外的市场售价确定,以后各年根据

综合分析市场竞争等因素确定。

④电机电控板块的营业收入预测

I 销售数量的预测

银隆电器在珠海银隆全产业链中承担全车电机电控的生产供应任务,其产品

406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供应内部三个整车厂。整车销售数量确定后,根据单位车辆电机电控的耗费水平

计算确定产销量。另外,根据历史销售情况还预测了一部分充电桩和少量储能系

统的销售。

II 销售单价的确定

电机电控销售属于内部销售且银隆电器属于珠海银隆 100%控制,售价是按

照生产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确定。

销售单价和销售数量预测后计算出 2016 年至 2023 年的销售收入。

2)营业成本预测

①整车制造销售板块的营业成本预测

整车的营业成本包括主要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制造费用具体可

以分为折旧摊销、燃料动力、车间管理人员工资社保等、物料消耗及劳保用品等。

I 直接材料,包括车身(车身制造材料、座椅、前桥、后桥轮台玻璃等外购

件成本)、电机电控采购成本、电池采购成本三个方面。其中单位车身成本是结

合历史耗费水平按照最新采购价并适当考虑市场竞争、采购量扩大等因素确定,

然后根据预测的销售数量计算得出车身成本。电机电控和电池的采购成本按照内

部的两个电池厂和电器厂的销售成本确定。

II 直接人工,包括一线生产工人的工资和社保等费用。2016 年工资按照报

告期内平均工资水平考虑一定比例的上调确定,人员数量按照产能和人员配比关

系确定。社保和公积金等按照当地规定的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和比例计算。

III 对于制造费用,折旧费的预测程序是首先按照固定资产帐面金额和不同

类别资产的折旧年限计算折旧费,然后按照固定资产各个使用部门的实际情况和

报告期费用归集的方法,分别归集到各成本费用科目。属于生产成本发生的折旧

费用归集到制造费用。除人工费折旧费外的其他费用,按照考虑各费用性质、特

点及与收入规模的匹配程度等因素,进行分析预测。

②钛酸锂电池生产板块的营业成本预测

电池的营业成本包括主要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制造费用具体可

407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以分为折旧摊销、燃料动力、车间管理人员工资社保等、物料消耗及劳保用品等。

I 直接材料,包括钛酸锂材料、电解液、外壳等。其中单位钛酸锂成本是按

照历史耗费水平和内部采购价确定,除钛酸锂外的其他材料单位成本结合历史成

本按照最新采购价并适当考虑市场竞争、采购量扩大等因素确定,然后根据预测

的销售数量计算得出电池的直接材料成本。另外对于磷酸铁锂的营业成本按照外

购成本确定。

II 直接人工,包括一线生产工人的工资和社保等费用。2016 年工资按照报

告期内平均工资水平考虑一定比例的上调确定,人员数量按照产能和人员配比关

系确定。社保和公积金等按照当地规定的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和比例计算。

III 对于制造费用,折旧费的预测程序是首先按照固定资产帐面金额和不同

类别资产的折旧年限计算折旧费,然后按照固定资产各个使用部门的实际情况和

报告期费用归集的方法,分别归集到各成本费用科目。属于生产成本发生的折旧

费用归集到制造费用。除人工费折旧费外的其他费用,按照考虑各费用性质、特

点及与收入规模的匹配程度等因素,进行分析预测。

③钛酸锂材料生产板块的营业成本预测

钛酸锂材料的营业成本包括主要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制造费用

具体可以分为折旧摊销、燃料动力、车间管理人员工资社保等、物料消耗、劳保

用品等。

I 直接材料,按照历史耗费水平和最新采购价并适当考虑市场竞争、采购量

扩大等因素确定单位直接材料成本,然后根据预测的销售数量计算得出直接材料

成本。

II 直接人工,包括一线生产工人的工资和社保等费用。2016 年工资按照报

告期内平均工资水平考虑一定比例的上调确定,人员数量按照产能和人员配比关

系确定。社保和公积金等按照当地规定的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和比例计算。

III 对于制造费用,折旧费的预测程序是首先按照固定资产帐面金额和不同

类别资产的折旧年限计算折旧费,然后按照固定资产各个使用部门的实际情况和

报告期费用归集的方法,分别归集到各成本费用科目。属于生产成本发生的折旧

408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费用归集到制造费用。除人工费折旧费外的其他费用,按照考虑各费用性质、特

点及与收入规模的匹配程度等因素,进行分析预测。

④电机电控板块的营业成本预测

电机电控的营业成本包括主要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制造费用具

体可以分为折旧摊销、燃料动力、车间管理人员工资社保等、物料消耗及劳保用

品等。

I 直接材料,按照电机和电控的 OEM 采购价格和历史其他电器原件的单位

耗费水平确定单位直接材料成本,然后根据预测的销售数量计算得出直接材料成

本。

II 直接人工,包括一线生产工人的工资和社保等费用。2016 年工资按照报

告期内平均工资水平考虑一定比例的上调确定,人员数量按照产能和人员配比关

系确定。社保和公积金等按照当地规定的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和比例计算。

III 对于制造费用,折旧费的预测程序是首先按照固定资产帐面金额和不同

类别资产的折旧年限计算折旧费,然后按照固定资产各个使用部门的实际情况和

报告期费用归集的方法,分别归集到各成本费用科目。属于生产成本发生的折旧

费用归集到制造费用。除人工费折旧费外的其他费用,按照考虑各费用性质、特

点及与收入规模的匹配程度等因素,进行分析预测。

3)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

珠海银隆及各分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附加税包括: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应纳流转税额为基础,根

据各个分子公司所处行政地点不同分别按照 7%和 5%的税率计缴;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纳流转税额的 3%计缴,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应缴纳流转税的 2%计缴。

4)销售费用的预测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人工工资、差旅费、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售后服务费、

业务提成、运费等费用。

其中,人工工资按照历史数据考虑一定的增长率计算,其他费用和业务经费

409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参考该费用 2014 年和 2015 年占收入的比例并综合考虑费用性质、特点、收入和

费用的匹配程度预测。

5)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人工工资、折旧、研发费用、税金等。

①人工工资在基准日的基础上综合企业历史工资增长水平,当地平均工资增

长情况及企业本身的规划进行预计,预测期及稳定期考虑了一定增长,五险一金

部分依据当地规定的社保缴费比例和计费基数按照全员缴纳社保预测;

②折旧费,根据现有及可预计的新增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采用企业折旧政策

进行预测;

③税金,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印花税等,按照房地面积和账面情况及原

材料等采购量、产品销售量根据基准日实际税负情况进行预测,其中房产税考虑

了新厂新增房产税的增加;

④研发费用,包括工资费、折旧费、材料费等,工资和折旧费用参照管理费

用中的方法进行预测,其他按照珠海银隆后续研发的规划预测。

对于其他费用,在预测过程中考虑各费用性质、特点及与收入规模的匹配程

度等因素,进行分析预测。

6)财务费用的预测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手续费。

利息支出,按照基准日存在的借款余额作为未来每年的借款本金进行预测;

对于手续费支出,按照历史平均负担水平考虑收入增幅情况进行预测。

7)营业外收支情况预测

珠海银隆历史营业外收入是当地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收到补助后在递延收

益科目归集,按期转入营业外收入,由于不影响现金流,并且未来年度是否还会

收到类似补贴不确定,本次评估未预测政府补助收入。

8)所得税预测

410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珠海银隆本部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再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取得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珠海银隆下属珠

海广通于 2014 年 10 月 10 日再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有效期三年,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珠海银隆下属银隆电器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

期三年,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其他子孙公司使用 25%的所得税率。

未来预测方面,珠海银隆本部、珠海广通、银隆电器预计预测期内能够通过

复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按照 15%计算所得税,永续期按照 25%的税率计

算所得税。其他子孙公司预测期和永续期均按照 2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9)净利润的预测

根据以上各收益指标的预测值,可以直接求得未来每年的净利润。

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所得税。

10)折旧及摊销的预测

对基准日已经存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按照会计折旧和

摊销年限计算折旧摊销额,然后归集到各成本和费用科目。

对于今后每年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各类资产,按照会计折旧和摊销年限并依据

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形成的资产服务于企业后勤管理和生产部分的不同分别归集

到各成本费用科目。

11)资本性支出预测

资本性支出是为了保证企业持续正常生产经营,每年可以资本化的一些支

出。包括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更新和扩能扩建支出。具体方式如下:

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更新支出:根据每年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折旧摊

销额并适当考虑考虑折旧年限和资产经济适用寿命的不同综合确定更新支出。

扩能扩建支出:依据扩建项目的总造价扣减基准日已经发生的金额做为后续

资本性支出。

41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2)营运资金增加预测

营运资金的预测,根据企业近年每年营运资金占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分

析和判断,在历史平均比例水平基础上结合可比上市公司数据综合确定。

13)终值预测

终值是企业在预测期之后的价值。假定企业的经营在 2023 年后每年的经营

情况趋于稳定,之后永续期各年的销售数量、期间费用率等指标保持在 2023 年

的水平上。

14)各年企业自由现金流的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利息支出×(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年资本性

支出-年营运资金增加额

根据上述各项预测,被评估企业未来各年度自由现金流预测情况如下表所

示:

41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未来预测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终值

595,150 745,480 919,773 1,093,7 1,296,3 1,480,5 1,630,9 1,710,8 1,753,6

营业收入

.07 .35 .66 16.46 61.56 92.85 90.16 89.38 61.61

397,725 502,814 624,336 747,836 895,232 1,026,9 1,143,0 1,201,2 1,231,2

营业成本

.77 .31 .93 .20 .37 58.96 63.24 36.95 67.87

2,327.7 2,723.1 3,369.0 4,082.4 4,769.7 8,618.6 10,354. 12,351. 13,085.

营业税金及附加

2 0 9 2 6 8 97 77 47

195,096 239,942 292,067 341,797 396,359 445,015 477,571 497,300 509,308

营业毛利

.58 .94 .64 .84 .43 .21 .96 .65 .27

31,085. 38,817. 47,071. 55,626. 65,897. 74,134. 81,406. 85,294. 86,980.

销售费用

64 22 27 89 57 73 29 10 20

47,564. 49,015. 49,054. 54,139. 57,129. 59,812. 61,952. 63,608. 65,198.

管理费用

83 89 30 17 34 37 95 23 44

29,236. 29,260. 29,289. 29,317. 29,350. 29,380. 29,404. 29,417. 30,153.

财务费用

29 74 07 35 30 25 70 70 14

2,431.5 -2,619. 1,018.6 2,579.4

资产减值损失 584.19 771.04 793.31 399.36 409.34

4 54 8 3

投资收益 - - -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净

- - - - - - - - -

收益

84,778. 125,468 166,068 201,695 243,211 279,108 304,014 318,581 326,567

营业利润

28 .64 .80 .75 .18 .42 .69 .27 .16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 - -

84,778. 125,468 166,068 201,695 243,211 279,108 304,014 318,581 326,567

利润总额

28 .64 .80 .75 .18 .42 .69 .27 .16

16,300. 27,179. 37,090. 45,079. 54,946. 63,855. 69,869. 73,550. 81,641.

所得税费用

90 77 05 22 77 33 49 15 79

68,477. 98,288. 128,978 156,616 188,264 215,253 234,145 245,031 244,925

净利润

39 86 .75 .53 .40 .09 .20 .12 .37

加:税后利息支 23,020. 23,020. 23,020. 23,020. 23,020. 23,020. 23,020. 23,020. 23,020.

413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未来预测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终值

出 45 45 45 45 45 45 45 45 45

19,678. 24,906. 25,017. 26,510. 29,551. 32,115. 33,198. 33,651. 33,651.

加:折旧/摊销

39 31 44 84 42 00 30 16 16

加:资产减值损 2,585.3 -2,474. 1,110.0 2,769.2

673.63 893.67 919.54 414.33 424.69

失 1 83 7 8

113,761 143,740 177,690 207,257 241,729 273,157 291,283 302,117 302,021

自由现金流

.54 .80 .27 .89 .95 .82 .50 .07 .68

414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5)折现率的确认

折现率,又称期望投资回报率,是基于收益法确定评估价值的重要参数。由

于被评估单位不是上市公司,其折现率不能直接计算获得。因此本次评估采用选

取对比公司进行分析计算的方法估算被评估单位期望投资回报率。

①对比公司的选取

被评估企业以钛酸锂电池技术为核心,业务涵盖钛酸锂材料、钛酸锂电池、

电机电控、电动汽车整车、充电设备等纯电动汽车完整产业链产品的研发、生产

及销售。因此采用以下标准作为对比公司选择标准:

I 对比公司近三年经营为盈利公司;

II 对比公司只发行人民币 A 股;

III 对比公司所从事的行业为汽车整车和锂电池及材料生产销售行业。

根据上述三项原则,利用 WIND 数据系统进行筛选,最终选取了以下 4 家

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中通客车(SZ.000957)、宇通客车(SH.600066)、亿纬

锂能(SZ.300014)、杉杉股份(SH.600884)。

②加权资金成本(WACC)的确定

WACC(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代表期望的总投资回报率。它是

期望的股权回报率和所得税调整后的债权回报率的加权平均值。

在计算总投资回报率时,第一步需要计算,截至评估基准日股权资金回报率

和利用公开的市场数据计算债权资金回报率;第二步,计算加权平均股权回报率

和债权回报率。

I 股权回报率的确定

为了确定股权回报率,利用资本定价模型(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or

“CAPM”)。CAPM 是通常估算投资者收益要求并进而求取公司股权收益率的方

法。它可以用下列公式表述:

Re=Rf+β×ERP+Rs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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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Re 为股权回报率;Rf 为无风险回报率;β 为风险系数;ERP 为市场

风险超额回报率;Rs 为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

A 确定无风险收益率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

小,可以忽略不计。

在沪、深两市选择从评估基准日到国债到期日剩余期限超过 10 年期的国债,

并计算其到期收益率,取所有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本次评估无风险收益

率。

以上述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 4.12%作为本次评估的无风险收益率。

B 确定股权风险收益率

股权风险收益率是投资者投资股票市场所期望的超过无风险收益率的部分。

评估师采用 2006-2015 年的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收益的几何平均值,计算加权平

均的市场股权超额收益率为 8.08%。

C 确定对比公司相对于股票市场风险系数 β(Levered β)

目前中国国内 Wind 资讯公司是一家从事于 β 的研究并给出计算 β 值的计算

公式的公司。本次评估是选取该公司公布的 β 计算器计算对比公司的 β 值,股票

市场指数选择的是沪深 300 指数,选择沪深 300 指数主要是考虑该指数是国内沪

深两市第一个跨市场指数,并且组成该指数的成份股是各行业内股票交易活跃的

领头股票。选择该指数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在估算国内股票市场 ERP 时采用的

是沪深 300 指数的成份股,因此在估算 β 值时需要与 ERP 相匹配,因此应该选

择沪深 300 指数。

采用上述方式估算的 β 值是含有对比公司自身资本结构的 β 值。

D 计算对比公司 Unlevered β 和估算被评估单位 Unlevered β

根据以下公式,可以分别计算对比公司的 Unlevered β:

Unlevered β=Levered β/[1+(1-T)×D/E]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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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D-债权价值;E-股权价值;T-适用所得税率。

将对比公司的 Unlevered β 计算出来后,取其平均值作为被评估单位的

Unlevered β。

E 确定被评估单位的资本结构比率

在确定被评估企业目标资本结构时参考了以下两个指标:对比公司资本结构

平均值、被评估企业自身账面价值计算的资本结构,最后综合上述两项指标确定

被评估企业目标资本结构。

F 估算被评估单位在上述确定的资本结构比率下的 Levered β

将已经确定的被评估单位资本结构比率代入到如下公式中,计算被评估单位

Levered β:Levered β=Unlevered β×[1+(1-T)×D/E]

式中:D-债权价值;E-股权价值;T-适用所得税率;

G 估算公司特有风险收益率 Rs

采用资本定价模型一般被认为是估算一个投资组合(Portfolio)的组合投资

回报率,资本定价模型不能直接估算单个公司的投资回报率,一般认为单个公司

的投资风险要高于一个投资组合的投资风险。因此,在考虑一个单个公司或股票

的投资收益时应该考虑该公司的针对投资组合所具有的全部特有风险所产生的

超额回报率。目前国际上将公司全部特有风险超额收益率进一步细化为公司规模

溢价(Size Premium)RPs 和特别风险溢价 RPu,即:Rs=RPs RPu。其中公司

规模溢价 RPs 为公司规模大小所产生的溢价,主要针对小公司相对大公司而言,

由于其规模较小,因此对于投资者而言其投资风险相对较高。公司特别风险溢价

RPu 主要是针对公司具有的一些非系统的特有因素所产生风险的风险溢价或折

价。除被评估企业规模因素形成的非系统风险收益率之外,公司面临的风险还有

其他特有经营风险(RPu)。

综合上述原因,本次评估中被评估企业的特有风险超额收益率 Rs 的值为

2.5%。

H 计算现行股权收益率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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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恰当的数据代入 CAPM 公式中,就可以计算出对被评估单位的股权期望

回报率。即:

被评估单位 CAPM=4.12%+8.08%×0.80+2.5%=13.08%(取小数点后两位)

II 债权回报率的确定

以基准贷款利率为基础按照珠海银隆实际融资的利率上浮水平计算债权年

期望回报率,以 8.36%作为被评估单位的债权年期望回报率。

III 被评估企业折现率的确定

股权期望回报率和债权回报率可以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总资本加权平均

回报率。权重分析对比公司股权、债权结构比例综合确定。总资本加权平均回报

率利用以下公式计算:

E D

WACC Re Rd (1 T )

DE DE

其中: WACC 为加权平均总资本回报率;E 为股权价值;Re 为期望股本回

报率;D 为付息债权价值;Rd 为债权期望回报率;T 为企业所得税率。

根据上述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资本加权平均回报率:

预测期 WACC=13.08%×90%+10%×8.36%×(1-22.2%)=12.42%

永续期 WACC=13.08%×90%+10%×8.36%×(1-25%)=12.40%

16)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

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非经营性资产指对主营业务没有直接贡

献的资产,如与单位和个人的一些往来款、闲置货币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等。非

经营性负债主要包括与主营业务没有关系或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业务活动如对

外投资,基本建设投资等活动所形成的负债。

根据评估,合并口径的非经营性净资产的价值 ΣCi=175,532.52 万元。

17)负息负债

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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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负息负债是指那些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包括银行借款、发行的债券、

融资租赁的长期应付款等。负息负债还应包括其他一些融资资本,这些资本本应

该支付利息,但由于是关联方或由于其他方面的原因而没有支付利息,如其他应

付款等。

根据评估,公司付息负债价值 D=414,304.89 万元。

18)被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确定

按照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思路,被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

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有息负债价值,用字母表达的公式如下:

E BD

式中:E-被评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D-被评估企业的付息债务价值;

B-被评估企业的企业价值:

B P Ci

式中:ΣCi-被评估企业基准日非经营性资产与负债的价值;P-被评估企业的

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 pn

P i (1 ir )i

1

(1 r )n

式中:Ri:被评估企业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Pn:终值;

n:未来预测期。

根据预测的自由现金流和确定的贴现率,可以计算出评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

价值 P=1,550,310.13 万元。

根据所得到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与负债价值计算得到评估对

象企业价值为 1,725,842.65 万元。

B=P+ΣCi=1,550,310.13+175,532.52=1,725,842.65 万元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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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评估的负息债务,可以计算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为 1,311,537.75 万元。

E=B–D=1,725,842.65-414,304.89=1,311,537.75 万元

从股东全部权益中减去少数股东权益 14,935.58 万元,得到股东权益公允价

值人民币 1,296,600.00 万元。

19)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珠海银隆股东权益公允价值,在持续经营假设条件

下收益法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296,600.00 万元。

3、市场法的评估情况

(1)市场法评估基本模型

市场法是根据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或相似的对比公司近期交易的成交价格,通

过分析对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各自特点分析确定被评估单位的股权评估价值。市

场法的理论基础是同类、同经营规模并具有相同获利能力的企业其市场价值是相

同的(或相似的)。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对比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

法。

对比公司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

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

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分析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的

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

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考虑到交易案例比较法由于受数据信息收集的限制而无法充分考虑评估对

象与交易案例的差异因素对股权价值的影响。另一方面与证券市场上存在一定数

量的与被评估企业类似的上市公司,且交易活跃,交易及财务数据公开,信息充

分,故本次市场法评估采用对比公司比较法。

(2)市场法评估思路

市场法中的对比公司方式是通过比较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行业的上市公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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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公允市场价值来确定委估企业的公允市场价。这种方式一般是首先选择与被

评估单位处于同一行业的并且股票交易活跃的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然后通过

交易股价计算对比公司的市场价值。另一方面,再选择对比公司的一个或几个收

益性和/或资产类参数,如 EBIT,EBITDA 或总资产、净资产等作为“分析参数”,

最后计算对比公司市场价值与所选择分析参数之间的比例关系——称之为比率

乘数(Multiples),将上述比率乘数应用到被评估单位的相应的分析参数中从而

得到委估对象的市场价值。

通过计算对比公司的市场价值和分析参数,我们可以得到其收益类比率乘数

和资产类比率乘数。但上述比率乘数在应用到被评估单位相应分析参数中前还需

要进行必要的调整,以反映对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差异。

(3)市场法评估的参数选取及测算过程

1)比率乘数的选取

根据本次被评估单位的特点以及参考国际惯例,本次评估选用收益类比率乘

数。收益类比率乘数是用对比公司股权(所有者权益)和全投资资本市场价值与

收益类参数计算出的比率,主要包括:

全投资资本市场价值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乘数;

全投资资本市场价值与税息前收益比率乘数;

全投资资本市场价值与税息折旧/摊销前收益比率乘数;

股权市场价值与税前收益(利润总额)比率乘数;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对比公司和被评估企业可能在资本结构方面存在着较大

的差异,也就是对比公司和被评估企业可能会支付不同的利息。这种差异会使“对

比”失去意义。为此必须要剔除这种差异产生的影响。剔除这种差异影响的最好

方法是采用全投资口径指标。所谓全投资指标主要包括税息前收益(EBIT)、税

息折旧摊销前收益(EBITDA)和税后现金流(NOIAT),上述收益类指标剔除

了由于资本结构不同对收益产生的影响。

2)比率乘数的计算方法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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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被评估单位与对比公司之间存在经营风险的差异,包括公司特有风险

等,因此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正。折现率参数被用来作为被评估单位与对比公司经

营风险的反映因素。

另一方面,被评估单位与对比公司可能处于企业发展的不同期间,对于相对

稳定期的企业未来发展相对比较平缓,对于处于发展初期的企业可能会有一段发

展相对较高的时期。另外,企业的经营能力也会对未来预期增长率产生影响,因

此需要进行预期增长率差异的相关修正。

本次评估分别对 NOIAT、EBIT、EBITDA 比率乘数进行了估算和修正。分

别采用上述的比率乘数可以通过公式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的股权价值,即:

被评估单位市场价值=被评估单位比率乘数×被评估单位相应分析参数。

3)可比对象的选择

与收益法中选取的对比公司相同,评估机构选取以下 4 家上市公司作为对比

公司:中通客车(SZ.000957)、宇通客车(SH.600066)、亿纬锂能(SZ.300014)、

杉杉股份(SH.600884)。

4)流动性折扣的估算

股权的自由流通性是对其价值有重要影响的。由于本次评估的企业是非上市

公司,其股权是不可以在股票交易市场上交易的,这种不可流通性对其价值是有

影响的。

借鉴国际上定量研究缺少流通折扣率的方式,本次评估结合国内实际情况采

用非上市公司购并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方式估算缺少流通折扣率。

采用非上市公司购并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方式估算缺少流通折扣

率的基本思路是收集分析非上市公司并购案例的市盈率(P/E),然后与同期的上

市公司的市盈率(P/E)进行对比分析,通过上述两类市盈率的差异来估算缺少

流通折扣率。

评估机构分别收集了发生在 2015 年的 722 个非上市公司的少数股权交易并

购案例和截止于 2014 年底的 1,078 家上市公司,分析对比上述两类公司的市盈

422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率数据。通过分析对比,非上市公司的平均值市盈率与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相

比存在一定差异,这个差异应该可以认为主要是缺少流通因素造成的,因此可以

通过这种方式估算缺少流通折扣率的数值。全行业平均缺少流通折扣率大约为

56.8%左右,本次评估取 56.8%作为缺少流通性折扣率。

5)比例乘数的确认

根据公式:被评估单位比率乘数=对比公司比率乘数×修正系数,NOIAT

比率乘数、EBIT 比率乘数和 EBITDA 比率乘数的计算结果如下:

①NOIAT 比例乘数计算表

对 目 风 比 比 比

对 目 增

对比 比公司 标公司 险因 率乘 率乘 率乘

比公司 标公司 长率

公司名称 NOIAT NOIAT 素修 数修 数修 数取

折现率 折现率 修正

增长率 增长率 正 正前 正后 值

中通 8. 10 3.2 9.7 2. -6 16 56

客车 20% .20% 2% 0% 00% .48% .05 .23

宇通 8. 10 0.1 9.7 2. -9 11 67

客车 21% .81% 9% 0% 60% .51% .73 .41 4

亿纬 11 12 11. 9.7 0. 1. 55 24 2.76

锂能 .59% .20% 51% 0% 61% 81% .27 .73

杉杉 10 13 0.6 9.7 3. -9 9. 22

股份 .00% .32% 0% 0% 33% .10% 48 .69

②EBIT 比例乘数计算表

目 对 目 比 比 比

N 对 风 增

对比 标公 比公司 标公司 率乘 率乘 率乘

OIAT/E 比公司 险因素 长率修

公司名称 司折 EBIT EBIT 数修 数修 数取

BIT(λ) 折现率 修正 正

现率 增长率 增长率 正前 正后 值

中 通 91. 8.9 1 3.4 12. 4.5 -9. 1 5

客车 7% 2% 3.4% 7% 94% 3% 46% 4.71 3.73

宇 通 105 7.8 1 0.2 12. 6.1 -12 1 6

客车 .0% 8% 4.1% 4% 94% 9% .70% 2.32 9.06 4

亿 纬 128 17. 1 17. 12. -1. 4.4 7 2 3.07

锂能 .1% 41% 5.5% 35% 94% 91% 1% 0.78 7.12

杉 杉 91. 10. 1 0.7 12. 5.6 -12 8. 2

股份 9% 98% 6.7% 4% 94% 9% .20% 71 2.36

③EBITDA 比例乘数计算表

N 目 目标 风 比 比 比

对 比公司 增

对比 OIAT/ 标公 公司 险因 率乘 率乘 率乘

比公司 EBITD 长率修

公司名称 EBITD 司折 EBITDA 素修 数修 数修 数取

折现率 A 增长 正

A(δ) 现率 增长率 正 正前 正后 值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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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目 目标 风 比 比 比

对 比公司 增

对比 OIAT/ 标公 公司 险因 率乘 率乘 率乘

比公司 EBITD 长率修

公司名称 EBITD 司折 EBITDA 素修 数修 数修 数取

折现率 A 增长 正

A(δ) 现率 增长率 正 正前 正后 值

中通 83. 9.1 1 3.1 10.6 2. -7. 1 4

客车 6% 2% 1.3% 7% 9% 17% 52% 3.42 7.21

宇通 89. 9.1 1 0.2 10.6 2. -10 1 5

客车 3% 8% 2.0% 0% 9% 85% .49% 0.47 7.21 3

亿纬 93. 12. 1 12. 10.6 1. 1.9 5 2 6.21

锂能 4% 74% 3.7% 66% 9% 00% 7% 1.65 1.51

杉杉 84. 11. 1 0.6 10.6 3. -10 8. 1

股份 7% 79% 5.1% 8% 9% 32% .01% 03 8.90

6)市场法评估结果的计算

根据上述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 NOIAT 比率乘数、EBIT 比率乘数和 EBITDA

比率乘数后,采用计算的 NOIAT 比率乘数、EBIT 比率乘数和 EBITDA 比率乘

数的分别计算企业全投资市场价值,取其平均值作为被评估企业的全投资市场价

值,最后,通过如下方式得到股权的评估价值:

标的公司的股东权益价值=(全投资市场价值-负息负债)×(1-不可流通折

扣率)+非经营性资产净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具体计算结果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NOIAT 比 EBIT 比率 EBITDA

企业名称

号 率乘数 乘数 比率乘数

被评估公司比率乘数取

1 42.76 43.07 36.21

2 被评估公司对应参数 81,713.72 81,727.60 98,920.27

被评估公司全投资计算 3,494,383.7 3,519,741.9 3,581,455.8

3

价值 1 9 9

4 被评估公司负息负债 414,304.89 414,304.89 414,304.89

5 不可流通折扣率 56.8% 56.8% 56.8%

6 非经营性资产净值 175,532.52 175,532.52 175,532.52

7 少数股东权益 14,935.58 14,935.58 14,935.58

被评估公司股权市场价 1,491,387.6 1,502,344.0 1,529,008.3

8

值 3 3 7

归属母公司的权益(取

9 1,507,600.00

整)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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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珠海银隆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市场法

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507,600.00 万元。

(四)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内容的相关情况

本次评估不存在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内容的相关情况。

(五)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以下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予以关注:

1、珠海银隆本部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再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取

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珠海银隆下属

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0 日再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珠海银隆下

属珠海银隆电器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取

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考虑到新能源

汽车行业属于国家政策支持发展的行业,未来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可能

性较大,预计盈利预测期内上述三家公司能够通过复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按照 15%计算所得税,永续期按照 25%的所得税税率计算所得税。其他公司预

测期和永续期均按照 25%计算所得税率。

2、珠海银隆及下属公司存在以定期存单和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等做为质押物和抵押物提供担保或保证向银行借款的情况。

3、部分货币资金受限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中包括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30,662.42 万元、开具履约保函保证金 329.75 万元、质押借款定期存单共 32,000.00

万元。

4、担保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部分子公司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由于担保事项具有

一定的不确定性,故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估值的影响。

5、承诺事项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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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客户在向珠海银隆的子公司采购电动车时向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客

户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售后回租协议并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珠海银隆子公

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若出现客户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给融资

租赁公司情况,珠海银隆子公司应支付所有到期未付租金及所有未到期本金,付

清款项后,租赁的电动车所有权及租赁债权转移给珠海银隆子公司。由于回购事

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故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估值的影响。另外珠海银隆

可能存在社保缴纳不规范情况,珠海银隆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魏银仓先生已

作出承诺如果发生社保纠纷或受到处罚的情况由魏银仓先生承担。本评估结论未

考虑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存在的企业历史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诸如企业员工社保等

或有负债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6、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珠海广通邯郸分公司新厂区主体工程已完工,工

程验收和决算还没有完成,尚没有获得整车生产资质。依据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邯工信呈(2016)26 号文件《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关于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请

示》,经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异地建分厂项

目备案确认函》批准,邯郸分公司于 2014 年成立并投资建设,至 2016 年 4 月已

具备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能力,已经符合审核要求,正在申请办理生产准入。邯郸

分公司预计 2016 年 8 月可以完成审核,9 月份进行公示,公示后就可以在车型

公告中体现邯郸分公司这一生产基地。报告出具日尚未进入实质审核工作,获得

整车生产资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费用,该费用无法可靠估计,评估结论未考

虑该费用的影响。

由于整车生产资质审批程序较为繁琐,2016 年 9 月能否通过审核存在一些不

确定性。本次评估假设珠海广通邯郸分公司于 2016 年底获得车型公告等资质。

如果届时珠海广通邯郸分公司无法获得整车生产资质,且公司无法采取有效措施

消除影响的,则会对评估结论产生不利影响。另外邯郸分公司目前年产 3000 台

电动汽车的在建项目占用土地为河北银隆土地,另外工程占用约 20000 平方米

(30 亩)土地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邯郸分公司对该土地出让价格进行了预

计,预计出让费约为 570 万元,评估已经考虑了该费用的影响。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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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石家庄中博的新能源车型推荐目录正在计划申报中,依据现在的进展,

预计 2016 年 8 至 9 月份可以取得公告。如果无法获得车型推荐目录直接影响明

年的新能源补贴申请,且珠海银隆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的,则对评估结论

产生不利影响。

8、珠海银隆以下专利为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有:

序 类 申请 公告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号 型 日期 日期

国家电网公

司、珠海银隆、国 钛酸锂电

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201410003 池开口化成装 2014. 2015.

1 明专

电力科学研究院、 6253 置及开口化成 01.03 12.16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 方法

银隆电器、覃 201220301 一种双向 2012. 2013.

2 用新

美莲 043X 行驶汽车 06.26 01.23

银隆电器、覃 201110433 汽车高压 2011. 2013.

3 明专

美莲 5570 发电系统 12.21 04.17

银隆电器、覃 201110433 车用电动 2011. 2014.

4 明专

美莲 7256 空调系统 12.21 06.18

用于电动

银隆电器、覃 201120541 汽车上的电池 2011. 2012.

5 用新

美莲 6072 箱自动灭火装 12.21 08.08

银隆电器、覃 201120543 车用电动 2011. 2012.

6 用新

美莲 8781 空调系统 12.21 10.10

银隆电器、覃 201120223 车用电动 2011. 2012.

7 用新

美莲 2359 空调 06.29 01.18

银隆电器、覃 201120211 2011. 2011.

8 充电柜 用新

美莲 1388 06.21 12.28

银隆电器、覃 201120211 2011. 2011.

9 充电站 用新

美莲 1693 06.21 12.28

关于上表第一项专利的共有权问题,以上共有人 2013 年 8 月签订科学技术

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均享有本合同项下研究成果的使用权,但乙方仅能在甲

方许可的范围内使用该研究成果。因使用该研究成果所产生的效益,由甲乙双方

共同协商确定分配方式”。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双方尚未就收益分配方式进行协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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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确定。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专利共有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其中甲方为国网

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乙方为国家电网公司、珠海银隆、中国电力科

学研究院。

9、珠海银隆子公司储能科技是珠海银隆出资于 2010 年 5 月在香港成立的一

家持股平台,没有实际业务。美国奥钛纳米技术有限公司是珠海银隆子公司储能

科技的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 53.18%,美国奥钛在中国香港设立了全资子公

司奥钛纳米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奥钛纳米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

河北邯郸武安园区设立了北方奥钛,该公司是珠海银隆子公司储能科技系统中唯

一的存在实际生产经营的公司。综上所述珠海银隆对美国奥钛的控股比例为

53.18%。对于储能科技系统(储能科技及所属公司)的盈利预测,是珠海银隆

以北方奥钛的盈利预测为基础合并储能系统其他公司的相关费用计算得出的,该

盈利预测中的收益来源于北方奥钛目前开展的业务,没有预测和北方奥钛目前业

务不相关的其他无形资产的收益。评估报告中关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价值判断,是

基于珠海银隆及所属公司提供的盈利预测得出的,该价值判断谨为本次评估结论

的过程数据,不能做为评估报告的结论性数据进行使用。

10、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的珠海银隆及所属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房屋

权属证书,共计20处,建筑面积64,564.99平方米。珠海银隆承诺上述房屋为珠海

银隆或所属公司购置或自建,珠海银隆或所属公司实际拥有。由于办理产权证书

的费用无法准确预计,故本次评估未考虑产权证书办理费用对估值的影响。

11、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珠海银隆及下属公司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均为出

让用地,共计17宗土地,其中16宗处于抵押状态。

12、美国SEC调查事项

2015 年 1 月 5 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向美国奥钛发出了一份

传票,主要的目的为要求其确认并解释美国奥钛的审计师辞职的理由。

2015 年 4 月 1 日,SEC 向美国奥钛发出了第二份传票,要求美国奥钛提供

与其 2015 年 3 月 13 日的 8-K 表格相关的信息,因该份文件中声称说明基于美国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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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钛的审计师所发现的美国奥钛内控制度问题和其他审计师在其向美国奥钛所

发函件中揭示的重大缺陷,美国奥钛 2013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表将无法被继续

依赖。

经过多轮谈判,美国奥钛已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与 SEC 达成和解,SEC 要

求美国奥钛必须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起完全按照 NASDAQ 要求和规定履行上市

公司所有义务,按时提交所需财务报告和其他申报,并经 SEC 观察 6~12 个月后,

美国奥钛可以申请恢复于 NASDAQ 主板挂牌交易。美国奥钛已聘请美国律师协

助,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完善了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同时已

聘请了新的审计师对 2013、2014、2015 年度财务报表(截止目前未公告)进行

了审计,2016 年 9 月 30 日之前,必须按照 NASDAQ 的要求及时披露财务报表

及其他相关申报。

如果 SEC 对准备的说明和提交的文件予以了充分的信任,后续的调查可能

不再进行,将不会发生进一步的律师费等费用;如果 SEC 决定对公司开始启动

正式的诉讼程序,根据珠海银隆的相关说明,相关的费用将根据公司与保险公司

协议的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费用。

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上述调查事件正在进行中,评估结论未考虑上述未结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恢复 NASDAQ 挂牌交易有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 2016

年 9 月 30 日之前没有按照 NASDAQ 的要求及时披露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申报或

SEC 对准备的说明和提交的文件不信任产生的相应的法律后果对评估结论的影

响。

13、美国奥钛和北方奥钛之前的专利许可存在瑕疵,为此双方需要重新签订

授权许可文件。目前美国奥钛董事会已作出签署授权协议的决议,协议文本已经

美国奥钛 CEO 和北方奥钛法定代表人签署确认。本次评估结论是建立在授权协

议合法有效前提下的。

14、2015 年 12 月 10 日,经股东会同意通过的第七次增资上海星淼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和上海敦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缴的资本于 2016 年 1

月实缴。上海星淼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货币资金认缴人民币 6,000.00 万元,

768.00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5,232.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认缴资本 6,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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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6 年 1 月 5 日实缴;上海敦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货币资金认缴

人民币 3,000.00 万元,384.00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2,616.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认缴资本 3,000.00 万元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实缴。第七次增资的实收资本经珠海

正德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出具珠海正

德验字[2016]0009 号验资报告。本次评估结论未包含基准日后实缴的 9,000 万注

册资本。

15、为了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一些购车补贴等优惠政策,比

如《关于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2015 年 4 月)》

(现行补贴标准,盈利预测按照该标准预测),客观上降低了车辆购置成本,加

快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普及。与此同时,各地方政府为了更有效的推动本地的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采取了与中央政府类似的扶植政策,有些地方政府的补贴

幅度与中央财政补贴基本一致。市场出现了一些利用政策的漏洞骗补和不当获得

补贴的情况,在政府整治该情况的同时,很有可能对《关于 2016-2020 年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2015 年 4 月)》的补贴标准作出适当调整。

同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一些管理规定等政策也会逐步完善,如汽

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规定的电池目录是否与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进行绑

定尚未有明确规定。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和准入等管理规定会随着行业的发展逐

步调整和完善,可能会对整个行业包括珠海银隆的生产经营产生一些影响。本次

评估结论是建立在评估报告日现行的产业政策和优惠措施及行业准入等规定前

提下的,没考虑以上补贴政策、优惠措施及行业准入规定可能存在的调整对估值

的影响。

(六)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

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未发生对评估或估值结果有重要影响的变

化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

(一)对资产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或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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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

表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中同华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

协议,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中同华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评

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除本次聘请外,公司与中同华及其经办

资产评估师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

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

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

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收购公司

购买标的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同华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

方法分别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

估结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

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

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

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实施了

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

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

值公允、准确。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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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

一致确定,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

价公允。

(二)评估依据的合理性分析

标的公司报告期及评估预测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辆

时 纯电动客车销售

间期 年度 营业收入 毛利率 净利润 平均单

间 收入 销量

历史 2015 年度 386,185.79 38.06% 41,602.08 385,540.54 2,996 128.69

年度 2016 年 1-6 月 248,417.48 33.41% 37,727.68 221,495.82 1,507 146.98

2016 年度 595,150.07 33.17% 68,477.39 571,434.41 4,300 132.89

2017 年度 745,480.35 32.55% 98,288.86 717,906.62 6,160 116.54

2018 年度 919,773.66 32.12% 128,978.75 887,423.66 7,990 111.07

预测 2019 年度 1,093,716.46 31.62% 156,616.53 1,060,932.05 10,000 106.09

年度 2020 年度 1,296,361.56 30.94% 188,264.40 1,261,284.64 12,250 102.96

2021 年度 1,480,592.85 30.64% 215,253.09 1,440,980.88 14,390 100.14

2022 年度 1,630,990.16 29.92% 234,145.20 1,589,735.27 16,390 96.99

2023 年度 1,710,889.38 29.79% 245,031.12 1,664,619.42 17,580 94.69

董事会结合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及标的公司自身情况等,

对本次评估中预测的主要指标的合理性分析如下:

1、评估预测销售数量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纯电动客车的销售,此外还包括

动力电池、储能系统及储能模组、充电设施等产品销售。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

评估中标的公司预测期的收入来源仍以纯电动客车销售为主,其余终端产品如储

能产品等虽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但对其销售收入仅进行保守预测。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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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能源客车行业市场前景分析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减少空气污染、推动我国汽车工业“弯

道超车”的有效途径。党中央、国务院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战略,并明确

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由于城市公交、出租车等排放压

力大、线路固定、配套设施易完善及政府采购等特点,我国公共领域的新能源汽

车需求也率先爆发。

①新能源客车领域的国家政策支持情况

近年来,国家关于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政策如下:

发文 发文单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时间 位

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各地

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

关于加快新能

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

2014. 国务院 源汽车推广应用的

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

7.21 办公厅 指导意见(国办发

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2014〕35 号)

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30%。

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

关于加快推进 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

新能源汽车在交通 低于 30%;京津冀地区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

2015. 交通运

运输行业推广应用 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

3.18 输部

的实施意见(交运 低于 35%。到 2020 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达到 20

发〔2015〕34 号) 万辆,新能源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共达到

10 万辆。

各省(区、市)每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

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达到以下要求:(一)北京、

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

东、海南,2015-2019 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

新能源公交车

交通运 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 40%、50%、60%、70%

2015. 推广应用考核办法

输部、财政 和 80%。(二)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11.10 (试行)(交运发

部、工信部 福建,2015-2019 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

〔2015〕164 号)

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 25%、35%、45%、55%和

65%。(三)其他省(区、市)2015-2019 年新增及

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

10%、15%、20%、25%和 30%。

②纯电动客车的销量和渗透率情况

2011 年-2015 年,在中央、地方政策对新能源公交的大力推动下,我国新能

源客车产量增长迅速,其中,纯电动客车从 1,360 辆增长到 88,248 辆,年均增长

率达到 183.82%,2014 年、2015 年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701.31%、585.31%。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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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辆

资料来源: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盖世资讯

从市场渗透情况来看,在中央、地方补贴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新能源客车

的渗透率从 2011 年的不到 0.4%迅速增长到 2015 年的 19.84%,对新能源汽车推

广战略取得成功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单位:辆

资料来源: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盖世资讯

根据《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交运发〔2015〕164 号),

截至 2019 年,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

南等省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 40%、50%、60%、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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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和 80%,其余省市分别应达到 65%或 30%。在中央、地方持续推进新能源公

交车推广战略的大背景下,新能源客车市场后续将保持旺盛的增长趋势,渗透

率将持续提高。

同时,随着电池技术不断进步、充电设施进行大面积覆盖,客车营运公司

也将会成为新能源客车的购买主力之一,新能源客车将找到新的增长点。

标的公司作为电动客车领域的领先企业之一,将显著受益于行业的快速发

展。

(2)标的公司基于钛酸锂核心技术形成的独有产品优势

标的公司基于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钛酸锂电池技术,所生产的钛酸锂电池

具有高安全性、长寿命、可大倍率快速充放电、工作温度范围较宽等技术特性,

可精准匹配新能源汽车在固定线路领域(如公交车、通勤车、校车、物流车等)

的应用需求。主要原因系:其一,快速充放电能力,使得客车可根据线路定制化

电池装配,使整车电池装配量大幅下降,从而降低车身重量及整车成本,提高电

能转化效率;其二,快速的充电方式可使得更少的充电站服务更多的车辆,从而

减少充电站的建设数量,降低城市配套设施建设成本;其三,超长使用寿命,可

使电动车在全生命周期内不用更换电池,后续维护成本大幅降低,具有综合成本

优势。

同时,钛酸锂电池电动客车的高安全性能也有助于获得公交公司客户的青

睐;宽广的温度范围使得标的公司的纯电动客车能够适应寒冷气候和极端天气变

化,在北方寒冷地区也能得到广泛应用。上述各项特性形成了标的公司纯电动客

车的独特竞争优势。

综上,预计标的公司纯电动客车产品销售预测期内将实现持续增长,本次评

估中对标的公司纯电动客车销量的预测是合理的。

2、评估预测销售单价及毛利率的合理性

目前国家和部分地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补贴政策。国家推行优惠补贴政策,

主要是基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初期相关的配套产业不够完善,尚未形成相应的

规模优势,新能源整车的生产成本相对较高等情况,扶植企业加大对新能源产品

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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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研发及投入,引导市场与客户逐步接受新产品,以实现行业的良性发展。

随着行业进一步发展,企业技术水平以及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规模化效应

逐步显现,产品成本不断下降,部分新能源汽车企业已初步具备市场化竞争的条

件与能力,国家政策正是在此背景下采取逐步平稳过渡的方式退出。根据《关于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 号),预

计 2017 年-2020 年纯电动客车的补助标准将适当退坡。

基于此,预计未来标的公司纯电动客车的销售单价将受补贴下降的影响,也

呈现一定程度的退坡。本次评估中,预测期内标的公司纯电动客车的销售平均单

价逐年下降,是谨慎、合理的。

在补贴退坡的同时,随着技术和工艺的提升、上游产业链的完善、相关零部

件及配件的成本下降、车辆性能的提升、规模效应的逐渐显现,新能源整车生产

企业的单位成本预计也将持续下降,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售价下降带来的不利影

响。

因此,本次评估中,预测期标的公司销售毛利率逐年下降,是谨慎、合理的。

3、2016 年 1-6 月利润实现情况分析

本次评估中,标的公司 2016 年度预测营业收入为 595,150.07 万元,净利润

为 68,477.39 万元。2016 年 1-6 月,标的公司实际实现营业收入 248,417.48 万元,

营业实现比例为 41.74%,实现净利润 37,727.68 万元,实现比例为 55.10%。

因新能源客车行业存在销售在下半年较为集中的特点,结合标的公司 2016

年 1-6 月实际实现的收入和利润情况,本次评估中对 2016 年标的公司的业绩预

测是谨慎、合理的。

综上所述,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标的公司产能的不断提升、客户的

不断拓展、市场份额的逐步提升,预计标的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将保持

快速发展的势头。其中 2016 年-2018 年期间的盈利预测已得到利润承诺方的承

诺,系标的公司管理层基于目前标的公司的自身情况及对未来市场发展前景做出

的综合判断。

董事会认为,本次评估的主要参数选择合理,主要评估依据是充分、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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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后续经营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

面的变化趋势及对评估的影响

标的公司所处的新能源汽车与储能行业是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行业。

国家和地方持续出台一系列包括新能源汽车补贴在内的扶持政策。标的公司后续

经营中,预计国家和地方将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及储能行业的发展。

本次评估预测是基于现有市场情况对未来的合理预测,已尽可能地充分考虑

未来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等方面的变化,例如已考虑未来新能源汽车补

贴退坡对销售价格和毛利率的影响。未来宏观环境及行业、技术的正常发展变化,

不会影响本次标的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四)主要指标变动对评估值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综合考虑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指标变动的影响程度,董事会认为营业收

入、毛利率和折现率指标的变动对评估值有较大影响,该等指标变动对评估值结

果的影响比例测算如下:

指标 -2% -1% 0% +1% +2%

营业收入变动敏 -21.41 -10.70 10.70 21.41

感性 % % 0.00% % %

毛利率变动敏感 -22.47 -11.24 11.24 22.47

性 % % 0.00% % %

折现率变动敏感 37.98 16.77 -13.55 -24.70

性 % % 0.00% % %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及对未来上市公司业绩及交易定价

的影响

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在产业生态、核心技术、研发资源、销售网络和资源、

供应链、财务等多方面均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具体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

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之“(二)本次交易的目的”。但

该等协同效应无法具体量化,因此本次评估和交易定价时均未考虑协同效益的影

响。

(六)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1、本次交易定价对应的估值水平情况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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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中,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基础,标的公司 100%

股权作价 1,300,000.00 万元。根据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标的公司 2015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43,317.59 万元,

2015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合并口径)为 374,632.21 万元。本次交

易利润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

于 72,000.00 万元、100,000.00 万元和 140,000.00 万元。据此,本次交易中标的

公司的相对估值水平情况如下:

承诺期各

2015 年 2016 年承

项目 年平均承诺净

实际 诺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

43,317.59 72,000.00 104,000.00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对应本次交易定价的市盈率

30.01 18.06 12.50

(倍)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

元) 374,632.21

对应本次交易定价的市净率

(倍) 3.47

由上表可知,随着标的公司未来三年盈利水平的不断提升,本次交易定价对

应的估值水平明显下降,交易定价对应 2016 年承诺利润的市盈率水平为 18.06

倍,对应承诺期平均承诺净利润的市盈率水平为 12.50 倍。本次交易定价对应评

估基准日的市净率水平为 3.47 倍,较为合理。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非经营性资产价值为 175,532.52 万元,本次交易

对价 1,300,000.00 万元扣除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后,经营性资产的整体估值为

1,124,467.48 万元。经营性资产的估值对应 2015 年实际利润、2016 年承诺利润、

承诺期各年平均承诺净利润的市盈率水平分别为 25.96、15.62 和 10.81,本次交

易的实际估值水平是合理的。

2、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指标分析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标的公司定位为“全球领先的新能源企业”,以国际前沿的钛酸锂材料、电

池的技术研发和制造能力为核心,进行钛酸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和配

套充电设施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覆盖新能源产业上下游的全产业链综合

型新能源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A 股同行业主要可比公

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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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估值情况如下:

市盈率 市净率

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PE) (PB)

002594.S

比亚迪

Z 132.15 4.94

000957.S

中通客车

Z 18.36 3.39

新能源 600066.S

宇通客车

客车/整车 H 15.33 3.87

平均值

55.28 4.07

中位数

18.36 3.87

002074.S

国轩高科

Z 58.39 10.61

300014.S

亿纬锂能

Z 152.31 8.20

002190.S

成飞集成

Z 219.78 8.90

锂离子 300068.S

南都电源

动力电池 Z 70.11 3.94

300207.S

欣旺达

Z 54.37 10.10

平均值

110.99 8.35

中位数

70.11 8.90

600884.S

杉杉股份

H 76.90 3.36

300073.S

当升科技

Z 1,143.49 5.72

002407.S

多氟多

Z 747.39 9.23

002108.S

锂电池 沧州明珠

Z 51.55 6.10

材料 300037.S

新宙邦

Z 89.99 5.45

002709.S

天赐材料

Z 131.69 9.11

平均值

373.50 6.50

中位数

110.84 5.91

标的公司

30.01 3.47

注:1)数据来源:Wind 资讯;2)市盈率=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市值/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市净率=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市值/201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由上表可知,本次收购珠海银隆的交易定价对应的市盈率和市净率水平明显

低于新能源整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锂电池材料行业可比 A 股上市公司的平均

439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估值水平。其中,中通客车、宇通客车的市盈率水平相比比亚迪较低,主要是由

于一方面其客车销售仍然以传统客车为主,新能源客车占其客车销售总量的比例

相对较低;另一方面,比亚迪系覆盖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的公司,市场给予的估

值水平相比纯整车生产企业更高。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水平相比较,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保证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3、结合可比交易的交易价格分析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根据统计,近年来 A 股市场已实施或已披露重组方案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主要可比交易案例如下:

上市 股票

交易标的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

公司 代码

江特 00217 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49.00% 商用车、乘用车及相关零

电机 6.SZ 股权 部件

金马 00098 传统能源和新能源乘用

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 100%股权

股份 0.SZ 车

磷酸铁锂新能源汽车动

坚瑞 30011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100%股

力电池、汽车启动电源、储能

消防 6.SZ 权

系统

东源 00207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股份公司

锂离子动力电池(组)

电器 4.SZ 99.26%股权

智慧 60086 江西省福斯特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锂离子电池

能源 9.SH 100%股权

中国 00000 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 锂离子二次电池用材料

宝安 9.SZ 公司 32.1457%股权 (负极材料、正极材料等)

富临 30043 湖南升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 磷酸铁锂、三元材料(动

精工 2.SZ 权 力电池正极材料)

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电

方正 00219 权 子控制类产品

电机 6.SZ 杭州德沃仕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100%

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

股权

大洋 00224

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 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

电机 9.SZ

东方 00261 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

精工 1.SZ 司 100%股权 统 PACK

上述可比交易案例的交易定价估值水平情况如下:

市盈 市盈

市盈

上市 标的公 评估 率(承诺期 率(承诺期 市净

率(承诺期

公司 司 基准日 前 1 年利 第 1 期利 率

平均利润)

润) 润)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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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特 九龙汽 2015.0

电机 车 8.31 169.98 14.56 11.65 6.00

金马 众泰汽 2015.1

股份 车 2.31 12.29 9.59 8.23 5.28

坚瑞 2015.1

消防 沃特玛 2.31 22.00 12.89 10.28 7.57

东源 国轩高 2013.1

电器 科 2.31 13.37 10.60 8.32 3.93

智慧 2015.0

能源 福斯特 4.30 28.46 16.00 12.00 7.79

中国 2014.0

宝安 贝特瑞 5.31 34.40 22.63 17.18 2.92

富临 升华科 2015.1

精工 技 2.31 31.93 13.82 10.28 8.39

上海海 2015.0

方正 能 3.31 15.00 14.47 13.75 5.18

电机 2015.0

德沃仕 3.31 -43.43 14.85 9.74 13.81

大洋 上海电 2015.0

电机 驱动 3.31 117.03 37.23 24.94 11.60

东方 2016.0

精工 普莱德 3.31 - 19.00 14.28 20.93

可比交易平均值(已剔除负值) 49.38 16.88 12.79 8.49

可比交易中位值 25.23 14.56 11.65 7.57

2015.1

本次交易估值 2.31 30.01 18.06 12.50 3.47

注:1)市盈率(承诺期前 1 年利润)=100%股权对应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市盈率(承诺期第 1 期利润)=100%股权对应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标的

资产业绩承诺期第一期的承诺净利润;

3)市盈率(承诺期平均利润)=100%股权对应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标的资

产业绩承诺期平均承诺净利润(若承诺期超过三年,则取承诺期前三年平均值);

4)市净率=100%股权对应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评估基准日(或距评估基准

日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合并口径)。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市净率水平明显低于可比交易平均水

平,承诺期平均承诺利润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与可比交易相近,承诺期前 1 年利润

对应的市盈率及承诺期第 1 期利润对应的市盈率指标均在可比交易案例的估值

区间范围内。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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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银隆以钛酸锂电池技术为核心,业务涵盖钛酸锂材料、钛酸锂电池、电

机电控、电动汽车整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珠海银隆及下属公司拥有从锂电池

材料、锂离子电池、电机电控到新能源整车完整的产业链。可比交易案例中的各

个交易标的只是从事新能源产业链的某一环节。反映到估值上珠海银隆的市盈率

倍数略高于部分可比交易标的也是合理的。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之间,交易标的未发生对交易作价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说明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1,296,600.00 万元。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收到股东缴付的投资款人民

币 9,000.00 万 元 , 标 的 公 司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应 增 加 9,000.00 万 元 至

1,305,600.00 万元。参考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与标的股东协商,公

司收购标的公司全部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1,300,000.00 万元。

本次交易的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较大差异。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了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和本次资产评估的相关材料,并基于独立、客

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

相关协议,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中同华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除本次聘请外,公司与中同华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不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

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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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

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

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收购公司

购买标的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同华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

方法分别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

估结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

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

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

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实施了

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

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的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

值公允、准确。

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

一致确定,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

价公允。

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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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6 年 8 月 17 日,格力电器已与银通投资集团、阳光人寿、华融致诚贰号、

东方邦信、珠海厚铭、普润立方、杭州普润立方、北巴传媒、远著吉灿、红恺软

件、普润立方壹号、恒泰资本、横琴永恒润、金石灏汭、众业达新能源、现代能

源、横琴银峰、横琴银恒、星淼投资、敦承投资和横琴子弹共 21 名珠海银隆股

东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二)拟购买资产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各方同意,格力电器向珠海银隆全体股东非

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珠海银隆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格力

电器直接持有珠海银隆 100%的股权。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

(2016)第 450 号《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

资金涉及的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珠海银隆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29.66 亿元。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后,珠海银隆收到股东缴

付的投资款人民币 9,000 万元,即股东权益增加了 9,000 万元,故珠海银隆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增至 130.56 亿元。参考珠海银隆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各方

协商,各方一致同意本次收购总价款为 130 亿元。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

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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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发行。

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格力电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首次

董事会(即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90.00%,即 17.07 元/股。同时根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00 元(含税),故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15.57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格力电器实施派息、配股、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

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

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4、本次发行的数量

格力电器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对标的公司的持股

序号 发行对象 股份对价金额(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比例

1 银通投资集团 21.0667% 3,056,208,553.37 196,288,282

2 阳光人寿 14.9477% 1,748,878,923.77 112,323,630

3 华融致诚贰号 11.2108% 1,311,659,192.83 84,242,722

4 东方邦信 10.6797% 1,249,529,462.93 80,252,373

5 珠海厚铭 9.3597% 1,357,830,525.57 87,208,126

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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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的公司的持股

序号 发行对象 股份对价金额(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比例

6 普润立方 5.0075% 726,447,848.39 46,656,894

7 杭州普润立方 3.8444% 449,796,383.83 28,888,656

8 北巴传媒 3.7369% 542,125,259.99 34,818,578

9 远著吉灿 3.7369% 437,219,730.94 28,080,907

10 红恺软件 2.8027% 406,593,945.00 26,113,933

11 普润立方壹号 2.4664% 357,802,671.60 22,980,261

12 恒泰资本 1.8685% 218,609,865.47 14,040,453

13 横琴永恒润 1.8685% 218,609,865.47 14,040,453

14 金石灏汭 1.8544% 216,963,705.86 13,934,727

15 众业达新能源 1.1211% 131,165,919.28 8,424,272

16 现代能源 0.9342% 109,304,932.74 7,020,226

17 横琴银峰 0.9342% 135,531,315.00 8,704,644

18 横琴银恒 0.9342% 135,531,315.00 8,704,644

19 星淼投资 0.8969% 104,932,735.43 6,739,417

20 敦承投资 0.4484% 52,466,367.71 3,369,708

21 横琴子弹 0.2803% 32,791,479.82 2,106,068

合计 100% 13,000,000,000.00 834,938,974

各方同意,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系向下取整,小数部分不足一股的,交易对

方自愿放弃。

本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格力电器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和发行

数量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价格需要调整的,则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亦将根据

调整后的拟购买资产价格进行调整。

标的股份数乘以发行价格低于拟购买资产价格的差额部分,交易对方同意放

弃该差额部分。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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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同意,若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价格需要调整的,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确定的格力电器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亦将根据调整后的拟购买资产价

格进行调整。

5、股份锁定承诺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通过本

次交易获得的新增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具体如下: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持有珠海银隆股 锁定期(自格力电

权时间(截止时点以格 是否进

购买资产 权起始时点(以工 器股份登记至购买

序号 力电器股份登记至购 行业绩

交易对方 商变更登记之日 资产交易对方名下

买资产交易对方名下 承诺

为准) 之日起算)

之日为准)

银通投资

1 2009 年 12 月 30 日 超过 12 个月 12 个月 是

集团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2 阳光人寿 2016 年 2 月 29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否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华融致诚

3 2015 年 6 月 19 日 超过 12 个月 12 个月 否

贰号

3.7369%的股权,

超过 12 个月 12 个月 否

2015 年 6 月 19 日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4 东方邦信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6.9428%的股权,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否

2016 年 2 月 29 日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1.8295%的股权,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2016 年 7 月 26 日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5 珠海厚铭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是

7.5302%的股权,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2016 年 8 月 10 日 定期为 36 个月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6 普润立方 2016 年 2 月 29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是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7 杭州普润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2016 年 8 月 1 日 否

立方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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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持有珠海银隆股 锁定期(自格力电

权时间(截止时点以格 是否进

购买资产 权起始时点(以工 器股份登记至购买

序号 力电器股份登记至购 行业绩

交易对方 商变更登记之日 资产交易对方名下

买资产交易对方名下 承诺

为准) 之日起算)

之日为准)

份登记时间而定 个月,则锁定期为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8 北巴传媒 2016 年 1 月 25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是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9 远著吉灿 2015 年 11 月 11 日 份登记时间而定 个月,则锁定期为 否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10 红恺软件 2015 年 11 月 11 日 份登记时间而定 个月,则锁定期为 是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11 普润立方

2016 年 2 月 29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是

壹号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12 恒泰资本 2015 年 6 月 19 日 超过 12 个月 12 个月 否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13 横琴永恒

2015 年 11 月 11 日 份登记时间而定 个月,则锁定期为 否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14 金石灏汭 2015 年 6 月 19 日 超过 12 个月 12 个月 否

15 众业达新

2015 年 6 月 19 日 超过 12 个月 12 个月 否

能源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16 现代能源 2015 年 11 月 11 日 份登记时间而定 个月,则锁定期为 否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17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横琴银峰 2016 年 1 月 25 日 是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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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持有珠海银隆股 锁定期(自格力电

权时间(截止时点以格 是否进

购买资产 权起始时点(以工 器股份登记至购买

序号 力电器股份登记至购 行业绩

交易对方 商变更登记之日 资产交易对方名下

买资产交易对方名下 承诺

为准) 之日起算)

之日为准)

份登记时间而定 个月,则锁定期为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18 横琴银恒 2016 年 1 月 25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是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19 星淼投资 2016 年 2 月 29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否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20 敦承投资 2016 年 2 月 29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否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如持续持有珠海银

持续持有珠海银隆股 隆股权时间超过 12

21 横琴子弹 2016 年 8 月 1 日 权时间视格力电器股 个月,则锁定期为 否

份登记时间而定 12 个月;否则,锁

定期为 36 个月

注:1、银通投资集团所持珠海银隆股权是同一控制下受让珠海恒古所持珠海银隆的股权,

因此,其持有珠海银隆股权起始时点以珠海恒古最初取得股权时间为准;2、东方邦信所持

珠海银隆股权是同一控制下受让东方弘远所持珠海银隆股权,因此,其持有珠海银隆股权起

始时点以东方弘远最初取得股权时间为准;3、华融致诚贰号所持珠海银隆股权是同一控制

下受让华融控股持珠海银隆股权,因此,其持有珠海银隆股权起始时点以华融控股最初取得

股权时间为准。

就特定购买资产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对价股份在锁定期届满

后的解锁安排,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如

下约定进行:

①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锁定期为 12 个月且不进行业绩承诺的

特定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则其新增对价股份自锁定期 12 个月届满之日起自动解

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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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锁定期为 36 个月且不进行业绩承诺的

特定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则其新增对价股份自锁定期 36 个月届满之日起自动解

锁;

③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锁定期为 12 个月且进行业绩承诺的特

定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则其新增对价股份在锁定期 12 个月届满之日起逐年按照

承诺期内各期实际净利润数额占承诺利润总额的比例进行解锁,具体公式如下:

新增对价股份当期解锁比例=截至解锁当期年度承诺期已实现的实际净利润

÷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总额 x 100%

(举例而言,如截至解锁当期年度(比如 2018 年)承诺期内已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为 17.2

亿元(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的合计实际净利润),则特定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所取得新增对

价股份当期的解锁比例为 17.2 亿元÷31.2 亿元 x 100%)

④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锁定期为 36 个月且进行业绩承诺的特

定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则其新增对价股份扣除应补偿股份(如有)后的部分自锁

定期 36 个月届满且审计机构对珠海银隆承诺期内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实际盈利情

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披露之日起自动解锁。

尽管存在上述分期解锁约定,为免疑义,各方确认,进行业绩承诺的特定购

买资产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及相关补偿安排仍按《补偿协议》的约定执行,不受

上述分期解锁安排的影响。

交易对方由于格力电器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约定。

若交易对方上述股份锁定期的约定与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同意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

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6、上市地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五)期间损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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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同意并确认,如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

增加,则盈利部分或净资产增加部分归格力电器所有;如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内

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净资产,则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对应

的等额金额由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订之日其持有

珠海银隆的股权比例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下款所规定的审计报告出具之

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格力电器补偿。

为确定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在交割日后 6 个月内由格力电器确

定的并经购买资产交易对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在

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

前,则过渡期间损益审计截止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过

渡期间损益审计截止日为当月月末。

上述约定并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任何安排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收购价款

等。

(六)交割前安排

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未经格力电器事先书面

同意,交易对方确保标的公司不得实施以下行为:制定季度和年度预算、决算;

制定或改变标的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或季度营业计划、投资计

划;在季度和年度预算之外进行正常业务范围以外的 2,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财务

开支;改变主营业务、扩张非主营业务导致主营业务发生变更或进行任何对外股

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或注销分公司、子公司;除按照既有薪酬制度向关联

方支付工资、奖金等报酬外,与关联方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金额累计在 2,000 万

元以上的任何关联交易;为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第三方提供资金或担保(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资金和担保除外);发行新的股权、股份或证券、任何

期权或购买股份或证券的权利,或进行减资或回购股权;在标的股权上设置质押

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负担,或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股权的转让或处分达成任何

协议;任何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股权价值减损的行为,或任何导致标的公司的无形

资产或经营资质非正常的无效、失效或丧失权利保护的行为;与其债权人签订任

何债务清偿和解协议或其它安排导致债务提前清偿的,提出破产,或作出任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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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直接导致其可能被解散,或未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应对解散的法律程序(不论是

自愿解散或被强制解散的);修改会计核算方法、政策或原则、财务会计规章制

度,对任何销售惯例作出重大改变或对其他规章制度进行重大修改而可能对本次

收购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正常业务之外,出售、移交、出租、转让、许可、处

置或放弃控制其业务、财产或有形/无形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不论是通过单笔

交易或系列交易)或为此等目的签订合同,上述行为或交易金额达到 5,000 万元以

上且可能对本次收购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订日

前向格力电器披露的经营规划中已经提出的业务出售、移交、出租、转让、处置

无需取得格力电器同意;决定或进行任何红利分配,或其他现金或实物的分派,

不论它是来源于收入盈利、资本盈余或是资本公积金;除已向格力电器披露的外,

批准、修改和执行员工期权计划或其他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从事任何导致标的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的任何交易、行为;修改标的公司

章程;变更标的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交易对方确认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除非基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进行的行为或获得格力电器事先书面同意,交易

对方应确保标的公司:以正常方式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订之日前已采

用的惯常合规业务运作方式经营运作标的公司,继续维持其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

系,以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商誉、经营和业务不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继续确保标的公司的主要经营资产处于正常运营和良好保养/修缮状态;努力促

使标的公司的各项经营许可和资质持续有效;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妥善处理

到期应付账款及其它债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标的公司的税务事项;保护标

的公司自有及被许可使用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正在申请中的知识产权)及商业

秘密;及时将有关对标的公司或交割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

书面通知格力电器;

标的公司截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订之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交割

日前不得分配;交割日后,标的公司成为格力电器的全资子公司,格力电器享有

标的公司的全部滚存未分配利润。

过渡期内,交易对方一将确保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控股股东和魏银仓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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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其他企业允许格力电器的正式授权代表(包括但不限于格力电器聘请的审

计、评估、财务和法律顾问等)有权经合理时间的提前通知,自行承担费用,在

合理时间内查阅有关标的公司及/或其关联机构的资产、负债、财务、税务和业

务等方面的账簿、记录及文件等,并对该等账簿、记录和文件进行摘录或复制,

并安排格力电器及其授权代表与标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的董事、管理人员等讨论

标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的业务、管理、经营和财务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有权在交

易对方的配合下对标的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关联方、贷款银行及当地的政府部

门进行沟通和访谈。

过渡期内,除交易对方以外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将确保为本次交易之目的

为格力电器尽职调查予以合理的配合。

如果在交割日之前发生了任何可能对本次交易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各

方应在相关事件发生后的两(2)个工作日内,准确和完整地向其他方进行披露。

(七)交割安排

1、先决条件

格力电器进行本次收购,须以下列条件均得以满足或未满足的条件已全部被

格力电器书面豁免或放弃为前提:

(1)本次收购法律文件已经相关各方适当签署并生效,且交易对方没有任

何违反本次收购法律文件导致对本次交易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之行为;

(2)格力电器、交易对方为本次收购之目的,均已取得各自所需的所有内

部批准,以及所有相关管辖地法律要求取得的政府批准和备案;

(3)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目标公司的资产及业

务未发生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4)交易对方、目标公司已履行并遵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要求其

在交割日前必须履行或必须完成的协议、声明、保证、承诺、义务,且未发生《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下重大不利影响的违约;

(5)不存在任何禁止或限制本次收购得以完成的法律、法规、法院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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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6)格力电器已经在目标公司的主管工商部门被登记为目标公司的唯一股

东;

(7)目标公司已经将格力电器作为唯一股东登记于目标公司股东名册,并

于交割日签署证明格力电器为目标公司唯一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如有前述任何约定的先决条件未能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日后

18 个月内或者格力电器另行同意的其他日期以前得到满足(也未由格力电器加

以放弃或豁免),则格力电器可书面通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其他各方而

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经上述原因而终止的,

格力电器没有义务进行本次收购或支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规定的任何

款项或发行任何新增对价股份。

如果由于交易对方或目标公司未能出于诚意行事,或未能尽其合理最大努力

以实现其应负责满足的先决条件从而导致任一交割先决条件未得到满足,则交易

对方不能以交割先决条件受阻为由而不履行其交割的义务。

2、交割期限

交易对方应当在本次收购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

日内或各方一致同意的其他日期内将办理标的股权转让给格力电器所涉及的相

应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文件提供完毕。交易对方应促使珠海银隆管理层在取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之日起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权转让给格力电器

所涉及的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以前述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被满足或未满足的条件已全部被格力电器书面

豁免或放弃为前提,格力电器应当于标的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 1 个月内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新增对价股份的登记手

续。

3、滚存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完成后,格力电器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格力电器新老股东按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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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格力电器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八)债权债务处理、员工安置和任职安排

本次交易为收购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由珠海银

隆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珠海银隆享有和承担。

本次交易为收购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原由珠海银隆

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在交割日后由珠海银隆继续履行。

银通投资集团承诺将促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所确定的珠海银隆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于交割完成后十日内,均将与标的公司签署格力电器认

可的《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以及《保密协议》,该等协议明确约定在标

的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期间,或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格力电器股票期间,

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任何与格力电器或标的公司及该等企业的控股子公司

存在或可能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或在从事该类竞争业务的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

并自标的股权交割日起三年内在标的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持续任职,且补偿

义务人承诺尽力促使并确保标的公司的员工在前述期间内保持稳定(《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所确定的珠海银隆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人数不超

过总人数的 20%)。

《竞业禁止协议》中明确约定,在离职后两(2)个自然年内不在中国境内

或境外从事任何与格力电器或珠海银隆及该等企业的控股子公司存在或可能存

在竞争关系的业务或在从事该类竞争业务的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

(九)公司治理安排

为保持标的公司业务延续性,各方一致同意,在承诺期内:

珠海银隆董事会为五名董事,其中,由银通投资集团提名推荐三名人员继续

担任标的公司的董事;如珠海银隆董事会人数发生变化,则需保证银通投资集团

过半数的董事提名推荐权;

如由于格力电器违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导致银通投资集团不能

行使上述董事提名推荐权,则《补偿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的相关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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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自动终止,但银通投资集团怠于行使上述董事提名推荐权的情形除外;

珠海银隆的财务总监由格力电器推荐的人员担任,珠海银隆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由银通投资集团推荐的人员担任;

上述提名推荐的人员需符合担任相关职务的法定任职条件,亦不得存在担任

相关职务的法定禁止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程序应符合格力电器规则、格力电器

内部管理制度及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收购完成后,如珠海银隆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损害格力电器或标

的公司利益的行为,则格力电器有权撤换相应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但不得损

害上述银通投资集团的董事提名权;

自交割日起,标的公司的发展规划的确定或会计政策的改变应取得格力电器

的事前批准。

(十)税费承担

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中介服务费、各项税费等,由各方

自行承担。

(十一)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生效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经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

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经格力电器董事会批准;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经格力电器股东大会批准;

(3)格力电器和北巴传媒所属有权国资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次收购及补偿

方案;

(4)商务部就本次收购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作出不予禁止的决定;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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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条件一经实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立即生效。

2、终止

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协议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方可解除。

(十二)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和适用法律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于违约方违约行为发生之日或守约方应当知晓违约方违约

行为发生之日起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直接及间

接损失、损害和费用,并承担相关责任,在相关违约行为构成实质性违约而导致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

式通知违约方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并主张赔偿责任。如果各方均违约,

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相应责任。

如果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因格力电器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政府部

门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商

务部、深交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未能批准或核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等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标的股权不能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

约定转让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导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目的无法达成的,守

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前述约定承担赔偿责

任。

交易对方违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约定的期限办理完毕标的股权的交割,每逾期一日,应当以未交割完

毕的股权对应的收购价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上浮

百分之十(10%)计算违约金支付给格力电器,如前述违约金仍然不足以弥补格力

电器由此遭受的损失的,交易对方应当进一步赔偿直至完全弥补格力电器因此而

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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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违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约定的期限办理完毕新增对价股份的股份登记,每逾期一日,应当以

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的新增对价股份对应的收购价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10%)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交易对方,如前述

违约金仍然不足以弥补交易对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的,格力电器应将进一步赔偿直

至完全弥补交易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应当在接到守约方发出的要求损失赔偿或支付违

约金的书面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守约方支付损失赔偿金或违约金。

各方进一步确认,任一交易对方所承担的全部损失赔偿金或违约金应以该交

易对方就本次收购取得的收购价款为限。

(十三)争议解决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

释。

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除有关产生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继续履行。

二、《补偿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6 年 8 月 17 日,格力电器与八名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银通投资集团、珠

海厚铭、普润立方、北巴传媒、红恺软件、普润立方壹号、横琴银峰和横琴银恒

(“特定交易对方”)签署了《补偿协议》。特定交易对方系格力电器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补偿义务人。

(二)盈利承诺

补偿义务人承诺:珠海银隆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 7.2 亿元、10 亿元和 14 亿元(“承诺净利润数”)。若任一年度实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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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则补偿义务人应按照《补偿协议》之约定向格力电器

进行补偿。

(三)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各方同意,珠海银隆于承诺期内的实际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1、珠海银隆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规定,并

与格力电器为本次收购聘请的且补偿义务人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对珠海银隆的财务状况等进行审计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中确认的珠海银隆《财务报表》所选择和运用的会计政策及作出

的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2、在承诺期内,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由会计师事务所就珠海银

隆承诺净利润实现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意见”),并以经

其审计的珠海银隆承诺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相关的国家

和地方政府补贴为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并剔除本

次配套融资所产生的损益后的数额为珠海银隆的实际净利润数(以下简称“实际

净利润”)。

(四)利润差额的确定

在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补偿协议》约定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格力电器将分

别在承诺期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珠海银隆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

异情况,并将该等专项审核意见与格力电器相同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同时披露。

(五)补偿的实施

1、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的 85%(不含本数)

若珠海银隆在承诺期内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的

85%(不含本数),则就该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部分,

补偿义务人应当以其尚未出售的格力电器股份向格力电器进行补偿(该等用于补

偿的股份简称为“应补偿股份”),具体如下:

(1)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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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承诺期

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补偿义务人以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认购的格力电

器股份总数

(2)补偿义务人各自所承担的应补偿股份数量按照在《补偿协议》签署日

补偿义务人各自对珠海银隆的持股数比例分别确定。

(3)若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出现小数的情况,则舍去小数取整数作

为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的数量。

(4)格力电器在截至当期期末的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股份

拆细或股份合并等除权事项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5)特定补偿义务人向格力电器进行补偿以其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的约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为上限,特定补偿义务人用于补偿的股

份仅限于特定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格力电器股份中尚未出售部分,用

于补偿的股份价值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计算,股份补偿不足部分由其另行以现

金方式进行补偿,应补偿的现金金额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当期不足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其中,当期不足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已补偿股份数

量。

如补偿义务人负有该等现金补偿义务的,格力电器应在该年度专项审核意见

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应在

收到格力电器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以现金(包

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格力电器指定账户。

(6)补偿义务人在承诺期内就应补偿股份已获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

还(该等返还不应视为补偿义务人已经支付等额的补偿款,也不影响补偿义务人

实际应补偿的总金额),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

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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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应补偿股份由格力电器以一(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格力电器应在该

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向股

东大会提出应补偿股份回购及注销的相关议案或者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召开

董事会确定应补偿股份的数量,审议应补偿股份回购及注销事宜,并通知补偿义

务人。补偿义务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格力电器董事长根据《补偿协议》代表其办理

应补偿股份出让、交割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格力电器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应补偿股份及注销的相关议案

后二(2)个月内办理完毕应补偿股份的注销手续,补偿义务人应对前述回购及

注销事项予以积极配合。在未办理完毕回购注销手续前,该等应补偿股份不享有

表决权和分红权等任何股东权利。

各方确认:如应补偿股份回购时相关法律法规对股份回购事项存在不同的程

序要求,各方将依据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相关程序以及时完成应补偿股

份回购及注销事项。

2、实际净利润数高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的 85%(含本数),但低于当期承

诺净利润数 100%

若珠海银隆在承诺期内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高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的

85%(含本数),但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 100%的,则就该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与

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部分,补偿义务人应按照各自在《补偿协议》签署日对

珠海银隆的持股数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格力电器进行全额补偿。

如补偿义务人负有该等现金补偿义务的,格力电器应在该年度专项审核意见

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应在

收到格力电器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以现金(包

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格力电器指定账户。

如补偿义务人未按照本款上述约定履行现金补偿义务的,则补偿义务人应以

股份方式按照《补偿协议》第 4.1 款约定向格力电器补足该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与

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并由格力电器按照《补偿协议》第 4.1 款约定以一(1)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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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当期已补偿的现金金额)

÷本次发行价格。

格力电器在截至当期期末的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股份拆细或

股份合并等除权事项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六)超额业绩奖励

在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总额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总额的情况下,格力电

器应在承诺期满后将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总额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总额部

分的 20%(且不超过本次收购价款的 20%)作为奖励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本次收

购完成后珠海银隆在任的管理层人员。

超额业绩奖励的实际支付条件为珠海银隆自承诺期起始年度起累计已实现

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达到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总额的 70%及以

上(以下简称“支付条件”)。超额业绩奖励的支付时间为自支付条件达成后的最

近一期珠海银隆财务报告出具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七)其他事项

《补偿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

效时《补偿协议》同时生效。

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解除或终止的,《补偿协议》应自动解除或终

止。

除《补偿协议》另有约定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关于税费、保密、

通知、不可抗力、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约定适用于《补偿协议》。

三、《股份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6 年 8 月 17 日,格力电器分别与格力集团、银通投资集团、珠海拓金、

珠海融腾、中信证券、孙国华、招财鸿道和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签署了《股份

认购协议》。格力集团、银通投资集团、珠海拓金、珠海融腾、中信证券、孙国

华、招财鸿道和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系本次交易中的配套融资认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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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购方案

1、拟认购股份的数量

配套融资认购方同意认购格力电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体认购金额如

下表所示:

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股数(万股)

格力集团 418,765.01 26,895.63

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 不超过 238,000.00 不超过 15,285.81

银通投资集团 100,000.00 6,422.61

珠海拓金 75,000.00 4,816.96

珠海融腾 75,000.00 4,816.96

中信证券 50,000.00 3,211.30

孙国华 29,234.99 1,877.65

招财鸿道 14,000.00 899.17

合 计 不超过 1,000,000.00 不超过 64,226.08

如果格力电器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

的,则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认购价格

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格力电器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

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 90%作为定价依据,即 17.07 元/股。根据公司 2015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00 元(含税),相应调整后

的发行价格为 15.57 元/股。如果格力电器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的股票发

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认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方式

配套融资认购方将全部以现金认购《股份认购协议》所约定的股票。

4、支付方式

格力电器及配套融资认购方同意,在收到格力电器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发出的书面缴款通知之日起 3 工作日内,按照前述书面缴款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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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认购款转账至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上述款项在依法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汇入格力电器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账户。

5、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包括认购人在内的格力电器全体股东按其持有格力电器

股份的比例共享格力电器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6、股票登记与交付

格力电器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发行出具验资报告后一

个月内,格力电器应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配套融资认购方

应就此向格力电器提供必要的配合。

7、锁定安排

配套融资认购方承诺所认购的格力电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该等

股份若由于格力电器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

进行锁定。

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人通过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河北银隆年产 14.62

亿安时锂电池生产线项目、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搬迁改造扩能项目(二期)、

河北银隆年产 200MWh 储能模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河北广通年产 32,000 辆纯

电动专用车改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珠海银隆总部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等募投

项目建设。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人可对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建

设内容及实施顺序等事项进行调整。

(三)其他相关事项

1、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股份认购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股

份认购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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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认购人(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除外)违反《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未

能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期限缴纳认购款,则每逾期一日,应当以未缴纳

的认购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10%)计

算违约金支付给发行人,如前述违约金仍然不足以弥补发行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的,认购人应将进一步赔偿直至完全弥补发行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2、生效

在如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a. 格力电器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b.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次交易;

c. 商务部就本次收购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作出不予禁止的决定;

d.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3、终止

(1)终止的情形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股份认购协议》可终止:

a. 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股份认购协议》;

b. 如相关机关作出禁止或废止完成本次交易的终局规定或决定,格力电器

和认购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终止《股份认购协议》,但应提前 30 日书

面通知对方;

c. 如果因为任何一方严重违反《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

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 30 日内,此

等违约行为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股份认购协议》,

但应提前 3 日书面通知违约方。

(2)终止的后果

《股份认购协议》终止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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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如因双方一致同意或因相关机关的禁止而终止的,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责

任;

b. 如出现违约情况而导致终止的,守约方有权依法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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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前提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一)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

其应承担的责任;

(二)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财务审计和备考盈利预测等文

件真实可靠;

(三)本次交易各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合法;

(四)本次交易能够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他障碍,并能及时完成;

(五)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国家的宏观经济

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六)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七)本次交易各方目前执行的税种、税率无重大变化;

(八)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在本次交易中,格力电器拟购买珠海银隆 100%股权。珠海银隆及其附属公

司主要从事高性能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纯电动汽车的生产和销售,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机电、电源管理系统及相关领

域的技术开发,充电站的建设。参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珠海银隆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之“C36 汽车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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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

正),珠海银隆从事的汽车制造业务为鼓励类产业。2009 年,国务院颁布《汽车

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指出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推进汽车企业兼并重组,加

强关键技术研发,培育自主品牌,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促进汽车产业持续、健康、

稳定发展。工信部发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 年修订)指出,要激励汽

车生产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实施品牌经营战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

号),国务院将新能源汽车产业确定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强调要加快培

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动新能源汽车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近年来,相关

政府部门出台了多项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

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

导意见》、《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公告》、《关于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等。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不存在严重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况。

3、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

珠海银隆及其下属企业所在地的国土管理部门已经出具证明,确认标的公司

应缴付的土地使用金及相关费用已全部足额缴付,不存在欠缴或被追缴土地使用

金及相关费用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规的行为,也未曾受到国土管理部门的行政

处罚。

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土地方面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

形,符合国家相关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反垄断法规规定的情形

格力电器将就本次收购向商务部递交经营者集中申报,在取得商务部就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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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作出不予禁止的决定后,则本次收购不构成《中华人

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银通投资集团、阳光人寿、华融致诚贰号、东方

邦信、珠海厚铭、普润立方、杭州普润立方、北巴传媒、远著吉灿、红恺软件、

普润立方壹号、恒泰资本、横琴永恒润、金石灏汭、众业达新能源、现代能源、

横琴银峰、横琴银恒、星淼投资、敦承投资和横琴子弹共 21 名珠海银隆股东共

发行股份 834,938,974 股购买其所合计持有的珠海银隆 100%股权;同时,本次交

易拟向格力集团、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银通投资集团、珠海拓金、珠海融腾、

中信证券、孙国华和招财鸿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不高于 100

亿元。上述股份发行的具体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假设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100 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

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数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10%。因此,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同华评估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

依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中同华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

对方、珠海银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

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肯定性意见,资产的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依照具有证券期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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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本次交

易资产定价公允;本次交易严格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意

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

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珠海银隆 100%股权。根据珠海银隆工商登记资料,银

通投资集团、阳光人寿、华融致诚贰号、东方邦信、珠海厚铭、普润立方、杭州

普润立方、北巴传媒、远著吉灿、红恺软件、普润立方壹号、恒泰资本、横琴永

恒润、金石灏汭、众业达新能源、现代能源、横琴银峰、横琴银恒、星淼投资、

敦承投资和横琴子弹共 21 名股东合计持有珠海银隆 100%的股权。

珠海银隆全体股东均已出具如下承诺:

“1、本企业真实、合法持有珠海银隆的股权,对所持有的珠海银隆股权拥

有合法的完全所有权和处置权。

2、本企业已按照法律法规、珠海银隆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珠海银隆履行全部

出资义务。

3、本企业所持有的珠海银隆股权不存在任何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代

持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且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任何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也不存在任何潜在纠纷。

4、本承诺函一经本企业签署即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

的责任;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

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珠海银隆股东有义务在本次收购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或各方一致同意的其他日期内

将办理标的股权转让给格力电器所涉及的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文件提供完

毕。标的公司控股股东银通投资集团应促使珠海银隆管理层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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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批复之日起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权转让给格力电器所涉及

的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此外,本次交易事项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或变更。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

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

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家电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业务。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入纯电动汽车制造和储能技术领域;纯电动汽车制造

和储能技术市场前景广阔,上市公司的整体业务规模与盈利能力将获得大幅提

升。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

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未因违反独立性原

则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

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本次交

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

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

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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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的框架下,设

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并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

依法行使职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执行相关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保持健全、

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

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有利于上市公司

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

经营业务的情形;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

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家电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业务。

标的公司从事纯电动汽车制造和储能技术业务,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良好。根

据上市公司与珠海银隆股东签署的《补偿协议》,珠海银隆 2016 年、2017 年、

2018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剔除配套

募集资金产生的损益)分别不低于 7.2 亿元、10 亿元和 14 亿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入纯电动汽车制造和储能技术领域,纯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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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制造和储能技术市场前景广阔,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阅字(2016)050002

号《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的整体业务规模与盈利能力将获得一定提升。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

续盈利能力,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

1、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

求,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日常关

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

充分发表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珠海银隆将作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上市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上市公司与珠海银隆及其下属企业在本次交易前产生

的关联交易,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将予以抵消,上市公司将不会增加持续性的关联

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格力集团、银通投资集

团、横琴银峰、横琴银恒和孙国华均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的承

诺函》,有效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格力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上

市公司经营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因此本次交易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在同业竞争方面

的合规性。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格力集团、银通投资集团、横琴银峰、

横琴银恒和孙国华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有效保护上市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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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制的关联方之间保持

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

联方之间仍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

立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

上市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报告经中审众环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16)

05011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为董明珠、叶志雄、孟祥凯、黄辉、张军督、徐自发、王

如竹、卢馨和郭杨 9 人,高级管理人员为董明珠、黄辉、庄培、望靖东、陈伟才

和刘俊 6 人。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

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

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具体见本报告书本节“一、(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

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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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答要求的说明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

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编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适用意见 12 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

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

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 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仅可用于:支付

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

费用;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

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格力集团、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银通投资集

团、珠海拓金、珠海融腾、中信证券、孙国华和招财鸿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合规性分析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在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即 17.07 元/股(根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00 元(含税),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15.57 元/股),

符合《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格力电器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 130 亿元扣减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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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 16.9 亿

元,即 113.1 亿元。本次配套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占拟购买资产价

格的 88.41%,未超过交易价格的 100%,符合《适用意见 12 号》的相关规定。

格力电器本次交易配套募集的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新能源相关生产、研发项

目的建设。格力电器本次交易配套募集的资金,未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

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格力电器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

见、相关解答要求的说明。

五、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格力电器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一)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不存在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

形;

(三)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四)不存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五)不存在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六)不存在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七)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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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购购买的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或交易金额、资产净额或交易金额、所

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期末资

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标的公司 交易金额 孰高额 上市公司 占比

/2015 年度

资产总额指标 987,406.34 1,300,000.00 1,300,000.00 16,169,801.63 8.04%

资产净额指标 374,632.21 1,300,000.00 1,300,000.00 4,752,137.61 27.36%

营业收入指标 386,185.79 - 10,056,445.36 3.84%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指标或本次收

购作价、资产净额指标或本次收购作价、营业收入指标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应指标的比例均未达到 50%,因此,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七、交易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性分析

1、本次交易定价对应的估值水平情况

本次交易中,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基础,标的公司 100%

股权作价 1,300,000.00 万元。根据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标的公司 2015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43,317.59 万元,

2015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合并口径)为 374,632.21 万元。本次交

易利润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

于 72,000.00 万元、100,000.00 万元和 140,000.00 万元。据此,本次交易中标的

公司的相对估值水平情况如下:

承诺期各年平

项目 2015 年实际 2016 年承诺

均承诺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 43,317.59 72,000.00 104,000.00

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对应本次交易定价的市盈率(倍) 30.01 18.06 12.50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374,632.21

对应本次交易定价的市净率(倍) 3.47

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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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随着标的公司未来三年盈利水平的不断提升,本次交易定价对

应的估值水平明显下降,交易定价对应 2016 年承诺利润的市盈率水平为 18.06

倍,对应承诺期平均承诺净利润的市盈率水平为 12.50 倍。本次交易定价对应评

估基准日的市净率水平为 3.47 倍,较为合理。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非经营性资产价值为 175,532.52 万元,本次交易

对价 1,300,000.00 万元扣除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后,经营性资产的整体估值为

1,124,467.48 万元。经营性资产的估值对应 2015 年实际利润、2016 年承诺利润、

承诺期各年平均承诺净利润的市盈率水平分别为 25.96、15.62 和 10.81,本次交

易的实际估值水平是合理的。

2、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指标分析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标的公司定位为“全球领先的新能源企业”,以国际前沿的钛酸锂材料、电

池的技术研发和制造能力为核心,进行钛酸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和配

套充电设施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覆盖新能源产业上下游的全产业链综合

型新能源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A 股同行业主要可比公

司的估值情况如下:

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PE) 市净率(PB)

002594.SZ 比亚迪 132.15 4.94

000957.SZ 中通客车 18.36 3.39

新能源客车/

600066.SH 宇通客车 15.33 3.87

整车

平均值 55.28 4.07

中位数 18.36 3.87

002074.SZ 国轩高科 58.39 10.61

300014.SZ 亿纬锂能 152.31 8.20

002190.SZ 成飞集成 219.78 8.90

锂离子动力

300068.SZ 南都电源 70.11 3.94

电池

300207.SZ 欣旺达 54.37 10.10

平均值 110.99 8.35

中位数 70.11 8.90

478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PE) 市净率(PB)

600884.SH 杉杉股份 76.90 3.36

300073.SZ 当升科技 1,143.49 5.72

002407.SZ 多氟多 747.39 9.23

002108.SZ 沧州明珠 51.55 6.10

锂电池材料

300037.SZ 新宙邦 89.99 5.45

002709.SZ 天赐材料 131.69 9.11

平均值 373.50 6.50

中位数 110.84 5.91

标的公司 30.01 3.47

注:1)数据来源:Wind 资讯;2)市盈率=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市值/2015 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市净率=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市值/201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由上表可知,本次收购珠海银隆的交易定价对应的市盈率和市净率水平明显

低于新能源整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锂电池材料行业可比 A 股上市公司的平均

估值水平。其中,中通客车、宇通客车的市盈率水平相比比亚迪较低,主要是由

于一方面其客车销售仍然以传统客车为主,新能源客车占其客车销售总量的比例

相对较低;另一方面,比亚迪系覆盖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的公司,市场给予的估

值水平相比纯整车生产企业更高。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水平相比较,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保证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3、结合可比交易的交易价格分析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根据统计,近年来 A 股市场已实施或已披露重组方案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主要可比交易案例如下:

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 交易标的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

江特电机 002176.SZ 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49.00%股权 商用车、乘用车及相关零部件

金马股份 000980.SZ 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 100%股权 传统能源和新能源乘用车

磷酸铁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

坚瑞消防 300116.SZ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100%股权

池、汽车启动电源、储能系统

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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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 交易标的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股份公司 99.26%

东源电器 002074.SZ 锂离子动力电池(组)

股权

江西省福斯特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0%

智慧能源 600869.SH 锂离子电池

股权

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锂离子二次电池用材料(负极

中国宝安 000009.SZ

32.1457%股权 材料、正极材料等)

磷酸铁锂、三元材料(动力电

富临精工 300432.SZ 湖南升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

池正极材料)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电子控

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

方正电机 002196.SZ 制类产品

杭州德沃仕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

大洋电机 002249.SZ 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 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

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

东方精工 002611.SZ

100%股权 PACK

上述可比交易案例的交易定价估值水平情况如下:

市盈率(承 市盈率(承 市盈率(承

评估基准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 诺期前 1 年 诺期第 1 期 诺期平均 市净率

利润) 利润) 利润)

江特电机 九龙汽车 2015.08.31 169.98 14.56 11.65 6.00

金马股份 众泰汽车 2015.12.31 12.29 9.59 8.23 5.28

坚瑞消防 沃特玛 2015.12.31 22.00 12.89 10.28 7.57

东源电器 国轩高科 2013.12.31 13.37 10.60 8.32 3.93

智慧能源 福斯特 2015.04.30 28.46 16.00 12.00 7.79

中国宝安 贝特瑞 2014.05.31 34.40 22.63 17.18 2.92

富临精工 升华科技 2015.12.31 31.93 13.82 10.28 8.39

上海海能 2015.03.31 15.00 14.47 13.75 5.18

方正电机

德沃仕 2015.03.31 -43.43 14.85 9.74 13.81

大洋电机 上海电驱动 2015.03.31 117.03 37.23 24.94 11.60

东方精工 普莱德 2016.03.31 - 19.00 14.28 20.93

可比交易平均值(已剔除负值) 49.38 16.88 12.79 8.49

可比交易中位值 25.23 14.56 11.65 7.57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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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估值 2015.12.31 30.01 18.06 12.50 3.47

注:1)市盈率(承诺期前 1 年利润)=100%股权对应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标的资产业

绩承诺期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市盈率(承诺期第 1 期利润)=100%股权对应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标的资产业绩承

诺期第一期的承诺净利润;

3)市盈率(承诺期平均利润)=100%股权对应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标的资产业绩承诺

期平均承诺净利润(若承诺期超过三年,则取承诺期前三年平均值);

4)市净率=100%股权对应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评估基准日(或距评估基准日最近一期)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合并口径)。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市净率水平明显低于可比交易平均水

平,承诺期平均承诺利润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与可比交易相近,承诺期前 1 年利润

对应的市盈率及承诺期第 1 期利润对应的市盈率指标均在可比交易案例的估值

区间范围内。

珠海银隆以钛酸锂电池技术为核心,业务涵盖钛酸锂材料、钛酸锂电池、电

机电控、电动汽车整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珠海银隆及下属公司拥有从锂电池

材料、锂离子电池、电机电控到新能源整车完整的产业链。可比交易案例中的各

个交易标的只是从事新能源产业链的某一环节。反映到估值上珠海银隆的市盈率

倍数略高于部分可比交易标的也是合理的。

八、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的定价依据及作价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

准日均为格力电器审议本次资产收购相关事宜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

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

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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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日,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90%,即 17.07 元/股。根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00 元(含税),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15.57 元/股。

本次交易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

价,系交易双方基于格力电器近年来的盈利现状、停牌前的股价走势、定价基准

日同行业格力电器估值情况比较等多方面因素,在兼顾交易双方利益的基础上综

合协商确定,有利于双方合作共赢和本次重组的成功实施。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格力电器实施现金分红、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7.07 元/股。根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00 元(含税),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15.57 元/

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格力电器实施现金分红、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定价原则符合《发

行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股份发行定价合规,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对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的核查意见

1、评估结果

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母公司

482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口径)为 387,777.85 万元。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

字(2016)第 450 号),中同华分别采取收益法和市场法对珠海银隆 100%股权在

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收益法评估值为 1,296,600.00 万元,增值额

为 908,822.15 万元,增值率为 234.37%;市场法评估值为 1,507,600.00 万元,增

值额为 1,119,822.15 万元,增值率为 288.78%。

本次评估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1,296,600.00 万元。

2、评估结果差异的原因及最终评估结论选取的理由

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采用两种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分别为:收益法的评估

值 1,296,600.00 万元;市场法的评估值 1,507,600.00 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

差异 211,000.00 万元,差异率 16.27%。

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现实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收

益,经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和作为被评估企业股权的评估价值,涵盖了诸如客户

资源、商誉、人力资源、技术业务能力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市场法则是根据与被

评估单位相同或相似的对比公司近期交易的成交价格,通过分析对比公司与被评

估单位各自特点分析确定被评估单位的股权评估价值,市场法的理论基础是同

类、同经营规模并具有相同获利能力的企业其市场价值是相同的(或相似的)。

收益法与市场法评估结果均涵盖了诸如客户资源、商誉、人力资源、技术业务能

力等无形资产的价值,二者相辅相成,市场法的结果是收益法结果的市场表现,

而收益法结果是市场法结果的基础。但市场法对企业预期收益仅考虑了增长率等

有限因素对企业未来价值的影响,并且其价值乘数受股市波动的影响较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和经营特点,本次

交易标的评估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以全面、合理的反映企业的整体价值,在评

估方法选取上具备适用性;评估过程中涉及评估假设前提符合资产评估惯例,与

评估对象历史情况及独立财务顾问尽职调查了解的其他相关信息不存在明显矛

盾,其假设具备合理性;未来营业收入及增长率预测,是在假设前提下基于行业

发展态势及评估对象经营计划等信息做出的预测,具备现实基础和可实现性;评

483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估折现率的确定过程中,模型选取合理,参数取值依托市场数据,兼顾了系统风

险和公司特有风险,具备合理性。

十、结合上市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分析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

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阅字(2016)050002 号”备考财务报告《审阅报告》,

本次收购(不考虑配套融资因素)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与偿债能力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交易前 占比 交易后(备考) 占比

流动资产 12,661,163.86 73.57% 13,412,967.85 69.64%

非流动资产 4,547,917.42 26.43% 5,834,823.65 30.29%

资产合计 17,209,081.28 100.00% 19,260,088.87 100.00%

流动负债 12,560,564.81 99.62% 13,085,409.83 98.14%

非流动负债 48,386.29 0.38% 248,633.82 1.86%

负债合计 12,608,951.10 100.00% 13,334,043.64 100.00%

资产负债率 73.27% 69.23%

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模拟计算,公司本次

收购完成前后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3.27%和 69.23%。因此,本次收购完成后,上

市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指标得到提升,财务安全性较强。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假设截至 2015 年 1 月 1 日上市公司业已完成本次重组,即上市公司已持有

珠海银隆 100%股权,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阅字(2016)050002 号”备考

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484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资产总额 17,209,081 19,260,089 16,169,802 18,103,4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4,491,254 5,818,205 4,752,138 6,052,138

营业收入 4,918,282 5,166,699 9,774,514 10,160,7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0,247 667,359 1,253,244 1,298,913

每股收益(元/股) 1.06 0.97 2.08 1.90

扣非后每股收益(元/股) 1.17 1.06 2.05 1.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62% 10.45% 27.31% 22.16%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91% 11.39% 26.84% 21.75%

通过上述对比情况可得,本次交易完成后,因珠海银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口

径,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净利润水平将有所增加。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较发行前将出现一定增长,因珠海银隆的

预期收益在短期内不足抵消股本增长带来的摊薄影响,公司每股收益将很可能在

短期内被一定程度摊薄。未来随着标的公司业绩的高速增长,将给公司带来新的

利润增长点,提高未来的股东回报。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格力电器通过收购银隆能源对锂离子电池、新能源汽车及储能领域进行重要

布局,借助标的公司的技术及市场影响力快速掌握钛酸锂核心电池技术,切入新

能源汽车生产研发领域,通过双方的协同效应将锂离子电池、新能源汽车及储能

业务打造为公司未来重要的业务增长点。

综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得到增强,财务状况得到改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

致上市 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

的违约责 任是否切实有效发表的意见

485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资产交付安排及违约责任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七)交割安排”、“(十二)违约责任”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存在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违约责任切

实有效。

十二、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

能力、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全面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1、上市公司的整合措施对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具体经营情况对标的公司的治理结构、内

部控制权限等方面的内容,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管理制度的情况下,

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安排。 本次交易双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就

标的公司人员的任职期限、竞业禁止及保密义务做了相应约定;双方同时约定,

为保证标的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经营,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司人员(包括主要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主要销售人员)的稳定与连续。

2、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的影响

格力电器与珠海银隆在各自的领域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本次并购属于强强

联合,能够较好的发挥协同效应,提升各自的商业价值。格力电器是国内外技术

领先的大型工业制造企业,珠海银隆在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及储能领域具备核心

技术能力,在钛酸锂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格力电器与珠海银隆虽属于不同的细分

行业,但同属于大制造业,在管理、研发、销售及生产等方面经验相通。双方在

产业生态、核心技术、研发资源、销售网络和资源、供应链、财务等多方面均具

有较强的协同效应:

(1)产业生态协同

格力电器在智能家电的基础上,构建面向未来消费趋势的智能化、高科技含

量的产品生态体系,与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场景及用户价值有着非常强的互补,创

486

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造格力新的业务增长点的同时,为公司开展跨产业技术融合铺设更高的发展平

台。格力电器具备丰富的工业化生产制造经验和技术,具备自主的智能装备制造、

模具和铸件工厂,合并后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珠海银隆的工业标准化和现代化、提

升成本控制能力和产品合格率,进一步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2)核心技术协同

格力电器与珠海银隆在电机技术、电控技术、空调技术、生产制造技术、新

能源管理控制技术和储能技术等方面存在较大的技术协同,有效降低总体成本的

同时互相促进产品技术创新,重组后双方有望打造并形成从电池原材料到新能源

汽车和储能等应用领域的全产业链生态系统。

(3)研发资源协同

双方研发资源的整合,珠海银隆可以引进格力电器成熟先进的研发体系、制

度,利用格力电器强大的研发平台,进一步提升研发效率,缩短研发周期,研发

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将大大增强。

(4)销售协同

合作双方在客户方面有相通性,交易完成后双方的客户资源将能够充分融

合,有利于双方扩张市场份额;未来,格力电器的销售经验和现有销售、服务网

络将有助于珠海银隆的新能源乘用车快速打开市场,创造全新的盈利增长点。

(5)供应链协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对供应链的整合,双方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将有所提

高,规模化采购带来的成本优势将进一步突显;同时珠海银隆部分外购原材料可

实现集团内部的自主制造,有利于提升产品毛利率水平、保障产品质量,格力电

器的空调产品也可以同时切入新能源客车等新领域。

(6)财务协同

受限于行业特点,珠海银隆虽然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但资金周转速率较慢。

交易后珠海银隆可以借助格力电器的平台,大幅提高融资能力,格力电器可为其

产能扩张、新产品的开发和市场拓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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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通过本次交易,格力电器以其多年积累的技术、人才、资金、品牌、渠道优

势,可在标的公司所处的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找到出口,抓住市场爆

发的机遇,突破增长瓶颈。

(二)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它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

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公

司治理水平。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完善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证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更加符合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珠海盈隆将

发挥较强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双方市场地位的提升、经营业绩将得到较大幅度提

升、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发展,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

要求。

十三、是否涉及关联交易的核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象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中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格力集团和公司的员工

持股计划,且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审议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议案时,

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审议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议案时,也将回避表决。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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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四、关于补偿安排可行性、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格力电器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补偿协议》,交易各方就标的资产的未来

盈利状况及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的补偿进行了约定。上市公司就即

期摊薄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关于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补偿安排切实可行性、合理

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所预计的即期

回报摊薄情况符合实际情况,上市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积极有效,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精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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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招商证券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 内部审核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

求,招商证券成立了内核工作小组,组织专人对本报告书和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严格内核。内核程序包括以下阶段:

1、内核部的现场核查

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内核部是招商证券内核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项目组正

式提出内核申请前期,内核部通过深入项目现场、查阅工作底稿、与项目单位主

要管理人员、其他中介机构进行访谈等方式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掌握项目中出现

的问题。内核部现场核查后形成现场核查报告。同时,内核部积极与项目组沟通、

讨论,共同寻求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解决方案。

2、项目小组提出内核申请

项目组在本报告出具前向内核小组提出内核申请。在提出内核申请的同时,

项目组按内核小组的要求将包括交易报告书在内的主要申请和信息披露文件及

时送达内核部。

3、内核预审阶段

内核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

规性及文字格式的正确性等进行审查,形成初审报告。项目组不仅有责任负责安

排项目所涉及的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积极配合该项

目内核工作,还需要针对初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回复。内核部、部分内

核小组成员、项目组成员通过召开初审会,讨论初审报告中的问题。

4、出具内核审核报告

内核部根据内核初审会会议对相关问题整理,形成内核审核报告,以提交内核

小组审核。项目组需要对该审核报告出具回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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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内核小组审核阶段

内核小组召开内核会议,由项目组对项目进行陈述并对委员提问进行答辩,内

核委员从专业的角度对申请材料中较为重要和敏感的问题进行核查和充分讨论,

从而形成内核意见。

6、内核会议意见的反馈和回复

内核部根据内核会议上各内核委员提出的专业意见归类整理,形成内核意见

汇总,并反馈给项目组。项目组根据内核会议的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最后的完善,

并及时将相关回复、文件修改再提交内核小组,由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文件方可

加盖招商证券印章报出。

(二) 内核意见

经过对本报告书和信息披露文件的核查和对项目组人员的询问,招商证券对

交易报告书的内核意见如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实施交易

的基本条件和相关规定,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作为格力电器本次交易申请材料的必备文件上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

二、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重组若干规定》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公允,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和发行

价格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中募集配

套资金部分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

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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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4、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

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

益的问题;

5、上市公司已与主要交易对方关于实际盈利数未达到盈利承诺的补偿安排

做出了明确约定,盈利预测补偿方案切实可行、具有合理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6、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交易方案切实、可行。

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进行充分披露,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对本次交易进行客观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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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关于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内核负责人

王黎祥

部门负责人:

谢继军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大为 章毅

财务顾问协办人:

郭文倩 白玉

王黛菲 王焕新

胡翊 田晓雯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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