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7-15 09:29

记者从常州市工商局获悉,近日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就放宽市场主体名称登记条件实行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出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由常州市工商局担纲拟制,取消了市场主体名称登记预先核准环节,确立了自主申报新规则,并在放宽名称登记条件、简化名称登记手续和完善名称争议处理机制上提出了新规定。

此前,常州市市场主体进行名称登记需要经历预先核准环节,即由企业申报、各辖市区企业登记机关初审、市工商局核准,在确定具体名称可合规使用后进入下一步登记环节。《实施意见》对此进行了调整,取消预先核准环节,由申请人自行登录常州市工商局网站或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查询、比对,自主申报名称。目前,申报登记系统还向社会开放了名称库和禁限用字词库的查询、比对服务。具体名称经系统查询比对通过后,企业就可选择直接进入企业注册登记环节。

新政同时明确,3种情形不适用《实施意见》规定,包括申请人不同意名称自主申报规则、市场主体登记涉及前置审批以及使用“江苏”作为行政区划或按规定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名称。

陈栋栋 王启明 刘国庆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