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京电子: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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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3 18:37

请保荐人、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3)(4)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客户结构及收入占比变化情况、收入和成本端的明细数据、期间费用变化、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量化说明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毛利率和扣非归母净利润下降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相关影响因素是否仍将持续,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一)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毛利率和扣非归母净利润下降原因综述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的主要数据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营业收入 192,595.55 100.00% 305,431.78 100.00% 294,482.75 100.00% 233,965.78 100.00%

营业成本 172,439.23 89.53% 278,706.41 91.25% 241,373.00 81.97% 179,680.95 76.80%

营业毛利 20,156.32 10.47% 26,725.37 8.75% 53,109.75 18.03% 54,284.83 23.20%

期间费用 31,569.14 16.39% 44,539.27 14.58% 36,467.96 12.39% 35,028.98 14.98%

信用减值损失 559.19 0.29% 16.14 0.01% -731.89 -0.25% -524.59 -0.22%

资产减值损失 603.77 0.31% -2,675.00 -0.88% -871.26 -0.30% -1,252.61 -0.54%

净利润 -11,018.46 -5.72% -17,909.49 -5.86% 14,805.24 5.03% 16,243.07 6.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017.10 0.53% 3,348.79 1.10% 1,544.03 0.52% 1,514.89 0.65%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035.56 -6.25% -21,258.28 -6.96% 13,261.21 4.50% 14,728.18 6.30%

报告期内,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4,728.18万元、13,261.21万元、-21,258.28万元和-12,035.56万元,占收入比例(以下简称“营业净利率”)分别为6.30%、4.50%、-6.96%和-6.25%。

报告期内,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逐年下降,从2022年开始出现亏损,2023年前三季度亏损情况亦未出现扭转,其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33,965.78万元、294,482.75万元、305,431.78万元、192,595.55万元。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相较于2020年增长较快,但自2022年起,营业收入增速放缓。同时,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相较于2022年同期出现下降。公司营业收入未能保持持续高速增长,公司盈利空间有所收窄,产能无法充分释放,单位成本有所上升,间接导致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亏损。

2、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3.20%、18.03%、8.75%和10.47%。2022年公司毛利率下降较多,2023年1-9月毛利率虽然有所回升,但幅度相对有限。由此可见,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是最近一年一期发生亏损的主要原因。

3、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占收入比例分别为 14.98%、12.39%、14.58%和16.39%。公司期间费用整体呈小幅上升趋势。公司2022年期间费用绝对金额较之前年度上升较高,且2023年1-9月占收入比进一步上升,加剧了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亏损程度。

4、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占收入比例分别为-0.54%、-0.30%、-0.88%和0.31%(负号表示损失),2022年资产损失金额相对较高,对当年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占收入比例分别为-0.22%、-0.25%、0.01%和 0.29%(负号表示损失)。整体而言,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相对有限。

5、报告期内,公司归母非经常性损益占收入比例分别为 0.65%、0.52%、1.10%、0.53%,主要系政府补助,波动幅度相比营业净利率的变动比例较小,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相对有限。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发生亏损,主要是2022年开始收入增速放缓、毛利率下降、期间费用金额上升导致的,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和非经常性损益的对净利润影响较小。

以下从收入结构、毛利率和期间费用展开进一步详细分析。

1、收入结构变化情况

(1)收入按客户分类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客户结构以及相应收入占比变化情况如下:

客户(单位:万元) 下游应用领域 产品大类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客户1 汽车电子、消费电子 硬板、软硬结合板 20,653.97 11.12% 35,393.66 12.02% 18,600.93 6.52% 9,351.34 4.07%

客户2 消费电子、新型显示 软板 9,450.06 5.09% 29,811.77 10.13% 14,941.67 5.24% 15,090.77 6.56%

客户3 消费电子、新型显示 软板 7,574.64 4.08% 21,117.77 7.17% 24,514.14 8.59% 22,769.15 9.90%

客户4 消费电子 硬板 10,427.72 5.61% 17,126.06 5.82% 12,198.85 4.28% 10,156.38 4.42%

客户5 计算机与通信 硬板 8,980.64 4.83% 17,257.84 5.86% 17,058.76 5.98% 13,020.83 5.66%

客户6 消费电子 硬板 6,364.51 3.43% 7,346.80 2.50% 8,460.56 2.97% 4,904.67 2.13%

客户7 汽车电子 软板 6,407.61 3.45% 2,330.57 0.79% - - - -

客户8 计算机与通信 硬板 5,075.45 2.73% 7,032.64 2.39% 4,509.31 1.58% 3,509.43 1.53%

客户9 医疗安防工控 硬板 5,441.65 2.93% 7,917.19 2.69% 12,571.84 4.41% 9,175.82 3.99%

客户10 计算机与通信 硬板 4,201.57 2.26% 3,634.10 1.23% 1,309.71 0.46% 456.96 0.20%

客户11 消费电子 软板 5,459.92 2.94% 4,553.13 1.55% 7,929.11 2.78% 8,414.39 3.66%

客户12 新型显示 硬板 3,911.43 2.11% 7,283.88 2.47% 6,332.22 2.22% 4,916.84 2.14%

客户13 医疗安防工控、新型显示 硬板 3,001.36 1.62% 5,454.23 1.85% 9,980.41 3.50% 3,850.88 1.67%

客户14 医疗安防工 硬板 3,699.67 1.99% 5,425.21 1.84% 6,081.92 2.13% 2,033.11 0.88%

客户15 消费电子 硬板 2,958.64 1.59% 7,065.00 2.40% 7,388.35 2.59% 6,530.83 2.84%

合计 103,608.84 55.78% 178,749.85 60.72% 151,877.78 53.25% 114,181.39 49.64%

注:客户统计口径为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以及该客户在各个报告期的收入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结构和收入占比基本保持稳定,具体分析如下:

1)客户1报告期内整体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收购中京元盛以后,软板和硬板业务形成协同效应,应用于新型消费品软硬结合板产品销量上升较快。同时,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增长,该客户汽车电子配套产品的订单2021年起逐步放量,带来销售收入的大幅提升。

2)客户2报告期内销售占比保持稳定,2022年销售收入以及占比存在较大幅度增长,主要原因为当年公司与该客户共同开发了韩国某重点客户的手机PCB业务,整体订单量较大,交货量高导致收入占比上升。2023年,由于消费电子行业景气度下降,整体处于去库存周期,后续订单量回归到历年正常水平,占比有所下降。

3)客户3在2020-2021年销售收入稳定略增,2022年起占比略有下降主要系公司整体业务上升所致。公司向该客户销售的产品集中于消费电子,2022年以来部分终端产品受消费电子行业不景气影响,整体终端销量下滑导致公司向该客户销售的PCB产品有所下降。目前,经公司与客户共同努力,受该客户委托开发的新产品已经送样,新项目量产后针对该客户的销售占比将有所回升。

4)客户7系2022年新增客户,公司向其销售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产品并最终配套国内整车企业。由于终端需求较好且公司产品具有技术优势,故该客户销售收入和占比提升较快。

5)客户8以及客户10均为台资企业,报告期内,其收入占比提升较快,主要系公司在台湾地区业务拓展情况较好所致。

6)客户9系美资企业,受制于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其逐步降低了在中国地区的业务规模,导致该客户的收入占比有所下降。

综上,公司主要客户结构在报告期内结构基本稳定,主要客户合作未出现中断情况,且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方面的客户销售出现明显增长,但下游在消费电子领域的客户收入规模及占比下降是公司收入不能维持增长并出现下降的主要原因。

(2)收入按下游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按照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分为五大类,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2023年 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消费电子领域 69,038.87 -35.88% 124,460.27 1.19% 122,996.73 19.62% 102,819.39

新型显示领域 33,766.38 2.89% 50,721.20 10.68% 45,827.40 13.23% 40,474.14

计算机与通信领域 34,352.48 -12.84% 57,009.51 2.66% 55,532.57 23.34% 45,022.29

汽车电子领域 28,028.38 31.10% 30,513.70 69.50% 18,002.20 23.92% 14,527.32

医疗安防工控领域 20,566.01 -5.41% 31,681.49 -26.50% 42,959.34 58.11% 27,170.10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185,752.13 -16.71% 294,386.17 3.18% 285,318.25 24.04% 230,013.23

注:2023年1-9月变动数据系与2022年1-9月同期对比。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最大的消费电子领域收入增速显著放缓且2023年前三季度较去年同期存在较为明显下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整体规模下降,具体分析如下:

1)消费电子领域。该类主要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电子书、智能耳机、智能音响、电子烟、游戏机等产品。该领域产品的收入规模最高,其变动对主营业务收入影响最大。报告期内,该领域2021年收入较2020年增长19.62%,2022年增速放缓,较2021年仅提升1.19%,2023年前三季度较去年同期存在下降、幅度为 35.88%,上述变化原因主要为两点:第一,消费电子行业整体景气度下降,导致重点客户订单量减少;第二,公司重点配套的终端客户受到美国制裁导致出货量不及预期。

2)新型显示领域。该类主要包括小间距LED、MINI LED、MICR OLED、OLED等产品。报告期内,该领域2021年收入较2020年增长13.23%,2022年较2021年增长10.68%,2023年前三季度较去年同期小幅上升、幅度为2.89%。鉴于小间距LED产品在亮度、色彩、可靠性、超大尺寸显示等方面显著优于传统LED产品,近些年小间距LED产品市场渗透率逐年提高,未来将进一步加速替代传统显示市场。在中京珠海投产后,公司产品规格和质量不断提升,该部分业务收入整体保持增长,增速略有下降,主要系下游需求增速放缓所致。

3)计算机与通信领域。该类主要包括服务器、电脑及周边、存储器、路由器、交换机、WIFI、低轨卫星及其他通信模组等产品。报告期内,该领域2021年收入较2020年增长23.34%,2022年增速放缓,较2021年仅提升2.66%,2023年前三季度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幅度为12.84%。该领域2021年较2020年大幅上升,主要系公司台资客户订单量大幅上升所致,2022年起,该领域市场需求放缓,订单量无明显增长,2023年因客户5前两年的累计订单量较为饱满,其自身去库存压力较大、周期较长,客户5在2023年订单量较往年有所下降,导致计算机与通讯领域出现下滑。随着华为推出MATE60系列机型,相关市场需求有望得到激发,5G产业链相关产品可能出现新的增长点,相关业务收入迎来较大的发展机遇。

4)汽车电子领域。该类主要包括传统汽车电子、新能源电池等产品。报告期内,该领域2021年收入较2020年增长23.92%,2022年较2021年增长69.50%,2023年前三季度较去年同期增长31.10%,呈显著上升趋势。顺应国内新能源汽车、储能市场高速发展,公司基于自身在传统汽车电子领域的积累,进行前瞻性研发,推出了应用于新能源电池的FPC应用模组产品,抓住市场机遇,该领域产品收入增速明显。

5)医疗安防工控领域。该类主要包括医疗器械、安防工控等产品。报告期内,该领域2021年收入较2020年增长58.11%,主要系某国内视频监控客户前期导入顺利,订单大幅增长,同时某美国安防工控客户订单量大幅上升所致。2022年较2021年下降26.50%,2023年前三季度较去年同期小幅下降5.41%,主要系2021年放量的国内视频监控客户和美国安防工控客户订单2022年起下滑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产品收入中占比最大的消费领域受行业整体景气度下降、公司重点配套的终端客户受到美国制裁等因素影响,2022年增速放缓、2023年出现下滑,是公司最近一年一期收入增速放缓、出现下滑的主要因素;新型显示、计算机与通讯、医疗安防工控领域下游需求增速放缓,导致公司该等领域的收入均未能实现显著增长;公司汽车电子领域收入虽然持续实现大幅增长,但是增量不足以抵消其他领域收入下滑或者增速放缓带来的不利影响。

(3)收入按产品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按大类可以分为刚性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两类。刚性电路板具体又可以分为单双面板、多层板、HDI板。柔性电路板主要分为FPC和FPC应用模组两类(可进一步分为消费电子类FPC应用模组、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后者即为本次募投项目产品)。

项目(单位:万元)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单双面板 12,055.90 6.49% 16,113.94 5.47% 22,992.23 8.06% 18,621.42 8.10%

多层板(四、六层) 63,881.53 34.39% 105,590.47 35.87% 104,415.78 36.60% 80,000.84 34.78%

多层板(八层以上) 13,385.61 7.21% 14,256.59 4.84% 12,502.49 4.38% 6,620.16 2.88%

HDI板(一阶) 21,002.01 11.31% 31,784.94 10.80% 36,938.47 12.95% 25,110.00 10.92%

HDI板(二阶以上) 30,238.37 16.28% 48,322.15 16.41% 32,058.42 11.24% 28,917.00 12.57%

刚性电路板小计 140,563.41 75.67% 216,068.09 73.40% 208,907.39 73.22% 159,269.42 69.24%

FPC 18,036.79 9.71% 27,211.12 9.24% 37,611.56 13.18% 33,035.23 14.36%

消费电子类FPC应用模组 16,597.29 8.94% 46,026.72 15.63% 38,799.30 13.60% 37,708.57 16.39%

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 10,554.64 5.68% 5,080.22 1.73% - - - -

柔性电路板小计 45,188.72 24.33% 78,318.07 26.60% 76,410.86 26.78% 70,743.81 30.76%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185,752.13 100.00% 294,386.16 100.00% 285,318.25 100.00% 230,013.2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刚性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收入规模都有提升,占比基本保持稳定,相关细分产品情况存在一定调整优化,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公司单双面板的收入占比为8.10%、8.06%、5.47%和6.49%,整体呈下降趋势。单双面板属于印制电路板行业中较为基础的产品,公司近年来重点开展如高多层板和HDI板的产品开发,因此,单双面板的收入和占比都有下降。

2)多层板中的四层和六层是目前PCB行业主流产品,亦为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产品之一,收入规模在2020年至2022年稳定略增,收入占比为34.78%、36.60%和35.87%,未发生重大变化。

3)多层板中八层及以上产品主要应用于高端通讯以及精密电子产品。随着珠海富山新工厂投产,公司高多层板产品产能提升,产销规模明显增长,收入占比为2.88%、4.38%、4.84%和7.21%,呈上升态势,产品结构不断优化。

4)HDI板(一阶)属于HDI中较为基础的产品,报告期内的收入规模呈现整体提升态势,收入占比为10.92%、12.95%、10.80%和11.31%,保持稳定。

5)HDI板中的二阶及以上产品的制造难度较高,为珠海中京的主力产品方向之一。随着珠海富山工厂建成投产,该产品的收入规模快速增加,收入占比为12.57%、11.24%、16.41%和16.28%,亦呈稳定上升趋势。

6)公司FPC的收入2020年和2021年增加较多,2022年以来下降明显,主要系公司重点配套的终端客户受到美国制裁导致出货量不及预期、储备新产品亦无法顺利推出等外部不利因素所致,相关收入占比为14.36%、13.18%、9.24%和9.71%,整体呈下降趋势。

7)公司消费电子类FPC应用模组的收入在2020年-2022年持续增长,但2023年1-9月出现一定下降;收入占比为16.39%、13.60%、15.63%和8.94%,在整体收入结构中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受消费电子下游整体不景气影响所致。

8)公司2022年开始实现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的批量供货,2023年1-9月继续快速增长,且收入占比亦表现较好,说明该产品业务增速较快、潜力较大。

综上,刚性电路板收入呈现稳定增长趋势,主要系受珠海富山新工厂投产影响;柔性电路板收入占比有所下降,主要受下游整体不景气影响。从刚性电路板收入占比来看,单双面基础类型的刚性电路板收入比重持续下降,多层板(4-6层)维持相对稳定,多层板(8层以上)比重持续提升,HDI一阶收入比重相对稳定,HDI二阶以上比重持续提升。总体而言,公司高端产品收入的提升仍然低于预期,未能改变公司收入结构。从柔性电路板收入占比来看,消费电子类FPC应用模组占比高,但是报告期内收入占比下滑较快;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收入增长快,比重提升速度较快。说明前募建设的珠海中京逐步发挥作用,中高档产品业务规模不断提升;FPC中的消费电子类产品有所调整,但新能源电池产品收入增长较快,市场前景较为广阔和增长潜力较大。

(4)总结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 230,013.22万元、285,318.25万元、294,386.17万元和185,752.13万元,2021年较2020年提升24.04%,2022年较2021年提升3.18%,2023年1-9月较2022年同期下降16.7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速放缓,最近一期出现下降,主要原因总结如下:

第一、从客户方面来看,主要客户合作未出现中断情况,且新能源电池应用模组方面的客户销售出现明显增长,但下游在消费电子领域的客户收入规模及占比下降是公司收入不能维持增长并出现下降的主要原因;

第二、从下游领域来看,公司产品收入中占比最大的消费领域受行业整体景气度下降、公司重点配套的终端客户受到美国制裁等因素影响,2022年增速放缓、2023年出现下滑,是公司最近一年一期收入增速放缓、出现下滑的主要因素;新型显示、计算机与通讯、医疗安防工控领域下游需求增速放缓,导致公司该等领域的收入均未能实现显著增长;公司汽车电子领域收入虽然持续实现大幅增长,但是增量不足以抵消其他领域收入下滑或者增速放缓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三、从产品类型来看,随着珠海富山新工厂投产,2022年开始公司在高多层板(八层以上)以及多阶 HDI板方面的业务占比有所提升,但比例仍然低于预期,产品结构变化对收入规模的积极影响尚未显著体现。

综上,受行业景气度不佳、终端客户受到美国制裁、产品结构优化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公司最近一年以及一期营业收入增速放缓,2023年出现下滑,导致公司可实现的利润空间收窄。

2、收入成本明细分析

(1)分产品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3年 1-9月 2022年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贡献率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贡献率

单双面板 7.79% 6.49% 0.51% 6.93% 5.47% 0.38%

多层板(四、六层) 3.73% 34.39% 1.28% -0.62% 35.87% -0.22%

多层板(八层以上) 13.58% 7.21% 0.98% 8.71% 4.84% 0.42%

HDI板(一阶) 5.15% 11.31% 0.58% 4.06% 10.80% 0.44%

HDI板(二阶以上) 17.64% 16.28% 2.87% 20.48% 16.41% 3.36%

刚性电路板小计 8.22% 75.67% 6.22% 5.97% 73.40% 4.38%

FPC 17.04% 9.71% 1.65% 25.83% 9.24% 2.39%

消费电子类FPC应用模组 -2.09% 8.94% -0.19% 4.04% 15.63% 0.63%

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 14.29% 5.68% 0.81% 11.39% 1.73% 0.20%

柔性电路板小计 9.37% 24.33% 2.28% 12.09% 26.60% 3.22%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8.50% 100.00% 7.60% 100.00%

项目(单位:万元) 2021年 2020年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贡献率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贡献率

单双面板 4.13% 8.06% 0.33% 9.37% 8.10% 0.76%

多层板(四、六层) 7.84% 36.60% 2.87% 19.55% 34.78% 6.80%

多层板(八层以上) 33.94% 4.38% 1.49% 39.99% 2.88% 1.15%

HDI板(一阶) 25.95% 12.95% 3.36% 12.90% 10.92% 1.41%

HDI板(二阶以上) 41.68% 11.24% 4.68% 41.81% 12.57% 5.26%

刚性电路板小计 17.39% 73.22% 12.73% 22.20% 69.24% 15.37%

FPC 24.68% 13.18% 3.25% 31.23% 14.36% 4.48%

消费电子类FPC应用模组 11.46% 13.60% 1.56% 16.57% 16.39% 2.72%

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 - - - - - -

柔性电路板小计 17.97% 26.78% 4.81% 23.42% 30.76% 7.20%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17.54% 100.00% 22.57% 100.00%

注:此处毛利贡献率计算方式为毛利率*收入占比。

1)单双面板产品毛利率为9.37%、4.13%、6.93%和7.79%,毛利贡献率为0.76%、0.33%、0.38%和0.51%。该产品为PCB行业基础产品,其对公司毛利贡献率相对稳定。

2)多层板(四、六层)产品毛利率为19.55%、7.84%、-0.62%和3.73%,毛利贡献率为6.80%、2.87%、-0.22%和 1.28%。报告期内,该产品毛利率自2022年起下降较多,且其占收入比重比较大,因此其对公司整体毛利率下降产生较大影响。

3)高多层板(八层及以上)产品毛利率为39.99%、33.94%、8.71%和13.58%,毛利贡献率为1.15%、1.49%、0.42%和0.98%。八层及以上多层板属于多层板

中较为高端的产品,其毛利率相对较高。报告期内,该产品毛利率自2022年起下降较多,且其占收入比重比较大,因此其对公司整体毛利率下降产生较大影响。

4)HDI板(一阶)产品毛利率为12.90%、25.95%、4.06%和5.15%,毛利贡献率为1.14%、3.36%、0.44%和0.58%。此类HDI板产品属于HDI中较为基础的产品。报告期内,该产品毛利率自2022年起下降较多,且其占收入比重比较大,因此其对公司整体毛利率下降产生较大影响。

5)HDI板(二阶及以上)产品毛利率为41.81%、41.68%、20.48%和17.64%,毛利贡献率为5.26%、4.68%、3.36%和2.87%。该类HDI板产品系HDI中较高端的产品,其加工、生产、制造的难度相对较高;该产品亦是公司珠海富山新工厂主力产品之一。报告期内,该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2022年起毛利率存在明显下滑,但其收入占比显著提升,因此对公司毛利贡献率相对较高。该产品未来仍然是公司主力拓展的方向。

6)FPC产品毛利率为31.23%、24.68%、25.83%和17.04%,毛利贡献率为4.48%、3.25%、2.39%和1.65%。报告期内,该产品毛利率和收入占比均存在下滑,主要系下游消费电子需求较弱,使得其对公司毛利率的贡献存在下降。

7)消费电子类FPC应用模组毛利率为16.57%、11.46%、4.04%和-2.09%,毛利贡献率为2.72%、1.56%、0.63%和-0.19%。报告期内,该产品毛利率自2022年起下降较多导致其对公司毛利率的贡献存在下降。

8)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产品2021年经客户验证通过并于2022年实施量产,相关毛利率为11.39%和14.29%,毛利贡献率为0.20%和0.81%,该业务的毛利率和毛利贡献率均呈小幅上升趋势,预计随着新能源电池类产品持续增量,该业务对公司整体毛利贡献率将进一步上升。

综上,公司主要产品多层板、HDI板、FPC以及消费电子类FPC应用模组的毛利率自2022年起下降较为明显导致公司整体毛利率下降。上述产品毛利率下降主要因素可以归结为产品售价受行业不景气影响无法有效提升,同时新工厂投产,固定成本上升,而产能利用率未随之大幅提升导致产品单位成本上升较快,最终带来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较往年下降较多的结果。而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产品目前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尽管其毛利率稳中有升,但其对公司整体毛利率的贡献尚未完全显现。

以下就公司主要产品分售价和成本做进一步分析:

(2)各产品单位售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产品单位售价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 元/平方米、元/条) 2023年 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单位售价 变动 单位售价 变动 单位售价 变动 单位售价

单双面板 654.45 5.03% 623.12 6.95% 582.64 11.18% 524.06

多层板(四、六层) 793.36 -2.11% 810.42 4.50% 775.53 6.96% 725.05

多层板(八层以上) 1,365.66 -6.54% 1,461.20 -8.22% 1,592.08 4.93% 1,517.25

HDI板(一阶) 1,259.80 -7.72% 1,365.26 0.51% 1,358.27 11.76% 1,215.38

HDI板(二阶以上) 1,600.32 -24.11% 2,108.72 3.97% 2,028.11 -2.55% 2,081.15

FPC 989.12 4.54% 946.20 -12.12% 1,076.67 -2.49% 1,104.13

消费电子类FPC应用模组 1,488.27 -20.33% 1,868.03 -2.23% 1,910.65 5.57% 1,809.91

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 72.96 -2.63% 74.93 - - - -

1)单双面板单价售价为524.06元/平方米、582.64元/平方米、623.12元/平方米以及654.45元/平方米,2021年较2020年提升11.18%,2022年较2021年提升6.95%,2023年较2022年提升5.03%,单双面板作为基础产品,售价稳定上升。

2)多层板(四、六层)单位售价为725.05元/平方米、775.53元/平方米、810.42元/平方米以及793.36元/平方米,2021年较2020年提升6.96%,2022年较2021年提升4.50%,2023年较2022年减少2.11%,多层板(四、六层)作为主流产品,售价有所提升,2022年起受行业景气度下降影响,单价增速下降,2023年则单价略有下降。

3)多层板(八层以上)单位售价为1,517.25元/平方米、1,592.08元/平方米、1,461.20元/平方米以及1,365.66元/平方米,2021年较2020年提升4.93%,2022年较2021年下降8.22%,2023年较2022年进一步下降6.54%。多

层板(八层以上)属于高多层板中的中高端产品,售价容易随市场景气度影响而产生变化。因行业景气度自2022年起开始下降,单价随之下降。

4)HDI板(一阶)单位售价为1,215.38元/平方米、1,358.27元/平方米、1,365.26元/平方米以及1,259.80元/平方米,2021年较2020年提升11.76%,2022年较2021年提升0.51%,2023年较2022年下降7.72%。HDI板(一阶)作为HDI板中基础产品,价格相对稳定,2022年起受行业景气度下降影响,单价增速下降,2023年则单价略有下降。

5)HDI板(二阶以上)单位售价为2,081.15元/平方米、2,028.11元/平方米、2,108.72元/平方米以及1,600.32元/平方米,2021年较2020年微降2.55%,2022年较2021年提升3.97%,2023年则较2022年下降24.11%。HDI板(二阶以上)作为HDI板中高端产品,售价相对稳定,2023年为使富山新工厂产能充分利用,公司承接部分相对低价的产品导致2023年售价下降较多。

6)FPC单位售价为1,104.13元/平方米、1,076.67元/平方米、946.20元/平方米以及989.12元/平方米,2021年较2020年下降2.49%,2022年较2021年下降12.12%,2023年较2022年提升4.54%。公司FPC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受行业不景气影响较大,2020年至2022年,该产品售价持续下降,2023年公司调整策略,减少承接部分低价业务,该类产品单价有所回升。

7)消费电子类FPC应用模组单位售价为1,809.91元/平方米、1,910.65元/平方米、1,868.03元/平方米以及1,488.27元/平方米,2021年较2020年提升5.57%,2022年较2021年下降2.23%,2023年较2022年下降20.33%。该产品因需要在FPC上贴外购电子元器件后销售,单价容易受到产品种类(贴片内容、数量不同)影响,因此报告期内价格存在一定波动。

8)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单位售价为74.93元/条和72.96元/条,2023年较2022年下降2.63%、总体变动较小。

综上所述,公司各主要产品价格报告期内存在一定波动,但整体增幅并不大,大部分产品2023年前三季度的单价存在一定下降,部分产品如多层板(八层以上)、HDI板(二阶以上)和FPC甚至低于2020年相关售价,原因如下:

1)宏观经济增长疲软,下游行业市场行情不景气导致产品销售价格端承压

2022年度,国际国内多种超预期因素导致全球宏观经济增长疲软:国内方面,宏观经济波动使得市场观望情绪严重,需求端下行压力增大;国外方面,地缘政治冲突,俄乌冲突持续,引发相关大宗的短缺和价格上涨,欧美通胀持续高位,相关企业盈利能力大幅下滑。

受宏观经济大环境影响,下游行业市场行情整体不景气传导至上游PCB行业,导致公司销售规模增长乏力,同时,国内PCB行业生产厂家竞争增加,公司产品销售价格议价空间被缩小,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减弱。

随着大宗商品价格回落,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等领域蓬勃发展,电子产品需求出现结构性变化,PCB行业增长疲软情形在2023年中已经有所改善,并有望在2023年末前后出现转折。

2)2020-2021年消费电子市场需求增长较快,2022年开始需求下降,去库存压力徒增,导致产品销售价格承压

2020年-2021年,市场对平板电脑、笔记本、手机、电子玩具等需求井喷式增长,导致消费电子行业迎来重大利好。公司收入结构中,消费电子领域和新型显示领域的产品占比超过60%,得益于下游需求快速增长,2020年和2021年公司整体销售规模和销售单价均呈现较高幅度的增长。

2022年开始,市场整体对消费电子的需求出现回调,产品库存出现积压,导致销售端面临压力。

随着高价库存经历一年消化,原材料价格逐渐回落,消费电子行业盈利能力逐渐修复,预计至2023年末前后有所恢复。

(3)各产品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 元/平方米、元/条) 2023年 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单位成本 变动 单位成本 变动 单位成本 变动 单位成本

单双面板 603.47 4.06% 579.94 3.83% 558.57 17.61% 474.94

多层板(四、六层) 763.79 -6.33% 815.42 14.09% 714.73 22.53% 583.31

多层板(八层以上) 1,180.21 -11.52% 1,333.87 26.83% 1,051.69 15.51% 910.45

HDI板(一阶) 1,194.92 -8.78% 1,309.88 30.23% 1,005.85 -4.99% 1,058.65

HDI板(二阶以上) 1,318.08 -21.40% 1,676.86 41.78% 1,182.73 -2.34% 1,211.08

FPC 820.58 16.93% 701.78 -13.46% 810.90 6.79% 759.33

消费电子类FPC应用模组 1,519.40 -15.24% 1,792.57 5.96% 1,691.69 12.03% 1,509.98

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 62.53 -5.83% 66.40 - - - -

1)单双面板单位成本为474.94元/平方米、558.57元/平方米、579.94元/平方米和603.47元/平方米,2021年较2022年提升17.61%,2022年较2021年提升3.83%,2023年较2022年提升4.06%。该产品成本呈稳定上升趋势,2021年成本上升较快主要受大宗原材料涨价影响。

2)多层板(四、六层)单位成本为583.31元/平方米、714.73元/平方米、815.42元/平方米和763.79元/平方米,2021年较2022年提升22.53%,2022年较2021年提升14.09%,2023年较2022年下降6.33%,该产品成本上升较快,2023年单位成本下降主要系公司控制成本所致。

3)多层板(八层以上)单位成本为910.45元/平方米、1,051.69元/平方米、1,333.87元/平方米和1,180.21元/平方米,2021年较2020年提升15.51%,2022年较2021年提升26.83%,2023年较2022年下降11.52%,该产品为珠海富山新工厂主力产品之一,2022年新工厂投产后,当年该产品单位成本上升幅度较大,2023年单位成本下降主要系公司控制成本所致。

4)HDI板(一阶)单位成本为1,058.65元/平方米、1,005.85元/平方米、1,676.86元/平方米和1,318.08元/平方米,2021年较2020年下降4.99%,2022年较2021年提升30.23%,2023年较2022年下降8.78%,该产品为珠海富山新工厂主力产品之一,2022年新工厂投产后,当年该产品单位成本上升幅度较大,2023年单位成本下降主要系公司控制成本所致。

5)HDI板(二阶以上)单位成本为1,211.08元/平方米、1,182.73元/平方米、1,676.86元/平方米和1,318.07元/平方米,2021年较2020年下降2.34%,2022年较2021年提升41.78%,2023年较2022年下降21.40%,该产品为珠海

富山新工厂主力产品之一,2022年新工厂投产后,当年该产品单位成本上升幅度较大,2023年单位成本下降一方面主要系公司控制成本,另一方面公司承接产品种类较之前年度存在差异,价格更低,综合导致单位成本下降较多。

6)FPC单位成本为759.33元/平方米、810.90元/平方米、701.78元/平方米和820.58元/平方米,2021年较2020年提升6.79%,2022年较2021年下降13.46%,2023年较2022年提升16.93%。2022年下降主要系当年公司承接终端某韩国厂商大额订单,该订单量较大,规模效应提升,导致当年单位成本下降。

7)消费电子类FPC应用模组单位成本为1,509.98元/平方米、1,691.69元/平方米、1,792.57元/平方米和1,519.40元/平方米,2021年较2020年提升12.03%,2022年较2021年提升5.96%,2023年较2022年下降15.24%。该产品因需要在 FPC上贴各类元器件,产品种类不同,元器件构成不同导致单位成本存在波动。

8)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单位成本为66.40元/条和62.53元/条,2023年较2022年下降5.83%,主要系2023年该产品放量,生产规模较2022年提升,单位成本下降。

综上,公司硬性电路板各产品单位成本报告期内提升明显,多层板产品单位成本自2021年起即存在较大提升,HDI板2022年起单位成本大幅提升,柔性电路板整体保持稳定。

以下就料工费展开进一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料工费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 元/平方米)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单位材料 459.02 -14.26% 535.34 34.47% 398.12 10.51% 360.25

单位人工 148.81 -16.74% 178.73 33.70% 133.68 2.60% 130.30

单位费用 218.92 9.97% 199.08 16.43% 170.98 36.42% 125.34

1)单位材料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单位材料变化主要受到以下几个因素影响:

A、大宗材料价格变化因素影响

公司原材料主要包括覆铜板、金属、化工原料及元器件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当年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2023年 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覆铜板 26,532.71 29.27% 41,752.48 26.85% 60,244.86 35.61% 29,002.93 28.97%

化工原料 24,722.84 27.28% 37,891.87 24.37% 40,652.53 24.03% 25,352.56 25.32%

金属 15,660.69 17.28% 22,064.05 14.19% 25,769.24 15.23% 13,569.32 13.55%

元器件 8,327.87 9.19% 16,551.43 10.64% 9,575.83 5.66% 9,051.66 9.04%

合计 75,244.11 83.02% 118,259.83 76.05% 136,242.46 80.52% 76,976.47 76.88%

原材料采购总额 90,636.32 100.00% 155,492.84 100.00% 169,197.23 100.00% 100,120.40 100.00%

根据上表,报告期各期,公司原材料采购总额中覆铜板和金属(主要由铜、铜箔等铜系金属构成)占比为42.52%、50.84%、41.04%和46.55%,整体占比较大。上述两个材料价格主要受铜价波动影响,铜价走势的变化对公司单位材料变化的影响最大。

2021年公司的单位材料成本398.12元/平方米,相比2020年的360.25元/平方米上升10.51%,原因由公司主要原材料覆铜板、金属的单位平均采购价格上升导致。2021年覆铜板单位平均采购价格为 141.05元/平方米,相比2020年的单位平均采购价格95.68元/平方米相比上涨了47.42%,与公司的单位材料成本2021年相比2020年上升具有趋势一致性。

2022年公司的单位材料成本535.34元/平方米,相比2021年的398.12元/平方米上升34.47%,主要是因为基于2021年公司对PCB行业整体环境持续向好的预期,公司在该年份铜价快速上涨的时期采购了较多的覆铜板、金属以备生产使用(2021年覆铜板采购金额为60,244.86万元、金属采购金额为25,769.24万元),导致2021年期末库存结存金额较高。

2021年和2020年,覆铜板和金属的期末结存金额情况如下: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结存金额(万元) 结存金额较上期末变动 结存单价(元) 结存单价较上期末变动 结存金额(万元) 结存单价(元)

覆铜板 7,512.31 129.69% 145.94 49.24% 3,270.66 97.79

金属 1,226.36 220.86% 83.78 18.44% 382.21 70.74

根据上表,2021年末覆铜板结存金额7,512.31万元,结存单价145.94元,2020年末覆铜板结存金额3,270.66万元,结存单价97.79元,结存单价2021年较2020年上升了49.24%;2021年末金属的结存金额1,226.36万元,结存单价70.74元,2020年末金属的结存金额382.21万元,结存单价70.74元,结存单价2021年较2020年上升了18.44%。

在会计成本核算上,2022年单位材料成本受前期高价采购的覆铜板、金属影响较大,因此2022年销售的产品单位材料成本上升较多。

2023年1-9月整体大宗原材料相比2022年下跌,同时公司加大对于采购的管控,因此2023年1-9月单位材料成本相比2022年有所回落。

B、新工厂产能爬坡影响

2022年,珠海富山新工厂投产初期,产线、工人、工艺处于磨合过程,相关材料耗用较高,一定程度导致单位材料上升。

C、产品结构影响

2022年公司单位材料成本较高,主要系当年承接终端韩国某重点客户的手机PCB业务,该业务主要以需要外购元器件的消费电子类FPC应用模组为主,导致2022年元器件的采购量较往年有所提升。而2021年当年公司没有该类业务,外购元器件量较少,单位材料相较于2022年低。因此,产品结构不同会导致公司单位材料金额发生变化。

综合上述因素影响,公司单位材料2022年金额较高,而2023年1-9月大宗商品价格趋稳以及新工厂产能磨合接近尾声,公司单位材料较2022年有所下降。

2)单位人工变化分析

2020-2022年度,公司单位人工呈持续上升趋势,2021年度较2020年度增长2.60%、总体较为稳定。2022年度较2021年度增长33.70%、增长较快,主要系:(1)富山新工厂全面投产导致2022年生产人员平均数量较2021年增长较多,且新工厂定位较高、对生产人员要求较高导致工资亦相对较高;(2)富山新工厂投产初期产能需要磨合、加之新招聘生产人员亦需要培训磨合,共同导致了人员生产效率相对较低。

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平均生产人员数量如下: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直接人工(万元)① 37,456.25 48,342.60

平均生产人员数量(人)② 3,535 4,356

直接人工/平均生产人员数量 ①/② 10.60 11.10

注:各年平均生产人员数量=当年期初及各月末生产人员数量的平均数。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2年平均生产人员数量为4,356人、相较2021年3,535人增长23.22%,2022年人均工资11.10万元、相较2021年10.60万元增长4.74%。具体而言:2021年初,公司生产人员数量为3,182人,2021年四季度随着富山新工厂逐步投产、开始试运行,公司配备了相应生产人员,2021年末生产人员数量增长至4,495人;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订单情况仍然较为乐观,随着富山新工厂全面投产,公司生产人员数量维持在高位。但进入2022年四季度以后,一方面,受到行业景气度下降影响,公司预期整体订单量有所减少,人员扩招意愿下降;另一方面,富山新工厂生产磨合接近尾声,公司已经可以更为合理地安排各个工序生产人员。因此,公司生产人员得到优化和精简,2022年末生产人员数量减少至3,209人。

2023年1-9月,公司单位人工较2022年度下降16.74%,主要系:(1)公司根据订单量灵活调整生产人员数量,至2023年9月末,公司生产人员数量为2,911人、较2022年末进一步下降,单位人工得到有效控制;(2)富山新工厂逐步磨合完毕,人员生产效率有所提升。

3)单位费用变化分析

公司单位费用呈持续上升趋势,2021年起,因珠海富山新工厂资产逐步转固等固定资产增加影响,制造费用中固定折旧摊销比重加大,主要项目转固情

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2023年1-9月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珠海中京 PCB产业建设项目(即2020年定增募投项目) 112.56 23,426.74 158,313.85 -

卷对卷全自动柔性印刷电路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即2020年重组配融募投项目) - 13,754.37 - -

其他项目 4,618.86 4,089.78 13,326.48 7,613.35

合计 4,731.42 41,270.89 171,640.33 7,613.35

公司制造费用中折旧和摊销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2023年1-9月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制造费用折旧 14,726.17 18,778.87 13,012.74 7,437.23

制造费用摊销 1,357.88 1,819.29 1,699.46 813.57

根据上面两张表格,2021年公司固定资产新增金额相对较大,单位费用中折旧和摊销提升亦较多,导致制造费用金额上升,转固情况与单位成本提升相匹配。

而在产能爬坡初期,加之宏观经济波动,主要产品下游消费电子需求疲软,实际产品订单数量不及预计,导致固定成本无法得到有效分摊,具体产能利用率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如下所示:

项目(单位:万平方米)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刚性电路板 产能 219 291 251 206

产量 143 207 231 188

产能利用率 66% 71% 92% 91%

柔性电路板及其应用模组 产能 63 83 70 65

产量 37 57 59 55

产能利用率 58% 69% 84% 85%

2022年,富山新工厂全面建成投产,在产能爬坡初期,产能利用率相对不足,公司各产品单位成本提升明显。2023年前三季度,虽然产能利用率未获得显著改善,但公司通过成本管控,公司各产品的单位成本上升势头有所抑制,但整体成本仍然较2020年度提升较多。

综上,公司单位费用2021年以及2022年增长较快,分别较上一年度提升36.42%和16.43%,2023年1-9月,公司通过成本控制,单位费用上升趋势有所抑制。

(4)总结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为22.57%、17.54%、7.60%和8.50%,最近一年一期毛利率下降明显,主要原因总结如下:

第一,从产品售价方面来看,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长疲软,国际黑天鹅事件频发以及消费电子需求下降等因素综合影响,加之新型显示、计算机与通讯以及医疗安防工控等下游领域增速放缓,整个电子行业整体景气度不佳、去库存压力徒增,导致最近一年一期公司各项产品单价增速放缓或出现下滑、且产品结构优化不及预期;

第二,从产品成本方面来看,其一,行业景气度不佳导致公司2022年以来产能利用率处于相对低位;其二,珠海富山新工厂2022年全面投产,但新客户导入不及预期,新厂房投入运行后人工成本和固定费用无法获得有效分摊,且产能爬坡期工艺磨合过程中材料耗用较高;其三,2022年前大宗商品价格处于相对高位、公司采购产生库存较多,导致2022年开始的材料成本较高。以上共同导致最近一年一期公司产品单位成本高于以前年度。

综上,一方面行业景气度不佳导致公司各项产品单价增速放缓或出现下滑、且产品结构优化不及预期,另一方面产能利用率处于相对低位、珠海富山新工厂爬坡、2022年前大宗商品价格处于相对高位导致公司产品单位成本有所上升,共同导致最近一年一期毛利率相较于以前年度出现下滑。

3、期间费用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销售费用 4,072.85 -15.24% 5,018.69 10.68% 4,534.60 -19.61% 5,640.75

管理费用 11,051.03 -18.70% 16,461.66 18.73% 13,864.47 11.18% 12,470.52

研发费用 10,353.14 -8.44% 15,800.08 8.93% 14,505.32 36.09% 10,658.46

财务费用 6,092.12 32.95% 7,258.84 103.70% 3,563.57 -43.07% 6,259.25

合计 31,569.14 -7.93% 44,539.27 22.13% 36,467.96 4.11% 35,028.98

根据上表,公司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2022年度较以前年度上升较快,导致公司当年度盈利能力进一步下降,从而出现亏损。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加强了成本管控,在销售、管理以及研发费用方面均取得成效,相关费用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鉴于富山新工厂投产后,贷款增多,财务费用金额较2022年同期仍然有所增长。

现就具体期间费用变化情况分析如下: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明细金额和占当期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职工薪酬 2,030.45 1.05% 2,163.20 0.71% 2,129.56 0.72% 1,575.97 0.67%

销售业务佣金 561.77 0.29% 1,038.04 0.34% 1,073.58 0.36% 1,289.79 0.55%

业务招待费及业务经费 617.30 0.32% 1,175.62 0.38% 787.48 0.27% 681.00 0.29%

报关费 165.39 0.09% 169.67 0.06% 159.33 0.05% 156.67 0.07%

差旅费 191.75 0.10% 99.50 0.03% 110.16 0.04% 129.19 0.06%

车辆运输费 - - 31.02 0.01% 6.69 0.00% 1,674.11 0.72%

折旧费 5.22 0.01% 4.26 0.00% 5.12 0.00% 32.43 0.01%

其他 500.97 0.26% 337.37 0.11% 262.67 0.09% 101.59 0.04%

合计 4,072.85 2.11% 5,018.69 1.64% 4,534.60 1.54% 5,640.75 2.41%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5,640.75万元、4,534.60万元、5,018.69万元和4,072.85万元,占收入比例分别为2.41%、1.54%、1.64%和2.11%。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销售人员职工薪酬、销售业务佣金、业务招待费及业务经费等。其中,2021年度销售费用金额和占收入比例相较2020年度减少较多,主要系执行新收入准则,和产品运输相关的车辆运输费计入成本核算,另外销售人员数量增长导致销售人员职工薪酬有所增长、部分抵消了前述车辆运输费下降的影响;2022年度销售费用金额和占收入比例相较2021年度略有增长,主要系为了加大客户开发力度,业务招待费及业务经费略有增长;2023年 1-9月公司为优化支出,销售业务佣金和业务招待费占比有所下降。

整体而言,公司销售费用在报告期保持相对稳定。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明细金额和占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 (单位:万元)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职工薪酬 5,903.91 3.07% 9,262.51 3.03% 7,903.72 2.68% 6,341.18 2.71%

折旧与摊销 1,448.99 0.75% 2,626.68 0.86% 2,046.37 0.69% 1,342.02 0.57%

股权激励成本 - - 200.33 0.07% 751.02 0.26% 127.04 0.05%

业务招待费 273.70 0.14% 1,092.49 0.36% 691.57 0.23% 707.33 0.30%

中介机构费用及咨询费 240.13 0.12% 1,122.34 0.37% 489.06 0.17% 763.18 0.33%

办公费 35.31 0.02% 550.64 0.18% 416.77 0.14% 333.46 0.14%

董事会经费 287.75 0.15% 261.77 0.09% 119.24 0.04% 113.95 0.05%

租赁费 503.54 0.26% 61.36 0.02% 41.02 0.01% 7.31 0.00%

修理费 635.13 0.33% 53.99 0.02% 33.37 0.01% 894.49 0.38%

资产重组费用 - - - 0.00% - 0.00% 135.51 0.06%

其他 1,722.57 0.89% 1,229.55 0.40% 1,372.33 0.47% 1,705.06 0.73%

合计 11,051.03 5.74% 16,461.66 5.39% 13,864.47 4.71% 12,470.52 5.33%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12,470.52万元、13,864.47万元、16,461.66万元和11,051.03万元,占收入比例分别为5.33%、4.71%、5.39%和5.74%。公司管理费用自2021年起增长较快,主要系随着富山新工厂逐渐转固至全面投产,所需管理人员增加,办公厂房折旧增加,导致2021年和2022年公司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和折旧和摊销存在较大增长。2023年1-9月,公司通过合理精简管理人员并加强费用管控,导致管理费用相较2022年度同期水平有所下降。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的整体变化主要是随着富山新工厂逐步转固导致的折旧摊销费用增长和员工薪酬费用的增长,与收入的变化趋势具有一致性。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明细金额和占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职工薪酬 4,486.65 2.33% 6,891.85 2.26% 6,415.20 2.18% 4,438.36 1.90%

材料等直接投入 3,870.27 2.01% 6,230.89 2.04% 6,220.09 2.11% 4,583.56 1.96%

折旧费 1,144.47 0.59% 1,377.07 0.45% 1,039.32 0.35% 804.68 0.34%

水电费 564.16 0.29% 715.13 0.23% 506.04 0.17% 383.91 0.16%

其他费用 287.59 0.15% 585.13 0.19% 324.68 0.11% 447.95 0.19%

合计 10,353.14 5.38% 15,800.08 5.17% 14,505.32 4.93% 10,658.46 4.56%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0,658.46万元、14,505.32万元、15,800.08万元和10,353.14万元,占收入比例分别为4.56%、4.93%、5.17%和5.38%。公司始终保持着较大金额的研发投入,占比收入比例约5%左右,以保证核心技术以及产品的不断升级优化。研发费用的变化趋势与收入的变化趋势具有一致性。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明细金额和占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利息支出 6,335.25 3.29% 8,201.42 2.69% 4,008.65 1.36% 5,809.92 2.48%

减:利息收入 -337.14 -0.18% 408.84 0.13% 1,036.29 0.35% 701.48 0.30%

汇兑损益 -324.11 -0.17% -769.67 -0.25% 458.27 0.16% 1,055.22 0.45%

其他 418.43 0.22% 235.94 0.08% 132.93 0.05% 95.59 0.04%

合计 6,092.12 3.16% 7,258.84 2.38% 3,563.57 1.21% 6,259.25 2.68%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利息支出系支付给金融机构有息负债的利息,有息负债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投贷款、融资租赁等,金额分别为6,259.25万元、3,563.57万元、7,258.84万元和6,092.12万元,占收入比例分别为2.68%、1.21%、2.38%和3.16%。报告期内,随着富山新工厂建设资金支付的逐步增加,公司固投用款增加较多,导致2022年度以及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利息支出相较以前年度增长较多。

此外,报告期内,由于出口外销,公司主要持有美元外汇资产,另有少量港币及日元,由于美元汇率在报告期内呈现较大的波动,导致了一定的汇兑损益。2020年美元进入贬值状态,公司出现较大金额的汇兑损失;2021年美元兑人民币仍旧处于贬值状态,但贬值幅度小于2020年;2022年美元兑人民币快速升值,公司产生较大金额的汇兑收益;2023年1-9月美元仍旧处于升值状态,导致公司相应出现一定金额的汇兑收益,但整体对公司财务费用的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公司期间费用中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因富山新工厂建设运行因素影响,从2022年起大幅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司最近一年以及一期出现亏损。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1、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单位:%) 下游领域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002913.SZ 奥士康 服务器、汽车电子 27.19 23.62

603936.SH 博敏电子 消费电子 12.88 16.02

603386.SH 骏亚科技 消费电子 20.87 22.20

300657.SZ 弘信电子 消费电子、FPC 3.22 4.80

300903.SZ 科翔股份 消费电子 9.56 14.05

300739.SZ 明阳电路 消费电子 24.94 24.71

688183.SH 生益电子 消费电子 16.22 23.85

603920.SH 世运电路 汽车电子 20.09 18.83

603328.SH 依顿电子 汽车电子 22.37 16.83

中位数 20.09 18.83

中京电子 10.47 8.75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022年以及2023年1-9月,公司综合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中位数,主要原因为公司受珠海富山新工厂产能爬坡的影响,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新增固定成本没有得到有效分摊,导致毛利率相对于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出现差异。

2023年1-9月,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奥士康、世运电路、依顿电子变动方向一致,均相对于2022年有所上升,主要得益于上述公司在汽车电子业务方面的提升。而博敏电子、弘信电子、科翔股份和生益电子等专注于消费电子,其毛利率相对于2022年进一步下滑,尚未出现转折迹象。公司毛利率较2022年有所增长好于部分同行业公司,但毛利率绝对值仍然低于同行业中位数,主要系公司富山新工厂产能仍未能全部释放所致,具有合理性。

2、同行业可比公司盈利能力对比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如下所示: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单位:万元) 下游领域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002913.SZ 奥士康 服务器、汽车电子 40,702.30 30,679.59

603936.SH 博敏电子 消费电子 3,803.43 8,066.92

603386.SH 骏亚科技 消费电子 7,192.24 16,262.58

300657.SZ 弘信电子 消费电子、FPC -25,451.43 -32,226.26

300903.SZ 科翔股份 消费电子 -11,052.86 4,653.32

300739.SZ 明阳电路 消费电子 8,017.20 18,222.52

688183.SH 生益电子 消费电子 -2,747.98 31,290.93

603920.SH 世运电路 汽车电子 36,610.07 40,140.68

603328.SH 依顿电子 汽车电子 28,213.22 26,854.18

中位数 7,192.24 18,222.52

中京电子 -12,035.56 -17,909.49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扣非盈利情况表现并不相同,具体如下: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下游集中在消费电子领域的可比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1-9月经营业绩出现不同程度下滑,专注于消费电子FPC业务的可比公司业绩下滑较为明显,下游集中在汽车电子尤其是新能源汽车相关PCB领域的可比公司出现了逆势增长,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持续保持增长。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报告期内,公司因业务主要集中于消费电子领域,该部分业务毛利率和销量增长均不及预期,最近一年及一期处于下滑态势,与大部分可比公司类似;FPC业务与同行业公司弘信电子类似,下滑幅度较大;而公司2022年新增的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业务则出现较快增长,与世运电路和依顿电子可比。

鉴于公司相对于可比公司而言,存在2022年度公司珠海富山新工厂投产固定成本上升等因素,导致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三)影响公司净利润下降的外部因素初步消除,预计不会持续

1、下游电子行业底部基本确立,去库存周期接近尾声,2023年三季度有所回暖,PCB行业需求疲软情况预计在2023年末前后出现转折

(1)专业机构的经济预测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2023年9月19日发布的研究报告《电子行业2023 半年报综述:上半年业绩承压,下半年终端需求修复可期》认为电子行业2023年初至今处于周期筑底阶段,下半年及明年,市场需求逐步回暖,库存水位不断趋于正常水平,整体业绩呈现边际改善,行业基本面向好趋势明显显现:半导体方面,由于算力供应紧张,AI有望引领下一轮周期成长;消费电子方面,下半年各品牌厂新机集发布,有望拉动换机需求。

信达证券2023年10月15日发布的研究报告《消费电子拐点隐现,光学PCB等值得关注》提到:下半年是消费电子传统旺季,各大手机厂商相继发布新机。分市场看,智能手机市场/PC市场已经较长期限调整,需求有望迎来复苏。而汽车市场电动化/智能化持续,有望持续贡献业绩。伴随手机、PC、新能源汽车等终端需求改善,上游光学、PCB、精密结构件等厂商或迎景气回归。同时,AI发展带来算力硬件投资机遇。当前政策利好较多,应用端经前期酝酿有望结出硕果。

银河证券2023年11月10日发布的研究报告《消费电子复苏强劲,电子行业迎来双拐点》提到:电子行业在经历了19-20-21年的三年上行周期后,在22年进入下行周期,电子指数在23年一季度呈现估值和业绩的双底,二三季度电子板块营收和净利润环比大幅改善,盈利底部确认。“深度智能化”与“深度国产化”将被看好。以AI技术为核心正在推动全世界迎来“智能化”改造,所有消费电子产品将被重新定义,带动新的需求。其次深度“国产化”将由华为引领,推动消费电子产业迎来新格局。

中原证券2023年11月11日发布的研究报告《消费电子需求回暖,关注消费电子供应链及存储器方向》提到:由于各手机厂商在2023年末预计会有相对健康的库存水平,并有足够的空间为迎接潜在的需求复苏而重建库存,Canalys预计2024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将在谨慎态势下实现温和增长。根据Canalys的数据,2023年第三季度全球PC出货量同比下降7%,环比增长8%;23Q3的出货量创下近一年内的最低跌幅,进一步体现了库存水平的恢复和相关需求的复苏;由于库存修正显有成效,Canalys预计PC市场有望在23Q4恢复增长。智能手机、PC等需求正在逐步恢复,国内部分消费电子供应链企业23Q3业绩明显复苏。

综上,2023年三季度,消费电子、计算机等下游行业下滑速度已经明显趋缓,而 “汽车电子”、“全面智能化”、“AI算力”、“华为概念”等一系列行业亮点有望引领整个电子行业复苏。届时,作为电子行业上游的PCB行业亦将收益,行业环境预计于2023年末前后实现扭转。

(2)国家经济促进政策情况

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促进电子产品消费有关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系统谋划、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促进电子产品消费持续恢复。该措施提出了四点措施:(1)加快推动电子产品升级换代,(2)大力支持电子产品下乡;(3)打通电子产品回收渠道;

(4)优化电子产品消费环境。从政策层面为消费电子行业回暖奠定基础。

(3)智能手机作为消费电子主要代表已开始呈现回暖迹象

2023年7月开始,智能手机当月产量同比变动比例持续回正,消费电子产量回暖趋势明显: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国家统计局

2023年9月,华为发布新高端旗舰MATE60系列,并在短时间内售罄,标志着美国对于中国企业技术封锁并不能阻止我国优质企业自主研发芯片的步伐。随着华为该新机型的发布,原来受制于美国制裁的国产高端手机行业复苏在即,消费电子高端产品的回归或将重新带动5G产业链全面回暖。公司珠海富山新工厂建设的以高多层以及高阶HDI为主的PCB产能或受市场回暖影响将有所上升。

综上所述,PCB行业整体环境不利因素已经出现转折,预计于2023年末前后显现,影响公司净利润下降的外部不利因素不会持续。

2、大宗商品整体价格走低企稳,原材料采购价格回归正常区间

公司刚性电路板产品最主要的耗用材料为覆铜板,覆铜板原材料主要包括铜箔、树脂和玻纤布,采购价格主要受到大宗商品铜的价格波动影响,报告期内,大宗商品铜价的具体走势如下:

根据LME大宗商品铜现货结算价,2020年1月~2022年3月年大宗商品铜价一路上扬,2022年4月~2022年6月开始逐渐震荡回落,在2022年6月经历阶段性低点后逐渐企稳。

综上,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公司材料采购成本较高的影响因素基本消除。

综上所述,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行业不利因素已经出现转折迹象,同时大宗商品价格企稳、公司材料采购成本得以控制,外部不利影响因素初步消除。

(四)针对盈利能力下降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效果

1、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加速产品更新迭代,适应市场环境变化

公司拥有广东省LED封装印制电路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东省刚挠印制电路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电子薄膜与集成器件国家重点实验室珠海分实验室、珠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目前正在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多个研发平台。这些平台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研发环境和资源,支持公司在PCB领域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

报告期内,公司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进度汇总如下:

新产品 应用领域 产品需求 开发进度

某汽车蓝牙钥匙PCB 汽车电子 为某型号汽车适配的蓝牙钥匙提供PCB板 完成认证,首批订单已交付

某汽车中控PCB 汽车电子 为某型号汽车中控提供PCB板 完成认证,首批订单已交付

某汽车智能座舱PCB 汽车电子 要求十层板(高多层),采用新型材料 完成认证,首批订单已交付

某服务器PCB 计算机与通信 要求20层板,层间对准要求高(D+8mil)、多组压接孔、多维阻抗要求 完成认证,预计2023年内交付首批订单

某5G通讯功率放大器PCB 计算机与通信 介厚200μm,X型孔径90μm,已实现填孔dimple凹三凸五要求 完成认证,预计2023年内交付首批订单

某5G通讯滤波器PCB 计算机与通信 搭配AUS308油墨,厚度控制20±10μm,目前可实现最小阻焊开窗80μm 完成认证,预计2023年内交付首批订单

某户外通讯设备PCB 计算机与通信 为某户外通讯设备提供PCB板,能够满足极端环境下的使用要求 完成认证,预计2023年内交付首批订单

某LED用PCB 新型显示 适应未来小尺寸LED贴片需求 完成认证,预计2023年内交付首批订单

某光模块PCB 计算机与通信 Any-Layer HDI及高多层,产品对阻抗要求严格,公差控制在+/-8% 样品交付

某5G通讯滤波器PCB 计算机与通信 搭配AUS308油墨,厚度控制20±10μm,目前可实现最小阻焊开窗70μm 样品交付

某芯片用PCB 消费电子 导入小间距晶片,降低成本的同时提高LED晶片贴装良率 样品交付

某蓝牙耳机PCB 消费电子 解决传统产品柔性电路板拉扯变形,曝光偏移问题 样品交付

某指纹识别PCB 消费电子 阻焊平整度<7μm,单strip板厚极差<10μm 样品交付

某小间距Mini Led PCB 新型显示 用3um载体铜箔生产20um间距LED板 样品交付

某毫米波雷达PCB 汽车电子 完成制程技术加工能力开发,深盲孔填空技术、机械控深钻技术、微带列阵设计、阶梯铜工艺技术 样品交付

某汽车摄像头组件PCB 汽车电子 改善HDI传感器黑油阻焊工艺 样品交付

根据上表,公司研发紧跟市场需求,不断提升产品档次、做好结构提升工作,其中:在消费电子领域,积极布局mini LED相关产品,并获得客户验证;在5G通讯领域,多款滤波器、功率放大器产品得到客户验证;在传统汽车电子领域,随着汽车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公司积极开发智能座舱、中控大屏、蓝牙钥匙相关PCB产品;在自动驾驶领域推出毫米波雷达相关产品;在新能源电池领域亦有多款FPC应用模组产品推出,适用于国内新能源电池不同技术路径。上述部分产品已经逐步获得客户认可并得到量产,预计相关收入将在2023年三季度和四季度得到体现,届时公司整体盈利能力随着新产品效益实现将逐步获得提升。

在知识产权方面,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共计获取9项发明专利和6项实用新型,范围涵盖mini LED制备工艺、高阶HDI生产制作方法、IC板载相关技术等前端技术领域。同时,公司在5G高频通信印制电路板(光模块)、Mini LED显示用印制电路板、汽车动力电池智能连接器系统采集线FPC(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等产品获得了广东省名优高新产品证书,技术研发获得显著成果,为未来产品开发提供了可靠的技术储备,也为公司盈利提升提供了技术护城河。

在前端型研发方面,通过借助行业内其他单位力量攻克技术难关,公司有效缩短公司自身技术研发周期,快速形成研发成果,开发样品交付客户验证。2023年,公司在高性能低损耗IC封装基板技术研发方面,与广东盈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合作;在先进能源电子信息载板孔金属化纳米导通技术方面,与广东一纳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并参与惠州市科技项目立项,共同开发行业尖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IGBT用陶瓷基PCB工艺开发方面,与北京漠石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合作,共同开发AMB陶瓷基PCB板,以应用于中高功率半导体器件领域。

2、加快新客户开发进度,争取高端产品订单

2022年,虽然珠海富山新工厂全面投产以及新增产能逐步爬坡,但因全球宏观经济下行等外部因素导致无法有效完成客户验厂工作,较难拓展客户资源。2023年,上述影响基本已经消除,公司针对性的展开了以下工作:设立中京电子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办事处,加强与现有当地客户沟通交流,调整产品结构,并且对中国台湾地区,北美区域的业务拓展产生积极影响;设立中京电子苏州办事处,充分利用华东地区的半导体和电子产业资源优势,加强与周边客户的沟通与合作,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设立北京办事处,并组建了军工产品营销团队,拓展具有“长周期、小批量、高附加值”特性的军品订单;2024年计划逐步成立日本、韩国和美国办事处,实现产品销售的全球化服务。

公司计划于2023年和2024年导入的新客户/新产品情况如下:

客户 供货产品 目前所处进展 预期/已批量供货的时间

某汽车电子客户 高多层板 样品交付 2024年二季度

某汽车电子客户 高多层板/任意阶HDI 样品交付 2023年三季度

某计算机与通讯客户 高多层板 验厂阶段 2024年二季度

某汽车电子客户 高多层板 验厂阶段 2024年一季度

某医疗安防工控客户 高多层板 转量产 2023年四季度

某芯片设计封测客户 IC载板 转量产 2023年三季度

某新型显示客户 三阶HDI 样品交付 2023年四季度

某计算机与通讯客户 二阶HDI 样品交付 2023年四季度

某汽车电子客户 任意阶HDI 样品交付 2023年三季度

某消费电子客户 柔性电路板 验厂阶段 2024年一季度

某消费电子客户 柔性电路板 转量产 2023年二季度

某新型显示客户 柔性电路板 转量产 2023年三季度

某消费电子客户 柔性电路板 转量产 2023年二季度

某汽车电子客户 新能源FPC应用模组 放量 2022年供货、2023年逐步放量

某汽车电子客户 新能源FPC应用模组 放量 2022年供货、2023年逐步放量

某汽车电子客户 新能源FPC应用模组 放量 2022年供货、2023年逐步放量

某汽车电子客户 新能源FPC应用模组 验厂阶段 2024年二季度

某汽车电子客户 新能源FPC应用模组 转量产 2023年二季度

某计算机与通讯客户 高多层板 转量产 2023年三季度

某汽车电子客户 高多层板 转量产 2023年四季度

综上,公司在高多层板、二阶及以上HDI等高端产品积极拓展客户,不断有效提升珠海中京和中京元盛的产能利用率。另外,在新能源FPC应用模组领域,公司业务拓展情况较好,现有300万条/年的FPC应用模组产能已较难满足快速增长的新能源电池方面产品的市场需求,使得新产能建设具有迫切性。

2023年1-9月,公司2022年已开拓的新客户实现收入情况如下:

终端应用领域 实现收入情况(单位:万元)

汽车电子领域(含新能源电池) 9,251.74

计算机与通讯设备领域 2,657.65

消费电子领域 2,432.99

新型显示领域 1,439.97

医疗安防工控领域 488.49

合计 16,270.84

根据上表,公司2023年1-9月新客户实现收入情况较好,目前在汽车电子领域内客户拓展效果显著,其中各类汽车电子新产品(含新能源电池)和新客户已经累计实现销售收入9,251.74万元。同时,顺应人工智能、5G通讯等方面的新基建需求,公司在计算机与通讯领域新客户拓展亦获得显著成果。

2022年至2023年,公司获取客户多项奖项,以表彰公司在合作方面的杰

出贡献,具体举例如下:

公司名称 奖项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最佳质量奖

通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最佳支持奖

上汽时代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2022年精益求精杰出质量奖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潜力供应商

宁波麦博韦尔移动电话有限公司 2022年度优秀合作伙伴

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最佳供应商

3、多方面筹划降本增效,改进工艺流程,降低生产费用,节省固定开支

公司在材料构成、材料采购、提升人员效率、工序自动化和制程能力等多个方面降低成本增效,具体措施如下:

(1)在材料构成方面,公司积极探索原材料生产替代方案、布局新的供应商渠道,通过原材料替换实现了在基板、PP、药水、干膜、辅料等材料保证品质的同时大幅降低成本。在材料采购方面,公司采购中心2023年对各类物料进行了阶段性的行情分析和预判,并依此与厂商进行了多轮降本方案的沟通,通过直接降本、材料优化等方法为公司节约了制造成本。同时采购中心密切关注各类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变化,审慎做出备货决策。2023年1-9月,公司单位材料金额较2022年度下降14.26%。

(2)在人员效率方面,公司通过优化组织架构,减少管理层次,降低管理成本;通过功能整合,合并重叠或功能相似部门和岗位,加强整体协作和调配,建立完善营销FORCAST系统与制程人工工时动态匹配调整机制,有效提升效率;对全部员工工作进行评估,对于无价值输出的岗位尽量消减并与工作量不饱和的岗位进行合并,减少冗余,提升人员整体效率。2023年1-9月,公司单位人工金额较2022年度下降16.74%。

(3)在工序自动化方面,公司通过投入与实施MES、EAP、ERP、APS、QMS等智能制造软件系统、自动化设备,如自动收放板机、工业机器人、AGV、提升机等,精简生产线工人,同时结合工时管控措施,实现降本增效。

(4)在制程能力提升方面,公司通过提升0.2-0.25钻咀的钻孔叠层,导入49.3基板和mini-LED混拼、提升材料利用率,优化mini-LED板的测试方式,以及拼接屏导入大排版等方式,优化工序,提升了生产效率。

通过上述努力,2023年1-9月,公司单位材料金额较2022年度下降14.26%;2023年1-9月,公司单位人工金额较2022年度下降16.74%;制造费用鉴于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因素,无法实现大幅下降,但制造费用增幅较往年已实现收窄,具体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2023年 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制造费用 40,442.42 -0.25% 53,848.62 12.40% 47,908.61 62.28% 29,522.22

因珠海富山新工厂于2021年起逐步转固,除了折旧有所上升外,试运行期间水电等2021年制造费用较2020年提升较大。2022年5月,新工厂全面运行,制造费用较2021年起进一步提升。2023年1-9月,公司通过控制成本,制造费用较2022年同期有所下降。

4、珠海富山新工厂磨合完毕,生产效率提升,生产能力初见成效,稳步导入高端产品

公司珠海富山新工厂2022年中全面开工投产,在运行初期,公司在材料耗用、工艺细节、设备参数设置、人数配备、技能培训方面需要磨合,产品良品率提升需要一定时间。

经过约半年的爬坡期,目前珠海富山新工厂的运行整体步入正规,生产能力初见成效。2023年1-9月,珠海中京单体毛利率由负转正,存在显著改善。

同时,在高端产品导入方面,亦出现改善迹象。如本问题“一、(一)1、客户结构和收入占比变化情况”相关回复,2023年1-9月,公司中高端产品收入占比均有提升,多层板(八层以上)的收入占比由 2022年的 4.84%提升为7.21%、HDI板(二阶及以上)的收入占比亦保持了2022年的水平,上述产品均为珠海富山新工厂的主力产品。

因此,新工厂投产初期产能爬坡以及新产品导入带来的不利因素已经初步消除,预计不会持续。

5、公司采取的措施积极、有效,已初步取得成效

综上所述,公司通过加大技术研发,加速产品更新迭代速度,加快珠海富山新工厂产能爬坡进度,抓紧调试新产线,紧跟市场步伐,积极拓展高端产品和新应用领域客户等方式实现收入结构性调整,通过筹划各类降本措施,减少整体固定开支。上述措施实施后,效果较为显著,具体如下:

项目 2023年7-9月 2023年4-6月 2023年1-3月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营业收入(万元) 63,694.45 -6.50% 68,123.51 12.09% 60,777.59

毛利(万元) 7,267.02 -5.73% 7,708.90 48.81% 5,180.39

毛利率 11.41% 提升0.09% 11.32% 提升2.80% 8.52%

期间费用(万元) 10,311.89 1.55% 10,154.48 -8.54% 11,102.77

期间费用占比收入 16.19% 提升1.28% 14.91% 降低3.36% 18.27%

扣非归母净利润(万元) -2,531.84 14.77% -2,970.62 54.53% -6,533.10

公司2023年二季度营业收入6.81亿元、环比一季度实现增长12.09%,毛利和毛利率均有较大幅度提升,期间费用率有所下降。2023年二季度亏损为2,970.62万元,环比一季度亏损已明显收窄、减亏幅度为54.53%。

公司2023年三季度营业收入6.37亿元、环比二季度虽然出现小幅下降,但毛利率进一步提升;期间费用环比略有上涨,主要系财务费用中利息费用的增加所致。2023年三季度亏损为2,531.84万元,环比二季度亏损进一步减少、减亏幅度为14.77%。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根据已实现收入、已交付订单以及在手订单情况,公司预计2023年四季度营业收入环比三季度将有所增长,加之公司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经营亏损预计将进一步收窄。

此外,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各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前三季度累计数为16,808.40万元,说明公司具有较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公司具备业绩修复基础,公司对业绩下滑采取的应对措施积极、有效,影响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扣非归母净利润下降的因素初步消除,不会持续。

(五)相关风险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公司经营业绩波动及可能持续亏损的相关风险:

“经营业绩波动及可能持续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33,965.78万元、294,482.75万元和305,431.78万元、192,595.5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243.07万元、14,805.24万元、-17,909.49万元、-11,055.87万元,报告期内经营业绩波动较大,且2022年度及2023年1-9月均发生较大金额的亏损,主要因为:(1)宏观经济、行业景气度不佳导致公司收入不及预期,同时价格端承压;(2)公司珠海富山新工厂规划定位较高、整体投入较大,目前尚处于产能及产品结构爬坡过程中,而折旧摊销以及固投贷款利息费用等支出较大。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265.99万元、24,973.67万元、6,467.46万元、16,808.40万元。

未来,如果宏观经济、行业景气度无明显改善或继续恶化,或者公司新产品开发未能获得市场和客户认可、珠海富山新工厂爬坡情况不及预期、新客户新订单导入工作不及预期,则公司可能面临持续亏损的风险。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了发行人产品以及下游应用领域的收入和占比,发行人主要客户结构,了解上述因素变化的原因;

(2)查阅了发行人收入和成本明细数据、原材料价格变动数据、料工费数据、期间费用,获取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并做了对比分析;

(3)复核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复核发行人各期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4)查阅了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定期报告,分析了毛利率和扣非归母净利润下降的原因;

(5)查阅了发行人技术开发资料,新增专利清单,获取荣誉资料,主要客户在手订单,了解发行人降本增效措施,对比分析2023年一季度、二季度和三季度财务数据;

(6)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报告期内业绩下滑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改善效果。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一年以及一期扣非归母净利润下降主要基于毛利率的下降,毛利率下降原因具有合理性;经营业绩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具有合理性;对于业绩下滑,发行人具备业绩修复基础,采取的应对措施积极、有效;影响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扣非归母净利润下降的因素初步消除,不会持续。

二、结合中京元盛经营情况、在手订单、2022年商誉减值测试过程等,说明公司2022年未对中京元盛计提商誉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一)中京元盛经营情况概述

1、中京元盛行业地位

中京元盛成立于2002年,自成立以来,连续多年位列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CPCA)评选的中国印制电路行业百强企业,综合实力位居国内 FPC 行业前列,行业地位较高。

在国内高端产品市场领域,中京元盛在可靠性、精度要求高的激光读取头、汽车电子以及有机发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等领域与日、韩企业形成有效竞争。配套日立等日系客户的激光读取头用 FPC;配套香港精电的用于路虎、宝马电路系统的高可靠性汽车电子用 FPC;配套京东方的OLED、LCM用FPC;配套香港下田、用于制造任天堂Switch掌上游戏机的全套FPC;配套上汽、比亚迪、欣旺达的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

在国内的中高端产品市场领域,中京元盛系有机发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触摸屏模组、生物识别模组、摄像头模组行业龙头企业京东方、深天马、欧菲光等消费电子制造商的重要供应商。

在体现模组化水平的FPC应用模组产品综合能力上,中京元盛具有较强的SMT(表面贴装技术)加工能力、加工精度以及组装测试能力。

2、中京元盛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

中京元盛已建立广东省刚挠印制电路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电子薄膜与集成器件国家重点实验室”珠海分实验室、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珠海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元盛电子分站。

目前已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17项、实用新型专利49项,参与制定了多项国际标准和行业标准;拥有较为丰富的技术储备,在技术研发上已经形成应对客户需求变化的快速反应机制、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协作研发机制,能够较好满足产品开发等技术需求。

在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阶段,中京元盛及时抓住机遇,以自身在汽车电子方面的积累提前布局相关产品技术开发,并及时推出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FPC应用模组。

(2)客户优势

中京元盛在多年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围绕有机发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触摸屏模组、生物识别模组、摄像头模组、智能游戏机、汽车电子、激光读取头等下游应用领域形成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主的优秀客户群体。

中京元盛以自身优势客户群体为基础,在新能源领域与上汽、比亚迪、欣旺达等多家国内知名企业展开合作,在新能源电池领域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

(3)大规模定制优势

电子信息产业,特别是消费电子产品,市场变化快、产品更新快。一个新品投放市场,从启动到快速爆发的黄金时期,大多集中在 1-2年时间以内。FPC厂商能否抓住与大客户同步研发、同步配套的机遇至关重要,亦是检验FPC厂商市场快速反应能力、研发与设计水平、专业制造能力的关键指标。

经过多年发展经营,中京元盛已形成面向大客户快速响应的大规模定制优势:其一,建立起以客户为中心的市场快速响应机制,面向京东方、深天马、香港下田、上汽、比亚迪、欣旺达等大客户配置优质服务资源,构建专业、深度、快速沟通渠道;其二,优化业务流程,以大客户服务专员反馈客户信息为导向,研发、设计、生产、检测、物料采购、外协等各部门、各环节紧密合作、快速联动;其三,夯实产品研发、产能布局两个基础,提高研发与制造匹配市场快速反应的能力。

在产品研发上,保持适度超前,紧密跟进行业技术前沿、客户新品开发需求以及未来应用新领域,注重前瞻性产品开发、设计;在生产线布局上,以主流生产线为主,体现特色的专线为辅,兼顾多样化、批量化生产。

(4)品牌优势

中京元盛连续多年位列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CPCA)评选的中国印制电路行业百强企业,产品、商标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因产品质量稳定、交货及时、配套服务较好,在行业内具有良好品牌形象和市场认可度。

3、中京元盛与公司形成的协同效应

公司(不包括中京元盛)主要从事PCB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服务,产品全部为刚性电路板;中京元盛主要从事柔性印制电路板(FPC)及其应用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全部为柔性电路板及相关产品。

中京元盛系国内 FPC 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近年来抓住国内消费电子和汽车电子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已成为京东方、深天马、香港下田、上汽、比亚迪、欣旺达等行业龙头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在行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中京电子通过持续的产品结构调整和升级,已成为国内领先的HDI产品规模化供应企业,且在客户开拓方面形成了自身的优势,拥有一批优质客户群。

双方通过利用销售渠道、客户资源,有效拓展柔性电路板、刚性电路板在双方已有客户群体中的市场占有率,为客户提供覆盖全系列 PCB 产品组合的一体化全面服务,公司竞争能力获得提升,经营风险获得分散,并购以来形成了较好的协同效应。

4、中京元盛报告期主要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中京元盛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项目 (单位:万元)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47,529.80 85,870.53 77,365.52 72,917.01

营业成本 42,879.36 75,847.92 62,615.59 54,433.58

营业毛利 4,650.44 10,022.60 14,749.94 18,483.43

净利润 -1,810.34 599.03 3,834.33 6,740.20

加回集团收取管理费后的净利润 -460.34 2,391.39 5,489.43 6,740.20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3,016.75 5,619.96 13,609.42 11,345.30

注:2021年开始,发行人向各生产型子公司收取集团管理费。

根据上表,2020年至2022年,中京元盛营业收入持续增长,营业毛利持续下降,主要系柔性电路板消费电子业务国内竞争充分,产品单价提升缓慢,而原材料价格上升较快,业务毛利不断受到挤压。2022年,公司承接了韩国某手机公司手机屏幕FPCA业务,该业务因体量大,下游客户议价能力强,加之产品相对较为成熟、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共同导致该业务利润率,从而导致公司增收不增利。

2023年1-9月,中京元盛营业收入存在一定下滑同时首次出现亏损(实现收入47,529.80万元,同比下滑27.01%,加回集团收取管理费后的净利润-460.34万元,同比下滑123.34%),主要系:(1)2023年1-9月消费电子需求疲软的态势尚未完全恢复,市场以去库存为主要基调,且主要客户的业务订单利润率相较于2022年继续下滑;(2)为控制亏损、同时聚焦重点业务,公司策略性放弃部分低毛利的消费电子业务订单,将研发、销售等资源重点投向前景良好的新能源电池业务(该业务2023年1-9月实现收入10,969.20万元、超过2022年全年收入)以及消费电子和新型显示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导致整体业务规模在2023年1-9月出现阶段性的下滑;(3)因整体业务规模收缩,中京元盛2023年 1-9月整体产能利用率不足,固定支出在单位产品中的摊销增加,毛利率进一步下滑导致2023年1-9月出现阶段性亏损。该情形与FPC可比公司弘信电子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下滑存在可比性。

与此相对,中京元盛在汽车电子尤其是新能源电池领域,业务拓展情况良好,现有产能于2023年9月单月已经接近满产。同时,在消费电子和新型显示领域,中京元盛受客户委托开发的数款新产品已经送样(新产品竞争较小、能够取得较好的价格及毛利率),预计年内可以实现量产形成收入。综上,预计中京元盛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情况将逐步改善。

(二)中京元盛在手订单情况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以销定产,按照行业惯例,生产和销售订单往往为按数周或者按月为单位的滚动下单模式。截至2023年9月末,中京元盛已实现收入约4.75亿元,已取得并需要在1-2个月内交付的订单约2亿元。鉴于中京元盛和现有客户的合作关系稳定,新客户的开发进展顺利,基于目前主要客户的订单预测、新产品开发及配套量产进度,预计2024年中京元盛收入规模将在8-9亿元左右(将扭转2023年收入下降的趋势、且至少恢复到2022年收入水平),新客户开发情况详见本报告“问题1”之“一、”之“(四)”之“2、加快新客户开发进度,争取高端产品订单”相关回复。

一方面,中京元盛持续在消费电子和新型显示领域加大客户拓展力度,以保证现有产能可以得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为抓住新能源产品的市场机遇,公司于2022年11月在富山园区内设立二级子公司中京新能源,专门从事新能源产品业务。公司目前已形成300万条/年的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产能,以应对新能源相关产品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亦会明显提升中京元盛的收入和盈利。

(三)2022年商誉减值测算过程

1、资产组的认定

2018年-2019年,公司通过两次收购,实现对标的公司珠海亿盛以及中京元盛100%并表。由于珠海亿盛除持有中京元盛46.94%股权以外无其他经营业务,因此两次收购的最终标的公司为中京元盛。

第一步收购控股权: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珠海亿盛55%股权以及中京元盛29.18%股权,本次收购于2018年4月完成交割。本次收购完成后,珠海亿盛、中京元盛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比例均为55%。本次收购交易对价为3.30亿元(对应中京元盛100%股权估值为6亿元),标的资产于合并日(2018年4月30日)账面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01亿元,因此公司合并报表因本次收购形成商誉1.29亿元。

第二步收购少数股权:公司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珠海亿盛45.00%股权以及中京元盛23.88%股权,本次收购于2019年11月完成交割。本次收购完成后,珠海亿盛、中京元盛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比例均为100%。本次收购交易对价为2.70亿元(对应中京元盛100%股权估值为6亿元),由于本次收购系收购少数股权,因此收购对价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冲减公司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不新增商誉。

收购前,中京电子产品全部系刚性电路板相关产品,广泛运用于消费电子、网络通信、计算机、汽车电子、安防工控、医疗器械及以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穿戴、AR/VR、无人机等为代表的新兴应用高科技领域;中京元盛产品全部为柔性电路板相关产品,广泛应用于激光读取头、汽车电子、液晶显示模组、触摸屏、摄像头模组、生物识别、智能终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等领域。

由上可见,收购前,中京电子主要产品为刚性PCB,中京元盛主要产品为柔性PCB,两者均被广泛用于消费电子、通讯设备、计算机、汽车电子等下游行业,下游应用领域高度重叠,双方在现有客户共享开拓方面存在巨大的潜力。另外,上市公司收购完成后,中京电子有望逐步实现:(1)为客户提供刚性PCB和柔性PCB一揽子产品组合及工艺服务方案,增加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不可替代性;(2)通过向现有客户集中化组合销售刚性PCB和柔性PCB,提升现有客户的边际收入贡献、同时发展一批忠诚度较高的核心客户;(3)增强品牌及产品组合的综合影响力,进一步挖掘、开拓新客户。

由上可见,中京电子和中京元盛之间具有明显的协同效应。中京电子收购中京元盛后,上市公司将形成覆盖刚性电路板、柔性电路板的全系列PCB产品组合,为客户提供 PCB产品一体化全面服务,有助于上市公司提升在国内 PCB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实现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和业绩增长,故中京电子对中京元盛的交易定价(两次收购中京元盛全部股权对应估值均为 6亿元)相较当时评估值(两次收购评估值分别为4.5亿元、5.1亿元)存在一定的溢价。故将中京元盛和中京电子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作为资产组组合,结合商誉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被划分至资产组组合的直接归属于中京元盛(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等。上述资产2022年末于中京元盛合并报表层面账面价值合计61,961.00万元,于中京电子合并报表层面账面价值(即以合并日公允价值持续计量的账面值)66,309.71万元。

受中京电子收购中京元盛协同效应影响被划分至资产组组合的中京电子(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包括收购时中京电子的硬板经营主体中京科技(全资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和中京电子(母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被划分至资产组组合范围的资产价值按同期协同收入占总收入的占比确定。被划分至资产组组合范围的资产账面价值按当年协同收入占总收入的占比确定为27,220.96万元。

根据中京元盛纳入资产组组合的各项资产以合并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评估基准日账面值、中京电子纳入资产组组合的各项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值,以及经少数股东权益调整后的商誉,2022年末资产组组合账面值概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单位:万元) 中京元盛资产组以合并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账面值 协同部分资产组于中京电子合并报表层面的账面值 合计

固定资产 52,016.53 22,996.34 75,012.87

在建工程 5,459.11 233.27 5,692.38

无形资产 2,456.50 863.70 3,320.20

长期待摊费用 4,211.79 2,150.71 6,362.5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165.78 976.96 3,142.73

经营性长期资产合计 66,309.71 27,220.97 93,530.68

调整前商誉 - - 12,891.11

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 - - 9,576.50

调整后商誉 - - 22,467.61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 - 115,998.29

2、商誉减值测试的总体方法

前次收购前,公司主要产品为刚性电路板,元盛电子主要产品为柔性电路板,双方产品具有技术特点以及用途较为互补、下游应用领域以及客户存在一定重叠的特点,因此双方业务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因此,公司管理层将公司和中京元盛从前次收购(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作为资产组组合,结合前次收购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前次收购前,公司主要产品为刚性电路板,元盛电子主要产品为柔性电路板,双方产品具有技术特点以及用途较为互补、下游应用领域以及客户存在一定重叠的特点,因此双方业务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因此,公司管理层将公司和中京元盛从前次收购(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作为资产组组合,结合前次收购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测试时,分别测算中京元盛资产组和协同资产组的收入、成本和费用等,将其合并作为资产组组合损益,并按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测算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

自收购以来各年度,公司管理层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并做出无需计提减值准备的判断,具体工作包括:

(1)公司管理层对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进行盈利预测;

(2)除2020年度以外,各年度均聘请独立的评估机构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评估报告;2020年度,相关估值及减值测试工作由公司管理层完成;

(3)公司管理层结合减值测试报告、内外部情况,鉴于各年末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均大于其账面价值,因此做出无需计提减值准备的判断;

(4)各年度均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表(包括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判断)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2022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

(1)重要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资产组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宏观经济形势,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除公众已获知的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3)假设与被评估资产组相关的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税率、利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率基本稳定;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资产组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假设资产组所在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假设委托人及资产组所在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和经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资产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资产组所在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资产组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业务结构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不可预见性变化的潜在影响;

10)假设资产组所在单位拥有的各项经营资质未来到期后可以顺利续期;

11)假设被评估资产组未来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1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的重要假设与以往年度减值测试时保持一致。

(2)关键参数

1)盈利预测

对于盈利预测,管理层分别测算了中京元盛资产组和协同资产组的收入、成本和费用,将其合并作为资产组组合损益。

中京元盛资产组:

根据2022年财务数据,中京元盛收入实现情况较好,但毛利率下滑幅度较大,净利润出现较大下降。主要原因系下游行业不景气价格端承压、产能利用率不足、国内大宗商品及 PCB 上游材料因产业链传导机制呈现价格上涨态势共同影响,中京元盛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不足以覆盖成本上涨。尽管如此,宏观经济形势以及相关行业政策没有发生持久性的重大变化,管理层对宏观经济形势逐渐趋稳保持谨慎乐观,依然对印制电路板行业及中京元盛的经营状况长期向好保持充分信心。

中京元盛2022年收入上涨,毛利率、净利率下滑主要受到下游消费电子行业景气度下降、国内大宗商品及 PCB 上游材料价格呈现上涨态势等外部因素共同影响,中京元盛主要客户与产品订单并未流失,收入保持稳定乐观的基础依然牢固,同时通过一系列降本增效的举措,公司管理层谨慎估计未来年度毛利率水平逐步爬升, 2025年以后将逐步恢复至正常水平。关键预测参数如下:

预测期 预测期收入增长率 稳定期增长率 毛利率区间

2023—2027年(后续为稳定期) 复合增长率6.97% 0% 介于14.04%—17.48%

A、在预测期收入增长率方面,公司业务稳固,订单充足,未来预期收入保持稳定乐观。

B、在毛利率方面,管理层预测未来一段时间的毛利率将逐步上涨,主要系一方面,预测期中京元盛将持续进行产品结构和销售策略的调整,以及新入员工熟练度的增加、企业管理逐步规范和加强,进一步控制原材料成本;另一方面,预测期中京元盛产能利用率进一步的提升,产品单位固定成本进而摊薄。

综上,公司管理层对于中京元盛的盈利预期情况是客观的,是符合公司实际和行业整体状况的。

协同资产组:

根据2022年财务数据,协同资产组经营主体中京科技收入实现情况较好,但毛利率下滑幅度较大,净利润出现较大下降。主要原因系下游行业不景气价格端承压、产能利用率不足、国内大宗商品及 PCB 上游材料因产业链传导机制呈现价格上涨态势共同影响,中京科技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不足以覆盖成本上涨。尽管如此,宏观经济形势以及相关行业政策没有发生持久性的重大变化,管理层对宏观经济形势逐渐趋稳保持谨慎乐观,依然对印制电路板行业及中京科技的经营状况长期向好保持充分信心。

中京科技2022年收入上涨,毛利率、净利率下滑主要受到下游消费电子行业景气度下降、国内大宗商品及 PCB 上游材料价格呈现上涨态势等外部因素共同影响,中京科技主要客户与产品订单并未流失,收入保持稳定乐观的基础依然牢固,同时通过一系列降本增效的举措,公司管理层谨慎估计未来年度毛利率水平逐步爬升, 2025年以后将逐步恢复至正常水平。协同资产组关键预测参数如下:

预测期 预测期收入增长率 稳定期增长率 毛利率区间

2023—2027年(后续为稳定期) 复合增长率7.89% 0% 介于11.96%—16.75%

A、在预测期收入增长率方面,公司业务稳固,订单充足,未来预期收入保持稳定乐观。

B、在毛利率方面,管理层预测未来一段时间的毛利率将逐步上涨,主要系一方面,预测期中京科技将持续进行产品结构和销售策略的调整,以及新入员工熟练度的增加、企业管理逐步规范和加强,进一步控制原材料成本;另一方面,预测期中京科技产能利用率进一步的提升,产品单位固定成本进而摊薄。

综上,公司管理层对于协同资产组的盈利预期情况是客观的,是符合公司实际和行业整体状况的。

2)折现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因此,2022年商誉减值测试首先计算税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再将其转换为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BT)作为折现率。

①税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的计算公式如下:

D E WACC Rd(1T) EReD

D E

其中:Re—权益资本成本;R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E—权益价值;D—付息债务价值;T—企业所得税税率。

减值测试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Re =R f(RmRf)

其中:Re—权益资本成本;Rf—无风险利率;β—权益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

(Rm-Rf)—市场风险溢价;ε—特定风险报酬率。

②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BT)的计算

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WACCBTWACC

1T

含商誉资产组折现率涉及的具体参数以及取值依据如下表:

参数 数值 取值依据

无风险利率Rf 2.84% 10年期国债收益率

权益的系统性风险系数β 0.998 根据印制电路板行业β、资本结构计算

市场风险溢价MRP 6.78% 根据中国证券市场指数和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历史数据计算中国的市场风险溢价

资本结构 17.9% 采用印制电路板行业的平均资本结构

所得税率 15.0% 企业预测的综合所得税税率

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 被评估资产组与可比上市公司在规模、经营管理能力、所处发展阶段差异调整

权益资本成本Re Re=2.84%+0.998×6.78%+2%=11.6%

债务资本成本 4.3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

WACC WACC=4.30%×(1-15%)×15.2%+11.6%×84.8%=10.4%

WACCBT WACCBT=10.4%/(1-15%)=12.20%

折现率的取值方法和依据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4、2022年商誉减值测试结果

根据上述盈利预测和折现率计算,得到2022年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119,000万元。然后将可收回金额与资产组账面值比较,得到不减值结论。具体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2022年

减值测试前商誉账面金额 A 22,467.61

减值测试前商誉减值准备余额 B -

减值测试前商誉账面价值 C=A-B 22,467.61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D 93,530.68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 E=C+D 115,998.29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F 119,000.00

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 G=MIN (E-F, C) -

(四)2022年未对中京元盛计提商誉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2022年度,中京元盛收入分别为72,917.01万元、77,365.52万元、85,870.53万元,总体呈增长趋势;净利润(按照加回中京电子收取的集团管理费用口径)分别为6,740.20万元、5,489.43万元、2,391.39万元。其中,2022

年度净利润下降较多,主要是因为公司承接了韩国某手机公司手机屏幕FPCA业务,该业务因体量大,下游客户议价能力强,加之产品相对较为成熟、市场竞争较为激励,共同导致该业务利润率,从而导致公司增收不增利。2023年开始,公司管理层调整经营策略,重点着手配套客户开发新产品(包括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以及消费电子和新型显示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以有效保证中京元盛盈利能力,预计未来中京元盛经营业绩将总体向好。因此,2022年度中京元盛净利润下降较多情况下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

(五)2023年1-9月未对中京元盛计提商誉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中京元盛2023年1-9月已实现收入约为4.75亿元(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末已取得并需要在1-2个月内交付的订单约2亿元,合计6.75亿元占2022年商誉减值测试时点管理层对于2023年度预测收入的比例约为65%,收入不及预期主要系:(1)2023年1-9月消费电子需求疲软的态势尚未完全恢复,市场以去库存为主要基调;(2)为控制亏损、同时聚焦重点业务,公司策略性放弃部分低毛利的消费电子业务订单,将研发、销售等资源重点投向前景良好的新能源电池业务(该业务2023年1-9月实现收入10,554.64万元、超过2022年全年收入)以及消费电子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新产品竞争较小、能够取得较好的价格及毛利率),导致整体业务规模在2023年1-9月出现阶段性的下滑。

协同业务2023年1-9月实现收入约为5.40亿元(未经审计),占商誉减值测试时点管理层对于2023年度预测协同收入的比例约为72%,协同收入实现情况总体符合预期,未来随着下游行业景气度的回暖、公司目前开发的新客户新项目的逐步量产,协同业务的贡献未来预计将进一步增大。

针对中京元盛2023年1-9月实现收入不及预期且出现亏损的情况,公司管理层经研究分析后,认为在2023年三季度时点,无需对中京元盛计提商誉减值,具体理由如下:

1、 公司收购中京元盛,协同效应良好并逐步有所实现

(1)采购方面的协同效应:刚性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存在许多可共用的原材料,如金属、干膜、药水、辅料、油墨等。前次收购后,公司开始采取集团采购策略,在集团层面执行合格供应商评定及后续管理、采购计划及预算等相关制度,一方面提高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取得更优惠的价格及账期,另一方面通过扩大采购规模取得更重要的战略性客户地位及最优先保障的供货交期。

(2)销售方面的协同效应:刚性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均广泛用于消费电子、通讯设备、计算机、汽车电子等下游行业。前次收购后,公司开始采取集团销售策略,公司与中京元盛在协同开拓客户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果:1)公司助力中京元盛带来比亚迪等新增优质客户;2)中京元盛为公司牵头对接京东方、香港下田等客户,部分已实现批量供货;3)公司通过提供全系列PCB产品组合以及相关服务,持续巩固和原有核心客户的合作,一方面增强用户黏性、提高议价能力,另一方面提高在核心客户PCB方面的占有率和渗透率。

(3)研发方面的协同效益:前次收购后,公司开始采取集团研发策略,在集团层面统筹管理研发项目立项、资金使用、知识产权管理等,充分发挥公司与中京元盛在技术研发方面的协同效应,以联合研发的形式增强双方新客户和新产品的共同开发机会。一方面,双方在印制电路板表面贴装(SMT)、刚柔结合板(手机摄像头模组等应用领域)、5G通信(手机射频模组和天线模组等应用领域)、刚柔结合板(R-F)(双方发挥各自分别在刚性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的优势,增强R-F产品的工艺能力和客户开发)等方面协同研发、共同开发新产品;另一方面,双方在产品设计、样品开发的早期阶段即共同为客户提供覆盖全系列PCB产品组合的一体化研发服务。

2、中京元盛具备较强技术开发能力,新产品开发稳步推进

中京元盛已建立广东省刚挠印制电路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电子薄膜与集成器件国家重点实验室”珠海分实验室、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珠海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元盛电子分站。研发能力较强,除适时推出应用于新能源电池的相关产品以外,中京元盛在新能源电池电路板FPC产品技术研发、新能源电池BMS电路板应用超长FPC技术研发、新能源电池CCS技术研发、车载大尺寸OLED、Mini Led显示屏技术研发方面均取得了较大突破,为新能源电池后续产品升级换代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在中京元盛传统强项,消费电子和新型显示领域,在SMT生产效率提升技术研发,LCM生产流程简化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技术成果,提升传统产品的生产效力和盈利能力。

3、中京元盛在手订单充沛,业务拓展情况良好

截至2023年9月末,中京元盛已实现收入约4.75亿元,已取得并需要在1-2个月内交付的订单约2亿元。鉴于中京元盛和现有客户的合作关系稳定,新客户的开发进展顺利,基于目前主要客户的订单预测、新产品开发及配套量产进度,预计2024年中京元盛收入规模将在8-9亿元左右(将扭转2023年收入下降的趋势、且至少恢复到2022年收入水平),新客户开发情况详见本报告“问题1”之“一、”之“(四)”之“2、加快新客户开发进度,争取高端产品订单”相关回复。

综上,前次收购完成后,公司与中京元盛之间的整合情况以及协同效应实现情况良好,利润方面虽因行业景气度影响有所波动,但中京元盛后续产品技术储备充分、在手订单充足,未来客户开拓情况良好。同时,中京元盛经营性现金流量持续为正,自我造血能力优秀,管理团队实现稳定交接,不存在对业务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因此,暂无需对中京元盛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六)相关风险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商誉减值的相关风险:

“商誉减值风险

2018年-2019年,公司通过两次收购,实现对标的公司珠海亿盛以及中京元盛100%并表。由于珠海亿盛除持有中京元盛46.94%股权以外无其他经营业务,因此两次收购的最终标的公司为中京元盛。前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形成1.29亿元商誉。

自收购以来各年度,公司管理层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公司管理层盈利预测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各年末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均大于其账面价值,因此公司管理层做出无需计提减值准备的判断,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包括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判断)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如果中京元盛在手订单不及预期、新产品开发进度受阻,或者所处的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未来经营情况持续未达预期,或者未来整合效果及协同效

应不达预期,则相关商誉将存在较大的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了解中京元盛经营情况,查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2)查阅中京元盛在手订单情况和技术开发相关资料;

(3)查阅2022年商誉减值测算具体过程,查阅管理层出具的盈利预测、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复核测算过程;

(4)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中京元盛的经营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元盛电子2022年度净利润下降较多、2023年1-9月发生亏损主要受宏观经济不景气、消费电子行业阶段性回调等暂时性因素影响且与同行业公司可比;2022年、2023年1-9月未对中京元盛计提商誉减值具有合理性,中京元盛基本面尚未发生根本性改变,无需计提商誉减值。

三、发行人前述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认缴和实缴出资金额、历次出资时间、目前持股比例、账面价值、未来出资计划、被投资企业主营业务情况等,结合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协同关系及通过相关投资获得的新的技术、客户或订单等战略资源的具体情况,逐一说明未将相关股权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一)发行人股权投资的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股权投资的相关会计科目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是否为财务性投资的分析 财务性投资金额 财务性投资占合并报表归属 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 12,970.47 - -

其中:新加坡元盛 517.79 系中京元盛被公司收购前即已出资设立的企业,且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因此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 -

恒京投资 202.63 系为了未来进一步开展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因此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 -

蓝影医学 12,250.05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蓝影医学的投资目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12,250.05 4.85%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4,068.00 - -

其中:天水华洋 2,968.00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天水华洋的投资目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2,968.00 1.18%

广东盈骅 1,000.00 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因此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 -

君宜私募 100.00 属于财务性投资 100.00 0.04%

(二)发行人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认缴和实缴出资金额、历次出资时间、目前持股比例、账面价值、未来出资计划、被投资企业主营业务情况等

股权投资 蓝影医学 恒京投资 广东盈骅 新加坡元盛 天水华洋 君宜私募

认缴和实缴出资金额 公司认缴出资金额为2,606.06万元,实缴出资金额为2,606.06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为 8,000万元(投资价格为 3.07元/注册资本) 公司(及子公司中京投资)合计认缴出资金额为25,000万元,合计实缴出资金额为200万元(设立基金、办理私募备案需完成首期实缴),合计实际投资金额为200万元(投资价格为1元/出资额) 公司认缴出资金额为72.93万元,实缴出资金额为72.93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为1,000万元(投资价格为 13.71元/注册资本) 公司认缴出资金额为10万新加坡元,实缴出资金额为10万新加坡元,实际投资金额为 30万新加坡元(折合人民币 137.41万元)(投资价格为3新加坡元/股) 公司认缴出资金额为 560万元,实缴出资金额为56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为2,968万元(投资价格为5.30元/注册资本) 公司认缴出资金额为 100万元,实缴出资金额为1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为100万元(投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历次出资时间 2017年合计投资8,000万元 2021年投资200万元 2023年合计投资1,000万元(其中2023年1月17日投资500万元、2023年3月17日投资500万元) 2015年投资30万新加坡元(折合人民币137.41万元) 2020年合计投资2,968万元 2022年投资100万元

目前持股比例 19.13% 50% 1.43% 50.00% 5.47% 3.33%

截至2023年9月30日账面价值 12,250.05万元 202.63万元 1,000.00万元 517.79万元 2,968.00万元 100.00万元

未来出资计划 公司已出具承诺:本次发 行完成前或者终止前,发行人对蓝影医学不存在出资计划。 截至目前,恒京投资尚未 实际投资项目,目前正在持续推进投资标的筛选工作,未来如果明确投资标的则公司可能需要在认缴出资额2.5亿元范围内继续进行实缴。 公司已出具承诺:本次发 行完成前或者终止前,发行人对广东盈骅不存在出资计划。 公司已出具承诺:本次发 行完成前或者终止前,发行人对新加坡元盛不存在出资计划。 公司已出具承诺:本次发 行完成前或者终止前,发行人对天水华洋不存在出资计划。 公司已出具承诺:本次发 行完成前或者终止前,发行人对君宜私募不存在出资计划。

被投资企业主营业务情况 主营业务为医学影像类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DR设备、超声诊断设备等。 主营业务为产业投资,投资方向为:围绕中京电子主营业务开展,并且需帮助中京电子围绕其产业链上下游获得技术、原料或者渠道等战略资源。恒京投资不会投资上述投资范围以外的其他领域。 主营业务为 IC 封装基板基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BT、ABF等IC封装基板基材。 主营业务为医疗设备用柔性电路板产品的境外销售。 主营业务为 IC 封装用引线框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营业务为私募基金管理、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三)结合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协同关系及通过相关投资获得的新的技术、客户或订单等战略资源的具体情况,逐一说明未将相关股权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1、对蓝影医学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持有蓝影医学19.13%股份,公司于2017年通过增资及受让老股方式合计向蓝影医学投资8,000万元。

公司和蓝影医学主营业务存在一定的协同关系,本次投资的目的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的产业投资,但截至目前本次投资相关协同效应的实现情况、公司通过本次投资获得的战略资源情况均未完全达到预期,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蓝影医学的投资目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具体分析如下:

(1)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协同关系

发行人主营业务 蓝影医学主营业务 双方业务的协同关系

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服务,产品包括刚性电路板、柔性电路板及其应用模组、IC封装基板三大类。 主营业务为医学影像类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DR设备、超声诊断设备等。 蓝影医学系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深耕医学影响类设备多年,截至2023年6月末已授权专利94项(其中发明专利52项),具有丰富的研发经验和较强的技术积累。 医学影像类设备系高度智能化的医疗设备,由PCB及电子元器件组成的主板系医疗设备的“大脑”、对其实现功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PCB属于医学影像类设备的关键原材料之一,蓝影医学所处行业属于公司下游医疗设备行业。 蓝影医学作为医疗设备终端产品的制造商,对于医疗设备用PCB需要实现的功能、参数指标要求等方面有着深入的理解,因此公司投资蓝影医学能够借助其在医学影像类设备的专业能力,提高公司医疗设备用PCB 的技术水平及专业能力、进而开拓医疗设备用PCB 的客户市场,因此双方业务具有较好的协同效应。

(2)发行人通过投资获得的战略资源

技术水平方面:2017年投资蓝影医学以前,公司在医疗设备用PCB的技术储备方面较为薄弱。2017年投资蓝影医学以来,公司研发团队通过与蓝影医学技术团队的合作交流,一方面,借助蓝影医学在医疗设备人体器官数据采集、分析方面的专业能力,成功开发了应用于B超、CT机、呼吸机、内窥镜、测温仪、血压仪等医疗设备用PCB产品;另一方面,借助蓝影医学医疗设备用PCB需要实现的功能、参数指标要求等方面的深刻认知,持续对前述PCB产品进行优化升级、以满足下游客户的智能化要求。

客户开拓方面:2017年投资蓝影医学以前,公司PCB产品不存在量产的医疗行业客户。2017年投资蓝影医学以来,随着公司医疗设备用PCB产品的逐步成熟,公司逐步实现相关产品的量产销售。2022年度公司对10余家医疗行业客户合计实现60多万元收入,虽然由于医疗设备型号较多、单个项目对PCB采购量较小的特点导致2022年度公司销售额尚处于较小规模,但亦标志着公司PCB产品在医疗行业的突破,对公司丰富下游应用领域具有重要的作用。

公司目前未对蓝影医学实现直接或间接销售,主要系蓝影医学产品型号较多、单个项目对PCB需求量较小,且主要需要层数较低的PCB,因此公司相较其现有供应商不具备成本优势。未来,随着蓝影医学销量增长、产品迭代升级进一步产生高端PCB需求,公司预计将对蓝影医学实现PCB产品销售、进一步发挥双方的协同效应。

(3)未来计划

其一,公司已出具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前或者终止前,发行人对蓝影医学不存在出资计划。因此,公司不会新增对蓝影医学的财务性投资。

其二,公司未来将继续推进双方协同效应的实现、推进通过本次投资获得各项战略资源。

综上,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蓝影医学的投资目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2、未将对恒京投资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

(1)发行人对恒京投资进行投资的背景情况

恒京投资系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50%出资额的合营企业,系公司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广东恒健”、系广东省国资委全资子公司、系广东省国资运营管理平台)合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21年8月30日 出资额: 50,0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1号307房-R20-A129(仅限办公)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80%

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0.20%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9.80%

深圳中京前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20%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

注: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广东恒健全资子公司,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广东恒健下属企业持有100%出资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公司于2021年9月向恒京投资实缴200万元(设立基金、办理私募备案需完成首期实缴),恒京投资于2022年1月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广东恒京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简称“《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摘录如下:

条款 内容

基金总规模 5亿元

投资方向 符合国家“十四五”规划发展方向,行业有较大市场空间,具备较高技术门槛和国产供应链替代特点,与中京电子主营业务有产业关联的相关领域,聚焦电子信息产业,包括但不限于PCB产业链、5G通信产业链、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链、智能驾驶与新能源汽车电子产业链、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等行业。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由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1名,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1名,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全体委员通过方为有效决议。

此外,为了进一步明确恒京投资的投资方向、确保不构成财务性投资,相关方已采取以下措施:

(1)恒京投资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已召开会议并出具决议:“恒京投资的未来投资方向及投资范围为:围绕中京电子主营业务开展,并且需帮助中京电子围绕其产业链上下游获得技术、原料或者渠道等战略资源。恒京投资不会投资上述投资范围以外的其他领域。”

(2)公司已出具说明:“公司正在推动恒京投资更改其合伙协议,确保恒京投资合伙协议中关于投资范围的条款与上述恒京投资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内容一致。恒京投资将在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已出具说明:“恒京投资未来投资行为如果不属于围绕中京电子主营业务开展,或者无法帮助中京电子围绕其产业链上下游获得技术、原料或者渠道等战略资源,公司向恒京投资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的委员将否决相关投资议案。”

截至目前,恒京投资尚未实际投资项目。

(2)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协同关系、发行人通过投资获得的战略资源

其一,公司目前对恒京投资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截至目前,公司仅由于设立基金、办理私募备案之目的向恒京投资实缴200万元,恒京投资尚未实际投资项目。恒京投资的设立目的系作为产业投资资金,投向与公司主营业务有产业关联的相关领域,投资标的将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关系,公司投资恒京投资以及未来恒京投资对外投资均将帮助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获得技术、原料或者渠道等战略资源。

其二,恒京投资未来对外投资以及公司对恒京投资实缴出资不会构成财务性投资:恒京投资目前正在持续推进投资标的筛选工作,未来如果明确投资标的则公司可能需要在认缴出资额2.5亿元范围内继续进行实缴。根据恒京投资《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及恒京投资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具有恒京投资的对外投资最终决策权)出具的决议以及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恒京投资的未来投资方向及投资范围不会构成财务性投资。

综上,公司对恒京投资的投资系为了未来进一步开展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公司未将对恒京投资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具有合理性,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3、未将对广东盈骅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

(1)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协同关系

发行人主营业务 广东盈骅主营业务 双方业务的协同关系

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服务,产品包括刚性电路板、柔性电路板及其应用模组、IC封装基板三大类。 主营业务为IC 封装基板基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BT、ABF等IC封装基板基材。 广东盈骅系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国内少数具备量产能力的IC封装基板基材厂商之一,IC封装基材系公司产品IC 封装基板的关键原材料之一,因此广东盈骅所处行业属于公司上游电子材料行业。 目前,IC 封装基板基材主要由日本三菱瓦斯、味之素等国外厂商垄断,广东盈骅是国内少数具备量产能力的 IC 封装基板基材厂商之一。 由于上游电子材料进口替代在产业链中的关键作用及特殊性,公司投资广东盈骅能够借助其在IC封装基材领域的优势地位,协助公司提高IC封装基板方面的技术水平、改进产品性能,推动公司在IC封装基板基材原材料方面的进口替代进程、并有效保障供应链安全稳定,因此双方业务具有较好的协同效应。

(2)发行人通过投资获得的战略资源

技术水平方面:由于上游电子材料进口替代在产业链中的关键作用及特殊性,广东盈骅需要贯通整个产业链,包括:从下游IC封装基板厂商材料验证、联合开发,到终端芯片厂商需求引导,最后到市场推广。因此,作为国内IC封装载板上游电子材料的先进企业之一,广东盈骅对其材料性能、处理方式以及下游IC封装基板厂商、终端芯片厂商客户的需求点有深入的理解。2023年投资广东盈骅以来,公司研发团队通过与广东盈骅技术团队的合作交流,能够帮助公司更好了解各类IC封装基板产品材料特性和终端芯片厂商客户的需求核心要点,从而协助公司提高技术水平、改进产品性能。举例而言,2023年,公司和广东盈骅签署《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由广东盈骅担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2023年高性能低损耗IC封装基板项目”投标,其中广东盈骅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高性能低损耗IC封装基板用关键树脂的应用研究等工作,中京电子作为协助牵头单位、负责高性能低损耗IC封装基板加工工艺开发与测试等工作。

原材料供应方面:IC封装基材系公司产品IC 封装基板的关键原材料之一。目前,IC封装基板基材主要由日本三菱瓦斯、味之素等国外厂商垄断,尤其是高端的ABF膜基本由日本味之素垄断(ABF即 Ajinomoto Build-up Film、Ajinomoto即日本味之素)。广东盈骅是国内少数具备BT基材量产能力以及ABF膜生产能力的IC封装基板基材厂商之一,公司投资广东盈骅能够推动公司在IC封装基板基材原材料方面的进口替代进程、并有效保障供应链安全稳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IC封装基板尚处于小批量生产阶段,为了更好、更快地完成客户导入,公司主要采用主流、成熟的进口BT基材,尚未向广东盈骅大批量采购。未来,一方面,随着客户批量化进程的推进,公司正在分批次推动对广东盈骅提供的IC封装基材进行测试和客户打样,未来将逐步实现进口替代,以降低成本、并有效保证供应链安全稳定;另一方面,基于供应链安全稳定的考虑,下游客户亦对公司提出关键原材料进口替代的要求。

综上,公司通过投资广东盈骅已获得了一定的技术、原材料方面的战略资源。因此,公司对广东盈骅的投资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公司未将对广东盈骅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具有合理性,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未将对新加坡元盛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

(1)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协同关系

发行人主营业务 新加坡元盛主营业务 双方业务的协同关系

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与服务,产品包括刚性电路板、柔性电路板及其应用模组、IC封装基板三大类。 主营业务为医疗设备用柔性电路板产品的境外销售。 中京元盛于2015年(即公司收购中京元盛之前)和合营方广达控股有限公司(Quanta Holdings Pte. Ltd.)合资设立新加坡元盛,双方分别持有新加坡元盛50%股权。 中京元盛具有医疗设备用FPC的研发、生产能力,合营方具有医疗设备领域的专业能力及行业资源,双方通过合资设立新加坡元盛,开拓医疗设备用柔性电路板产品的境外销售。

(2)发行人通过投资获得的战略资源

客户开拓方面:公司借助合营方在医疗设备领域的专业能力及行业资源,通过新加坡元盛向美敦力、豪洛捷、飞利浦等终端客户销售医疗设备用柔性电路板产品。2020-2022年度,公司对新加坡元盛销售金额分别为1,301.75万元、1,161.76万元、2,129.82万元。

综上,公司通过投资新加坡元盛已获得了一定的客户方面的战略资源。因此,公司对新加坡元盛的投资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公司未将对新加坡元盛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具有合理性,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对天水华洋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持有天水华洋5.47%股份,公司于2020年通过增资方式向天水华洋投资2,968万元。

公司和天水华洋主营业务存在一定的协同关系,本次投资的目的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的产业投资,但截至目前本次投资相关协同效应的实现情况、公司通过本次投资获得的战略资源情况均未完全达到预期,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天水华洋的投资目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具体分析如下:

(1)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协同关系

发行人主营业务 天水华洋主营业务 双方业务的协同关系

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与服务,产品包括刚性电路板、柔性电路板及其应用模组、IC封装基板三大类。 主营业务为IC 封装用引线框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天水华洋系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深耕IC封装引线框架行业多年,系国内知名的IC封装引线框架生产商,是国内少数同时具备冲压法和蚀刻法两种生产工艺的企业之一。 公司主营产品中的IC封装基板、天水华洋主营产品IC封装引线框架均属于IC封装环节重要的原材料,技术方面具有一定的互通性,下游均为IC封测厂商,因此双方业务具有较好的协同效应。

(2)发行人通过投资获得的战略资源

技术水平方面:公司主营产品中的IC封装基板、天水华洋主营产品IC封装引线框架均属于IC封装环节重要的原材料,两者作为高精密的封装材料,在精密制造、质检品控等方面均有类似的技术要求。从生产工艺角度而言,IC封装引线框架主要包括冲压法、蚀刻法等,IC封装基板主要包括 Tenting(减成法、采用蚀刻工艺)、SAP(半加成法)、MSAP(改良型半加成法)等,其中 IC封装引线框架的蚀刻法、IC封装基板的Tenting具有一定的技术互通性。公司通过和天水华洋的技术交流,能够帮助公司优化IC封装基板的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和良率,例如:实现了70μm 阻焊小开窗镍钯金加工能力,改善了传统手动添加导通引线导致的引线与其他线路图形重合等问题、并取得了“一种自动添加IC载板镀金导电引线设计的方法及应用”发明专利。

客户开拓方面:公司主营产品中的IC封装基板、天水华洋主营产品IC封装引线框架下游均为IC封测厂商。天水华洋深耕IC封装引线框架行业多年,主要客户包括华天科技、成都宇芯、日月光、长电科技、矽品、安靠等。公司投资天水华洋以来,其协助公司对接、开发IC封装厂商客户,已向华天科技等部分客户送样并推动认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IC封装基板已实现小批量生产,并已顺利通过部分客户审核,正式获取批量订单。

(3)未来计划

其一,公司已出具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前或者终止前,发行人对天水华洋不存在出资计划。因此,公司不会新增对天水华洋的财务性投资。

其二,公司未来将继续推进双方协同效应的实现、推进通过本次投资获得各项战略资源。

综上,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天水华洋的投资目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6、对君宜私募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持有君宜私募3.33%股份,公司于2022年2月通过增资方式向君宜私募投资100万元。

君宜私募主营业务为私募基金管理、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公司通过投资君宜私募获取投资收益,因此公司对君宜私募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公司相关投资的投资协议、相关公告、被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以及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公司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

(2)获取公司关于相关投资未来出资计划的声明承诺;

(3)获取公司2022年度对医疗行业客户销售明细表、公司和广东盈骅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恒京投资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决议,报告期内中京元盛对新加坡元盛的销售明细、新加坡元盛的财务报表,天水华洋的主要客户清单及收入明细;

(4)对公司管理层访谈,了解相关投资的历史背景、未来出资计划、协同情况以及获得的战略资源。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认为:

(1)公司对广东盈骅、新加坡元盛的投资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双方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且公司通过投资上述企业已获得了一定的技术、原料或者渠道等战略资源,因此公司未将对上述企业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具有合理性,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对恒京投资的投资系为了未来进一步开展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根据恒京投资《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及恒京投资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具有恒京投资的对外投资最终决策权)出具的决议以及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恒京投资的未来投资方向及投资范围不会构成财务性投资,因此公司未将对恒京投资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具有合理性,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3)公司和蓝影医学、天水华洋的主营业务均存在一定的协同关系,该等投资的目的均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的产业投资,但截至目前该等投资相关协同效应的实现情况、公司通过该等投资获得的战略资源情况均未完全达到预期,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蓝影医学、天水华洋的投资目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公司对君宜私募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公司已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公司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公司已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为2023年7月26日,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1、投资类金融业务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2、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3、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合计向广东盈骅投资1,000万元(其中2023年1月17日投资500万元、2023年3月17日投资500万元)。如本报告“问题1”之“三、(二)3、未将对广东盈骅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回复,公司对广东盈骅的投资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双方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且公司通过投资广东盈骅已获得了一定的技术、原材料方面的战略资源,因此公司对广东盈骅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公司于2021年8月与广东恒健合资设立恒京投资,并于2021年9月实缴200万元。如本报告“问题1”之“三、(二)2、未将对恒京投资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回复,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恒京投资尚未实际投资项目,目前正在持续推进投资标的筛选工作,未来如果明确投资标的则公司可能需要在认缴出资额2.5亿元范围内继续进行实缴。根据恒京投资《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及恒京投资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具有恒京投资的对外投资最终决策权)出具的决议以及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恒京投资的未来投资方向及投资范围不会构成财务性投资。

综上,恒京投资未来对外投资以及公司对恒京投资实缴出资不会构成公司的财务性投资,因此不会导致公司产生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新投入或拟投入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5、拆借资金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拆借资金的情形。

6、委托贷款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7、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因此不存在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二)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相关会计科目情况如下:

项目 账面余额 是否为财务性的分析 财务性投资 财务性投资占

(单位:万元) 金额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其他应收款 847.17 主要系代垫往来款、押金保证金、备用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 -

其他流动资产 1,913.13 主要系待抵扣增值税进项额、预交企业所得税、待摊费用,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 -

长期股权投资 12,970.47 包括对新加坡元盛、恒京投资、蓝影医学的股权投资 新加坡元盛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恒京投资系为了未来进一步开展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因此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基于谨慎性原则,蓝影医学目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12,250.05 4.85%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4,068.00 包括对天水华洋、广东盈骅、君宜私募的股权投资 广东盈骅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基于谨慎性原则,天水华洋目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君宜私募属于财务性投资 3,068.00 1.21%

其他非流动资产 9,366.28 主要系预付长期资产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 -

合计 29,165.05 15,318.05 6.07%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持有财务性投资15,318.05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07%、占比较低(未超过30%),因此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1、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847.17万元,主要系代垫往来款、押金保证金、备用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余额为1,913.13万元,主要系待抵扣增值税进项额、预交企业所得税、待摊费用,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2,970.47万元,具

体构成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是否财务性投资

合营企业-元盛电子(新加坡)有限公司 517.79 否

合营企业-广东恒京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63 否

联营企业-深圳蓝影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250.05 是

合计 12,970.47 -

(1)元盛电子(新加坡)有限公司

如本报告“问题1”之“三、(三)4、未将对新加坡元盛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回复,公司对新加坡元盛的投资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广东恒京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如本报告“问题1”之“三、(三)2、未将对恒京投资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回复,公司对恒京投资的投资系为了未来进一步开展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因此公司对恒京投资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深圳蓝影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如本报告“问题1”之“三、(三)1、对蓝影医学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相关回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蓝影医学的投资目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为4,068.0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是否财务性投资

天水华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68.00 是

广东盈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否

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是

合计 4,068.00 -

(1)天水华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如本报告“问题1”之“三、(三)5、对天水华洋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相关回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天水华洋的投资目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2)广东盈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如本报告“问题1”之“三、(三)3、未将对广东盈骅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回复,公司对广东盈骅的投资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君宜私募3.33%股份,公司于2022年2月通过增资方式向君宜私募投资100万元。

君宜私募主营业务为私募基金管理、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公司通过投资君宜私募获取投资收益,因此公司对君宜私募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为9,366.28万元,主要系预付长期资产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持有财务性投资15,318.05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07%、占比较低,因此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

根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一)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二)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四)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五)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六)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七)发行人应当结合前述情况,准确披露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2、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如本报告“问题1”之“四、(二)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相关回复,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持有财务性投资15,318.05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07%、占比较低(未超过30%),因此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财务

性投资的情形,因此不存在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如本报告“问题1”之“四、(一)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公司已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相关回复,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为2023年7月26日,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因此不存在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公司相关投资的投资协议、相关公告、被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公司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

(2)获取公司关于相关投资未来出资计划的声明承诺;

(3)获取公司2022年度对医疗行业客户销售明细表,公司和广东盈骅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恒京投资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决议,报告期内中京元盛对新加坡元盛的销售明细、新加坡元盛的财务报表,天水华洋的主要客户清单及收入明细;

(4)对公司管理层访谈,了解相关投资的历史背景、未来出资计划、协同情况以及获得的战略资源。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认为:

(1)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因此不存在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2)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持有财务性投资15,318.05万元,占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07%、占比较低(未超过30%),因此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问题2

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56,000万元用于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24,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项目一主要生产 FPC应用模组,属于公司现有业务的扩产,全面达产后将新增年产能850万条FPCA(其中含187万条CCS)。报告期内,发行人柔性电路板(FPC)及其应用模组产能利用率为85%、84%、69%和 50%,呈逐年下降趋势,公司目前已形成年产 300万条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产能。发行人分别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分别投向柔性印制电路板(FPC)自动化生产线技术升级项目和珠海富山高密度印制电路板(PCB)建设项目(1-A期),且均未达到预期效益。报告期内,发行人柔性电路板及其应用模组毛利率分别为 23.42%、17.97%、12.09%和 6.02%,项目一完全满产后的预计毛利率为 20.69%,高于公司现有业务毛利率水平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水平。项目一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中京电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京)、控股子公司珠海中京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新能源)共同实施,对于中京新能源实施的部分,本次募集资金将由发行人通过借款的方式提供给中京新能源,中京新能源少数股东将不会同比例提供借款。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以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项目一产品与前次募投项目及公司现有其他 FPC及其应用模组产品在核心技术、生产工艺、生产流程、使用原材料和设备、下游客户等方面的区别和联系,产能利用能否替代,在前次募投项目未达预期效益且报告期内相关产品产能利用率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2)前次募投项目均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原因,相关效益测算是否合理、谨慎,导致发行人未能实现预计效益的影响因素是否持续,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相关项目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单价、销量的具体测算依据,结合单价、单位成本等关键参数,说明在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下滑情形下,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毛利率高于发行人现有业务毛利率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效益预测中差异较大的关键参数进行对比分析,同时就相关关键参数变动对效益预测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并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同、类似业务或可比项目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4)结合报告期内行业发展情况、行业市场容量、行业产能扩张及下游客户需求情况、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竞争优势、发行人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的签署情况、前次同类募投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现有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产能利用情况、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实施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能否达到预计销售规模,相关在手订单是否足以支撑未来产能释放,是否存在销售不及预期、设备资源冗余、项目亏损等风险;(5)结合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进度安排,现有在建工程的建设进度、预计转固时间,公司现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摊销计提情况、公司的折旧摊销政策等,量化分析相关折旧或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6)项目一具体支出的测算过程和测算依据,相关支出项目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本次募集资金补流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7)中京新能源通过何种方式取得并使用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土地和房产,其与珠海中京之间就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成本、收益的分担和分配方式及合理性,是否可能存在向中京新能源少数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8)中京新能源少数股东不按同比例提供借款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3)(4)(5)涉及的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会计师核查(2)(3)(4)(5)(6)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7)(8)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以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项目一产品与前次募投项目及公司现有其他FPC及其应用模组产品在核心技术、生产工艺、生产流程、使用原材

料和设备、下游客户等方面的区别和联系,产能利用能否替代,在前次募投项目未达预期效益且报告期内相关产品产能利用率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以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项目一产品与前次募投项目及公司现有其他FPC及其应用模组产品在核心技术、生产工艺、生产流程、使用原材料和设备、下游客户等方面的区别和联系,产能利用能否替代

1、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关系

(1)本次募投项目系围绕公司印制电路板主营业务进行,系投向主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产品包括刚性电路板(RPC)、柔性电路板(FPC)及其应用模组、集成电路(IC)封装基板三大类。其中,公司现有的 FPC及其应用模组大类产品主要应用于有机发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触摸屏模组、摄像头模组、生物识别模组(以上五类主要面向以手机为主的消费电子产品、少量用于车载显示屏)、智能游戏机、激光读取头、医疗设备、新能源电池管理系统等下游应用领域。

本次募投项目为“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均系围绕公司印制电路板主营业务进行。

“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产品为FPC应用模组(具体包括 FPCA(柔性电路板组件)及 CCS(集成母排)),起到电流传输、信号收集及能源管理的作用,能够对电池运行状态起到有效监控和管理,系电池 Pack(包装、封装和装配)过程中关键零部件之一、属于电池重要的安全与管理器件。FPCA、CCS两者均属于围绕 FPC形成的应用模组,属于公司现有产品中的FPC及其应用模组大类。

“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不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以外的用途。

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和公司现有业务关系的分析如下:

项目 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1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包括产品、服务、技术等,下同)的扩产 是。本项目产品中,新能源电池FPCA系在FPC基础上贴装电子元器件(通过SMT工艺)之后形成的组件,该产品公司目前已形成300万条/年产能,2023年1-9月已实现收入10,554.64万元。因此,该产品属于对公司现有产品的扩产。 否

2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的升级 是。本项目产品中,新能源电池CCS系在FPCA基础上集成了塑胶及铜铝排结构件之后形成的集成母排,该产品公司已具备生产能力、但尚未形成收入。鉴于:(1)FPCA系CCS的核心部件、实现了CCS的核心作用;(2)FPCA进一步集成为CCS的工艺流程自动化程度高、工序较短,故生产过程较为简单,公司已具备生产能力;(3)FPCA升级为CCS系响应下游客户向公司提出的一体化采购需求;(4)FPCA升级为 CCS符合FPC行业发展惯例。因此,该产品属于对公司现有产品(新能源电池FPCA)的升级。 否

3是否属于基于现有业务在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 否 否

4是否属于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横向/纵向)延伸 否 否

5是否属于跨主业投资 否 否

6其他 否 否

(2)新能源电池CCS属于公司现有产品(新能源电池FPCA)的升级

1)FPCA系CCS的核心部件、实现了CCS的核心作用:FPCA系CCS的核心部件,实现了电流传输、信号收集及能源管理的核心作用,而集成的塑胶及铜铝排仅起到结构件、导体之功能(塑胶结构件、铜铝排由公司向供应商提供设计图纸、按照公司的要求生产),对于外购FPCA的CCS厂商而言,FPCA物料成本占CCS总物料成本比例超过50%。

2)FPCA进一步集成为CCS的工艺流程自动化程度高、工序较短,故生产过程较为简单,公司已具备生产能力:采用热压工艺,将 FPCA、塑胶及铜铝排一体化组装、热压、焊接集成为CCS,工序较短,全流程均采用高度自动化设备,故生产过程较为简单。公司已具备 CCS生产能力、并向部分客户交付样件,公司已定制自动化量产产线、预计2024年一季度形成量产产能并实现批量订单交付。

3)FPCA升级为CCS系响应下游客户向公司提出的一体化采购需求:公司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已配套的主要客户包括上汽(通过杭州华循间接配套)、比亚迪(直接配套)、欣旺达(直接以及通过东莞硅翔间接配套),公司作为FPC厂商一体化生产 CCS产品具有生产效率更高、成本更可控、响应速度更快、产品迭代升级更迅捷等特点,故上汽、欣旺达等部分客户提出了一体化采购CCS的诉求,因此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将部分FPCA升级为CCS系响应下游客户的需求。

4)FPCA升级为CCS符合FPC行业发展惯例:根据弘信电子、奕东电子、铂联科技等FPC上市公司或公众公司披露,在新能源电池FPC领域,该等公司均在FPCA基础上进一步升级拓展了CCS产品,并将FPCA及CCS产品均归类为FPC产品大类中。

(3)公司具备新能源CCS产品的各项业务储备及实施可行性

1)公司具备在FPC及电子模组领域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本项目实施主体中京新能源系中京元盛控股子公司,中京元盛自2002年起从事 FPC及其应用模组的研发与生产,经过二十多年的经营,积累了丰富的精密制造经验、成熟的生产工艺流程技术。中京新能源系中京元盛设立的专门从事新能源产品业务的子公司,其总经理、运营总监、销售、采购、研发、品质、计划等负责人具有丰富的FPC及电子模组相关从业经验,其中总经理徐祥铵先生具有20年以上电子模组行业技术及管理经验,管理层及中层团队经验丰富,具备从事新能源FPCA及CCS产品的管理和业务能力。

2)公司具备CCS产品的全生命周期项目管控能力

公司新能源FPCA及CCS产品均为车规级产品,使用APQP(产品质量先期策划)进行项目开发,每个结点进行阀点评审,并使用SPC、MSA等质量管理工具确保产线安全投产、项目如期量产。公司深刻了解车规级FPCA及CCS产品的DV(设计验证)、PV(产品验证)要求,开发阶段验证充分并在阀点评审上完成闭环,同时使用6sigma的方法进行过程研究和产线持续改进。因此,公司具备车规级CCS产品的全生命周期项目管控能力。

3)公司具备成熟的CCS产品方案以及生产CCS产品完整的技术储备

公司具有满足IATF16949及VDA6.3(德国汽车工业质量标准)的产品设计、过程设计团队。公司FPCA产品系CCS产品的核心部件,系电池Pack(包装、封装和装配)过程中关键零部件之一、属于电池重要的安全与管理器件,因此,公司在FPCA设计开发过程中会根据终端电池客户的要求参与CCS甚至电池Pack的交互式研发。举例而言,公司配套上汽完成了其首个 FPCA路径的电池 Pack项目并实现量产,该项目中公司协助上汽联合完成了FPCA和CCS的开发设计,因此公司具备成熟的CCS产品方案。在CCS产品方面,公司已授权3项实用新型专利、已受理2项发明专利及2项实用新型专利,已具备生产CCS产品完整的技术储备。

4)公司已向客户交付样件,已定制自动化量产产线、预计2024年一季度形成量产产能并实现订单交付

公司在自产的FPCA产品基础上,通过集成塑胶结构件及铜铝排形成CCS产品,CCS集成环节主要涉及组装、热压、焊接工序。公司已形成CCS样件并向部分客户送样,根据客户访谈,产品方案已取得客户认可。为了满足量产需求,公司研发团队已自策划具备全过程要素追溯能力的柔性自动化产线,该产线根据PFMEA(过程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在策划时已经识别出潜在失效模式并结合终端电池客户提供的历史经验教训,从FPCA到CCS实现全流程MES系统管控。公司已于2023年9月向设备供应商下达CCS产品的量产产线订单(2条产线对应约40万条CCS年产能),预计2023年12月设备能够全部到位、2024年一季度安装调试完毕并形成量产产能,预计待量产产线建设完毕后即可逐步取得CCS产品订单并实现交付。

5)CCS核心部件FPCA由公司自产,辅材由公司设计、供应充足可控

CCS产品的原材料主要包括FPCA、塑料结构件及铜铝排,其中FPCA系核心部件、由公司自产,公司在进行一体化 CCS设计过程中,对塑料结构件及铜铝排等辅助材料亦进行了方案设计,并由公司向供应商交付设计图纸、按照公司需求进行该等材料的生产,该等材料供应商在中京新能源所在的珠三角地区的厂商较多、材料供应充足。鉴于塑料结构件及铜铝排的核心技术及设计方案由公司掌握,因此该等材料的供应可控。

6)公司具备丰富的客户资源及业务储备,能够消化新增CCS产能

公司新能源电池 FPC应用模组已配套的主要客户包括上汽、比亚迪、欣旺达等,其中上汽、欣旺达已明确提出一体化采购 CCS的需求。根据主要客户向公司下达的需求量预测,同时考虑到部分客户提出 CCS一体化采购需求(根据客户访谈并结合本次募投项目FPCA及CCS产能占比的实际情况,在CCS供货初期,公司向该等客户供货产品中预计约80%为FPCA、20%为CCS),则主要客户预计CCS年销售金额合计18,500万元(具体测算详见本报告“问题2”之“四、(一)5、发行人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的签署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运营期各年新增CCS产出的覆盖比例分别为141.33%、80.76%、56.53%,即能够完全消化运营期第1年新增产出,并有效消化第2年及满产年的大部分新增产出。

此外,公司已和亿纬锂能、中创新航、孚能科技、国轩高科等新增客户进行前期交流工作、预计本次新增产能逐步建设完毕后能够逐步取得新客户订单,能够对本次新增产能的消化形成有效的补充。

(4)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产品差异明显,不存在重复建设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包括2019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及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前次募投项目 前次募投项目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产品之间的关系

2019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柔性印制电路板(FPC)自动化生产线技术升级项目) FPC及其应用模组大类产品,用于有机发光显示模组等下游应用领域,与新能源电池FPC模组的差异明显 和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属于相同的大类、但面向不同的下游应用领域、差异显著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珠海富山高密度印制电路板(PCB)建设项目(1-A期)) RPC大类产品 和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属于不同的大类

其一,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生产FPC应用模组,归属于公司现有产品中的FPC及其应用模组的大类,但与公司现有产品中的刚性电路板以及集成电路(IC)封装基板属于不同的产品大类,产能无法共用;

其二,公司现有的FPC及其应用模组大类产品主要应用于有机发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触摸屏模组、摄像头模组、生物识别模组(以上五类主要面向以手机为主的消费电子产品、少量用于车载显示屏)、智能游戏机、激光读取头、医疗设备、新能源电池管理系统等下游应用领域,即主要属于消费电子类FPC及其应用模组。

但是,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系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起到电流传输、信号收集及能源管理的作用,能够对电池运行状态起到有效监控和管理,系电池Pack(包装、封装和装配)过程中关键零部件之一、属于电池重要的安全与管理器件,其生产设备要求和工艺特征,与现有消费类FPC产品有较大差异。

因此,以下重点分析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产品、简称“新能源电池类产品”)和前次FPC募投项目以及公司现有其他FPC及其应用模组产品(消费电子类FPC应用模组产品、简称“消费电子类产品”)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2、两类不同FPC产品的对比情况

两类产品虽均属于FPC产品,但在设备和工艺等具有较明显的差异:

产品类型 消费电子类产品 新能源电池类产品

产品层数 单面板、双面板、多层板、刚柔结合板 单面板

产品尺寸 较短,几厘米到几十厘米不等 较长,一般1-1.5米,未来随着电池容量的增加预计长度将进一步增加(最长可达1.8米)

产品要求 属于消费级产品,对精细化、微小化的要求较高,对耐久测试的要求低于车规级产品 属于车规级产品,且系电池重要的安全与管理器件,对可靠性、稳定性、一致性要求极高,因此对工厂洁净度、生产线自动化程度要求极高,对产品的极端环境下的耐久测试要求极高

模组要求 部分客户要求在FPC上通过SMT工艺贴装元器件形成FPCA,因此公司对外销售产品类型包括FPC(裸板)、FPCA 公司目前客户全部要求在FPC上通过SMT工艺贴装元器件形成FPCA,部分客户(整车厂、电池厂客户)要求进一步集成塑胶结构件及铜铝排形成CCS,因此公司对外销售产品类型包括FPCA、CCS

下游应用领域 主要包括有机发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触摸屏模组、摄像头模组、生物识别模组(以上五类主要面向以手机为主的消费电子产品、少量用于车载显示屏)、智能游戏机、激光读取头、医疗设备 新能源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

如上表所示,公司新能源电池类产品全部为单面板,消费电子类产品包括单面板、双面板、多层板、刚柔结合板,为了更具可比性,以下对新能源电池、消费类单面板产品在生产工艺、生产流程、使用设备、核心技术、使用原材料下游客户等方面进行了对比分析。

3、新能源电池类、消费电子类产品在生产工艺、生产流程、使用设备方面的区别和联系,产能利用能否替代

在整体工艺流程方面,两类产品总体相似,参见下图:

在工序方面,两类产品在“冲定位孔、分片”、“表面处理”工序存在差异,且“镍片加工”、“CCS组装”系新能源电池类产品的特有工序,需要专业配套设备;

在设备方面,由于两类产品在产品尺寸差异、线路要求等方面的显著差异,导致或者设备无法共用、或者虽理论上可共用但需调整参数导致无法满足连续生产要求、或者虽理论上可共用但影响良率且不符合车规级产品的质量稳定性要求,因此,需要使用专线生产,同时,由于车规级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要求非常严格,也使得专线配套管理成为必须。

具体工序和设备的对比情况如下:

工序环节 具体工序 新能源电池类、消费电子类产品在工序上的差异 设备能否共用 无法共用的原因 / 可以共用但本项目需单独采购该工序设备的原因

线路 RTR发料 总体无差异 理论上可以共用 卷对卷连续生产,共用需要调整设备参数(产品尺寸差异导致)、故无法同时生产新能源电池类及消费电子类产品,而各工序需要在同一厂房连续运作,因此本项目需单独采购该工序设备。

RTR贴干膜 总体无差异 理论上可以共用 卷对卷连续生产,共用需要调整设备参数(产品尺寸差异导致)、故无法同时生产新能源电池类及消费电子类产品,而各工序需要在同一厂房连续运作,因此本项目需单独采购该工序设备。

RTR曝光 总体无差异 无法共用 卷对卷间断生产,公司消费电子类曝光设备最大作业面积500mm*600mm,而新能源电池类产品尺寸较大导致曝光设备要求最大作业面积250mm*1800mm。

RTR蚀刻 总体无差异 理论上可以共用 卷对卷连续生产,鉴于:(1)共用需要调整设备参数(产品尺寸差异、线路要求差异导致)、故无法同时生产新能源电池类及消费电子类产品,而各工序需要在同一厂房连续运作;(2)公司消费电子类产品蚀刻线适合消费电子类产品细、薄的线路蚀刻,用于新能源电池类产品厚铜板料生产效率慢。因此本项目需单独采购该工序设备。

RTR-AOI 总体无差异 无法共用 卷对卷间断生产,公司消费电子类AOI检查设备最大作业面积500mm*600mm,而新能源电池类产品尺寸较大导致AOI检查设备要求最大作业面积250mm*1800mm。

贴压包封 冲定位孔、分片 消费电子类产品的主流路径是先分片(单片尺寸较小)、再冲定位孔。 新能源电池类产品的主流路径是RTR冲定位孔(单片尺寸较大、RTR冲孔的方式效率更高)、再分片。 无法共用 消费电子类、新能源电池类产品尺寸差异导致路径不同

化学清洗 总体无差异 理论上 公司消费电子类设备最大适合250mm*400mm尺寸产品,如果用于生产新能源电池类产品(尺

可以共用 寸较大)需要人工放板、收板,存在褶皱不良风险,因此本项目需单独采购该工序设备。

贴覆盖膜 总体无差异 无法共用 公司消费电子类设备最大适合250mm*400mm尺寸产品,新能源电池类设备要求大台面、最大适合250mm*1800mm尺寸产品。

压制覆盖膜 总体无差异 无法共用 公司消费电子类设备最大适合250mm*400mm尺寸产品,新能源电池类设备要求大台面、最大适合250mm*1800mm尺寸产品。

覆盖膜固化 总体无差异 无法共用 公司消费电子类设备最大适合250mm*400mm尺寸产品,新能源电池类设备要求大尺寸烘箱、最大适合250mm*1800mm尺寸产品。

表面处理 表面处理 消费电子类产品表面处理的工艺选择较多(根据产品需求而定),包括化学镍金、电镀镍金、OSP抗氧化膜等。 新能源电池类产品表面处理一般采用OSP抗氧化膜工艺,优点是水平线生产可满足新能源电池类产品大尺寸需求、成本较低,缺点是无法满足消费电子类产品金手指插拔的要求。 理论上可以共用 公司消费电子类OSP设备最大适合250mm*400mm尺寸产品,如果用于生产新能源电池类产品(尺寸较大)需要人工放板、收板,存在褶皱不良风险,因此本项目需单独采购该工序设备。

贴压补强 贴补强 总体无差异 无法共用 公司消费电子类设备最大适合250mm*400mm尺寸产品,新能源电池类设备要求大台面、最大适合250mm*1800mm尺寸产品。

压制补强 总体无差异 无法共用 公司消费电子类设备最大适合250mm*400mm尺寸产品,新能源电池类设备要求大台面、最大适合250mm*1800mm尺寸产品。

补强固化 总体无差异 无法共用 公司消费电子类设备最大适合250mm*400mm尺寸产品,新能源电池类设备要求大尺寸烘箱、最大适合250mm*1800mm尺寸产品。

外形制作 外形冲切 总体无差异 无法共用 公司消费电子类设备最大适合250mm*400mm尺寸产品,新能源电池类设备要求大台面、最

大适合250mm*1800mm尺寸产品。

FPC检查 总体无差异 无法共用 公司消费电子类设备最大适合250mm*400mm尺寸产品,新能源电池类设备要求大尺寸检查设备、最大适合250mm*1800mm尺寸产品。

模组集成 镍片加工 新能源电池类产品特有工序,消费电子类产品无需贴装镍片,新能源电池类产品需要贴装镍片实现信号连接功能,公司需自制镍片。 新能源电池类产品特有工序 消费电子类产品无需贴装镍片,新能源电池类产品需要贴装镍片实现信号连接功能,公司需自制镍片。

SMT贴件 总体无差异 无法共用 公司消费电子类设备最大适合250mm*400mm尺寸产品,新能源电池类设备要求大尺寸设备、适合250mm*1800mm尺寸产品。

CCS组装 新能源电池类产品特有工序,消费电子类产品无需组装CCS,新能源电池类产品根据客户需要可能需要装成CCS。 新能源电池类产品特有工序 新能源电池类产品特有工序,消费电子类产品无需组装CCS,新能源电池类产品根据客户需要可能需组装CCS。

性能测试 总体无差异 无法共用 公司消费电子类设备最大适合250mm*400mm尺寸产品,新能源电池类设备要求大尺寸测试设备、最大适合250mm*1800mm尺寸产品。

包装 总体无差异 无法共用 公司消费电子类设备最大适合250mm*400mm尺寸产品,新能源电池类设备要求大尺寸包装设备、最大适合250mm*1800mm尺寸产品。

综上所述,由于两类产品在产品尺寸、线路要求等方面的显著差异,导致或者设备无法共用、或者虽理论上可共用但需调整参数导致无法满足连续生产要求、或者虽理论上可共用但影响良率且不符合车规级产品的质量稳定性要求,此外“镍片加工”、“CCS组装”系新能源电池类产品的特有工序、故设备系新能源电池类产品特有,因此公司两类产品产能利用无法共用,本次募投项目新建产能具有必要性。

4、新能源电池类、消费电子类产品在核心技术方面的区别和联系

公司两类产品具有通用的核心技术方案,但由于两者在产品尺寸差异、线路要求等方面的差异,在各个工序分别具有特有技术及方案,具体对比如下:

工序 通用技术方案 新能源电池类产品的特有技术及方案 消费电子类产品的特有技术及方案

线路 柔性覆铜板发料,以热滚压的方式在板面贴合感光型干膜、经过曝光机图形显相曝光,再用DES(显影、蚀刻、退膜)设备,蚀刻制作成线路图形;并通过AOI光学扫描检查线路缺陷。 线宽、线距常规只需要0.4mm/0.4mm,但单件线路设计跨度长、最长产品可到达1800mm,对线路的稳定性、一致性要求极高。 线路制作全部所以使用RTR设备,确保板面平整,提高线路制程良率。 曝光使用大台面曝光机,一次曝光全部图形,避免分段曝光有线路接口导致线路变异、开路不良。 线路细、密,最小线宽、线距0.04mm/0.04mm,对线路的精密度要求极高。 根据产品特点选用更薄、性能更优的干膜材料。 使用LDI曝光机曝光线路图形,LDI光源能力稳定、适合做细线路产品,且非接触式曝光避免定位不良。产品良率更好。

贴压包封 线路图形表面需要贴合一层包封保护膜,保护线路抗腐蚀、氧化、污染,包封材料需要做预开窗冲切图形;线路板材料需要做冲切定位孔;完成两种材料准备后,先将线路板做化学清洗线路铜面的氧化污染,通过对位孔标识定位贴合包封材料,使用快压机压合,用烤箱高温固化包封材料。 产品尺寸大,要求大台面操作,公司具备专业的定制非标机器能力。 线路铜面厚35um以上,选用包封材料胶层厚度35um以上胶层厚度,确保足够胶层厚度填充,热压时间180秒高温压合,确保“包封压合”良率。 线路铜面薄、尺寸小,在“包封压合”方面相对较为可控,在“贴合包封”方面难度较大。 公司根据产品精度要求选用自动贴包封机,小片贴合包封尺寸250mm*200mm尺寸,对位精度能达到±0.15mm。

表面处理 FPC的金手指插拔位、焊盘区等有金属面裸露位置,需要做表面处理,使得金属表面形成抗氧化、耐腐蚀、且 新能源电池类产品在表面处理工序,是单片大尺寸板;不适合化学镍金、电镀镍金设备小槽体尺寸限制, 根据产品贴装工艺及金手指插拔组装的不同需求,产品保存期长度,灵活制定一种或多种表面处理,根据

容易与产品设计的贴焊元器件工艺的保护层;通用表面处理工艺有化学镍金、化学镍钯金、电镀镍金、OSP抗氧化膜等工艺。 且镍金表面处理成本高更高。 公司选用水平线作业模式的OSP表面处理,成本低,效率快,水平取板、放板,无褶皱不良,产品良率高。 工作板面尺寸设计通用适合的夹具挂篮做生产。

贴压补强 FPC的金手指插拔位、焊盘区、平面组装区等根据产品设计需求,在需要区域背面贴合补强板,增强贴合区域的强度和支撑力。贴合补强材料一般有环氧树脂板(FR4)、聚酰亚胺板(PI)、金属补强(铝片、钢片、合金等)、陶瓷补强;贴合方式通常使用补强贴片机自动对位贴合,再经过真空快压机热压固定补强和板面完全结合。通过烤箱固化粘合胶层。 产品尺寸大,要求大台面操作,公司具备专业的定制非标机器能力。 自动贴补强机、真空快压机、烤箱等设备、放板工具、运输车、隔板胶片、压合辅助材料全部定制适合最大尺寸产品生产的能力。 消费电子类产品贴合补强种类多、尺寸小、厚度不一致,要求非常繁杂。 公司根据各类补强的特性、厚度、材质设置不同作业方式,如薄PI补强连片贴压、小金属补强自动贴压,大尺寸补强设计工装治具对位贴压;多种工艺技术方案对应不同需求。

外形制作 前工序基本完成产品的制作,再通过电测试检查产品电性能后,需要将产品外形切割到设计的标准,通常有单片出货需要切割出完整外形,联片出货需要切割出只留连接位的外形。 产品尺寸大,要求大台面操作,公司具备专业的定制非标机器能力。 新产品开发阶段小批量样件数量少,选用镭射切割工艺,无模具成本,制程灵活便捷;量产型号批量产品定制专用模具冲切,单件分摊模具成本后生产成本低,模切效率快。 产品尺寸小,组装应用于消费品内要求外形尺寸精度高,通常公差要求±0.1mm以内; 公司使用小尺寸作业面积“200mm*250mm”以内的精密钢膜冲切产品。模切中尺寸小,板面变形、涨缩、翘起等因素导致的公差会变小。

模组集成 将电子元器件通过贴片机贴放到印有锡膏的线路板焊盘上面,再通过热回流将锡膏回熔并固化成为金属焊点,使电子元器件牢固地焊接在FPC的焊盘区、形成 FPCA。如果有CCS集成需要,则将FPCA、铜铝排、塑胶结构件等进行组装、热铆或热压、焊接、检测成为产品。 产品尺寸大,要求大台面操作,公司具备专业的定制非标机器能力。 通过FPC单pcs来料,为提升生产效率,并通过精 密治具,实现产品在载板上高精度定位。 镍片镀锡厚度、产品焊盘平整度实现严格管控,有效控制镍片焊接气泡、少锡不良产生。 产品满足各项严格的车规级测试条件,具有高可靠性、功能零缺陷,并具备求全套的品质可追溯系统。 产品尺寸小,多拼板连片生产,SMT贴片、贴胶纸、贴泡棉,连片自动化设备生产,生产效率高。 元器件小(最小01005),打件精度高,BGAIC连 接器焊接实现严格管控(新能源电池类产品不涉及BGA/IC)。 金手指实现严格要求,有效控制氧化、毛刺、达因值。

5、新能源电池类、消费电子类产品在使用原材料方面的区别和联系

公司两类产品均属于FPC产品,均需采用主材、化工原料、金属、元器件及结构类4大类原材料、且大部分系通用材料,但由于两类FPC产品在具体生产流程、核心技术方面具有一定的区别,因此两类FPC产品均存在部分专用原材料,具体对比如下:

项目 通用的原材料 特有的原材料

新能源电池类产品 主材:柔性覆铜板、包封、FR-4补强、金属补强、PI补强、纯胶 化工原料:干膜、菲林、蚀刻线药水、洗板线药水、OSP线药水、压合辅材 金属:金盐 元器件及结构件:连接器 产品尺寸较大,因此压合辅材等采用大尺寸 模组集成需要镍片、NTC等元器件,如需组装CCS则还需铜铝排、塑胶结构件

消费电子类产品 产品尺寸较小,因此压合辅材等采用小尺寸 表面处理除OSP方案外还包括化学镍金、电镀镍金等方案,需要相关表面处理药水 模组集成需要 IC、BGA、电容、电阻等元器件

6、新能源电池类、消费电子类产品在下游客户方面的区别和联系

公司两类产品面向不同的下游应用领域和客户,但两者亦有部分交集,具体对比如下:

项目 联系 区别

新能源电池类产品 部分客户同时经营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相关业务,则对公司两类FPC产品均有需求 车载显示屏类产品根据其特点归类于消费电子类产品,但其下游应用领域为汽车行业,和新能源电池类产品在下游客户方面有交叉 下游应用领域为新能源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 客户包括比亚迪等整车厂客户,欣旺达等电池厂客户,以及杭州华循、东莞硅翔等模组厂商

消费电子类产品 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包括有机发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触摸屏模组、摄像头模组、生物识别模组(以上五类主要面向以手机为主的消费电子产品、少量用于车载显示屏)、智能游戏机、激光读取头、医疗设备 客户包括京东方、深天马、香港下田等

(二)在前次募投项目未达预期效益且报告期内相关产品产能利用率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前次募投项目未达预期效益的原因,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实现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详见本报告“问题2”之“二、前次募投项目均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原因,相关效益测算是否合理、谨慎,导致发行人未能实现预计效益的影响因素是否持续,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相关项目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相关回复。

2、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产能利用率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平方米)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刚性电路板 产能 219 291 251 206

产量 143 207 231 188

产能利用率 66% 71% 92% 91%

柔性电路板及其应用模组 产能 63 83 70 65

产量 37 57 59 55

产能利用率 58% 69% 84% 85%

报告期内,公司刚性电路板、柔性电路板及其应用模组产能稳步增长。2020年度、2021年度,刚性电路板、柔性电路板及其应用模组产能利用率均处于较高水平。2022年度、2023年1-9月,由于全球经济环境变化、短期内行业景气度下滑,加之珠海富山新工厂等新增产能逐步投产,导致刚性电路板、柔性电路板及其应用模组产能利用率均处于较低水平。

综上,前次募投项目、公司现有其他FPC及其应用模组产品的产能无法和本次募投项目共用,前次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不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如本报告“问题2”之“四、(一)7、现有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产能利用情况”相关回复,本次募投项目同类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已接近饱和,因此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公司定期报告、行业研究报告、前次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分析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公司现有其他FPC及其应用模组产品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区别和联系;

(2)现场查看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公司现有其他FPC及其应用模组生产线、公司已建成的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生产线;

(3)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的产能利用率情况;

(4)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公司现有其他FPC及其应用模组产品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区别和联系。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产品属于柔性电路板大类产品,和公司现有业务中的刚性电路板、IC载板属于不同大类产品;

(2)公司柔性电路板产品根据产品特征、下游应用领域可分为消费电子类、新能源电池类(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两大类,两者工艺流程总体一致,但在具体生产流程、核心技术、使用设备、使用原材料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因此产能无法共用;

(3)前次募投项目、公司现有其他FPC及其应用模组产品的产能无法和本次募投项目共用,前次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不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同类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已接近饱和,因此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前次募投项目均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原因,相关效益测算是否合理、谨慎,导致发行人未能实现预计效益的影响因素是否持续,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相关项目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前次募投效益测算与实现情况对比以及未达效益的原因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为珠海富山高密度印制电路板(PCB)建设项目(1-A期)及柔性印制电路板(FPC)自动化生产线技术升级项目。

1、珠海富山高密度印制电路板(PCB)建设项目(1-A期)

珠海富山高密度印制电路板(PCB)建设项目(1-A期)2020年和2021年为项目建设期,2022年5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达产后,实现效益情况和预测效益情况对比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2022年度

预测 实际 预测 实际

效益情况 7,069.42 -4,195.13 -382.90 -15,986.03

注:该项目2022年5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2022年预测数按照达产第一年利润总额-574.35万元的8/12进行测算,2023年1-9月预测数按照达产第一年利润总额-574.35万元的4/12计算前4个月、并按照达产第二年利润总额17,426.09的5/12计算5个月得出2023年1-9月总预测数。

具体而言,根据珠海富山高密度印制电路板(PCB)建设项目(1-A期)可行性分析报告,核心效益测算数据如下:

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一年) 实际情况(2022.5-2023.4) 差异率 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二年) 实际情况(2023.5-2023.9) 差异率

产品单价(元/平方米) 1,390.72 1,196.04 -14.00% 1,703.96 1,173.98 -31.10%

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79.70 65.13 -18.28% 42.08 27.47 -34.73%

营业收入(万元) 110,840 77,902.22 -29.72% 71,708 32,246.55 -55.03%

注:为了保证可比性,本表格中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二年销售面积、营业收入数据按五个月折算。

根据上表,本项目效益不达预期主要系产品价格和销售数量不达预期,导致营业收入低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2023年5-9月进入本项目运营期第2年,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产品单价、销售面积将爬坡提升,但实际销售情况相较本项目运营期第1年(2022年5月-2023年4月)尚未有显著改善,导致实际效益相较预测效益的差异率有所增大。

销售单价和销售数量不及预期的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长疲软,国际黑天鹅事件频发以及消费电子需求下降等因素综合影响,加之新型显示、计算机与通讯以及医疗安防工控等下游领域增速放缓,整个电子行业整体景气度不佳、去库存压力徒增,公司产品销售规模和销售单价出现下降,导致效益不及预期。

第二、公司重点配套的终端客户受到美国制裁等因素影响,新产品推出进度受阻,公司在高多层板(八层以上)以及多阶 HDI板方面的业务占比有所提升,但比例仍然低于预期,产品结构变化对收入规模的积极影响尚未显著体现,导致效益暂时无法释放。

第三,新工厂2022年全面投产,但新客户导入不及预期,新厂房投入运行后人工成本和固定费用无法获得有效分摊,且产能爬坡期工艺磨合过程中材料耗用较高,产品生产成本提高,募投项目产生的效益低于预期。

具体分析可以参见本反馈回复之“问题1”之“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毛利率和扣非归母净利润下降原因综述”相关内容回复。

2、柔性印制电路板(FPC)自动化生产线技术升级项目

柔性印制电路板(FPC)自动化生产线技术升级项目相关设备于2021年底调试完毕、进入正常生产状态,并于2022年开始产生效益,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达产后,实现效益情况和预测效益情况对比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2022年度

预测 实际 预测 实际

效益情况 1,969.50 274.69 2,626.00 580.78

柔性印制电路板(FPC)自动化生产线技术升级项目属于技改项目,本身并没有新增整体产品产能。该项目效益主要来自于改造生产线后实现的增量收入。

该项目效益不及预期主要原因为柔性电路板消费电子业务国内竞争充分,产品单价提升缓慢,而原材料价格上升较快,业务毛利不断受到挤压。同时,受行业不景气影响,2023年消费电子需求疲软的态势尚未完全恢复,市场以去库存为主要基调,导致项目效益不及预期。

具体分析可以参见本反馈回复之“问题1”之“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毛利率和扣非归母净利润下降原因综述”相关内容回复。

(二)相关效益测算当时合理、谨慎

1、珠海富山高密度印制电路板(PCB)建设项目(1-A期)

公司珠海富山高密度印制电路板(PCB)建设项目(1-A期)效益测算基于公司2017-2019年度财务表现和当时整体市场环境表现所得出,具体如下:

(1)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应对未来5G通信网络全面普及,将带动5G终端产品朝着高频高速、高度集成、轻薄化、智能化发展,从而使得PCB的孔径越来越小,纵横比越来越大,阻抗控制要求越来越严,布线密度越来越高,背钻孔间走线等节省空间的设计越来越多,对低损耗及高频高速材料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对高速高层数多层PCB、高阶HDI等工艺产品的需求将大幅提升。而PCB产品传统单双面板将面临市场份额萎缩的局面。

受制于原有场地设计、产能等限制,公司多层板产品的平均层数仍受到一定限制,高阶HDI等高端产品的业务比重依然有较大提升空间,公司需进一步加快生产的智能化产线布局、加大在对位层压、钻孔、电镀、蚀刻、阻焊等重点工艺环节的高精密度和更高性能的设备、设施投入,提升产品层阶和生产工艺标准,从而抓住下游新兴应用领域发展机遇。

公司惠州工厂产品结构与珠海富山新工厂产品结构对比如下:

产品 产品定位 惠州工厂 珠海富山新工厂

单双面板 低端、主流 主要产品 可以生产

多层板(四、六层) 中低端、主流 主要产品 可以生产

多层板(八层以上) 中高端 产能不足 主要产品

HDI板(一阶) 中低端、主流 主要产品 可以生产

HDI板(二阶以上) 中高端 产能不足 主要产品

根据上表,珠海富山新工厂建设完成以后,可以有效提升公司在PCB领域高端产品的产能,改变公司原本只能主要从事PCB行业中端业务的局面,打开公司业绩天花板,使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获得有效提升。

现实情况中,在珠海富山新工厂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高多层硬板和二阶以上的HDI产品收入和盈利都有显著提升,对于公司产品结构提升起到较好地拉动作用。

因此,建设珠海中京项目对公司而言具有长远战略意义。

(2)PCB当年市场表现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撰写期间Prismark统计,2018年全球PCB产业总产值达623.96亿美元,同比增长6.0%;预计2018年至2023年复合增长率为3.7%,2023年全球PCB行业产值将达到747.56亿美元。而中国PCB行业增速明显高于全球PCB行业增速。2018年,产值达到327.02亿美元,同比增长10.0%。Prismark数据显示,中国大陆地区PCB行业将保持4.4%的复合增长率,至2023年行业总产值将达到405.56亿美元。中国作为全球PCB行业的最大生产国,占全球PCB行业总产值的比例已由2000年的8.1%上升至2018年的52.4%。根据市场权威研究机构研究结果,PCB行业整体规模至2023年都将是保持稳定上涨的局面,预计市场空间可以充分消化公司新增产能。

但实际过程中,受到全球宏观经济下行、俄乌战争和美元加息等不利影响,全球消费电子领域的增长被打断且显著调整,造成部分不可预测的影响。

(3)产能利用率情况

2017年至2019年,公司刚性电路板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平方米)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刚性电路板 产能 202.00 202.00 182.00

产量 186.91 183.00 165.48

产能利用率 92.53% 90.59% 90.92%

公司当时产能主要来源于2014年竣工的IPO募投项目及之前的项目建设。随着公司PCB主营业务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公司产能利用率已接近饱和:2017年至2019年,公司产能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虽然公司通过利润滚动投入,持续进行小规模的技术改造、设备升级,但产能增幅相对有限。随着下游新兴应用领域的蓬勃发展、客户合作的不断深入,客户的单批次订单量不断上升,公司当时产能无法持续满足下游客户批量订单的新增需求。因此需要建设新产能。

(4)财务表现

2017年至2019年,公司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209,877.48 176,133.72 107,655.32

毛利率 23.23% 20.48% 17.0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332.98 14,869.05 8,155.88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4,557.52 13,348.69 3,979.83

根据上表,2017年至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毛利率提升明显,经营性现金流量充沛,整体盈利能力较好。

(5)效益测算谨慎性分析

1)项目销售分析

该项目根据投入估算确定预计产出。各类产品销售单价结合了当时PCB项目产品实际销售单价及新产品市场公开报价和本公司成本评估与利润加成后的价格进行的综合测算。

2)项目成本分析

原材料及辅助材料费用根据本公司当时PCB耗材、市场同类材料的价格及发展趋势取估计值,项目分类产品材料耗用量按工艺特点及成本核算原则进行测算,材料成本包含了设备维修及低值易耗品费用。

电费价格按珠海市现大工业分三段电价按时间权重取平均值并根据谨慎原则按10%加成确定,水费价格按珠海市现工业用水价格并按10%加成确定,水电消耗量则根据公司当时PCB项目水电单耗、新工艺特点和清洁生产标准进行测算。

员工工资及福利费根据各类员工市场平均工资估算,包含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出于谨慎性考虑,在当时员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加10-30%确定。

固定资产折旧采取直线法折旧。机器设备类残值率为10%,折旧年限为10年;不动产折旧残值率为10%,主体厂房、办公楼及宿舍楼折旧年限为40年;机电安装系统、环保处理设施折旧残值率为10%,折旧年限为10年;无形资产摊销采取直线法摊销。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40年。

3)项目费用分析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结合公司当时PCB项目费用占收入比重,并参考同业公司费用水平按比率计算确定;财务费用根据营业期内平均流动资金占用确定可能的债权融资成本计算确定。

根据上述分析,在效益测算当期,相关测算在销售价格、成本、人工、费用方面均采用谨慎的测算方式,整体合理、符合预测时期的实际情况。

2、柔性印制电路板(FPC)自动化生产线技术升级项目

公司柔性印制电路板(FPC)自动化生产线技术升级项目效益测算基于中京元盛2017-2019年半年度财务表现和当时的整体市场环境表现所得出,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建设必要性

该项目建设初衷为应对下游客户生产OLED柔性屏、折叠手机需求,需要上游FPC生产商在的产品质量、参数指标、良品率、生产效率方面全面提升。当时中京元盛已经完成双面板前制程的自动化升级改造,尚需进一步完成双面板后制程、多层板全制程的自动化升级改造,因此提出建设该项目。

(2)中京元盛财务表现

2017至2019年6月,中京元盛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项目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28,933.15 55,550.71 73,679.32

毛利率 21.83% 20.48% 17.03%

净利润 2,250.56 4,037.02 3,060.09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3,129.17 5,021.38 6,617.61

根据上表,中京元盛营业收入2018年有所下降主要系调整产品结构,降低毛利率相对较低的FPC应用模组相关产品所致,中京元盛整体盈利能力在2017年至2019年6月期间逐年提升,整体盈利能力较好。

综上,公司在设计募投项目初期,中京元盛下游客户提出了高端手机与可折叠手机对柔性OLED产品用FPC产品的需求,中京元盛根据该需求,结合自身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的需要,以及自身盈利能力,审慎做出柔性印制电路板(FPC)自动化生产线技术升级项目的效益测算。在当时经营业绩较好情况下,该效益测算是谨慎、合理的。

(三)导致发行人未能实现预计效益的影响因素已经初步消除,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1、导致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未能实现预计效益的影响因素已初步消除

第一、消费电子行业周期性回调导致公司以消费电子为主的产品结构整体销售不及预期,但公司通过新产品开发、产品结构调整等措施已逐步改变现状。报告期内,公司配套消费电子以及新型显示领域的重点客户共开发数十款新产品,其中多款产品已经获得客户认可,并逐步推进量产计划;

第二、2022年珠海富山新工厂全面投产,新增产能逐步爬坡,但美国对我国高端电子产业制裁以及全球宏观经济下行等外部因素导致新客户开发和导入不及预期,相关产品产能利用率不足导致新增产能的单位固定成本分摊较多、前期人员储备较多导致单位人工成本亦较高,但随着新产品的持续研发、新客户的持续开发和逐步导入,新业务和新产品导入工作已有序展开。截至目前,公司与数十家意向客户开展业务洽谈,通过带客户到珠海富山新工厂参观验厂,提交样品方式建立新的业务合作关系。如本报告“问题1”之“一、(四)2、加快新客户开发进度,争取高端产品订单”相关回复,2023年1-9月,公司新开发客户累计共实现不含税收入约16,270.84万元;

第三、原材料等大宗商品价格上升带来的材料成本上升,目前已逐步改善。公司在材料构成、材料采购、提升人员效率、工序自动化和制程能力等多个方面降低成本增效。2023年1-9月相较2022年度,实现公司单位材料金额下降14.26%,公司单位人工金额下降16.74%的成果。

通过上述措施,公司2023年二季度营业收入环比一季度实现12.09%的增长,毛利增长48.81%,毛利率提升2.80个百分点,期间费用率下降8.54%,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增长 45.00%,亏损从 2023年一季度的 6,207.54万元降低为2,710.78万元,亏损幅度较一季度已经明显收窄。公司2023年三季度营业收入保持了2023年二季度的成果,毛利率进一步提升,费用进一步缩小,亏损进一步缩小。

上述不利因素初步消除的具体论证,详见本报告“问题 1”之“一、(三)影响公司净利润下降的外部因素初步消除,预计不会持续”以及“一、(四)针对盈利能力下降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效果”相关回复。

2、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第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及公司现有其他FPC及其应用模组产品在具体生产流程、核心技术、使用设备、使用原材料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因此产能无法共用,因此在前次募投项目和公司现有产能未全部满产前提下,对实施新募投项目建设新产品产能没有不利影响;

第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管理层基于目前PCB行业整体承压环境、新产品的客户迫切需求、主动优化产品结构以及未来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做出的整体规划,在设置相关预测参数时已经参考前次募投项目未能按期实现效益的因素,整体预测是合理、谨慎的,因此前次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四)相关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1、房屋建筑物情况

珠海富山高密度印制电路板(PCB)建设项目(1-A期)项目房屋建筑物主要为珠海中京厂房、动力废水站、研发楼及员工宿舍等,2021-2022年陆续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柔性印制电路板(FPC)自动化生产线技术升级项目未产生新的房屋建筑物。

目前,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新建房屋建筑物不存在闲置未使用的情形,房屋建筑物未发现减值迹象,因此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机器设备产线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分析,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新增机器设备不存在减值迹象,主要理由如下:结合公司2023年1-9月的情况看,2023年一季度系销售低谷期,较2022年四季度销售额有所下降,但2023年二季度实现销售的订单和在手订单量系呈现反弹的趋势,市场情况基本已经处在一个企稳回升的阶段。随着全球各项控制及应对政策的实施,宏观经济走势有逐渐恢复的迹象。虽然行业尚未恢复到常规水平,但整体市场空间依旧比较广阔。公司短期内收入再出现大幅下滑趋势的可能性不大。后续将随着需求市场的恢复,慢慢企稳并逐渐恢复。同时,公司主要产品均未出现技术淘汰、无法满足客户需求的情况,公司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并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出现产线闲置情形。

综上,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相关机器设备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五)相关风险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前次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相关风险:

“前次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相关风险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珠海富山高密度印制电路板(PCB)建设项目(1-A期)于2022年5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9月末,该项目累计实现效益-20,181.16万元,承诺效益为6,686.52万元,效益未及预期;公司柔性印制电路板(FPC)自动化生产线技术升级项目相关设备于2021年底调试完毕、进入正常生产状态,截至 2023年 9月末,累计实现效益 855.47 万元,承诺效益为4,595.50 万元,效益未达预期。

若公司因为现有客户需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新客户导入不及预期,未来订单实现量减少,存在前次募投项目效益持续不达预期的风险。另外,鉴于前次募投项目形成了较大金额的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若未来生产经营环境、下游市场需求、在手订单量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固定资产出现减值迹象,

可能存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利润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珠海富山高密度印制电路板(PCB)建设项目(1-A期)及柔性印制电路板(FPC)自动化生产线技术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查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3)查阅珠海中京、中京元盛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4)查阅珠海富山高密度印制电路板(PCB)建设项目(1-A期)及柔性印制电路板(FPC)自动化生产线技术升级项目产能利用率情况;

(5)查阅发行人固定资产清单,了解设备成新率;

(6)查阅PCB行业研究报告及国内政策情况,了解行业发展、下游市场行业变化等相关情况;

(7)查阅发行人资产减值计提情况和计提政策;

(8)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前次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改善效果。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均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原因合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效益测算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导致发行人未能实现预计效益的影响因素初步消除,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相关项目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三、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单价、销量的具体测算依据,结合单价、单位成本等关键参数,说明在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下滑情形下,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毛利率高于发行人现有业务毛利率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

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效益预测中差异较大的关键参数进行对比分析,同时就相关关键参数变动对效益预测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并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同、类似业务或可比项目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

(一)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单价、销量的具体测算依据,结合单价、单位成本等关键参数,说明在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下滑情形下,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毛利率高于发行人现有业务毛利率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效益预测中差异较大的关键参数进行对比分析,同时就相关关键参数变动对效益预测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

1、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的测算过程

(1)收入测算

本项目设计年产能为850万条FPC应用模组(包括663万条FPCA及187万条CCS)。本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预计运营期第1年达到40%产能、第2年达到70%产能、第3年开始达到满产。

本项目各产品根据目前实际订单价格、客户意向性报价、市场价格等情况,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下游行业等外部因素,综合进行单价预测。

根据产能爬坡情况以及单价预测情况,本项目运营期内收入估算如下:

项目 第1年 第2年 第3-10年

FPCA 单价(元/条) 70.00 70.00 70.00

数量(万条) 265.20 464.10 663.00

收入(万元) 18,564.00 32,487.00 46,410.00

CCS 单价(元/条) 175.00 175.00 175.00

数量(万条) 74.80 130.90 187.00

收入(万元) 13,090.00 22,907.50 32,725.00

合计 收入(万元) 31,654.00 55,394.50 79,135.00

(2)成本费用测算

①营业税金与附加:按13%的税率计提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照增值税的7%、3%、2%进行计提。

②直接材料、燃料及动力费:项目周期内所需的所有原材料、材料及动力费根据项目预计需求、市场价格测算。

③员工工资及福利费:指员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以及相关福利,根据项目预计需用员工人数、项目所在地员工工资水平测算。

④折旧费:固定资产按年限平均法直线折旧,厂房按40年、残值率10%,机电安装工程、设备按10年、残值率10%。

⑤其他制造费用:除了员工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以外的其他制造费用,包括修理费、外协加工费等,根据项目预计需求测算。

⑥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分别按照收入的3%、5%、2%测算,财务费用按照项目预计银行贷款需求测算。

⑦所得税:本项目实施主体到运营期第1年预计能够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因此所得税率按照15%并考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进行测算。

(3)效益测算

根据上述收入、成本费用测算情况,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如下:

项目 第1年 第2年 第3-10年

收入(万元) 31,654 55,395 79,135

毛利(万元) 2,355 9,812 16,377

毛利率 7.44% 17.71% 20.69%

利润总额(万元) -1,208 3,778 7,861

净利润(万元) -932 3,378 6,919

净利率 -2.94% 6.10% 8.74%

本次募投项目预期效益系参考目前实际订单价格、客户意向性报价、产品及原材料市场价格、项目所在地用工成本等因素,进行了审慎、合理的测算,预计运营期第3年开始达到满产,满产后毛利率为20.69%、净利率为8.74%。

2、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实现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详见本报告“问题1”之“一、(一)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毛利率和扣非归母净利润下降原因综述”相关回复。毛利率下降主要基于三个因素:第一、消费电子行业周期性回调导致公司原先以消费电子为主的产品结构整体销售不及预期,但公司现有产品结构不断提升、新产品竞争力和市场需求都较好;第二、2022年珠海富山新工厂全面投产以及新增产能逐步爬坡,但美国对我国高端电子产业制裁以及全球宏观经济下行等外部因素导致新客户开发和导入不及预期,相关产品产能利用率不足导致新增产能的固定成本以及相关人工成本上升,随着新客户和新产品导入,产能利用率将不断提升;第三、原材料等大宗商品价格上升带来的材料成本上升,目前已出现改善。

鉴于:(1)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下降原因具有合理性,且对于业绩下滑,公司具备业绩修复基础,采取的应对措施积极、有效,影响公司业绩下降的因素初步消除,不会持续;(2)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受到消费电子等下游应用行业景气度下降的不利影响,而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主要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领域、市场景气度相对较好。

因此,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下滑的情况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实现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销量、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等关键参数和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对比分析、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项目设计年产能为850万条FPC应用模组(包括663万条FPCA及187万条CCS)。其中,FPCA 系在FPC 基础上贴装电子元器件之后形成的组件,CCS系在FPCA 基础上集成了塑胶结构件及铜铝排之后形成的集成母排,两者均属于围绕FPC 形成的应用模组。

对于本项目中的FPCA产品,公司2022年开始实现大批量生产,目前已形成年产300万条产能(折合每月25万条)。公司已实现销售情况和本项目关键参数的预计情况对比如下:

项目 本项目预计情况 已实现销售情况 对比情况、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运营期第3-10年 运营期第2年 运营期第1年 2023年9月 2023年8月 2023年7月 2023年1-6月 2022年度

销量(万条) 663.00 464.10 265.20 28.31 20.85 15.70 79.81 67.80 公司2022年以来销量持续增长,2023年 8月单月产能利用率已超过80%,2023年9月单月产能利用率已超过100%,根据在手订单情况预计未来产能利用率将继续处于饱和状态,因此本项目新增产能具有必要性。 本项目销量实现具有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本问题之“四”相关回复。

单价(元/条) 70.00 70.00 70.00 72.32 73.71 72.39 73.10 74.93 公司2022年以来单价总体较为稳定,本项目参考现有业务情况、在手订单、客户意向性报价等进行了审慎的预测,预测具有合理性。

单位成本(元/条) 55.40 57.64 65.56 57.94 61.72 62.48 64.38 66.40 公司2022年以来随着产能利用率提高以及生产采购的规模效应,实现单位成本的持续下降,本项目参考现有业务情况,并考虑到新增产能初期的固定支出分摊较多导致单位成本较高、随着产能利用率提高以及生产采购的规模效应将实现单位成本的持续下降,预测运营期第1年略高于2023年8月及9月单位成本、运营期第2年起单位成本逐渐下降,预测具有合理性。

毛利率 20.85% 17.66% 6.35% 19.88% 16.28% 13.69% 11.92% 11.39% 公司2022年以来单价总体较为稳定、本项目预计单价不变,因此毛利率变动主要系单位成本变动所致。满产年预测毛利率20.85%和2023年9月(现有产能单月实现满产情况下)毛利率19.88%较为接近,因此预测具有合理性。

注:不同电池包设计导致FPC应用模组尺寸、单个电池包用量存在一定差异,为了提高可比性,公司采用报告期内主要终端客户设计方案作为参考标准,将销量折合为“标准条”。

对于本项目中的CCS产品,公司目前尚未实现大批量量产、尚未实现对外销售。CCS系在FPCA 基础上集成了塑胶结构件及铜铝排之后形成的集成母排,因此FPCA系CCS最关键的组件、对其性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下游整车厂、电池厂客户对公司提出了一体化模组供货的需求,公司正在推进产品试产、送样工作,并积极推进和相关客户签署长期购销意向合同。本项目关键参数的预计情况及预计的支持性证据如下:

项目 本项目预计情况 本项目预计的支持性证据

运营期第3-10年 运营期第2年 运营期第1年

销量(万条) 187.00 130.90 74.80 下游客户提出供货需求,公司正在推进产品试产、送样工作,并积极推进和相关客户的长期购销意向合同的签署工作。 对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合作意向及预计采购数量。

单价(元/条) 175.00 175.00 175.00 参考客户意向性报价,对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单价情况。

单位成本(元/条) 139.17 143.86 159.27 参考原材料市场价格、项目所在地用工成本等因素测算。

毛利率 20.47% 17.79% 8.99% 根据单价、单位成本测算。

CCS预测单价合理性的分析如下:

(1)根据对公司下游整车厂、电芯厂客户的访谈,1个电池包的CCS货值约为1,000多元,以公司重点配套的上汽木兰车型为例,其技术方案为1个电池包使用6条CCS,则按照本次募投项目预测单价175元/条测算的CCS货值为1,050元、和上述访谈情况一致;

(2)CCS预测单价175元/条相较FPCA预测单价70元/条较高,主要系CCS系在 FPCA 基础上集成了塑胶结构件及铜铝排之后形成的集成母排,塑胶结构件、铜铝排等原材料的货值较高,进而导致CCS货值较高;

(3)如本问题“三、(一)5、(2)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业务的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对比情况”相关回复,可比公司西典新能 2022年 CCS单价为310.33元/条,壹连科技2022年CCS单价为73.30元/条,主要系不同电池包设计方案差异导致单个电池包对FPC应用模组的用量、每条FPC应用模组的尺寸存在差异,进而导致 FPC应用模组单价存在差异(一般而言用量越少则尺寸越大、单价越高,因此不同车型的 FPC应用模组单车价值量(用量×单价)总体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产品单价介于可比公司之间、具有合理性;

(4)如本问题“四、2、行业市场容量”相关回复,根据中信证券相关研究报告《奕东电子:深耕精密电子零组件,新能源业务未来可期》,2025年预计CCS单车价值量为1,384元(单车价值量=单个电池包CCS用量×CCS单价),该预测和上述客户访谈情况总体一致。

综上所述,本项目预计效益充分考虑了公司现有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业务的开展情况,本次预计主要是考虑到未来量产后采购成本、制造费用分摊均能够下降,因此关键参数和公司现有业务情况的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

4、销量、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等关键参数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的对比分析、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1)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净利率、投入产出比对比情况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较多的PCB产品类型(包括刚性电路板、柔性电路板、IC封装基板、金属基板等)以及较多的下游应用领域(包括计算机、通信、消费、汽车、医疗、安防、工控等),经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均未单独披露和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完全可比的业务。鉴于:(1)不同类型、不同下游应用领域的PCB产品在单价、单位成本方面可比性较低;(2)各类PCB产品在毛利率、净利率、投入产出比方面具有一定的可比性。以下对本项目毛利率、净利率、投入产出比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可比公司 2022年度毛利率 2022年度净利率 2022年度报告关于PCB产品披露情况 本项目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奥士康 23.62% 6.72% PCB产品类型主要包括:刚性电路板 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包括:数据中心及服务器、通信及网络设备、汽车电子、消费电子为核心应用领域,辅以能源电力、工控、安防、医疗、航空航天等应用领域 奥士康主营刚性电路板,在消费电子行业不景气时,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消费电子产品占比持续下降,汽车电子和服务器领域持续放量,占比持续升高,因此其2022年度毛利率23.62%、处于较高水平。 本次募投项目与奥士康下游应用领域有部分重叠,但产品类型有差异,本项目满产后毛利率20.69%略低于奥士康2022年度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世运电路 18.83% 9.06% PCB产品类型主要包括:刚性电路板、柔性电路板、金属基板 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包括:汽车电子、高端消费电子、风光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工业控制、通信及医疗设备等应用领域 世运电路收入绝大多数来自刚性电路板,汽车电子份额占比高,尤其新能源汽车电子近年业务快速上升,另一方面近年来新增产能较多、部分尚处于爬坡期内,因此其2022年度毛利率18.83%、处于中等水平。 本次募投项目与世运电路下游应用领域有部分重叠,但产品类型有差异,本项目满产后毛利率 20.69%略高于世运电路 2022年度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生益电子 23.85% 8.85% PCB产品类型主要包括:刚性电路板、柔性电路板、IC封装基板 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包括:通信设备、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工控医疗等应用领域 生益电子收入主要来自于刚性电路板,虽然通讯网络行业相关客户需求疲软,但汽车电子产品销售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同时外销占比也在提升,支撑了公司业绩,因此其2022年度毛利率23.85%、处于较高水平。 本次募投项目与生益电子下游应用领域有部分重叠,但产品类型有差异,本项目满产后毛利率 20.69%略低于生益电子 2022年度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依顿电子 16.83% 8.78% PCB产品类型主要包括:刚性电路板 依顿电子产品结构偏重汽车电子,但整体产品布局为双层及多层等中低端

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包括:汽车电子、消费电子、服务器及数据存储、工业控制、航空航天等应用领域 PCB为主,因此其2022年度毛利率16.83%、处于较低水平。 本次募投项目与依顿电子下游应用领域有部分重叠,但产品类型有差异,本项目满产后毛利率 20.69%略高于依顿电子 2022年度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博敏电子 16.02% 2.77% PCB产品类型主要包括:刚性电路板、柔性电路板、IC封装基板 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包括:电源/储能、数据通信、汽车电子、智能终端等应用领域 博敏电子产品在智能终端业务领域布局较多,受下游市场不景气的影响,部分客户订单需求减少,因此其2022年度毛利率16.02%、处于较低水平。 本次募投项目与博敏电子下游应用领域有较大差异,本项目满产后毛利率20.69%略高于博敏电子2022年度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弘信电子 4.80% -11.54% PCB产品类型主要包括:柔性电路板 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包括:消费电子、车载显示、动力电池、储能配套、服务器等应用领域 弘信电子主营柔性电路板,产品下游行业分布以消费电子为主,受下游行业不景气的影响,产能利用率严重不足,因此其2022年度毛利率4.80%、处于较低水平。 本次募投项目与弘信电子产品类型相同,但下游应用领域与弘信电子(主要面向消费电子行业)有较大差异,本项目满产后毛利率 20.69%高于弘信电子2022年度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科翔股份 14.05% 1.76% PCB产品类型主要包括:刚性电路板、柔性电路板、IC封装基板 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包括:通讯设备、工业控制、汽车电子、新能源、消费电子、计算机、医疗器械等应用领域 科翔股份主营刚性电路板,产品下游分布较广,受到下游行业的冲击,加之其采取低价竞争策略,因此其2022年度毛利率14.05%、处于较低水平。 本次募投项目与科翔股份下游应用领域、产品类型均有较大差异,本项目满产后毛利率20.69%高于科翔股份2022年度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骏亚科技 22.20% 6.32% PCB产品类型主要包括:刚性电路板、柔性电路板 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包括:能源、消费电子、工业控制及医疗、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汽车电子、安防电子和航空航天等应用领域 骏亚科技产品下游分布较为广泛,既有研发样板和小批量板,又有中大批量板,其2022年度毛利率22.20%、处于较高水平。 本次募投项目与骏亚科技下游应用领域、产品类型均有较大差异,本项目满产后毛利率20.69%略低于骏亚科技2022年度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明阳电路 24.71% 9.26% PCB产品类型主要包括:刚性电路板、刚柔结合板、IC封装基板、半导体封测 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包括:工业控制、医疗健康、汽车电子、半导体、智能电网、通讯设备、新能源设备、商业显示、人工智能、服务器及光模块等应用领域 明阳电路产品下游分布较为广泛,但主要以小批量板为主,其2022年度毛利率24.71%、处于较高水平。 本次募投项目与明阳电路下游应用领域、产品类型均有较大差异,本项目满产后毛利率20.69%略低于明阳电路2022年度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可比公司中位数 18.83% 6.72%

本次募投项目 第1年7.44%第2年17.71%第3年起20.69% 第1年-2.94%第2年6.10%第3年起8.74% PCB产品类型:柔性电路板 下游应用领域: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

如上表所示,从毛利率角度而言,本项目满产后毛利率为 20.69%,低于奥士康、生益电子、骏亚科技、明阳电路等4家公司2022年度毛利率,主要系该等公司主营产品在细分领域的竞争力较强,且下游主要应用领域汽车电子、服务器等景气度较高;高于世运电路、伊顿电子、博敏电子、弘信电子、科翔股份等5家公司2022年度毛利率,其中世运电路毛利率较低主要系前期新增产能较多尚处于爬坡期,伊顿电子主要系产品结构导致,博敏电子、弘信电子、科翔股份主要系受到消费电子等下游应用领域景气度不佳的影响。总体而言,本项目满产后毛利率介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度毛利率的区间内,因此具有可比性。

从净利率角度而言,本项目满产后净利率为8.74%,低于世运电路、生益电子、伊顿科技、明阳电路等4家公司2022年度净利率,净利率差异主要系毛利率差异导致,此外各家上市公司的业务情况、人员规模、有息负债等方面的差异亦会导致期间费用率亦存在一定差异。总体而言,本项目满产后净利率介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度净利率的区间内,因此具有可比性。

公司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度固定资产单位产出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2022年度收入(万元) 202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固定资产单位产出

奥士康 456,748.25 361,196.85 1.26

世运电路 443,200.84 259,508.76 1.71

生益电子 353,468.89 272,699.30 1.30

依顿电子 305,815.15 162,785.99 1.88

博敏电子 291,238.77 208,230.59 1.40

弘信电子 279,238.41 182,481.95 1.53

科翔股份 263,662.01 147,361.88 1.79

骏亚科技 257,282.73 108,919.80 2.36

明阳电路 196,892.76 115,514.54 1.70

可比公司中位数 - - 1.70

本次募投项目 预计收入(万元) 固定资产总投资(万元) 固定资产单位产出

运营期第1年 31,654 56,212 0.56

运营期第2年 55,395 0.99

运营期第3-10年 79,135 1.41

如上表所示,本项目完全满产后的固定资产投入产出比为1.41,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度中位数1.70(高于奥士康、生益电子、博敏电子等3家公司,低于其他6家公司),能够间接说明本项目整体预计效益具有谨慎性、关键参数预测具有合理性。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毛利率、净利率、投入产出比等指标介于和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度实际数据的区间内,因此具有可比性。

(2)和存在可比产品的公司的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对比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生产用于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管理系统的 FPCA(柔性电路板组件)、CCS(集成母排),满产后的预计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如下:

产品 单价 单位成本 毛利率

FPCA 70.00元/条 55.51/条 20.85%

1,272.73元/m2 1,009.27元/m2

CCS 175.00元/条 138.79/条 20.47%

注:FPCA单价、单位成本数据按照公司目前主力项目尺寸0.055平方米/条折算。

经查询公开数据,存在可比FPCA产品的主要公司的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如下: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主营业务描述 单价 单位成本 毛利率 数据来源

弘信电子 上市公司 主要从事FPC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FPC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包括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包括新能源电池FPC与CCS),且以消费类为主,2022年度FPC总收入21.00 亿元(未单独披露新能源类产品收入) 2022年度FPC单价为1,879.77元/m2 2022年度FPC单位成本为1,754.66元/m2 2022年度FPC毛利率为6.66% 2023年4月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

奕东电子 上市公司 主要从事FPC、连接器及零组件、LED背光模组等精密电子零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FPC产品包括新能源电池管理系统FPC/CCS、消费类电子FPC两大类,且以新能源类为主,2022年度FPC总收入5.88亿元(未单独披露新能源类产品收入) 2022年度FPC单价为1,215.60元/m2 2022年度FPC单位成本为991.86元/m2 2022年度FPC毛利率为18.41% 2023年4月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

铂联科技 新三板挂牌公司 主要从事柔性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新能源电池FPC与CCS系其主营产品,2022 年度FPC总收入1.42亿元 未披露 未披露 2022年度综合毛利率为34.99% 2023年4月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

本次募投项目满产后预计 1,272.73元/m2 1,009.27元/m2 20.85%

注:以上可比公司均未披露“新能源FPCA”数据,上表所列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系可比公司披露的最具有可比性的数据,弘信电子、奕东电子为FPC产品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铂联科技为综合毛利率。

如上表所示:(1)弘信电子 FPC单价、单位成本均高于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低于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系弘信电子下游应用领域以消费电子为主,消费电子的线路要求较为精密、贴装元器件较多导致货值较高,2022年消费电子景气度较低导致毛利率较低;(2)奕东电子下游应用领域以新能源为主、以消费电子为辅,其 FPC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和本次募投项目均较为接近;(3)铂联科技未披露单价、单位成本,其毛利率高于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系其资产及业务规模均较小、盈利能力的弹性空间较大。总体而言,本项目FPCA产品的预计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等关键参数介于上述公司可比业务公开数据的区间内,因此具有可比性。

经查询公开数据,存在可比 CCS产品的主要公司的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如下: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主营业务描述 单价 单位成本 毛利率 数据来源

西典新能 上交所主板在审 主要从事电连接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可比产品包括电池连接系统(即CCS)、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及储能领域, 2022年度电池连接系统收入12.20亿元 2022年度电池连接系统单价为310.33元/条 2022年度电池连接系统单位成本为266.18元/条 2022年度电池连接系统毛利率为14.23% 2023年8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壹连科技 深交所创业板在审 主要从事电连接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可比产品包括电芯连接组件(即CCS)、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模组,2022年度电芯连接组件收入14.22亿元 2022年度电芯连接组件单价为73.30元/条 2022年度电芯连接组件单位成本为57.75元/条 2022年度电芯连接组件毛利率为21.21% 2023年6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东莞硅翔 曾为上市公司高澜股份子公司、现已 被出售 主要从事新能源动力电池加热、隔热、散热及汽车电子制造服务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可比产品包括配套新能源汽车的FPC 与CCS(以CCS为主),2022年1-6月总 收入2.31亿元(未单独披露新能源类产品收入) 未披露 未披露 2022年1-6月综合毛利率为22.89% 高澜股份2022年11月披露的《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注函的公告》

本次募投项目满产后预计 175.00元/条 138.79/条 20.47%

如上表所示:(1)西典新能 CCS单价、单位成本均高于本次募投项目,壹连科技 CCS单价、单位成本均低于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系不同电池包设计方案差异导致单个电池包对FPC应用模组的用量、每条FPC应用模组的尺寸存在差异,进而导致 FPC应用模组单价存在差异(一般而言用量越少则尺寸越大、单价越高,因此不同车型的FPC应用模组单车价值量(用量×单价)总体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产品单价、单位成本介于可比公司之间、具有合理性;(2)壹连科技、东莞硅翔 CCS毛利率略高于本次募投项目、总体可比,西典新能 CCS毛利率较低,根据其 IPO问询回复披露,主要系西典新能相对其主要客户宁德时代而言属于后进入的供应商、故采取了低价策略。总体而言,本项目CCS产品的预计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等关键参数介于上述公司可比业务公开数据的区间内,因此具有可比性。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等关键参数介于可查询到的其他公司可比业务公开数据的区间内,因此具有可比性。

5、销量、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等关键参数对预计效益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针对销量、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等关键参数,分别假设某个参数发生变动、其他参数不变,则对本项目运营期各年预计净利润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参数 情形 运营期第1年 运营期第2年 运营期第3-10年

净利润 变动比例 净利润 变动比例 净利润 变动比例

销量 预测数+50% 69 107.39% 7,547 123.43% 13,878 100.57%

预测数+25% -432 53.70% 5,463 61.71% 10,398 50.29%

预测数 -932 - 3,378 - 6,919 -

预测数-25% -1,432 -53.70% 1,293 -61.71% 3,440 -50.29%

预测数-50% -1,933 -107.39% -791 -123.43% -40 -100.57%

参数 情形 运营期第1年 运营期第2年 运营期第3-10年

净利润 变动比例 净利润 变动比例 净利润 变动比例

单价 相较预计数+20% 4,449 577.38% 12,795 278.78% 20,372 194.43%

相较预计数+10% 1,759 288.69% 8,087 139.39% 13,645 97.22%

预计数 -932 - 3,378 - 6,919 -

相较预计数-10% -3,623 -288.69% -1,331 -139.39% 193 -97.22%

相较预计数-20% -6,313 -577.38% -6,039 -278.78% -6,534 -194.43%

参数 情形 运营期第1年 运营期第2年 运营期第3-10年

净利润 变动比例 净利润 变动比例 净利润 变动比例

单位成本 相较预计数-20% 4,049 534.42% 11,127 229.40% 17,588 154.20%

相较预计数-10% 1,558 267.21% 7,253 114.70% 12,253 77.10%

预计数 -932 - 3,378 - 6,919 -

相较预计数+10% -3,422 -267.21% -497 -114.70% 1,585 -77.10%

相较预计数+20% -5,913 -534.42% -4,371 -229.40% -3,750 -154.20%

参数 情形 运营期第1年 运营期第2年 运营期第3-10年

净利润 变动比例 净利润 变动比例 净利润 变动比例

毛利率 预测数+10个百分点 1,759 288.69% 8,087 139.39% 13,645 97.22%

预测数+5个百分点 413 144.34% 5,732 69.69% 10,282 48.61%

预测数 -932 - 3,378 - 6,919 -

预测数-5个百分点 -2,277 -144.34% 1,024 -69.69% 3,556 -48.61%

预测数-10个百分点 -3,623 -288.69% -1,331 -139.39% 193 -97.22%

如上表所示,如果销量、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等关键参数未达预期,则本项目可能存在效益未达预期、甚至发生亏损的情形。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募投项目实现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本次募投项目订单实现不及预期、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等相关风险。

(二)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同、类似业务或可比项目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

1、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同、类似业务的对比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毛利率、净利率、投入产出比等指标介于和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度实际数据的区间内,因此具有可比性。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等关键参数介于可查询到的其他公司可比业务公开数据的区间内,因此具有可比性。具体分析详见本问题之“三、(一)5、销量、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等关键参数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的对比分析、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之相关回复。

2、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项目的对比情况

2020年以来(以首次披露预案时间为准),PCB行业主要上市公司主要再融资募投项目的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首次预案披露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产品类型 项目下游应用领域 拟投资总额(亿元) 满产年收入(亿元) 满产年投入产出比 满产年毛利率 满产年净利率

弘信电子 2020/2/11 荆门弘信柔性电子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工程 柔性电路板 消费电子、汽车电子(车载显示屏等、和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不同)、工控医疗等应用领域 6.24 9.07 1.45 14.42% 8.41%

弘信电子 2020/2/11 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软硬结合板建设项目 软硬结合板 5G通信、消费电子等应用领域 1.92 3.14 1.64 12.27% 6.63%

博敏电子 2020/4/29 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业化项目 刚柔结合板、柔性电路板 消费电子等应用领域 5.89 10.48 1.78 25.21% 11.99%

骏亚科技 2020/5/30 年产80万平方米智能互联高精密线路板项目 多层板 5G通信领域、消费电子等应用领域 3.60 6.54 1.82 20.48% 12.39%

世运电路 2020/6/19 鹤山世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方米线路板新建项目(一期) 多层板、HDI板 5G通信领域、云计算服务器等应用领域 10.93 18.53 1.70 26.79% 14.60%

兴森科技 2021/3/9 宜兴硅谷印刷线路板二期工程项目 高端刚性电路板大批量产能 5G通信、MiniLED、服务器和光模块等应用领域 15.80 19.20 1.22 20.83% 11.67%

兴森科技 2021/3/9 广州兴森集成电路封装基板项目 集成电路封装基板 集成电路产业 3.62 3.12 0.86 18.46% 9.62%

胜宏科技 2021/4/29 高端多层、高阶HDI印制线路板及IC封装基板建设项目 高多层板、HDI板、IC封装基板 计算机、网络通讯、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控安防、医疗仪器以及 29.89 43.65 1.46 27.50% 12.79%

集成电路等应用领域

科翔股份 2021/6/28 江西科翔印制电路板及半导体建设项目(二期) HDI板和多层板 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新型消费电子、工业控制、云计算、高性能服务器、医疗电子设备等应用领域 11.23 14.70 1.31 25.16% 17.89%

深南电路 2021/8/3 高阶倒装芯片用IC载板产品制造项目 IC封装基板 集成电路产业 20.16 - - - -

崇达技术 2022/1/27 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电路板项目(二期) 高多层板和HDI板 5G通信、汽车电子以及消费电子等应用领域 36.51 37.82 1.04 27.02% 9.96%

博敏电子 2022/5/12 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 高多层板、HDI板、IC封装基板 5G通信、服务器、MiniLED、工控、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存储器等应用领域 21.32 42.5 1.99 22.81% 11.63%

景旺电子 2022/6/28 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年产60万平方米高密度互连印刷电路板项目 HDI板 消费电子、5G通信设备、汽车电子、MiniLED等应用领域 25.87 25.88 1.00 26.39% 15.63%

世运电路 2022/8/5 鹤山世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方米线路板新建项目(二期) 双面板、多层板、HDI板 汽车电子、5G通信、数据中心服务器、工控医疗等应用领域 11.69 16.06 1.37 23.92% 12.51%

鹏鼎控股 2022/12/7 年产526.75万平方英尺高阶HDI及SLP印刷电路板扩产项目 高阶HDI及SLP印刷电路板 向通讯及消费电子等应用领域 42.00 30.38 0.72 31.57% 19.28%

鹏鼎控股 2022/12/7 年产338万平方英尺汽车板及服务器板项目 高多层板、HDI板 汽车电子和服务器等应用领域 11.20 10.49 0.94 25.67% 13.32%

明阳电路 2022/12/13 年产12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PCB专线建设 刚性板、厚铜板和 汽车电子等应用领域 3.01 2.70 0.90 27.06% 11.31%

项目 HDI板

中富电路 2022/12/14 年产100万平方米印制线路板项目 单双面板、4-8层印制电路板为主 通信技术、工业控制、新能源、汽车电子、消费电子等应用领域 5.00 10.00 2.00 21.83% 10.12%

四会富仕 2022/12/15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电路板扩建项目一期(年产80万平方米电路板) 多层板、HDI板、软硬结合板 工业控制、汽车电子等应用领域 4.48 7.35 1.64 20.69% 11.26%

中位数 11.20 12.60 1.41 24.54% 11.81%

本次募投项目 6.00 7.91 1.32 20.69% 8.74%

如上表所示,本项目完全满产后的毛利率为20.69%、净利率为8.74%、投入产出比为1.32,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PCB募投项目中位数24.54%、11.81%、1.41,主要系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PCB募投项目主要投向刚性电路板产品(包括多层板、HDI等),主要用于5G通讯、计算机等应用领域,上述预案披露时市场前景较为良好、因此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测算较为乐观,本项目产品为柔性电路板应用模组、主要用于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和上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PCB募投项目在产品、下游应用领域方面均有差异,加之2022年以来行业整体景气度下行、公司经营业绩亦出现下滑,公司本项目的测算相对更为审慎,因此上述差异具有合理性。

除上述再融资募投项目以外,弘信电子于2022年8月披露《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并与控股股东关联方共同签署对外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拟投资建设“厦门新能源电池FPC及CCS产线建设项目” 和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在细分产品方面完全相同,但因弘信电子仅披露投资规模、预计收入,未披露其他具体效益指标,因此仅对投入产出比进行分析:

项目 拟投资总额(亿元) 满产年收入(亿元) 满产年投入产出比(收入/投资总额)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 应用模组项目) 6.00 7.91 1.32

弘信电子厦门新能源电池FPC及CCS产线建设项目 23.00 32.00 1.39

如上表所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满产年投入产出比1.32略低于弘信电子可比项目满产年投入产出比1.39,能够间接说明本项目预计效益具有谨慎性。

3、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

综上所述,鉴于:(1)本次募投项目预期效益系参考目前实际订单价格、客户意向性报价、产品及原材料市场价格、项目所在地用工成本等因素,测算是谨慎的、合理的;(2)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充分考虑了公司现有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业务的开展情况,本次测算主要是考虑到未来量产后采购成本、制造费用分摊均能够下降,因此单位成本、毛利率和公司现有同类产品实际情况的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且随着公司现有产能利用率的提升,2023年9月单月的单位成本、毛利率和本项目预测情况已较为趋同;(3)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毛利率、净利率、投入产出比等指标介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度实际数据的区间内,因此具有可比性;(4)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等关键参数介于可查询到的其他公司可比业务公开数据的区间内,因此具有可比性;(5)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毛利率、净利率、投入产出比等指标相较同行业上市公司募投项目以及其他建设项目的预计情况总体更为谨慎。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谨慎的、合理的。

(三)相关风险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募投项目实现效益不达预期的相关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实现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设计年产能为850万条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满产年预计毛利率为20.69%、净利率为8.74%、净利润为6,919万元。

公司2022年度综合毛利率为8.75%、净利率为-5.86%,因此本次募投项目预计的毛利率、净利率均高于公司现有业务综合实际情况。公司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2022年度、2023年1-9月毛利率分别为11.39%、14.29%,因此本次募投项目预计的毛利率高于公司现有同类产品实际情况。

如果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能利用率爬坡无法实现预期,无法形成规模效益导致采购成本、制造费用分摊顺利下降,或者产品销售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均会导致本次募投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效益,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可研报告、投资明细测算表,复核测算过程;

(2)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业务开展情况,获取报告期内该产品收入统计表、主要客户订单,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并和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关键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合理性;

(3)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募投项目等信息披露文件,并和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关键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合理性;

(4)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关键指标的依据及合理性,同类产品目前业务实际开展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预期效益系参考目前实际订单价格、客户意向性报价、产品及原材料市场价格、项目所在地用工成本等因素,测算是谨慎的、合理的;

(2)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充分考虑了公司现有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业务的开展情况,本次测算主要是考虑到未来量产后采购成本、制造费用分摊均能够下降,因此单位成本、毛利率和公司现有同类产品实际情况的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且随着公司现有产能利用率的提升,2023年9月单月的单位成本、毛利率和本项目预测情况已较为趋同;

(3)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毛利率、净利率、投入产出比等指标介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度实际数据的区间内,因此具有可比性;

(4)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等关键参数介于可查询到的其他公司可比业务公开数据的区间内,因此具有可比性;

(5)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毛利率、净利率、投入产出比等指标相较同行业上市公司募投项目以及其他建设项目的预计情况总体更为谨慎;

(6)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谨慎的、合理的。

四、结合报告期内行业发展情况、行业市场容量、行业产能扩张及下游客户需求情况、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竞争优势、发行人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的签署情况、前次同类募投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现有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产能利用情况、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实施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能否达到预计销售规模,相关在手订单是否足以支撑未来产能释放,是否存在销售不及预期、设备资源冗余、项目亏损等风险

(一)报告期内行业发展情况、行业市场容量、行业产能扩张及下游客户需求情况、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竞争优势、发行人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的签署情况、前次同类募投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现有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产能利用情况、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实施情况

1、行业发展情况

(1)FPC应用模组已成为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BMS的主流解决方案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FPC应用模组主要用于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BMS(电池管理系统),起到电流传输、信号收集及能源管理的作用,能够对电池运行状态起到有效监控和管理,系电池Pack(包装、封装和装配)过程中关键零部件之一、属于电池重要的安全与管理器件。

电池Pack的传统技术路径为线束连接,线束由铜线外部包围塑料而成,连接电池包时每一根线束到达一个电极,当电池包电流信号很多时,需要很多根线束配合,对空间的挤占大。同时,在电池Pack环节,线束依赖工人手工将端口固定在电池包上,自动化程度低。

FPC应用模组由于其高度集成、超薄厚度、超柔软度等特点,在安全性、轻量化、布局规整等方面具备突出优势:(1)FPC应用模组对电池运行状态可以进行灵活的监控和信息传输,起到智能化管理的功能,有效保护三电系统、提高使用寿命;(2)FPC应用模组将塑胶结构件、铜铝排与FPC集成到一起,大大缩减了厚度,并可定制化结构,从而通过机械手臂自动Pack,大大提高自动化程度、适合规模化大批量生产。

随着FPC应用模组的技术成熟以及规模化生产带来的快速降本,FPC应用模组替代传统线束的进程明显提速,目前已逐步成为绝大部分新能源汽车新车型以及储能领域的主流解决方案。

(2)新能源汽车市场高速发展、市场空间广阔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高速发展。根据中汽协数据,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由2013年的1.8万辆增长至2022年的688.7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90%。2013-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及增长率数据统计如下:

根据中汽协数据,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93.4%,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到25.6%;2023年1-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378.8万辆和374.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2.4%和44.1%,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到28.3%、相较2022年继续提升,在汽车行业整体承压的情况下,新能源汽车继续成为汽车行业的最大亮点。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指出:(1)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2)目标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到20%,2022年实际渗透率为25.6%、因此已提前3年完成目标;(3)力争经过15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

(3)储能市场高速发展、市场空间广阔

得益于新能源技术快速进步,成本大幅下降,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发电持续快速增长。新能源快速发展为能源安全保供提供了新的可行路径,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以不可逆转的态势加速推进。与此同时,新能源发电固有的间歇性、波动性、随机性特征,对储能尤其是新型储能提出了更高的需求。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泽深在2023年5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储能大会的发言指出:(1)我国储能产业的全产业链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不仅能够积极助力国家实现“双碳”目标,更是把握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变革的重大历史机遇;(2)截至2022年底我国新型储能累计装机功率约为8.7GW,其中锂离子电池储能成熟度最高;(3)考虑到原材料供应问题逐步缓解、各地新能源配储政策逐步完善、独立储能商业模式不断优化,储能电站有望持续保持高速增长,预计 2023年我国新型储能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5GW-20GW,到2025年有望达到70GW。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储能应用分会副秘书长陈永翀在 2023年 11月 9日举办的首届世界储能大会上作为机构代表发布《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报告(2023)》。其介绍:(1)我国新型储能市场中,磷酸铁锂电池主导优势持续扩大,在新型储能装机占比已经高达97%。其他的新型储能技术如飞轮、压缩空气、液流电池发展也较快,备受关注。(2)在高速增长的同时,储能行业洗牌危机已然浮现。目前储能行业竞争加剧,产业链产能过剩,产品同质化严重等问题突出,部分企业出现停产、减产、大规模裁人的现象。建议冷静长远开展储能产业布局,在政策层面加强引导和流程规范,加快技术创新,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综上,在储能市场高速发展、市场空间广阔的同时,储能行业也面临竞争加剧、产能过剩的问题。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新能源电池 FPC应用模组)系新能源电池包的零部件,下游应用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及储能。鉴于:(1)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在手订单、已配套项目均为新能源汽车领域(详见本报告“问题2”之“四、(一)5、发行人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的签署情况”相关回复),未来市场开拓亦主要面向新能源汽车领域,储能领域仅作为有机补充;(2)储能行业竞争加剧、产能过剩主要体现在从事储能总成、电芯业务的企业较多、可能出现供给大于需求的情况,但储能市场的需求总体在持续增长,相应对公司新能源电池 FPC应用模组的需求也会相应增长,而公司产品并未出现产能过剩的情况(详见本报告“问题2”之“四、(一)3、行业产能扩张及下游客户需求情况”)。因此,即使下游储能行业发生不利变化,也不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整体的可行性、必要性。

2、行业市场容量

(1)新能源动力电池FPC应用模组市场容量测算

项目 2025E

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① 1,520万辆

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② 2,541万辆

FPCA渗透率(保守估计)③ 60%

FPCA渗透率(乐观估计)④ 80%

FPCA单车价值量⑤ 553元

国内动力电池FPCA市场空间①×③×⑤~①×④×⑤ 50亿元~67亿元

全球动力电池FPCA市场空间②×③×⑤~②×④×⑤ 84亿元~113亿元

CCS渗透率(保守估计)⑥ 60%

CCS渗透率(乐观估计)⑦ 80%

CCS单车价值量⑧ 1,384元

国内动力电池CCS市场空间①×⑥×⑧~①×⑦×⑧ 126亿元~168亿元

全球动力电池CCS市场空间②×⑥×⑧~②×⑦×⑧ 211亿元~281亿元

数据来源:中汽协、高工锂电、OICA、中信证券研究所;注:FPCA渗透率(保守预计)、FPCA渗透率(乐观预计)、CCS渗透率(保守预计)、CCS渗透率(乐观预计)、FPCA单车价值量、CCS单车价值量摘自中信证券相关研究报告。

注1:新能源汽车每辆车一般采用一个动力电池包,FPCA单车价值量=单个电池包FPCA用量×FPCA单价,CCS单车价值量=单个电池包CCS用量×CCS单价(CCS系FPCA的集成产品、两者均为围绕FPC形成的应用模组、一般情况下为一比一配套的关系)。

注2:不同电池包设计方案差异导致单个电池包对FPC应用模组的用量、每条FPC应用模组的尺寸存在差异,一般而言用量越少则尺寸越大(相应单价越高),因此不同车型的FPC应用模组单车价值量总体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测算,到2025年,国内新能源动力电池FPCA的市场容量将达50亿元至67亿元之间、CCS的市场容量将达126亿元至168亿元之间;全球新能源动力电池FPCA的市场容量将达84亿元至113亿元间、CCS的市场容量将达211亿元至281亿元间。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逐渐爬升,国内外新能源汽车的销量将进一步上升,相应配套的动力电池FPCA、CCS市场容量也将进一步扩充。

(2)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市场容量测算

项目 2025E

国内储能电池出货量① 180GWh

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② 500GWh

FPCA渗透率(保守估计)③ 40%

FPCA渗透率(乐观估计)④ 60%

FPCA单GWh价值量⑤ 646万元

国内储能电池FPCA市场空间①×③×⑤~①×④×⑤ 5亿元~7亿元

全球储能电池FPCA市场空间②×③×⑤~②×④×⑤ 13亿元~19亿元

CCS渗透率(保守估计)⑥ 40%

CCS渗透率(乐观估计)⑦ 60%

CCS单GWh价值量⑧ 1476万元

国内储能电池CCS市场空间①×⑥×⑧~①×⑦×⑧ 11亿元~16亿元

全球储能电池CCS市场空间②×⑥×⑧~②×⑦×⑧ 30亿元~44亿元

数据来源:GGII,中信证券研究所;注:FPCA渗透率(保守预计)、FPCA 渗透率(乐观预计)、CCS 渗

透率(保守预计)、CCS 渗透率(乐观预计)、FPCA 单GWh价值量、CCS单GWh价值量摘自中信证券相关研究报告。

根据测算,到2025年,国内储能电池FPCA的市场容量将在5亿元至7亿元之间、CCS的市场容量将在11亿元至16亿元之间;全球储能电池FPCA的市场容量将在13亿元至19亿元间、CCS的市场容量将在30亿元至44亿元间。随着储能产业的迅速发展,国内外储能电池出货量将进一步上升,相应配套的储能电池FPCA、CCS市场容量也将进一步扩充。

3、行业产能扩张及下游客户需求情况

(1)行业产能扩张情况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产能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以及本报告中,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逻辑为主营产品为PCB且收入规模和公司较为接近(2022年度收入介于20-50亿区间)的上市公司,经查询公开数据最终选定 9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奥士康、世运电路、生益电子、依顿电子、博敏电子、弘信电子、科翔股份、骏亚科技、明阳电路)。

经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其中:(1)弘信电子明确披露存在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相关业务(产品包括FPC及CCS),但未单独披露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的产能;(2)其他8家公司未明确披露是否存在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相关业务。

如本报告“问题2”之“三、(二)2、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项目的对比情况”相关回复,2020-2022年期间,PCB行业景气度较好,PCB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建设PCB项目的情况较多,行业整体呈现产能扩张周期,但主要是投向刚性电路板产品(包括多层板、HDI等),主要用于5G通讯、计算机等应用领域。PCB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再融资建设FPC募投项目的仅弘信电子、博敏电子,且下游应用领域主要是消费电子、汽车电子(车载显示屏等、和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不同)、工控医疗等,和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新能源FPC应用模组)不属于同类产品。

综上,2020年以来,行业内新能源FPC应用模组产能未发生大规模扩张的情形。

2)存在可比产品的公司的产能情况

经查询公开数据,存在可比FPCA、CCS产品的主要公司的产能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主营业务描述 披露产能情况

弘信电子 上市公司 主要从事FPC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FPC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包括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包括新能源电池FPC与CCS),且以消费类为主,2022年度FPC总收入21.00亿元(未单独披露新能源类产品收入) 未披露产能

奕东电子 上市公司 主要从事FPC、连接器及零组件、LED背光模组等精密电子零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FPC产品包括新能源电池管理系统FPC/CCS、消费类电子FPC两大类,且以新能源类为主,2022年度FPC总收入5.88亿元(未单独披露新能源类产品收入) 未披露产能

铂联科技 新三板挂牌公司 主要从事柔性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新能源电池FPC与CCS系其主营产品,2022年度FPC总收入1.42亿元 未披露产能

西典新能 上交所主板在审 主要从事电连接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可比产品包括电池连接系统(即CCS)、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及储能领域,2022年度电池连接系统收入12.20亿元 2022年度电池连接系统(即CCS)产能为436.51万条

壹连科技 深交所创业板在审 主要从事电连接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可比产品包括电芯连接组件(即CCS)、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模组,2022年度电芯连接组件收入14.22亿元 2022年度电芯连接组件(即CCS)产能为2,053.93万条

东莞硅翔 曾为上市公司高澜股份子公司、现已被出售 主要从事新能源动力电池加热、隔热、散热及汽车电子制造服务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可比产品包括配套新能源汽车的FPC与CCS(以CCS为主),2022年1-6月总收入2.31亿元(未单独披露新能源类产品收入) 未披露产能

如上表所示,本项目建设完毕后,公司新能源的电池 FPC应用模组现有产能(300万条/年)及新增产能(850万条/年)的合计规模(1,150万条/年)介于披露产能数据的公司产能规模之间,因此公司的产能规划情况具有合理性。

(2)下游客户需求情况

公司目前新能源电池FPC产品重点客户包括上汽(通过杭州华循间接配套)、比亚迪(直接配套)、欣旺达(直接配套以及通过东莞硅翔间接配套)等,

该等客户2022年度收入、销量变动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2022年度收入 2022年度销量

金额(亿元) 增长率 销量 增长率

上汽集团 7,209.88 5.12% 530.26万辆(全部) -2.94%

105.9万辆(新能源) 45.5%

比亚迪 4,240.60 96.20% 180.25万辆 149.88%

欣旺达 521.62 39.63% 11.58亿个 7.72%

如上表所示,比亚迪、欣旺达2022年度收入、销量均实现了较快增长,上汽集团新能源汽车销量实现了较快增长,因此该等客户自身对新能源汽车相关零部件的采购需求也随之相应增长。此外,根据对公司新能源电池FPC产品客户的访谈,其对公司新能源电池FPC产品的需求较为旺盛,未来拟继续加大合作。

公司目前新能源电池FPC产品最终配套的整车厂主要包括比亚迪、上汽、小鹏、理想、长城、柳汽、东风、金龙等。根据中汽协数据,2023年1-8月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排名前十位的企业集团销量合计为 467.5万辆,同比增长53.8%,占新能源汽车销量总量的87%,具体如下:

企业名称 2023年1-8月销量(万辆) 市场份额 公司是否最终配套

比亚迪 179.1 33.3% 是

特斯拉 62.5 11.6% -

上汽 54.3 10.1% 是

吉利 36.4 6.8% -

广汽 33.8 6.3% -

长安 25.8 4.8% -

东风 25.4 4.7% 是

理想 20.8 3.9% 是

长城 14.8 2.8% 是

一汽 14.6 2.7% -

如上表所示,2023年1-8月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排名前十位的企业集团中的五家系公司最终配套的整车厂客户。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提高,以及FPC应用模组渗透率的提高,公司最终配套的整车厂对新能源FPC应用模组的需求将进一步提高。

4、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竞争优势

(1)公司深耕FPC领域,是国内较早从事新能源FPC应用模组的企业之一,具有较好的技术优势

公司子公司中京元盛自2002年起从事FPC及其应用模组的研发与生产,经过二十多年的经营,积累了丰富的精密制造经验、成熟的生产工艺流程技术。公司自2019年开始切入新能源电池领域FPC及其应用模组的研发与生产,是国内较早从事新能源FPC应用模组的企业之一,已形成从FPC到FPC应用模组全流程的新能源产品生产体系,在投料、线路制造、线路检查、冲切工具孔等各流程实现RTR自动化生产模式,在车规级、大尺寸FPC应用模组制造能力和可靠性测试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积累。

公司已授权“一种高利用率动力电池数据采集FPC”、“一种稳定型动力电池数据采集FPC”、“一种动力电池数据采集FPC连接端子”等专利。公司“汽车动力电池智能连接器系统采集线FPC产品”被评选为2022年度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

(2)公司已配套众多知名客户,亦证明了公司产品具有较好的竞争力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新能源FPC应用模组主要面向新能源汽车、储能两大行业。公司已向比亚迪等整车厂客户直接供货,已向欣旺达等电芯厂客户以及杭州华循、东莞硅翔等模组客户直接供货(最终配套上汽、小鹏、理想、长城、柳汽、东风、金龙等整车厂客户),并获得上汽年度优秀供应商荣誉。此外,公司正和多家全球知名电芯模组厂商开展技术交流与产品导入工作。

公司新能源FPC应用模组向众多知名客户的批量供货,亦证明了公司产品具有较好的竞争力。其中,公司配套上汽开发并量产了其第一个采用FPC方案的项目,助力客户从传统的线束方案升级到FPC方案。

5、发行人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的签署情况

(1)公司现有产能已接近饱和、无法满足在手订单需求

公司目前已形成年产300 万条(单月25万条)新能源电池FPC 应用模组产能、满产年收入约2.1亿元(月收入1,750万元),2023年以来产能利用率持续爬升,2023年8月销售20.85万条、实现收入1,536.70万元,单月产能利用率已超过80%,2023年9月销售28.31万条、实现收入2,047.66万元,单月产能利用率已超过100%,未来预计产能利用率将继续处于饱和状态。

(2)公司现有客户的现有项目在手订单充沛、销售预测持续增长,能够完全消化运营期第1年新增产出,并有效消化第2年及满产年的大部分新增产出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FPC应用模组下游客户包括整车厂客户、电芯厂客户、模组客户,均属于汽车产业链,根据汽车行业惯例,对于配套已量产车型的产品,客户一般按月下订单,并会定期给出未来需求量预测情况(短则 3-6月,长可达数年、甚至覆盖整个配套车型的生命周期)。

截至2023年9月末,主要客户已实现收入、在手订单金额(对应约1个月销售金额)及折合年销售金额情况如下:

客户(单位:万元) 2023年1-9月已实现收入 2023年9月末在手订单金额(对应约1个月销售金额) 2023年9月末在手订单折合年销售金额

上汽 6,726.76 约1,000万元FPCA 约12,000万元FPCA

比亚迪 864.37 约670万元FPCA 约8,000万元FPCA

欣旺达 2,223.76 约420万元FPCA 约5,000万元FPCA

其他(包括壹连科技、中航精密、柏拉蒂等) 739.76 约250万元FPCA 约3,000万元FPCA

合计 10,554.64 合计约2,340万元FPCA 合计约28,000万元FPCA

注:公司通过杭州华循间接配套上汽,直接配套比亚迪,直接以及通过东莞硅翔间接配套欣旺达。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根据主要客户向公司下达的需求量预测,同时考虑到部分客户提出CCS一体化采购需求(根据客户访谈并结合本次募投项目FPCA及CCS产能占比的实际情况,在CCS供货初期,公司向该等客户供货产品中预计约80%为FPCA、20%为CCS),则主要客户未来预计年销售金额情况如下:

客户 客户预测期间 预计年销售金额(万元) 客户合作进展

上汽 2024-2027年度 2025年预计销售金额约 32,500万元 已取得合格供应商资质

(按年预测) (其中20,000万元FPCA、12,500万元CCS),2026年、2027年相较2025年预计略有增长 FPCA产品已验证通过并实现批量配套 CCS产品方案已取得初步认可,预计2024年一季度验证通过并实现首批订单交付

比亚迪 到2023年12月(按月预测) 2023年 12月单月预计销售金额约1,000万元FPCA,折合年销售金额约12,000万元 已取得合格供应商资质 FPCA产品已验证通过并实现批量配套

欣旺达 到2024年7月(按月预测) 2024年7月单月预计销售金额约800万元FPCA及500万元CCS,折合年销售金额约15,600万元(其中9,600万元FPCA、6,000万元CCS) 已取得合格供应商资质 FPCA产品已验证通过并实现批量配套 CCS产品方案已取得初步认可,预计2024年二季度验证通过并实现首批订单交付

其他 期间不等 2023年9月单月在手订单约250万元FPCA,折合年销售金额约3,000万元 已取得合格供应商资质 FPCA产品已验证通过并实现批量配套

合计 折合年销售金额约63,100万元(其中44,600万元FPCA、18,500万元CCS)

注:预计年限售金额系根据客户向公司下达的需求量预测、目前实际或意向产品单价计算得到。

本次募投项目运营期第1年、第2年、第3年起(开始满产)的预计年收入分别为31,654.00万元、55,394.50万元、79,135.00万元,新能源FPC应用模组产品公司现有产能对应年收入为 21,000.00万元,则根据上表测算的主要客户预计年销售金额,对本次募投项目运营期各年新增产出的覆盖比例测算如下:

项目 运营期第1年 运营期第2年 运营期第3年起

主要客户预计年销售金额 ① 63,100.00万元

公司现有产能对应年收入 ② 21,000.00万元

主要客户预计年销售超过现有产能金额 ③=①-② 42,100.00万元

本次募投项目运营期各年预计年收入 ④ 31,654.00万元 55,394.50万元 79,135.00万元

主要客户预计年销售金额对本次募投项目运营期各年新增产出的覆盖比例 ⑤=③/④ 133.00% 76.00% 53.20%

综上,公司现有客户的现有项目在手订单充沛、销售预测持续增长,未来预计年销售金额对本次募投项目运营期第1年、第2年、第3年起(开始满产)新增产出的覆盖比例分别为133.00%、76.00%、53.20%,即能够完全消化运营期第1年新增产出,并有效消化第2年及满产年的大部分新增产出。

(3)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现有客户现有项目的稳定供应、现有客户新项目的开发、新增客户的持续开拓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预计能够得到有效消化

其一,公司现阶段的重点工作是做好上汽、比亚迪、欣旺达等现有客户现有项目的稳定供货。一方面,有效保障现有产能的满产以及本次新增产能在爬坡期的有效利用;另一方面,通过对重点客户的良好配套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和该等客户的合作力度(包括提高现有项目的份额、开拓其他新项目)、持续提升在业内的口碑和知名度进而帮助公司开拓其他新增客户。根据对公司与新能源电池FPC产品客户的访谈,其对公司新能源电池FPC产品的需求较为旺盛,未来拟继续加大合作。

其二,汽车产业链对产能保障、供应商的稳定性要求较高,一般要求供应商形成足够产能并完成验厂后方可推进新项目、新订单并完成定点,由于公司现有产能有限,因此尚不具备承接其他客户大批量订单的能力,公司现阶段的重点工作是做好现有客户新项目、新增客户的前期交流工作(包括技术交流、商务交流、初步验厂、验证开发等),并通过对本项目产线逐步建设、分批投产、分批导入新项目、新客户的方式,进行循序渐进式的新增产能爬坡、尽量控制产能爬坡的相关风险。一方面,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配套上汽、比亚迪、欣旺达等现有客户的新项目开发、预计本次新增产能逐步建设完毕后能够快速取得新项目订单;另一方面,公司已和亿纬锂能、中创新航、孚能科技、国轩高科等新增客户进行前期交流工作、预计本次新增产能逐步建设完毕后有望取得合格供应商资质并逐步取得新客户订单。上述目标新增客户目前主要为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业务交流,未来可能会进一步拓展储能领域、但仅作为业务发展的有机补充,因此即使下游储能行业发生不利变化,也不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整体的可行性、必要性。

其三,针对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新增产能的销售收入拓展,公司制定了对应的营销人员、R&D研发人员、NPI(新产品导入工程师)、FAE(现场应用支持工程师)引进与储备计划,新增潜在客户的定向开发计划,以及针对现有客户创新产品的承接能力提升计划,为本次募投项目销售收入达成提供有效支持。

综上所述,公司现有客户现有项目、现有客户新项目、目标新增客户的相关在手订单、业务储备丰厚,预计能够有效消化公司现有以及本次新增新能源电池FPC产能预计能够得到有效消化:

具体产品 年产能(万条) 单价(元/条) 年收入(万元) 客户类型 预计年收入(万元) 收入测算依据

FPCA 现有产能300万条 本次新增663万条 合计产能963万条 70 现有产能21,000万元 本次新增46,410万元 合计产能67,410万元 现有客户现有项目 44,600 根据现有项目在手订单、客户下达的需求量预测等测算

现有客户新项目、目标新增客户 22,810 通过客户访谈确认现有客户拟继续加深合作,预计本次新增产能逐步建设完毕后能够快速取得新项目订单 和目标新增客户已进行技术交流、商务交流、初步验厂等前期工作,预计本次新增产能逐步建设完毕后能够逐步取得新客户订单

合计 67,410

CCS 本次新增187万条 175 本次新增32,725万元 现有客户现有项目 18,500 通过客户访谈确认客户存在一体化CCS的采购需求,根据现有项目在手订单、客户下达的需求量等预测

现有客户新项目、目标新增客户 14,225 通过客户访谈确认现有客户拟继续加深合作,预计本次新增产能逐步建设完毕后能够快速取得新项目订单 和目标新增客户已进行技术交流、商务交流、初步验厂等前期工作,预计本次新增产能逐步建设完毕后能够逐步取得新客户订单

合计 32,725

注:现有客户包括上汽、比亚迪、欣旺达,目标新增客户包括亿纬锂能、中创新航、孚能科技、国轩高科等。

6、前次同类募投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包括2019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及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前次募投项目 前次募投项目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产品之间的关系

2019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柔性印制电路板 FPC及其应用模组大类产品,用于有机发光显示模组 和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属于相同的大类、但面向不同的

(FPC)自动化生产线技术升级项目) 等下游应用领域,与新能源电池FPC模组的差异明显 下游应用领域,因此不属于同类募投项目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珠海富山高密度印制电路板(PCB)建设项目(1-A期)) RPC大类产品 和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属于不同的大类,因此不属于同类募投项目

如上表所示,前次募投项目均不属于同类募投项目。

7、现有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产能利用情况

公司目前已形成年产300 万条新能源电池FPC 应用模组产能(折合每月25万条),2022年开始实现大批量量产,各期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3年9月 2023年8月 2023年7月 2023年1-6月 2022年度

收入(万元) 2,047.66 1,536.70 1,136.34 5,833.93 5,080.22

销量(万条) 28.31 20.85 15.70 79.81 67.80

产能(万条) 25.00 25.00 25.00 150.00 135.00

产能利用率 113.26% 83.39% 62.79% 53.21% 50.22%

注:公司于2021年下半年开始建设新能源FPC应用模组产线,并于2022年内逐步建设完毕、逐步形成产能,截至2022年底合计300万产能(5条产线)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如上表所示,公司现有新能源电池FPC 应用模组产能爬坡情况良好,2023年9月单月产能利用率已超过100%,未来预计产能利用率将继续处于饱和状态,因此本项目新增产能具有必要性。

8、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实施情况

详见本报告“问题2”之“三、(二)2、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项目的对比情况”相关回复。

(二)说明本次募投项目能否达到预计销售规模,相关在手订单是否足以支撑未来产能释放,是否存在销售不及预期、设备资源冗余、项目亏损等风险

综上所述,鉴于:(1)FPC应用模组已成为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BMS的主流解决方案,行业及下游发展情况良好,行业市场容量较大;(2)虽然PCB行业在2020-2022年期间整体产能扩张较多,但主要是投向刚性电路板产品,少量柔性电路板也主要是投向消费电子等其他领域,因此未导致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能发生大规模扩张;(3)公司深耕FPC行业多年,本次募投产品具有较好的竞争优势,目前在手订单情况较好,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下游客户需求。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未来达到预计销售规模的把握总体较大,目前在手订单能够支持部分新增产能释放。考虑到公司现有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产能已基本满产,继续导入客户需要先建设产能、完成客户验厂后方能新增订单,因此目前重点工作系完成现有重点客户(以上汽、比亚迪、欣旺达为主)的稳定供货、持续增长,并同时积极推进新客户的商务及技术交流工作、做好前期铺垫,随着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逐步建成,可快速推进客户验厂认证及导入工作、形成新增产能的快速消化。因此,本次募投项目销售不及预期、设备资源冗余、项目亏损等风险总体较为可控。

(三)相关风险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募投项目订单不及预期、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相关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订单实现不及预期、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设计年产能为850万条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本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预计运营期第1年达到40%产能、第2年达到70%产能、第3年开始达到满产,满产年预计收入79,135.00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产业政策、现有技术水平等基础进行的合理预测,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及下游新能源汽车及储能行业景气度发生不利变化、主要客户出现经营风险或公司业务开拓不达预期,均会使公司面临订单实现不及预期、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一方面会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实现效益不及预期、甚至可能发生亏损,另一方面如果产能利用率长期无法改善则相关长期资产可能发生减值、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募投项目等信息披露文件,分析行业发展情况、市场容量、产能扩张情况;

(2)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业务开展情况,获取报告期内该产品收入统计表、主要客户订单,获取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获奖记录,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FPC应用模组已成为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BMS的主流解决方案,行业及下游发展情况良好,行业市场容量较大;

(2)虽然PCB行业在2020-2022年期间整体产能扩张较多,但主要是投向刚性电路板产品,少量柔性电路板也主要是投向消费电子等其他领域,因此未导致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能发生大规模扩张;

(3)公司深耕FPC行业多年,本次募投产品具有较好的竞争优势,目前在手订单情况较好,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下游客户需求;

(4)本次募投项目未来达到预计销售规模的把握总体较大,目前在手订单能够支持部分新增产能释放,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新客户的商务及技术交流工作、做好前期铺垫,随着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逐步建成,可快速推进客户验厂认证及导入工作、形成新增产能的快速消化,故本次募投项目销售不及预期、设备资源冗余、项目亏损等风险总体较为可控。

五、结合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进度安排,现有在建工程的建设进度、预计转固时间,公司现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摊销计提情况、公司的折旧摊销政策等,量化分析相关折旧或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进度安排,现有在建工程的建设进度、预计转固时间

1、本次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进度安排

公司本次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七星大道1388号,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中京已取得编号为《粤(2019)珠海市不动产第0008558号》土地使用权证书。该土地总面积为16.59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为4,306万元,公司已在该土地上建设厂房以及动力废水站、办公楼及员工宿舍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包括2020年定增募投项目等),尚有部分面积可利用,为了提高土地以及相关配套实施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在该土地上新建厂房以建设本项目,计划使用面积约2.30万平方米(对应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约600万元)。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公司现有土地,不会新增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本项目投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铺底流动资金等,拟投资总额60,000万元,其中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合计56,212万元,因此将新增56,212万元固定资产、但不会新增无形资产。本项目建设期2年,建设期第 1年拟投入 18,442.40万元、第2年拟投入41,557.6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投资内容 拟投资总额(万元) 建设期第1年拟投入(万元) 建设期第2年拟投入(万元)

1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12,000.00 9,600.00 2,400.00

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44,212.00 8,842.40 35,369.60

3 铺底流动资金 3,788.00 - 3,788.00

合计 60,000.00 18,442.40 41,557.60

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资金使用计划和进度作必要调整。

2、现有在建工程的建设进度、预计转固时间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项目正在前期准备中,因此尚未形成在建工程。本项目预计建设进度安排如下:

阶段 第一年 第二年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前期准备

厂房建设

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职工培训

试运行

本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将根据公司资金安排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等相关情况具体确定。假设2024年初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开始本项目的实际建设,则本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合计56,212万元预计2026年初转固。

(二)公司现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摊销计提情况、公司的折旧摊销政策

2020-2022年度,公司现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摊销计提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固定资产折旧 23,555.41 14,724.51 11,025.79

无形资产摊销 1,322.21 1,098.26 885.47

报告期内,公司折旧摊销政策未发生变更,各期具有一致性。

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如下:

项目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40 10 2.25—4.5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10 9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 10 18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10 18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10 18

无形资产摊销政策如下: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目 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 40-50

工业及知识产权 5-10

软件使用权 5-10

(三)量化分析相关折旧或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如前述,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公司现有土地,不会新增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本项目计划使用现有土地面积约2.30万平方米(对应账面原值约600万元),按照40年摊销则每年固定摊销金额为15万元。

如前述,假设2024年初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开始本项目的实际建设,则本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合计56,212万元预计2026年初转固,则2026年起每年固定新增折旧金额为4,600万元,相关折旧政策和公司现有政策一致,具体测算如下:

序号 投资内容 拟投资总额(万元) 新增固定资产金额(万元) 折旧政策 每年新增折旧金额(万元)

1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12,000 12,000 621

1.1 厂房土建工程(包括厂房建设及装修) 6,800 6,800 属于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40年、残值率10% 153

1.2 厂房机电安装 5,200 5,200 属于机器设备,折旧年限10年、残值率10% 468

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44,212 44,212 属于机器设备,折旧年限10年、残值率10% 3,979

3 铺底流动资金 3,788 - - -

合计 60,000 56,212 4,600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归母净资产规模为25.26亿元,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以及对应折旧的规模相较公司归母净资产规模总体较小,因此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是,如果本次募投项目产能、订单无法如期爬坡,可能发生实现效益无法覆盖折旧费用的情形,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相关风险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募投项目折旧及摊销金额影响经营业绩的相关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折旧及摊销金额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将在公司现有土地上新建厂房,投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铺底流动资金等,其中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合计56,212万元,因此将新增56,212万元固定资产、但不会新增无形资产。

本项目计划使用现有土地面积约2.30万平方米(对应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约600万元),按照40年摊销则每年固定摊销金额为15万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项目正在前期准备中。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实际建设进度将根据公司资金安排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等相关情况具体确定。假设2024年初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开始本项目的实际建设,则本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合计56,212万元预计2026年初转固。新增固定资产转固后每年的折旧费用为4,600万元、系固定支出。如果本次募投项目产能、订单无法如期爬坡,可能发生实现效益无法覆盖折旧费用的情形,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现场查看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现有建设项目情况,本次募投项目规划用地的情况;

(2)获取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可研报告、投资明细测算表,复核测算过程;

(3)查阅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核查折旧摊销计提政策、折旧摊销计提金额;

(4)获取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5)复核本次募投项目占用土地使用权、新增固定资产金额以及相关折旧摊销计算金额,分析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将在公司现有土地上新建厂房,投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铺底流动资金等,其中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合计56,212万元,因此将新增56,212万元固定资产、但不会新增无形资产;

(2)本项目计划使用现有土地面积约2.30万平方米(对应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约600万元),按照40年摊销则每年固定摊销金额为15万元;

(3)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项目正在前期准备中。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实际建设进度将根据公司资金安排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等相关情况具体确定。假设2024年初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开始本项目的实际建设,则本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合计56,212万元预计2026年初转固,则2026年起每年固定新增折旧金额为4,600万元,相关折旧政策和公司现有政策一致;

(4)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归母净资产规模为25.26亿元,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以及对应折旧的规模相较公司归母净资产规模总体较小,因此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项目一具体支出的测算过程和测算依据,相关支出项目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本次募集资金补流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一)项目一具体支出的测算过程和测算依据,相关支出项目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

1、项目投资金额构成

公司本次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铺底流动资金等,公司拟投资总额为60,000万元,本项目的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内容 拟投资总额(万元)

1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12,000.00

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44,212.00

3 铺底流动资金 3,788.00

合计 60,000.00

2、建筑及安装工程费测算过程和测算依据

本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费根据建材、人工市场价格测算,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价(元) 面积(m2) 金额(万元)

1.1 厂房建设综合 3,000 20,000 6,000

1.2 厂房普通装修 400 20,000 800

1.3 机电安装工程 5,200

其中,厂房机电安装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1 冰水系统 800 7 供药系统 300

2 纯水系统 200 8 空压系统 400

3 电力系统 1300 9 暖通系统 400

4 废气处理系统 400 10 吸尘系统 200

5 给排水系统 300 11 消防系统 400

6 供热系统 200 12 其他系统 300

合计 5,200

3、设备购置及安装费测算过程和测算依据

本项目设备购置及安装费根据供应商报价情况测算,具体构成如下:

流程 具体环节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FPC生产设备 线路 RTR贴膜机 10 60 600

线路 大台面曝光机 9 300 2,700

线路 RTR蚀刻机 7 550 3,850

检查 RTRAOI 8 130 1,040

打孔 RTR打孔机 8 98 784

打孔 手动冲孔机 4 47 188

裁切 手动裁切机 4 28 112

组装 包封前处理线 6 120 720

组装 大台面贴包缝机 6 78 468

压制 大台面快压机 12 37 444

压制 大尺寸烘箱 12 16 192

压制 大台面包封假压机 8 16 128

表面处理 OSP线 7 150 1,050

冲切 大台面冲切机 14 37 518

组装 大台面补强贴合机 8 60 480

组装 大台面快压机 8 45 360

组装 大台面真空压机 10 70 700

小计 141 14,334

流程 具体环节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SMT生产设备 SMT 自动上板机 14 45 630

SMT 在线等离子机 14 20 280

SMT 锡膏印刷机 14 35 490

SMT 锡膏检查机(SPI) 14 65 910

SMT 贴片机 14 85 1,190

SMT 回焊炉 14 30 420

SMT 在线Xray 14 100 1,400

SMT 自动贴补强机 14 35 490

SMT 自动压补强机 14 35 490

SMT AOI检测机 14 70 980

SMT NG缓存机 28 25 700

SMT 接驳台 98 0.4 39.2

SMT 自动下板机 14 45 630

SMT 在线立式烤箱 14 55 770

SMT 在线CCD检查机 14 25 350

组装 1.5米真空压机 10 45 450

组装 2米真空压机 10 55 550

组装 自动贴膜机 12 70 840

组装 烤箱 10 15 150

组装 选择性波峰焊 5 55 275

组装 水平清洗机 8 70 560

组装 接口检查机 12 35 420

点胶 点胶机 30 55 1,650

点胶 LEDUV固化炉 12 26 312

点胶 无极灯UV固化炉 12 20 240

点胶 点胶检查机 12 70 840

测试 自动测试机 14 75 1,050

测试 半自动测试机 12 35 420

测试 绝缘测试机 28 8 224

检查 外观检查机 12 70 840

包装 包装扫码机 2 70 140

公共 SMT生产辅助设备 16 10 160

小计 525 18,890.2

流程 具体环节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CCS生产设备 CCS 热压机 10 350 3,500

CCS 上料机/升降机 10 50 500

CCS 激光焊接机 10 140 1,400

CCS 耐压测试机 10 65 650

CCS 微阻测试机 10 65 650

CCS AOI检测机 10 105 1050

CCS 下料机/升降机 10 45 450

CCS 治具下沉回传线 10 45 450

小计 80 8,650

流程 具体环节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生产辅助 公共 AGV小车 20 12 240

公共 提升机 2 50 100

小计 22 340

流程 具体环节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品质检测设备 检测 直流电源开关 2 1.2 2.4

检测 绝缘耐压测试仪 2 2.4 4.8

检测 绝缘耐压测试仪 2 2.8 5.6

检测 保险丝测试仪 1 2 2

检测 剥离强度测试仪 2 1.2 2.4

检测 直流微欧姆计 1 3 3

检测 油浴测试 2 3 6

检测 万能拉力机 1 5.5 5.5

检测 水平推力机 1 1.3 1.3

检测 三次元 1 85 85

检测 恒温恒湿箱 1 6 6

检测 盐雾腐蚀箱 2 2 4

检测 冷热冲击箱 1 45 45

检测 水平垂直燃烧测试仪 2 1.8 3.6

检测 洁净度测试仪 1 2 2

检测 电子秤 1 0.1 0.1

检测 内阻仪 1 0.2 0.2

检测 数字万用表 1 0.1 0.1

检测 维氏硬度测试仪 1 0.1 0.1

检测 游标卡尺 2 0.1 0.2

检测 塞尺 3 0.1 0.3

检测 三次元 1 20 20

检测 膜厚仪 1 112 112

检测 双柱私服拉力机 2 0.5 1

检测 高度规 2 0.1 0.2

检测 端正截面显微镜 1 20 20

检测 景深显微镜 1 45 45

检测 切割机膜抛机高倍显微镜 1 5 5

小计 40 382.8

流程 具体环节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镍片加工 镍片加工 高速冲床 9 45 405

镍片加工 镍片包装机 6 55 330

镍片加工 外形裁切机 4 50 200

镍片加工 镀锡线 2 160 320

镍片加工 镍片检查机 6 60 360

小计 27 1,615

合计 835 44,212

4、铺底流动资金测算过程和测算依据

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根据项目周期内预计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规模测算,具体测算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公司2022年情况 运营期第1年 运营期第2年 运营期第3-10年

金额 占收入比例

营业收入 305,431.78 100.00% 31,654 55,395 79,135

经营性流动资产 182,191.67 59.65% 18,882 33,043 47,204

经营性流动负债 109,098.56 35.72% 11,307 19,787 28,267

流动资金需求 73,093.11 23.93% 7,575 13,256 18,938

按照满产后(第3年)流动资金需求的20%测算,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投资规模为3,788万元。

5、相关支出项目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

本项目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铺底流动资金等,公司拟投资总额为60,00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56,000万元。本项目的投资构成情况以及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分析如下:

序号 投资内容 拟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1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12,000.00 12,000.00 包括厂房建设综合、厂房普通装修、机电安装工程,建设完毕后将形成固定资产,因此属于资本性支出

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44,212.00 44,000.00 包括FPC生产、SMT生产、CCS生产、生产辅助、品质检测、镍片加工等环节设备购置及安装,建设完毕后将形成固定资产,因此属于资本性支出

3 铺底流动资金 3,788.00 - 不属于资本性支出

合计 60,000.00 56,000.00

本项目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23年7月26日)前未投入资金,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包含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补流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

根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一)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二)金融类企业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

(三)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货款、预备费、市场推广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的,视为补充流动资金。资本化阶段的研发支出不视为补充流动资金。工程施工类项目建设期超过一年的,视为资本性支出。

(四)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如本次发行董事会前已完成资产过户登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视为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发行董事会前尚未完成资产过户登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视为收购资产。

(五)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中资本性支出、非资本性支出构成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的比例,并结合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增长情况、现金流状况、资产构成及资金占用情况,论证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规模的合理性。”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资本性支出占比不低于70%、非资本性支出占比未超过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均系围绕公司印制电路板主营业务的投资。其中,资本性支出金额合计56,000.00万元、占比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70%,非资本性支出金额合计24,000.00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是否资本 占本次募集资金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性支出 总额的比例

1 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 60,000.00 56,000.00 - -

其中:建筑工程费 12,000.00 12,000.00 是 15.00%

设备购置安装费 44,212.00 44,000.00 是 55.00%

铺底流动资金 3,788.00 - 否 -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24,000.00 24,000.00 否 30.00%

合计 80,000.00 100.00%

资本性支出合计 56,000.00 70.00%

非资本性支出合计 24,000.00 30.00%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资本性支出占比不低于70%、非资本性支出占比未超过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可研报告、投资明细测算表,复核测算过程;

(2)获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核查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核查资本性支出、非资本性支出的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公司本次“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各项支出的测算过程和测算依据合理,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的认定准确;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资本性支出占比不低于70%、非资本性支出占比未超过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七、中京新能源通过何种方式取得并使用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土地和房产,其与珠海中京之间就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成本、收益的分担和分配方式及合理性,

是否可能存在向中京新能源少数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一)中京新能源通过何种方式取得并使用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土地和房产

公司本次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中京、控股子公司中京新能源共同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背景情况 具体分工

珠海中京 珠海中京拥有本项目实施地点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该土地总面积为16.59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为4,306万元,公司已在该土地上建设厂房以及动力废水站、办公楼及员工宿舍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包括2020年定增募投项目等),尚有部分面积可利用,为了提高土地以及相关配套实施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在该土地上新建厂房以建设本项目,计划使用面积约2.30万平方米(对应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约600万元)。 经和主管部门沟通,该土地使用权证书无法分割。 珠海中京负责本项目厂房土建工程,厂房建设完毕后产权归属于珠海中京并由珠海中京办理产证。

中京新能源 中京新能源系公司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产品的运营主体。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京元盛(中京新能源的控股股东)自2002 年起从事FPC 及其应用模组的研发与生产,自2019 年开始切入新能源电池领域FPC 及其应用模组的研发与生产,已形成成熟的研发及生产体系、积累丰富的客户资源。 中京新能源负责厂房机电装修、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具体生产运营(含铺底流动资金的投入)。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为60,00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56,000万元,珠海中京、中京新能源分别负责部分的金额如下:

序号 投资内容 拟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实施主体

1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12,000 12,000 珠海中京、中京新能源

1.1 厂房土建工程(包括厂房建设及装修) 6,800 6,800 珠海中京

1.2 厂房机电安装 5,200 5,200 中京新能源

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44,212 44,000 中京新能源

3 铺底流动资金 3,788 - 中京新能源

合计 60,000.00 56,000.00

本项目建设完毕后,土地、厂房产权均归属于珠海中京,中京新能源为本项目的具体生产运营主体,中京新能源将向珠海中京租赁相关土地、厂房,以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其与珠海中京之间就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成本、收益的分担和分配方式及合理性,是否可能存在向中京新能源少数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如前述,本项目的具体生产运营主体为中京新能源,珠海中京仅负责厂房土建工程,因此,基于权责匹配、公允性的原则,公司制定了以下分担和分配方案:

相关成本、收益 相关安排 相关安排的合理性

本项目的收入、成本以及可变收益 本项目建设完毕后,经营产生的收入、成本(包括本表所列的租金、使用费)以及可变收益全部由中京新能源享有或承担。 符合权责匹配原则,不存在向中京新能源少数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本项目土地、厂房的租金 本项目建设完毕后,土地、厂房产权均归属于珠海中京,中京新能源将向珠海中京租赁相关土地、厂房,并按照相关折旧摊销费用、届时附近区域可比厂房租金孰高并上浮10%原则确定具体的租金金额。 经测算(具体过程详见本问题之“五”相关回复),本项目土地每年摊销费用为15万元、厂房每年折旧费用为153万元,合计为 168万元、上浮 10%为184.8万元,因此未来年租金不低于184.8万元。 符合公允性原则,不存在向中京新能源少数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本项目使用(如涉及)珠海中京已建成的动力废水站、办公楼及员工宿舍等配套设施的使用费 珠海中京已在本项目实施地点土地上建设厂房以及动力废水站、办公楼及员工宿舍等配套设施,用于2020年定增募投项目等现有建设项目。 为了提高相关配套设施的使用效率,本项目建设完毕后,中京新能源可能向珠海中京申请使用相关配套设施,如涉及,将按照相关折旧摊销费用、届时相关资产租赁公允价格孰高并上浮10%原则确定具体的使用费金额。 符合公允性原则,不存在向中京新能源少数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珠海中京、中京新能源已签署《关于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相关成本、收益的分担和分配方案之框架性协议》及《补充协议》,对上述分担和分配方案进行了确认。上述分担和分配方案符合权责匹配、公允性的原则,不存在向中京新能源少数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律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现场查看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现有建设项目情况,本次募投项目规划用地的情况;

(2)获取珠海中京、中京新能源签署的《关于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相关成本、收益的分担和分配方案之框架性协议》及《补充协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毕后,土地、厂房产权均归属于珠海中京,中京新能源为本项目的具体生产运营主体,中京新能源将向珠海中京租赁相关土地、厂房,以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2)公司已基于权责匹配、公允性的原则制定了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成本、收益的分担和分配方案,不存在向中京新能源少数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八、中京新能源少数股东不按同比例提供借款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一)中京新能源少数股东的背景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控制中京新能源67.74%股权,格金八号持有中京新能源32.26%股权、系中京新能源少数股东。

格金八号系格力集团下属企业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合计持有100%出资额的企业,系珠海市国资委下属的市场化投资平台,其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22年6月2日 出资额: 200,0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18号1栋1层103-045室(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珠海格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珠海格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05%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95%

珠海兴格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75.00%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

注:珠海格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兴格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均为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100%股份的企业。

(二)中京新能源少数股东不按同比例提供借款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1、中京新能源引入少数股东的目的

中京新能源通过增资扩股引入少数股东格金八号,主要目的系:(1)格金八号作为珠海市国资委下属的投资平台,中京新能源引入该股东有利于增强自身的商业信用、市场形象,同时也有利于借助珠海市国资体系内的相关资源更好地开展自身主营业务;(2)格金八号已完成对中京新能源的实缴出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中京新能源的资金实力。

2、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

本次募投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中京、控股子公司中京新能源共同实施。其中,珠海中京负责厂房土建工程,中京新能源负责厂房机电装修、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具体生产运营,以上均不涉及中京新能源少数股东。

3、少数股东资金使用受其基金设立目的约束、无法对所投资项目实施借款

少数股东格金八号由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的全资子公珠海格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格力金投系珠海市首家国有资本投资营平台格力集团全资控股的重要子企业和进行产业投资、资本运营的主体平台,项目类型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等符合国家战略和珠海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行业。格金八号资金使用需要符合其基金设立目的,无法对所投资的项目实施借款。

4、公司向中京新能源提供借款条件公允

本次募集资金将由公司通过借款的方式提供给中京新能源,届时将结合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公司综合资金成本等因素并基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确定借款利率,借款条件公允,相关安排系基于市场化原则,同时,中京新能源系公司实际控制并负责日常营运,因此,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形成有效监管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京元盛直接持有中京新能源67.74%股权,为中京新能源控股股东;中京新能源董事会成员为3名,其中的2名董事为中京元盛推荐董事。公司可以通过中京元盛在中京新能源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层面决定中京新能源的重大事项,同时,少数股东格金八号不参与中京新能源的日常具体生产经营、未向中京新能源委派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公司能够有效控制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对募集资金使用在内的日常运行进行控制,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于子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亦做了相关规定,对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等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因此,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形成有效监管。

6、少数股东已就不同比例提供借款出具确认和承诺函

就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相关事宜,格金八号已出具《关于以珠海中京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为主体实施募投项目的确认和承诺函》:

“1、本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2、若届时上市公司对中京新能源提供股东借款,基于自身经营战略和资金需求的考虑,本企业将不提供同比例借款。

3、本企业同意上市公司向中京新能源收取股东借款利息,具体利率届时由上市公司、中京新能源以及本企业综合考虑银行贷款利率、上市公司的实际资金成本等因素协商确定。”

7、少数股东不提供同比例借款符合相关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规则及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

中京新能源少数股东不提供同比例借款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相关规定 少数股东不提供同比例借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6-8条:通过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说明中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同时需明确增资价格和借款的主要条款(贷款利率)。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结合上述情况核查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并发表意见。 符合。公司向中京新能源本次募投项目提供借款的利率将结合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公司综合资金成本等因素并基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确定借款利率,借款条件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6.1.1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用本节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符合。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中京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中京新能源其他股东为格金八号,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不需就财务资助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且其他股东基于自身经营战略和资金需求考虑不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6.1.3条: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6.1.5条: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上市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上市公司是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综上,中京新能源少数股东不按同比例提供借款的安排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律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中京新能源的工商资料、公司章程;

(2)通过公开途径查询格金八号的相关信息,获取格金八号出具的《关于以珠海中京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为主体实施募投项目的确认和承诺函》。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中京新能源少数股东不按同比例提供借款的安排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问题3

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 FPC应用模组项目的主要产品为印制电路板,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2022年5月,发行人子公司珠海中京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严格控制水污染物排放,被处以罚款20万元。发行人子公司珠海中京电子电路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新扩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4)本次募投项目环评批复的办理进展,预期取得是否存在障碍,项目实施所需的全部审批程序、相关许可或资质是否均已取得;(5)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6)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7)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得,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8)就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发行人是否符合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条件,是否符合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等条件;(9)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10)发行人子公司受到处罚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1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是否涉及或计划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及持有资质的具体情况。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产品包括刚性电路板(RPC)、柔性电路板(FPC)及其应用模组、集成电路(IC)封装基板三大类。

本次募投项目为“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均系围绕公司印制电路板(PCB)主营业务进行,“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主要生产FPC应用模组。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均属于鼓励类产业中的“二十八、信息产业”之“21、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制造”。因此,公司主营业务和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二)是否属于落后产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0号)等有关规定,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包括: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煤炭。因此,公司主营业务和本次募投项目均不涉及上述落后产能行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三)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PCB行业产业政策

电子信息产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PCB作为现代电子设备中不可或缺的电子元器件之一,在电子信息产业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我国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产业政策支持PCB行业的发展:

序号 产业政策 颁布/编制单位 发布时间 相关产业政策

1 中国制造2025 国务院 2015年5月 强化前瞻性基础研究,着力解决影响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产品性能和稳定性的关键共性技术。

2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 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 将“高密度互连印制电路板、柔性多层印制电路板、特种印制电路板”作为电子核心产业列入指导目录。

3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国家统计局 2018年11月 将“高密度互连印制电路板、柔性多层印制电路板、特种印制电路板”作为电子核心产业列入战略新兴产业分类。

4 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 2019年2月 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加强企业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推动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技术领先、“专精特新”的企业。

5 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 工信部 2019年2月 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加强企业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推动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技术领先、“专精特新”的企业。

6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国家发改委 2019年10月 将“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制造”列为鼓励性产业目录。

7 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工信部 2021年1月 重点发展高频高速、低损耗、小型化的光电连接器,超高速、超低损耗、低成本的光纤光缆,耐高压、耐高温、高抗拉强度电气装备线缆,高频高速、高层高密度印制电路板、集成电路封装基板、特种印制电路板;面向人工智能、先进计算、物联网、新能源、新基建等新兴需求,开发重点应用领域急需的小型化、高性能、高效率、高可靠电子元器件,推动整机企业积极应用创新型产品,加速元器件产品迭代升级。

8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 2022年10月 明确将“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单层、双层及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高密度高细线路(线宽/线距≤0.05mm)柔性电路板等”列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下游行业产业政策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新能源电池 FPC应用模组)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行业、储能行业,我国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产业政策支持和引导能源汽车行业、储能行业的发展:

序号 产业政策 颁布/编制单位 发布时间 相关产业政策

1 关于加强新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23年9月 提出“科学安排储能建设。按需科学规划与配置储能。……积极推进新型储能建设。充分发挥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氢储能、热(冷)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的优势,结合应用场景构建储能多元融合发展模式,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和综合效率。”

2 新型储能标准体系 建设指南 国家标准化管理 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2023年2月 提出“到2025年,在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可逆燃料电池储能、 超级电容储能、飞轮储能、超导储能等领域形成较为完善的系列标准”的建设目标。

3 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 2023年1月 提出“促进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引导太阳能光伏、储能技术及产品各环节均衡发展,避免产能过剩、恶性竞争”,将“开发安全经济的新型储能电池。加强新型储能电池产业化技术攻关,推进先进储能技术及产品规模化应用。研究突破超长寿命高安全性电池体系、大规模大容量高效储能、交通工具移动储能等关键技术”列入提升太阳能光伏和新型储能电池供给能力。

4 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国家发改委 2022年10月 在支持民间投资参与102项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方面,提出“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太阳能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储能等节能降碳领域投资力度。”

5 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科技部等九部门 2022年6月 将“储能技术”列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支撑技术专栏,提出“研发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液态和固态锂离子电池储能、钠离子电池储能、液流电池储能等高效储能技术;研发梯级电站大型储能等新型储能应用技术以及相关储能安全技术。”

6 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22年5月 在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方面,提出“完善调峰调频电源补偿机制,加大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水电扩机、抽水蓄能和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建设力度,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研究储能成本回收机制。”

7 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22年5月 明确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并对其“入市”后的市场、价格和运行等机制作出部署,旨在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健康发展。

8 “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22年1月 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的发展目标,并将“完善上下游产业链条。培育和延伸新型储能上下游产业,依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骨干企业,积极推动新型储能全产业链发展”列为稳妥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化进程的重要内容。

9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国务院 2021年10月 将“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及“聚焦化石能源绿色智能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新型电力系统、节能、氢能、储能、动力电池、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重 点,深化应用基础研究”列入重要任务。

10 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21年7月 提出“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在高安全、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的主要目标,鼓励“聚合利用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用户侧储能等分散式储能设施”。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国务院 2021年3月 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提升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软件等产业水平;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在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术、未来网络、深海空天开发、氢能与储能等前沿科技和产业变革领域,组织实施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谋划布局一批未来产业;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

12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国务院 2020年10月 提出“推动汽车从单纯交通工具向移动智能终端、储能单元和数字空间转变,带动能源、交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升级,促进能源消费结构优化、交通体系和城市运行智能化水平提升;统筹新能源汽车能源利用与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协同调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鼓励“光储充放”(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充放电)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并将“支持动力电池梯次产品在储能、备能、充换电等领域创新应用”列入建设动力电池高效循环利用体系专栏。

如上表所示,新能源汽车行业、储能行业均为我国各项产业政策支持的产业,其中《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引导太阳能光伏、储能技术及产品各环节均衡发展,避免产能过剩、恶性竞争”。

如本报告“问题2”之“四、(一)1、行业发展情况”所述,在储能市场高速发展、市场空间广阔的同时,储能行业也面临竞争加剧、产能过剩的问题。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系新能源电池包的零部件,下游应用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及储能。鉴于:(1)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在手订单、已配套项目均为新能源汽车领域(详见本报告“问题2”之“四、(一)5、发行人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的签署情况”相关回复),未来市场开拓亦主要面向新能源汽车领域,储能领域仅作为有机补充;(2)储能行业竞争加剧、产能过剩主要体现在从事储能总成、电芯业务的企业较多、可能出现供给大于需求的情况,但储能市场的需求总体在持续增长,相应对公司新能源电池FPC应用模组的需求也会相应增长,而公司产品并未出现产能过剩的情况(详见本报告“问题2”之“四、(一)3、行业产能扩张及下游客户需求情况”)。因此,即使下游储能行业发生不利变化,也不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整体的可行性、必要性。

综上所述,公司主营业务和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律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分析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公司主营业务和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一)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国家层面及公司已建、在建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所在地关于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的主要规定包括: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机关 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具体情况

1 《完善能源消 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发改环资[2021]1310号) 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十二)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切 实加强对能耗量较大特别是化石能源消费量大的项目的节能审查,与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做好衔接,从源头严控新上项目能效水平,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在节能审查等环节对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新上高耗能项目须实行能耗等量减量替代。深化节能审查制度改革,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节能管理服务,实行闭环管理。

2 《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2020年12月)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设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对各级地方政府进行监督考核。把节能指标纳入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转变发展理念。对重点用能单位分解能耗双控目标,开展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

3 《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粤府〔2022〕6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约优先、效率优先,严格能耗强度控制,增加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完善能耗双控指标设置及分解落实机制,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合理确定各地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并对各地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各地市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市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省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地市,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各地市“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全省及地市能耗双控考核。有序实施国家和省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支持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建设。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等级地市加强工作指导。 (四)强化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源头把关。严格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准入,做好节能审查、环评审批与能耗双控、碳排放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产业高质量发展等的衔接。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符合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从严查处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未批先建项目,依法依规责令项目停止建设或生产运营,严格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执行结果的监督与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 的依法依规调整上收。

4 《四川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川府发[2022] 2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科学合理分解下达各市(州)的“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 各地“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地方能耗双控考核。各市(州)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对绿色低碳优势产业予以统筹支持。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

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十三条 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节能审查机关应当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一)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 (二)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三)项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四)项目的能效水平、能源消费等相关数据核算是否准确,是否满足本地区节能工作管理要求。

6 《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 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经信委 第十条 节能审查部门收到项目节能报告后,应委托节能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节能审查部门不能委托承担节能报告编制工作的机构和专家承担同一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节能评审机构要确保节能评审质量,对节能评审意见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节能评审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基本情况,节能报告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等是否准确适用,节能报告的内容深度是否符合要求,对节能报告用能分析、主要耗能工艺、节能技术方案、主要耗能设备、用能规模和主要能效指标作出评价,分析论证对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煤炭减量替代目标等方面的影响,提出合理可行的节能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十六条 ……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因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增量超过1000吨标准煤且增加比例超过10%,或主要能效指标调整超过 2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节能审查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节能审查部门应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7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2023]380号) 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经信委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节能工作实际,对节能审查工作加强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8 《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发改能源[2021]368号)、《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粤发改能源函[2022]1363号) 广东省发改委 “两高”项目范围暂定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化等 8个行业的项目,对上述行业的项目纳入“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范围如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节能审查机关需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进行审查,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能源消费双控要求的,则需对项目节能审查环节采取“缓批限批”等措施。

(二)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取得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建设主体 项目状态 项目名称 节能审查情况

1 中京科技 已建 项目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印制线路板生产项目 本项目系公司于2010年将原有项目迁址至惠州市仲 恺高新区陈江街道,该项目于2013年开工建设,项目建设之初,因公司对相关法规、项目建设必要程序认识不足,未能及时开展节能审查工作。2021年,广东省能源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下发整改通知,要求辖区内企业对相关存量用能项目进行整改,本项目属于本次整改范围内。2022年10月,公司完成相关整改内容,并报送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印制线路板生产项目节能整改报告》,依照节能审查相关法规要求对项目补充履行了节能审查程序。 2023年1月,广东省能源局出具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印制线路板生产项目整改报告的复函》:“原则同意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印制线路板生产项目整改报告”。自该项目开工建设至本回复出具日,有关主管部门未因上述事项对公司处以行政处罚。

2 中京元盛 已建项目 A1、A2、A3厂房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系2010年9月17日发布、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建设时间早于2010年、当时我国尚未出台节能评估及审查的明确法律依据,因此无需办理节能审查。

3 已建项目 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高精度挠性电路板及表面贴装技术改造项目 已取得珠海市香洲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出具的《关于年产10万平方米高精度挠性印刷电路及表面贴装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批复》

4 已建项目 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平方米高可靠性挠性印刷电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已取得珠海市香洲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出具的《关于年产15万平方米高可靠性挠性印刷电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批复》

5 已建项目 柔性印制电路板(FPC)自动化生产线技术升级项目 本项目在中京元盛现有产线基础上进行技改、不新增产能,未达到《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规定需重新进行节能审查的标准,无需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6 珠海中京 已建项目 中京5G通信电子电路项目(一期) 已取得广东省能源局出具的《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中京5G通信电子电路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7 在建项目 IC封装基板单体生产线建设项目 本项目在珠海中京已建项目基础上增加IC封装基板单体生产线,未达到《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规定需重新进行节能审查的标准,无需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8 中京新能源 已建项目 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BMS/CCS应用模组项目一期 已取得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BMS/CCS应用模组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9 募投项目 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 已取得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3#厂房机电装修及设备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10 中京电子 在建项目 中京智慧产业园项目 目前建设内容仅为废水处理站,年综合能源消耗量未达标准,暂无需办理节能审查,公司后续将根据建设规划及时履行节能审批程序

11 中京智能 在建项目 中京智能创新产业园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办公楼,年综合能源消耗量未达标准,无需办理节能审查

12 中京半导体 拟建项目 集成电路(IC)封装基板产业项目 本项目尚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已完成发改备案并取得环评批复,节能审查报告尚在编制中,公司后续将根据进度及时履行节能审批程序

13 成都元盛 已建项目 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用柔性电路组件(FPCA)智能生产线项目 未达到当时有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所规定的需办理节能审查变更申请或需单独办理节能审查的标准,无需办理节能审查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应当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已建、在建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均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按规定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尚未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将在取得后方进行开工建设。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律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国家层面及发行人建设项目所在地关于能源消费双控要求的相关法规;

(2)获取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相关节能报告及节能审查意见、主管部门出具的专项合规证明、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信用报告》,核查发行人相关项目的节能审查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发行人应当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已建、在建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均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按规定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尚未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将在取得后方进行开工建设。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新扩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一)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的相关节能报告,本募投项目所用能源主要为水、电、天然气,所需电力均引自园区现有的变电站,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本次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非建设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律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2)获取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投资备案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查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内容。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四、本次募投项目环评批复的办理进展,预期取得是否存在障碍,项目实施所需的全部审批程序、相关许可或资质是否均已取得

(一)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

本次募投项目“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 FPC应用模组项目”生产运营主体中京新能源已取得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3#厂房机电装修及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珠环建表〔2023〕237号)。本项目厂房土建主体珠海中京无需办理环评报批事项。

本次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非建设项目,无需履行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

(二)项目实施所需的全部审批程序、相关许可或资质取得情况

1、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

(1)土地使用权证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七星大道1388号,珠海中京已取得编号为《粤(2019)珠海市不动产第0008558号》土地使用权证书。

(2)投资项目备案

珠海中京、中京新能源已就本募投项目分别在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完成投资项目备案,并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4-440403-04-01-367917、2304-440403-04-01-808704)。

(3)节能审查意见

本项目生产运营主体中京新能源已取得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3#厂房机电装修及设备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珠发改节能〔2023〕46号)。本项目

厂房土建主体珠海中京无需办理能评报批事项。

(4)环评批复

本项目生产运营主体中京新能源已取得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 FPC应用模组项目(3#厂房机电装修及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珠环建表〔2023〕237号)。本项目厂房土建主体珠海中京无需办理环评报批事项。

(5)排污许可

本项目《排污许可证》办理计划详见本报告“问题3”之 “七、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得,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相关回复。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启动生产设施,尚未发生实际排污行为,现阶段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在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的环评批复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预计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6)经营资质

本次募投项目无须取得特种行业资质许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项目已取得实施所需的土地使用权证、投资项目备案证、节能审查意见、环评批复,本项目实施前涉及的各项报批事项已履行完毕。

2、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本项目非建设项目,无需办理主管部门审批程序,无需取得相关许可或资质。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律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获取并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土地使用权证》、《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环评批复、《节能报告》等文件,了解相关审批办理进度,分析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实施所需的土地使用权证、投资项目备案证、节能审查意见、环评批复,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前涉及的各项报批事项已履行完毕;

(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开展本次募投项目无需特种行业资质。

五、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一)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无需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规定:“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22号)规定:“(三)重点区域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 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长 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

本次募投项目“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市,不属于前述重点区域范围。同时,根据本募投项目节能报告,本募投项目所用能源主要为水、电、天然气,未以煤炭作为原料或燃料,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不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无需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非建设项目,不涉及上述事项。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律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2)获取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等文件,核查本次募投项目使用的主要能源。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耗煤项目,不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九十条“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的规定。

六、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一)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的通知》(珠府〔2018〕1 号)规定:

“(一)禁燃区以外区域。

1.富山工业园辖区内禁燃区以外区域。富山工业园崖门水道岸线—沙龙涌—高栏港高速—珠峰大道—新城大道—马山南路—规划路—中心涌—马山北路—向阳河—规划路—高栏港高速—西部沿海高速—斗门大道—龙山二路—龙山大道—龙山二路—黄杨大道(除五山引淡渠东侧消防演练基地周边及高栏港高速—富山四路—新城大道—规划路)范围内的工业用地范围。

……

(二)禁燃区范围。

珠海市辖区内除斗门辖区内禁燃区以外区域和高栏港经济区辖区内禁燃区以外区域的地区均为禁燃区。”

珠海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本次募投项目所处位置示意图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市富山工业园七星大道1388号,属于《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的通知》(珠府[2018]1号)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区域。同时,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节能报告,本募投项目所用能源主要为水、电、天然气,不属于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规定的高污染燃料范围。

本次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非建设项目,不涉及上述事项。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律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查阅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的通知》,取得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土地使用权证、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等文件,对比核查本次募投项目用地位置是否属于禁燃区。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且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

七、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得,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一)本次募投项目需取得排污许可证

1、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

鉴于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中京、控股子公司中京新能源共同实施。其中,珠海中京拥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负责厂房土建工程,中京新能源负责厂房机电装修、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具体生产运营。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二条规定,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本次募投项目“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中的“C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中的“C3982电子电路制造”,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行业中,“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398”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适用排污许可重点管理;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的,适用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七条,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材料;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三)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下列与排污单位有关的事项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核发环保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三)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

综上,“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

2、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本项目非建设项目,不涉及排污事项。

(二)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现阶段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后续取得不存在法律障碍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第四条规定:“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一)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二)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募投项目“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 不存在上述《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情形,且尚未启动生产设施,尚未发生实际排污行为,现阶段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项目立项备案文件,且已规划配套了相应的环保设施,预计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三)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募投项目“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尚未启动生产设施,尚未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律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排污许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获取本次募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核查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及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时间要求、是否符合获得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是否不存在违反有关规定情形。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需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2)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项目立项备案文件,且已规划配套了相应的环保设施,预计后续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3)本次募投项目也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八、就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发行人是否符合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条件,是否符合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

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等条件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但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主要从事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服务。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为用于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管理系统的FPCA(柔性电路板组件)、CCS(集成母排)。其中,FPCA系在FPC基础上贴装电子元器件之后形成的组件,CCS系在FPCA基础上集成了塑胶结构件及铜铝排之后形成的集成母排,两者均属于围绕FPC形成的应用模组。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环保名录》”),“电路板产品”及“印制电路板制造行业”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但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属于国家重点鼓励行业

2019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明确将高密度印刷电路板、柔性电路板纳入鼓励类行业;2020年11月,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明确将单层、双层及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高密度高细线路(线宽/线距≤0.05mm)柔性电路板列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1年1月,工信部发布的《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鼓励发展高频高速、高层高密度印制电路板、集成电路封装基板、特种印制电路板、高端印制电路板材料;2021年5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将电子电路制造、印制电路板、覆铜板归为01数字产品制造业作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2、《环保名录》并未规定名录中的产品属于直接禁止或限制生产的产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和生态环境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就《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答记者问2,编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是为了“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进一步完善‘双高’产品名录,提出除外工艺与污染防治设备,推动在财税、贸易等领域应用,引导企业技术升级改造,促进重点行业企业绿色转型发展”,《环保名录》并未规定名录中的产品属于直接禁止或限制生产的产品,在按照本次募投项目取得的批准、备案文件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发行人开展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实质障碍。

3、本次募投项目履行的审批、备案程序符合产业政策和法规要求,不存在因实施募投项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项目实施前涉及的各项报批事项已履行完毕,相关审批、备案程序符合产业政策和法规要求,不存在因实施募投项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问题3”之“四、(二)项目实施所需的全部审批程序、相关许可或资质取得情况”相关回复。

4、本次募投项目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本次募投项目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所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问题3”之“八、(三)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符合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等条件”相关回复。

(二)发行人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条件

1、发行人及本次募投项目已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

发行人已经建立了满足环境风险防范要求的措施和健全的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发行人建立了《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运行控制制度》、《大气污染管理制度》、《环境管理物质对象和禁止供货期限操作指引》等管理制度;针对突发环境事件,主要生产型子公司珠海中京、中京科技、中京元盛均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危险性分析情况等,从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应急保障措施等多个方面的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应处理措施进行了全面的规定,确保事故发生后各项应急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环境风险。上述应急预案均已在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基于上述,发行人已经建立了满足环境风险防范要求的措施和健全的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2、发行人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信用报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具的说明、相关网络查询记录、境外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环保违法行为,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三)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符合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等条件

1、本次募投项目符合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次募投项目已规划采用有效措施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详见本报告“问题3”之“九(二)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相关回复,因此本项目在设计论证时已按照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对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主要处理设施进行规划,相应处理后的污染物排放水平能够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2、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污染物超低排放的相关要求

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规定“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钢铁、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2021年12月28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规定“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完成5.3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

2021年12月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规定“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2022年底前全省长流程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全省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以及“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22年8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规定“加快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2年底前,全省7家长流程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全省钢铁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及“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服役期满及老旧落后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

2023年1月18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持续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加快推动短流程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长流程钢铁企业加强监管,确保所有生产环节排放符合《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的要求。全面开展水泥行业、钢压延加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明确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全省水泥(熟料)制造企业、独立粉磨站及钢压延企业要明确改造路线图和时间表,2023年6月底前各地市将改造计划上报至省生态环境厅。”及“全省35t/h以上燃煤锅炉和自备电厂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已出台的相关要求,超低排放标准主要针对钢铁、水泥、焦化等高污染行业及生产环节涉及燃煤机组、燃煤锅炉、煤电机组的企业。本次募投项目所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未出台涉及印制电路板及相关生产项目的超低排放要求,本募投项目所用能源主要为水、电、天然气,生产环节均不涉及燃煤锅炉、煤电机组等设备。因此,本募投项目不涉及污染物超低排放的相关要求。

3、本次募投项目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珠府[2021]38号),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实行差异化环境准入。环境管控单元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次募投项目属于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富山工业园周边区域重点管控单元。根据能源资源利用的相关管控要求,印制电路板制造业生产过程应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据此,本项目按照《清洁生产标准印制电路板制造业》(HJ450-2008)一级水平(即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进行设计规划建设,建设完成后各项指标可满足《清洁生产标准印制电路板制造业》(HJ450-2008)清洁生产一级水平的要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预计可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4、近一年内未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信用报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具的说明、相关网络查询记录、境外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环保违法行为,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其中,发行人子公司中京元盛2022年收到的环保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相关处罚不属于重大处罚,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问题3”之“十、(一)发行人子公司受到处罚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相关回复。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律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

(2)获取发行人编制的环境风险防范相关制度及应急预案、本次募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相关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信用报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具的说明、相关网络查询记录、境外法律意见书;

(3)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相关工艺技术,分析主要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并对发行人及募投项目产品是否符合满足相关要求进行确认。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主营业务和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但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条件;

(3)发行人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等条件。

九、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一)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如下:

污染物类型 污染物 产污环节

废气 含尘废气 颗粒物 冲切、开条等工序

酸碱雾废气 氯化氢 酸性蚀刻工序、吸塑托盘的立塑点热铆工序

硫酸雾 除油、 酸洗、微蚀等工序,微蚀废液电解工序

氨 预浸、OSP等工序调pH值

有机废气 非甲烷总烃 FPC和FPCA覆盖膜、补强压制固化工序,CCS的PET膜热压、吸塑托盘的立塑点热铆工序,FPCA点胶、固化、清洗、清洁等工序

含锡废气 锡及其化合物 回流焊、波峰焊工序

生产废水 一般清洗废水 总铜、COD、SS、硫化物、石油类、LAS、TOC等 酸洗、除油、预浸、抗氧化后水洗工序

有机废水 总铜、COD、SS、氨氮、总氮、硫化物、石油类、LAS、TOC等 酸洗、除油、防氧化、预浸、抗氧化工序及显影、去膜、微蚀后的水洗工序,废气喷淋废水

络合废水 总铜、COD、SS、氨氮、总氮、石油类、LAS、TOC 等 蚀刻后水洗工序、清洗机清洗水

油墨废水 总铜、COD、SS、LAS、TOC等 显影、膨松、去膜工序

生活污水 - COD、BOD5、SS、氨氮、总磷等 员工生活、办公

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 酸性蚀刻废液 酸性蚀刻工序

含铜污泥 生产废水处理

废活性炭 有机废气处理

废线路板 FQC、FQA、检测

废干膜、废菲林、废棉芯、废绝缘胶、废化学包装材料(空桶)、废抹布、废矿物油等 去膜工序、曝光工序、蚀刻、前处理线、OSP、点胶、固化工序、无水乙醇、洗板水、水性清洗液等试剂的使用、FPCA板擦拭清洁等

一般工业固废 废锡膏、锡膏瓶 SMT贴片、印刷

废 PET 膜 压膜工序

废包装材料、胶盘 包装工序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员工生活、办公

噪声 - 噪声 各种生产设备及配套的相关设备噪声等

上述污染物具体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排放方式如下:

污染物类型 污染物 排放量(吨/年) 主要处理设施及排放方式

废气 颗粒物 0.062 有机废气、含尘废气、含锡废气通过2套“旋流除尘+除雾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酸碱雾废气通过1套“二级碱液喷淋”收集处理后,有组织废气通过27m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直接排放至大气环境

氯化氢 0.273

硫酸雾 0.114

氨 0.078

非甲烷总烃 3.160

锡及其化合物 0.0001

生产废水 废水量(立方米/年) 101471.41 依托珠海中京的废水处理站处理,一般清洗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中水回

SS(悬浮物) 6.088

COD(化学需氧量) 10.147 用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进入回用水池,回用于生产线;油墨废水和络合废水各自经预处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至珠海市富山(江湾)工业水质净化厂,处理后排放至江湾涌

氨氮 1.624

总氮 3.044

总铜 0.030

硫化物 0.0004

石油类 0.113

LAS(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013

TOC(总有机碳) 20.294

生活污水 废水量(立方米/年) 23760 依托珠海中京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排放至珠海市富山(江湾)工业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排放至江湾涌

SS(悬浮物) 3.564

COD(化学需氧量) 5.940

BOD5(生化需氧量) 3.564

氨氮 0.475

总磷 0.095

危险废物 酸性蚀刻废液 - 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

含铜污泥 -

废活性炭 -

废线路板 -

废干膜、废菲林、废棉芯、废绝缘胶、废化学包装材料(空桶)、废抹布、废矿物油等 -

一般工业固废 废锡膏、锡膏瓶 - 卖给下游公司综合利用

废 PET 膜 -

废包装材料、胶盘 -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 区域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 噪声(dB(A)) 50~85 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本次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非建设项目,不涉及污染物产生及排放事项。

(二)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次募投项目环保设备及设施投入主要为处理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的相关措施和设备,环保投资金额600万元,资金来源于本次募集资金或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需依托珠海中京园区内已建成的废水处理站和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等设施进行处理;珠海中京园区分多期建设,目前已建项目仅为规划的部分内容,但出于整体规划考虑,已建成设施中,包括上述废水处理站等设施在内的废水处理设施和设备的设计处理能力均已预留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处理量,因此本次募投项目虽不另外新建废水处理设施或设备,但园区内已有的废水处理设施仍能够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废水处理需求。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珠海中京废水处理系统主要包括一套总处理能力为 12,000t/d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和1套处理能力为6,700t/d的一般清洗废水回用系统,本次募投项目废水产生量在珠海中京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范围内,本次募投项目依托珠海中京废水处理站处理具有可行性。

鉴于上述情况,实施主体中京新能源将按照公允性原则向珠海中京支付使用费,避免因共用环保设施导致输送利益的情形,具体分析详见本报告“第2问”之“七、(二)其与珠海中京之间就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成本、收益的分担和分配方式及合理性,是否可能存在向中京新能源少数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相关回复。

本募投项目主要处理设施详见本报告“问题3”之“九、(一)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相关回复,处理能力能够达到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如下:

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依托珠海中京公司厂内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处理达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表 2 珠三角排放限值(其中 CODcr、 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执行排放限值的200%,总铜执行排放限值的 100%), LAS、 TOC、硫化物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表 1 印制电路板间接排放限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珠海市富山(江湾)工业水质净化厂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江湾涌。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富山(江湾)工业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珠海市富山(江湾)工业水质净化厂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江湾涌。

2、废气

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包封压制、补强压制、FPCA清洗、点胶、固化、热铆、热压工序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氨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厂区周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相应要求;厂区周界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的要求,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4、噪声

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本项目位于DM317 广东珠海富山工业园区(西区),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施工期,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噪声限值,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营运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已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设计制定主要污染物的环保措施,并已在建设投入中包含环保相关投入金额,相关资金来源为本次募集资金或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建成后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达到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与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律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环境影响报告表;

(2)核查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和处理能力以及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污染的匹配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已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设计制定主要污染物的环保措施,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本次募投项目在建设投入中包含环保相关投入金额,相关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或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满足项目运营需要,与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能够使得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

十、发行人子公司受到处罚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一)发行人子公司受到处罚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中京元盛存在1项环保处罚,具体如下:

2022年4月,中京元盛因未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严格控制水污染物排放,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中京元盛于2022年5月完成整改并报送了整改报告,具体整改措施如下:(1)及时整改废水处理系统、确保所有废水指标达标后再排放,排放废水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取样监测,相关数据均达标;(2)主动登报公开道歉,承诺切实履行环保社会责任;(3)加强环保培训,增强人员环保意识及守法意识。

2022年5月,鉴于中京元盛已改正违法行为,并采取了相关整改措施,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案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按罚款标准的50%降低处罚。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

鉴于:(1)中京元盛已及时缴纳上述罚款,并采取了相关整改措施;(2)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中京元盛该项罚款的金额属于上述法定最低处罚额度,且未被处以责令停业、关闭等处罚措施;(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2年6月24日针对上述行政处罚情况出具复函,确认:“上述违法行为已改正,并已缴纳罚款,该案已结案”、“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我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系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度裁量”。因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如前所述,报告期内,中京元盛受到环保处罚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信用报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具的说明、相关网络查询记录、境外法律意见书,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环保相关处罚事项。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律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相关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信用报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具的说明、相关网络查询记录、境外法律意见书;

(2)查阅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关于行政处罚的专项复函、中京元盛整改报告、罚款缴纳凭证。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中京元盛受到环保处罚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环保相关处罚事项。

十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是否涉及或计划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及持有资质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共有子公司15家、参股公司7家。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参股公司《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以及境外法律意见书相关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均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 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

1 中京电子 发行人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否

2 中京科技 子公司 印制线路板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否

3 中京元盛 子公司 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各种电子元器件组装的电子组件、电子模块、模组和电子产品周边零组配件;柔性线路板、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封装载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否

4 香港中京 子公司 在注册地开展本地及出口空白线路板(硬板、HDI板、软板、软硬结合板)的销售和贸易 否

5 珠海中京 子公司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否

6 中京半导体 子公司 研发、生产、销售IC载板、集成电路封装载板、半导体测试板、类载板、高多层柔性电路板、高密度互联刚柔结合板;半导体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半导体器件、光电子元器件、电子系统模块模组封装与制造;新型电子元器件与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否

7 珠海亿盛 子公司 电子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及相关材料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否

8 中京信息 子公司 研发、生产、销售: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与电子信息终端设备;创业孵化器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否

9 中京智能 子公司 研发、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与电子终端设备;医疗卫生机构的投资与经营; 接受医疗卫生机构委托从事管理与咨询;医疗器械、医疗智能终端及医疗相关药品、试剂与耗材的投资与经营;医疗与健康管理相关信息系统集成、互联网医疗与医疗健康大数据分析应用与服务;医疗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产业园开发建设;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会议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否

10 中京前海 子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顾问、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均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服务;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企业营销策划;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 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否

11 银城富力 子公司 外引内联、兴办实业;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否

12 广泰电子 子公司 研发、生产和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印制电路板等) 否

13 中京新能源 子公司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否

14 元盛电路 子公司 柔性线路板的研发与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否

15 元盛显示 子公司 研发、生产与销售电子元器件及组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否

16 香港元盛 子公司 在注册地开展柔性线路板的进口及销售和贸易 否

17 恒京投资 参股公司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 否

18 蓝影医学 参股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技术开发、销售、技术咨询及售后维护;软件开发和软件服务、系统集成及解决方案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医疗健康领域内的对外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及医疗设备的生产;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销售及售后维护。 否

19 新加坡元盛 参股公司 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柔性线路板等产品进出口一般贸易。 否

20 广东盈骅 参股公司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制造; 电子产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 否

21 深圳君宜 参股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否

22 天水华洋 参股公司 电子电器产品、各种蚀刻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混合集成电路开发、生产、销售,电子、模具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未嚗光软片加工、销售,相关产品的进出口加工。 否

23 昱康电子 参股公司 电子元器件制造(制造另设分支机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开发;电子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否

注: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京科技目前经营范围存在“房屋租赁”的内容、珠海中京目前经营范围存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的内容、中京智能目前经营范围存在“物业租赁”的内容,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中京科技、珠海中京、中京智能拟通过修改其《公司章程》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以删除上述内容,中京科技、珠海中京、中京智能将在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不涉及或计划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及持有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目前及未来均不会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经查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政府网站,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不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综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不涉及或计划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及持有资质。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律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参股公司营业执照、工商登记信息、境外法律意见书,并获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

(2)获取境外子公司的境外法律意见书;

(3)通过网络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经营资质等情况,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及相关资质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不涉及或计划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及持有资质的具体情况。

其他事项

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披露风险应避免包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同时,请发行人关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媒体报道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本次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回复】

一、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披露风险应避免包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披露风险不包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已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二、同时,请发行人关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媒体报道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本次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一)媒体报道情况

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于2023年8月17日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持续关注媒体报道情况,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对本次发行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进行了自查,发行人不存在有重大舆情情况。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检索了自本次发行申请于2023年8月17日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至本报告签署日相关媒体报道情况,并对比了本次发行申请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与媒体报道关注的问题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后续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相关媒体报道情况,如出现媒体报道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质疑的情形,保荐机构将及时进行核查并督促发行人做相应处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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