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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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7 01:22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驳回申请;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告知原因并驳回申请,并在退回原因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告知原因并驳回申请。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能当场受理的,直接进入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申请材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要求。

4

决定

1.申请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准予《关于XXX公司申请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代理记账行政许可证》。 2.申请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关于XXX公司申请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代理记账行政许可证》

邮寄送达

6

送达

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关于XXX公司申请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代理记账行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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