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计算公式(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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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4 19:23

最新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计算公式(2020版)

2020-10-29 05:50

金融监管研究院 研究员高佳

前言

企业财务公司作为一类“特殊”金融机构,在企业集团中扮演着“银行”的角色。其主要职能除集中管理集团资金、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外,还可经监管部门审批后开展产业链金融服务、发行金融债券等业务。

2019年银保监会印发了针对财务公司监管评级的通知,在原2015年中财协的行业评级《指引》基础上,明确了各项评级指标的量化要求。该文件旨在通过定性及定量分析对机构出具评定结果,未来在市场准入、监管措施以及监管资源配置等方面,对不同级别的财务公司实施分类监管政策。

银保监会将监管评级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并明确规范了相应级别的机构所能开展的业务内容。

由此可见,监管部门在维稳金融体系平稳发展的原则上,对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能力较强企业充分放权的监管态度,因此,相应指标是否符合监管部门要求,最终将成为影响机构在新业务试点及既存业务发展的关键因素。

本文主要梳理了银保监及中财协要求的各项监管指标,比较了不同监管文件中指标统计口径的差异。

01

一、财务公司监管评级指标(银保监)

法规依据:

【2006】96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

【2019】8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01

资本要求

① 资本充足率

银保监考核“季均资本充足率”指标,满分为4分。报送机构可计算上一年度资本充足率的算数平均值,获得该指标数据。

注:原《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中要求资本充足率≥10%,但19年银保监口头通知,修改为≥10.5%。

监管评级对资本充足率的定量考核要求为(4-0分区间为线性评分):

02

信用风险

① 不良资产率

监管评级对不良资产率的定量考核要求为(1.5-0分区间为线性评分):

② 不良贷款率

虽然G11报送频率为季度,但G01为月度报送,且银监对财务公司评级的指标为“月均不良贷款率”,实际操作中,需要财务公司每月计算该指标,并在参与评级项目时,上报全年的算数平均值的计算结果。

监管评级对资本充足率的定量考核要求为(1.5-0分区间为线性评分):

③ 贷款损失准备

本指标分为贷款拨备及拨备覆盖,衡量填报机构抵御信贷资产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银保监的监管评级将两项指标中的较高者作为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假如一家财务公司没有不良贷款(实际上绝大部分财务公司都没有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算出来是无穷大,而该财务公司的贷款拨备率只有1.3%,那么财务公司不能以拨备覆盖率达到150%而得满分,而应当以贷款拨备率不足1.5%倒扣分。涉及G11报表。

a. 贷款拨备率(4-0分区间为线性评分)

分子“期末贷款减值准备”包括专项准备、特种准备及一般准备。

b. 拨备覆盖率

03

流动性风险

① 流动性比例

财务公司评级办法对流动性的考核较为复杂,评分需同时满足①月均流动性比例,及②统计月度最低流动性比例低于监管要求25%的次数。其中第二项指标,相当于给财务公司每日流动性上了紧箍咒,若每月两个工作日(或以上)的日流动性低于25%,该项目直接得分为0

这里需要注意的细节是,G22中,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流动性资产是1个月内到期的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是1个月内到期的流动性负债。这一点需要和工商企业的流动性比率计算公式是不同的。一般工商企业这一指标是采用1年内到期的流动性资产和1年内到期的流动性负债。

② 月均贷款比例(5-0分区间为线性评分)

若该指标高于100%则表示该财务公司流动性较为紧张,需要引起管理部门关注。

监管部门未对该指标明确监管红线要求,但因该指标在银监评级体系中占比权重较高(占约定量评定的12.5%),若指标控制不到位,或对评级结果产生较大影响。涉及G0109报表。

04

市场风险

① 季均投资结构

注:

1.没有投资业务资格,该项得1分;

2.有投资业务资格但没有开展投资业务的,该项得2分;

05

对实体经济及集团的贡献

① 半年平均全口径资金集中度

该指标反映财务公司资金集中水平,在计算全年的全口径资金集中度情况后,折算成半年数据。

全口径计算公式中的分子为:财务公司各项存款+财务公司同业存放-集团外非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账户上的资金;

分母为:财务公司各项存款+财务公司同业存放-集团外非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账户上的资金+集团合并报表货币资金(注1)-成员单位存放央行款项-集团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中的现金-财务公司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财务公司存放同业款项;

注1:购买的同业存单若已计入集团合并报表的“货币资金项下”,经集团财务部门出具证明资料后,在分母中扣除;另外,财务公司购买的保本理财产品应从“存放同业”项(1104填报要求计入此项)扣除,计入分母“集团合并报表货币资金”项下

为了保持业内评级与监管指标的一致性,中财协通印发【2018】12号文件,调整了资金集中度的计量口径与取数来源。

② 境内账户集中比例

③ 结算收支比

02

二、中财协行业评级指标

目前财务公司行业的评级,以银保监会出具的评级结果为主。中财协于2015年印发文件,对境内正常经营满一个会计年度及以上的财务公司法人机构实行评级制度。该评级体系共分为4大模块,财务公司需每年按要求上报评级数据,定量指标采用线性或分段计分方式,定性指标根据专家委员会评定结果实行扣分制。经协会评定后,依照评级结果实施分类监管。

总体来说,中财协的评级指标与银保监会的相似度较高,可认为是银保监评级的一个补充。与银保监监管评级不同的是,中财协未对评级项目给出明确的评分标准。此外文件中,中财协对参与机构出现评级年度内监管指标不达标情况的,则直接给予扣分;且若机构在该评定年度内,发生银保监、人行或其他政府机关通报及处罚等事件时,直接下调1级评级结果。

当财务公司提交数据与1104报表有出入时,中财协明确“以1104报表为准”的实施原则。本文就定量指标进行分析解读。

法规依据:

【2015】《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行业评级指引(试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行业评级办法实施细则》

中财协通【2018】12号《关于调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资金集中度计算公式的通知》

01

经营水平

① 资本充足性

a. 资本充足率

与G40报表中计算口径相同。此外,可通过计算辅助指标“资本补充能力”(资本补充能力=1-集团资产负债率)明确集团对财务公司的资本补充能力。

② 资产质量

其中,贷款拨备率及拨备覆盖率两个指标中的较高者,作为评级考核依据。

a. 不良资产率

与银保监的不良资产率计算公式相同,不同点在于,银保监考核的是上一年度季均不良资产率指标,即全年不良资产率指标的算数平均。

b. 贷款拨备率及拨备覆盖率

与银保监的计算公式相同。

③ 流动性

a. 流动性比例

与银保监统计口径稍有不同,中财协统计全年合计的流动性比例,而银监考评考核期内流行性比例的算数平均值。

b. 备付率

备付率用来评价财务公司留存货币资金保证日常支付和日常运行需要的能力。

④ 盈利性

a. 资产收益率

本指标主要用来评价财务公司资产运用能力。

b. 成本收入比

评价财务公司在一定收入水平下的成本控制能力。根据G04报表数据计算的结果。

02

核心价值

① 资金管理集中情况

a. 全口径资金集中度

18年调整过统计口径后,计算方式与银保监口径基本相同,仅在全年数据及半年度数据上略有差异。

b. 账户集中比例

评价财务公司账户覆盖集团成员单位、对成员单位账户实施集中和监控的能力。本指标的计算口径与银保监上略有差异,银保监要求统计80%的“财务公司归集户数”,而中财协只要求统计60%

c. 结算存款比

该指标与“结算收支比”相结合,主要用于评价财务公司对集团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的能力。银保监统计口径中,仅有“结算收支比”,资金结算达到集团总收支的5倍以上规模时,该项目获得满分(4分)。

d. 结算收支比

计算口径与银保监的评级指标相同。

② 资金支持与服务

a. 贷款比例

该指标为月度指标,主要关注财务公司向成员单位提供贷款支持的程度。与银保监“月日均贷款比例”的差异在于是否为“月日均贷款”及“月日均存款”,中财协统计月末的时点贷款余额的算数平均情况。

b. 财务贡献度

评价财务公司为集团节约财务费用的程度。

03

三、其他指标

包括银监会提出对财务公司经营管理的指标要求,以及根据相关监管文件要求填报的指标,且未在后续文件未作出修订更新或未明确废除使用的监管及监测指标。

需要注意的是,14年及16年印发的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数据质量承诺制度的通知文件中,文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层(行长、总裁、总经理、主任等)对季度提交的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给与书面确认及承诺。监管部门将对数据质量进行抽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及相应处罚措施,对于数据质量屡次出现重大差错的机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故其对财务公司的监管约束力不低于监管部门评级的要求。

法规依据:

原银监会【2006】96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

原银监会【2006】8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原银监会【2014】、【2016】《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数据质量承诺书》

01

资本要求

① 一级资本充足率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该指标在G40报表中可直接获得,因财务公司属于企业中的银行,且能吸收集团成员存款,该充足率指标可以参考中小型金融机构的要求进行日常监控管理。

02

业务类指标

① 自有固定资产比例

分子的自有固定资产为折旧后的净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资本总额为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可计算价值之和减去贷款损失准备尚未提足部分。注意,资本总额不等于资本净额。资本净额是所有金融机构通用的,指的是资本充足率的分子,通过G4A很容易获取,而资本总额需要单独计算。资本总额=《G4A 合格资本情况表》(141版)G4A_[1.A]+G4A_[3.A]+G4A_[5.A]-G4A_[2.1.4A])。一般情况下,资本总额总会比资本净额大一点点,差异主要是,资本净额必须要扣除“其他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 净值”,而资本总额不用扣。

② 短期证券投资比例

短期证券投资是计入会计的“短期投资”科目,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债券、票据、金融债、企业债、股票、基金等证券投资或其他短期投资。

③ 长期投资比例

长期投资是指计入“长期投资”科目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2016年《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数据质量承诺书》的文件中,不再要求按投资期限分开计量投资比例,仅需填报合计投资比例即可,涉及S3d、G4A季报。

④ 拆入资金比例

拆入资金是指财务公司的同业拆入、卖出回购款项等集团外负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原银监会16年印发《关于调整财务公司拆入资金比例计算公司的通知》,要求财务公司与央行开展的回购式再贴现业务,计入G01的卖出回购项下,而不计入“向中央银行借款”。因此,从2016年4月起,财务公司再卖出回购项中应扣除央行再贴现业务余额。

⑤ 同业拆入比例和同业拆出比例

根据《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第25条,财务公司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得超过实收资本的100%。注意这里是“实收资本”,而不是“资本总额”。这句话是说,财务公司有多少注册资本,就能拆入多少钱。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同业拆出指线上同业拆借,不能包括线下同业借款,而财务公司也不能做线下同业借款业务。

同业拆入比例=(同业拆入/实收资本)*100%≤100%

同业拆出比例=(同业拆出/实收资本)*100%≤100%

⑥ 担保比例

担保比例计算不包括与贸易与交易相关的或有项目,如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

03

流动性风险

① 存贷比

② 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

③ 流动性缺口率

该数据为G21报表中的【11.流动性缺口率】数据,该报的填报难点主要在对各类活期存款的计量。注意,流动性缺口率共5个指标,分别为次日、7日、30日、90日和一年。

04

市场风险

①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

本指标目前仅在14年及16年的《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数据质量承诺书》中有所要求。

注:分母中为报告期末时点,机构所持有的所有外币及黄金敞口的多头头寸总额与空头头寸总额中绝对值较大的头寸金额。

05

信用风险

①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报告期末表内外授信总额最大一家客户的授信余额,包括表内及表外所有授信余额。

②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

信用风险资产损失准备是指财务公司对各项信用风险资产可能的损失所提取的准备金,该计算中暂不考虑一般准备和特种准备充足情况。

③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贷款损失准备是指财务公司对各项贷款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集体的准备,该指标仅反映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情况。

④ 杠杆率

财务公司无需填报G44报表,但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财务公司仍需要上报杠杆率数据,故企业内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该表纳入内部管理制度。

⑤ 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

14年原银监会印发《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数据质量承诺书》【2014】231号,列示32项数据指标,16年修改并增加了部分指标计算公式。该指标在1104的G11_Ⅰ报表中,季度上报。

⑥ 贷款总体向下迁徙率

本指标计算略复杂,主要原因在于,本表统计的是年初至报告期末期间累计发生额的数据,但发生金额的五级分类是以期末时点为标准的。例如,20年年初发放一笔贷款,在2月因疫情贷款质量下调至次级,但随着生产能力的恢复,3月末时点,该贷款质量划分至关注,填报时,该笔贷款的真实迁徙过程为“正常类”→“关注类”。

注:“本期减少”包括截止报告时点的①正常回收、②不良贷款通过处置的回收、③不良贷款核销、④年初新发且报告期末回收的所有贷款总额。故无法直接与本表C-G列贷款质量迁徙的金额进行挂钩。

06

盈利性指标

① 资产利润率

② 资本利润率

这里分母“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计算的是年初及期末的算术平均值。

③ 风险资产利润率

分母中的平均风险加权资产是指年初与期末数据的算数平均值。

④ 非利息收入占比

非利息收入在G04报表上体现为扣除利息收入之后所有其他收入,也可以理解为“中间业务收入”。中间业务是指机构资产负债表中不构成表内资产及负债的其他非利息收入的业务,简单来说就是不涉及到存贷的业务收入均划分至该项。

非利息收入占比可用来反映机构的收入组成,对机构业务发展效果有一定的评价及指导作用。

07

其他指标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33号)第二项第一点,增设2个临时监测指标,但不作为法定监管指标。这2个指标超标,将引起监管的关注。

承兑临时监测指标1=(票据承兑业务月末余额/月末存放同业余额)*100%≤300%

承兑临时监测指标2=(承兑保证金存款月末余额/月末存款余额)*100%≤30%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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