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建议提案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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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2 21:14

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银行代扣代缴”的提案,县政府已交由我单位会同县医保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地税征管体制的部署及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通知》(浙税发〔2018〕52号)精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自2019年1月后由税务部门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4月1日后由税务部门征收。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南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至9月30日为划转后过渡期工作阶段,在这期间省局联合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局联发下了《关于做好城乡居民两费征管职责划转后有关工作的通知》(浙税发〔2019〕36号),出台了《全省集中版居民两费征缴信息系统业务流程》,明确了通过银行批量扣款、支付宝缴费、网上缴费等缴费方式,实现税务部门的明细征收。我局结合省局的有关规定联合医保拟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方案》,目的是创新缴费方式,让征收缴费工作更高效。省局即将上线的新征缴系统,可以较好地实现信息共享、费款缴纳,通过新型缴费方式减少直至完全替代村干部现金收缴保费的模式,解决可能存在的漏保、信息错误等问题。

三、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已经结束,2020年医保征收工作将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开始,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两费新征缴系统也将于10月1日正式上线。新系统实时传递参保登记、参保金额等信息,采用银行批扣、支付宝缴费和网上缴费等多种非现金缴费方式,改变了原来村干部全部代收现金缴费的模式。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于2004年建立,2009年整合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今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人数约108.2万人,收费方式以现金为主要。近年来,在各乡镇、村居的共同努力下,筹资工作开展较为顺利,能出色完成上级下达的筹资任务,但也给基层工作人员带来的较大的工作压力。

五、我县的筹资工作在每年的12月份由县政府召开全县城乡医保筹资动员大会后,各乡镇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动员、政策解读和缴费登记工作培训,并将参保任务和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到村(居)、到人,把握缴费参保登记和数据录入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考核机制,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纳入乡镇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因工作失误,参保人已缴纳保费而未将其信息录入信息系统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通过这些手段尽量做到应保尽保,避免漏保、漏报和信息错误。

六、2019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年度调整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予以过渡。自2020年开始,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将调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届时对筹资工作的宣传准备、征收时限、查漏补缺等各个阶段会作具体、充分的安排。

七、2020年的筹资工作将积极探索由现金缴费方式向非现金缴费方式逐渐转变的工作方案。结合我县的实际,具体落实城乡居民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缴费方式,以银行批扣为主,其他缴费方式为辅,如由社区(行政村)代收、窗口缴费、支付宝缴费、网上缴费、自助机缴费等方式,引导城乡居民主动缴纳,降低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方式的多元化。有效缓解农村基层干部的收缴工作压力,努力杜绝漏交、漏报、漏报等现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税务事业的关注和参与,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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