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省县级纪委监委公务员专项招考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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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3 17:16

安徽省2024年县级纪委监委公务员专项招考报考指南

特别提示:

1.本指南明确了安徽省2024年县级纪委监委公务员专项招考的基本政策,报考者务必认真阅读,理解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和报名技术要求,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准确、客观、理性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

2.安徽先锋网()、安徽纪检监察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和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为本次考录的官方网站,所有招考信息均以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对非官方渠道发布的涉及本次招考的信息,报考者应仔细甄别,避免因误判造成报考失误。

3.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以及各类机构、网站等发布的政策解读、报考人数预估、考试成绩、排名查询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安徽省2024年县级纪委监委公务员专项招考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和本指南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24年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就业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退役士兵。

(5)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6)其他按规定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的人员。

3.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4.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9)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10)有监察官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监察官情形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监察官法第二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监察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监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同一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上述人员和其他监察官;监察委员会机关同一部门的监察官;同一派驻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监察机构的监察官;上下相邻两级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5.一般人员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以后出生)。

6.如果报考者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报考后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公务员录用全过程。报考者一旦出现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被取消学历学位等影响录用的情形,应及时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其中,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应立即中止报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拟录用人选。

7.报考“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有相关职(执)业资格要求的职位,对取得证书时限是否有要求?

有要求。招考职位有职(执)业资格或证书要求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4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证书,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8.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9.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时,除提供《招考公告》规定的材料外,应于资格复审时提供学位证书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10.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可以报考。2024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4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11.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否为报考者所获得的学历、学位?

不是。高学历、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低学历、学位职位。

12.可否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报考?

不能报考。

13.取得双专科学历、双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的人员能否分别按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报考?

不能报考。

14.报考者如何选择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报考?

职位专业资格条件,一般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普通本科、专科)》等专业目录,设置为××门类、××类(一级学科)、××专业(二级学科),报考者按学历证书载明的专业选择职位:

(1)以专业目录载明的专业报考的,应根据所学专业在专业目录中所属的类别、门类,选择相应的职位。

(2)以旧专业目录上的专业报考的,可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检索对应的新专业名称,按新专业名称选择相应的职位。

(3)以专业目录未载明专业报考的,可按照专业基本对应的原则,选择设置为××门类、××类(一级学科)、不限专业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设置为××专业、××(二级学科)的职位。

鉴于招录机关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可能没有完全涵盖旧专业、自设学科(专业)、国(境)外专业等,报考者请在报名时主动咨询并介绍情况,必要时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录机关将根据职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15.能否以高学历专业报考低学历层次专业职位?

可以报考。以高学历层次证书载明的专业报考低学历层次专业职位的,可按照专业基本对应的原则选择相应的职位,由招录机关根据岗位需要、主干课程设置等因素从宽把握、综合判定。但不能以低学历层次的专业报考高学历层次专业要求的职位。

16.能否以第二学位、双学位或辅修专业报考?

可以报考。以第二学士学位所学专业、双学位(联合学士学位)证书上的第二专业或者辅修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报考的,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可以选择相应的职位。

17.学位是否要与职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

需要方向一致。

18.军队院校毕业生能否报考?

军队院校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

(1)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

(3)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可核验)人员。

其他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并提供正当途径入学、正规方式毕业的相关政策依据和证明材料。

二、关于报名时间、方式和程序

1.什么时间报名?以什么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9:00至8月17日16:00.

报名工作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在上述时间内,报考者须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

2.报考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第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本报考指南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了解报考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

《招考公告》、报考指南等材料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安徽先锋网()

安徽纪检监察网()

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

各市指定网站(可登录以上网站查询)。

第二,注册。报考者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注册,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安徽省2024年县级纪委监委公务员专项招考报考者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必须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否则不能注册。

注意:因浏览器脚本问题,报考者报名时请使用计算机填报报名信息,不要使用手机报名。

第三,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考者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则不得修改。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底色为蓝底或白底,JPG格式,照片尺寸为295×413像素),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报考者在上传照片前,须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及后续资格审查等环节,上传后不可更改,请报考者慎重选用。

注意:报考者填写时,应根据填写框后红字提示规范填写。

注意:填写好职位代码后,请先点击方框后的“确认”字样,下方弹出该职位的具体情况,核对无误后,保存并进入下一步。

注意:信息填报、职位填报、照片上传全部完成后,系统将自动递交资审人员审查。如还未确定报考职位,应清空填写的职位代码,以免递交审查。资审合格后,将不能修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第四,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报名后至8月19日16: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修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8月19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第五,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8月20日12: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费用,并于8月29日至8月30日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缴费但因招考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报考者,可于8月21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支付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问题有疑问,请咨询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95070)。

根据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每科40元,面试每人70元。

第六,参加笔试。报考者需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有效居民身份证须与报名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

第七,查询成绩。成绩公布后,报考者可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相关违规违纪信息在查询分数界面一并告知。阅卷分数处理采用计算机自动合成,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零分、缺考或违纪情形外,原则上不接受报考者成绩复核申请。

3.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时,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真实无误。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入围面试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请报考者报名确认后及时从网上下载保存,提前做好准备。

4.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试费用?

最低生活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报考者,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但需要先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8月22日至8月24日期间,按要求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入最低生活家庭人员退费入口报送所需证明材料,经与国家相关平台数据比对、审核无误后减免笔试费用。减免笔试费用所需证明材料请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看。

5.身份证丢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如何参加笔试?

报考者必须同时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考试前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失效的,应及时到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或申领临时身份证。

三、关于报考职位和资格审查

1.报考者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2.什么情况下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8月19日16:00前可以改报。

3.资格审查未通过,是否可以再次报考同一职位?

按要求完善报考信息后,可以再次报考同一职位。

4.资格审查通过后,是否可以再报考其他职位?

不可以。

5.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录用全过程,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负责。

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6.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分别咨询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见招考公告和《职位表》。

7.缴费后职位被取消的,是否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可以。改报其他职位(不含被核减的职位)时间为8月21日10:00—16:00.

四、关于笔试

1.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时间和科目为:

8月31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笔试范围参照《安徽省2024年县级纪委监委公务员专项招考笔试考试大纲》。本次考试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各市职位报考者考点设在所报考市(宿松县职位的报考者在安庆市考点考试),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2.如何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合格分数线。面试、体检、考察等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报考者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关于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公告》公布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确定比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报考者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3.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负责。

4.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5.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6.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报考者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体检应当在哪些机构进行?

在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8.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招录机关将根据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9.考察时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吗?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录用全过程。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予录用。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考察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10.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监察官法第十三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11.招考中哪些环节可以递补?

资格复审环节,出现面试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关于违规违纪人员处理

1.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3.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上一条第(4)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5.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6.报考者在体检、考察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7.《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8.哪些行为记入安徽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报考者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在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安徽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七、关于考试辅导教材和信息获取

1.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备考请参阅《安徽省2024年县级纪委监委公务员专项招考笔试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整治、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维护公务员考试秩序,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 报考者应当如何备考?

公务员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考试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准备考试。

3.报考者如何获取考试各阶段的相关信息?

报考者应主动及时关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告指定的网站。尤其是进入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关键环节的报考者,要主动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公告的信息,认真阅读有关公告内容,避免错失资格。

招考公告于8月13日在安徽先锋网()、安徽纪检监察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上述平台网站发布,报考者如对报名和招考工作有疑问,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

(1)省政策咨询:0551-62609724;

(2)省考务和技术咨询:0551-63457903;

(3)省监督举报:0551-62608161;

(4)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等问题,可直接拨打职位表中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其中,各市以及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合肥市:0551-63538709

淮北市:0561-3199387

亳州市:0558-5132016

宿州市:0557-3023073

蚌埠市:0552-3125657

阜阳市:0558-2296396

淮南市:0554-6678430

滁州市:0550-3022415

六安市:0564-3379202

马鞍山市:0555-8880239

芜湖市:0553-3991125

宣城市:0563-3023035

铜陵市:0562-5880860

池州市:0566-2088790

安庆市:0556-5347166

黄山市:0559-2355545

宿松县:0556-7823399

上述电话于报名期间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安徽省2024年县级纪委监委公务员专项招考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公务员招考。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安徽省公务员局

2024年8月

原标题:安徽省2024年县级纪委监委公务员专项招考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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