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5年中小企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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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7 15:33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2015年中小企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2015年中小企业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2015年中小企业工作要点


根据《海南省2015年中小企业工作要点》,为进一步加大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落实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部署,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优化发展环境

(一)切实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加强政策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行业调研,结合经济形势变化,针对工作要点,提出新措施、新办法,减少不必要手续,加大扶持力度。(各相关单位负责)

(二)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配合省政府各部门开展的“小微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提高小微企业政策知晓度。(各相关单位负责)

(三)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统计调查

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跟踪调查,统计部门适时扩大小微企业抽样调查范围,做好小微企业的专项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建立小微企业运行数据定期交流机制,及时掌握小微企业经济发展趋势,为政策的执行和制定提供依据。(市统计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负责)

二、加强财税金融扶持

(一)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扶持效益

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市场开拓,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及扩大就业等。(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各区政府等部门负责)

(二)探索建立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通过政策性资金增信作用,缓解一些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轻资产”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综合利用保费补助和资本投入等方式,增强担保机构实力。(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等部门负责)

(三)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新三板”挂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各类债务工具融资。充分发挥股权交易中心的作用,推动企业股权交易和股权质押贷款。(市金融办等部门负责)

(四)切实规范涉企收费

将清理、取消与行政审批挂钩的中介服务收费作为工作重点,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建立涉企收费常态化公示制度。(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三、推动创业创新

(一)推进本地特色小微企业集聚发展

各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和职责范围及本地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重点考虑特色产业布局,引导和推进小微企业集中集聚发展,打造地方特色产业品牌,发挥中小企业在城镇化进程中的产业支撑作用。(各相关单位)

(二)扶持创新型和特色型小微企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采取产业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方式,重点扶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等创新型小微企业,以及特色农产品加工、海洋渔业、旅游休闲等特色型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对成长性好的企业进行重点推荐上市融资。注重引进和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带动创新创业型小微企业发展。培育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和孵化效果显著的小微企业创业发展载体,推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旅游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海洋渔业局、各区政府等部门负责)

(三)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管理咨询

为小微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素质提升、职业培训、市场开拓、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培育中小企业领军人才、技能人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等部门负责)

(四)促进创业和就业工作

鼓励市各园区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器,发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作用,鼓励“校企合作、校产合作、校地合作”。落实已出台的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区政府等负责)

(五)开展扶助小微企业服务

市各相关单位要以“加强帮扶、强化服务”为主题,围绕政策宣传贯彻、公共服务、创业创新、企业融资、素质提升等方面展开服务活动,助力小微企业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积极开展实施政银担企对接活动,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服务。(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市金融办、各区政府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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