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税惠+服务”助企高质量发展!惠州税务部门推动优质涉税服务直达惠阳(象岭)智慧科技产业园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9-05 06:11

近年来,惠州聚焦“千亿园区、万亿产业”目标,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坚持发展实体经济、“2+1”现代产业集群、“3+7”工业园区不动摇。位于惠阳区三和街道的惠阳(象岭)智慧科技产业园,是惠州市委、市政府统筹打造的“3+7”工业园区重要组团之一,也是惠阳着力打造的首个千亿级电子信息产业园。

长期以来,惠州税务部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以优质的涉税服务推动税费优惠政策在各大工业园区落地生根、直达快享。其中,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惠阳区税务局)于2024年4月1日在惠阳(象岭)智慧科技产业园打造“涉税服务直通站”便民服务品牌,定期选派业务骨干进驻园区,分税种、分行业为园区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税费咨询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惠州税务部门定期选派业务骨干进驻园区提供咨询服务

税惠助企 跑出发展“加速度”

走进位于惠阳(象岭)智慧科技产业园的广东奥科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科伟业),玻璃展柜李整齐摆放着各式各样的电机样品,生产车间内工人们紧张有序地忙碌着……奥科伟业1998年成立于深圳,致力于自主研发、生产一体化门窗类电机与智能控制系统,是该领域的全球TOP5企业、“隐形冠军”。为应对产能不足问题,奥科伟业从深圳迁到惠阳,后于2019年进驻惠阳(象岭)智慧科技产业园,并逐步发展成为园区的龙头企业之一。

奥科伟业工人有序忙碌着

“近年来,公司发展稳健,2023年实现营收4.7亿元,近10年企业营收平均增长率达17.24%。”奥科伟业CEO贺峰表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扶持和税务等政府部门的精细服务。

“近年来,各种减税降费的政策为我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红利。制造业行业的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17%下调到16%,又下调到13%,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100%,同时我们还享受到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有更多的资金投入研发,推动生产经营效能优化提升,进而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贺峰说。

据统计,2023年度,奥科伟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金额2000余万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金额336万元。这增强了奥科伟业的发展信心和动力,并逐步转化为企业产品研发升级、扩大生产规模、改善员工办公环境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如今,奥科伟业已累计在全球获得超过230项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

服务上“新” 政策落实“快准细”

近年来,为更好地助力园区企业发展壮大,当地税务部门坚持“一企一策”,不断优化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更精细化、更个性化的涉税服务。针对奥科伟业这样的高新技术企业,惠阳区税务局结合企业实际,逐条梳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要点,通过线上推送、线下辅导等多种方式,快速响应企业诉求,确保企业及时了解政策享受时间、范围及操作流程,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入驻惠阳这几年来,每当新的税费优惠政策出台,税务部门都会及时进行线上推送、组织线下培训,或者到企业来现场宣讲。”谈起税务部门的服务,奥科伟业的财务负责人刘亮还表示,“网上办税大大降低了我们的时间成本、资金成本,同时还能提高效率。从大厅申报到网上办税,从‘每月都要跑’到现在一次不用跑……我们很明显感受到税务部门的服务越来越高效、便捷。”

据悉,惠阳区税务局持续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积极加强与产业园区发展中心的协作,持续推出“税管家”“涉税服务直通车”“涉税服务直通站”等系列服务品牌,同时根据企业规模、生产经营特点等因素,通过电子税务局推送、组织培训、精准宣传、指派专人“一对一”上门辅导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园区企业开展精准“滴灌”服务,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这一系列举措不仅优化了营商环境,还为园区企业的成长提供了肥沃的政策土壤,坚定了企业扎根惠阳发展的信心,进而能够有力推动地方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惠阳区产业园区发展中心负责人李茂盛介绍,自2019年建园以来,惠阳(象岭)智慧科技产业园吸引了众多优质企业前来投资兴业,目前共有规上工业企业179家,在建项目37宗,计划总投资109.55亿元,预计达产后年产值202.15亿元。

【政策速递】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2023年3月2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23]7号公告,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文、图|记者 李海婵 通讯员 黄钰颖 惠瑞轩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