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嘉兴市级“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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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08:29

南湖区、秀洲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行动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嘉兴市级“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

                                      2022年620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级“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

管理办法

 

为深入推进“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更好提升我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提升使用效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61号)《关于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202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市级常住并办有居住证、在市级就业创业(申领补贴时参保缴费的)或在市级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

(二)市级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市级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中符合高校毕业生条件的对象

(三)有培训需求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职业农民以及其他按规定可纳入补贴范围的群体

二、培训项目

(一)职业技能培训

1.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以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下同)为主要补贴依据的培训。

2.市级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技师学院、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及经批准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且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以下称为培训主体)可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二)项目制培训

1.项目制培训是指以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或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等为主要补贴依据的培训。

2.项目制培训的申请主体包括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受其委托的培训机构、行业协会。项目制培训原则上直接补贴培训主体。

3.项目制培训可按如下流程实施:项目征集培训备案组织培训结业考核结果公示经费申报。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征集培训项目。申请主体申报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提交培训主体、计划人数、职业标准、教学计划、师资情况、考核安排、经费预算等相关资料。由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培训项目。培训主体按计划实施培训项目,培训结束进行考核,合格后经报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由培训主体核发统一格式培训合格证书。

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制培训可按此流程实施。

(三)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综合性培训

1.个人参加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部门组织或选送的技能竞赛且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向竞赛组织选送地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补贴。选送或承办单位赛前对参赛选手进行免费培训,参赛选手竞赛考核均通过的,可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并向竞赛组织选送地人力社保部门申领培训补贴。

2.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培训项目按现有文件规定执行。今后经市以上人力社保部门发文颁布列入补贴培训范畴的新工种(职业、项目)培训,补贴标准可按相同或相近原则对照确定。

三、培训补贴

(一)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24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受理。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能作为个人申领补贴依据。

(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不得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重复享受。

(四)市级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技师学院中符合高校毕业生条件的对象)组织本校毕业学年学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须提供学籍证明)通过培训评价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标准补助给高校(高职、技师学院)。

(五)根据浙江省人社厅等五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全国妇联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3号)文件要求,健康照护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等康养服务职业不得以地域、户籍、年龄、缴纳社保等为前提条件,限制康养服务人员享受技能培训补贴。

(六)培训补贴标准具体见《嘉兴市“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标准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补贴目录”)。对纳入紧缺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可在补标准基础上向上浮动20%

四、申领程序

对列入培训补贴项目的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安全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申领程序如下:

(一)企业。经备案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提交《嘉兴市级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嘉兴市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企业参保名册、培训授课照片或视频,向开班备案地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补贴,补贴资金直补企业,个人不再发放培训补贴。

(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符合申领条件的机构,提交《嘉兴市级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嘉兴市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签到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名册及证书复印件、培训授课视频(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分钟)等材料,向开班备案地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补贴。

(三)院校。市级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技师学院中符合高校毕业生条件的对象)组织本校毕业学年学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须提供学籍证明)通过培训评价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交《嘉兴市级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嘉兴市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签到表、证书名册、培训授课视频等材料,向开班备案地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补贴。

(四)个人。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1.机构代为申报。个人在市级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由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代为提交《嘉兴市级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嘉兴市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嘉兴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信息等材料,统一向开班备案地人力社保部门代为申请补贴,人力社保部门按标准将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人员的嘉兴市社会保障·市民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户)。

2.个人直接申领。在本市参加社保且申领补贴时仍参保缴费的个人,通过自学途径取得补贴目录内技能等级证书的,由个人提交《嘉兴市级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嘉兴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信息等材料,向参保缴费地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补贴,代为申领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培训管理

(一)项目管理。各有关行业培训主管部门开展的符合“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条件的培训项目,应当根据本行业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在年初制订培训计划,明确补贴标准和培训经费预算,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审定。各区开展的符合“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条件的培训项目,其培训计划由区人力社保部门牵头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定年度计划确定后,各培训主体应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培训,确保按时完成培训计划。

(二)培训备案。经人力社保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培训。培训实行“先备案、后开班”制度,培训主体一般应在培训班开班前7日,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将《嘉兴市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表》上报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无特殊情况未备案的,不予安排职业资格认定或考核,不得享受培训补贴。跨市域开展招生培训的,需经培训机构原管辖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再向招生培训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开班备案,并接受备案地人力社保部门监督。

(三)质量监管。要健全培训管理制度,注重保存培训授课视频,建立培训台账,台账保存期至少为三年,确保可追溯。并接受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监管机构检查监督。职业技能培训业务具体承办机构,不可将培训业务转包第三方,一经发现存在转包情况,按职业培训监管有关规定处理,培训主体应严格按照备案的培训计划安排组织培训,培训计划如有调整的,应及时向备案部门报备,规范办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各培训机构生简章和广告应当载明学校名称、地址、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期限、招生对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糊其辞或夸大其词,不得有办学许可证规定以外培训项目等虚假内容,不得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不得作欺骗性的误导宣传。

监督检查。力社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培训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培训质量检查制度,对培训班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作情况记录;对检查中发现随意删减培训内容、日常管理松散、不执行学员考勤制度等情形的,责令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再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培训资格。各培训主管部门、各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精简补贴申领证明材料,简化补贴申领程序,优化培训资金管理流程,提高企业、培训机构、院校和行业协会、个人申领培训补贴的便捷度。

六、资金管理

(一)预算管理。“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所需资金实行分级分类保障。其中,市级部门自行组织、自行开展培训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职业技能提升转账资金、一般预算等保障;三个区组织实施的培训所需资金由各区兑现,市级财政统筹职业技能提升账资金、一般预算等给予50%补助;市级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技师学院组织本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培训的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南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本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培训的由市本级财政和秀洲区各承担50%。市人力社保部门年初汇总编制各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资金需求预算,经市财政局核准后纳入预算安排。上级文件对资金来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资金核拨。按照“谁培训、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培训管理和资金兑现工作,市人力社保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各项培训补贴,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核拨。各区组织的符合条件的各项培训补贴,经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由各区按规定核拨。

(三)资金监管和绩效建立健全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核心绩效指标体系,市、区人社局每年组织实施资金绩效评价,加强对培训工作的跟踪监控和后期管理,培训工作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谁用款,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资金监督管理机制,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项目开展和资金使用管理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对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国家、省有关资金使用情况统计报送要求,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范畴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培训数据归入浙江省职业技能一体化平台统一管理,并应定期向同级人力社保部门报送培训工作报表。各区人力社保部门需在每月3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上月汇总工作报表。市、区两级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建立资金对账制度。

(二)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资金使用管理上级有新政策精神的,按新政策实行。

 

附件:1.嘉兴市级“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标准目录

2.竞赛项目申请(备案)审核表

3.嘉兴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办班审核备案表

4.嘉兴市级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

5.嘉兴市级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6.嘉兴市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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