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列入“收费目录”可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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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8 22:38

苏报讯(记者 大秋 通讯员 许逸如)日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苏州市各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2023年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及《2023年苏州市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以下合并简称“收费目录”)为准,共涉及42项收费,涉及主要的收费部门及单位21个。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据介绍,“收费目录”涵盖苏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全部收费项目,其中有20项涉及企业的收费。

财政部门提醒,今年1月1日起,苏州市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今年1月1日以后国家、省发文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布。

此外,凡文件中明确规定试行期或制(暂)定收费期限的收费项目,收费期满前3个月由收费部门和单位向有权部门办理报批手续,收费期满后按有权部门重新明确的规定执行。凡到期未办理报批手续的收费项目,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停止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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