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媒公司经营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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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1 11:23

文化传媒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1、文化艺术交流策划、舞台艺术造型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服务、展览服务各、种广告设计制作。 2、文化艺术传播策划(中介除外)、舞台艺术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平面设计与制作、会议服务、展览与展示服务、礼仪服务、摄影服务、销售服装鞋帽、家具、玩具和日常百货等木制品、塑料制品。 3、设计、制造、代理和出版各类广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中介除外)、会议服务、展览服务、平面设计与制作、玩具销售、工艺礼品、电子产品。 4、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中介除外)、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舞台美术造型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平面设计与制作、制作、设计广告。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延伸知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并没有明确供应商不能超经营范围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在现实中企业超经营范围经营业务的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一些大企业业务繁多,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必把每项业务都列进去,政府采购项目更看重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民法典五百零五条、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效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因此,供应商是可以超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除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如食品、药品、媒体、出版等行业都需要获得行政许可才可以经营外,法律并没禁止供应商超经营范围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所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采购文件时不要把经营范围列为资格条件,以免引起供应商的质疑、投诉,从而影响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 如果供应商已经获得相关行政许可但没有向登记机关变更经营范围登记,导致超经营范围投标,这种情况下,投标人仅仅违反企业变更登记规定,不是违反行政许可的规定。其后果也只是限期改正。因此,已经获得行政许可但没有向登记机关变更经营范围登记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以营业执照没有经营范围为由不通过资格审查,从而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审查投标人是否有生产和经营资格时,应审查其行政许可证书而是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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