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财务”遇到了“假法人”…大学生兼职又有新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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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3 03:01

大学生暑期兼职,网上找到轻松工作。只需录入个人信息就能轻松挣一百元,乐坏单纯的兼职学生。岂料兼职却是一个陷阱,兼职学生陷入死循环。点击音频收听依法治市——“假财务”遇到了“假法人”

案情回放

炎炎夏日,来税务局办税的纳税人络绎不绝,嘈杂的环境让人即使在空调下也感觉闷热,而在四楼征管科办公室气氛却十分的安静,站在一旁的五位年轻人紧抿嘴唇,脸上满是迷茫失意和不知所措。

“老师,我们真的什么都不知道,只是假期兼职,一次就只领了一百块钱,下次绝对不会了!”

这5位年轻人是在校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他们向税务局反映:自己在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被登记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甚至是法人!

原来正值暑假,小王、小周、小韦想着丰富社会经验,同时又能挣点外快,便加入了某个兼职群。里面发布的兼职消息大多数是发传单、做家教等,这些都没有引起这些年轻人的注意,但2018年5月的一则兼职消息却吸引了他们的目光……

工作内容:协助资料办理;工资:结束当日或次日转账;带好身份证及复印件,届时有专人带领,采集你们信息。操作机构是国家政府机构,此项操作只是流程需要,没有信息风险。

看着这则兼职消息,小王等人认为这是一份轻松的工作,没有多想就向对方表达了工作意愿。当了解到集合地点是政务中心时,更是觉得安全可靠,三人毫不犹豫加入了“协助办理5.30”的群聊,还高兴地给2位朋友介绍了这份安逸的兼职,将其拉入群中,打算到时结伴前往。

时间很快到了约定工作的日期5月30日,小王、小周等5名年轻人早早地就到达了政务中心,与对方联系后很快从政务中心走出一名中介人员,将他们带进政务中心。

中介人员

这个兼职工作对你们没有任何风险和影响,你们只需要配合工作人员就行了,很简单不必担心。

办理过程中,这位中介没有给小王等人看资料的内容,小王等人即使内心有疑惑,但想着没有风险,便很配合地完成了一系列信息采集工作,其中包括录入身份证信息、人像采集和电话认证。

事后,对方果真很快支付了兼职薪酬,年轻人们兴高采烈地回家了。

小王

小青,我今天遇到了一个只需要一两个小时就轻松挣一百元的兼职工作,只需要在政务中心录入一些个人信息就可以了。

录入个人信息?我怎么觉得这事有风险呢?

小青

小王

不会吧?

在朋友的提醒下,小王这才觉得事情有点不对劲,他立即与其他4人联系,当他们在去找当初发布消息的中介,要求让其办理退出公司税务登记的名单时,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一个月后中介直接将他们拉黑。这时小王等人才真正开始意识到这件事情的不寻常……

七月的天,烈日高照,而刚从政务中心出来的小王5人即使额头有些许汗水却丝毫没有感觉到热,因为政务中心税务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更改涉税信息需要法人确认”时,他们以为事情很快就能解决了。

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当小王联系上公司的法人时,才发现公司的法人竟然也是兼职被骗的学生。这时事情进入了死循环,小王他们不知如何解决,脑中混乱迷茫。于是便有了开头出现的那一幕……

本期嘉宾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张志军

稽查局副局长李富敏(左)

纳税服务处副处长曹娟(右)

案件解读

小王等大学生遭遇的涉税骗局中,不法中介惯用的伎俩是什么?

当前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大背景下,纳税人办税变得比以往更加方便快捷。为了让纳税人“少跑路”,税务登记和实名采集工作,只需纳税人带上营业执照和身份证资料就能办理,对于不能到现场的还能通过微信公众号网上采集认证。

本来是好的便民办税政策,却让一些不法分子动了歪脑筋,利用办税流程简化来做不法之事。这些不法分子多以个人名义与受害者对接,一旦事情被察觉或暴露,他们就会像本案例中小王遇到的情况一样,将受害者拉黑。他们的手机号多为专用,办完事后直接销毁,这样的做法使得税务机关或公安机关的调查难度加大。

不法分子利用部分兼职者“喜欢兼职手续简单、挣钱轻松、体验生活积累经验”的心理,发布一些充满诱惑的工作消息吸引受害人上钩,然后再利用受骗人对办理涉税事项不太熟悉的情况,采取对税务机关的风险提示信息予以遮掩等方式以及在与受骗人对接时避重就轻地去诱导其去办税,让法律和税务意识淡薄的受骗人迷糊地办理了一系列税务事项,殊不知,这些税务事项的办理对小王等受骗人潜伏着巨大的涉税法律风险。

在办税更容易和事后“销声匿迹、转移地下”的情况下,不法分子频频行骗。

小王等人可能将面临哪些涉税法律风险,会否对今后创业、就业有影响?

在担任了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后,就会相应地承担该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税务风险和法律责任。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第一、企业违法,企业相关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将担责。例如本案例中小王等人被诱导登记为法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如果这些虚假注册的企业干了不法之事比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将面临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罚款等处理处罚,作为企业的法人、财务负责人以及相关办税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涉税风险多,甚至出行受限。税务风险有多种,常见的一种情形——欠税。身为企业法人将承担公司欠税带来的负面后果,企业被处罚缴纳滞纳金;被税务机关在办税场所或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告;被税务机关监控;纳税信用评价降级等。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还将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被予以限制或禁止;欠税情形严重的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还将被限制出境,到时出国做生意、探亲、旅游都受到影响。

第三、企业异常受监控,企业人员被关联,日后工作受阻。被登记为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三种身份后,一旦该企业变为非正常户受到税务机关监控,将异常关联到自己正常经营或工作的企业,影响其正常办理业务,直至与问题企业解除关联后才能顺利办税。

如本案例中,一旦小王等受骗人被登记的企业转为非正常户,将受到联网监控,日后小王等受骗人想要开办企业、做会计方向的工作就变得困难重重。甚至连以后以自然人身份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也同样受影响。

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程序是什么?

哪些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购销双方要有真实的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交易和真实的资金往来。开具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货方的名称、货物或劳务的名称、数量,金额税额与实际经营完全相符才是正常开具的专用发票。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表现:

一是纯粹虚开,即没有真实货物交易和资金往来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高冒虚开,一些企业虽然有真实的货物和资金往来,但给购货方开具票面金额超过实际支付金额的专用发票;三是富余虚开,某些企业经营的货物面向消费者不需要开具发票,企业在经营中结余出开票额度,再向第三方开具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规定:在新的司法解释颁行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由此可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税收违法行为。

近年来,成都市税务部门采取“精确分析,精准打击”的双精模式,与公安机关密切联合,以典型虚开团伙为重点打击对象,净化了税收征管环境。2018年6月成都市税务局公布了《成都市十大虚开发票典型案件》。公布的十大税案都是由于虚开增值税发票不同程度地偷逃国家税款或骗取出口退税,目前多名涉案人员已被审判或刑拘。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紧紧依托公安、海关、银行等部门深入联合开展打虚打骗工作,继续把打击虚开和骗税行为作为整顿规范税收秩序重点,保持打击虚开和骗税工作高压不减、重拳治恶力度不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动成都经济健康发展。

依托实名办税信息建立诚信办税记录,是如何实现让失信者“处处受限”的?

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要加强包括法定代表人、会计从业人员在内的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实名办税有利于厘清纳税人与其办税人员之间委托授权关系,强化法定代表人税收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办税人员对个人信息和信用的重视程度。依托实名办税信息建立诚信办税记录,与信用级别评价紧密关联,实现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比如被税务部门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企业,其年度纳税信用等级将被判定为D级,面临诸多税务惩戒。同时,发改、法院、公安、国土、财政、交委、银行、海关等多部门将对其进行联合惩戒,从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方面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等活动进行限制。

税门部门除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外,对守信者有没有激励措施?

为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成都税务部门大力实施对纳税信用A级企业的联合激励,也就是褒奖守法诚信经营的“纳税诚信红名单”,2017年1月,成都市税务局陆续与25个市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签署了《成都市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成信领〔2017〕1号)并予以公布,向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推出了涵盖17个领域的37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对具体联合激励的措施和操作程序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让A级纳税人在市场竞争中凭借税收领域的守信记录,赢得更多的机会和实惠。比如,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予以发票领购优惠,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对纳税信用良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推出网上勾选平台。开通“A级纳税人办税直通车”。提供“绿色通道”,最大程度地简化办税流程、压缩流转环节、减少报送资料。纳税信用A级出口企业可评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在办理出口退(免)税方面优先安排该类企业办理。联合银行推出守信企业“纳税信用贷”、“税易贷”等项目,将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纳税信用等级等情况与其增加融资机会和降低融资成本有机结合。截至2018年中旬,向全市1878户企业发放贷款总金额约16.4亿元。

这些激励措施实现让守信者“一路绿灯”。

如何防范涉税骗局?

虽然不法分子手法多样,但我们牢记以下几点是能避免的:

第一、社会陷阱多,三思而后行。不要轻信陌生人,面对诱惑要冷静,多加思索准没错!轻松钱多的兼职不可信,脚踏实地、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才是真道理。

第二、法律责任不忽视,身份信息不外借。作为成年人要牢记我们的行为是负有法律责任的,签字须谨慎、不懂多问做到心中有数。身份证、银行卡是我们身份信息载体,绝不可随意为他人所用。涉税表单都有抬头,认证窗口也有工作人员,看懂、问清再行动,宁慢三分也不事后为随意马虎懊悔遗憾。

第三、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为自己筑保护罩,不让非法行为影响我们的美好未来。

【图片来自网络】

主管:成都市司法局

总编:傅泽涛 主编:张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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