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法院公布“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结果,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推送参评的20个案例中,有14个获奖,其中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8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在全国中级法院中排名第二,被最高法院授予“先进组织单位奖”。
最高法院着力将“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打造成“案例版学术讨论会”,二者形成“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以进一步提升法院系统调研意识和能力,提高案件质量,推动适法统一。“优秀案例分析评选”已成为全国法院系统案例分析研究领域的年度盛会和重要平台,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产生广泛影响,受到各地各级法院高度重视,成为检验法院案例研究能力、司法审判能力、司法治理能力的试金石。
我院在“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取得优异成绩,得益于审判与调研的紧密联系、良性互动,得益于多方因素形成的合力。
一是院党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院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谋篇布局,将参加“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评选”确定为我院“四大精品工程”之一,为该项工作提供充分保障,以调动干警精研案件、深入调研、撰写案例的积极性。
二是各部门积极参与、通力协作。案例来源于审执业务部门,只有各部门积极参与,与调研统筹部门通力合作才可能有全院的好成绩。此次活动本院各部门共报送55篇案例,其中不少部门超额完成规定报送任务,更有综合部门自愿加入撰写,全院上下形成了敏锐的案例意识和培育“优秀案例”的浓厚氛围。
三是调研统筹部门多措并举、推动得力。研究室不断夯实案例工作制度基础,完善发现、撰写与报送机制。强化动员与传授,广泛宣传参加“优秀案例分析评选”的意义,开设条线专场举办案例培训会。制定详尽的实施方案,抓实案件梳理、作者确定、选题指导、写作指导等工作,努力实现成绩效果最大化。
经验与不足均待总结,意义和效果还需延展,明年继续努力,再创佳绩。
获 奖 情 况
先进组织单位奖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一等奖
1. 孙健波诉上海航空公司、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电商平台经营者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不构成欺诈但侵犯知情权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认定
编写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李立新、黄晨、黄琦
二等奖
2.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诉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不作为类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司法审查“四步法”的构建
编写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张力、黄琦
3. 何安珍诉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
——政府“信息不存在”案件中行政机关“充分合理”检索义务的司法审查
编写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彭英、王健康、黄晨
三等奖
4. 罗小勇盗窃案
——介入刑事追诉对数额犯罪数认定及并罚方式的影响
编写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贺志伟、欧明艳
5. 安市东方标准件厂诉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重庆理想智造汽车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电子商业票据追索金额之利息起算点的类型化认定
编写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毕汇林、刘燕双
6. 重庆宝雄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
——出口信用保险“知险后出运”免责条款的司法认定
编写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赵青、周旭丹、詹勤艳
7. 曾红诉柯玉含等赠与合同纠纷案
——网络直播打赏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认定
编写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胡敬、李遵礼
8. 李光明、杨大琼诉商社润物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商品房买卖中预约和本约的司法认定
编写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陈瑜、庞端端
9. 华神东电力重庆万州港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天健大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伪造证据”“隐瞒证据”在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中的司法认定
编写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陆书瑶、王晓利、李遵礼
10. 李若桢诉李洪名誉权纠纷案
——网络举报侵害名誉权的认定
编写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江满意、刘璐
11. 重庆劲松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
——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说明理由的类型及司法审查
编写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景象
优秀奖
12. 张晓光贪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
——民营企业主以职业经理人身份经营国有企业的职务身份认定
编写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张帅
13.张友方诉唐天勇、云南银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
——“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应付工程款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规则
编写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郝晶晶、李俊冰
14. 重庆指南针建材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建筑材料协会、吴德礼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所称“经营者”“竞争对手”及“虚假信息”的法律解释
编写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周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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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4篇获奖!全国中级法院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