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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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3 00:06

《规范》第四十一条在《会计法》规定的原则上,对各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充实了较多的灵活性。其具体内容为:“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是按照会计要素的具体构成进行进一步科学分类而确立的会计核算项目。国家统一的行业或单位会计制度,一般都对会计科目以及明细科目的设置、科目名称、主要核算内容和基本业务的核算方法等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是各单位进行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的依据。同时,由于会计核算手段的进步和经营管理工作的强化,会计核算的细化不仅必要也有可能,但单位之间在经营管理的风格和要求上是有差异的,由此带来不同单位在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需要上的差异。因而,应该允许各单位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以便使会计核算更好地满足需要。这个“一定的条件”,就是“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和“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在实际工作中,需要警惕只见“可以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见“一定的条件”的倾向。一些单位擅自增减、合并会计科目,随意确定科目名称,任意改变核算内容,以及不遵守基本业务规定的核算方法的行为,应予制止和纠正。此外,基层单位在自主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中,还应注意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素质应能与之相适应,即要使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既能满足单位内部的需要,又能适应对外会计报表编报和会计指标汇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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