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公司及金融机构客户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公告(2020年8月14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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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13:20

关于调整部分公司及金融机构客户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公告(2020年8月14日起)

2020-05-14


尊敬的客户:

自2020年8月14日起,我行部分公司及金融机构客户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现公示如下:

一、新增“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服务费”服务项目

编码 业务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备注
220311016   11.商业汇票   11.4 商业汇票工本费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服务费   提供向客户出售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服务;
为客户提供基于数据电文形式的一揽子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功能和柜面代理服务。
  工本费:
银行承兑汇票:0.48元/份;
商业承兑汇票:0.48元/份。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服务费:2万元/户/年
     

二、新增“结算交易证明”服务项目/调整“询证函”等项目收费标准

编码 业务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备注
220401004   1.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含人民币账户和外汇账户)   1.4 询证函/验资证明/开户证明/结算资信证明/结算交易证明/存款证明/工商验资e线通   提供询证函回函服务;提供出具验资证明、开户证明、结算资信证明、结算交易证明、在我行各类账户账面余额的书面证明,或办理工商验资e线通服务   询证函:最低200元/份,从第二项询证内容起,每项加收100元。
验资证明、结算资信证明、结算交易证明500元/份
开户证明200元/份;
存款证明人民币200元/份或等值外币;
工商验资e线通500元/笔
     

三、调整“见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编码 业务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备注
220403011   3.账户服务   3.6 见证服务   向客户提供在开户行以外的机构网点代理见证、审核、核实、查询相关资料及客户情况的服务   单一客户
委托行:最高500元/户/次
受托行:最高100元/份证件原件,提供上门见证服务的,可加收最高500元/户/次

集团客户
与客户议定按协议收取
     

四、调整“现金管理”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编码 业务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备注
220317022   17.现金管理   17.1 现金管理产品服务费   为客户提供全球现金管理服务方案设计、各类境内和全球现金池及其他现金管理产品、跨行现金管理等服务,以及通过SWIFT渠道提供信息查询及收付款等服务   对于全球现金管理服务方案设计、实体现金池等各类境内和全球现金池及其他现金管理产品、跨行现金管理等服务,按协议约定收取服务费 通过SWIFT渠道收发支付报文服务:150元/笔,或3000元/账户/月,或按协议约定收取服务费; 

通过SWIFT渠道收发信息查询报文服务:30元/笔,或2000元/账户/月,或按协议约定收取服务费。
     
220317023   17.现金管理   17.2 现金管理透支服务费   为客户提供当现金池账户余额不足时在现金池余额内日间透支,或现金池余额不足时通过主账户法人透支满足客户临时用款需求的服务   现金管理日间透支服务: 主、子账户日间透支日终清算,按日间透支额的0.06‰收取服务费;
 现金管理法人账户透支服务:按主账户发生的法人透支金额5‰收取
     

五、新增“代制单”服务项目 / 调整“审单”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编码 业务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备注
220504020   4.出口跟单信用证   4.7 审单/退单/代制单   提供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退单及代理客户缮制出口信用证项下单据服务   审单:审单金额的1.25‰-2.5‰,最低300元;
退单:200元/笔
代制单:最高2000元/笔
     

公告说明:
本次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变化包括:新增“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服务费”、“结算交易证明”和“代制单”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调整 “见证服务”和“现金管理”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调整“询证函”和“审单”等项目收费标准,详见上表字体加粗部分。

我行将继续遵循“质价相符、服务有效”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感谢您的支持!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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