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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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12:34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2018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2]在意见中明确提出,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收费管理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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