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转化需求对接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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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20:58

  采购人对“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转化需求对接项目”(项目编号:20240059)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对接活动,培育和规范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市场,培养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专业人才,创新交易模式,引进或培育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机构。采购人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江门市专利转化需求对接项目。

  (二)项目要求

  1、成交供应商协助搭建企业专利需求对接平台,畅通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渠道,支持辖区内中小企业获取专利技术,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

  (1)协助推动组建我市知识产权领域人才储备库,知识产权高水平人才不少于20名。围绕江门市能源、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新的三大千亿产业集群及硅能源、新型储能等十个新兴产业,由专人负责开展省内外重点高等院校学科人才培养摸底、调研等工作,推动组建不少于20名知识产权高水平人才的知识产权领域人才储备库。

  知识产权高水平人才包括(1)知识产权管理及转化类专家:从事知识产权服务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具有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专利转化、专利商标代理、专利检索分析、专利导航等工作累计满5年以上。(2)产业类专家:在乡村振兴、能源、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江门重点产业领域开展教学研究、专利审查等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在上述技术领域工作累计满5年以上,熟悉本技术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及市场发展动态,学术造诣高,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3)法律类专家:熟悉知识产权法、民商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知识产权仲裁、知识产权教学和研究等工作累计满3年以上。(4)财经类专家:具有金融、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取得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格及相关水平证书;或具有主管或分管金融信贷业务经验,从事审计、财务、金融管理等工作累计3年以上。

  (2)成交供应商协助组织专家走访、调研高校院所和企业,梳理、分析专利,并针对江门市辖区内的企业的产业状况、需求,通过搜索、调查、分析,建立专利转化供需动态信息清单。形成专利供给技术清单,提供可供转让、许可的专利不少于200件,向省级专利开放许可发布平台推荐我市专利信息开放许可不少于15条,包括基础信息数据内容、专利相关研发团队及专利转化运用背景、前景等外延信息。促成2024年内江门地区企业接受高校院所、国企的专利转让、许可不少于20件次。

  (3)成交供应商协助组织4场或以上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对接活动,2场或以上知识产权交易对接活动。在我市分区域、分产业组织4场或以上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对接活动,2场或以上知识产权交易对接活动。每场活动时间半天,人数不少于30人。费用包括场地、资料费、师资费、其他费用等。

  2、成交供应商协助开展江门企业“走出去”系列研学交流活动1场,时间1天,不少于20人。组织重点企业分批形成研学队伍,走进省内高校院所(广东药科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等2所或以上)开展交流学习,通过现场授课、实验室参观、科研团队交流、科技成果对接等方式。费用包括场地、资料费、师资费、午餐、交通大巴、保险费、其他费用等。

  3、协助开展专题宣贯活动1场。组织我市重点企业到深交所参加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赋能(知识产权)系列专题宣贯活动1场。时间为2天,参加人数不少于30人。费用包括场地、资料费、师资费、其他费用等。

  4、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开展江门市专利转化需求对接项目的方案。

  5、项目总费用包含项目工作人员的劳务费、食宿费、交通费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等。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至2024年11月30日。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供应商的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及“信用江门”()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10天内“信用中国”报告,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提供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 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4年10月10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除竞价采购方式之外)只接受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查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修订原则与澄清需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0。

  附件: 1.投标文件格式

        2.综合评分表

             3.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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