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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0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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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主动代理运作“伤残鉴定”,可信吗?——海门交通事故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中心带您辨别真假

11月30日,江苏公共新闻播出《虚报伤情鉴定等级,律师销售的话可信吗?》节目,南通的一位听众向江苏政风热线询问,“律师销售”称可“代理运作”伤残鉴定等级,他的话可信吗?

根据该听众反映的情况,海门法院驻海门交通事故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中心(下称海门道交一体化中心)的法官带您来辨别交通事故中的真真假假。

听众:从我爸爸受伤之后,就经常有一些自称“律师”的人跟我联系,说要帮我爸爸代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法官:目前市场上有各种“法律咨询服务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随意收揽案件、违法收取费用。诉讼代理属于依法须经行政许可的法律服务事项,目前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被委托为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并依法收取代理费,“法律咨询服务部”及相关人员不具有诉讼代理资格。对冒充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称“律师”的人员可能不是真律师,遇事需要找委托代理人,一定要仔细查看其是否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并到所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实地进行验证,按正规手续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依法开具代理费发票,防止遭遇“李鬼”律师。

听众:他说评上十级,收费是除开医药费之外的10%,评上九级,收费就会比较高,他说要收取九级伤残赔偿部分的50%,可能要几万元。

法官:该听众陈述的收费情况涉及风险代理,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风险代理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交通事故案件并非财产案件,属于人格权侵权损害赔偿类型,依法不可以风险代理,该听众陈述的收费要求已违反前述规定。

听众:他说经过他们律师事务所的代理运作,可以评伤残,至少评上十级,有可能还可以评上九级伤残……他说九级伤残我们自己家属去评是评不到的,经过他们打点司法鉴定所之后才评上。

法官:司法鉴定有严格的程序和规范,人为产生或提高伤残等级不可信。鉴定程序也并非高不可攀、遥不可及,海门道交一体化中心可受理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在听证、摇号后依法委托鉴定。除鉴定机构收取鉴定费外,海门道交一体化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如相关人员通过误导、引诱、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可能受到警告、罚款、停止执业等处罚。如在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产生或提高伤残等级的,可能会在重新鉴定过程中被推翻,也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如某交通事故受害人与其代理人串通,伪造材料获得伤残鉴定结论,骗取保险公司赔偿款,双双因保险诈骗罪被判刑。

听众:他说评伤残会从三家鉴定所中盲选一家,但是他们日常都已经跟司法鉴定所维护好关系了,虽然收费很高,但他说这个钱大头都是给司法鉴定所的……

法官:司法鉴定所除依法收取鉴定费外,不会收取其他费用。公安交警部门、法院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同样不会违规收取费用。海门道交一体化中心致力于推广交通事故诉前调解,在诉前调解过程中,连诉讼费用都不会收取,更不用说其他任何费用了。如有人以需要“打点”为名要求受害人支付费用,切勿相信,谨防被骗。日前某冒用律师身份的“法律咨询”人员,对外声称收钱“打点”可以少判刑,骗取受害人财物,已因诈骗被判刑五年。

听众:我问你到底是哪家律师事务所?哪位律师?他说他不是律师,相当于律师事务所的一名销售,他说正式签合同以后会有正规律师代理我的案件。

法官:目前有“法律咨询”人员,因本人不具备诉讼代理资格,常要求当事人在大量空白的材料中签署姓名,用以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采取行为,并与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合作,支付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少额“出场费”。而当事人则常常对自己的案件一无所知,甚至不知道自己的代理人姓名。这种法外的“代理”行为,往往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事故受害人如需找委托代理人,需要与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支出的代理费用均需要开具正规发票,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过程将会形成卷宗并接受司法局的监督管理。如因代理行为发生争议的,方可有据可查。

听众:我说你怎么拿到我电话,他说他是跟医院有合作的,但是不是真的我就不清楚了。

法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信息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即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例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经查证该听众的电话系通过医院渠道被泄露,医院需承担侵权责任。另,某些“道交黄牛”到医院虚假宣传、招揽生意,既违法违规,亦可能给医院防疫形势带来未知风险。

听众:遇上事儿,律师事务所虽然不少,但觉得找一个可靠的很茫然,不知道从哪里可以找到。

法官: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均接受当地司法局管理,对那些游荡在医院、交警事故处理地点的相关人员发放名片、介绍律师等行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应不予理睬。如确实需要聘请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案件,应当去律师事务所或者基层法律服务所聘请。同时,还可以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就相关人员进行甄别,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因经济困难无法承担案件代理费用的,还可以获得司法局的法律援助服务。海门道交一体化中心系海门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鉴定机构共同组建,常驻于南通市海门区人民中路306号交警大队底层东侧,致力于交通事故的一站全办、一网解决,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在损失赔偿过程中遇到的糟心事、烦心事,该中心也将竭力提供帮助。

(视频来自江苏公共新闻)

文字:孙建玉

版面:崔佩玉

原标题:《“律师”主动代理运作“伤残鉴定”,可信吗?——海门交通事故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中心带您辨别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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