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客户免费提供设备销售耗材的增值税问题虾米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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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0 16:43

案例: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免费投放给医院仪器设备,然后销售试剂给医院,这种情况,仪器设备的增值税问题该如何处理?

——尽管现在税务局的人都很聪明,也很有经验,把大部分的漏洞都堵塞住了,通常企业使用的所谓的“合理避税”手法他们都一清二楚,不过由于各种原因税务人员并没有认真追究,导致很多企业老板总是抱着侥幸心理,在不懂税法、不明白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的情况下,异想天开地以为凭自己的聪明就能够想出来什么高招让税务局的人查不出来。这里首先要明白,凡是不懂税法、不懂税收筹划方法的“高人”想出的避税高招,税务局的人没有不知道的,之所以没有找你的麻烦,那是因为现在真的还没有打算动你。

上述为客户免费提供设备,通过销售耗材赚钱的商业模式,表面上看,一方面是设备免费提供给客户而企业没有取得收入,因此不能算作销售;另一方面也不是企业自己在使用,似乎也够不上税法上的“视同销售”。于是很多类似企业的老板都要求财务人员想法尽量避免交税,也有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通过各种途径为此类业务避免交税而到处找税法或政策上的依据。

这里首先要明白,免费提供仪器设备的增值税不可能不交,逃是逃不掉的。

根据 (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那么,上述问题中,除了耗材销售收入正常计征增值税外,免费提供设备给客户使用,应视同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计征增值税(增值税税率和销售商品一样17%)。

或许有人以为,不向税务局申报税务局就不知道了,那么这个税就可以不交了。

这种想法过于天真,因为,你有几十万或上百万的设备从公司库房消失了,这个是必然会引起税务局的注意的。也许在北京上海这种大城市里税务局因为忙不过来不会关注,但中小城市税务局就靠这个吃饭,肯定会关注。一旦关注,税务局就会过问了,那么第一,税务局可能会说你销售不入账,在逃税,这个时候,你是必须要解释清楚的;第二,税务局在你解释后,可能会认定你的行为应该视同销售,而你没交税,结论还是你在逃税;第三种,税务局就认可你说的是免费提供使用,那么前面说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就适用于你了,你还是得缴纳有形动产租赁收入的增值税。

当然你可以继续对税务局隐瞒,然后不考虑交税,相信现实中也有侥幸躲过去了的,但前提是,你能够肯定税务局一定不会注意到你或追究你。

其次,如何计算有形动产租赁的收入?

怎么计算有形动产租赁的收入,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在这种情况下,当地的税务局可能就会与你定出一个标准来。

估计税务局判断有形动产租赁的价值,会按照这种方式来决定:按照你的设备多年后回收回来时已经报废来考虑,其价值就是折旧之后的剩余残值,也就是可能会考虑按照原值的95%来考虑你的总租赁价值。遇到税务局和你关系不好,直接按照100%的设备原值给你计算你也得认。而计算的时间期限,一般也就是按照3-5年来计算。

这样,企业唯一可以考虑的节税空间就是,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来计算,而不用按照市场销售价来计算增值税。当然这个还需要取得当地税务局的认可。

第三,企业不能把免费提供给客户使用的设备还视作自己的库存产品。

有的人认为这些免费提供的设备因为没有销售,产权没有移交,从账面上不出库,就可以算作是库存存货,就不用考虑前面说的增值税了。这种想法一样有点天真,这里必须明白,企业自己的产品如果放在库房不动,才能算是存货,但如果自己拿来用了,那就得视同销售。而你已经实际从库房拿出去交给别人使用了,就更得视同销售了,一旦确定为视同销售,税务局就可能按照市场销售价格来给你计税,这个时候你的增值税是多少?

有的人可能认为,也许可以打擦边球,现在不报,税务局如果没发觉,那么等几年后再回收回来时,当库存存货报废,就可以不交税了。但存货报废税务局是要上门认定的,税务局里面如果全是一群傻子,他们就看不出来。或者你作为企业的老板很厉害能够买通税务局不过问……

第四,当心弄巧成拙,偷鸡不成蚀把米:重复交税。

企业免费提供设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占领市场,扩大耗材的销售,通过耗材销售赚钱,同时也有想少交税的目的。但或许这种销售模式,恰恰容易会导致企业重复交税!

前面已经说了,这种商业模式,免费提供设备不交税是不可能的。如果企业一定要隐瞒不报,那么一旦税务局查出来了,就不仅要补税,还可能会有不少的罚款、滞纳金,那么你的企业是主动交还是等税务局查到后再补交?

现在已经明确,免费提供设备的销售模式,是需要交纳增值税的,即使不被“视同销售”按商品销售收入计税,也会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计税,且税率都是17%。那么作为企业,该怎么计税才最合理?

这种销售模式,其实是把设备的销售价值,分期分批转入到了耗材里面。耗材销售时是全额交税的,那么设备的价值在耗材销售时,其实已经分期分批交了税了。而在常规的财务处理方式下,仪器设备却仍然还再“视同销售”而单独交税,或视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而单独交税。

也就是说,这种销售方式,能够扩大销售规模,但设备就会出现重复交税的情况。那么在耗材的销售时,在定价方式上就需要多方考虑,做点筹划,一方面耗材还要继续卖同样多的价钱,一方面还要考虑避免造成仪器设备重复交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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