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连云港市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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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2 04: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连云港市审计局对市级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专项资金绩效、固定资产投资、市级部门预算执行等6个方面进行了专题审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11亿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112.81%,剔除2013年核电所得税政策性退税等不可比因素,同口径增长12.81%。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项目的完成情况看,税收收入合计15.3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8.67%。在各项税收收入中,占市本级税收总收入比重较大的税种分别为契税5.31亿元、营业税3.07亿元和城市维护建设税1.55亿元,占比分别为34.66%、20.04%和10.12%。在各项税收收入中,增幅较大的税种主要是资源税增长150%、土地增值税增长144.6%、营业税增长70.93%、增值税增长49.16%。同时,受房地产市场调控等因素影响,契税和房产税收入同比分别下降9.68%和13.54%。

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72亿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88.23%,由于上级专项资金来源减少,比2013年减支13.84亿元,下降17.84%。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看,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交通运输支出9.67亿元、教育支出8.22亿元、公共安全支出7.53亿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0亿元和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45亿元,所占比重分别为15.18%、12.9%、11.82%、11.46%和8.55%。

2014年,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债券转贷收入和上年结余,扣除上解上级支出,收支相抵,年终结余8.50亿元,全部为结转下年支出,当年净结余为0,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是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第一年。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90.09亿元,较2013年下降32.56%,完成年初预算的493.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1.76亿元,占政府性基金收入的90.75%,完成年初预算的654.1%,受经济下行和房地产调控等因素影响,收入较2013年下降36.16%。

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83.74亿元,较2013年下降32.29%,完成年初预算的458.3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74.53亿元,占政府性基金支出的89%,完成年初预算的640.56%,较2013年下降35.79%。

2014年,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上年结转,扣除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年终结余结转24.33亿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6.0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8%。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8.72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2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1.80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0.98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0.75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01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57亿元。

2014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3.5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8%。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8.51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12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1.46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0.49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0.7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0.78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0.52亿元。

2014年,加上上年结余,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0.89亿元。

(二)市开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市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22亿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92.85%,同比增长3.99%。其中:税收收入3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82.05%,增长5.93%。在税收收入中,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为13.12亿元、8.37亿元、3.86亿元和3.04亿元,合计占比达86.03%。

2014年市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63亿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92.02%,同比增长0.36%。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看,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教育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比重较大,合计占比达89.74%。

2014年,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债券转贷收入和上年结余,扣除上解上级支出,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83亿元,全部为结转下年支出,当年净结余为0,收支平衡。

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及相关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基本反映了2014年度市本级财政收支的总体情况,所编制的市本级财政决算基本合规。但是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本级财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性基金收支完成数与预算数差异较大,基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4.79亿元未纳入预算管理,其中以“误缴退库”名义违规退库非税收入1.43亿元;

3.部门预算编制不细化,有78家预算部门和单位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未填写具体项目内容,涉及218个项目、预算金额2.69亿元;

4.部分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较慢,上级财政专款指标3619.27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

5.垫付海通集团高速公路资金1000万元未能按时收回;

6.基金征收不平衡,少征缴防洪保安资金531.02万元。

(二)市开发区财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按规定将土地出让金收入10.29亿元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2.将国库资金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转入财政专户7.1亿元;

3.开发区管委会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402.23万元;

4.财政专户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多头开户。

(三)专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调查方面。重点选择了2014年度市财政安排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文化引导资金”)、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技改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成果转化资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政配套费”)等7项财政专项资金,对其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开展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表明,7项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放大了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对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审计调查也发现在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1)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审计调查情况。2014年共筹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9680万元,支出8032万元,主要用于农水基本维护养护、省市重点工程配套和本级农业重点开发建设等地方水利建设支出,为提高我市防洪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财政局少提取基金2183.76万元;二是部分基金未投入使用,结余较大,截至2014年末基金结余2981万元,未能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三是因项目审批原因,市水利局未能拨付徐圩新区石化产业基地防洪工程项目资金1500万元;四是部分水利建设工程项目进展迟缓,30项水利建设基金项目中开展前期准备的7项、初步实施的17项,未付工程款1751.17万元,部分项目已不能如期完工;五是部分项目单位未及时上报工程实施方案,影响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

(2)文化引导资金审计调查情况。该资金设立于2012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由市财政局和市文改办共同管理。2014年共资助项目29个。资金的设立和使用,推动了我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加大了地方传统特色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力度,扶持了一批优秀文化企业。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县区文化引导资金拨付不到位、不及时。截至审计日,东海县、灌云县、赣榆区分别有文化引导资金20万元未及时拨付,市开发区文化引导资金45万元,于2015年4月才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二是个别项目的申报材料提供不全。

(3)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该项资金设立于2009年,由市人才办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资金2000万元,用于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奖励等。2014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项目实施单位共计收到人才发展专项资金2028.53万元。该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对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人才工作服务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14年末,我市各类人才总量64.9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5.4万人,高层次人才队伍年增长率达9.5%。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实施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审核、拨付专项资金600万元;二是部分县区配套资金未到位35万元,部分应由县区配套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奖励未按规定拨付到位,其中:东海县30万元,海州区5万元;三是未建立健全项目申报材料归档制度,申报评审资料未存档。

(4)技改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为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扩量提质,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市政府于2013年设立技改专项资金,重点对创新成果转化、品种质量提升、节能减排、兼并重组整合、产业布局优化等方面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补助。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使用。2014年实际下拨补助资金6640万元,先后补助了56个项目(市区36个、县级20个),受扶持企业2014年度实现销售收入49.96亿元、利税7.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14%和31.69%,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资金的支撑带动效果较为明显。审计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符合市政府技改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项目较少,导致全市技改专项资金引导计划与实际补助存在差距;二是县域技改项目推进乏力,县域企业获得的补助项目数量占全市的26.79%,相应补助资金占全市的13.61%,技改项目推进需加大力度;三是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和赣榆区部分技改专项资金补助拨付不及时,涉及资金419万元;四是灌云县和灌南县技改专项资金县级配套资金188万元落实不到位。

(5)创投基金审计调查情况。该项基金设立于2010年,主要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引导和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我市企业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市润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润财公司”)作为创投基金的委托管理机构,2010年至2014年,共收到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拨付基金6200万元,向8家企业投出基金3780万元,至2014年末,共获取投资收益561万元,撬动5629.5万元社会资金注入企业。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创投基金投资收益 561万元未作预算收入收缴国库;二是部分创投基金使用效率不高,2011年至2013年,每年末滚存结余分别为2000万元、2920万元和1420万元。

(6)成果转化资金审计调查情况。该项资金设立于2007年,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使用。随着资金的逐年投入,促进了我市对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与医药、资源与环境、电子信息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和支持作用。2014年市财政局预算安排成果转化资金1200万元,分配用于补助10家企业,当年实际拨付680万元,另外300万元市财政局将在2015年按项目合同和实施进度在中期检查后再拨付;调剂用于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等220万元。至2015年4月末,10家企业销售收入、利润和税收完成率分别为146.26%、137.43%和91.66%,新增专利申请34件,获得授权专利10件,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开发区财政局成果转化资金330万元未及时拨付;二是江苏三吉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使用专项资金60万元,且未签订设备购买合同或协议;三是连云港佑源医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收到成果转化资金70万元,未按规定实行单独核算。

(7)市政配套费审计调查情况。该项资金由市建设局及其委托的市开发区管委会、连云区建设局以及徐圩新区管委会等共同负责征收、管理和使用。2014年应征市政配套费4.09亿元,实际征收2.02亿元,免征1.32亿元,缓征1.35亿元。主要用于市政道路的绿化养护、保洁亮化,背街小巷、低洼片区治理以及公园提档升级改造等项目。市政配套费的投入,提升了社区环境和城市形象,为我市城市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建设局、连云区建设局和市开发区2014年违规批准缓征市政配套费5776.86万元;二是对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项目无处罚记录;三是市政配套费收入3951.24万元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四是徐圩新区财政局未及时安排市政配套费支出773.17万元。

2.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方面。2014年是我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快速推进的一年,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海滨大道及征地拆迁工程、市蔷薇湖生态净化暨应急水源工程、沭新渠改造工程、新海新区医院工程、锦屏磷矿棚户区改造工程、连云新城商务中心、徐圩新区云湖商务中心和市第四人民医院迁建等重大民生工程和其他重点工程的审计工作。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对部分完工和在建项目进行了工程决算审计、跟踪审计或预算执行审计,审计工程结算总金额33.71亿元,核减资金3.1亿元,审减率为9.19%。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较为突出。如:新海新区部分建设工程和连云新城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工程,存在项目前期手续不完备即开工、以框架协议确定承建单位等问题。

二是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如:市第四人民医院项目建设期间,由于国家对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不断提高及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不完整,实际建设过程中增加了多项建设内容。超批复投资4152.41万元,已建成的主要建设内容超出批复5533平方米;部分建设标准提高,增加投资157.28万元。

三是部分竣工项目未经验收即交付使用。如:锦屏磷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锦平新村、锦安新村、锦兴新村已经建成安置房1618套,其中1380套已经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是建设单位管理不完善。如:徐圩新区云湖商务中心工程监理费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存在超付情况。

3.部门预算执行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2014年下半年,分别对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和市公积金中心等3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11个所属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和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预算执行不严格。市商务局2013年未将上年度结转资金408.95万元编入预算,部分追加项目未按支出用途细化分解;市国土局2013年超预算支出594.17万元,经费支出挤占项目资金248.39万元;二是少缴、少收财政收入。市国土局2011年至2013年应缴未缴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出让业务费等财政收入3544.39万元,受多种因素影响,截至2014年6月,累计土地出让金22.76亿元未征收到位;市商务局2012年至2013年应缴未缴房产税等税费10.65万元;三是无依据收费。市国土局新浦分局2012年无依据收取办公楼赞助费40万元;四是资产购置及管理不规范。市商务局固定资产盘亏203.20万元;市公积金中心未及时核销报废、拍卖的固定资产86.42万元;市国土局直属分局2011年从某公司过户价值23.98万元的轿车一辆,未履行有关报批和政府采购手续。

2014年下半年,分别对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市粮食局、市委党史工办和新海高级中学等6个部门原任或现任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并对25个所属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和调查。从审计结果看,这些部门遵守财经纪律情况总体较好,但仍存在预算约束力不够强、财政收入收缴不及时、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市教育局2013年超预算支出80.67万元,所属教研室和电教馆2011年至2013年挤占有关代办费1240.47万元。未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卡不符627.99万元,所属教研室和电教馆无偿占用企业车辆各一辆。应收未收土地拆迁补偿转让款116万元。

市农委及所属单位2010年至2013年11月扩大支出113.36万元,挤占项目资金144.23万元。2012年至2013年11月不规范原始凭证入账,涉及金额138.07万元。

市民政局及所属第一干休所2011年至2014年少缴出租房屋营业税和房产税等税费69.27万元。2014年支付相关学校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费时,取得的原始凭证未载明培训项目和人数,未附完整的支付依据与考核情况,涉及金额241.89万元。

市粮食局2012年至2013年超预算支出149.57万元,调剂项目支出92.20万元。所属市地源中心2012年至2013年少缴营业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费99.54万元。

市委党史工办2006年至2013年未在规定的会计科目中核算收入188.97万元、支出187.63万元。2011年至2013年不规范原始凭证入账,涉及金额16.78万元。部分凭证附件与记账科目不符,涉及金额28.48万元。

新海高级中学2010年至2013年以校庆捐赠、课程基地捐赠、电教设备捐赠等名义违规收取借读费5587.05万元,不符合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扩大支出范围56.87万元用于奖学金和校际间校庆赞助等。购买部分监控设备、空调等共计14.11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4.企业审计方面。2014年下半年,结合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对江苏奥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8月至2013年8月和连云港民航站2007年1月至2014年10月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7个下属企业进行了延伸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企业损益和资产反映不完整。奥神集团下属连云港杜钟氨纶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2013年度少提固定资产折旧,影响损益1453.59万元;民航站未将已完工的在建工程145.23万元转入固定资产。

(2)会计核算及会计报告编制不规范。奥神集团未按规定编制合并报表,未采用正确方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部分子公司未在会计报告中说明变更会计政策情况;奥神集团及下属单位少计利润89.32万元;民航站未及时计入当期收益2000万元。

(3)未按规定缴纳税费。奥神集团及下属单位少计少缴企业所得税162.12万元、少缴营业税、房产税和防洪保安资金等13万元;民航站应缴未缴防洪保安资金10.12万元。

(4)企业内控制度存在漏洞。奥神集团下属奥祥贸易公司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部分门面房租赁合同丢失,下属民爆器材公司无手续低价变卖汽车一辆,下属2家公司超限额支付现金248.18万元;民航站超限额支付现金106.54万元。

5.住房公积金审计方面。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对市住房公积金2013年度归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不足,未按规定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二是部分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46家单位共1104人超额缴存公积金240.16万元,有87家单位共4412人超额缴存住房补贴838.51万元,有1351家单位共67975人少缴公积金2627.44万元;三是对贷款业务执行缺乏有效监管。存在主贷款人缴存期限不足即进行贷款、贷款发放前即支取还贷以及无贷款记录人员支取公积金还贷等现象。

6.市捐赠资金审计方面。2014 年12月至2015年2月,对连云港市慈善总会2011年至2014年管理使用的捐赠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2011年至2014年市慈善总会累计收到捐赠收入4208.82万元,累计捐赠支出2802.17万元,通过筹集捐赠资金,实施了助学、助医、助困等救助工作,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未按规定处置捐赠款物,市慈善总会将某公司捐赠的价值15.06万元轿车1辆自行留用,未按捐赠目的使用。2011年至2013年,市慈善总会超出慈善事项范围接收定向捐赠资金268.97万元,不符合国家公益事业捐赠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审计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审计报告和下达审计决定书,对重要审计情况,及时向市政府进行了报告。市政府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要认真纠正问题,建立健全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责任,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市本级财税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科学化水平;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4.79亿元全部补缴入库;通过开展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盘活存量资金、加大各类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快部门预算支出进度;垫付海通集团高速公路资金1000万元已全部收回。市地税局将进一步完善基金费管理工作流程,统一全市基金费征管程序和操作规范,对基金费源实施动态监控,保证征缴到位。

(二)市开发区财税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开发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土地出让金管理规定及时足额入库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停止扩大开支范围的行为;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号)规定,开展财政专户自查自清工作,撤销不符合规定的账户3个。

(三)专题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调查方面

(1)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审计调查整改情况。市财政局已补提基金84.96万元,剩余少提取部分将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规定,在以后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到位;市财政局已将基金结余2981万元安排下达;市水利局已将徐圩新区石化产业基地防洪工程项目资金1500万元拨付到位;进展较慢的相关项目市水利局督促各实施单位加紧实施,截至2015年11月末,相关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市水利局对未及时上报实施方案的单位进行了通报,责令抓紧上报。目前,相关项目均已报批了实施方案,并按计划进度实施。

(2)文化引导资金审计调查整改情况。东海县、灌云县、赣榆区已将文化引导资金拨付到位;有关项目的申报材料已补充完整。

(3)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整改情况。有关专项资助资金600万元已发放完毕;部分县区已将配套资金35万元配套到位;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了项目申报材料的归档制度。

(4)技改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整改情况。有关主管部门正采取多种方式,推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增加工业有效投入,增强企业内生增长动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技改专项资金补助188万元已拨付。

(5)创投基金审计调查整改情况。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对创投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规范基金投资收益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资金受托管理机构的督促与绩效评价,督促其尽快将创投基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成果转化资金审计调查整改情况。市开发区财政局已将成果转化资金330万元拨付到位;江苏三吉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与设备生产厂家签定采购合同并正在执行;连云港佑源医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已按规定对成果转化资金实行单独核算。

(7)市政配套费审计调查整改情况。市建设局、连云区建设局和市开发区正在清理、追缴缓征的市政配套费;相关施工单位陆续补办了施工许可证;市财政局、徐圩新区财政局和连云区财政局已将相关市政配套费收入缴库;徐圩新区财政局已会同区规建局将市政配套费收支计划纳入预算,按照规定用途安排支出。

2.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方面

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有关被审计单位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江苏山海连云建设有限公司按照审计要求,正在协调办理前期建设手续;市卫生局就市第四人民医院存在的问题专门向市政府进行了汇报,责成市四院整改,杜绝出现类似问题;江苏海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到发改、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办理各项审批手续,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程;新海新区指挥部和连云港苏海投资有限公司,补办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前期建设手续,同时连云港苏海投资有限公司还严格按照审计审定的结果支付工程款,并重新对监理费用进行梳理结算。

3.部门预算执行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

(1)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和市公积金中心等3个部门整改情况。相关部门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科学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强化预算执行全过程管理,规范资产购置及管理;少缴、少收的部分财政收入和税款已全部缴库,截至2015年11月末,市国土局累计清缴到位土地出让金10.75亿元。

(2)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市粮食局、市委党史工办和新海高级中学等6个部门整改情况。

市教育局及下属单位进一步严格按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预算资金,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已完成大部分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已按规定退回无偿借用车辆;应收未收土地拆迁补偿转让款正在催要。

市农委及下属单位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严格支出范围,加强原始凭证审核,加强会议费、培训费支出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市民政局及所属第一干休所已补缴有关税费69.27万元;针对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根据审计要求完善补充了相关手续,规范操作程序,严把培训质量,确保培训资金充分发挥作用。

市粮食局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增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真实反映经费支出;所属市地源中心已将相关税费全部补缴到位。

市委党史工办结合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升级财务软件,对往来款全面清理,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收支;加强入账原始票据的审核把关,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新海高级中学将严格遵守收费政策,修订有关奖学金方案,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对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政府采购。

4.企业审计方面

奥神集团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工作,下属连云港杜钟氨纶有限公司等已将未提足的折旧1453.59万元补提到位。对神特公司计提资本公积的会计差错做了调整,调减资本公积531.31万元。补缴了漏缴的防洪保安资金。下属奥祥贸易公司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租赁合同保管规定,并对租赁收入做了清查。已对低价变卖公司财产的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民航站已将完工的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对财政补贴资金进行正确核算,已补交未交防洪保安资金10.12万元,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

5.住房公积金审计方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审计报告的建议,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加大风险准备金的提取,防范中心贷款风险。通过发函、约谈以及系统自动限制等措施,超额缴存公积金的46家单位已整改。与市住房局联合出台《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通知》,对住房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进一步予以规范。加大住房公积金稽核工作力度,督促有关单位按标准足额计提公积金。对贷款业务执行进行严格监管。

6.市捐赠资金审计方面。市慈善总会拟将受赠车辆进行拍卖,所得款项将注入慈善基金,不再接收有违慈善宗旨的定向捐赠,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和《连云港市慈善总会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把握捐赠事项的慈善公益性质,切实将受赠财产用于资助符合慈善公益宗旨的活动和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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