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0月17日收盘,西南证券(600369)报收于4.46元,下跌4.09%,换手率2.31%,成交量145.74万手,成交额6.61亿元。
当日关注点交易信息:西南证券主力资金净流出4765.85万元,占总成交额7.21%。
机构调研:西南证券2024年上半年经纪业务收入7.30亿元,客户总数172.55万户,同比增长2.51%。
公司公告:西南证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每股现金红利0.01元,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3日。
交易信息汇总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765.85万元,占总成交额7.21%;
游资资金净流入4157.97万元,占总成交额6.29%;
散户资金净流入607.88万元,占总成交额0.92%。
机构调研要点10月10日特定对象调研,现场调研
问:西南证券作为一家根植于重庆的综合性证券公司,目前的分支机构主要分布在重庆市内吗?
答: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拥有39家分公司,分布于全国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司共拥有71家证券营业部,其中41家位于重庆地区,其余30家分布于全国1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问:今年上半年,公司经纪业务营收表现如何?
答:2024年上半年,西南证券证券经纪业务收入7.30亿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证券分支机构109家,客户总数172.55万户,同比增长2.51%;上半年集中组织销售金融产品607只,销售规模56.14亿,券结日均保有规模较去年同期增加48.81%;组织召开第一届私募大赛圆满落幕,参赛私募产品超2700只。
问:从2024年上半年情况看,西南证券的信用业务在行业内大致处于哪个水平呢?
答:2024年上半年,43家券商实现信用业务收入168.15亿元,同比下降29.07%,其中7家实现了正增长;2024年上半年,西南证券两融客户累计净开户同比增长70.60%,信用业务收入水平在上市券商中处于中游。
问:2024年以来证券行业并购趋势凸显。西南证券作为重庆国资控股的唯一一家上市券商,是否有并购重组计划?
答:2024年以来,在国务院“新”国九条和中国证监会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一流投资机构”的政策鼓励下,券商并购趋势凸显,市场上出现了多起券商并购案例。西南证券对行业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相关趋势保持高度关注。当前,公司拟继续发挥好上市证券金融机构、重庆市属重点国企的双重优势,努力推动自身做优、做强、做大。公司如有相关动向,将按监管要求及时进行披露。
问:在公募佣金新规大背景下,对西南证券分仓佣金收入有何影响?
答:2024年上半年,公募基金交易佣金降费改革是贯穿全行业的主线,“基金销售换交易佣金”的商业模式正发生根本性变化。据有关机构统计,券商分仓佣金收入为67.74亿元,同比下滑约30%,其中绝大多数券商分仓佣金收入出现下滑。2024年上半年,公司研究业务推动“对外服务”+“对内赋能”常态化运行,建立并完善对财富客户、产业客户和机构客户的研究服务体系,对外持续打造西南研究品牌,对内推动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融入公司大财富和大产业条线,提升重庆上市公司覆盖率,积极为地方政府、产业客户提供咨询服务,深挖研究业务的综合价值。2024年上半年,西南证券分仓佣金收入也受到影响,收入下降情况与行业一致。未来,西南证券会更为关注研究实力的提升,加大研究投入,进一步提高投研能力和销售服务能力,进一步巩固提升市场份额。
公司公告汇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39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A股
股权登记日:2024/10/23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2024/10/24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0/24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9月26日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分配方案: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645,109,12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6,451,091.24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A股
股权登记日:2024/10/23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2024/10/24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0/24
分配实施办法:
本次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9元。如该类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9元。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相关规定自行判断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元。
有关咨询办法:
就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的,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3786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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