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零余额账户。包括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和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它与国库单一账户相互配合,构成财政资金支付过程的基本账户。通过此类账户可以实现财政资金日常支付以及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即每当发生财政资金支付行为时,先由代理银行将实际应支付的款项垫付给收款人,每日终了后再由代理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划转代理银行已垫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