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科技、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2023年度徐州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将紧扣徐州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科技创新需求,超前部署碳中和基础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重大技术应用推广与集成示范,集聚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战略科技力量,努力提升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3年度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按基础研究项目、社会发展示范项目、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四类组织申报。
(一)基础研究项目。面向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变革性零碳能源、环境与气候协同控制、生态系统碳汇等技术方向,着力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前沿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研究,力争形成一批引领绿色低碳技术发展的原创性理论和方法。
(二)社会发展示范项目。聚焦我市重点领域、行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紧迫需求,在重点领域大力推进低碳、降碳关键技术研究和集成应用示范,积极探索绿色发展升级新路径,努力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范本。
(三)新型研发机构备案。重点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优势明显、拥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团队,对行业或区域解决相关问题贡献度大、示范性好的新型研发机构,为提升碳达峰碳中和创新服务能力提供高质量的科技创新平台支撑。
(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围绕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和促进传统产业绿色发展,聚焦钢铁、化工、光伏、风电等重点领域,大力推进低碳工业流程再造、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着力形成一批绿色低碳重大战略产品,为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先发优势,推动我市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低碳转型步伐。
二、组织方式
1.本专项基础研究项目、社会发展示范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仅面向市辖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组织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备案面向各县(市、区)组织申报。
2.市辖区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按5:5由市、区分级承担,申报项目须由各区、经开区、高新区、港务区科技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市属单位的申报项目由市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实行计划管理单列单位的申报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并推荐(盖单位公章)。
3.各县(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项目采取市县联合创新项目形式予以支持,申报项目由县(市)科技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根据评审情况合理确定立项数(不占用市级财政支持项目立项名额),项目财政支持资金由各县(市)财政全额承担。
4.各项目研究方向均按照附件所属指南代码填写。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本计划各类项目定位要求及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
三、申报要求
1.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市级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计划项目。项目骨干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2.同一单位限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市级计划项目。有在研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4.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严禁虚报项目、虚增项目投入规模等行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5.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填报审核意见表,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四、其他事项
1.本年度项目申报须通过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报送,网上填写项目信息表、申报书及附件。
2.申报项目经在线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带水印),按封面、承诺书、审查意见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且经过各县(市、区)科技及财政主管部门或市有关局(公司)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3.各项目主管部门需按照计划项目类别,填写《XXX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2份,电子表格可在项目申报系统“2023年申报材料下载”栏目下载),加盖各县(市、区)科技及财政主管部门公章。
一份由各县(市、区)财政主管部门于2023年7月5日前,邮寄至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昆仑大道一号行政中心西三区550室,联系人:刘伟,电话:0516-83736490,邮编:221000),逾期不予受理。
另一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窗口(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矿大科技园科技大厦1楼108室,联系人:李丹丹,电话:0516-83896167,邮编:221008)。
4.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于2023年5月29日开网,2023年6月28日关网。项目纸质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7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网络相关事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部
电话:0516-83852410 联系人:仲超
项目受理事宜:市情报研究所综合业务科
电话:0516-83842574 联系人:张鲁洋 郭卉
项目咨询:
(1)基础研究项目: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
电话:0516-83844038 联系人:王玉君 王策
(2)社会发展示范项目:市科技局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处
电话:0516-83847165 联系人:喻明辉 龚严峰
(3)新型研发机构备案项目:市科技局科研条件处
电话:0516-83842134 联系人:李广阔 张兆祥
(4)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
电话:0516-83842087 联系人:巩素民 代英军
监督投诉:市纪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组
电话:0516-80805917 0516-80805937
邮箱:xzsjwpzdswjjz@163.com
附件:2023年度徐州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指南及申报要求
徐州市科学技术局
徐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0日
附件
2023年度徐州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指南及申报要求
一、基础研究项目
(一)项目指南
1001 变革性零碳能源技术基础
针对零碳能源转化效率较低、供需时空不匹配等重大挑战,研究可再生能源高效转化、快速致密储存与互补利用等前沿基础理论,突破非键合能带调控及电能存储、仿生快响应高密度储热、热电充储一体化、零碳燃料能源动力等变革性技术;开发新型能源材料低成本规模化制备技术,研发高效率、快响应、长寿命的能源转化、储存与互补利用一体化器件;构建多能互补零碳排放能源系统,引领碳中和能源技术变革。
1002 环境与气候协同控制技术基础
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污降碳目标,探究二氧化碳及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与环境污染物在重点行业与典型区域的同源机制,研究大气污染与天气气候的相互作用机理,研发全生命周期协同的减污降碳技术,优化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减排的演化路径,为构建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新一代减污降碳技术体系提供基础支撑。
1003 生态系统碳汇协同技术基础
针对我市典型生态系统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固碳能力和生态功能提升的重大科技需求,研究 “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工程与固碳增汇协同的科学基础问题,突破生态系统修复和固碳增汇协同的关键技术和实现路径;结合我市自然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等特点,研究碳汇能力优化、提升的路径和模式,为徐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示范区建设和“双碳”目标实现提供技术基础。
(二)申报要求
申报本专项基础研究项目除须符合通知正文有关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徐州境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需在相应研究领域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科研主体;项目第一负责人须是申报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2.项目申请人需按照项目指南要求,选择相应的条目进行申报。项目研究方向按申报代码要求填写,研究内容属于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项目应具有较强原创性、前沿性和前瞻性,中短期有望取得重要技术突破。
3.本专项基础研究项目,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6项(每个领域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申报项目除资助经费外,须有新增自筹资金。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
4.本专项基础研究项目采取限额推荐方式,各区、经开区、高新区、港务区限报1项,全日制本科院校限报2项,其他单位限报1项。
5.本专项基础研究项目采取科研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二、社会发展示范项目
(一)项目指南
4001 技术集成示范
针对我市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需求,围绕碳捕集利用及封存、固体废弃物负碳化资源化、清洁能源替代、工矿废弃地生态修复等绿色降碳关键技术研究。
4002 行业应用示范
针对我市火电(燃煤和燃气电站)、钢铁、焦化、交通等高排放行业组织降碳减排关键技术研究,为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科技支撑。
(二)申报要求
申报本专项社会发展示范项目除须符合通知正文有关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科研机构;项目第一负责人须是在职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
2.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要求前期已有一定工作基础,鼓励与管理部门、科研机构、企业联合申报。申报单位须有新增自筹经费,且与财政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1:1,并提供自筹经费配套承诺函。每个主管部门限额推荐2项。
3.本专项社会发展示范项目,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2项(每个领域不超过1项),每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40万元。
4.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项目名称为“研究内容+科技示范”。科研成果必须在本地开展示范应用(项目申报时须明确相关建设计划)。
三、新型研发机构备案
(一)项目指南
5102 新型研发机构备案
重点围绕绿色制造、循环经济等,支持国内外著名高校院所等战略科技力量与地方共建,以知名专家及其团队为核心,研发领域符合国家和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具备承担国家、省、市重大战略任务能力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要求
申报本专项新型研发机构备案项目除须符合通知正文有关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地方政府、人才团队与第三方(高校、企业、创投资本)签订共建协议;须为我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运行公司且带有“研究院”字样;人才团队货币化出资到账额不低于总注册资本的15%,总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共建协议中的企业方,注册资本实缴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才团队实缴额,或实缴占认缴比例不低于人才团队的相应比例;依托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具有高水平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拥有独立的研发场地,自购实验仪器设备不低于30万元。
本专项新型研发机构备案项目与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中新型研发机构备案项目合并立项。由符合条件的在建新型研发机构自愿申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对通过市级备案的,给予不超过70万元的运行补助。申报截止日期:第一批6月28日;第二批9月30日。
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一)项目指南
6001 零碳/低碳工业流程再造
富氢或纯氢气体冶炼、生物湿法冶金、短流程高效冶炼关键技术装备,高效节能低碳水泥窑燃烧工艺及装备,甲烷直接合成、先进精馏等行业新型低碳技术装备,工业余热回收利用关键技术及核心装备。
6002 可再生能源及氢能技术装备
低成本高效光伏电池及组件,大功率风电机组及关键零部件,新型核能发电技术装备,高效低成本储能技术装备,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大规模储氢、管道输氢等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智能电网关键技术与装备。
6003 重点行业低碳技术装备
满足节能降碳需求的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热电协同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建筑电气化、低碳新材料替代技术装备,新能源汽车新型电驱动动力总成、动力电池系统及关键部件,低碳重型车辆和船舶油电混合动力技术装备,二氧化碳捕集及利用关键技术装备。
(二)申报要求
申报本专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须符合通知正文有关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企业应是在徐州市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市级以上(含市级)研发机构。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原则上企业近两年至少一年实现盈利。
2.项目符合本专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定位要求,技术成熟度高,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的产业、技术政策,属于指南支持领域方向,须完成小试。要求项目实施期内新申请专利3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业带动性好,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优先支持通过举办的各类技术需求竞价、需求拍卖和需求竞赛等专项竞争性技术转移活动(比如成果对接周、成果拍卖季与创新挑战季等)并签订技术合同的项目。已验收结题的国家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成果。获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资助的创新创业人才牵头或参与本计划项目。与国内重点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的项目。能为完成任务提供充足自筹资金的项目。近两年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
4.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
5.本专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2项。单个项目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三分之一。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
6.一年内有总结结题项目,该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单位本年度不能申报;两年内有终止、撤消的项目,该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单位本年度不能申报。
7.项目申报重点突出创新性,产业化指标大小不影响项目遴选。项目验收突出代表性成果和实施效果,主要评价项目是否完成实质性成果转化,是否具备目标产品规模化生产能力,相关经济指标作为参考性指标。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现有产能扩大或技术改造的项目。
8.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其中应包括技术创新的核心点和目标产品,用“XXX研发及成果转化”作为后缀,字数不宜过长或过短,字数控制在20个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