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房屋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经处置单位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处置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在交纳期间不计利息。
9、司法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竞价结果通知书并公示;其他标的处置是否公示买受人的真实身份,由处置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未能完成报名或未能及时出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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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依法通知案件申请人及其中一位被执行人,另外两位被执行人无联系电话因此未通知到位,现特此公示,公示期满五日视为通知。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6日10:00时起至2024年11月27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主页网址:https://www.rmfysszc.gov.cn,户名: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余松路501号佳居花园2幢1-8
据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显示:该标的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余松路501号佳居花园2幢1-8;权证号:201房地证2010字第19663号,建筑面积:510.15平方米,套内面积:457.7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房屋用途:非住宅;房屋结构:钢混结构;所在层楼层:物理层1层;层高约:6.2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6年4月19日。
该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实际使用面积与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不一致的,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根据2022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法释﹝202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标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二、标的物状况、瑕疵
1.该标的有查封、有抵押。
2.该标的已装修、现空置。
3.该标的产权人为重庆同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具体情况,并由买受人承担过户及相应的风险责任。
4.现场勘查该标的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余松路501号佳居花园2幢1-8与其他相邻多个房屋打通并重新布局,现已部分分割成两层,未按证载平面布局使用,室内部分墙面有渗水、脱皮现象,部分房间未能进入,无法确认具体情况;室内结构发生改变,现场无法确认原始结构,无法划分界线,若涉及标的物内部结构恢复及确认面积分割请买受人自行寻找相关机构处理,恢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自行到现场勘查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相应风险责任。
5.据被执行人公司员工介绍,该标的与其他相邻多个房屋用水、用电情况为共用。拍卖成交后可分户重新安装独立的水、电表,请竞买人自行实地核实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相关费用及风险。
6.该标的未通天然气无法确定是否可以使用天然气,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相应风险责任。
7.该标的采光较差、通风、户型、消防、规划等房屋内部及周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8.本次拍卖包含室内不可移动装饰装修及为房地产服务且不可分割或分割后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不包含可移动家具家电。
9.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和房屋质量及附属保证。
评估价:495.87万元;保留价:277.6872万元;保证金:27.7万元;加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倍数)。
三、看样及咨询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光大佳拍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光大佳拍公司安排);看样预约:重庆光大佳拍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336773或登录预约,或关注“光大佳拍”微信公众号预约。
四、竞价规则:
1.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2.本次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3.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优先购买权人以及权利性质
1.拍卖标的共有人、承租人具有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次竞价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报名及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1.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
开户单位: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天湖美镇支行,账号:50050106004200000120-033631)
2.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七、税费及承担方式
1.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2.欠费情况:据物业工作人员介绍:截止2024年10月31日欠物业费5401.6元(未经司法确认),水、电等欠费不详,具体欠费以拍卖成交后实际欠费为准。上述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欠费)具体金额需买受人自行核实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
八、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境外机构及个人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或需要办理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经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3.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和房屋质量及附属保证,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5.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6.对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拍卖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7.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九、拍卖标的过户及交付
1.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
2.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按现状交付标的物。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一、按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重庆光大佳拍拍卖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公司:重庆光大佳拍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336773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65439015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23-65439366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相关附件
1-8评估报告.docx
竞买须知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4年11月26日10:00时起至2024年11月27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主页网址:https://www.rmfysszc.gov.cn,户名: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标的物: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余松路501号佳居花园2幢1-8,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境外机构及个人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或需要办理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四)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对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拍卖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九)标的物是否存在限购条件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相应风险。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账户中应有足额的余额(27.7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7.7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若涉及标的物内部结构恢复及确认面积分割请买受人自行寻找相关机构处理,恢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七、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
开户单位: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天湖美镇支行,账号:50050106004200000120-033631)
八、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九、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23-65439366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十一月六日
优先购买权
名称 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余松路501号佳居花园2幢1-8标的物情况表 标的物名称 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余松路501号佳居花园2幢1-8 权证号 201房地证2010字第19663号 标的物所有人 被执行人 标的物现状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权利限制情况 有查封、有抵押 建筑面积 510.15平方米 套内面积 457.75平方米 房屋用途;权利性质 非住宅;出让 使用情况 已装修;现空置 欠费情况 欠费情况:据物业工作人员介绍:截止2024年10月31日暂欠物业费5401.6元(未经司法确认),水、电等欠费不详,具体欠费以拍卖成交后实际欠费为准。上述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欠费)具体金额需买受人自行核实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 备注 本次拍卖所展示的照片、视频与说明是由拍卖辅助机构从其他渠道整理所得,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看样预约咨询:重庆光大佳拍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336773或登录预约,或关注“光大佳拍”微信公众号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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