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房屋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经处置单位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处置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在交纳期间不计利息。
9、司法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竞价结果通知书并公示;其他标的处置是否公示买受人的真实身份,由处置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未能完成报名或未能及时出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近期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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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1月17日10时至2024年11月18日10时(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平台上(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赣EBN299春风250摩托车一辆
二、简述:本院依据(2024)赣1102执2020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车牌号为赣EBN299春风250摩托车一辆所,有权人:龚培俊,抵押、质押、留置情况:控制,查封情况:有,占有情况:无。
特别提醒:该车辆为涉刑资产处置,无钥匙,无法启动,转向灯损坏,部分配件需要更换。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交付为准。
赣EBN299春风250摩托车一辆
起拍价:2574元,保证金:500元,增价幅度:100 元(以及其整倍数)。
三、该车辆可提供“法拍贷”贷款服务。
“法拍贷”贷款服务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行
联系人:苏经理15879390055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联系人:徐经理1510793112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行
联系人:陈经理15387823717
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格不包含评估对象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买受人应依照法定纳税义务承担相关税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之日起10日内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缴纳税费手续,并持相关凭证到法院申请办理相关退税费手续,逾期本院不再保留相应的预留税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关车辆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车辆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了解)。
特别提醒:
1、该车辆违章等一切相关费用缴纳情况不详。车辆可能存在逾期未年检和违章记录,具体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交管部门查证(准确欠费金额竞买人应再行向物管部门咨询确认)。
2、车牌不随车过户,竞买人需自行到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咨询了解提档及过户相关情况,若车辆登记所在地有限牌、限号、限购等政策的需要符合当地车管所的相关政策,具体请竞买人咨询相关车管所。
3、若车辆经过改装,标的车辆过户前需恢复原状方能过户,标的车辆恢复原状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16时止接受咨询,现场看样时间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3:00统一在信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601办公室集合集中看样或自行前往,有意者请提前2天与本院联系。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八、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竞买成功,本院不负责户口迁入手续。
十、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8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若符合法定优先购买权条件的权利人,请于2024年11月10日前,向本院主张权利,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十三、拍卖竞价前通过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
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
须在2024年11月28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三江支行:
银行账号:200143300001181294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标的物可进行二次拍卖,本次为第一次拍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18367984588陆女士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地址:上饶市信州区滨江西路40-2号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日
相关附件
执2020号执行裁定书.doc
拍卖须知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定于拍卖时间从2024年11月17日到2024年11月18日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支付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日向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三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平台支付系统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5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依照法定纳税义务承担相关税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之日起10日内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缴纳税费手续,并持相关凭证到法院申请办理相关退税费手续,逾期本院不再保留相应的预留税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鉴于网上拍卖的特殊性,同时出于对网上竞买人负责的态度,拍卖人郑重提醒: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网上出价不同于现场出价所带来的风险(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等)以及本人操作差错造成的损失,如果发生上述情况所有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拍卖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竞拍成功后,若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的情形,法院有权依法撤销网络司法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11月28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上饶银行三江支行 ,账号:200143300001181294),并在2024年12月5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信州区滨江西路40-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届时起30日内本院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超出30日未办理过户手续如遇到一切问题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
十六、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信州区人民法院咨询。
咨询电话:0793-8330852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日
优先购买权
名称 车牌号为赣EBN299春风250摩托车一辆机动车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名称
赣EBN299春风250摩托车一辆
处置依据
(2024)赣1102执2020号
标的物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4)赣1102执2020号拍卖裁定书
标的物权证情况
标的物所有人
龚培俊
标的物现状
使用性质
钥匙
无
所在地
信州区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有
抵押
无
提供的文书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情况
评估鉴定基准日
2023年08月22日
车辆年款
2020.10.01
车辆初次登记日期
2020.12.01
年审有效终止日期
行车里程
30000
强制保险终止日期
品牌车型
春风牌
VIN码
车辆类型
摩托车
燃料种类
发动机号
发动机功率
车身颜色
白色
变速箱类型
排量
249ml
排放标准
违章记录
配备情况
瑕疵情况
标的物估值
标的物评估价
询价:3676元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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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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