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分公司、能否享受小规模免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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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5 19:47

企业设立分公司、能否享受小规模免税呢?

2020-06-19 10:16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经营良好,不断的扩大规模,想发展当地的业务,就会选在该区域成立分公司,那么问题来了,设立的分公司能不能享受小规模的免税政策呢?对于财务会计人员而言,分公司相关的账务处理是必须掌握的。那么接下来就给大家说一下分公司能否享受小规模问题。

设立的分公司能否享受小规模免征增值税?

假如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企业,能够享受小微企业季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如果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则能够享受不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同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应就其合计月销售额是否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如果是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那么可以按照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另外,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对于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能够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设立的分公司能否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由于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无论是否独立核算),不能作为所得税纳税人,所以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可以将其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和资产总额指标汇总到总公司(法人),整体判断能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另外,需要注意一种特殊情况:特殊情况下,分公司成为所得税独立纳税人,单独进行汇算清缴的,则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企业设立的分公司能否享小规模的免税政策,关键在于分公司是否超过了免税的标准,超过了则不能享受,只要政策规定的范围以内,是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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