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各科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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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6 02:35

海州区财政局各科室工作职能及对口市局处室统计表

 
      2015年4月24日    
科室   工作职能及内容   对口市局处室   联系单位   备注  
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等工作;牵头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考核工作;承担局机关后勤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海州财政大楼和食堂的日常管理等。                                【划入】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职责,由综合科划转办公室。   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监察室、信息中心          
预算科   项目的审核;负责辖区内外资企业财政许可证办理、变更工作、年报审核,联合申报;负责辖区内中小企业经贸、商务发展、科技创新项目审核、专项资金等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协税护税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对镇街协税护税工作进行指导、考评;配合各级税务部门开展税法宣传、税源排查、涉税信息登记、委托代征等工作,规范财税秩序,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对重点纳税大户及房地产项目定期进行跟踪、分析与预测;研究提出支持全区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区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负责镇街协税护税收入或者财政收入的核定;负责个体零散税收服务大厅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新增】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指标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考核工作,由税政科承担;
【划出】财政部下达我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职责,由税政科划转教科文科;
【划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职责,由税政科划转农业科;
【划出】质量强省相关专项经费管理职责,由税政科划转行政政法科;
【划入】中央财政支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职责,由经建科划转税政科。
  预算处(债务处、审核中心)、绩效管理处   浦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浦西街道办事处及社区;路南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新南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新海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新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南城社区;浦南社区;海州街道办事处社区;洪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幸福路街道办事处社区      
国库科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区级财政资金调度;汇总编制区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区财政总决算;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统一管理区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区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承担国库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新增】汇总并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国库处   局业务科室、各乡镇财政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以及全区预算单位      
税政科(区协税护税办公室)   监督税收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负责财政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负责辖区内外资企业财政许可证办理、变更工作、年报审核,联合申报;负责辖区内中小企业经贸、商务发展、科技创新项目审核、专项资金等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协税护税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对镇街协税护税工作进行指导、考评;配合各级税务部门开展税法宣传、税源排查、涉税信息登记、委托代征等工作,规范财税秩序,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对重点纳税大户及房地产项目定期进行跟踪、分析与预测;研究提出支持全区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区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负责镇街协税护税收入或者财政收入的核定;负责个体零散税收服务大厅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新增】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指标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考核工作,由税政科承担;
【划出】财政部下达我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职责,由税政科划转教科文科;
【划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职责,由税政科划转农业科;
【划出】质量强省相关专项经费管理职责,由税政科划转行政政法科;
【划入】中央财政支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职责,由经建科划转税政科。
  税政法制处、工贸发展处   联系国税、地税分局      
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文化、科学、体育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职能。负责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财政财务管理等工作。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划入】全区农业保险等相关工作,由农业科划入教科文科。
【划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由教科文划转综合。
【划出】区属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职责,由教科文划转资产。
【划出】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财政政策管理职责,由教科文划转社保,相关部门预算联系职责相应划转。
  教科文处、金融处   区教育局及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区文体局、旅游局、科技局、科协及下属单位。      
社保科   承担民政、卫生、人社、老干、残联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职能;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负责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保证城乡低保、优抚资金等各类专项社会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负责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等社保资金的配套和上解任务;社保专户业务管理。                                                  【划入】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财政政策管理职责,由教科文科划转社保科,相关部门预算联系
职责相应划转。
  社会保障处   民政局及下属单位、残联及下属单位、卫生计生委及下属单位、人社局及下属单位、老干部局。   完善  
行政政法科   负责行政、政法部门的财政财务管理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财务工作;负责研究提出行政、政法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统一管理行政、政法部门预算内外收支;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审核部门和单位的决算,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划入】军粮差价补贴管理职责,由经济建设科划转行政政法科。                                            【划入】质量强省相关专项经费管理职责,划转行政政法科。   行政政法处   政府机关、政法部门、群团等      
行政经建科   负责市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审核市级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负责管理市级粮食专项储备等政策性补贴资金;负责对部分单位财政资金的管理。
【划出】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等涉农补贴资金管理职责,由经建科划转基层中心;。划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及其政策研究,由经建科划转综合科。
【划出】中央财政支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职责,由经建科划转税政科。
  经济建设处、投资评审中心   联系环保局、房屋征收局、城管、城建相关单位,区内各工程项目指挥部、管委会等临时机构      
农业科   承担区农业、林业、水利、农开、农机等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农业、水利基本建设及财政扶贫、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及财务管理。
【划出】小农桥建设职责,由农业科划入基层中心;
【划出】村级一事一议工作职责,由农业科划入基层中心;
【划出】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管理职责,由农业科划入基层中心;
【划出】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由农业科划入教科文科;
【划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职能,由税政科划入农业科。
  农业处(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区农水局、林业局、水利局、农开局、农机局及下属单位。      
基层财政管理服务中心   指导全区镇街(开发区)财政所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层财政资金监管、规范化财政所创建以及组织基层财政业务培训等工作;贯彻落实各项惠农政策,负责全区村级运转保障经费、良种补贴等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与维护、村级债务化解、“一折通”系统维护、美丽乡村建设、国有农场建设等工作。
【划入】小农桥建设职责,由农业科划入基层中心;
【划入】村级一事一议工作职责,由农业科划入基层中心;
【划入】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等涉农补贴资金管理职责,由经建科划入基层中心;
【划入】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管理职责,由农业科划入基层中心;
【新增】支持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政策管理职责,由基层中心承担;
【新增】小城镇建设示范试点职责,由基层中心承担。
  市基层财政管理局、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各镇、街、开发区财政所。      
财监科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综合科   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规章制度;指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负责管理罚没收入、罚没票据、罚没物资;负责制定全区财政支出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为编制部门预算和进行财政支出后效益评价工作提供基础依据和有关信息资料。                                                    【新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管理职责,由政府采购处承担;                                          【划出】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职责,由综合处划转预算处;
【划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政策研究及市级引导资金管理职责,由经济建设处划转综合处。
  综合处(非税收入管理处)、会计处、监督检查处(市监督检查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市政府采购中心、资产管理处、中华会计函授学校连云港分校、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行业及会计从业人员      
 资产科   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办法、标准等,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划入】履行区属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职责。
  资产管理处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文化企业      
投资评审中心   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评审,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实施效益的评价;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和年度财务决算、竣工决算的审核,并出具评审意见,为部门预算的编制提供基础性和技术性服务;负责项目招标的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的审查工作,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审核。负责有关投资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工作,根据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出具工程决算评审报告;负责反映投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投资项目监督的政策建议,并对有关问题的处理,进行取证、核实和提出初步意见;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效益后评价工作,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投资评审中心   区各重点工程指挥部、融资平台下属建设主体、区各行政事业单位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档案管理、工资代发及其他各项费用代扣、编制各单位会计报表、编制各单位决算报表、编制各单位债务报表、配合局科室及纪委、审计等部门工作、数据及网络维护、其他工作。   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区各相关会计核算单位      
国资办   拟定与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工作,及对各项国有资产的处置进行审批或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审批;承担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界定、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资产评估立项、评估结果确认、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资委   区属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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