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C 制造业--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2-31 21:23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C 制造业--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代 码
类 别 名 称
说 明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C
制造业
本门类包括13~43大类,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或手工制作,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或零售,均视为制造;建筑物中的各种制成品、零部件的生产应视为制造,但在建筑预制品工地,把主要部件组装成桥梁、仓库设备、铁路与高架公路、升降机与电梯、管道设备、喷水设备、暖气设备、通风设备与空调设备,照明与安装电线等组装活动,以及建筑物的装置,均列为建筑活动;本门类包括机电产品的再制造,指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再制造的产品达到与原有新产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
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341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
3411
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
指各种蒸汽锅炉、汽化锅炉,以及除同位素分离器以外的各种核反应堆的制造
3412
内燃机及配件制造
指用于移动或固定用途的往复式、旋转式、火花点火式或压燃式内燃机及配件的制造,但不包括飞机、汽车和摩托车发动机的制造
3413
汽轮机及辅机制造
指汽轮机和燃气轮机(蒸汽涡轮机)的制造
3414
水轮机及辅机制造
3415
风能原动设备制造
指风能发电设备及其他风能原动设备制造
3419
其他原动设备制造
342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3421
金属切削机床制造
指用于加工金属的各种切削加工数控机床及普通机床的制造
3422
金属成形机床制造
指以锻压、锤击和模压方式加工金属的机床,或以弯曲、折叠、矫直、剪切、冲压、开槽、拉丝等方式加工金属的数控机床及普通机床的制造
3423
铸造机械制造
指金属铸件(机械零件毛坯件)铸造用专用设备及其专门配套件的制造,普通铸造设备、制芯设备、砂处理设备、清理设备和特种铸造设备等制造
3424
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
指将电能及其他形式的能量转换为切割、焊接能量对金属进行切割、焊接设备的制造
3425
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
指实现机床核心功能的零件和部件的制造,以及扩大机床加工性能和使用范围的附属装置的制造
3429
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343
物料搬运设备制造
指在工厂、仓库、码头、站台及其他场地,进行起重、输送、装卸、搬运、堆码、存储等作业的机械设备以及车辆及其专门配套件的制造
3431
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
指结构轻巧、动作简单、可在狭小场地升降或移动重物的简易起重设备及器具的制造;包括起重滑车、手动葫芦、电动葫芦、普通卷扬机、千斤顶、汽车举升机、单轨小车等制造
3432
生产专用起重机制造
指具有起升、行走等主要工作机构的各种起重机及其专门配套件的制造
3433
生产专用车辆制造
指用于生产企业内部,进行装卸、堆跺或短距离搬运、牵引、顶推等作业的无轨车辆及其专门配套件的制造;包括电动叉车、内燃叉车、集装箱正面吊运机、短距离牵引车及固定平台搬运车、跨运车,以及手动搬运、堆跺车等制造
3434
连续搬运设备制造
指在同一方向上,按照规定的线路连续或间歇地运送或装卸散状物料和成件物品的搬运设备及其专门配套件的制造;包括输送机械、装卸机械、给料机械等三类产品及其专门配套件的制造
3435
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制造
指各种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升降机及其专门配套件的制造
3436
客运索道制造
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制造
3437
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
指采用机械方法存取、停放汽车的机械装置或设备系统的制造,包括平面移动类、巷道堆垛类、垂直升降类、升降横移类、简易升降类停车设备
3439
其他物料搬运设备制造
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物料搬运设备及其专门配套件的制造
344
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
指泵、真空设备、压缩机,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类似机械和阀门的制造
3441
泵及真空设备制造
指用以输送各种液体、液固混合体、液气混合体及其增压、循环、真空等用途的设备制造
3442
气体压缩机械制造
指对气体进行压缩,使其压力提高到340kPa以上的压缩机械的制造
3443
阀门和旋塞制造
指通过改变其流道面积的大小,用以控制流体流量、压力和流向的装置制造
3444
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
指以液体为工作介质,依靠液体压力能,来进行能量转换、传递、控制和分配的元件和装置制造
3445
液力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
指以液体为工作介质,依靠液体动量矩,来进行能量转换、传递、控制和分配的元件和装置制造
3446
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
指以气体为工作介质,靠气压动力来传送能量的装置制造
345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
3451
滚动轴承制造
指将运转的轴与轴座之间的滑动摩擦变为滚动摩擦,从而减少摩擦损失的一种精密的机械元件的制造
3452
滑动轴承制造
指在滑动摩擦下工作的轴承制造
3453
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
指用于传递动力和转速的齿轮和齿轮减(增)速箱(机、器)、齿轮变速箱的制造;不包括汽车变速箱等制造
3459
其他传动部件制造
指除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以外的其他相关传动装置制造;包括链传动、带传动、离合器、联轴节、制动器、平衡系统及其配套件制造
346
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
3461
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
指使用液体燃料、粉状固体燃料(焚化炉)或气体燃料,进行煅烧、熔化或其他热处理用的非电力熔炉、窑炉和烘炉等燃烧器的制造,以及工业或实验室用电炉及零件的制造
3462
风机、风扇制造
指用来输送各种气体,以及气体增压、循环、通风换气、排尘等设备的制造
3463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
指对气体进行杂质的去除,提高气体的纯度的气体净化设备制造;仅对气、液混合物进行分离,不改变气体、液体性质的气、液分离设备制造;对各种混合气体进行分离及液化的气体分离成套设备制造
3464
制冷、空调设备制造
指用于专业生产、商业经营等方面的制冷设备和空调设备的制造,但不包括家用空调设备的制造
3465
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
指带有电动机、非电力发动机或风动装置的手工操作加工工具的制造
3466
喷枪及类似器具制造
3467
包装专用设备制造
指对瓶、桶、箱、袋或其他容器的洗涤、干燥、装填、密封和贴标签等专用包装机械的制造
347
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3471
电影机械制造
指各种类型或用途的电影摄影机、电影录音摄影机、影像放映机及电影辅助器材和配件的制造
3472
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
指通过媒体将在电子成像器件上的文字图像、胶片上的文字图像、纸张上的文字图像及实物投射到银幕上的各种设备、器材及零配件的制造
3473
照相机及器材制造
指各种类型或用途的照相机的制造;包括用以制备印刷板,用于水下或空中照相的照相机制造,以及照相机用闪光装置、摄影暗室装置和零件的制造
3474
复印和胶印设备制造
指各种用途的复印设备和集复印、打印、扫描、传真为一体的多功能一体机的制造;以及主要用于办公室的胶印设备、文字处理设备及零件的制造
3475
计算器及货币专用设备制造
指金融、商业、交通及办公等使用的电子计算器、具有计算功能的数据记录、重现和显示机器的制造;以及货币专用设备及类似机械的制造
3479
其他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348
通用零部件制造
3481
金属密封件制造
指以金属为原料制作密封件的生产活动
3482
紧固件制造
3483
弹簧制造
3484
机械零部件加工
指对专用和通用机械零部件的加工
3489
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
349
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3491
工业机器人制造
指用于工业自动化领域的工业机器人的制造
3492
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
指用于特殊性作业的机器人制造,如水下、危险环境、高空作业、国防、科考、特殊搬运、农业等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
3493
增材制造装备制造
指以增材制造技术进行加工的设备制造和零部件制造
3499
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国家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行业 industry
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
2.2
主要活动 principal activity
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称为主要活动。如果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可依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确定主要活动。
注:与主要活动相对应的是次要活动和辅助活动。
2.3
次要活动secondaryactivity
一个单位对外从事的所有经济活动中,除主要活动以外的经济活动。
2.4
辅助活动ancillary activity
一个单位的全部活动中,不对外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活动。
注:辅助活动是为保证本单位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正常运转而进行的一种内部活动。
2.5
单位 unit
有效地开展各种经济活动的实体,是划分国民经济行业的载体。
2.6
产业活动单位 establishment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为产业活动单位:
——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
——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资料。
注: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
2.7
法人单位 corporate unit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为法人单位: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
——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3 分类的原则和规定
3.1 划分行业的原则
本标准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即每一个行业类别按照同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而不是依据编制、会计制度或部门管理等划分。
3.2 行业分类的基本单位
参照联合国《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Rev. 4),本标准主要以产业活动单位和法人单位作为划分行业的单位。采用产业活动单位划分行业,适合生产统计和其他不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采用法人单位划分行业,适合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
在以法人单位划分行业时,应将由多法人组成的企业集团、集团公司等联合性企业中的每个法人单位区分开,按单个法人单位划分行业。
3.3 确定单位行业归属的原则
本标准按照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4 编码方法和代码结构
4.1 本标准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级。代码由一位拉丁字母和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T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打破门类界限,从01开始按顺序编码;中类代码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第三位为中类顺序代码;小类代码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三位为中类代码,第四位为小类顺序代码。
4.2 本标准的中类和小类,根据需要设立带有“其他”字样的收容项。为了便于识别,原则上规定收容项的代码尾数为“9”。
4.3当本标准大类、中类不再细分时,代码补“0”直至第四位。
4.4本标准的代码结构图(省略)。
修订后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自2019年3月29日起实施):
1. 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docx
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