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1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7日--2月19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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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永盛时代燃气有限公司大丰天然气液化调峰储备项目
位于位于呼图壁县工业园化工新材料产业区大丰路西侧,海克路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35′14.973″,北纬44°15′35.821″
新疆永盛时代燃气有限公司
新疆立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条日处理10万m3天然气的液化生产线,建设1座1000m3的常压低温储罐存储生产的液化天然气,建成后年产24000t液化天然气。项目总投资5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8万元,占总投资的4.966%。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富胺液再生酸性废气(主要成分为CO2)经甲基二乙醇胺(MDEA)水溶液解吸后由1根1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重烃闪蒸气经重烃分离罐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导热油炉燃烧系统,作为燃料燃烧;LNG储罐区及装卸区回收的闪蒸气经压缩后回流至工艺前段原料气压缩机入口处,再次进行循环处理;加强生产装置的检修及管理,减少气体逸散;非正常工况下火炬燃烧系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有颗粒物、SO2、NOx,经15m火炬排放至高空;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系统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SO2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要求的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排放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中要求限值(NOx:50mg/m3);餐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2.0mg/m3)。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非甲烷总烃:4.0mg/m3)标准限值的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此外,项目生产过程中应采取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排放的CO2气体。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软化水制备废水、浓盐水经污水处理塔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天然气净化过滤、干燥工艺废水经污水处理橇(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餐饮废水经隔油器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其他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废分子筛、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委托设备厂家定期上门更换后带走,不于项目区内存储及处置;过滤杂质、液滴、废活性炭、废脱汞剂、MDEA、废导热油、废润滑油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呼图壁县大丰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本项目废分子筛、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执行;过滤杂质、液滴、废活性炭、废脱汞剂、MDEA、废导热油、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实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培训和环境应急演练,并做好培训、演练记录;根据《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 1190-2013)设置530m3应急事故池,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六)总量控制。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量:SO2 0.048t/a,NOx 0.3636t/a,颗粒物0.1247t/a。项目所在地实行倍量替代,倍量替代量为:SO2 0.096t/a、NOx 0.7272t/a、颗粒物0.2494t/a。SO2替代量由物0.2494t/a,二氧化硫0.096t/a。以上指标从2023年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0台锅炉拆除和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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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石油沟山洪沟治理工程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老台乡石油沟
吉木萨尔县水利管理站
乌鲁木齐市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防护对象为两岸的村庄、耕地、道路。本次石油沟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对石油沟京新高速至X183县道以北1.8km段处,长度5.742km山洪沟防洪治理,其中疏浚治理长度3.074km,山洪沟衬砌防洪治理长度2.668km。
(一)生态影响环保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严禁施工人员破坏施工区及周边的植被和树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对平整后的土地进行撒播草种,植被恢复,植被恢复可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严禁夜间施工,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严禁施工人员擅自捕杀野生动物,降低对动物种群动态的人为干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序,尽量避开暴雨、汛期等恶劣天气施工,避免水土流失;临时占地禁止占用农田;加强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固废处理措施的管理,确保均得到妥善处理,防治对北三台地表水水源地及水渠造成污染;
加强项目沿线施工车辆的管理,设置施工作业面的标线和保护公益林的宣传牌。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原料堆棚密闭,设雾化器,卸料物进行洒水抑尘;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筒仓顶部安装除尘器除尘;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拦挡;运输车辆蓬布苫盖;搅拌工序全密闭操作。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消耗;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居民住宅自有设施。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严禁向地表水体排放任何废水、废渣,保护地表水体水质;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组织和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全部及时运至吉木萨尔县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弃土及底泥运至距离工程首端东侧0.6km处的弃土场,并做好水土保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