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经侦有约”小课堂正式开讲(第四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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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0 19:46

为扎实开展好一年一度的“5.15”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指导、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识别和防范经济犯罪,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受疫情因素影响,全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将通过鸡西公安微信公众平台、抖音、微博同步开展宣传活动。以“与民同心,为您守护”为主题围绕假币、非法集资、传销、商贸以及财税等领域社会危害严重、社会公众广为关注的经济犯罪活动,介绍犯罪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揭示犯罪伎俩及其本质,传授防骗知识和技巧,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能力,与公安机关共同维护良好经济秩序,为鸡西经济秩序健康有序发展贡献力量。

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转发起来,参与进来,让身边的你我他都擦亮眼睛,远离经济犯罪!

进入小课堂,咱们先学习一下吧~~

常见的非法集资手段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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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犯罪最常见的作案手段有:

以假乱真“饰耳目”

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就溜之大吉。

招摇撞骗“唱空城”

犯罪分子虚构购销产品、发包工程、投资协作等名目骗签合同,待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得到担保财产后迅速逃逸。

一唱一和“演双簧”

犯罪分子利用媒体和网络先发布虚假广告,冒充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部队和知名民营企业等单位名义,以紧俏和滞销商品为诱饵,通过以一方需购买某种物品,而另一方能提供此物品来演“双簧”,随后诱惑第三方参与进来,上当受骗。

虚张声势“空手道”

为证明自己“有经济实力”,犯罪分子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作担保,诱使对方当事人信任,再利用经济合同诈骗钱财。

先舍后取“钓大鱼”

犯罪分子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为达到其犯罪目的,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待诈骗到大量钱财后立即销声匿迹。

高进低出“连环套”

犯罪分子先以高价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小额定金或支付小部分货款,在骗取对方信任后,想方设法拿到全部货物,然后迅速将这些货物进行低价倾销,随后迅速逃跑。

原标题:《【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经侦有约”小课堂正式开讲(第四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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