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门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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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3 10:03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315日至63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十四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并于2023811日进行了巡察意见反馈,指出市司法局存在三大方面14个分项问题。按照党务公开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局党组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总体情况

  (一)迅速动员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对市司法局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落实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市司法局党组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全面领导。局党组书记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推动整改落实;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认领牵头整改问题,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方案拟制、督导检查、情况收集、台账整理等工作,统筹推动整改落实,并定期向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

  (三)细化任务分工,扎实推进整改。对市委巡察反馈意见逐项进行梳理,制定印发《江门市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关于落实市委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对整改任务分类推进,建立动态管理、台账跟踪、挂账销号制度,整改到位一项、销号一项,确保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

  (四)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行得通、做得实、长期管用的制度机制,弥补制度缺失和不规范的短板。修订完善局长办公会议规则等制度规定10项和建立江门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规定等制度规定10项,指导市律师协会修订财务管理等规定2项,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堵塞漏洞,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

  二、局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

  局党组书记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对整改工作牵头抓总,全面负责,确保巡察整改取得扎实成效。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提高巡察整改思想认识。局党组书记坚持不懈抓好理论学习,以上率下,履职尽责,对巡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全面整改,带领全局增强落实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坚持凝聚合力,全力以赴抓好整改。建立由局党组书记领头、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巡察整改机制,推动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局党组书记加强综合调度和监督检查,在集中整改阶段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梳理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组织力量抓好整改,督办整改事项。三是聚焦难点问题,主动协调落实整改。牢牢抓住重点问题及时跟进,着力解决好影响整改落实的关键环节,坚决完成整改任务。局党组书记对重点难点问题、关键环节及时召开协调会议,与分管领导、职能科(处)室研究对策,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沟通汇报,争取指导和支持,并加强调研交流,完善工作机制,促进问题整改落实。

  三、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20231226日,整改问题完成率92.3%;提出整改措施113条,已完成整改措施110条,整改措施完成率97.3%

  (一)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扎实,推进新时代司法工作不够到位

  1.党组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1)制度设计有缺陷。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①加强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审核,重新修订印发《江门市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和《江门市司法局重大经济事项会商管理办法》。

  ②加强在资金报销、业务办理环节上的把关审核,进一步强化了对重大经济事项上会流程的监管。

  ③重新修订印发《江门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规则》。

  (2)推进机构和人员融合有差距。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①分批次分层次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江门市法治能力提升主题培训、江门市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培训等各类培训班,组织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举办党风廉政教育专题讲座,召开新提拔科级干部座谈会,增强队伍的整体活力和专业能力。

  ②对局机关6名干部进行岗位调整,进一步加强交流轮岗,提高工作融合度。

  (3)对强戒工作重视不够。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①指导督促市强戒所党委认真抓好政治要件办理工作,市强戒所党委严格落实每半年向局党组上报一次政治要件办理情况的规定。

  ②开展市强戒所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职级晋升工作,持续加强市强戒所干部队伍建设,激励担当作为。

  ③全面指导市强戒所以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为指引,从课堂化教育、谈心谈话、心理健康教育、康复训练等方面规范日常教育矫正工作。

  ④指导市强戒所加强延伸帮戒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衔接,在江门市蓬江区紫茶中学建立关心下一代禁毒教育指导站,分别与开平市月山镇、新会区大鳌镇政府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并深度合作。

  ⑤协调市卫健局在指定的医院建成戒毒人员专用病房及绿色就诊通道,指导市强戒所提升戒毒医疗水平,严格落实疾病防治三级管理和每日巡诊、重点病号管理等工作制度。加强研判,落实好传染病防治、精神障碍人员排查治疗等工作,充分利用医联体合作医院、疾控中心及场所医疗资源做好入所体检筛查工作。

  2.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力度不足

  (4)统筹协调督察作用发挥不够有效。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①加强法治考评。持续优化法治江门建设考评和市直机关单位依法行政考评工作。202311月,印发《江门市开展法治建设“述、评、督、考、责”联动机制先行试点实施方案》,推动法治建设述职、评议、督察、考评、问责一体贯通;202312月,制定下发2023年度法治江门建设考评和市直机关单位依法行政考评方案,启动年度法治考评工作;印发考评有关工作指引,明确了考评要求、考评程序和考评时间;收集各数据综合单位考评细则,推动考评工作顺利进行;印发述法工作通知,开展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工作。

  ②完善工作机制。印发《江门市开展市县法治建设规范化先行点建设工作方案》,在市本级和部分县(市、区)开展先行点建设工作,以加强党委依法治市办规范化为着力点,统筹推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工作规范化。提请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有关工作。与市委党校共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基地,共同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研究阐释在江门走深走实。参照省的做法,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委依法治市办及各协调小组工作运行机制。

  ③强化法治督察。江门市在2022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中获得优秀等次,市委依法治市办办理呈批件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报告考评通报情况。根据2022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情况反馈书要求,印发整改通知,组织开展约谈,要求各责任单位对照省直部门考评和社会第三方评估指出的扣分情形,全面查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并汇总形成《江门市2022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领导审定印发实施,加快补短板、强弱项,整改落实督察情况纳入2023年度法治江门建设考评指标。统筹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印发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由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公安工作、交通运输工作的市领导分别担任副组长。工作专班参照省设综合协调工作组、自查整改工作组,并结合我市实际,新增督查工作组、宣传工作组和法制工作组。以实体化运作为抓手,在全省率先搭建贯通市县两级法治办及相关部门的“江门专班”指挥体系,探索建立“制度上墙、任务下沉、工作落地”工作模式,建立问题线索闭环处理机制和专班例会制度,全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5)带头示范作用发挥不够突出。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①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的办法》《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针对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内部工作流程及工作流程图,并严格遵照执行。

  ②已明确要求案件经办人员使用“粤执法”平台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从20238月起产生的行政检查案件、行政处罚案件全流程在“粤执法”平台办理,杜绝执法程序缺失、执法文书不规范等问题。

  (6)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不够完善。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①健全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为进一步掌握基层使用下放职权事项情况,防止乡镇(街道)因下放职权事项数量大、专业性太强而难以承接,202312月,市司法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下放职权事项进行评估。已完成对73个乡镇(街道)和1104名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的问卷调查。

  ②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举办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素质提升班和第二届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组织召开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动员会。组织执法部门执法骨干、法制审核人员参加中组部、司法部举办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采取“导师制”培训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深化“粤执法”推广使用,通过信息技术为基层减负、为干部赋能。通过“粤执法”办理案件16万余宗,累计办案数量和人均办案量均位列全省前列。

  ③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235月,《广东江门乡镇(街道)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和服务标准化试点》入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司法部2023年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司法行政领域)项目。为推动试点落地落实,印发《关于开展广东江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和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各县(市、区)推荐的基础上,经综合考察,确定在蓬江区白沙街道、江海区外海街道、新会区大泽镇、台山市都斛镇、开平市水口镇、鹤山市古劳镇、恩平市大田镇等7个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符合性验证工作,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走深走实。

  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的纠偏作用。加强对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法治考评内容,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指导职能,避免“一放了之”。加强沟通协调和请示报告,帮助基层解决执法车辆缺编、执法服装不统一、没有专项执法经费等现实问题。联合市委编办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编制到位情况进行核查,确保专编专用。前往职权事项使用较少的部分乡镇(街道)进行走访,了解基层执法人员到位情况,查找部分职权事项使用频率低的原因,确保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组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家库,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把乡镇(街道)执法案卷纳入评查范围,通过市县互查、交叉评查,对市县镇三级2402宗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面评查,促进不同领域不同层级执法的交流互鉴,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质增效。组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社会监督员队伍,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10个、聘任社会监督员17名,让社会公众从“旁观者”向“参与者”转变。

  3.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有差距

  (7)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有短板。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①市司法局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江门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和加强人民监督员管理,明确检察机关采纳监督员意见的必须在全国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备注栏进行备注。

  ②对《江门市市级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

  ③市司法局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举行2023年江门市人民监督员培训班,邀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讲授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人民监督员工作实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能力,更好发挥监督作用。

  ④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考核,在新修订的《江门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中,将“年内有三次以上拒绝参加监督活动记录且年度没有参加过监督活动”的人民监督员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⑤增加邀请监督的案源。2023年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活动大幅增加,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调动人民监督员的履职积极性。

  (8)行政执法不严谨。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①已制定内部工作流程及工作流程图,完善层级审批机制,明确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层级审批流程。

  ②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③目前新产生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权利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文书均是对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1年版)》格式要求制作印发。

  ④由专人跟进完善行政处罚案件的档案资料、进行查漏补缺工作,负责案件档案资料整理保管。

  (9)行政应诉指导和监督力度不足。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①已经把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内容纳入机关各类学法考试。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行政应诉相关法律纳入2023年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

  ②发布《2023年上半年我市行政应诉及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的通报》,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敦促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压紧压实行政应诉主体责任。

  ③已经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根据每年行政应诉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积极会同法院及时研究和调整优化考核的具体指标和分值,并不断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促成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挂钩。

  ④加强与法院的联动,202311月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对全市上半年行政应诉情况统计、分析,认真总结分析整改行政应诉中反映的证据问题,防止出现“重证据的客观性、轻取证过程的合法性”的现象。

  ⑤已制定《江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指引》,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能力。

  4.行业指导、监督和管理不够有力

  (10)对律师行业监管宽松软。

  完成状态: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并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

  ①督促市律师协会加强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②预计2024年上半年完成市律师行业党委换届,并同步申请成立律师行业纪委,加强行业监督和查处工作。

  ③结合年度考核、“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加强对律师行业监管,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已完成2022年度全市108家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实地现场检查律师事务所35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量化评分标准出具考核结果通知书,要求逐一整改。

  ④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市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市律协财务工作委员会修改起草《江门市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江门市律师协会财务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试行)》,已通过并正式印发实施。

  ⑤建立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投诉查处工作通报机制,畅通投诉事项查处进展、结果通报渠道,及时通报共享投诉事项处理进展情况。

  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专门下发通知将党员律师的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党组织进行研究处理。

  ⑦已按照要求执行执法决定公开制度,20238月以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⑧要求市律师协会将公开谴责及以上行业处分决定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由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跟进落实。

  (11)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管理机制不完善。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①根据《广东省司法厅村(社区)法律顾问配置和选派工作指引》,加强对各县(市、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续签和选派工作的监督指导,提高工作规范水平。

  ②根据《广东省司法厅村(社区)法律顾问配置和选派工作指引》,制定《江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选派和续签工作指引》,以进一步提高江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水平。

  ③已组织开展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202383日,市司法局联合市律师协会在江门市工人文化宫工人会堂举办2023年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全市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近300人参加本次培训。

  ④指导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积极参与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专题讲座、法律顾问赋能巧解专题讲座、企业常见知识产权问题交流研讨、海事海商法律热点问题业务研讨、重大疑难案件中的诉讼风格和思维专题讲座、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交流会等业务培训活动,切实提高江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⑤已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纳入法治江门考评范围。在2022年法治江门考评工作中,蓬江区因在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未落实相关工作职责任务被扣分。

  (12)公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作用发挥不平衡。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①参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的指导意见》,已于20231030日出台了《江门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机构参与行政执法事务的意见》,推动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开展。

  ②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公证机构参与行政执法事务的指导力度,鼓励各公证机构积极加强参与行政执法事务的宣传力度;2023913日,江门市五邑公证处在外海街道直冲工业园区文化广场参与“法治宣传进园区 护航营商促发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参与行政执法事务进行了宣传;2023122日下午,江门市公证协会组织全市执业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举办了知识产权与行政执法专题培训。

  ③推动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工作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相匹配。自20227月份起,恩平市公证处因其不符合法定执业人数,无法正常执业。20228月,省司法厅批复同意广东省江门市五邑公证处在恩平市设立办证点,确保恩平市公证业务办理实现正常开展。2023年以来,各公证机构参与行政执法事务积极性得到提高,2023年在行政处罚、征地拆迁等行政执法领域办理案件406件,其中江门市城区(三区)办理83件(2022221件),台山市办理16件(20225件),开平市办理70件(202226件),鹤山市办理236件(2022188件),恩平市办理1件(20220件),各公证机构参与行政执法事务积极性明显提高,实现了江门市全覆盖,更好地发挥了公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作用。

  (13)公证机构监管不到位。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①按照司法部《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省厅《〈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要求,已于20231030日印发了《江门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机构服务信息公开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公证机构服务信息公开的监管指导工作。

  ②加强对公证机构服务承诺、办证流程、收费标准、投诉方式、公证员基本资料等相关制度上墙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分别于202396日、107日对江门市五邑公证处、江门市江门公证处开展公证机构服务承诺、办证流程、收费标准、投诉方式、公证员基本资料等相关制度上墙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问题。

  ③2023107日,对江门市江门公证处、江门市五邑公证处负责人开展巡察反馈意见约谈,督促江门市辖公证机构按要求做好整改工作。

  5.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存在短板

  (14)管理存在安全隐患。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①指导市强戒所对所有涉及台账进行了清查、整改和完善,通过业务培训和督导检查的形式强化所政管理基础制度的责任落实,并形成定期督导检查机制,提高干警履职能力。

  ②指导市强戒所制定监控设备安装方案和开展项目采购工作。目前已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在医疗中心、教育戒治楼增加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医务所、矫治中心的监控盲区问题得到整改落实。

  (15)教育培训工作薄弱。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①指导市强戒所对符合条件的戒毒人员开展了一期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率100%,全员获得国家认可的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并督促其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②指导市强戒所加强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计划开展戒毒人员电路基础理论、用电安全项目的职业技能培训。

  ③指导市强戒所与省戒毒管理局教育处沟通联系,更新使用最新版法治教育教材,制定了新的教案,督促其根据教案每周开展至少两次专题教育授课(含法治教育)。

  6.意识形态阵地建设针对性不强。

  (16)“普法宣传为民”法治宣传活动的针对性不强。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①针对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举办全市法治能力提升主题培训班,自202376日以来,邀请中山大学法学院等高校教授及法学专家举办讲座12场次,市直及四市三区参与人员逾2万人次。2023916日开始开展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参加了考试,在册人员参考率100%,考试成绩优秀率98.64%

  ②针对青少年“重点人群”,在市青少年宫挂牌“侨都少年法学苑”,开展未成年人主题讲座1场,举办进军营、进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实践活动各1场。联合江门海关、市文明办、市烟草专卖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单位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0多场次,参与师生近2000人次。联合市教育局开展“家长法治课堂”,邀请10位教授网络授课,3.5万多人参与。举办大学生校园普法手机短视频比赛、普法九宫格漫画比赛、“我与法治”演讲比赛等活动。

  ③针对村(居)民,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积极培育“法律明白人”,全市共培养“法律明白人”5486名,实现每个村(社区)4人以上目标。全市“法律明白人”累计参与法治宣传活动5000多场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000多件。深入农村、社区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民法典宣讲乡村行”活动300多场次。

  ④针对市民群众,积极开展“周六一小时”法律咨询活动,用群众的法律问题现场普法,自20237月以来开展24场次,涉及以案说法案例200多个,服务群众300多人次。

  ⑤针对企事业单位,联合市工商联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法律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法治意识,全面提升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治企能力。与市安委会联合成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讲团,为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专业法律宣讲服务。积极开展“一地一品牌”法治文化特色项目评选工作,评选出全市“十佳”法治文化项目。制定预防犯罪专项普法行动方案,在全市开展专项普法,重点加强外来务工人员、青少年群体普法教育。

  ⑥针对网络群体,202371日以来开展“法治大讲堂”网络普法24期,涉及劳动合同、校园安全、法律援助、应急管理等法律法规,参与网民300多万人次。利用好“江门普法”微信公众号推送普法宣传信息200多篇,已实现阅读量30多万人次,粉丝6.8万多人。

  (二)司法为民情怀不够牢,内控管理不严谨

  1.为民服务有差距

  (17)司法救助工作主动性不强。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①加强对司法救助文件政策学习,把握政策精神和要求,践行司法为民情怀。

  ②建立健全司法救助政策告知工作机制,提升群众知晓率。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救助服务窗口,在办理案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

  ③优化经费预算。

  (18)怠于履行行政复议。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①2023年以前旧存中止类复议案件全部审结。

  ②出台《江门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规定》,对复议调解流程、办理时限作出明确指引,加强案件管理,防止久拖不决。

  ③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复议一科增加办案人手,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政治学习、案件研讨和业务培训,提升办案效能。

  (19)法律援助工作有短板。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程序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修改完善《江门市法律援助处法律援助事项受理指派制度》,法律援助案件指派事项以轮派为主,点援为辅的方式进行。

  ②市法律援助处优先安排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市法律援助案件,按照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按比例轮流指派案件,公布指派安排表。根据申请人、办案单位要求,优先指派代理上一阶段案件的律师再次代理该案件,优化法律援助服务方式。

  ③对法律援助指派实行首问制跟踪指派落实,及时录入案件受理和案件指派数据,实行动态跟踪,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经审核后3天内指派律师办理。2023年以来,市法律援助处严格落实指派时限,暂未发现有延期指派的现象。

  ④市司法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机制,畅顺法律援助投诉渠道,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和溯源整改,确保法律援助投诉得到及时接收、畅顺流转、高效办理,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⑤202312月组织开展江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本级结案归档的20宗案件评估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随机抽取我市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办结的刑事、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60宗,委托江门市律师协会评估专家进行质量同行评估,评估结果合格率为100%,优良率为77.5%

  ⑥已按要求把有关情况整理成《2023年江门市法律援助处法律援助信息公示》向社会公示。

  2.财务管理不规范

  (20)部分公务开支原始凭证不齐全。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①要求财务人员在审批和报销过程中把好“第一道关”,加大审核力度,资料不齐全的不予报销。

  ②及时制定了局机关的事后接待清单,于20239月上传局OA的表格下载栏供各科(处)室使用,要求凡接待活动后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否则不予报销。

  ③加大对江门公证处财务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提高公证处会计信息质量,规范财务管理工作。20238月中旬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江门公证处进行2022年度专项审计,目前已出具审计报告。

  ④已加强江门公证处公务出行事前审批制度。公务出行人在出差前填写《公务出行事前审批单》,列明出行目的、时间、地点、费用等信息,凭审批的《公务出行事前审批单》方可报销差旅费。

  ⑤规范江门公证处公务车使用的申请、审批、调度手续。统一使用“广东公务出行”平台对公务车使用目的、使用时间、出行地点进行留痕审批、登记,通过该平台监督公务车的规范使用。

  (21)在下属企业列支开支。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市强戒所通过调整公用经费解决列支开支问题。

  (22)资金管理使用不够严谨。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①制定印发《江门市司法局常用经费报销指南》,进一步加强结算方式的管理,所有业务均按照财政直接支付、银行转账和公务卡结算等方式,无现金报销的情况。

  ②通过制定《江门市司法局常用经费报销指南》,明确培训费相关标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超标支出;无外地代表且会议规模能够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安排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不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应在范围和标准内开支。

  ③已追回2019年按旧规定报销的医药费,该部分医药费已划至基本户,废止旧规定《江门市司法局医疗费用管理办法》。

  ④已督促市强戒所进一步规范报销流程,加强内部管理。

  (23)办公耗材采购管理不严。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①建立了物资验收入库、领用出库台账,制定印发《江门市司法局办公用品、日用品等物资管理规定》和《江门市司法局计算机打印机耗材管理规定(试行)》,加强办公耗材等物资在计划、采购、发放、使用、保管、统计等环节的管理。

  ②综合考虑近两年的平均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实际需求,已科学合理编制2024年耗材采购预算。

  (24)预算编制科学性不够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①市强戒所科学制定2024年财政预算。

  ②制定会计人员业务培训计划,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做实做细预算编制工作。20239-10月,分两批安排市强戒所财务科干警参加省戒毒管理局组织的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履职能力。

  3.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格

  (25)市司法局没有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①20238月底组织人员对全局资产开展全面清查、盘点,落实资产存放地点、资产状况等。

  ②202310月底完成自行盘点阶段,11月初进行盘点复核,对自行盘点结果进行复核汇总。针对一些实物与卡片不符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盘点为依据,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修改。对清查中发现需要报废报损的,及时进行登记。

  ③202311月中旬对局固定资产进行复盘,并于12月出具2022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

  4.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偏差

  (26)会议费超标准。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①组织财务人员深入学习省市财务管理工作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坚持勤俭办事业,严格执行会议费相关标准,优先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举办,从严从紧控制会议活动,优先选择内部会议室作为举办场所,节约会议费。

  ②已经制定印发《江门市司法局常用经费报销指南》,对会议费的规范使用作出规定,并严格执行。

  (27)团建活动铺张浪费。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①指导市强戒所拧紧责任链条,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方案策划、活动组织、经费开支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监督,加强对政策规定的学习理解,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决做到不踩红线不越底线。

  ②2023818日,市强戒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筑牢廉政防线;向全体党员发出了勤俭节约倡议书,并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大力营造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良好工作氛围。

  5.公车管理有漏洞

  (28)下属单位公务用车登记使用的信息不详实。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①督促指导市强戒所对有关人员开展提醒谈话,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规范用车,及时做好用车审批登记。

  ②已督促市强戒所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值班应急用车管理的通知》;督促江门公证处落实油卡、公务车专人专管的管理制度。

  ③督促指导市强戒所、江门公证处使用广东省公车管理平台系统操作公务用车日常业务,并规范公务车使用的申请、审批、调度手续。

  ④已督促市强戒所、江门公证处每月15日前使用广东省公车管理平台完成公车运行数据录入工作,统一使用平台对公务车使用目的、使用时间、出行地点进行留痕审批、登记,通过该平台监督公务车的规范使用。

  ⑤加强对市强戒所、江门公证处公务用车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对工作人员进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规范使用公务用车;督促市强戒所、江门公证处建立公务用车使用数据自查机制,定期对公务用车平台数据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有薄弱环节,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严实

  1.基层党建工作弱化

  (29)党建主体责任缺失。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①局机关党委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党建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制定《基层党建检查督导重点内容》,对市强戒所基层党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和党建业务培训。

  ②指导市强戒所党委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主题教育,举办读书班,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③202398日,市强戒所召开党委会,对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进行集体再学习再研究部署。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挂钩到各党支部,层层传达落实到位,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建主体责任,压实基层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党建各项工作得到部署和落实。

  ④20238月,市强戒所建立政工部门人员联系各党支部、全面摸排队伍情况和开展党建业务指导工作制度,加强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党建引领、政治建警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30)组织生活走过场。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①局机关党委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各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落实党务公开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②进一步压紧压实市强戒所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实施党员铸魂、党员先锋和党员提质工程,夯实队伍思想根基,推动干事创业。

  ③指导市强戒所政工办到各党支部开展队伍建设调研和党建业务指导,坚持政治建警,加强党建与业务融合,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④指导市强戒所开展党务学习培训,开展党支部党建工作交叉检查,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确保内容真实准确。

  ⑤市强戒所各党支部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做实党建工作,防止组织生活走过场。

  (31)发展党员不严肃。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①局党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江门市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等规定;机关党委于2023927日组织“两新”党组织委员进行基础党务工作培训。

  ②机关党委按照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发展党员流程及档案材料存档工作指引,配套制作各阶段、各步骤的流程图以及梳理重点环节的注意事项等,加强发展党员规范化建设,完成今年发展党员档案审核工作。

  ③发展党员政审不规范的党支部重新开具《入党对象政审材料表》,机关党委审核存档。

  ④已按照要求补齐发展党员记录内容缺失的纪实材料。

  ⑤向各党支部发送发展党员流程及各流程注意事项,并按照发展党员流程规定,对年内发展党员档案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党支部委员开展培训,现场交叉检查发展党员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2)对“两新”党组织指导不到位。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①按照司法部《关于落实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任务的指导意见》以及《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于20231030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

  ②已成立“江门市司法局司法鉴定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的指导。

  ③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三进”情况再次进行调查摸底,督促司法鉴定协会、司法鉴定机构严格对照党章党规,查缺补漏,及时对章程和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党建工作要求进协会章程、进工作制度、进日常管理,分别于20238月和10月对全市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调研,修改完善有关情况统计表,摸清底数。

  ④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认真落实“四同步”要求,结合开展的2023年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登记评审工作,审核许可司法鉴定人执业时,如申请人是党员,同步采集党员信息。

  ⑤20231018日,到广东天地方正司法鉴定中心开展司法鉴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会同局机关党委同步检查机构的党组织设置情况、开展组织生活情况、党员教育管理情况、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方面内容。

  ⑥加强对“两新”党组织日常基础党务的指导,定期开展对党员发展流程的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反馈并要求整改。

  2.干部队伍建设滞后

  (33)干部队伍建设统筹不足。

  完成状态: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并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

  ①局党组每半年研究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干部队伍分析研判;结合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职级晋升工作,适时开展队伍分析研判;局政治处做好干部队伍信息采集、数据统计等日常工作,为局党组选人用人提供决策参考。

  ②贯彻执行局党组制定的《关于构建五项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岗位干部及年轻干部的培养考核,并结合每年“一报告两评议”,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及时选用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

  ③市司法局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队伍分析研判,于20239月启动正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202310月启动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职级晋升工作。

  ④目前已研究酝酿市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职级晋升工作,初步拟定工作方案,拟晋升一批优秀干部。

  (34)落实群众公认原则有偏差。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①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工作程序。20238月以来,市司法局开展局机关、市强戒所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工作,严格做好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等环节工作,充分讨论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

  ②在“一报告两评议”、试用期转正考察中加强对提拔干部的跟踪了解,全面考察现实表现。根据有关情况反馈,相关干部的群众认可度较高。

  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

  (35)主体责任未压实。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①市司法局党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研究市司法局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固化为每半年的最后一个月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②印发《关于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重新调整组成人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③20239月底,对市强戒所和江门公证处开展党风廉政工作检查。指导市强戒所压实主体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2023825日,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为局机关和市强戒所全体干警讲授党风廉政教育专题讲座。市强戒所组织全体干警、雇员分批前往鹤山沙坪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政警示教育。

  ④指导市强戒所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理论学习和廉政警示教育。加强对业务部门工作的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促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36)党内谈话开展不规范。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①局党组及政治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作人员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确保准确把握党内谈话的范围、程序要求,做到应谈必谈,并做好记录存档。

  ②市司法局补充完善谈话记录并归档。

  (37)任前廉政谈话没有全覆盖。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①2020年以来市司法局机关、市强戒所已提拔但未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的干部进行补谈,并及时将资料整理归档,确保任前廉政谈话全覆盖。

  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条例,规范履行选人用人各项程序,从严落实任前廉政谈话等有关政策规定,对20238月以来提拔科级领导职务和晋升职级的局机关、市强戒所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加强日常廉政教育。

  (38)机关纪委履职有名无实。

  完成状态: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并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

  ①局党组已研究酝酿机关纪委书记人选,将在2024年上半年局机关党委、纪委换届时,配备机关纪委书记。

  ②严格落实《中共江门市司法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江门市司法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召开机关纪委会议,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建立机关纪委会议记录本,并做好会议记录,规范机关纪委运作。

  四、下一步计划

  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与市委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下一步,市司法局党组将按照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继续抓好整改提高和巩固深化工作,扎扎实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以更高的站位,强化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拧紧压实全链条整改主体责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定力和韧劲抓紧抓实整改工作。

  (二)以更实的举措,推进巡察整改任务落实落细。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三)以更严的要求,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机制。注重建章立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完善工作规程,规范内部管理,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把落实巡察整改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四)以更高的标准,巩固提升巡察成果运用。切实总结好、运用好巡察成果,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法治江门建设结合起来,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6+3”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履行好司法行政职能,提高司法为民服务效能,不断推进法治江门建设,促进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化新江门发挥更好的法治保障作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0-3887868;邮政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1号;邮政编码:529000;电子邮箱:jmssfjzzc@jiangmen.gov.cn

  

中共江门市司法局党组

  202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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