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所的规范和管理的建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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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6 18:52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所的规范和管理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诞生及准入条件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废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三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明确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且其从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执业证书,可以在法定的业务范围内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同时,取消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审核”项目,只要符合一般注册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就予以发照。

目前,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查询,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为一般事项,指从事一般民事行为法律咨询服务的活动无需取得许可,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的区别

一是类型不同,责任也不同。前者是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后者是合伙制(或个人所),承当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前者归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后者归司法行政部门监管。

二是主要工作人员的区别。前者不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或是律师职业资格证,可以是法律相关专业毕业的,也可是具有多年法律行业经验的,当然律师也可以。但律师事务所的大部分业务人员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并已经取得律师(实习)职业资格证。

三是业务范围有所区别。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不能从事诉讼业务(俗称“打官司”),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只要有律师职业资格证的都能代理各类诉讼业务。

对于《建议》中提出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办案流程的监管、档案留存等企业内部管理及行业规范为企业内部管理行为,不是行政部门监管职责。

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及对违法违纪行为打击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执行市场调解价。根据《司法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八)切实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协商收费时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收费限制性规定。

四、对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工作打算

法律服务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维护全省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法律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建设法治良好的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事关我市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形象。为了有效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法律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今年5月,省司法行政机关牵头,会同公安、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民法院、税务、民政等部门,以及律师协会组成专项整顿和规范联合工作组,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方位排查活动,共同查处各类法律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给与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司法等有关部门开展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专项行动,具体如下:

一是主动担当,严把市场准入关。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登记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凡不符合规范化表述要求的经营范围用语不予登记,严格执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的通知》要求,明确法律咨询经营范围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不含许可类政策咨询服务。

二是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信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辖区内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的市场主体名录共享给有关部门。

三是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擅自变更经营场所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设立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并根据投诉举报、有关部门移送线索依法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从事营利性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并督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将营业执照悬挂在醒目位置。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6日

 

 

(联系人:张帆  电话:2666209)

抄送:市人大人事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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