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供给侧改革时,财政、税收和国企改革具体如何进行,对企业有哪些正负面作用?财政、税收和国企改革实施情况如何?
一、积极财政政策:发行长债,调整税收
1、积极财税政策源于内外需不振。在货币政策效应递减之势和坚持人民币汇率稳定政策的情况下,财政政策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为了扩大需求,从1998年开始,我国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
因企业调整过剩产能和安置职工就业的过程,会导致地方政府收入的减少和福利性开支的增加,带来一定程度的财政压力。从1998年供给侧改革中,财政赤字率以每年约0.6%速度上升,直到2003年转型成功以后才出现下降。而从政府分工来看,虽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了去产能带来的压力,但地方政府的压力相对更大,转型期间地方政府财政赤字占GDP比重提高了2.5%。
2、积极的财政政策包括发行国债和税收改革:
(1)发行长期建设国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特别国债用于向四大行注资,化解四大行资本金不足风险。国际上《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我国在1995年生效的《商业银行法》中也开始执行这一规定。1998 年 8 月 18 日财政部正式发布公告宣布发行 2700 亿元特别国债用于补充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这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金。
资本金注入完成后,我国四大国有银行的清偿能力得以提升,抗风险能力增强,同时也为之后整体上市做好准备。
长期建设国债用于拉动基础设施建设。长期建设国债是财政部从1998年8月底向四大国有银行定向发行的10年期国债,同时由银行配套相应的贷款专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还款来源依靠项目投资收益,以增强公共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主要用于农林水利、交通通信、城市基础设施、城乡电网改造、国家直属储备粮库和经济适用房六方面的建设。
长期国债对拉动GDP起到显著效果。
基建投资增速从1997年20%上升到35%,1998-2000三年累计发行的3600亿长期建设国债项目直接带动地方、部门、企业投资配套资金和银行贷款约7500亿元。长期建设国债三年间分别拉动GDP增长1.5%、2%和1.7%。
(2)调整税收结构,支持出口,吸引外资和减轻企业负担
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出口增速在1998年大幅下滑。为了支持外贸出口,分批提高了纺织原料及制品、纺织机械、煤炭、水泥、钢材、船舶和部分机电、轻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加大了“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对一般贸易出口收汇实行贴息办法,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有偿使用项目专项资金也正式开始使用。
二、积极货币政策:金融政策多项措施并行,债转股最为普遍
1、债转股的背景:1997年11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中国金融业的风险问题”,包括债转股在内的银企债务重组方案被提出并落实。
199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借鉴国外经验,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理四大行长期累积的不良资产问题。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后,对巨额不良贷款采取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处置,而债转股则因社会震动小和见效快的特点,被广泛运用。
2、什么是债转股?本质上就是债务重组!
债转股是银企债务重组的主要形式之一,即商业银行成立独立法人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其不良贷款,将银行对企业的债权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
债转股不是将企业债务转为国家资本金,更不是将企业债务一笔勾销,而是将商业银行与企业原来的部分债权债务关系,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之间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企业的阶段性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
一段时间以后,视企业的经营状况,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收回资金。即意味着债转股过程中可能将面临着债务的损失,不能实现债转股的企业将可能直接面临着破产清算。
3、债转股的范围和条件严格,并不是所有企业都适合债转股。
债转股企业的范围:
1)“七五”、“八五”期间和“九五”前两年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贷款(包括外币贷款)建成投产,因缺乏资本金和汇率变动等因素,负债过高导致亏损,难以归还贷款本息,通过债权转股权后可转亏为盈的工业企业。
2)国家确定的521户重点企业中因改建、扩建致使负债过重,造成亏损或虚盈实亏,通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可转亏为盈的工业企业。
3)被选企业同时应是1995年及以前年度向商业银行贷款形成不良债务的工业企业。有些地位重要、困难很大的企业,时限可以延至1996、1997、1998年。
4)工业企业直接负债方,作为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ü 选择个别商贸企业,进行债权转股权企业的试点。
备选企业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1)产品品种适销对路(国内有需求、可替代进口、可批量出口),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
2)工艺装备为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生产符合环保要求。
3)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符合“两则”要求。
4)企业领导班子强,董事长、总经理善于经营管理。
5)转换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各项改革措施有力,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任务落实并得到地方政府确认。
3、债转股案例:北京水泥厂
1999年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北京建材集团共同签订了北京水泥厂债转股协议书,北京水泥厂也由此成为中国首家债转股试点企业。北京水泥厂是国家“八五”重点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设施为一条日产2000吨水泥熟料窑外分解生产线,年设计生产能力为70万吨,实际年产量72万多吨。所产“京都”牌优质普425#、普525#高标号水泥,相继打入了首都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八达龄高速公路、地铁复八线、东方广场等国家及北京市重点工程,是北京水泥市场的第一品牌。
北京水泥厂进行债转股前面临的突出问题:1992~1994 年期间工程建设投资依赖商业银行贷款。1993 年建厂投资时银行利率一年上调 3 次基础工业投资贷款利率从2.4%提高到 13.7%。建设用钢材、水泥价格及设备价格等翻番上涨。由于企业自有资金少,银行贷款多大5.1亿元,每月待付利息多大1000万元,截至1998年底本息总额已达9.68亿元。过重的债务负担,是使得北京水泥厂经营面临严重的困难。
北京水泥厂债转股的具体过程:
1、将债权转换成股权。具体来看,是将北京水泥厂拖欠中国建设银行的长期贷款本金加利息共计6.7亿元转为信达资产产管理公司的股份,这占到总股本的70%;同时北京建材集团出资3.03亿元作为北京水泥厂的另一家股东,持股30%;成立由上述两家公司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帮助建材集团上市融资。由北京建材集团5家公司有自资产组成并发起成立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通过上市配股筹资,回购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实施债转股后北京水泥厂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债转股后,北京水泥厂在利息负担、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公司治理等方面都得到显著的提升。
三、配套产业政策:主要是以政企分家的国企改革为主
1、政企分开:由于国有企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等弊端。在98年的国企改革中主要以政企分家的形式进行。在中央层面,先后撤销电力、煤炭、冶金、机械等部门;其次,设立国资委,国资委以出资人的身份管理国有资产。
2、企业减员增效。主要的政策措施有:
(1)提供财政补贴。96-98年,国有企业从11.38万家下降至6.5万家,减少幅度达到42%。同时减员增效、下岗分流,98年至99年间,国有企业就业人数下降约2200万。为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1998年中央财政通过增列支出和亏损补贴等方式共拨付补助资金和借款168亿元。200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企业养老金补贴支出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补贴支出512亿元。
同时,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一些国有企业依法实施关闭破产,2002年中央财政将安排企业关闭破产补助资金110亿元;安排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96亿元。
(2)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1996年上海市首先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行托管。
“再就业服务中心”主要有三项职能:1、负责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2、代下岗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3、组织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引导和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资金主要采取“三三制”的办法筹集,即原则上由财政预算安排三分之一,企业负担三分之一,社会筹集(包括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三分之一。
(3)提前退休和“买断工龄”。具体来说,这种做法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每一年工龄补多少钱,与企业的支付能力有关。
(4)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体系。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是中国社会保险立法体系中第一部完整的行政法规。随着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生活补贴向失业保险的并轨,失业保险金成为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最主要来源。
(5)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政策。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各级地方财政均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也列入了当地财政预算。
3、实施“抓大放小”,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组改。
在“抓大”方面,国家着重抓了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影响的520户国家重点企业。为加快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开展有序竞争,国家先后组建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十大军工集团公司,还对中国电信进行了重组;还对铁路、民航、有色金属(铝业)等行业的一些集团公司进行组建。
在“放小”方面: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加快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试点,其中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80多个城市组建了担保机构,担保资金达40多亿元。这里以石油石化行业重组为代表,探析当时国企改革是如何进行的。
4、重组案例:石油石化行业重组
先后于1999年和2001年制定,并以“国办”名义发布了“38号文”和“72号文”,明确将国产原油和进口原油销售、原油加工、成品油批发和零售权统一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手中。
重组进程:
1998年3月,国务院宣布重组石油化工业,变分业经营为混业经营。1998年7月,我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正式启动了以国家石油公司拆分合并为主要内容的体制改革和产业重组。
体制方面:撤销化工部,化工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的政府职能合并,组建隶属于国家经贸委的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产业方面:将化工部和两个总公司下属企业资产重新划分,成立两个特大全产业链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两大集团公司基本上以黄河为界,南北分治,黄河以北的所有的油田、炼油厂归中石油集团,黄河以南归中石化集团。
1999年5月:国务院下发38号文《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明确两大集团对下游的垄断权。
2000年3月:油气勘探能力较强的新星石油公司整体并入中石化集团。加上原有功能和地位不变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我国石油天然气行业形成了南北分治、三足鼎立的垄断格局。其中,中石油和中石化在油气勘探、开采、炼油、销售和进出口所有环节拥有区域垄断权,中海油则只有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节的垄断权。
中石油、中石化分别获得北方12省、南方19省的油气资源勘探开采业务,同时获得了各自所在省份的炼油、批发、零售等中下游业务和进出口经营权,全产业链垄断自此形成。
2001年9月:国务院下发72号文《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进一步巩固了两大集团的垄断地位。该文重申了两大石油集团的批发专营权——成品油由中石油、中石化集中批发,并进一步赋予两大集团以零售专营权——各地区新建的加油站,统一由中石油、中石化全资或控股建设。
石油石化集团进行重组改制工作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
业务重组:实行主业与辅业分离,突出和精干主业,集中力量搞好油田勘探开发、炼油化工、市场销售,逐步形成核心优势业务;
资产重组:实行优质资产和不良资产分离,集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较好、有较强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剥离不良资产,对小炼油、小化工要关停并转,对一些有潜力的资产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改造,使之逐步成为优质资产。
债权债务重组:在实行债转股、集团公司整体债务负担减轻的基础上,按照既提高上市部分的市场竞争力,又减轻非上市部分债务压力、有利其生存和发展的原则,合理划分债务负担。
机构重组:团公司既保持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性质不变,又成为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对上市公司享有所有者权益。
人员重组:实行“人随资产走,工资总额随人走,社会保险缴纳随工资总额走”,分步实施减员分流,拓宽再就业渠道,保持企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