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3年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10,204.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上述金额合计如有尾差,系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的四舍五入所致。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7,856.57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次需冲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7,651.7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0,204.78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4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56,343,409.86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2023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20,771,00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890,978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3,916,016.10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5.72%。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8日
公司代码:688778 公司简称:厦钨新能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在国际经济复苏乏力,地缘政治冲突升级,贸易保护主义明显上升的背景下,受下游市场增速放缓、产业链去库存、原材料价格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产品销量与售价同比减少。近年来,行业产能快速扩张,正极材料行业开工率整体下行,若未来原材料供应及价格继续波动,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新增产能不能充分消化,将可能导致公司业绩进一步出现下滑或亏损风险。公司随着客户新项目的量产导入,销量逐季攀升,在2023年第四季度产能利用率恢复至较好水平,公司将持续强化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响应客户需求,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不断提升产品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另外,本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风险因素,具体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20,771,00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890,978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3,916,016.1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5.72%。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涵盖钴酸锂、三元材料、磷酸铁锂、贮氢合金等全系列能源新材料产品。公司陆续投入重金,建立了贮氢合金、钴酸锂、三元材料及磷酸铁锂等生产线,现已成为国内新能源材料行业的领军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3C数码、车载动力、储能等领域。公司定位于打造科技平台型企业,持续将技术创新作为发展的第一动力,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的技术产品与服务,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走“产品高端化、产研一体化、经营国际化”的发展道路,力争把厦钨新能建设成一流的、受人尊敬的公众公司。
2.公司主要产品
(1)钴酸锂
钴酸锂具有工作电压高、压实密度大、充放电速度快且稳定等优点,主要应用于中高端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以及电子烟及以TWS耳机为代表的可穿戴设备等各类新型消费电子产品领域,由于高电压钴酸锂是体积能量密度最大的正极材料,能够满足相关电子产品对电池高容量和外观轻薄等要求,其他正极材料一般很难替代钴酸锂。公司在钴酸锂领域已取得明显的竞争优势,与国内外知名电池企业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具有领先的市场占有率和良好的市场知名度。
(2)NCM三元材料
NCM三元材料具备克比能量密度高、放电容量大、循环性能好、结构比较稳定等优势,被大量应用于电动汽车、低端消费电子产品等领域。公司在三元材料的高电压化、高功率化、高镍化均有先进的产品,具体应用如下:
在纯电领域,公司立足于下游应用需求,以解决市场痛点为导向,通过持续研发和技术进步致力于提高正极材料的能量密度、安全性及性价比,提升产品的综合性能,并且充分借鉴在钴酸锂领域所形成的高电压技术研发经验,开发出了多款高电压三元材料,在能量密度、快充综合性能表现上实现了高效的产品升级,成功切入到海内外多家知名车企的供应链体系中。另外相较于高电压三元材料,高镍三元材料主要是通过提升镍含量来实现能量密度的提升,进而达到增加车辆续航里程的目的。目前,高镍系列的主流产品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正由Ni8系逐步向超高镍(Ni90及以上)系列产品演化,对超高镍系列产品的研发与生产成为了行业目前重点突破的方向之一。公司经过十余年的研发和生产经验积累,已掌握高镍、超高镍产品的研发、生产制造工艺及性能检测等方面的关键技术。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高安全性高镍材料开发。
公司针对混动与增程等领域开发的三元材料兼具高能量密度与高功率性能,技术优势显著。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根据佐思汽研发布的《2023-2024年全球和中国动力汽车研究报告》的数据显示,2023年国内插电/增程式混动乘用车销量达275.4万辆,同比增长85.5%,高于新能源汽车市场整体增幅,已经占新能源乘用车的30.6%,随着新车型的不断涌现,插电/增程式混动乘用车销量将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预计到2025年,中国插电/增程式混动乘用车销量份额占比将达到40%。
(3)氢能材料
贮氢合金系制作镍氢电池的重要材料,公司产品在动力、民用领域处于行业先进地位。
(4)磷酸铁锂
磷酸铁锂作为锂电正极材料,虽然振实密度低、电压平台低,但高安全性、环保、高寿命较为显著。公司2023年开发出低温性能突出产品,围绕重点客户进行差异化产品布局,积极推进体系审核和客户开发认证。
公司不断改进高电压钴酸锂、高功率三元材料、高电压三元材料、高镍三元材料、氢能材料等产品的综合性能,紧跟优质客户需求进行新产品研发,通过与下游核心客户的紧密合作,持续进行工艺技术优化和产品迭代。公司保持了在钴酸锂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巩固了在高电压、高功率三元材料领域的技术龙头地位。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主要通过研发、生产与销售钴酸锂、三元材料、氢能材料等新能源电池材料实现盈利。其中,公司在采购、生产与销售等方面的经营模式情况如下:
1.采购模式
(1)采购策略与成本控制方面
公司采取“低库存、快周转”的经营策略,公司在与客户确定销售订单的同时,尽量同步锁定原材料价格,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对采购的材料进行分类管理,对于钴、锂、锰、镍类金属盐等主要原材料,公司与中伟股份、格林美、天齐锂业等知名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另外,公司与雅化集团、中色国贸、盛屯矿业等企业合资成立公司,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以保证主要原材料的及时供应与品质稳定。
(2)供应商管理与采购流程方面
公司在与国内外大型原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同时,通过建立供应商评价管理体系,形成了相对稳定并动态调整的合格供应商名录,确保原辅料供应持续稳定、品质稳定及价格合理。公司通过规范的采购流程,保证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制度性。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原则安排生产,新能源材料产品具有定制化特点,下游不同的电池客户或者同一客户的不同订单对新能源材料的规格、性能方面一般具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公司生产安排主要以销售订单为基础,同时考虑客户中期需求情况制定排产计划并进行灵活调整,保证销售与生产的匹配与衔接。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直销模式实现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主要应用于3C消费电池和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领域,下游客户以国内外知名的电池制造企业为主,公司主要采取大客户战略和高端产品策略,针对不同客户对正极材料性能、规格标准提出的不同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
公司的新能源电池材料研发需与应用的终端产品、电池产品的研发、设计需求相匹配,终端产品总体的研发定型周期较长,终端产品生产商需要与电池生产商及电池材料生产商等上游企业合作推出新产品,公司材料产品的整体销售流程贯穿在下游客户的供应商认证、电池材料产品的送样、测试、检验等流程中。公司通过客户的评估验厂等程序后,后续根据与客户约定的产品标准进行小规模试产(“小试”),并向客户送样测试。小试通过后,公司根据客户要求进行中等规模试产(“中试”),并向客户交付相关产品供客户检测,取得生产的稳定性认可。中试完成后,进入量试阶段,量试产品经检验合格满足客户要求后进入量产阶段,后续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大批量供货。公司在与主要客户持续合作过程中,为满足客户不断更新换代的新产品开发需求,公司营销、研发部门与客户开展深入沟通,同时质控部门也参与到客户产品的开发中,公司生产部门会根据客户新电池产品的特殊需求,优化工艺流程及设备结构等,协助客户完成新产品的更新定型。
公司与下游客户普遍采用新能源电池材料行业通行的产品定价机制,即“主要原料成本+加工价格”的定价模式。公司在与客户确定采购订单时,就具体产品提供报价,报价内容由各类金属盐原材料成本及加工价格构成。其中,各类金属盐原材料的成本为相关金属盐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加工价格则由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的加工成本、目标利润及客户议价等情况综合确定。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公司所属行业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的主要产品为钴酸锂、NCM三元材料、氢能材料等。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目录,公司产品属于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中“二次电池材料制造”中的“钴酸锂、镍钴锰/镍钴铝三元材料”。同时,NCM三元材料属于《中国制造2025》鼓励发展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分类为“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公司所属细分子行业为锂电池行业。
(2)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为新能源电池材料行业,主要收入来源为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正极材料作为新能源电池最为核心的关键材料,其性能直接决定了新能源电池容量、安全性等各项性能指标,主要正极材料有钴酸锂、三元材料、磷酸铁锂等材料,上游为镍、钴、锰、锂等金属盐、添加材料及其他辅料供应商,行业下游为新能源电池的终端应用产业领域,主要为以电动汽车为代表的动力新能源电池领域、智能手机为代表的3C消费新能源电池领域以及通信基站为代表的储能新能源电池等三大领域。在新能源汽车产业爆发前,3C消费市场是我国新能源电池的主要应用领域,随着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对锂电池的需求量快速增长,新能源汽车领域已超过3C消费市场成为新能源电池的主要应用领域。同时,随着通信技术和电网的建设发展,以通信基站储能、电网储能为代表的储能领域预计在未来带来较大的需求增量。另外,公司部分收入来源于氢能材料。以下为公司产品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和基本特点:
① 动力市场
新能源汽车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动力电池的正极材料,也继续保持增长态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3年国内新能源汽车持续快速增长,产销分别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市场占有率达到31.6%,高于上年6.0个百分点。
2013-2023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及增长率(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从技术上看,高电压三元材料、高镍三元材料因其高能量密度的特征成为高续航车型主流正极材料;2023年,磷酸盐系正极材料得益于其成本优势份额持续提高;高功率型正极材料在混动领域应用广泛。
② 3C消费市场
3C消费市场已处于平稳发展期,传统数码需求基本饱和,可穿戴设备、AR/VR等新兴消费电子发展迅速,为正极材料提供了新的需求增长空间。2023年上半年消费锂电市场整体需求量较低。下半年,在新产品发布的带动下整体市场需求回暖。
2013-2023年智能手机出货量及增速(数据来源:IDC)
从技术上看,伴随电子产品轻薄化和快充需求,钴酸锂高电压化趋势显著;三元材料在对成本较敏感的低端市场有一定空间;从市场上看,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在智能手机和电脑中的应用,可穿戴设备、无线耳机、电子烟、无人机、AR/VR等新兴消费产品的发展,有望引领消费电子进入新一轮增速阶段。
③ 储能市场
伴随风光新能源的发展风口到来,储能正在成为“标配”,并将成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柱。储能主要是应用于发电侧、电网侧和工商业侧等领域的大型储能,由于涉及电力并网问题,其对于电池的需求比其它场景要更为复杂。为了更好匹配电力储能特性,电力储能电池未来将会形成一个独立的市场赛道。
储能电池是电化学储能系统的关键器件,正在走向更低成本、更长循环寿命、更高安全的专属化、专业化的产品设计、工艺选择和制造路径。
目前,储能型新能源电池主要采用磷酸盐系正极材料。未来基于钠电正极材料的优良特性,有望逐步在储能型新能源电池中得到运用。
④ 氢能市场
氢能领域中,贮氢合金已经进入成熟阶段,市场集中度较高,行业龙头企业有望获得稳定的市场份额和现金流。
(3)主要技术门槛
①行业准入门槛方面
2021年12月10日,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国家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根据前述规范条件,对生产企业研发经费、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实际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检测能力等方面提出较高要求,行业准入门槛不断提高。
②行业研发技术壁垒
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新能源电池材料的生产工艺技术复杂、过程控制严格,研发难度大、周期长,国内各主要新能源电池材料厂商经过多年研发积累,均已形成了自己的核心工艺技术,如原材料的选择、各类材料的比例配方、辅助材料的应用以及生产工艺的设置等,均需要多年的技术与经验积累。
如近年来,钴酸锂正极材料不断向高电压、高压实方向发展,高电压钴酸锂在前驱体沉淀、材料烧结、掺杂、表面处理、粒径控制等生产工艺方面存在较高难度,需要依赖专业的技术积累和长时间的生产实践才能掌握。三元正极材料不断往高能量密度、长寿命、高安全性方向发展。高镍三元材料的热稳定性较差、循环过程中有岩盐结构相变,需要掺杂包覆等技术改性才能使用,需依赖良好的技术工艺控制及对应的生产设备,高品质、高一致性的高镍正极材料量产难度更大;高电压三元材料通过将电池充电截止电压提升到4.35V以上,满足电池长续航的需求,需要解决前驱体沉淀、材料烧结、掺杂、包覆、粒径控制等技术问题,提升高电压三元材料体系下材料的循环寿命、存储性能和安全特性。
以上产品更新迭代较快,技术工艺壁垒逐渐提高。在当前产品快速更新换代的情况下,新进入者短期内无法突破关键技术,难以获得下游新能源电池客户认可,难以形成竞争力,难以在行业立足。
③研发与经营管理人才壁垒
新能源电池材料的产业化时间相对较短,相关行业经验积累是研发团队技术实力和规模化生产方面的关键影响因素。新能源电池材料一般由客户提出具体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研发经验与生产经验的重要性尤为突出。先期进入新能源电池材料行业的企业拥有经验丰富、实力雄厚的研发与生产队伍,新进入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人才储备方面追赶难度较大。此外,新能源电池材料企业还需要深谙市场的采购、销售团队。采购、销售人员需要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良好的供应商、客户协调能力。
④规模化生产及资金壁垒
新能源电池材料行业具有一定规模化壁垒,一方面,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在原材料掌握、采购议价能力和生产运营规模效应方面具有优势。另一方面,下游新能源电池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很高,主流新能源电池企业对于电池材料供应商的供货数量、质量、时效等方面有较高要求,小型电池材料企业进入新能源电池企业合格供应商体系的难度较大。此外,新能源电池材料新建产线需要大额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入,生产成本中原材料采购成本占比较高,日常经营需要大量流动资金支持。行业新进入企业面临规模化生产壁垒及较高的资金壁垒。
⑤客户对供应商的综合认证壁垒
新能源电池材料是新能源电池的关键核心材料,下游主要新能源电池生产厂商均对供应商实行严格的认证机制,需对供应商的技术能力、生产稳定性、规模化供应能力、物流能力、产品质量管理、财务稳定性、环保投入等方面进行综合认证,检验期较长且严格,通常送样到量产耗时数年时间。行业新进入者已经很难通过下游主要新能源电池厂商的认证。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锂离子正极材料销售为72,070.50吨,保持国内锂电正极材料行业前列地位;公司氢能材料销售量为3,716.41吨,继续巩固贮氢合金国内市场的领先地位。
经过充分的市场竞争,钴酸锂市场集中度较高,据ICC鑫椤资讯统计,2023年国内钴酸锂产量为7.87万吨,同比增长2.2%,全球市占率为92.9%,较去年同比增长1.2%;国内CR5为86.3%,较上一年度上升2.9%,集中度继续提升。公司凭借高电压钴酸锂的产品优势,长年稳定向下游3C消费电池头部企业供货,2023年钴酸锂实现销量为34,590.00吨,出货量继续蝉联第一。未来,公司将持续巩固钴酸锂市场龙头地位。
在三元正极材料领域,行业集中度较低,行业格局尚未稳固,暂未形成绝对的龙头企业,三元材料的竞争格局依旧维持多强并列状态。根据ICC鑫椤统计,2023年国内三元材料产量为59.0万吨,同比下滑2.0%;全球范围内三元材料总产量为96.6万吨,同比下滑2.8%。公司借助于多年来技术研发和生产实践积累形成的技术研发优势和产品质量优势,报告期内,公司三元材料实现销量37,404.32吨,在高电压三元材料、高功率三元材料等领域处于行业前列位置。
磷酸盐系正极材料受益于动力与储能两大应用领域的高速发展,2023年磷酸铁锂产量延续增长态势。根据ICC鑫椤资讯统计,2023年磷酸铁锂产量为156.9万吨,同比增长32.9%。公司自2009年以来致力改善磷酸铁锂低温性能差的痛点问题。在此基础上,公司于2021年在四川雅安开展了磷酸铁锂产业化生产基地的布局建设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40,000吨生产车间及配套工程施工,产线的设备采购及安装正在进行。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走差异化路线,向市场提供低温性能优良、倍率性能良好的磷酸盐系正极材料。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在技术创新驱动的时代,公司积极拥抱变革,紧紧围绕国家对新能源领域的宏伟蓝图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勇于担当,敢于创新,努力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探索和实践中走在前列。报告期内,公司以前瞻性的视角审视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致力于开发符合未来市场趋势的高性能电池材料,并将视野扩展到整个产业链的绿色、低碳转型,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具体来说,为满足不断增长的性能要求和降本需要,近年来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发展的新技术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磷酸锰铁锂
磷酸锰铁锂是在磷酸铁锂基础上添加锰元素获得的新型正极材料。在磷酸铁锂基础上引入锰元素,锰的高压特性能够获得比磷酸铁锂更高的电压平台,提升能量密度,并且有更好的低温性能,兼顾高安全性。
(2)钠电正极材料
钠离子电池是一种二次电池(充电电池),主要依靠钠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来工作,与锂离子电池工作原理相似,钠离子电池在新能源低速交通工具、大规模储能、工程机械等方面有着较好的应用前景。从政策来看,2023年国家多次发文明确支持发展钠离子电池技术路线。2023年7月,工信部等三部门印发《轻工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提出大力发展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等产品,扩大在新能源汽车、储能、通信等领域应用。2023年1月,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加快钠离子电池技术突破和规模化应用。2023年9月,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2023—2024年稳增长行动方案》,提出统筹资源加大钠电、储能等产业支持力度。目前,钠离子电池产业处于技术研发阶段,部分项目已落地,产业链逐渐成熟,但受2023年碳酸锂价格影响,钠离子电池推进有所放缓,公司将充分发挥钠离子正极材料在低温性能、倍率性能的优势,加快在细分领域中的应用。
(3)补锂剂
电池首次充放电后部分锂离子用于形成SEI膜以及内嵌负极无法脱出造成永久性锂损耗,电池出现不可逆的容量下降现象。为了弥补该部分缺失的锂离子,通常在正极或者负极添加补锂剂,从而提升电池的首次充放效率,同时锂离子不可逆消耗变少也能够提高电池的循环寿命。补锂剂主要分为正极补锂剂以及负极补锂剂,负极补锂剂存在技术工艺难度高等诸多产业化难题待解决,目前正极补锂最具应用前景。公司开发了多款正极补锂材料产品,性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4)固态电池
固态电池技术作为下一代电池技术的重要发展方向,因其高能量密度、长寿命、高安全性及快速充电等特性而备受瞩目。公司专注于固态电池正极材料和固态电解质的研发,通过采用快离子导体等创新技术,已实现固态电解质的吨级生产和稳定可靠的产品性能。
综合来看,上述技术具有不同的特性,将共同为低碳经济带来更多、更灵活的解决方案。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31,087.33万元,同比减少39.79%,实现利润总额55,858.34万元,同比减少54.9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745.45万元,同比减少52.9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1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在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长园路78号公司海璟基地709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杨金洪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总经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的总经理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2023年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对2024年经营状况的预测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对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状况的预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全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10,204.78万元,主要包括:信用减值损失-7,651.78万元,存货跌价损失17,856.5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20,771,00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890,978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3,916,016.10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5.72%。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融资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不超过50亿元(折合人民币),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融资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融资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融资额度内处理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决定和签署融资合约等相关事项。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欧洲厦钨新能及控股子公司法国厦钨新能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两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2024年度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公司就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额度累积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十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按时出席各次会议,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与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董事会同意向股东大会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咨询等服务,聘期一年,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1.杨金洪先生的薪酬,关联董事杨金洪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姜龙先生的薪酬,关联董事姜龙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陈庆东先生的薪酬,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张瑞程先生的薪酬,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陈康晟先生的薪酬,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董事薪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制度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与《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原条款的对比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了全面调整,设置董秘办、审计部、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财务中心、战略发展部、采购部、销售部、海外发展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品质管理部、工程装备部、人力资源部、数字化中心、中央研究院等职能部门。本次调整后的组织架构更加扁平化,各职能部门分工更加明确,有利于提升组织的高效决策能力和快速协同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要求。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高端能源材料工程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端能源材料工程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十)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依法运作。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公司积极应对,持续深耕新能源电池材料行业,巩固并提升了钴酸锂、三元材料、贮氢合金等主力产品的市场地位和核心竞争力,明确了高性能磷酸铁锂、补锂材料等前沿产品的发展布局并逐步开拓市场,有序推进了各项产能建设项目,彰显公司对项目落实和产业升级的坚定决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坚定认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是上市公司发展的应有之义,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应尽之责。公司将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特此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环保的新能源材料产品,提高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以实际行动响应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告编号:2024-020)。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1)。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5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的全资子公司XTC New Energy Materials Europe GmbH(中文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欧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洲厦钨新能”)和控股子公司XTC France New Energy Materials, 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暂定名)(中文名称:法国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国厦钨新能”)。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前述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融资(实际用款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欧洲厦钨新能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法国厦钨新能不超过6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 本次担保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欧洲厦钨新能及其控股子公司法国厦钨新能等两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前述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融资(实际用款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欧洲厦钨新能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法国厦钨新能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杨金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在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处理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及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欧洲厦钨新能
企业名称:XTC New Energy Materials Europe GmbH(中文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欧洲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4日
注册地址:Vogelanger Weg 111,40470 Düsseldorf,Germany
注册资本:100万欧元
法定代表人:姜龙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池材料及生产原材料的采购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股权结构:厦钨新能持股比例100%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欧洲厦钨新能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法国厦钨新能
企业名称:XTC France New Energy Materials, 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中文名称:法国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法国公司登记机构登记核准的名称为准)
经营范围: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拥有和经营一个制造和销售主要用于制造电动车电池的正极材料工厂(具体经营范围以法国公司登记机构登记信息为准)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股权结构:欧洲厦钨新能持股比例51%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法国厦钨新能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法国厦钨新能暂未完成设立,目前未发生经营业务,因此无主要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两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欧洲厦钨新能提供全额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法国厦钨新能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协议等文件的签署,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公司根据两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融资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符合2024年度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子公司的整体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欧洲厦钨新能及控股子公司法国厦钨新能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两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2024年度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担保余额。本次公司申请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3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7.42%,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厦钨新能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厦钨新能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厦钨新能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厦钨新能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符合2024年度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厦钨新能的持续发展,符合厦钨新能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厦钨新能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厦钨新能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