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稳通三个月 (004887): 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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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1 09:38

长信稳通三个月 (004887): 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时间:2024年04月29日 10:48:56 中财网    

原标题:长信稳通三个月 : 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4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3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 5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6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5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2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0
第十八部分 侧袋机制 ..................................................................................................................... 74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78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4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6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0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28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1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4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135




重要提示
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6月23日证监许可【2017】982号文注册。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11月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低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3月31日(其中基金管理人章节的信息截止日为2024年4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以及《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但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不得投资本基金的除外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模式
33、封闭期:指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4、开放期:指自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5、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 顺延至该日历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9、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2、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43、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44、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由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券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户称为侧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号 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37楼、38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注册资本   壹亿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   2003年5月9日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元瑞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   魏明东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50万元   44.55%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49.5万元   31.21%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2500.5万元   15.15%  
    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51万元   4.55%  
    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49万元   4.54%  
    总计   16500万元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刘元瑞   董事长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 事。历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钢铁行业研究分析 师、研究部副主管,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总裁 助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 所总经理、副总裁。  
任晓威   非独立董 事     中共党员,学士,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 裁兼董秘,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 东华海欣纺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苏中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泰州苏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国开曹妃 甸投资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及营运总监、国开吉林投 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中国新城镇发展有 限公司(HK1278)执行董事、副总裁兼上海公司(上 海金罗店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海欣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代为履行总裁职责)等职。  

    非独立董 事     硕士,现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金融运营 管理总监,历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财务部协理及管理 师、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管理师、宝钢 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经理及高级经理、宝钢集团 有限公司首席会计师、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首 席会计师。兼任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华宝资 本有限公司监事、央企信用保障基金理事。  
    非独立董 事     中共党员,硕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EMBA毕业,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职于长江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历任市场开发部区域经理、营销策划部副总监、 市场开发部总监、专户理财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徐 汇区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信贷科副科长,中国工商 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金融调研室主 任、浦东分行副行长,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副总裁,上海实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上海实业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德勤企业咨 询(上海)有限公司华东区财务咨询主管合伙人、全 球金融服务行业合伙人。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旗下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 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创始合伙人,浦银 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浦银安盛创始 人),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浦发银行与新鸿基合资组建的养老金投资管理公 司),浦发银行办公室负责人。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民 警,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主任科员,吉林省青少年犯 罪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 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上海政法学院终身教授、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赵雍   监事会主 席     中共党员,管理学学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审 计师、管理咨询师,现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巡视办、审计部 巡视工作(综合管理)处长。 历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审计管理员、宝钢集团 有限公司经营审计管理师、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 审计专员、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审计高级专员、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审计高级专员、中 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派出子公司监事管理处 长。目前兼任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  

            席、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监事、中联先进钢铁 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李世英   监事     民革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部总经理;兼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 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 咨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第十六届人大 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BA教育中 心硕士研究生合作导师。曾任长江三峡实业开发公 司财务部出纳、会计;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 业务总部会计兼行政岗,投资银行总部财务部经 理、财务总部核算部副经理,大鹏证券托管工作组 财务管理岗,重庆营业部财务经理岗,财务总部财 务管理岗、核算管理岗、副总经理,资本市场部副 总经理,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王鹏   监事     工学博士,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金融风险管理 师(FRM),湖南省湖湘青年英才。现任湖南财信 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机关第一党支部书记、集团 风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任湖南省征信有限公司监 事、湖南财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监事。历任中国人 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主 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信用评 估室经理助理,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部信用评估室副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 理兼信用评估室经理等职。  
李毅   监事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综合行政部总监。曾任长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行政部副总监、零售服务部总 监。  
孙红辉   监事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首席运营官兼基金事务部总监。曾任职于上海机械 研究所、上海家宝燃气具公司和长江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曾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及运营总监。  
魏明东   监事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人力资源部副总监。曾任上海市徐汇区文化局(现 为上海市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科员、华夏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人事主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 资源副经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行政 部总监兼人力资源总监。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经理层成员

经理层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覃波   总经理     简历同上。  
周永刚   督察长     经济学硕士,EMBA。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督察长。曾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长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治街营业部总经 理,中南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深圳燕南路证券 营业部副总经理,彭刘杨路营业部总经理兼自 治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事业部副总经理, 北方总部副总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总 经理,北方总部总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 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经纪业务总 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代表处主任,经纪业务总部 副总经理兼上海代表处主任、经纪业务总部产 品推广部经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上海 代表处主任、上海汉口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邵彦明   副总经理     硕士,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 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曾任职于北京市审计 局、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大鹏证券公司、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2001 年作为筹备组成员加入 长信基金,历任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公司 总经理助理。  
邓 挺   副总经理     经济学、法学双学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 学,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渠道经理、高级渠道经理、华东营销中心渠道 总监、华中营销中心总经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保险业务部总监、总 经理助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简历  
杜国昊   现金理财 部副总 监、基金 经理   自2020年3 月2日起至今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2014年6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历任基金会计、债券交易员和基金经理助理, 2020年3月至2022年9月担任长信易进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1月至2023 年 5 月担任长信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现任现金理财部副总监、2019年11月 至今担任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3 月至今担任长信富瑞两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3 月至 今担任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4 月至今担 任长信稳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21年9月至今担任长信30天滚动持有短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 10 月至今担任长信稳航 30 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 年 7 月至今担 任长信 9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23年9月至今担任长信稳固60天滚 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 12 月至今担任长信 12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12月至今担任长 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邹依恩   基金经理   自2023年4 月10日起至 今   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金融学本科毕业,曾任职于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西部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曾任债券研究员、固收专户投资部 投资经理,自2023年4月至今担任长信30天滚 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23年4月至今担任长信稳航30天持有期中短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23 年 4月至今担任长信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自2023年4月至今担任长信富瑞两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23 年 4 月至今担任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23 年 4 月至今担任长信稳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11月至今担任长信稳 固 6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陆莹   基金经理   自2017年11 月3日起至 2020年9月9 日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姓名   职务  
覃波   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家春   固收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均衡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稳健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高远   研究发展部总监、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均衡策略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张文琍   固收多策略部副总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鑫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富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陆莹   现金理财部副总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长金通货 币市场基金、长信稳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浦瑞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惠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长信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叶松   权益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 员、长信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睿 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企业优选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企业成长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先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傅瑶纯   国际业务部总监、长信美国标准普尔 1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和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左金保   量化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 员、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低 碳环保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信中证科创创业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涂世涛   量化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蔡军华   固收研究部总监  
陈言午   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宋海岸   量化研究部总监、长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国防 军工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 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冯彬   固收多策略部总监、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 9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固 60天滚动持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12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利 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崔飞燕   固收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8)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不同层面的构成。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包括督察长)、内部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险控制责任。

(1)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和部分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业务骨干组成;
(4)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备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检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业务部门和公司各岗位: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自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等。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等。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风险管理;
(2)交易风险管理;
(3)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权威性;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做到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同时进行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度上降低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解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内部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建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14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161位;列《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9位。

截至2023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3.83万亿元。2023年三季度,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691.7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本行行长; 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2020年7月起担任本行行长;2016年11月至2020 年5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9年9月至2014年6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经理);1993年7月至2009年9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生2003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徐铁先生2022年4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22年4月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14年12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经理、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保险保障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徐先生2000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截至2023年9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757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QF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QDIE、QDLP和QFLP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运营档案管理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按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1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37楼、38楼      
    法定代表人:刘元瑞   联系人:崔静雨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   公司网站:  
           
    2、场外代销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陶怡   联系人:徐超逸  
    电话:021-20613988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  
           
3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张巍婧  
    电话:021-65370077-255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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