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余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4户企业税务事项通知书)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5-03 09:50

广州余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13MAC4MCAU41)等(详见附件:被检查企业名单):

因采用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内容如下:

事由:责成提供文件、材料和资料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通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你单位存续期间的账簿凭证及经营活动相关资料。

逾期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的文件、证明材料和资料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4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被检查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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