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梯福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13MAC9NB7K0Q)等(详见附件:被检查企业名单):
因采用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文书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稽查人员对你(单位)检查所属期内(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的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4号)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检查通知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被检查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