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中心医院医技大楼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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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6 22: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门市中心医院医技大楼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已由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江发改投审〔2022〕12号。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该项目招标人为江门市中心医院(建设单位)、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代建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2017〕167号),积极响应国家和省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建设模式,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海傍街23号。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新建多层次使用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医技大楼1栋,包括土建、装修、安装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

  2.3总投资估算:项目估算总投资14567.36万元,其中:勘察费40.75万元,设计费335.59万元,建安工程费12288.83万元,监理费214.13万元,其他费1688.06万元(含基本预备费693.68万元)。

  2.4招标范围及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含地质钻探、工程物探、地形图测量、管线探测、氡浓度检测等)、工程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全过程造价咨询、其他服务(含环境影响评价(含环境监测)、雷击风险评估等前期阶段需要的专项评估、防空地下室建设可行性分析(如有)及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评估(如有)等设计方案分析评估、规划公示公告、消防设施检测等)]。

  (一)工程勘察:包含地质钻探、工程物探、地形图测量、管线探测、氡浓度检测等。

  (二)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必须达到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①含总体规划设计,中标人需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规划报批手续和后续的初步设计等相关工作。

  ②初步设计,根据立项批复和规划批复的方案设计及设计任务书进行初步设计,配合完成初步设计报批手续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确认批准的工程建安估算额进行限额设计,需提供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功能和工艺流程图。

  ③施工图设计,严格按照经招标人确认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各项报建所需的全部设计图纸,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调整补充。中标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招标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三)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包含协助概算编制、预算编制、施工过程变更编制或审核、支付审批、结算审核等内容。

  (四)其他服务:编制相关前期设计报建所需的专项评估报告和配合完成报批工作[如规划公示、环境影响评价(含环境监测)、雷击风险评估、防空地下室建设可行性分析(如有)及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评估(如有)等设计方案分析评估],以及完成消防设施检测等。

  2.5本次招标的服务费用:全过程工程咨询费:466.062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含地质钻探、工程物探、地形图测量、管线探测、氡浓度检测等):33.65万元,工程设计费(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335.59元,全过程造价咨询费:82.10万元,其他服务费:14.722万元]。

  2.6服务期:从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各节点时间控制,按照前附表内容要求。

  2.7质量要求:

  ①工程勘察:符合国家、广东省、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以及江门市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并符合勘察质量要求。

  ②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广东省、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以及江门市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并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

  ③全过程造价咨询:符合国家、广东省、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以及江门市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并符合总体投资控制要求。

  ④其他服务:符合国家、广东省、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以及江门市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并达到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勘察、设计资质:

  ①勘察: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设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备注:若为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参加投标的则按建市【2016】261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勘察、设计资质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最多允许三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联合体中标后,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的支付。本次招标除勘察、设计、全过程造价咨询外的其他服务可以由中标人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但中标人必须总协调并对结果负总责,各项工作以达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完成。

  3.4 投标人未处于国家、广东省、江门市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停止承接业务期限内。

  3.5 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 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一项或多项具有与工程规模和委托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建设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建设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或安装),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或工程造价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如为联合体,项目总负责人需由牵头人委派与本项目工作内容相适应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

  3.5.2 项目总负责人未处于国家、广东省、江门市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停止执业期限内。

  注:①项目总负责人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须提供投标人近3个月(即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的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②项目总负责人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则可提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资料(或退休证),及其返聘证明代替。

  3.6项目其他负责人资格要求

  3.6.1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

  3.6.2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证,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承担勘察工作的单位;

  3.6.3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或安装)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注册证,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承担造价咨询工作的单位。

  注:①项目总负责人可以由勘察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造价咨询负责人同时担任,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造价咨询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②上述项目其他负责人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须提供投标人近3个月(即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为拟派项目其他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的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③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则可提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资料(或退休证),及其返聘证明代替。

  3.7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信息进粤登记有关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3.8 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版)(江建〔2019〕356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

  3.9 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公示网址:)。

  3.10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

  3.11取得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从业资格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备案,且备案信息已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公布,可以在我市范围内开业执业,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经备案的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应当在备案的业务范围内开业执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8日8时30分至2022年7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获取招标文件,网址:。

  4.2获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均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办理,具体操作办法详见《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企业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7月29日9时30分,地点为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江门市堤西路88号三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其他要求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异议的截止时间:2022年7月19日17时30分。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的截止时间:2022年7月14日17时30分。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7月19日17时30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所述投标文件不得开启的时间:2022年7月29日9时30分前。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7月29日9时30分。

  投标保证金允许使用保证保险形式。

  招标项目其他要求:(如有)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内容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内容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门市中心医院(建设单位)、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代建单位)

  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0750-3887983

  招标代理机构: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小姐 电 话:0750-3550408

  监督部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750-3831665

                                                                                                                                    2022年7月8日


  各标段其他要求

  江门市中心医院医技大楼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各时间要求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2年07月08日 08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2年07月29日 09时00分
       招标文件发布开始时间 : 2022年07月08日 08时30分
       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 : 2022年07月29日 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07月29日 09时30分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2年07月29日 09时30分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 2022年07月19日 17时30分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2022年07月14日 17时30分
       投标文件不得开启时间 : 2022年07月29日 09时30分
       踏勘现场时间 : /
       招标预备会召开时间 : /

  江门市中心医院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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