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内蒙古锦联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哲锦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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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2 06:05

内能源电力字2024273

内蒙古锦联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核准内蒙古锦联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哲锦送出线路工程的请示》(锦科字〔2024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内蒙古锦联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市场化新能源项目的送出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实施方案可行性论证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实施2022年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的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76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8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电网项目审批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55号),同意建设内蒙古锦联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哲锦送出线路工程

项目单位为内蒙古锦联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项目代码2401-152222-60-01-631961)。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通辽市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兴安盟一期风电升压站至锦联新能源变电站单回220千伏线路,线路长度84.8公里,其中架空线路路径长度84公里,电缆线路路径长度0.8公里,架空导线截面2×630平方毫米,电缆导线截面1×2000平方毫米;同步建设光纤通信工程

在锦联新能源变电站扩建1220千伏出线间隔,至兴安盟一期风电升压站。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16200万元,项目资本金4860万元,占项目动态投资的30%,由内蒙古锦联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实施方案可行性论证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实施2022年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的通知》、扎鲁特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哲锦送出线路工程符合扎鲁特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复函》、霍林郭勒自然资源局《关于哲锦送出线路工程符合霍林郭勒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复函》、《科尔沁右翼中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哲锦送出线路工程是否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复函》、中共霍林郭勒市员会政法委员会《霍林郭勒市能源局关于哲锦送出线路工程(霍林郭勒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意见》(霍党政法稳字〔20246)、中共扎鲁特旗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哲锦送出线路工程(扎鲁特旗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函》(扎党政法维稳字20249)和中共科尔沁右翼中旗员会政法委员会关于哲锦送出线路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批复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占用草原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自治区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附件:1.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43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内蒙古锦联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哲锦送出线路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内蒙古锦联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内蒙古锦联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哲锦送出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被告知单位:内蒙古锦联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

内能源电力字〔2024〕273号内蒙古锦联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关于核准内蒙古锦联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哲锦送出线路工程的请示》(锦科字〔2024〕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为满足内蒙古锦联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市场化新能源项目的送出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实施方案可行性论证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实施2022年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的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lt;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gt;的通知》(内政发〔2017〕6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8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电网项目审批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55号),同意建设内蒙古锦联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哲锦送出线路工程。项目单位为内蒙古锦联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项目代码2401-152222-60-01-631961)。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通辽市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兴安盟一期风电升压站至锦联新能源变电站单回220千伏线路,线路长度84.8公里,其中架空线路路径长度84公里,电缆线路路径长度0.8公里,架空导线截面2×630平方毫米,电缆导线截面1×2000平方毫米;同步建设光纤通信工程。在锦联新能源变电站扩建1个220千伏出线间隔,至兴安盟一期风电升压站。四、项目动态总投资16200万元,项目资本金4860万元,占项目动态投资的30%,由内蒙古锦联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六、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实施方案可行性论证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实施2022年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的通知》、扎鲁特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哲锦送出线路工程符合扎鲁特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复函》、霍林郭勒自然资源局《关于哲锦送出线路工程符合霍林郭勒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复函》、《科尔沁右翼中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哲锦送出线路工程是否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复函》、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霍林郭勒市能源局关于哲锦送出线路工程(霍林郭勒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意见》(霍党政法稳字〔2024〕6号)、中共扎鲁特旗委政法委员会《关于&lt;哲锦送出线路工程(扎鲁特旗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gt;备案的函》(扎党政法维稳字〔2024〕9号)和中共科尔沁右翼中旗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关于哲锦送出线路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批复》。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占用草原等相关报建手续。十、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自治区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特此批复。 附件:1.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 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内蒙古锦联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哲锦送出线路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重要材料√√√其他√√√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内蒙古锦联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内蒙古锦联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哲锦送出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被告知单位:内蒙古锦联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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