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税事】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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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3 08:2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

小王是一家分支机构的财务,最近需要申报“六税两费”,在确定分支机构能否享受上述减半征收优惠时遇到了问题,前来咨询。

财务小王

申税小微,我公司是一家分支机构,已经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怎么判断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半优惠呢?

你好小王,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以法人机构为整体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所以,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判别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

也就是说,如果分支机构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那可以直接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如果分支机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则需要根据其总机构的小型微利企业状况来判断该分支机构能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

具体情况见下表↓

财务小王

哦哦,我明白了。那作为分支机构,只需要根据总机构是不是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判断我们能不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就行啦。具体如何申报享受呢?

根据政策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具体可参考下表↓

财务小王

这下彻底弄明白啦!

这里还需要提醒一下,如果总机构更正申报了某个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导致小型微利企业情况发生变化的,分支机构也应当依据总机构更正申报的结果,对相应所属期“六税两费”的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申税小微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供稿:张媛

制作:黄炯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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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身边税事】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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