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 扣非后净利润 -2,597.40 2,272.85 1,874.47 -1,017.04 532.87
经营现金流 1,802.84 2,378.66 2,422.35 4,063.95 10,667.80
康力电梯 扣非后净利润 5,422.14 13,874.47 11,597.21 1,257.70 32,151.52
经营现金流 -2,404.86 38,144.05 21,479.59 26,450.70 83,669.48
快意电梯 扣非后净利润 55.50 3,879.09 3,484.03 3,919.27 11,337.89
经营现金流 466.00 6,801.19 6,070.53 6,153.50 19,491.21
梅轮电梯 扣非后净利润 182.79 2,474.74 2,463.21 1,692.79 6,813.54
经营现金流 1,526.24 6,200.67 1,716.03 10,712.06 20,155.00
公司报告期内扣非后净利润第二季度较第一季度呈上涨趋势,第三季度有所下降,第四季度下降明显,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第一季度最低,二、三、四季度持续上涨。同行业各公司波动情况均各有特点,无明显规律性。
公司报告期经营现金流与扣非后净利润各季度变动趋势不匹配的主要原因如下:
1、因为公司的业务模式特点,款项收支受不同类型合同付款条件影响较大,公司对不同销售模式、信用等级的客户采用的信用政策也不相同,如经销商项目回款条件较好,政府类公建项目款项审批周期较长,资金回笼较慢;公司合作的供应商受合同结算方式影响付款周期也有所不同,上述原因综合导致经营现金流受一些项目回款周期及与供应商的结算周期影响比较大,与营业收入、扣非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完全匹配。
2、公司所在城市为北方,且公司东北、华北、西北区域项目收入占比较大,(报告期上述区域营业收入占国内营业收入比重为69.58%,占总营业收入比重为42.90%)季节性影响较为显著,第一季度销售量仅1,129台,占全年销售量的11.62%,营业收入为18,396.98万元,占全年营业收入的13.77%。加之公司为重资产公司,土地、厂房、设备等固定成本投入较大,折旧摊销等固定费用较高,导致公司第一季度毛利率仅为16.59%,低于全年平均毛利率22.88%,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均为负数。后续随着发货梯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加,扣非后净利润呈增加趋势。
3、受部分毛利较低项目执行影响,第四季度毛利率为22.86%,较第二季度24.39%、第三季度24.43%有所下降,同时为更好的完成全年任务及增加对次年的布局,第四季度销售费用有所增加(如差旅费、业务宣传费等),导致第四季度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下降。另外,信用减值损失对扣非净利润也有一定影响,一些陈欠项目的回款导致各季度信用减值损失波动较大,也导致扣非后净利润的波动。
综上所述,受合同付款条件、销售模式、业务分布、毛利率、费用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现金流、扣非后净利润各季度波动有各自的变化规律,同行业其他公司情况均各有特点,无明显规律性,公司各季度经营现金流与扣非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匹配是合理的。
二、结合行业环境、业务模式、上下游供需变化(原材料采购成本及产品销售价格变动等)、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扶梯产品毛利率较低且持续下滑的原因,并分析是否有进一步下滑或毛利率为负的趋势,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
公司近五年扶梯产品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营业收入 19,205.19 11,848.90 4,789.05 5,265.77 3,528.17
营业成本 19,201.55 11,552.36 4,774.13 4,858.49 3,153.46
毛利率 0.02% 2.50% 0.31% 7.73% 10.62%
2023年度同行业公司扶梯产品毛利率情况对比
单位:万元
项目 远大智能 康力电梯 快意电梯 梅轮电梯
营业收入 19,205.19 68,095.94 5,504.54 8,499.74
营业成本 19,201.55 54,648.65 4,364.01 7,118.04
毛利率 0.02% 19.75% 20.72% 16.26%
公司扶梯产品毛利率较低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压缩利润空间,加强品牌宣传推广
公司销售的扶梯产品主要为高铁、地铁等轨道交通类公建项目。报告期公司扶梯销售总量626台,其中高铁地铁412台,占比65.81%,收入占比高达86.77%。高铁项目评标方法均为最低投标价法,公司为加强公司品牌宣传和推广,树立样板工程,所以部分轨道交通类项目在销售价格方面会有所让步,虽然压缩了利润空间,但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维护与客户长期且良好的合作关系,后续公司可通过销售备件、有偿维保等业务增加公司利润。
2、成本费用较高
公司扶梯产品多为直销模式,根据客户需求设计和制造的非标定制产品,标准化程度低,且公司为重资产公司,固定成本费用较大,扶梯产量较少,导致单台扶梯费用分摊金额较大,原材料采购来源与其他电梯产品一致,非标准件采购因采购量少成本偏高,综合导致扶梯成本较高,毛利率较低。
3、部分项目影响
公司报告期内扶梯产品毛利率为0.02%,由于扶梯产品销售量相对较少,受部分项目盈亏情况影响较大。报告期公司为开拓华东区域市场,打造区域标志性项目,以较低的价格中标某轨道交通类项目(74台),对报告期内扶梯产品毛利率影响较大,剔除该项目影响,报告期内扶梯产品毛利率为5.20%。
由于以上影响因素,公司扶梯毛利率近几年持续下滑,低于同行业扶梯产品毛利率水平。公司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盈利空间,如通过积极与供应商进行战略谈判,以保价锁货的采购方式降低原材料价格;通过工艺优化、技术改型等措施优化产品性能,提高生产制造效率以降低生产成本;通过开拓市场,增加扶梯销售量以降低制造费率等,截止目前在手订单预计在2024年执行的扶梯台量约400台,包括沈阳地铁3号线项目、沈阳地铁1号线东延线项目、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项目等,未来随着扶梯产量的增加,摊薄成本费用,毛利率会有所提升。
三、说明营业收入增长而销售费用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主要原因
1、加强销售渠道开发和维护,经销模式业务量增加
公司通过市场细分,采取一城一策营销策略,加强对优质经销商的渠道开发及维护,并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优质的服务、高效的管理,快速响应客户需求,通过多渠道全方位提供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持续构建良好的客户服务体系,从而实现经销模式业务量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下销售收入77,523.94万元,较上年51,918.65万元增加25,605.29万元,增幅49.32%,占营业收入58.04%,较上年52.54%增加5.5个百分点。
2、出口收入增加显著
全球经济增长和复苏为电梯出口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随着各国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对电梯的需求增加,为公司提供了更多的出口机会。据海关数据统计,2023全年我国载客电梯出口台量84,602台,金额为123.49亿,相比2022年同期数据出口数量75,067台同比增长13%。
“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中国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与沿线国家开展经贸合作,推动了电梯等机电产品的出口。公司抓住“一带一路”发展机遇,扩大对外开放,积极走出去。在俄罗斯、新加坡等成熟市场中开展更近、更广、更深的交流与合作,增强老客户粘性;在沙特、越南、老挝等新兴经济体国家,细分市场基层组织模块,提升产品区域市场适配性,拓展有实力的新代理商,开拓新的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加强区域覆盖并聚焦重点区域,推进重大项目落地,进一步推动公司国外收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国外收入表现突出,销售收入 51,208.26万元,较上年32,542.42万元增加18,665.84万元,增幅57.36%,占营业收入38.35%,较上年32.93%上涨5.5个百分点。
3、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
公司在产品质量和技术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能够满足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市场需求。同时,随着智能化、绿色低碳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公司产品在性能、安全、节能等方面更具竞争力,吸引了更多客户的关注。
4、销售团队人员结构优化,效能提升
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多维度考核(如销售额、销售数量、发货数量、回款额、客户满意度、新客户开发数量、专业知识储备等方面),并对考核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了解销售人员的优势和不足,识别出高绩效和低绩效的销售人员,分析原因,针对长期业绩不佳的销售人员进行岗位调整或优化,全面提升销售人员效能,提高了人均销售台量。
(二)销售费用下降主要原因
1、职工薪酬下降。报告期职工薪酬8,246.75万,较上年8,752.82万元下降506.06万,降幅5.78%。职工薪酬下降主要原因为销售人员数量减少,报告期内销售人员数量230人,较上年298人减少68人,公司通过设立明确的考核标准、提成奖励机制、加强培训、多维度的考核及结果分析,实现销售人员优化,人均效率提高。
2、销售服务费下降。报告期销售服务费3,377.88万元,较上年4,127.55万元下降749.67万元,降幅18.16%。销售服务费下降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收入及占比提高,由于该类合同款项大多约定为货前全款,发生的相关服务费比例较低,使报告期销售服务费较上年下降。
综上,公司通过加强渠道开发、提升产品质量和推进技术进步、销售团队结构优化等策略实现营业收入增长;通过销售人员提升效能、加强费用管控等方式实现销售费用的降低,从而全面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营业收入增长而销售费用下降,通过降低销售费率来提升公司利润率,说明公司销售管理及销售策略取得成效,变动合理。
四、补充披露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测试过程,说明扶梯产品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金额,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说明本期及以前年度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在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原材料,公司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对于在产品,公司依据合同订单金额及预估的与销售相关的费用及预计完工成本和相关税金,结合库龄情况及库存状态,综合预估其可变现净值并判断是否出现减值迹象。
对于发出商品,公司依据合同订单金额、发出年限、项目执行进度以及预收客户货款情况,综合预估其可变现净值并识别是否出现减值迹象。
基于上述原则,公司对扶梯在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07.23万元,对扶梯发出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9万元,合计509.62万元。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本期及以前年度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进行了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项目 远大智能 康力电梯 快意电梯 梅轮电梯
2023年度 账面余额 35,241.29 123,761.31 31,436.78 14,536.25
跌价准备 1,488.40 2,072.49 366.08 103.97
账面价值 33,752.90 121,688.82 31,070.70 14,432.27
计提比率 4.22% 1.67% 1.16% 0.72%
2022年度 账面余额 50,277.14 108,659.79 33,115.19 18,976.59
跌价准备 1,411.49 1,608.44 241.13 312.34
账面价值 48,865.65 107,051.34 32,874.06 18,664.25
计提比率 2.81% 1.48% 0.73% 1.65%
2021年度 账面余额 49,943.22 150,689.64 32,797.92 28,130.07
跌价准备 356.22 1,317.33 252.44 484.33
账面价值 49,587.00 149,372.31 32,545.47 27,645.74
计提比率 0.71% 0.87% 0.77% 1.72%
2022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较2021年度上涨1,055.27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沈阳远大智能高科机器人有限公司部分存货计提减值金额约890万元;2023年度存货账面余额较2022年度减少15,035.85万元,其中发出商品减少9,124.78万元,在产品减少5,137.06万元。
2021年度同行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率 0.71%-1.72%,公司计提比例为0.71%,与快意电梯、康力电梯计提比率相差不大;2022年度同行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率0.73%-2.81%,公司计提比率为2.81%,高于其他三家公司;2023年同行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率在0.72%-4.22%,公司计提比率为4.22%,高于其他三家公司。
综上所述,公司本期及以前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意见
1、报告期各季度经营现金流与扣非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匹配的原因主要为经营现金流为收付实现制,扣非后净利润相关影响因素为权责发生制,且影响扣非后净利润及经营现金流的因素较多,二者的波动有各自的逻辑,变动趋势不是完全匹配的,故报告期各季度经营现金流与扣非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完全匹配是合理的;
2、营业收入增长主要原因为公司销售业务量增加;销售费用下降的原因为①销售人员数量减少导致职工薪酬下降,②公司经销模式收入占比提高,由于该类合同款项大多约定为货前全款,发生的相关服务费比例较低,使报告期销售服务费较上年下降,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而销售费用下降是合理的;
3、公司本期及以前年度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二、核查程序
1、通过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循环测试,了解和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获取公司收入、成本和期间费用项目构成及明细账,对营业收入、成本、期间费用变动进行合理性分析;
3、获取公司现金流量项目构成及对应现金流入流出明细,分析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4、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5、检查分析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判断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
6、检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方法是否前后一致;
7、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价方法,评价存货跌价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计提方法,考虑是否有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检查其合理性;
8、抽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项目,其期后售价是否低干原成本;
9、检查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本期计提或转销是否与有关损益科目金额核对一致。
二、年报显示,你公司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具体为:即征即退的增值税243.61万元、票据贴现息0.9万元。此外,你公司期末应收票据1,107.20万元,同比增加88.59%,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未终止确认的金额为719.19万元,本期仅计提坏账准备 1.03万元。
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票据贴现息对应的应收票据明细,以及你公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具体情况及政策依据,报告期内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测算过程及依据,以及截至回函日税款退回的情况。
(2)结合最近三年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变化情况、影响因素及可持续性等,说明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与你公司业务体量、收入规模的匹配度及合理性。
(3)说明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及会计处理,以及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大幅增长的原因。
(4)详细说明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政策及比例,结合主要客户资信情况、销售及信用政策等,说明报告期内仅计提1.03万元信用减值准备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5)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详细说明将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票据贴现息界定为经常性损益是否符合规定,相关界定理由的充分性及合理性,是否仍需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针对公司应收票据真实性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票据贴现息对应的应收票据明细,以及你公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具体情况及政策依据,报告期内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测算过程及依据,以及截至回函日税款退回的情况。
(一)票据贴现息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与翼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45万元,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或现汇贴息结算。为尽快收回货款,公司采取现汇贴息方式收款,经计算票据贴现费用需0.9万元,翼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扣除贴现费用后差额支付货款并开具贴现费用 0.9万元的收据,货款2023年4月已收到。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具体情况及政策依据
公司即征即退增值税金额包括软件退税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两部分。
1、软件退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件有关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实际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公司销售的电梯产品符合政策文件对于嵌入式软件的要求。同时依据文件要求,公司于2014年09月15日取得两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名称:博林特数字化一体机嵌入式软件[简称:BLT-DIC]V1.0,软著登字第0807563号,软件名称:博林特扶梯控制器嵌入式软件[简称:BLT-MPK-F-CR]V1.0,软著登字第0807589号,并于2020年8月取得税务资格备案,公司从所属期2020年8月开始享受软件退税优惠政策。
2、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第43号有关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要求,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公司符合先进制造业企业条件,可以依据公告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公司从所属期2023年1月开始享受加计抵减优惠政策。
(三)报告期内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测算过程及依据以及截至回函日税款退回的情况
1、软件退税
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采取每月申报的方式,因此公司每月严格按照财税【2011】100号文件进行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主要测算方式如下:
A.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增值税率
B.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
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C.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确定:由于公司生产的是非标产品无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且无法取得其他纳税人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因此我公司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即: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D.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确定: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由两部分组成,即:专用进项和分摊的共用进项,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我公司根据文件要求选择按照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没有进行分摊。
依据文件规定的以上核算方式,公司2023年累计退税金额为205.45万元,截至回函日均已退回到账。
2、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加计抵减优惠政策采取每月申报的方式,因此我公司每月严格按照财税【2023】第43号文件进行关于加计抵减额的计算,主要测算方式如下:
A.加计抵减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
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可抵扣进项税额*5%
B.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
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转出*5%
C.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计算方法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依据文件规定的以上核算方式,公司2023年累计加计抵减金额为38.16万元,截至回函日公司均已申报抵减完毕。
二、结合最近三年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变化情况、影响因素及可持续性等,说明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与你公司业务体量、收入规模的匹配度及合理性。
公司即征即退增值税金额包括软件退税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两部分,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从2023年开始享受,报告期累计加计抵减金额为38.16万元,金额较小,故对最近三年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变化情况等回复时只考虑软件退税部分,数据情况见下表。
公司最近三年软件退税金额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类项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即征即退项目应纳税销售额 5,285.59 3,734.72 4,006.86
即征即退项目应纳税额 544.08 313.77 300.31
即征即退应退税额 385.51 206.86 205.45
退税比例 70.86% 65.93% 68.41%
注:数据来源为公司合并范围内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主体。
公司营业收入包括电梯产品销售、安装维保服务等多类业务,销售区域包括境内和境外两部分,其中境外销售业务、安装维保业务均不享受退税政策,只有满足政策规定条件,使用前述两项嵌入式软件的电梯产品收入才可以享受软件退税。
软件退税金额受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情况、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近三年即征即退项目销售业务较为稳定具有可持续性,公司满足软件退税优惠条件的对应的销售额2022年度、2023年度变化不大,对比2021年度有所下降,退税额变动趋势与销售额变动趋势基本一致,故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与公司业务体量、即征即退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且退税金额合理。
三、说明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及会计处理,以及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大幅增长的原因。
(一)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会计处理
1、公司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票号 客户 出票行/出票方 金额 类型
YX20230926-000395-0519 山东汇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马山分公司 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88.00 商业承兑
131365500102820230704592923106 济南博林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100.00 银行承兑
5313871006006202311070000237361-53919800 宁夏通用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夏银行北京路支行 53.92 银行承兑
131365500102820230804620847185 济南博林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50.00 银行承兑
131346350001120231113701489648 山东莱翔电梯有限公司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 50.00 银行承兑
131430601000620230811625560652 南通市佳事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22.80 银行承兑
132311000000820230830641817511 山东远大智能电梯有限公司 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 银行承兑
132030527208620230803620275666 西安三美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20.00 银行承兑
131411000331520230828638505671 聊城市合盛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20.00 银行承兑
其他(12家客户) 12家客户 194.47
合计 719.19
会计处理:
借:应收票据
贷:其他流动负债
2、公司无贴现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情况
(二)应收票据大幅增长原因
报告期应收票据余额1,107.20万元,较上年587.08万元增加520.12万元,增幅88.59%,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增加393.39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增加126.73万元。应收票据增长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增加,报告期营业收入133,575.01万元,较上年98,824.42万元增加34,750.60万元,增幅35.16%,随着销售额增长,公司与客户之间交易规模扩大,票据方式结算的金额也随之增加。
四、详细说明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政策及比例,结合主要客户资信情况、销售及信用政策等,说明报告期内仅计提1.03万元信用减值准备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信用评级较高,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未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与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一致,具体信用损失率见下表:
账龄 预期平均损失率%
1年以内 5
1-2年 10
2-3年 30
3-4年 50
4-5年 80
5年以上 100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1,107.20万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余额606.19万元,不计提减值,商业承兑汇票余额501.01万元,公司针对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末,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账面原值539.56万元,应计提减值准备38.55万元,累计已计提减值准备37.52万元,本期补提1.03万元,应收票据减值准备计提合理。
五、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详细说明将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票据贴现息界定为经常性损益是否符合规定,相关界定理由的充分性及合理性,是否仍需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中的以下内容:
第一条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第三条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的项目第二点,“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第三条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的项目第十四点,“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修订说明中的以下内容:
第二条主要修订内容第二点,“明确实际执行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如规定公司因经营活动不再持续,或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调整等而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应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减少实务执行争议。”
公司的即征即退增值税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不存在偶发性,是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对当期损益产生的影响并非一次性影响而是持续影响,故未计入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而是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符合规定,无需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的票据贴现息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不存在偶发性,且不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故未计入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而是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符合规定,无需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意见
1、公司2023年软件累计退税金额为205.45万元,截至回函日均已退回到账;公司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金额为38.16万元,截至回函日公司均已申报抵减完毕;
2、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与公司业务体量、即征即退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且退税金额可以确认;
3、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增加。随着销售额增长,公司与客户之间交易规模扩大,票据方式结算的金额也随之增加;
4、公司报告期内应收票据仅计提 1.03万元信用减值准备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5、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公司将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票据贴现息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符合规定,未发现相关界定理由不充分性及不合理的情形;
6、通过执行相关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未发现应收票据不真实的情形。
二、核查程序
1、通过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循环测试,了解和评价与收入、应收款项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获取应收票据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3、取得公司“应收票据备查簿”,核对其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在应收票据明细表上标出至审计时已兑现或已贴现的应收票据,检查相关收款凭证等资料,以确认其真实性,分析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大幅增长的原因;
4、监盘库存票据,并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有关内容核对;检查库存票据,核对票据的种类、票据编号、签收的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利率、贴现率、收款日期、收回金额等是否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记录相符;关注是否对背书转让的票据负有连带责任;是否存在已作质押的票据和银行退回的票据;
5、对于大额票据,取得对应销售合同或协议、销售发票和出库单等原始交易资料进行核对,以证实是否存在真实交易;
6、检查公司在预期信用损失法下,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合理性;
7、取得公司坏账准备计算表,复核加计正确,与坏账准备总账数、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将坏账准备本期计提数与信用减值损失相应明细项目的发生额核对;
8、针对主要客户,通过公共信息平台查询其资信情况,根据合同及公司相关内部文件确定其销售及信用政策等,判断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9、了解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情况及政策依据;针对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获取报告期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数据资料,与公司相关业务数据进行核实并予以重新计算;
10、访谈及查看相关回单确认截至回函日税款退回的情况;
11、结合最近三年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变化情况、影响因素及可持续性等,判断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与公司业务体量、收入规模的匹配度及合理性;
12、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判断公司将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票据贴现息界定为经常性损益是否符合规定,相关界定理由的充分性及合理性。
3.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合计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为32.08%,较去年增加9.42个百分点;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28.12%,较去年增加7.29个百分点。
你公司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称,国内市场采用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策略,国外市场采用经销模式;经销模式下,具有资质的经销商可向客户提供安装、维保服务,你公司在各环节提供技术支持及质量监控;除了直销与经销,你公司还有“其他”销售模式,报告期毛利率为44.94%,同比增加5.71个百分点。
请你公司:
(1)列示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实际业务地、经营范围、注册及实缴资本、合作期限、是否本期新增、销售的具体产品、金额和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
(2)列示前五大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实际业务地、经营范围、注册及实缴资本、合作期限、是否本期新增、购买的具体产品及金额。
(3)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均较去年上升的原因,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经营规模与其采购(销售)订单是否匹配,较上一报告期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及原因(如有)。
(4)补充披露“其他”销售模式的具体情况,较高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该销售模式是否可持续,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5)列示前五名经销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实际业务地、销售的具体产品、金额和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说明经销商的选取标准及资质要求,是否存在向经销商压货以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6)在前述问题的基础上,自查说明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前五名经销商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2)(3)(4)(5)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经销收入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
请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问题(6)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列示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实际业务地、经营范围、注册及实缴资本、合作期限、是否本期新增、销售的具体产品、金额和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
报告期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见下表:
序号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实际业务地 经营范围 注册及实缴资本
1 沈阳**集团有限公司 2004年4月 中国,沈阳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公共交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软件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礼仪服务,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86,483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86,483万元人民币
2 ***RO-LIFT 2005年1月 俄罗斯,乌法 电梯销售与安装 注册资本1万卢布,实缴资本1万卢比
3 **ServicesPteLtd 1988年9月 新加坡,新加坡城 住宅(镇议会除外)、商业和工业房地产管理、建筑施工 注册资本800万新元,实收资本800万新元
4 ***IN-**ILLIANTLIFTT ECHNIQU EJOINTST OCKCOM PANY 2006年12月 越南,河内 电梯及安装工程 注册资本90亿越南盾,实缴资本90亿越南盾
5 ****lInfraconstruLimite d 1981年4月 印度,加尔各答 拥有内部设计和工程能力,能够满足大多数工程的采购和施工和交钥匙项目,包括土木、结构和机械项目的调试;以满足核心部门项目,如印度铁路、地铁铁路、高速公路部门、灌溉部门、水和其他业务的需求 注册资本1亿卢比,实缴资本8,175万卢比
报告期前五大客户销售及回款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作期限 是否本期新增 销售的具体产品 报告期收入金额 截至回函日的回款
1 5年以上 否 直梯、扶梯、电梯备件 12,786.44 10,318.48
2 5年以上 否 直梯、扶梯、电梯备件 10,703.48 10,703.48
3 5年以上 否 直梯、扶梯、电梯备件 7,068.99 7,068.99
4 5年以上 否 直梯、扶梯、电梯备件 6,668.78 5,204.64
5 5年以上 否 直梯、扶梯、电梯备件 5,633.32 5,796.96
合计 42,861.00 39,092.56
二、列示前五大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实际业务地、经营范围、注册及实缴资本、合作期限、是否本期新增、购买的具体产品及金额。
前五大供应商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采购额 占比 主要购买产品 成立时间 实际业务地 注册资本 实缴资本 合作期限 是否本期新增 公司人员规模
1 苏州****有限公司等 6,541 9.43% 见明细表
2 **电梯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4,403 6.35% 门机层门及配件 1995年5月 苏州市 4,250.00 4,250.00 5年以上 否 900-999人
3 宁波****配件有限公司 3,425 4.94% 门机层门及配件 2007年3月 宁波市 2,000.00 150.00 5年以上 否 400-499人
4 天津***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2,769 3.99% 导轨 2020年1月 天津市 6,666.67 6,666.67 4年 否 100-199人
5 浙江*****电机有限公司 2,375 3.42% 曳引机 2004年5月 杭州市 7,000.00 2,000.00 5年以上 否 800-899人
合计 19,513 28.12%
注:苏州****有限公司等列示的采购额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合计采购额。
续上表: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范围
1 苏州****有限公司等 见明细表
2 **电梯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电梯部件的生产,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从事与本公司生产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3 宁波****配件有限公司 电梯零部件,电梯曳引机,自动扶梯驱动主机、轴承的制造、加工;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4 天津***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通用零部件制造;钢压延加工;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制品修理;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5 浙江*****电机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电力测功电机制造;电力测功电机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采购额 占比 主要购买产品 成立时间 实际业务地 注册资本 实缴资本 合作期限 是否本期新增 公司人员规模
1 苏州****有限公司 3,275 4.72% 一体机、显示板 2008年7月 苏州市 100,000 100,000 5年以上 否 6000-6999人
2 上海***电气有限公司 468 0.67% 操纵盘、呼梯盒 2003年5月 上海市 1,000 1,000 5年以上 否 1000-1999人
3 上海***电缆有限公司 2,012 2.90% 电缆、电线 2003年12月 上海市 422.10 422.10 5年以上 否 200-299人
4 ***电气(嘉兴)有限公司 612 0.88% 控制柜、呼梯盒 2016年12月 嘉兴市 500 500 3年 否 900-999人
5 长春****技术有限公司 175 0.25% 编码器、光电开关 2011年5月 长春市 3,000 3,000 5年以上 否 50-99人
合计 6,541 9.43%
续上表: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范围
1 苏州****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电机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专用仪器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海洋工程装备研发;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工业机器人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 及系统销售;软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
2 上海***电气有限公司 立体停车库、电梯、自动扶梯的控制设备,电子电器产品,五金电器部件,制造,加工,销售;电线电缆,控制电缆的加工、销售;玻璃制品的加工、销售;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3 上海***电缆有限公司 设计、生产、加工电线电缆及其附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及上述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其他的配套服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4 ***电气(嘉兴)有限公司 立体停车库、电梯、自动扶梯的控制设备,电器及其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电线电缆、控制电缆的加工、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5 长春****技术有限公司 工业自动化控制软件产品、制动器产品、敏感器件、传感器、电子元件、光学产品、配套硬件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新型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服务,对外贸易经营业务
三、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均较去年上升的原因,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经营规模与其采购(销售)订单是否匹配,较上一报告期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及原因(如有)。
一、客户销售情况介绍
前五大客户销售与上年对比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2023年度 2022年度
客户名称 收入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客户名称 收入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1 沈阳**集团有限公司 12,786.44 9.57% 南京**集团有限公司 6,286.75 6.36%
2 ***RO-LIFT 10,703.48 8.01% ***RO-LIFT 6,039.49 6.11%
3 **ServicesPteLtd 7,068.99 5.29% **ServicesPteLtd 4,135.97 4.19%
4 ***IN-**ILLIANTLIFTTECHNIQUEJOINTSTOCKCOMPANY 6,668.78 4.99% **yatona***lEstateCo. 3,359.80 3.40%
5 ****lInfraconstruLimited 5,633.32 4.22% ***ELLIAN***ECVAV 2,572.99 2.60%
合计 42,861.00 32.08% 合计 22,395.01 22.66%
注:合计数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额42,861.00万元,较上年22,395.01万元增加20,465.99万元,增幅91.39%,占营业收入比重为32.08%,较上年22.66%增加9.42个百分点。公司以过硬的产品质量、优质的售后服务与客户保持长期且良好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与公司均长期合作,从客户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回款等情况综合分析,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的订单量与其经营规模匹配。
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及占营业收入比重增加原因为:
(一)政府类公建项目执行量增加。如沈阳**集团有限公司的地铁项目、**ServicesPteLtd的市政理事会项目、****lInfraconstruLimited的地铁项目,在报告期执行梯量较大,此类项目依据主体工程进度执行。
(二)地缘性政治因素影响。地缘性政治冲突导致一些国家的进口产品来源地发生变化,也对销量产生较大影响,如代理商***RO-LIFT,报告期收入10,703.48万元,较上年6,039.49万元增加4,663.99万元,增幅77.22%。
(三)优质经销商发力。公司通过在沙特、越南、老挝等新兴经济体国家,细分市场基层组织模块,提升产品区域市场适配性,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如***IN-**ILLIANTLIFTTECHNIQUEJOINTSTOCKCOMPANY的环球城别墅区项目,在2023年交付一期工程900余台别墅梯,进一步推动公司收入增长。
二、供应商采购情况介绍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与上年对比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排名 2023年度 2022年度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占比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占比
1 苏州****有限公司等注1 6,541 9.43% **电梯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3,456 4.97%
2 **电梯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4,403 6.35% 天津***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3,343 4.81%
3 宁波****配件有限公司 3,425 4.94% 浙江*****电机有限公司 2,881 4.14%
4 天津***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2,769 3.99% 宁波****配件有限公司 2,416 3.47%
5 浙江*****电机有限公司 2,375 3.42% 苏州****有限公司 2,390 3.44%
合计 19,513 28.12% 合计 14,485 20.83%
注1:2023年度供应商苏州****有限公司等列示的采购额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合计采购额。
注2:合计数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2023年度根据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要求,针对主要供应商情况进行数据统计时,要求“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应当合并列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际控制的除外”。公司2023年度第一大供应商符合上述要求,合并列
示采购额,具体情况如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采购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占比
1 苏州****有限公司 3,275 4.72%
3 上海***电缆有限公司 2,012 2.90%
4 ***电气(嘉兴)有限公司 612 0.88%
2 上海***电气有限公司 468 0.67%
5 长春****技术有限公司 175 0.25%
合计 6,541 9.43%
剔除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应当合并列示影响因素后,本报告期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为23.41%,较上一报告期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20.83%,增加2.58个百分点,属于合理波动范围内。
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均为行业内优质供应商,与公司合作多年,合作过程中供货及时,质量稳定。具体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等信息详见本题(2)回复,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业务及人员规模等情况综合分析,经营规模与公司采购订单供应需求相匹配。
四、补充披露“其他”销售模式的具体情况,较高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该销售模式是否可持续,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其他”销售模式报告期毛利率为44.94%。主要包括材料及废料销售业务、房屋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其中材料及废料销售业务、房屋租赁业务毛利率较高,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公司废料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因打磨、切割、焊接、抛光等加工工序而产生的金属粉屑(如铁屑、铁焊渣)等生产性废料,已无其他生产用途,公司定点集中存放,并不定期地安排废品处置公司收取。因废料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回收利用的原材料,对应的成本已于产品实现销售时结转完毕,因此废料销售无营业成本,故毛利率较高。废料随着生产过程陆续产生,与公司的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相关,该销售模式可持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中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企业在判断商品的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时,应当从客户的角度进行分析,即客户是否取得了相关商品的控制权以及何时取得该控制权。”关于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废料出库且确认结算重量,交付给客户,客户取得相关控制权时确认废料销售收入,该项业务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公司为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积极出台各项政策鼓励出租公司闲置房产,降低固定成本,公司将租赁收款额分期确认租赁收入,将租赁房产折旧费用确认租赁成本,故毛利率是合理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中第八条“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出租人应采用直线法或者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人。如果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因使用租赁资产所产生经济利益的消耗模式的,则出租人应采用该方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确认租赁收入,该项业务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目前在合作租户经营情况较稳定且双方有良好合作基础,合作时间较长,故公司认为该销售模式可持续。
近三年“其他”销售模式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类项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材料及废料销售业务 987 569 42.35% 425 233 45.14% 353 145 58.83%
房屋租赁业务 747 348 53.43% 1,110 524 52.75% 1,345 650 51.71%
其他业务 250 176 29.80% 660 576 12.66% 511 352 31.10%
合计 1,984 1,093 44.94% 2,195 1,334 39.23% 2,208 1,146 48.08%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近三年“其他”销售模式毛利率总体波动不大。基于以上情况,公司“其他”销售模式毛利率较高是合理的,并且该销售模式是可持续的。
五、列示前五名经销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实际业务地、销售的具体产品、金额和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说明经销商的选取标准及资质要求,是否存在向经销商压货以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一)报告期前五名经销商基本情况见下表:
序号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实际业务地 经营范围 注册及实缴资本
1 ***RO-LIFT 2005年1月 俄罗斯,乌法 电梯设备的批发贸易、安装、维修 注册资本1万卢布,实缴资本1万卢比
2 **ServicesPteLtd 1988年9月 新加坡,新加坡城 自有或租赁的房地产活动和建筑施工 注册资本800万新元,实收资本800万新元
3 **IN-**ILLIANTLIFTTECHNIQUEJOINTSTOCKCOMPANY 2006年12月 越南,河内 电梯及安装工程 注册资本90亿越南盾,实缴资本90亿越南盾
4 ****lInfraconstruLimited 1981年4月 印度,加尔各答 生产和出口铁路轨枕、紧固件和配件的公司,产品包括夹子、道钉、鱼尾板、垫板。 注册资本1亿卢比,实缴资本8,175万卢比
5 ***ELLIAN***ECVAV 2015年5月 墨西哥,墨西哥城 建筑设备,建筑安装 注册资本3500万墨西哥比索,实缴资本3500万墨西哥比索。
报告期前五名经销商销售及回款情况见下表:
序号 合作期限 是否本期新增 销售的具体产品 收入额 截至回函日回款额
1 5年以上 否 直梯、扶梯、电梯备件 10,703.48 10,703.48
2 5年以上 否 直梯、扶梯、电梯备件 7,068.99 7,068.99
3 5年以上 否 直梯、扶梯、电梯备件 6,668.78 5,204.64
4 5年以上 否 直梯、扶梯、电梯备件 5,633.32 5,796.96
5 5年以上 否 直梯、扶梯、电梯备件 2,819.64 2,819.64
合计 32,894.20 31,593.71
注:合计数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经销商选取标准及资质要求
1、国内经销商: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合作前,公司对其进行工商信息、失信等事项进行调研,并向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备案。
2、国际经销商: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并具有建筑工程、电梯安装及维保相关资质的公司。与公司合作前,公司对其进行资质、信用等事项进行调研,并向公司提供有效经营证件等资料备案。
(三)公司经销产品销售模式
1、电梯作为一种高度定制化的产品,其设计、生产和安装过程均严格基于客户的具体需求和项目条件。因此,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合同均是有具体项目指向的,合同执行前,公司会制定出符合客户需求的技术规格书、土建布置图,按满足客户需求的技术规格并根据项目进度进行生产、发货,通常产品直接发往项目地。
2、公司对经销商有严格的信用政策,经销商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后公司开始排产,支付提货款后方可提货,公司的经销模式付款条件为货前全款或给予经销商一定额度的货后款授信,且公司对授信情况进行严格管控,不达到付款条件公司不予排产发货。
基于以上两点公司不存在向经销商压货以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6)在前述问题的基础上,自查说明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前五名经销商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根据公司自查,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前五名经销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意见
1、公司与其前五大客户合作期限均为5年以上,不是本期新增客户,销售的具体产品为直梯、扶梯、电梯备件,报告期收入发生额合计42,861.00万元,截至回函日回款金额39,092.56万元;
2、公司与其前五大供应商合作期限均为3年以上,不是本期新增供应商,采购产品均为公司销售商品相关部件,报告期采购金额发生额合计19,513万元;
3、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占营业收入32.08%;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经营规模与其采购(销售)订单是匹配的;前五大客户销售发生额较上一报告期增加9.42%,发生较大变化原因主要为政府类公建项目执行量增加、地缘性政治因素影响及经销商发力,剔除“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应当合并列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际控制的除外”的披露要求,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较去年增加2.58%,属于合理波动范围内;
4、公司“其他”销售模式主要包括废料销售业务、房屋租赁业务、材料销售业务等;“其他”销售模式毛利率较高主要是因为材料、废料销售业务及房屋租赁业务。该销售模式可持续,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5、公司报告期内向前五名经销商销售的具体产品为直梯、扶梯、电梯备件,发生额合计为32,894.20万元,截至回函日回款31,593.71万元,通过检查相关的项目合同、发货情况、验收单、回款情况等,未发现公司向经销商压货以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二、核查程序
1、通过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循环测试,了解和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通过国家工商信息网站、天眼查及中国信保资信有限公司等第三方独立机构查询重要客户、重要供应商、重要经销商的公开登记资料,并与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
3、获取报告期内销售合同,检查合同条款、金额、数量等信息,并与企业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4、采用函证的方式,对重要客户本期的销售发生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发函询证,通过回函情况,结合期后回款情况确认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5、前往国内部分重要项目现场,实地监盘电梯,同时对当地项目负责人进行访谈;
6、对重要客户进行当面访谈,了解客户与公司达成合作的原因、已合作年限、合同执行情况、满意度等信息;
7、获取公司经销模式下报告期销售收入回款银行流水明细,分析核查公司经销模式下销售收入回款情况,并抽取回单进行核对;
8、获取重要的采购合同和审批单、本期采购明细表,确认是否有新增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经营规模、经营范围进行比对,分析较上期采购数量金额变动情况;
9、函证报告期主要供应商采购发生额,确认主要供应商采购发生额的真实性;
10、对部分交易金额较大的经销商、供应商,通过第三方独立机构查询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信息,以识别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11、获取不同销售模式下营业收入明细表,针对“其他”销售模式,进一步获取其具体销售模式对应收入成本,分析较高毛利率原因及合理性,判断该销售模式是否可持续,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2、了解经销商的选取标准及资质要求,执行相关收入确认核查程序判断是否存在向经销商压货以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三、针对经销收入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
1、通过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循环测试,了解和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对经销收入业务,我们通过抽样检查销售合同、发货单、客户签收单、回款单;涉及销售出口的,检查出口专用发票、报关单、信用证、提单等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对与销售收入确认有关的该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进行了分析评估,进而评估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3、结合应收账款函证,检查已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4、通过截止性测试,检查经销模式下的销售收入是否计入正确期间。
5、抽取部分重要经销商和终端客户,进行访谈,确认经销收入的真实性、合理性。
6、通过第三方独立机构查询部分重要经销商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信息,以识别是否与远大智能存在关联关系。
通过以上执行的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远大智能2023年的经销收入是真实的,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律师回复:
经本所律师查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信息及远大智能提供的相关材料等信息,我们的意见:远大智能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前五名经销商与远大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独立董事回复:
经核查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前五名经销商工商登记信息,核实交易对方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我们认为:
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前五名经销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4.年报显示,你公司期末预付款项余额为 1,093.68万元,3年以上账龄的金额占比10.40%,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合计金额为712.71万元,占比65.16%。
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内预付款项的明细情况,不采用现付的原因,预付对象是否存在未按期供货的情况,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2)列示最近三年前五名预付对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实际业务地、经营范围、交易内容等,并说明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律师对上述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内预付款项的明细情况,不采用现付的原因,预付对象是否存在未按期供货的情况,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公司期末预付款项余额为1,093.68万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预付款项的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预付金额 占比 交易内容 账龄
1 苏州****有限公司 263.17 24.06% 安装费 1年以内
2 沈阳****有限公司 193.29 17.67% 安装费 1年以内
3 南京****设备有限公司 102.28 9.35% 设备款 3-4年
4 浙江***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84.00 7.68% 材料款 1年以内
5 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热电厂 69.97 6.40% 采暖费 1年以内
6 万**技(中山)有限公司 61.51 5.62% 材料款 1年以内
7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 53.26 4.87% 电费 1年以内
8 SA**T-GO**ININDIAPRIVATELIMITED 51.89 4.74% 材料款 1年以内
9 其他(约50家) 214.31 19.60%
合计 1,093.68 100.00%
序号1、2苏州****有限公司、沈阳****有限公司为公司直销项目安装业务的分包合作公司。报告期末余额较大主要原因为公司分包给上述两家公司的政府类公建项目(主要项目包括:新建**铁路联络线一期电梯工程项目,付款条件为电梯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95%,质保期后支付5%;新建***高速铁路项目,付款条件为电梯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95%,质保期后支付5%;***铁路项目,付款条件为合同生效后支付预付款10%,货到后支付60%,验收合格后支付25%,质保期后支付5%;**地铁项目,付款条件为甲方发出生产通知后预付10%,安装就位完成后支付75%,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5%,结算审核后支付7%,质保期结束后支付3%),由于政府类公建项目的特殊性,须安装公司在施工前期参与井道及场地勘测确认、各站台进货通道协调及确认、进场人员备案及安全培训等工作,为保证项目现场安装工作顺利进行,双方商议预付部分安装款项,按施工进度结算后公司将相关预付账款进行核销。
序号3南京****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设备采购供应商,采购内容为非标定制设备圆盘件变位器,公司按合同要求于2020年支付预付款102.28万元,南京高精船用设备有限公司2020年4月提供设备,并经双方预验收,该设备运营参数不符合双方签订技术协议要求,不符之处共计三大类、约40小项,经多次在公司现场或返厂调试后,仍有少部分技术参数未达到技术协议规定要求。双方一直处于沟通协商解决当中,预计2024年下半年完成调试工作,将预付账款进行核销。
序号 4
、
6
、 8
浙江 ***自
动化科技有限公司、SA**T-GO**ININDIAPRIVATELIMITED、万**技(中山)有限公司为公司材料供
应商,公司通过对供应商的资质、质量保障能力、供货能力、生产过程控制能力、现场考察等方面进行综合客观评价,对符合公司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进一步谈判工作,公司有多种结算方式,如预付、到付、赊购等,考虑采购价格、供应商口碑、交货事项、采购材料属性等多个因素,双方商定付款条件,最终签署采购合同并执行。
序号5、7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热电厂、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为供暖供电合作单位,付款方式均按照对方统一要求签署合同并执行。
序号9“其他”类型金额占比较小,涉及合作单位约50家,未逐一列示,多数为首次合作、合作频率低或交易金额小的单位,对方出于交易安全性、避免欠款风险等原因,要求结算方式为预付方式。
综上所述,公司预付款项均是按照合同约定条款付款,不存在提前付款情况,预付对象不存在未按期供货等违约情况,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列示最近三年前五名预付对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实际业务地、经营范围、交易内容等,并说明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公司最近三年前五名预付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预付对象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最近三年前五名预付对象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成立时间 实际业务地 交易内容
2023年度 1 苏州****有限公司 263.17 2019年1月 苏州市 安装费
2 沈阳****有限公司 193.29 2015年1月 沈阳市 安装费
3 南京****设备有限公司 102.28 2007年2月 南京市 材料款
4 浙江***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84.00 2016年11月 嘉兴市 材料款
5 国电沈阳热电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 69.97 2008年11月 沈阳市 采暖费
合计 712.71
2022年度 1 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 287.03 2022年10月 重庆市 房租款
2 嘉兴**电梯装饰有限公司 211.13 2011年6月 嘉兴市 材料款
3 南京****设备有限公司 102.28 2007年2月 南京市 材料款
4 沈阳**真空科技有限公司 94.50 2013年5月 沈抚示范区 材料款
5 国电沈阳热电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 69.72 2008年11月 沈阳市 采暖费
合计 764.64
2021年度 1 ****lInfraconstruLimited 178.85 1981年4月 加尔各答 代付款
2 国电沈阳热电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 175.27 2008年11月 沈阳市 采暖费
3 AL-***IndustriesPteLtd 135.36 1992年12月 新加坡 材料款
4 南京****设备有限公司 102.28 2007年2月 南京市 材料款
5 沈阳**真空科技有限公司 94.50 2013年5月 沈抚示范区 材料款
合计 686.26
续上表:
年度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范围
2023年 1 苏州****有限公司 电梯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梯的上门安装、上门维修、上门改造、装潢、保养;销售:电梯设备及配件、劳保用品、日用百货、机电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并提供上述产品的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电梯井道改造、脚手架搭设;电梯刷卡系统与对讲系统的维修与销售;承接国内广告工程;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建筑劳务分包;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沈阳****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 南京****设备有限公司 船用齿轮箱、螺旋桨及其动力系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维修;机电产品的开发与研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相关设备材料的生产、销售与成套供应;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船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浙江***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自动化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电器设备、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五金、金属材料、防静电设备、机械零部件的批发零售;工业输送设备与自动化设备(除特种)的生产、销售及安装、维修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工业自动化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服务。
5 国电沈阳热电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与销售;电源、热源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电能设备及配套设施的施工、检修及技术咨询;与电力相关的环保技术、综合节能技术研发及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 1 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件为准)
2 嘉兴**电梯装饰有限公司 电梯装饰服务;金属制品(不含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五金配件制造、加工。
3 南京****设备有限公司 船用齿轮箱、螺旋桨及其动力系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维修;机电产品的开发与研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相关设备材料的生产、销售与成套供应;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船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沈阳**真空科技有限公司 真空设备的生产;真空成套设备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国电沈阳热电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与销售;电源、热源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电能设备及配套设施的施工、检修及技术咨询;与电力相关的环保技术、综合节能技术研发及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 1 ****lInfraconstruLimited 拥有内部设计和工程能力,能够满足大多数工程的采购和施工和交钥匙项目,包括土木、结构和机械项目的调试;以满足核心部门项目,如印度铁路、地铁铁路、高速公路部门、灌溉部门、水和其他业务的需求。
2 国电沈阳热电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与销售;电源、热源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电能设备及配套设施的施工、检修及技术咨询;与电力相关的环保技术、综合节能技术研发及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AL-***IndustriesPteLtd 钣金加工。专门从事商业和住宅建筑的钣金工程。核心业务包括产品包括电梯内饰、扶手、天花板、地板、自动扶梯外墙、檐篷、防火门、立柱以及装饰功能、外墙等定制产品
4 南京****设备有限公司 船用齿轮箱、螺旋桨及其动力系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维修;机电产品的开发与研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相关设备材料的生产、销售与成套供应;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船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沈阳**真空科技有限公司 真空设备的生产;真空成套设备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预付款项是真实的,具有合理性,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核查程序
1、通过公开网站(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爱企查”等)对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进行查询,核查供应商的主要业务与公司采购业务内容是否相符,供应商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分析供应商与公司的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2、检查与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了解双方交易背景、主要合作条款、结算方式、交易内容,评价相关预付款项形成原因的合理性;
3、抽取大额预付款项,检查采购合同或协议、发票、单据、银行流水等资料;
4、实施函证程序,确认预付账款余额的真实性;
5、复核账龄超过一年的主要预付款项所对应业务合同的执行情况,了解挂账原因,评价其合理性。
律师回复:
经本所律师查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信息及远大智能提供的相关材料等信息,我们的意见:远大智能最近三年前五名预付对象与远大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5.因你公司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较多,存在发生关联交易但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风险,年审会计师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的完整性”识别为你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关键审计事项。年报“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部分显示,你公司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涉及的关联方、交易金额较去年均发生较大变化,此外,本期承租沈阳远大科技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电工”)房产的租金费用为31.70万元,而上期费用仅为5.01万元。
请你公司:
(1)对照《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6.3.2条、第6.3.3条、第6.3.6条等规定,并结合你公司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机制流程,说明年报列示的关联交易项目是否完整,金额是否准确。
(2)说明本期房产租金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承租房产的具体用途及效益情况,以及向关联方科技电工租赁房产的必要性、合理性。
请律师对上述问题(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对照《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6.3.2条、第6.3.3条、第6.3.6条等规定,并结合你公司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机制流程,说明年报列示的关联交易项目是否完整,金额是否准确。
一、规则对照情况
公司已经制定并实施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与《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6.3.2条、第6.3.3条、第6.3.6条规定对照情况如下:
《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条款编号 条款内容 摘要 规则内容 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规定
第6.3.2条 关联交易定义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一)本规则第6.1.1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存贷款业务; (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是
第6.3.3条 关联人定义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是
第6.3.6条 披露标准 除本规则第6.3.13条的规定外,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及时披露: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交易。 是
经过对照分析,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的识别、关联人的定义以及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等方面,均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二、关联交易识别与披露的内部控制机制流程
1、关联方识别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识别范围。公司建立了关联人识别机制,通过定期更新关联人名单,确保对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的准确识别,公司在日常发生关联交易时,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登记的股东、董事及高管信息,对关联关系进行排查,以判断公司业务的交易对手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在年报编制过程中,询问及查询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以确保关联人名单的实时更新。
2、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披露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披露标准,并建立了相应的流程,确保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能够及时、准确地披露。
首先,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根据交易的规模和性质,不同的关联交易需由不同的决策机构(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进行审议和决策。确保了决策的透明性和合规性,同时也避免了潜在的利益冲突。
其次,制度建立了关联交易的披露流程。一旦关联交易达到披露标准,公司将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及时编制并发布关联交易公告。公告将详细披露关联交易的双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目的等重要信息,以便中小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潜在风险。
此外,公司还建立了关联交易的内审机制。内部审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披露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要求。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已将与关联方发生的涉及采购、销售、劳务、租赁、担保等所有交易事项均完整的纳入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定期与关联方核对交易金额及往来款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年末通过进行函证等方式确认2023年度及2023年12月31日关联交易金额的准确性。
综上,公司2023年年报中列示的关联交易项目完整,金额准确。
二、说明本期房产租金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承租房产的具体用途及效益情况,以及向关联方科技电工租赁房产的必要性、合理性。
公司为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积极出台各项政策鼓励出租公司闲置房产,降低固定成本,2022年经公司业务人员联系洽谈,将部分自有闲置房产对外租赁,因公司自有房产仅满足对方部分经营需求,而科技电工部分闲置房产可以满足对方其他生产经营需求,为促成合作,同时方便租户业务对接,公司将科技电工部分房产租入后与自有房产一同对外租赁,转租赁业务毛利率约50%,与公司自有房产租赁业务毛利率基本持平,该转租赁业务于2022年12月开始,2023年持续执行,两年租赁期限不同,故2023年度租金费用对比2022年度大幅增加。
综上所述,租赁科技电工房产有利于公司闲置资产的利用,提高公司总体收益,转租赁效益与其他租赁业务效益基本持平,向关联方科技电工租赁房产是必要且合理的。
律师回复:
经本所律师核查,远大智能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的识别、关联人的定义以及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等方面,均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远大智能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识别范围、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披露标准及相应的流程,远大智能还建立了关联交易的内审机制。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远大智能2023年年报中列示的关联交易项目完整、关联交易金额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CAC证审字[2024]0066号》中《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第十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第(二)项关联方交易情况中的关联交易金额相一致。
6.与年报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CAC证专字[2024]0155号)显示,截至期末,你公司与包括沈阳远大智能高科机器人有限公司在内的六家全资子公司累计发生非经营性往来资金余额5,105.70万元,形成原因为“资金统一调度”,在“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
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上述非经营性往来资金形成的具体原因及明细情况,上述六家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具体业务,并说明相关会计核算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列示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六家全资子公司的任职情况,核实说明你公司与上述六家全资子公司发生的交易是否存在资金实际流向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独立董事对上述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上述非经营性往来资金形成的具体原因及明细情况,上述六家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具体业务,并说明相关会计核算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非经营性往来资金形成的具体原因及明细情况表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 形成年度 金额 形成的具体原因
沈阳博林特电梯摩洛哥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 7.21 经营借款
报告期余额 7.21
哈萨克斯坦远大博林特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 63.75 经营借款
2015年 1.18 汇率变动
2016年 4.43 汇率变动
2017年 -4.03 汇率变动
2018年 3.29 汇率变动
2019年 1.13 汇率变动
2020年 -4.51 汇率变动
2021年 -1.49 汇率变动
2022年 5.89 汇率变动
2023年 1.18 汇率变动
报告期余额 70.83
博林特电梯秘鲁有限公司 2014年 58.09 经营借款
2023年 -58.09 股权出售根据转让协议豁免债权
报告期余额 -
沈阳远大智能高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2015年 10.83 经营往来
2016年 -10.83 经营往来
2017年 21.00 经营借款
2019年 917.97 经营借款
2020年 450.00 经营借款
2021年 400.00 经营借款
2022年 445.41 经营借款
2023年 149.00 经营借款
报告期余额 2,383.38
博林特电梯巴布亚新几内亚公司有限公司 2015年 1,275.04 经营借款
2015年 23.68 汇率变动
2016年 1,034.37 经营借款
2016年 94.86 汇率变动
2017年 -140.98 汇率变动
2018年 115.15 汇率变动
2019年 39.55 汇率变动
2020年 -157.96 汇率变动
2021年 -52.22 汇率变动
2022年 206.12 汇率变动
2023年 41.34 汇率变动
报告期余额 2,478.95
广东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 2020年 41.41 经营借款
2021年 71.22 经营借款
2022年 -21.59 经营还款
2023年 74.30 经营借款
报告期余额 165.34
合计 5,105.70
六家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具体业务情况表
子公司名称 公司开展的具体业务
沈阳博林特电梯摩洛哥有限责任公司 直扶梯及零部件销售,以及相关的安装、维保业务
哈萨克斯坦远大博林特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直扶梯及零部件销售,以及相关的安装、维保业务
博林特电梯秘鲁有限公司 直扶梯及零部件销售,以及相关的安装、维保业务
沈阳远大智能高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智能机器人及相关自动化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安装调试、维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动化非标设备、自动化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博林特电梯巴布亚新几内亚公司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立体车库及其配件、机器人、自动旋转门、地铁屏蔽门、地铁安全门、擦窗机、自动车库、电控柜、建筑机械设备加工及维修、全属板材加工及维修、技术咨询
广东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 直扶梯及零部件销售,以及相关的安装、维保业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中第四条“关于应设置的会计科目”第八点“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范围,该科目核算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所以公司对于以上款项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二、列示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六家全资子公司的任职情况,核实说明你公司与上述六家全资子公司发生的交易是否存在资金实际流向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六家全资子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1 沈阳远大智能高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1、公司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任职其执行董事2、公司监事杨建刚先生任职其监事
2 广东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杨建刚先生任职其监事
3 博林特电梯巴布亚新几内亚公司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任职其董事
经过对与六家全资子公司之间交易的详细核实,资金流向清晰,均从公司流向子公司,并未发现任何资金实际流向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意见
经核查,非经营性往来资金形成具体原因主要为经营借款,相关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二、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及子公司往来明细账及相关凭证,核查往来资金形成的具体原因;
2、获取并核查公司与子公司往来的收付款凭证、银行回单与银行流水;
3、查阅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资金往来的内部审批文件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4、通过公开信息渠道对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主体单位经营范围、具体业务进行核查;
5、核查相关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回复: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六家全资子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长康宝华先生担任沈阳远大智能高科机器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职务及担任博林特电梯巴布亚新几内亚公司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2、公司监事杨建刚先生担任沈阳远大智能高科机器人有限公司和广东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除上述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六家全资子公司中并无任职情况。
二、交易核查情况
经对交易记录、支付凭证、银行流水等资料的核查,公司不存在资金实际流向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7.你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披露的《关于转让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与科技电工签订《股权收购协议》,拟将持有的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新能源”)100%股权转让给科技电工,交易作价 4,015万元,以你公司应向沈阳新能源支付的往来款余额40,120,363.94元进行冲抵,冲抵后剩余款项29,636.06元由科技电工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CAC审字[2023]1023号),沈阳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3年7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6,100,708.75 51,095,632.89
负债总额 14,834,636.18 11,281,787.39
净资产 41,266,072.57 39,813,845.50
营业收入 1,279,091.87 398,230.09
净利润 -3,860,555.44 -1,452,227.07
此外,北京中证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评正信评报字[2023]095号)显示,上述交易以2023年7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沈阳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3,981.82万元,评估增值0.42万元,增值率为0.01%。“收益法的适用性分析”部分显示,沈阳新能源2020年以来营业收入总体增加,亏损持续减少。
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与沈阳新能源发生的用以冲抵的往来款明细情况,并核实前述往来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科技电工是否依约支付剩余股权收购价款。
(2)结合《股权收购协议》交割条件、支付安排等关键性条款,说明交易作价是否公允,交易安排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进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请资产评估机构结合沈阳新能源近三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波动情况,详细说明因“无法对未来的收益状况和风险报酬情况等进行可靠分析”而不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是否审慎合理。
请独立董事对上述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与沈阳新能源发生的用以冲抵的往来款明细情况,并核实前述往来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科技电工是否依约支付剩余股权收购价款。
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新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前期公司向沈阳新能源借款用于经营使用,后续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陆续归还,借款往来有利于公司整体运营发展及提高经营收益。因经营需要,沈阳新能源曾租赁公司部分区域进行办公,产生房租费及网费往来款,前述往来均是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均具备商业实质。
科技电工于2023年12月4日以电汇方式依约支付剩余股权收购价款
29,636.06元。
新能源公司往来款明细情况
单位:元
时间 付款/应收 收款 款项性质 会计科目
2018年11月20日 57,000,000.00 经营借款 其他应付款
2019年6月15日 250,000.00 还款 其他应付款
2019年7月9日 3,250,000.00 还款 其他应付款
2019年9月6日 210,000.00 还款 其他应付款
2019年9月10日 230,000.00 还款 其他应付款
2019年9月11日 3,328,000.00 还款 其他应付款
2019年9月27日 450,000.00 还款 其他应付款
2019年10月21日 171,500.00 还款 其他应付款
2019年11月12日 1,370,000.00 还款 其他应付款
2019年12月13日 1,500,000.00 还款 其他应付款
2023年1月3日 400,000.00 还款 其他应付款
2023年4月23日 3,210,000.00 还款 其他应付款
2023年8月3日 2,480,000.00 还款 其他应付款
经营借款余额小计 16,849,500.00 57,000,000.00
2020年7月20日 28,475.10 应收房租款 应收账款
2022年1月24日 283.91 应收网费款 应收账款
2022年6月21日 653.25 应收网费款 应收账款
2022年9月13日 363.46 应收网费款 应收账款
2022年12月27日 360.34 应收网费款 应收账款
应收欠款余额小计 30,136.06
往来余额 40,120,363.94
二、结合《股权收购协议》交割条件、支付安排等关键性条款,说明交易作价是否公允,交易安排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进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标的股权的交割日为标的股权全部完成过户至科技电工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此次交易作价4,015万元,以公司应向沈阳新能源支付的往来款余额40,120,363.94元进行冲抵,冲抵后剩余款项29,636.06元由科技电工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前述工商变更及冲抵后剩余款项支付均于2023年12月办理完毕。
根据北京中证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评正信评报字[2023]095号),以2023年7月31日为估值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为3,981.82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依据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为4,015万元。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
近年来,公司结合自身情况,明晰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提出“技术不断创新、质量上严格把控、服务上完善体制”的方针政策,深入贯彻“发现客户需求、创造客户价值、提供优质服务”的市场理念,不断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沈阳新能源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项目,由于项目准入门槛高、项目审批严格、审批时间长,导致沈阳新能源近年来盈利能力较弱。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与质量,降低管理成本与风险,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整体利益。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沈阳新能源的股权,沈阳新能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沈阳新能源将纳入科技电工合并报表,科技电工信用资质良好,具有履约能力,本次交易剩余支付的股权收购价款金额较小,且已收回。
基于上述情况,本次交易作价公允,交易安排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进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资产评估机构回复:
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新能源”)近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7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总资产 5,000.13 5,109.56 5,610.07 6,077.86 7,536.80
总负债 1,048.44 1,128.18 1,483.46 1,565.20 2,645.66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951.69 3,981.38 4,126.61 4,512.66 4,891.14
项目 2023年度 2023年1月-7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39.82 39.82 127.91 0 141.23
营业成本 35.84 89.64 96.00 0 124.88
净利润 -174.91 -145.22 -386.06 -378.48 -457.43
沈阳新能源的主营业务为风机配件的加工,鉴于风电项目准入门槛高、严格的项目审批流程及较长的审批周期,沈阳新能源近年来一直未有新的项目签约执行。目前,沈阳新能源的收入主要依赖于有限的加工业务和配件贸易业务。
根据上述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3年1-7月财务数据分析,沈阳新能源的收入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而其加工业务和配件贸易业务亦显示出显著的不稳定性。尽管净利润的亏损额度有所缩减,但沈阳新能源仍未能摆脱亏损的困境。
鉴于沈阳新能源的核心业务已经停滞多年,并且目前仅依赖有限且不稳定的加工业务和配件贸易来维持运营,其未来经营的持续性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由于历史收入数据无法为未来年度提供可靠的预测基础,公司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较大,评估人员难以对公司未来收益状况及风险报酬进行准确计量。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在本次评估中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人员认为是审慎合理的。
独立董事回复:
经核查《股权收购协议》中的关键性条款,我们认为:
《股权收购协议》中第三条“股权交割相关事项”及第二条“本次股权转让”中明确约定了交割条件和支付安排。交割条件要求标的股权全部完成过户至甲方名下,并且乙方需及时协助甲方完成股权交割手续,确保了交易的合法性和完整性。支付安排方面,双方约定了收购价格、冲抵安排以及剩余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交易的顺利进行,交易安排合理。
本次交易价格参考了北京中证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正信评报字[2023]095号),该报告以2023年7月31日为估值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出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981.82万元,经过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4,015万元。考虑到市场条件、交易双方的议价能力等因素,本次交易价格略高于评估价值,但差异在合理范围内,交易作价公允。
公司将所持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予关联方沈阳远大科技电工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与质量,降低管理成本与风险,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进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8.你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因部分电梯产品收入和租赁收入的确认时点不准确,你公司对2019年度至2021年度报表项目、2022年前三季度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我部于2023年9月11日对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
2023年年报披露前,我部分别于2024年4月9日、4月23日向你公司发出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59号、第69号),要求说明以房抵债相关事项及非经常性损益确认的合规性,经督促,你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由于对以房抵债交易的性质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理解不透彻,导致扣非后净利润数据有误,将预计金额从盈利1222.22万元-1822.22万元下调至盈利400.29万元-600.29万元,并同时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至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分别调减2021、2022年度扣非后净利润-71.08万元、-459.64万元。
与年报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显示,你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在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与重要缺陷,而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中包含“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此外,内控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CAC证内字[2024]0010号)“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部分出现低级文字错误。
请你公司:
(1)说明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定性、定量标准)设置的合理性及依据,当前相关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并得以有效实施。
(2)全面自查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内部及财务控制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缺陷,重大事项是否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等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请内控审计机构:
(1)就《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现低级文字错误作出解释,并及时进行补充更正。
(2)对上述问题(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公司本期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依据及合理性。
请审计委员会说明针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评估、监管的履职情况,并向我部报备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公司回复:
一、说明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定性、定量标准)设置的合理性及依据,当前相关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并得以有效实施。
1、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合理性及依据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包括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其设置的合理性及依据如下:
定量标准的合理性:根据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为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设定了具体的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的潜在错报百分比为依据,能够直观地反映出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信息准确性的影响程度。对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以错报金额和是否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为依据,有助于公司对非财务信息方面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量化评估。
定性标准的合理性:定性标准主要关注内部控制体系中的关键问题和风险点,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内部控制监督的有效性,以及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这些标准体现了公司对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重视,有助于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对公司信息披露和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内部控制缺陷。
2、内部控制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报告编制、审批、披露流程,风险管理政策,内部审计程序等。这些制度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了业务流程,为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确保其独立性和客观性。通过内部审计,公司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内部控制的缺陷和不足,推动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改进。
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内部控制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通过培训和宣传,公司能够增强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设置合理,当前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已经建立健全并得以有效实施。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二、全面自查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内部及财务控制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缺陷,重大事项是否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等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经过全面自查,公司前期的信息披露均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控制流程也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在重大事项方面,公司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披露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等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内控审计机构回复:
(1)就《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现低级文字错误作出解释,并及时进行补充更正。
我们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出现低级文字错误,现已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错误的文字进行了更正。
《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对上述问题(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公司本期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依据及合理性。
一、对上述问题(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中的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的潜在错报百分比为依据;
(2)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定性主要关注内部控制体系中的关键问题和风险点,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内部控制监督的有效性,以及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
(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定性、定量标准)设置是合理的,未发现公司当前相关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未建立健全并未得以有效实施的情形。
2、核查程序
(1)获取并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执行对采购与付款循环、工薪与人事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销售与收款循环控制、固定资产循环、货币资金循环、印章管理控制的了解和测试;
(3)获取并核查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总结;
(4)获取并核查公司对员工内部控制制度培训记录;
(5)对管理层及员工进行访谈。
二、对公司本期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依据及合理性
2023年年报披露前,公司已将前期及2023年度相关“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经常性损益与非经常性损益划分的会计差错予以更正。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的是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经审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相关财务数据未发现“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情形;
我们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如下:
(一)对采购与付款循环控制的了解和测试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相关结论
(1)执行的审计程序
1)了解远大智能采购与付款循环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业务流程,并记录获得的了解;
2)评价控制的设计并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
3)执行穿行测试等程序,证实对业务流程和相关控制活动的了解,并确定相关控制是否得到执行;
4)记录在了解和评价采购与付款循环的控制设计和执行过程中识别的风险,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5)对内控运行有效性进行测试并记录测试的过程;
6)根据测试结论,形成计划矩阵,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
(2)获取的审计证据
1)公司采购与付款相关内部制度;
2)公司采购与付款相关内部结构流程;
3)采购内部审批流程及对应合同;
4)采购单、质检单、入库单、付款相关回单、定期与供应商对账单及其对应内部审批流程。
(3)测试结论
控制运行有效,未发现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情况。
(二)对工薪与人事循环控制的了解和测试及相关结论
(1)执行的审计程序
1)了解远大智能工薪与人事循环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业务流程,并记录获得的了解;
2)了解远大智能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并记录相关控制活动及控制目标,以及受该控制活动影响的交易类别、账户余额和披露及其认定;
3)执行穿行测试等程序,证实对业务流程和相关控制活动的了解,并确定相关控制是否得到执行;
4)记录在了解和评价工薪与人事循环的控制设计和执行过程中识别的风险,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5)针对了解的远大智能工薪与人事循环的控制活动,确定拟进行测试的控制活动;
6)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记录测试过程和结论;
7)根据测试结论,确定对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2)获取的审计证据
1)公司工薪与人事循环相关内部制度;
2)与相关人员了解内控制度和流程的访谈记录;
3)2023年电梯公司组织机构图;
4)入职合同;
5)人员花名册、新入职人员及离职人员名单及抽取样本人员内部审批相关资料;
6)抽取样本部门考勤记录、工资汇总表和明细表及对应内部审批资料;
7)社保基数调整审批资料等。
(3)测试结论
控制运行有效,未发现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情况。
(三)对生产与仓储循环控制的了解和测试及相关结论
(1)执行的审计程序
1)了解远大智能生产仓储循环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记录获得的了解;
2)针对存货与生产循环的控制目标,记录相关的控制活动,以及受该控制影响交易和账户余额及其认定;
3)执行穿行测试,证实对交易流程和相关控制的了解,并确定相关控制是否得到执行;
4)记录在了解和评价存货与生产循环的控制设计和执行过程中识别的风险,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5)针对了解的远大智能生产与仓储循环的控制活动,确定拟进行测试的控制活动;
6)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记录测试过程和结论;
7)根据测试结论,确定对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2)获取的审计证据
1)公司生产与仓储循环相关内部制度;
2)公司生产与仓储循环相关内部结构流程;
3)验收单据、排产单、生产通知单、原材料领用单据、产成品入库出库单、完工单据、出库单据相关资料及其对应内部审批、评估是否存在存货跌价准备。
(3)测试结论
控制运行有效,未发现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情况。
(四)对销售与收款循环控制的了解和测试及相关结论
(1)执行的审计程序
1)了解远大智能销售与收款循环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业务流程,并记录获得的了解;
2)了解远大智能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并记录相关控制活动及控制目标,以及受该控制活动影响的交易类别、账户余额和披露及其认定;
3)执行穿行测试等程序,证实对业务流程和相关控制活动的了解,并确定相关控制是否得到执行;
4)记录在了解和评价销售与收款循环的控制设计和执行过程中识别的风险,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5)针对了解的远大智能销售与收款循环的控制活动,确定拟进行测试的控制活动;
6)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记录测试过程和结论;
7)检查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分析交易的实质,判断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并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8)根据测试结论,确定对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2)获取的审计证据
1)公司销售与收款相关内部制度;
2)公司销售与收款相关内部结构流程;
3)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相关合同扫描件;
4)与收入相关的确认依据,例如:对于负有安装义务的电梯销售业务,获取销售合同、发货单、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等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对于不负有安装义务销售的电梯,获取销售合同、发货单、回款单;涉及销售出口的,检查货运单、报关单、提单等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对于租赁收入对应的业务,获取合同台账及对应合同、发票、租赁用户回款单据、现场访谈主要承租人、向未访谈的承租人员进行发函予以确认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真实性完整性等相关租赁资料;
5)收到款项的回款单、与客户的对账单、计提应收款项坏账金额及其对应依据。
(3)测试结论
内部控制运行良好,未发现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情况。
(五)对固定资产循环控制的了解和测试及相关结论
(1)执行的审计程序
1)了解远大智能固定资产循环和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记录获得的了解;
2)针对固定资产循环的控制目标,记录相关控制活动,以及受到该控制活动影响的交易和账户余额及其相关认定;
3)执行穿行测试,证实对交易流程和相关控制的了解,并确定相关控制是否得到执行;
4)记录在了解和评价固定资产循环的控制设计和执行过程中识别的风险,以及拟采用的应对措施;
5)针对了解的远大智能固定资产循环的控制活动,确定拟进行测试的控制活动;
6)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记录测试过程和结论;
7)根据测试结论,确定对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2)获取的审计证据
1)公司固定资产循环控制相关内部制度;
2)公司固定资产循环控制相关内部结构流程;
3)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管理与审批相关资料;
4)固定资产台账;
5)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明细表;针对增加的固定资产,获取的审计证据为采购审批相关资料、采购合同、入账相关资料(包括固定资产验收移交单、发票等及其对应内部审批);针对减少的固定资产,获取报废或处置内部审批程序、处置相关收益等资料;
6)固定资产折旧及减值台账;
7)固定资产盘点表。
(3)测试结论
控制运行有效,未发现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情况。
(六)对货币资金循环控制的了解和测试及相关结论
(1)执行的审计程序
1)了解远大智能货币资金循环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业务流程,并记录获得的了解;
2)了解远大智能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并记录相关控制活动及控制目标,以及受该控制活动影响的交易类别、账户余额和披露及其认定;
3)执行穿行测试等程序,证实对业务流程和相关控制活动的了解,并确定相关控制是否得到执行;
4)记录在了解和评价货币资金循环的控制设计和执行过程中识别的风险,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5)针对了解的远大智能货币资金循环的控制活动,确定拟进行测试的控制活动;
6)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记录测试过程和结论;
7)根据测试结论,确定对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2)获取的审计证据
1)公司货币资金循环控制相关内部制度;
2)货币资金明细账;
3)库存现金盘点表;
4)开立单位银行账户申请书、开户审批单、开销银行账户材料、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应收应付票据余额调节表等相关资料。
(3)测试结论
控制运行有效,未发现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情况。
(七)对印章管理循环控制的了解和测试及相关结论
(1)执行的审计程序
1)了解远大智能印章管理循环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业务流程,并记录获得的了解;
2)了解远大智能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并记录相关控制活动及控制目标,以及受该控制活动影响的交易类别、账户余额和披露及其认定;
3)执行穿行测试等程序,证实对业务流程和相关控制活动的了解,并确定相关控制是否得到执行;
4)记录在了解和评价印章管理循环的控制设计和执行过程中识别的风险,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5)针对了解的远大智能印章管理循环的控制活动,确定拟进行测试的控制活动;
6)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记录测试过程和结论;
7)根据测试结论,确定对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2)获取的审计证据
1)公司印章管理循环相关内部制度;
2)公司印章管理循环相关内部结构流程;
3)用印申请单报表及对应内部审批、印章盘点表及对应盘点报告、印章刻制登记及附件、印章借用登记及附件等相关资料。
(3)测试结论
控制运行有效,未发现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对远大智能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合理的。
审计委员会回复:
1、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的评估与监管
定期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我们重点关注了会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积极参加审计工作的沟通会,监督审计工作。
同时,我们还对公司的财务报告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管,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地披露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评估与监管
审阅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报告进行了全面评估。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及内部监督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且有效运行。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管理层沟通,了解内部控制的最新动态,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9.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你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22024001号)。请你公司及时披露立案调查进展情况,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公司回复: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22024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截止本回函公告日,公司暂未收到立案调查结果告知书。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