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南水北调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集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和要求
(一)法律顾问服务单位条件:
01
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位于北京市,业务涵盖国有资产、企业合规、工程建设、劳动与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税务、诉讼仲裁等领域;
02
设立五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
03
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获得最近一届“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或“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最近三年具有为中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经历,或具有在水利行业提供法律服务业绩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律师条件:
01
应为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较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02
取得律师执业资质,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并具有五年及以上法律从业经验,具有较强的法律理论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够严格遵从工作安排;
03
团队不少于3人,能够保持人员、工作的连续性,能够按照集团公司需求调整团队人员;
04
熟悉公司法、民法典、劳动法、国有资产法、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05
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法律顾问服务单位主要职责
(一)协助集团公司处理日常管理、经营活动中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风险论证、出具法律意见等;
(二)协助集团公司拟定经济业务标准化合同、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标准化文本;
(三)根据集团公司经营工作需要,草拟、修改、补充、审定合同等法律文件;
(四)就集团公司进行的重大交易出具法律意见、律师建议、尽职调查、出具有关报告等事宜;
(五)协助集团公司建立、完善法律管理制度,对各项制度的合法性提出审查意见;
(六)参加与集团公司业务有关的谈判、协调、调解、和解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事项;
(七)代理集团公司参与各类经济纠纷的仲裁、诉讼等;
(八)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为准。
三、服务期及服务费
本次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的服务期为1年,固定法律服务费不超过25万元(应聘律师事务所在此限额内报价)。诉讼案件服务费用根据情况双方协商另行结算。
四、选聘程序
(一)提交材料。有意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请于2021年7月9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下列书面材料1式5份(加盖公章),超出时限不予接收,恕不退还。
01
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并对符合选聘条件情况作出说明,提供证明材料;
02
从事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业绩,特别是最近三年为中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水利行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业绩材料;
03
拟作为集团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基本情况、团队成员简历及证明材料;
04
根据法律顾问服务单位主要职责,提出相应的工作方案;
05
年度法律服务费报价(在会议评审阶段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超过第一次报价标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甲1号A座502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家同,010-88657022 。注明参聘法律顾问服务单位。
(二)书面评审。如果参与应聘单位为5家(含5家)以下,直接进入会议评审环节;如果参与应聘单位为6家以上,将进行书面评审,确定3家入围单位。集团公司将组织专家对应聘律师事务所进行书面评审,并于7月中旬通知入围单位,未能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会议评审。集团公司组织入围单位集中进行选聘陈述,陈述时将要求服务团队负责人和骨干律师(3人以上)进行现场答问,重点考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同时进行进一步服务承诺。会议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结果公示。根据会议评审(如有书面评审,则书面评审和会议评审分值各占50%)评分结果,按照得分高低,确定拟聘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并在水利部网站或集团公司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签订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集团公司与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律师事务所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不符合本公告有关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符合条件的报名律师事务所低于3家时,集团公司将重新组织选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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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公开选聘法律顾问服务单位》